止觀輔行助覽
矝應作兢。詩曰。戰戰兢兢。
苦集障道滅。道是事。滅屬理。餘二準知。
事。側吏切。置也。或作剚。所以從刀者。以刃置肉中也。或作事者。非字正體。故云託
尚書云。譬猶正面牆而立。
如慳用尸忍等五。名藥轉。若慳因尸忍等五而轉者。名病轉。又尸用檀忍等藥病轉。準說之。
慳不轉而續起破戒等五蔽。破戒不轉而續起慳等。名是轉非對。
如慳起已。復起愚癡名超。或起二三。前後不定名雜。
搜要云。若轉至四名轉名兼。若轉至五名轉名具。不得具名者。由法轉故。若具六。方乃名具。若轉至五。不名具者。轉則單轉。具則同時。
六度各四。謂對.兼.具.第一義。
如治慳用尸等五。并通.別.圓各六。成二十三。
藥病俱轉名對治。四教合論有一百三十八。
但藥轉亦一百三十八。
通人從空出假或七。有願智則或八也。藏人以祇為道種智或七。能起神通願用或八也。更詳。
此三為二者。正語屬口。正業屬身。正命離五邪。通屬身口。故但二耳。未暇撿文。且作此注。
已生惡方便斷除。未生惡方便遮止。未生善方便修習。已生善方便增長。
六度道品有事理相破.相修.相即。
人應作仁。論語云。君子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
徒果切。
檀等五度非精進不滿。此通也。若別者。則以誦經為體。前文云。且寄誦經
母飢則子在倒懸。母飽則子在石壓。母飲湯則子熱鑊。母啜水則子在寒水。
經云。何謂懈怠。比丘乞食不得。便作是念。我今日乞食不得。身體疲極。不能坐禪經行。不肯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是為懈怠。意若精勤欲得等。是精進也。
黮。徒感切。黑貌。
華首經中。長者有妻。名曰妙色。面貌端嚴。居士愛著煩惱熾盛。佛知居士貪垢情深。即化作一婦人。端正淨潔。居士見之。我妻何緣來入此會。佛以神力。令此婦人糞汗其衣。使此居士不堪臭處。以手掩鼻。難陀問曰。何故掩鼻。答曰。是處臭穢。難陀云。汝貪其妻。如坐糞穢。居士即生厭心。後得法眼淨。
下生。下老。下病。下死。下愛別離。下求不得。下怨憎會。下五盛陰。如是等苦亦應有樂。世尊。下生者所謂三惡趣。中生者。所謂人中。上生者。所謂天上。若復有人作如是問。若於下樂生於苦根。於中樂生無苦樂想。於上樂生於樂想。當云何答。世尊。若下苦中生樂想者。夫見有人當受千罰。初一下時。已生樂想。若不生者。云何說言於下苦中而生樂想。乃至三受三苦。
同應作因。
論云。受戒時若輕浮心。體是無記。不發無作。
前文已箋。今文無想者。謂無想果。二定者。無想定。滅盡定。
相應作根。
非得者。非擇滅也。
顏氏。即梁黃門侍郎之推也。彼家訓云。陳梁之時。讀書為官者少。諺云。上車不落即著作。體中何如即秘書也。
披恐是死字耳。
子果。
音幽。鹿鳴詩云。呦呦鹿鳴。食我
法華論中無文。不知大師所引。
屎汁。
相破者。無作因緣破生滅四諦。無作四諦破生滅因緣。相修可解。相即者。取開權之義。體同故即。
如妙玄大與妙文句中。方便與善權。光明空品中。空與非有非無之類。
常途六是偏圓對辨。今云。當教者。如藏人修道品有益。是道品破六度。修六度有益。是六度破道品。相破句也。若先修道品不入。次修六度即便破蔽。或修度不入。因蔽漸伏而修道品即便有益。相修句也。度品一法。體本相攝。相即句也。例記說。
行中六度四教合論二十四。行中道品合論亦二十四。
行住坐臥語默等。一一皆爾。故各四十八。
其應作期。
土應作上。
三教無著異。
前記引大論。斥其所說處處失。
既云此六已列在文。則但闕五耳。今畫為圖。使讀文易曉。
通名慧性。若生滅慧指入藏教。乃至無作之慧指入圓教。
文在十一。文云。布施時生相似八正道。信布施果得正見。正見不亂得正思惟。清淨說故得正語。淨身得故得正業。不求報故得正命。懃心施故得正方便。念施不癡得正命。心住不散故得正定。如是等相似三十七品善心中生。復次。布施是三十二相因緣。所以者何。施時其心堅固。得足下安立相。布施時五事圍繞。受者是眷屬業因緣故。得足下輪相。乃至有求乞者。意欲與時。柔軟字語必與不虗。故得廣長舌相.梵音聲相。施時不瞋不著。等心視故。得青眼相.眼
相業是同。如此卷末引注。
援者以棘外帀而援衛也。謝靈運有南園植援詩云。插槿當列墉。謂插木以代周墻。
學人十八。謂信法二行。信解見得。身證。家家。一種子。四向。初二三果。五那含。無學有九。謂退。護。思。住。達。不動。不退。慧解脫。俱解脫。
鋤山切。
下文云。十乘次位一意。
附教文帖釋論五重等文。使次第不廣不略等。
玄文云。漸頓二法。三道四果不合。今則合。若小不聞大。大一向是頓。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漸。此乃縮也。若以大破小。是漸頓並陳。若帶小明大。是漸頓相資。此乃盈也。
如觀無量壽佛經是圓。而頻婆娑羅先證阿那含之類。
如金光明屬方等部。而在般若前。
如法華經說文殊昔劫為釋尊九代祖。今日釋尊為文殊師兩處師資。孰前孰後。
如中道理。華嚴名法界。方等名法性。乃至涅槃名佛師。
如涅槃一名有百句解脫之義。如真俗二諦有七二諦之義。
離者。如實相生二法三道四果。無量義也。又如圓覺經大陀羅尼中流出一切真如涅槃等。合者。又云此經唯顯諸佛境界。亦攝漸修。又麤言及軟語皆歸第一義之類。
如阿含有中道之言。大乘有無常之說。皆相乖。
說一則違多。談多則違一。
如華嚴立二而破二。又云。此經不入二乘之手等。方等立四而破二三。般若立三而破通別等。
音尾。
施則徧立一切法權。開則徧破一切法實。
且如十妙從因至果。後起用是竪也。又如境妙則有七科諦境。智則二十番不同。乃至利益妙十番各別。是橫也。又境境從因至果攝無不徧。是並沓也。
如總至一念。離為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
橫竪之義。更宜引文作證。令人生信。
未審本宗如何釋耶。疏云。有二意。若佛意表者。持鉢示受分段身。乞食求可化機。若觀行表者。持鉢即受法之器。乞食求涅槃味。洗足忘定慧之用。
若隨法華觀心銷經。須取開權意。若隨般若。須取三般若即空假中意。
經四悔之中皆有願字。如云。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無量劫來十惡四重等罪。願十方一切成正覺者。常住在世。轉正法輪。不入涅槃。願我及一切眾生。畢竟永捨嫉妬之心。三世一切剎土所有修學功德。皆悉隨喜。願我所修一切功德。資益一切諸眾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
兩撿十住婆沙除業品第十。有五悔文甚詳。亦生起前後次第不亂。即不見今文所指。未知記主指何處文耶。
或勞有音盲者。唱懺悔文。使悔罪人聽之而心中改過。或讚字誤。恐是懺字耳。更詳。
一切法空不可見。以不可見故無所得。
一孝順父母師僧。二願得好師。三願得勝友同學。四願教我大乘經律。五願解十發趣。六願解十長養。七願解十金剛。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行。十願堅持佛戒。
論中不見文。今詳無智遠處是二義耳。論云。新發意菩薩先教取相隨喜。後乃能行無相隨喜。譬如鳥子羽翼未成。未能遠飛。羽翼備則能遠飛也。無智有相。遠處無相。或可以無所得故至於寂滅。故云遠處。
懺悔者偈云。十方無量佛。所知無不盡。我今悉於前。發露諸黑惡。三三合九種
偈云。願諸眾生等。悉發菩提心。繫心常思念。十方一切佛。復願諸眾生。永破諸煩惱。了了見佛性。猶如文殊等。
三卷成文。永徽二年季夏製。今人未見。或有指方等懺者是。
釋論滅後五品。而引現在四信文來。以初品初信文義同故。搜要云。雖現未不同。二處義等。
隨喜是慈停心。讀誦是數息停心。說法是因緣停心。兼行六度是不淨停心。正行六度是念佛停心。如備檢和會。
相應作障。搜要云。除於事障。以四品事理未融。至五品中事不妨理。故云除事。
引大經云。菩薩作是思惟。出家閑曠。猶若虗空。一切善法因之增長。在家逼迫。猶如牢獄。一切惡法因之而生。即求出家學無上道。受持禁戒如秉浮囊。具五支戒為道之根源。故以戒為停也。又云。菩薩雖信佛法常住之理。內解分明猶多覺觀。更學定聖行停心也。先修數息。次不淨觀。乃至大小不淨練熏修等。故以定為停心。
法華文句中。每一品開為二。以對於十。
帆。去聲。如帆之使風。
轟。呼庚切。隱轟並群車聲。文選云。轟轟隱隱。
出則賊無如之何。不字似多。
音汗。
胡葛切。爾雅云。蝎蛣。木中蠧蟲。
屠割粉飾。以喻違順。
在四方次位之初。
上音啤。字書云。魏張揖撰三卷文曰埤蒼。謂埤於蒼頡也。
冠下更合有衣字。
下女輙切。車綦也。以物帀其車令固。
南山諸經要集中引經。佛自釋云。知三聚名如來。注云。善聚。惡聚。無記聚。
疏釋云。若以來相而來則非善來也。圓人知四不可說。即不見相而能觀中道。無緣大慈化法界眾生同來寂光。是為不來相而來。問。來與見何殊。答。來是三智。見是五眼。圓教從初發心住。知四不可說。得一心三智。五眼將果望因。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妙覺大海。故言不來相而來。五眼轉明。至果位時圓見法界。故云不見相而見。
論偈云。實無有外塵。似塵識生故。猶如翳眼人。見毛二月等。論釋云。大乘中立義。外塵實無。若爾。云何見有外塵。為證此義。故言似塵識生。由識似塵現故。眾生於無塵見塵。故以眼病於無物中見毛月為喻也。是故三界實無外塵。識轉似塵。顯三性同無性也。以一切法從唯識生。似色中塵等。故言似塵也。
今依論釋云。一依他性。謂心心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等事。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性。二遍計性。謂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性所執依他起故。三圓成性。上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真性。名圓成也。此三不離心等空故
一分別色。二無分別色。
依教明理。依理起行。依行入位。教則破心微塵。理則三千性相。行則如來之行。攝一切行。位則前阿後茶。前後相攝。皆無出於心。
上音儔。單帳曰幬。
上音亦。此乃戈射耳。恐誤。應作戈。謂以戈擊兵則衝突。通道之義也。
上甫。下槃。
音逆。
非發來之煩惱。乃至非發來之菩薩。
煩惱業魔諸見上慢穢汙陰攝。病患果報陰攝。禪定二乘菩薩善五陰攝。
蟹八脚。前兩俱首。大者曰螯。荀子曰。蟹六跪而二螯。注云。跪。足也。螯者。蟹首上如鉞者是也。
十使本是見惑。今以十中五利屬見。五鈍屬思。則八十八使中有五十二思。三十六見。非迷事思。
少取法界次第釋之。一超入三昧。二超出三昧。言超入者。從初禪起。超入非有想非無想處。言超出者。從滅受想起。入散心中。散心中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還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非有想非無想處。廣如彼文。
前文約十種發心中廣四教論惑智界內外權實等法。中判思議不思議。後用漸次不定圓頓止觀結。
前對治中。若以度治蔽。此對治也。對治非宜。如用檀治慳不去。則轉用餘五度治之。餘五度亦如是。則成三十六句。此多也。今治四分。各有轉治麤具等。治則妙也。
外貪以不淨助。內貪以背捨助。內外貪以八勝處助。瞋癡亦各三助。第四明覺數息助。沉昏覺觀息助。半沉半明覺隨息助。
修不淨觀有二義。或於己起貪。或於他起貪。若於他起貪者。修不淨觀治他不去。宜於他起親想。轉修慈悲觀以治之。又轉修不淨。
外道本功本見未見。未見本劫本見。第三有四句者。一神及世間有邊。二無邊。三上下有邊四方無邊。四以捷疾智說。
如治貪。轉用息用慈用智等三。餘治瞋。轉用不淨等三治之。三四成十二句。
彼觀貪欲中。歷四運推撿。欲心起滅不可得者。空也。欲中具河沙佛法者。假也。塵勞之儔是如來種者。中也。
如云。准河有行大乘空人無禁捉虵。此人於善法作觀。經久不入。放心向惡作觀。薄生空解。後不達佛法意。純將此法一向教他。令他造惡。放捨禁戒。罪積山獄。毒氣深入。
搜要云。夫食果者。存核留種。果甘核苦。碎已俱失。背佛方便如失果。縱而不觀如失核。
住調伏是空。第一句也。住不調伏是假。第二句也。
迷第四非調伏非不調伏之句。而行第三句亦調伏不調伏之義。空假相帶。於義成失。
則非下修無相一句。驗是斥上句邪空之人。
知於雙非。不礙雙注。便住調伏不調伏。
初心若斷貪欲是住調伏。調伏是漸。既云非圓非漸。是住亦調伏亦不調伏。
毀廢佛教。由於衛元嵩魔業。此乃滅佛法之妖害。
住調伏。
迷不住調伏之義。廣行非法。謂之無礙。
是應作土。
我三業不清淨。嫌他清淨。故瞋。
他三業不清淨。我清淨。故瞋。
光明空品疏引經示相。華嚴經云。十二因緣在一念心中。大集云。十二因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如眼見色。不了名無明。生愛惡名行。是中心意識色共識行名名色。六處生貪名六入。色與眼作對名觸。領納名受。於色纏綿名愛。想色相已名取。念色心起名有。心生名生。心滅名死。乃至意思法亦如是。一日一夜凡織幾許十二因緣輪網以自纏迴。
彼云。是十二法展轉。能感果故名因。互相由藉而有謂之緣。因緣相續則生死往還無際。
識名色六入。胎位也。觸受等。出胎位。
搜要云。須兩根本者。若作兩本者。應云不斷煩惱。不入涅槃。不斷煩惱不出涅槃。乃至非不斷煩惱非不入涅槃。非不斷煩惱非不出涅槃。今論但先列斷。後方列出。
準記。五意斷入是柝無學。不斷入是體無學。
經中文殊問曰。居士是疾。寧可忍不。療治有捐。不至增乎。世尊慇懃致問無量。此問界疾也。
折三藏小。歎三教大。彈三教偏。襃於圓教。具如箋難引文。
前助覧中亦引文已。
經中純陀云。我今欲令如來久住於世。不入涅槃等。文殊言。汝今不應發如是言。欲令如來常住於世。當觀諸行性相。如是觀行具足三昧。欲求正法。應如是學。純陀問文殊言。如來最尊最勝。是天中天。壽命更促不滿百年等。文殊因此廣說如來常住不變易法。壽命無量等。
毗伽羅論。河西云。是天竺字本。經中以論喻大乘也。記中連書。小大難曉。今引經中本文開說之。經云。我為諸弟子說於半字九部經已。次為演說毗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
迦葉白佛言。世有病者。四大增損。互不調適。羸瘦乏極。是故不能隨意坐起。臥著牀蓐。如來四大無不和適。身力具足。亦無羸損。世尊。如十小牛力不如一大牛力。十大牛力不如一青牛力
文選中注云。徙。移也。倚。立也。今文謂或行或立。時多懈怠。
貫之一字及貫後三寸名為寸口者。未見所出。尺澤等今示圖。
凡脉。一手中各有三部。謂上部寸口。中部關上。下部尺中。應云寸後尺前名為關陽。
黃帝難經曰。藏各有一耳。腎獨有兩者。何也。然腎非皆腎也。其者為腎。右者為命門。命門者。諸精神之所舍。原氣之所繫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繫胞。故知腎有一也。
難經作如循揄葉。又據徐氏撰黃帝脉經云○春肝木王其脉。弦細而長者。其脉平也。脉乃綽綽如弦。反得微澁而短者。肺之乘肝。金之刻木。為賊邪大逆。十死不治○夏心火王其脉。浮大而散。是平脉也。反得沉濡而短者。是腎乘心。水刻火。為賊邪大逆。十死不治○中宮土脾脉王大。阿阿而緩者。是平脉也。反得弦細而長者。是肝之乘脾。木來刻土。為賊邪大逆。十死不治○秋肺金王其脉。微浮而短濇是平脉也。其狀浮而輕。如微風吹鳥背之毛也。反得浮大而洪者。是心乘肺。火刻金。為賊邪大逆。十死不治○冬腎水王其脉。沉濡而滑或牢而實。滴滴如屋漏石上者。是平脉也。反得大而緩者。是脾乘腎。土之刻水。為賊邪。十死不治。
何何字誤。應作阿阿。王叔和脉訣云。阿阿。緩若春揚柳。此是脾家居四季。
思習切。小痛也。
律音指歸云。以手於人腋下捵弄。令人懼癢而笑。
釀酒是喻。滓濁下八字是法。糟喻糞。酒喻尿。
入息順地而重。若出入相違故病。
音浩。此則伏犧氏也。
上古喉切。太暭之子。
神農氏。
乃重黎也。佐帝譽有功。光融天下。帝譽命曰祝融。祝融明也。
金天氏。黃帝之子。
少暭之子。
高陽氏。
少暭之二子。曰修。曰熈。
軒轅氏。
顓頊之子曰黎。為土官也。上
五各切。應作齶。謂土齶。
論元作徵。
上是掌反。俗謂坐一上是也。息若麤。是衝突也。
鼻中清涼安和是補。
聲。氣。喘。三伴也。非三是主。
解應作節。
應作朧。謂
驚躍之義。擲未詳。
晉書樂彥輔有親客。久不來。問其故。答曰。前在坐。蒙賜酒。方欲飲。且見盃中有虵。意甚惡之。既飲而疾。輔曰。于時河南廳壁上有角弓。弓邊漆
藥與樵同。
於月切。氣逆也。
蒲木切。謂暴露也。以犬牙埋於陽地已。呪云。不瘥當暴露汝。
釿當作斤。介斧也。郢人多巧。
宋玉對楚王曰。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阿薤露。國中屬而和者數百人。其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數十人而已。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人。是以其曲彌高。其和彌寡。
專精其志。如患者得汗。明病愈。
障高如眾峯之起。或只是鋒字耳。如刀鋒起。文選云。是非鋒起。
步行切。漢書郭舍人謂漢帝曰。臣願令東方朔覆射。朔中之。臣榜百。顏師古注云。榜。擊也。
遮應作邀。
要音邀。無上者。謂不尊於上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冬。晉文公召天子會于溫。使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書曰。天王狩干河陽。此晉侯之譎也。
前第二卷已引俱舍疏釋畢。記主既云習佛法不可全迷。請更檢前注。
苦下五見及疑。無明集下邪見。見取。無明。疑。無明即癡也。故有十一耳。
應作襤褸。
謂緊切。
間。去聲。謂
漸音尖。浸漬之義。
在下文。
丑廉切。
律中捨戒者。用口傳心。棄本受體。應具儀對首云。我比丘某甲。捨三寶戒律。和尚闍梨學事。一說。其體即無。失戒者。發邪見。失帶佩男女二根。失法滅失。若未捨未失已前。戒體常在。此乃善無作也。言惡無作者。如畜殺具等。雖未殺畜。惡罪常在。亦相續常有。
成論云。作時具作無作者。此是作俱無作。並是戒因。至第三羯磨竟。其業滿足。是二戒俱圓。故云作俱無作。不妨形俱無作。仍後生也。又多論云。如作善惡二業。與作方便齊生。
破戒。
要。平聲。謂要其盡形。
禪波羅蜜中。
邏。去聲。巡也。
今之虞部郎是也。
八萬四千陀羅尼為髮。第一義諦為髻。種智為頭。慈悲為眼。無漏為鼻。四辨為口。四十不共法為齒。二智為手。如來藏為腹。三三昧為腰。
詳此二似如義勢未足。若加一句云。須應報俱觀。方義顯也。故搜要云。法門之言。義兼色報。
總結上文。謂若說惡魔化作佛等像壞六度者。不名菩薩。
如菩提。法。智。魔。通二乘及菩薩。
即一五六并二三四並。合為界內四魔。
千結切。
下薄恐應作傳字。如傅粉。
過午乃非時也。佛聽飲漿。謂甘蔗漿。蒲萄漿等。
編蝙。
下各切。正應作貈。似孤。善睡獸也。
音決使。搜要云。今江東呼豼為
搜要云。乃步切。
音樞。虎之大者。
上烏八切。下音羽。爾雅云。
魔不能說圓。言初地等者。乃指別地圓住。餘文只云說別地前。
擲恐是猾字耳。
見本斷位。未詳。或寫誤。
多貪不淨觀乃至慈心觀。
經有兩卷。上卷只明三十六使是欲界苦下十使。集滅各七。道下二使。加四思惟為三十六使。經無垢名。恐是此耳。垢使義同。故得引用。
理者。如云菩薩聞思前行。世間出世間善。一心安位。或止或觀。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
若八地後下根受接入中者。此乃無緣慈耳。
十二門禪。或自行。或勸人修也。贊法者。贊支林功德法也。贊者者。贊十二門。贊禪者也。
又云。今明因止證五輪。一地輪。因止出生初禪功德。如地生萬物。二水輪。於地輪中若證水輪三昧。即發諸禪功德。三風輪。三昧即相似無漏。解發即入十信。四金沙輪。是菩薩即入三賢十聖位中。破塵沙煩惱。五金剛輪。三昧斷一切結使。菩薩心中破無明細惑。言驗善惡根性者。五輪之後。文云驗善惡根性有四。一善法章門。二善根發相。三虗實。四揀簡。
外道世性。
前文中次第不次第。雜不雜。乃至更不更等。
九雙中全不列作意。
前第七記中已箋。
事修理發。事修事發。事修雙亦發。事修雙非發。理修亦四句。雙亦修亦四句。今止觀中無此十二句也。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乃至非事非理修非事非理發。
上力董切。下音厲。多惡也。
欲久未到久。
如根本禪中有八觸。觸中邪相有十雙。一觸體。二定亂。三空有。四明暗。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縛脫。十強軟。正相者。一觸相如法。二定相。三空相。四明相。五喜相。六樂相。七善相。八智相。九解脫。十心調。十皆如法。一禪既爾。諸禪亦然。
勝義根在浮塵根上。
料應作繚。
黑各切。肉羮也。
音征。煑魚肉也。亦作
四應作云。
無分齊冥昧義。
一二三同一樂支。則不應開為十八與十一。
釋云。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種成就。即初禪發相。十六者。謂動。痒。涼。暖。輕。重。澁。滑。又掉。猗。冷。熱。浮。沉。堅。軟。
支離為義。如因樹根根莖則有支條。
因果者。內外方便及未到地為因。感得初禪為果。又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定體為果。體用者。還以默然心為定體。從默然觸至初發起。五支為用。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又默然果起五支之法。此就默然為體。五支為用。
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離此三品。故有九品。若細而論。應有無量品。
證初禪時。有四種人。根性不同。謂退。住。進。達分。若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或有因緣。或無因緣而便退失。住分者。不退失。進分者。或不加功。任運自進。或勤修乃進。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即發無漏。達到涅槃。
得離淫火則獲清涼。得離過善。心正行二善。二禪三禪四禪證相。皆有此六義。
釋云。如熱是火。體兼水故有煖。兼風故痒。兼地故猗。餘三各兼。類此。
者應作問。
應云以三禪對四禪。文脫四禪兩字。又多中十界五陰名六字。
修證中釋云。若對不善法。即破五欲五蓋。若對善法。即對行五法。故釋論云。離五蓋。行五法。具五支。
輕煖冷重是體。動痒澁滑是用。
如成論明五支次第者。捨念智受樂一心。阿毗曇明次第者。慧念樂捨一念。大集次第者。念捨慧安定。瓔珞經中次第者。樂護念智一心。釋論次第。文則不定。
禪門中問云。有人言修無所有。取少識緣之入定。此事云何。答。不然。應捨一切。但念無所法。故名無所有處。而言少識者。但意根對無所有法塵。生於少識。非是緣少識也。入定名少處也。
普防切。脂也。
身。息。心。
旋。論中作鏇。論云。譬如鏇師。若鏇師弟子。繩長知長。繩短知短
淡應作痰。
先安切。脂肪也。
菩薩品云。譬如良醫善解八術。所謂吐。下。塗身。灌鼻。若熏。若服。若丸。若散。而貧窮人不肯服之。經中喻意藥除諸病。如大涅槃能除無量煩惱。犯四重禁五無間罪者。悉令發心。除一闡提。經有八復次。即八法。喻意大同。
勝處中內有色相外觀色少。內無色相外觀色多。并一切處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等。同合在八背捨中內有色相外觀色并內無色相外觀色中明之。
約六羅漢說有退不退。一退法。最是鈍根。纔遇少緣便退學位。二思法。於所得果恐有所失。恒思自害。三護法。於所得果恒自守護。既得之又患失之。四安住法。於所得法能自安住。五堪達法。謂堪能修練根達不動。六不動法。最為利根。不為煩惱所動。更無有退。前之五種是鈍根者。隨信行性。名時解脫。要得好衣。好食。好臥具。好房舍。好同學。好說法人。於此六中但隨得一方得解脫。若第六不動法人。從前隨法行。見至性生。名不時解脫也。又此六種有退不退及果退與性。且第一退法者唯有果退。無性退。第六不動法。性果俱不退。中間四類有退不退。若果退者。退歸學位。若性退者。但退種性不失無學。若至學位中。本是思種性。今至無學。從思上練成。護.住.堪達。此三容有。是一道所成故。若思種性。即定不退。以是二道所成。故論云。四從種性退。五從果非先。言非先者。非學位中根性也。又四句分別。一退果不退性。第一退法者是也。二退性不退果。即從思法上練成者。但退此練成種性耳。三性果俱退。謂退法上練成種性。四俱不退。謂二道所成種性及不動種性。已上為約第四果說也。若通約四果論者。三宗不同。有部中說。初果不許有退。以斷迷理惑。定無漏故。從三果斷事惑。證得事相浮偽。故許有退。二大眾部說。前三果皆許有退。以斷惑未盡故。唯第四果不退。斷惑盡故。三經部說。初後果不許有退。定是無漏道證故。中間二果容許有退。若無漏道證不許有退。若有漏道證即許有退。問。經部若不許第四果有退者。何故教中說有退果等六。答。但約現法樂住說有退不退。謂退此靜慮名退法。思此靜慮名護法等。故通明退不退等。今記中云。並依世道用欣厭斷者。即彼文云。有漏道乃世禪六行觀。
非婦不淫。墾地不天。
徒感切。又他感切。黑貌。
時介切。
丁感切。大汙垢黑也。
上臘。下都恰反。
音曳。
下文云。就聲聞法。謂言如此。於菩薩法。禪禪轉變。何得無耶。
文在第十四。因佛說四無量心云。初住菩薩修大慈時。於一闡提心無差別。不見其過。故不生瞋。以是義故得名大慈。善男子。為諸眾生除無利益。是名大慈。欲與眾生無量利樂。是名大悲。於諸眾生心生歡喜。是名大喜。無所擁護名為大捨。乃至云因世無量得出世無量。迦葉白佛言。世尊。除無利益與利樂者。實無所為。如是思惟即是虗觀。無有實利。世尊。譬如比丘觀不淨時。見所著衣悉是皮想。而實非皮。所可食噉皆作蟲想。而實非蟲等。
瓨恐誤。只是瓫字。
二者謂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又內有色相外觀色多。
謂二背捨。二勝處。
淨背捨後。成於餘勝處中內無色相外觀色少等。
經只有十卷。第十中云。以不淨觀折伏煩惱。令不得起。其男子謂言。已依所作不復精進。笈多言。善男子。汝當精進。勿作放逸。答。我已作所作。得阿羅漢已
文云。依正俱醜。骨人所放八色為好。此兩俱不淨者而為好醜。此為勝處初禪攝。若內無色外觀色若多少若好若醜勝知見二禪攝。雖無骨人而外有八色。勝知見者了此心。於色不為色縛。心能轉色。故言勝知勝見。
八色流光未成。
於親有三者。上品親。與己法交者。中品親。與財法交者。下品親。與財交者。怨亦三品。上品怨。殺我父母者。中品怨。殺我兄弟者。下品怨。損我朋友者。處中不怨不親自為一品。今修此觀。普作拔苦與樂之心。還有三品。謂上中下。七度行三種慈。合三七二一番。如是行時。怨親平等。上品親為第一。中品親為第二。下品親為第三。處中境為第四。下品怨為第五。中品怨為第六。上品怨為第七。環坐一處。初起觀時。上品親次第行遍可智。第二以中品親為頭。行上品樂與中品親。中下品樂與下品親。下品樂與處中境。第三以上品樂與下品親。中品樂與處中境。下品樂與下品怨。第四以上品樂與處中境。中品樂與下品怨。下品樂與中品怨。第五以上品樂與下品怨。中品樂與中品怨。下品樂與上品怨。第六上品樂與中品怨。中品樂與上品怨。前來上品親但得上品樂。今轉頭將下品樂與上品親。第七以上品樂與上品怨。中品樂回頭與上品親。下品樂與中品親。如是七度行慈與樂。不揀怨親。每人皆得上中下三品樂。此俱舍釋文。小乘位中引。若禪門中亦明修法。謂初修時令上親人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中樂。中親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上樂。中親得中樂。下親得下樂。次修令中親得上樂。下親得中樂。中人得下樂。次修令下親得上樂。中人得中樂。下怨得下樂。次修令中人得上樂。下怨得中樂。次修令下怨得中樂。中怨得下樂。次修令下怨得上樂。中怨得中樂。上怨得下樂。次修令中怨得上樂。上怨得中樂。次修令上怨得上樂。今記文似難曉。引文注之或煩。
玄文云。無明是過去諸結時。行是過去諸行時。識是相續心及眷屬時。
內音納。
經中以然火為喻。經云。若有無常色乃至無常識。因愛故然。然者即受二十五有。若愛滅則二十五有果報不然。
論中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破十二因緣品問曰。汝以摩訶演說第一義道。我今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道。答曰。凡夫為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為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者。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成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有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生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取四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但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二事滅。是事滅故乃至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修妬路中廣說。破邪見品。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為。亦有亦無為。非有非無。即名常等諸見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為。亦作亦不作為。非作非不作。是為邊無邊等諸邪見依未來世。如是等諸邪見。何因緣故名為邪見。是事今當說。然論中破因緣及破邪見兩品之中。且無六因四緣之名。況復六因四緣本是小宗之義。今詳之。以由外道計無因緣及與斷常。若佛教談六因四緣。是生死之本及破斷常者。正抉小宗也。學者更詳。
語一界為少。說三教為多。並為十界中之一。
搜要云。應云五度。但通說六耳。
五陰滅。
釋偏圓中云。別教若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非復別教初地。
文云。思議境者。小乘亦說心生六道因果。大乘亦明心生一切法。謂十法界也。
文云。一念具十法界為作意具。為任運具。答。法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微塵具十方分。
文中對治助開畢乃結云。行人觀治極至於此。若不悟者是大鈍根。大障罪。恐因罪障更造過失。故重下三種意耳。
文云。通用一意為觀者。行人根鈍。先解通意。度曲入別。中論品品別意而俱會無生。通別互舉。得意相成也。
四肢落謝故也。
諸部雖異。別圓無異。何必曰過。又以華嚴為頓頓。法華為漸頓。亦異計也。
諸佛境界可見。故四明談寂光有相。
或斷欲惑上上。或上中上下等。斷未盡者。值無佛世。例名為小。
脫煩字。
止作者。律鈔云。方便正念。護本所受。防禁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惡既已離。事須修善。必以
應作玷。玉之瑕也。
有眾別兩法。若對首者是別法。四僧行羯磨事是眾法。稍緩者。或預十師受戒。或行結戒等事。雖是善行。恐亂禪觀。故少緩。
持犯事細。亦難以明。今且明身口雙持犯。身二持者。鈔云。離殺盜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持。知淨語等名作持。身口各二。犯者反上應知。又如淫戒。依教防禁即止持也。作蛇口等想。縱為境逼三時無樂。即作持也。違作即止犯。違止即作犯。此一既爾。餘戒亦然。
謂作持行中不具雙持犯也。以由善事善法聖多制作。作則成持。止則成犯。豈有不作而成止持耶。所以作中無止。但單持犯耳。故曰或也。既有或字。此亦一往之義耳。若委辨者。作中亦有雙持犯也。且如三衣。佛令備具。不敢違侮。名為止持。如教
自護止作。必無所犯。
為他作行猶未能也。
白四單曰眾別兩行平等事。不妨理觀。
夷罪名性。餘篇名譏。
疏云。安於俗諦。忍眾機緣。稱適機宜。體忍違從。故心不驚。
如經云。若有讚歎便生歡喜。若復誹謗便生憎嫉。
此言相業也。涅槃經云。菩薩修習三十二相業因緣者。若持戒不動。施心不移。安住實語。以是業緣得足下平如匳底相。若於父母和尚師長乃至畜生以如法財供養供給。以是因緣得足下千輻輪相。不殺不盜。於父母師長常生歡喜。得成三相。一手指纖長。二足跟長。三身方直。乃至不隱他德稱揚其善。得白毫相等。報恩經言相因者。即是相業。
前記云。別圓真因所證理體而為相體。
今念佛發禪。乃是五品人觀境。且見應佛相耳。若報身相海。是十信人所見相也。
經云。二乘所作神通變化。一心作一。不得眾多。菩薩不爾。於一心中則能具足現五趣身。又云。菩薩化身猶如三千大千世界。以此大身入一塵身。其心爾時亦不隨小。二乘雖能化身令如三千大千世界。而不能以如此大身入微塵身等。
經云。先取聲相。所謂象聲馬聲車聲人聲貝皷簫笛歌笑等聲而修習之。以修習故。能聞無量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地獄音聲。復轉修習得異耳根。異於二乘天耳。乃至云菩薩能聞無量無邊恒河沙等世界音聲。記主云。雖非正亦欲略知。
維摩經云。貪著禪味是菩薩縛。以方便生是菩薩解。
如備檢中。
論引諸禪發無漏以例禪已見發。或禪見俱發。見已禪發則少。文中例已却釋云。未到少六。九地發多。故記云未齊也。若云得無漏已。發禪例發。見已禪發者始可齊耳。
總說只是計一。若細歷者。或身與神異。亦一異。非一異。乃成四見也。
相者謂神與相一。神與相異。亦一異。非一異。分者謂分與有分一。分與有分異。亦一異。非一異。
三計一異。四計非一異者。亦各計四見。
富蘭那迦葉本是六師之名。付師云。迦葉母姓。富蘭那母字。是以母顯子。
更加五眾。即是人人。即是五眾方成二十。
三無為中只以虗空無為為第四句。必不用數緣也。數緣者。謂擇滅無為也。非擇滅中非數緣者。心緣五塵。若專緣色塵者。則但眼識起耳。餘塵餘識不起。
楞伽正宗決。廣辨六七八識而開為多門。謂二藏。二空。五法。三自性。二無我。四智。三身。三有性。三無性等。言處處者。指此也。言破外者。如云一切心性悉是無相。非壞事名無相也。若壞事名無相者。不異外道。若外道無相者。壞事作空。如抽葉拔柱。廓爾無處。乃是外道無相也。破小者。如云一人無我。謂陰入界。二法無我。謂真如法。此二無我者屬二乘行等。又引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是法身。是自性清淨。不同外道所說之我。二乘之人迷於自性。不覺藏識。起於妄想等。
上音茲。
亢音剛。亢則喉也。故古之烈士有扼亢而死者。乃扼亢也。
文中性念處中三諦有雙非共。念處中有雙照。緣念處中言身受心法從義便也。亦互顯也。
藏三因大異故三。通三因大同故一。別地前三登地一。圓教一共九念處。在此論末。
老云。柔弱生之徒。剛強者死之徒。
老子語。
莊子在宥篇云。皇帝立為天子十九年。令行天下。聞廣成子在空同之上。故往問曰。吾聞子達於至道。敢問至道之精。吾佐五糓以養民。官陰陽。遂群生。廣成子曰。所問者物之質。欲官者物之殘。皇帝又問。治身柰何而可長久。廣成子曰。無視無聽。抱神以靜。形將自正必靜必清。無勞汝形無搖汝精。乃可以長生。
老云。知雄守雌。可以為天下溪。
兩當作雨。莊子曰。雲為雨乎。雨為雲乎。為去聲呼。注云。二者俱不能相為。各自爾也。
降。莊子天運篇作隆施。施。式氏切。與弛義同。意謂凡外物。或隆盛。或弛廢。無人使然。皆自爾耳。
記主斥諸侯如田子成殺君之類是也。老莊之教使人絕聖棄智歸乎淳朴。果用聖智乃大盜也。貴難得之貨。乃小盜也。外篇胠篋曰。世俗所謂智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所謂聖者。有不為大盜守者乎。何以知其然。昔者齊國隣邑相望。四境之內立宗廟社稷。治邑屋。州閭曷甞不法聖人哉。然而田子成一且殺齊君而盜其國。故絕聖棄智大盜乃止。謂去其所資則未禁而自止也。擿玉毀珠。小盜不起。謂賤其所寶。則不如形而自息也。莊子祿之以天下尚不顧。又何旹祿國耶。恐學者誤記主之意。故繁此注也。
莊子曰。仁義先王之蘧廬。止可一宿而不可久處。又曰。孔子見老聃而語仁義。老聃曰。夫播穅眯目則天地四方易位。蚊
數緣者。釋擇滅無為也。滅八十一品惑數。此但能滅。故曰非真。
由佛冥證不生之理。理亦非數故也。俱舍云。所言滅者。一擇滅。二非擇滅。論云。一切種冥滅者。是非擇滅也。由世尊斷一切種冥。證不生之法。名非擇滅。所言證者。是不染汙無知。勝緣關位得非擇滅。故名為證。若擇滅數量。如三界九地煩惱八十一品惑。證一擇滅。是則證八十一品擇滅也。並俱舍正文。
擇滅非擇滅之二。
指虗空無為也。當知虗空亦破外道。執虗空為是。亦非矣。
普庚切。恐應作烹。
法華經云。有諸惡鬼。首如牛頭。或食人肉。或復噉狗。著見之人撥無因果。撥出世因果。如食人肉。撥世間因果。如噉狗肉。
經云。夜叉競來爭取食之。食之既飽。惡心轉熾。既飽者。見心成就也。惡心熾者。見心增廣也。
經譬發言論決是非之理如吠。
經作摣。經中鬬淨摣掣。譬疑使猶豫二邊。名疑未決。是非鬬諍。意謂為是。名掣。復謂為非。名摣。
常塗九十六中一是小乘。以大斥之。義同外道。今文云三。未詳。或三字誤。只是一字。
論中舊誤作蟲。故記指云。蟲應作蠱。今記又寫誤作蟲。
論作幹。非。
苡音以。即車前子。
胡對切。此乃蠶蛹耳。應作蚘。音回。人腹中長蟲也。
莊子云。陰與陽錯行。則天地大絯於是有雷。若以斗秤欺人震死者。非無神也。
今字從豸作者。玉篇不出。
矛。兵器。長二丈許。槊。本作矟。亦矛類。長一丈八尺。
經云。比丘不應畜養奴婢牛羊非法之物。若有比丘畜養如是等不淨之物。應當治之。某甲國王如法治之。驅令還俗。
謂通明佛性也。善根人有。闡提人無。闡提人有。善根人無。二人俱有。有二人俱無。
所。舊記作使。謂惑為能使。果為所使。今能使畢。
河洛出圖。文曰。靈龜負書。丹甲青文。
蓍。式之切。草名也。其草出蔡州。若地上有蓍草。必下有靈龜。
音輙。腹甲能自張閑。好食虵。
上諸文中。言聲聞與緣覺則通明兩教。言菩薩則通示三教。至此思議境中明三藏。三藏三乘畢方別示通教二乘與菩薩。搜要云。總別隨便。不可一準。
他人二頓。文云。若漸頓者。初住已前四住先除。若頓頓者。初住已前圓伏五住。登住已去。圓破五住。荊谿斥云。初住已前四住先除。引證屬圓處處皆爾。乃至登住圓破。即顯住前五住全在。又云頓頓。如法華六根清淨。不云先斷見思之是頓頓。漸頓如仁王長別苦輪海。即是先除見思。又斥云。自言相違。法華無漏意根。仁王長別苦海。無漏與別但有因果之殊耳。
瑛應作英。與下紫英同。
觀應作歡。草名。服之去人瞋忿故名也。生西川益州山谷中。葉似皂莢。
萱音暄。即鹿
婁應作樓。
如應作知。
正應作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