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箋
宋 惟慤科 可度箋10卷CBETA X0271大于一万字 4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三(之上)
天竺沙門 般剌密諦 譯
烏長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 房融 筆受
西京大興福寺沙門 惟慤 科
皇宋首楞大師 可度 箋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二窮根顯體。文二。初總標真性。
箋云。是破六入法門。謂窮盡六根。顯現真體。六入者。通生識道。受入愛憎。為此六根。是識之道路。為識之所依。然受著順境生愛。違境生嗔。如來藏。則四智菩提種子。四智者。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藏者。包含義。妙即微妙。真乃真實。如則一如。性是體性性。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
後別破浮根。文六。初眼入文三。初立文二。初會妄通真。
箋云。目喻真知照用。瞪發勞者。妄覺也。內有根本無明。為能變。變起六根六塵。為所變。兼目。此目是眼根。不同目睛喻智。與勞是根本無明是能變。同是菩提者。同収一果也。
瞪發勞相。因于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
後因塵顯妄。
箋云。既是菩提。何故便有六根六塵。瞪發勞相。因根本無明。為能變。然後便有根塵。為所變。勞相是能變無明。明暗。是眼家所緣境。二種即明暗等。發得眼識。居在根塵之中。吸覽也。覧此塵象。即是明暗等境。一切眾生。執此妄識為自性。
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影無實體。
箋云。識如羸人。非杖不起。曾無無境心。須假前塵明暗等相。若無明暗等相牽動能緣之心。此心即無其體。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後了相無因。
箋云。指此眼識不從明境暗境上來。不依眼根上出。不於空中而生。是破自然。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幽明[牙-(必-心)+?] 破文三。初徵。
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
次明。
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後暗。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次離相鑒六。
箋云。既從根生。是根自有生。又何假明暗二境牽心。然後方有識。即無有自性。曾無無境心。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
後空不生觀文二。初邀歸見根。
箋云。若言從空中生眼識。然後便依著眼根。此識向前對觀前塵之時。然後却歸眼根。應須見眼。為識從空來。
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後縱許成佗。
箋云。設爾是空見何過破。若言從空生識。空須有見。既有見。是空自觀。無情成有情。又何關汝阿難之事。
是故當知。眼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
二耳入文二。初立文三。初舉彰勞喻。
箋云。用兩手母指。急塞却兩耳孔。既久耳根勞倦。頭中□□作聲。法上□來耳根發識喻真智。用兩手指。喻背體外求。便有根本無明。然後有強覺起。來向真體上。執我執法。
兼耳與勞。同是菩提。
次會妄同真。
箋云。兼耳是所變。根與勞是能變無明。
瞪發勞相。因于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
後因塵顯□。
箋云。依前舉色陰中。喻如人瞪目觀空既久。然後發生勞倦。見種種相。此喻內有根本無明。為能□。便有五根五塵為所生。動靜則耳家所緣境。有聲是動。無聲是靜。聞則耳識。居在根塵之中。
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箋云。向下四境上徵。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三。初徵無因。
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
次靜。
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後動。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次根。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虗空。
後空文二。初縱。
箋云。縱空為能生。生得耳識為所生。空若生識。空乃有聞。須成人去。故云成性。既也成性。乃奪空名。為空出識故。
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後空。
是故當知。耳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虗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
三鼻入文三。初立文三。初舉彰勞喻。
箋云。既畜既久。覺有冷氣從外而來。觸其鼻端。因觸分別。通即是虗。塞即是實。通即聞香臭等。塞乃不聞。
兼鼻與勞。同是菩提。
次會妄同真。
瞪發勞相。因于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齅聞性。
後因處顯妄。
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三。初徵。
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
次通。
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後塞。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文根。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齅汝鼻。
後空文二。初縱。
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後正。
是故當知。鼻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 吻。熟舐 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徵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澹性常在。
四舌入文三。初立文三。初舉彰勞喻。
箋云。上曰唇。下曰吻。熟舐 則頻舐 。使令勞倦。因由甜之與苦是味。乃舌家所緣境。便顯得舌根不舐 吻之時。唯是一味澹性。常存在。
兼舌與勞。同是菩提。
次會妄同真。
瞪發勞相。因甜苦澹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
後因塵顯妄。
箋云。甜苦是味。為一塵。澹是無味。為一塵。發知是舌識。居在根塵之中。
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澹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甞苦澹知。非甜苦來。非因澹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三。初徵。
若甜苦來。澹即知滅。云何知澹。
次甜苦。
箋云。知是識也。云何知澹。此是知有澹。與上知別。
若從澹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後因澹。
箋云。甜即知亡。知亦是識。復云何知甜苦二相。此知甜苦。亦與前知別。
若從舌生。必無甜澹。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次根。
若於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
後空文二。初縱。
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後正。
是故當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
五身入文三。初立文三。初舉彰勞喻。
箋云。攝少熱。從多冷。
若熱功勝。冷者成熱。
箋云。攝少冷。從多熱。
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
箋云。有冷有熱。前塵觸身。便有覺也。非覺觸之時。無冷熱二相觸體。故離知也。或可。合時則有覺觸冷熱。顯得離時之心知。於離時不知也。
涉勢若成。
箋云。將熱涉冷。冷者從熱。將冷涉熱。熱者從冷。
因于勞觸。
箋云。因無明為能變。方有根塵為所變。
兼身與勞。同是菩提。
次會妄同真。
瞪發勞相。因于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
後因塵顯妄。
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箋云。離合為一。違順為一。成二。皆是身家所緣境。或離是違。須是合也。如夏天向火是違。臨風乃順。如寒自臨風是違。向火乃順。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三。初徵。
若合時來。離當已滅。云何覺離。
二合離。
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後違順。
箋云。若違時來。順則隨滅。云何知順。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次根。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後空。
是故當知。身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
六意入文三。初立文三。初舉喻彰勞。
箋云。睡熟是八識歸種。便寤謂有等無間緣。乃能醒寤。苟無此緣。則不寤也。
覽塵斯憶。
箋云。斯猶此也。言從此向識中思量。記憶前事。
失憶為忘。是其顛倒。
箋云。既失記憶。便作於忘。佛說此人實是神昏識昧。有此顛倒。若是諸佛如來。轉識成智。無此顛倒也。
生住異滅。
箋云。生表此法先非有。住表此法暫有用。異表此法非凝然。滅表此法可破壞。
吸習中歸。
箋云。吸則吸覧。習乃串習。中歸者。一切習氣虗妄。皆歸識中也。
不相逾越。稱意知根。
箋云。念念生滅。無有間斷。是意知根。
兼意與勞。同是菩提。
二會妄同真。
箋云。兼意是所變。與勞是能變無明。
瞪發勞相。因于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
後因塵顯妄。
箋云。集知居中。是第六與五同緣。覽外塵相。吸。則覧攝前境。撮。則憶而不忘。內塵。則一向內緣也。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
箋云。見聞是前五識。逆流者。為順前境。緣五塵則得。若逆前境。返緣第六則不得。則指第六意識。返緣不得之地。地者。依止為義。
名覺知性。
箋云。是第六識也。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箋云。寤配生。寐配滅。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四。初徵。
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
二寤。
箋云。若寤時生識。寤為能生。識為所生。則寐時所依之寤既亡。所託將無。則識為能託。寤為所託。所託之寤既無。更誰取其寐時之境。寐中飜寤。更有一節文。應云若從寐來。寤即隨滅。將何為寤。恐文含不述。或飜譯與梵本失落。
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
三生。
箋云。令誰受滅。密舉意根。已破生滅。意謂令誰受滅。秪如生滅者誰。此意舉第七。是第六意根。第六隨前生滅。已破生滅二塵。
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四滅。
箋云。俱無則永滅。所變同能變。能變既亡。所變永滅。滅則無識。隨生已滅。滅則識無。一謝無生。識隨生謝。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
次根。
箋云。寤則第六識。不內緣。是開。寐則第六內緣。為合。或開或合。皆是意家所緣。
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箋云。二體即寤寐二境也。意間若從根生。便不假寤寐二境牽心。既無二境。此識乃同空華。五無之中。是畢竟無。識如羸人。非杖不能起。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後空。
是故當知。意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三交融處執。文分二。初總徵源體。
箋云。交融處執者則隱識句。但將根破境。將境破根。交互和融十二處。然謂世尊。將六根六塵。[牙-(必-心)+?] 相交破。要融十二處之情執。六根是識所依。六塵是所緣。處者。依緣義。生長義。此六根六塵。是識之生長處所。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
後別破浮迷文六。初眼等二處。文分四。初勑觀空象。
箋云。祇陀樹林等是境。今且立境破根。泉池。是彼林中。泉水池水也。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次審已徵生。
箋云。此等指根境也。為復色為能生。生得眼根為所生。為當眼為能生。生得色塵為所生。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
三廣破相生文二。初根生相文二。初色。
箋云。此是牒。
見空非色。色性應銷。
箋云。汝既言根為能生。色為所生。當見空時。故非是色。所生色既無。能生根隨謝。色性應銷者。攝能變。同所變。
銷則顯發一切都無。
箋云。色性既無。將何顯發。根為能顯發。能生根又無。所生色又無。
色相既無。誰明空質。
箋云。阿誰又辨明空之質。曾知根亦不隨色落謝也。
空亦如是。
後空。
箋云。故經指云。空亦如是。後色塵為能生。眼為所生。誰明空色。將空色合。言應更云。若復空塵生眼見者。觀色非空。見則銷亡。亡則都無。誰明色相。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
後色生根。
箋云。是牒。此乃色塵為能生。生得眼根為所生。
觀空非色。
箋云。見空之時又非色。
見即銷亡。
箋云。色既為能生。見為所生。能生既滅。所生亦亡。攝所變。同能變。
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箋云。既亡則都無見。又誰辨明空之與色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但無處所。
四結袪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色與見二處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總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鍾。鍾鼓音聲。前後相續。
二耳等二處。文分四。初勑觀塵象。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二審已徵生。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
三廣破相生文三。初破聲來文三。初許交聲來。
箋云。阿難道。聲來耳邊又如何。若復此聲來汝耳邊。是牒。
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
次比身遊往。
箋云。喻鼓秪有一聲。來阿難耳。其聲既往。則別人耳不合更聞。如世尊秪有一身。入城乞食。祇陀林中則無世尊。
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
後責眾俱聞文二。初舉少。
箋云。秪有一聲。來阿難耳。佗處別人。不合總聞。
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鍾聲。同來食處。
後明多。
箋云。如今一千二百餘眾。又且俱時聞鐘。同來食處。曾知聲亦不來阿難耳邊。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
次破耳往文三。初許。
箋云。但言耳往聲邊又如何。阿難秪有一耳。往彼鼓聲之邊。
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
次喻。
箋云。阿難秪有一耳。往鼓聲邊。似佛秪有一身。歸祇陀林。別處則無身。
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鍾聲齊出。應不俱聞。
後破文二。初少。
箋云。阿難秪有一耳。在鼓聲處。第二鍾聲。應合不聞。如今又聞。曾知耳亦不往鼓邊。
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後多。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後雙破。
箋云。無來無去。密指真體無聞。或可耳也不往聲邊。聲亦不來耳處。須見不聞。秪破雙執。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
四結祛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聽與聲。二處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二鼻等二處。文分四。初勑觀塵象。
箋云。梵云旃檀。唐云藥。白者治風瘇。赤者治熱病。六十四黍為一圭。四圭為一撮。十二撮為一分。十二分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出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二審已徵生。
箋云。三處徵。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
三廣破相生文三。初根文三。初縱鼻生香。
箋云。但言生鼻又如何。若四此香生於汝鼻。是牒。鼻為能生。香為所生。須有香氣。從鼻根出。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
次難非香質。
箋云。若鼻是旃檀。便有香氣。從鼻中出。汝鼻又非旃檀。因何有此香氣也。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後責聞非出。
箋云。汝既稱聞香。既從鼻出。不合聞香。若也返聞。說聞乖理。
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次空。
箋云。變所變香。同能變空。香既常在。又何假爐中。燒此枯木。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
後木文三。初敘木藉燒因。
箋云。阿難云香生於木頭又如何。難云。若生於木。須不假燒。便有香從木而出。則此香質。又因爇後成煙方聞。
若鼻得聞。合蒙煙氣。
次立蒙煙接齅。
箋云。又轉云。我言香生於煙氣。便難云。若生於煙。便令把汝鼻根。蒙罩 煙氣。始可聞香。
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後責未及俱聞。
箋云。若言生煙。祇如燒香之時。煙騰空中。方一二里。又無煙到四十里外。因何四十里內。一時聞香。室羅筏城周圍闊四十里。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
四結袪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齅與香。二處虗妄。
後結妄雙非又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四舌等二處。文分四。初勑觀塵象。
箋云。西天辰時出求粥。日午求飯 。是二時也。乳煎為生穌。生穌煑為熟穌。熟穌煑成酪。酪煑成醍醐。西土以為上味。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二審已徵生。
箋云。三處徵。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穌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三廣破相生文二。初根文二。初難一舌多知。
箋云。蜂窠黑石中取之。名黑石蜜。若復此味生於汝舌者牒。舌為能生。味為所生。在汝阿難口中。秪有一箇舌。其舌爾時已成穌味。攝能變舌。同所變味。既成穌味。第二更過黑石蜜。不合知其蜜味。為舌已成穌去。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
次責不移知味。
箋云。夫知味者。眾味皆知。獨知一味。不名知也。
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後縱移乖一。
箋云。今但推移總知又如何。若變移者。是牒。秪有一舌。故非多體。不可一舌齊知眾味。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
次塵文二。初無識能知。
箋云。食為能生。知為所生。言知生於食。然後知味。食無情識。云何自知其味也。
又食自知。即同佗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後有心非己。
箋云。預者關涉為義。縱食有知。即同佗食。食有一知。人有一知。須成佗人。又何關涉於汝阿難。名味之知。
若生於空。汝噉虗空。當作何味。
後空文三。初邀噉虗空。
必其虗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
次縱同魚類。
既常受鹹了不知澹。若不識澹。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後雙味不知。
箋云。必無所知是鹹澹之味。云何知味有鹹澹。方知味既無。將何知之。
是故當知。味舌與甞。俱無處所。
四結祛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甞與味。二俱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五身等二處。文分四。初立。
箋云。晨朝□□用手摩觸己頭。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二審。
箋云。能觸是識。意間將何為識。能為在手。表境。在頭表根。言此識為當在根。為當在塵。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
三破文三。初顯一非成破文二。初手。
箋云。若言識實在塵。根須不知。既也文不知。云何名觸。夫三和成觸。則根和境和識和也。
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後頭。
箋云。若在於頭。是根。手則無用。不假於境。無境云何名觸。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次各有雙身破。
箋云。若根亦有知。境亦有知。須成二身。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
後一觸單雙破文三。初縱雙立一理。
箋云。頭與手。根境秪是一知。乃根境能所不分。合成一體。
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次一體不成破。
箋云。三和成觸。縱為一體。觸則無成。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虗空與汝成觸。
後能所分居破。
箋云。但言二體又如何。即根境二體也。觸誰為在者。言此知當在何處也。在能是根。非所乃境。在所又非能。意間在能之時。所須不知。在所之時。能又不知。能所[牙-(必-心)+?] 亡。既無能所。將何成觸。不可虗空便與汝阿難成觸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
四結袪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身與觸。二俱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六意等二處。文分四。初標緣立法。
箋云。善者於善境上。順善為性。惡者。於惡境上。返逆為性。無記。琴碁等。非善惡數。皆是意識所緣之境。有此善惡等生。成意識所緣法則。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
二徵法生因文二。初即。
箋云。善惡三性等。是所緣境。言此境為復心為能生。生得所緣法塵為所生。
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後離。
箋云。言此三性法。為復離却第六識心之外。別有方道處所。
阿難。若即心者。
三廣破生迷文二。初即。
箋云。言若此三性所緣之法。即是第六識心者。
法即非塵。非心所緣。
箋云。此法便是第六識心。則不是法塵。亦不是心之所緣。
云何成處。
箋云。若是塵即心。所緣既不是。即不是心所緣。云何又成處。處者。須是心緣其法。方得為處也。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
後離文三。初牒離雙徵文二。初上牒。
箋云。牒計云。若離心外。別有所緣法塵。
即法自性。為知非知。
後下徵。
箋云。便徵云。此離却第六識心。三性之法。別有方所。此三性法。各有自性。善惡無記。定是有知。定是無知。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佗心量。
次破知文二。初許知佗量破。
箋云。言此三性既有知。不成法塵。便是心法。既是心則異於阿難。為有知故。便成佗人之心量。不成汝之心量。或異者離也。既有知。便離却汝阿難。非為第六法塵。即成別人。非汝阿難心量。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後許二雙心破。
箋云。即汝是阿難也。有一心。即心是法塵。境亦有一心。云何汝阿難心法。便有兩箇心。根上一心。所緣境一心也。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煖。及虗空相。當於何在。
後破非知文二。初離五影無。
箋云。色是眼。聲是耳。香是鼻。味是舌。離合冷煖是身。已上是前五識。及虗空相。是所依。意謂既離却前五。當於何在。為第六須假前五同緣。方能覧五塵境。色影象相分。變一重相分親緣。令既離前五相。當於何在。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後責無表示。
箋云。色是五識。空是所依。若第六須假五同緣。今既離五。則無所緣。今色空都無箇標表顯示。不合人間有其空外。此空是頑空。空無盡不可有外。若是真識。則是空外。即空外便是真如。則□心緣不得。故云心非所緣。亦不立處所。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
四結袪雙計文二。初總除二處。
則意與法。二俱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四殄界通真。文分二。初總標真體。
箋云。殄者滅也。界者。因義。分義。因者根能照境。識生其中。名之曰因。依也。分者類義。若族類也。依根發識。覧境滋根。故有眼根界。眼識界。色境界也。下五如上。若分類。則六塵為一類。六根為一類。六識為一類。然如來藏。凡聖通名。密嚴云。如來清淨藏。世間阿賴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又勝鬘云。在纏名如來藏出躔號大法身。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三六一十八界也。然謂世尊。廣向此□殄滅十八界之執心。要通歸真如之體也。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後別破群疑。又分六。初眼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箋云。眼是所依緣。色是牽心緣。識是了別緣。此識指第六意識。為復因眼所生。眼為能生。識為所生。以眼為界。取能生處。為界分。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
次破界文三。初根文二。初離塵無用破。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後體無形表破。
箋云。既無法可標表顯示。從何立界。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虗空性。
次塵文四。初責識知空破。
箋云。色為能生。生得汝識為所生。無色時。是見空之時。無色當情。汝妄識須從色境落謝。攝所變識。同能變色。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二達依不變破。
箋云。道我識因。色為能生。識為所生。若色謝時。我識不遷。便難云。若色變了。汝識須隨變。可名眼識。今既不遷。因從何立。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
三順讚全無破。
箋云。能變之色既謝。所變之識隨亡。則無因也。或可。從變是識。則變是色。既無色與識亦無界。
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虗空所在。
四常不知空破。
箋云。不變則恒常。一向見色。不合更見空。若見空。須長時見空。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後□。
箋云。二種則眼根與色塵。若根境合。則此識一半離向根。一半離向塵。若根境離時。一半隨根。一半隨境。根是無情。識是有情。塵是無情。此識體性。有情無情相亂。云何成界。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二。初總除三界。
則眼與色及色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箋云。眼是眼根界。與色塵界。及色界三。再牒色界。含取眼識界。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二耳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
次破界文二。初根文二。初離塵無知破。
箋云。耳為能生。識為所生。動靜二相。是耳家所緣境。境既不在前。此耳根則不成知。必定無知。知尚不成。此所生識。又作何形狀相貌。此破勝義根。或可。耳既生識。須不假所緣境。有動靜境之時。根便有知。既無動靜二塵。則不成知。必無所知。是境所知。境尚無。何處有識。此破浮塵根。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後根塵雜一破。
箋云。若取浮塵耳根。為能生。生得所生識。又無動靜之境。此便雜亂。色塵是眼家所緣。觸塵是身家所緣。則非耳家所緣也。或可。若取耳聞是勝義根。若言根為能生。識為所生。耳既生識。須不假動靜二塵。有境方說聞。無境說聞非義。既無動靜二境。聞無所成。根既不聞。便須喚作耳形。耳成形。不成聞。既成形。便雜色境同眼根。又觸塵同身根。耳識界又不成。故云復從誰立。此破根也。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
後塵文四。初轉聲成識破。文四。初立聲除耳。
箋云。若能生是聲塵。所生是識。此識便因聲塵而有。是聲有聞便□破云。則不關涉於聞根。
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二離目聲亡。
箋云。若也無聞相。則無聲相所在。為根能照境。今既無根則聲亦無。根塵俱無也。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
二立境因根。
箋云。前不許識從聲生。又不關聞。今縱許汝識從聲生。又許聲因聞。根聞得所緣聲相。
聞應聞識。
四結聲成識。
箋云。此聞根須返聞佗識。為識從聲上生故。或可。既許根聞。能生之聲。未著於聲。且先聞識。何故為聲為能生。識為所生。識在聲前根既去。聞須先聞識。後方到聲。
不聞非界。
二不聞無界破。
箋云。若也識從聲生。不能返聞於識。又不得成界。或可。不聞於聲。又非界也。為聲為能生。以聲為界。
聞則同聲。
三轉識成聲破文三。初立識成聲。
箋云。若此識從聲生。又能聞識。能聞之識。已同所聞之聲。
識已被聞。
次定彰成境。
箋云。將根去聞也。
誰知聞識。
後責識成塵誰能聞識。
箋云。言識已被聲聞。誰知其能聞之識。或可。誰知聞識。則無能知之識。為能知之識已同聲也。此破聞。
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四無知草木破文三。初類無情。
箋云。根亦不知。聲亦不知。又如何。破云。終如草木。既根境二俱無知。便同無情之物。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
次責雜成。
箋云。既成無情去。不合說聲是境。聞是根。根與境相雜。便成汝中聞識性。此則乖理。既同草木。根境各無知。將何物合為中間。
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後舉中雙破。
箋云。又云。我不雜成中界。又如何。便難云。界無中位。是無識。既無識。則內根外塵二相。復從誰立。若無識根。境亦不立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二。初總除三界。
則耳與聲。及聲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三鼻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
次破界文二。初根文二。初徵文二。初總。
箋云。教佗思量定二種鼻也。
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齅知動搖之性。
後別。
箋云。肉形雙爪之相。是浮塵根。齅知動搖之性者。是勝義根也。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後破文二。初破質文□以總攝別。
箋云。若是肉形。此質是身。身即觸境。名之曰身。不是於鼻。若也名觸。觸便是身家所緣之塵。即不聞。此鼻尚無名目。因何立得界。或鼻眼等根是別。身是總。攝別歸總。既歸總則成身。唯觸塵。既是觸塵。是身所緣境。鼻尚無名□何立界。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
後知文三。初肉知觸同身破文二。初徵。
箋云。若取齅知。是勝義根。便徵以何為知。此肉團不合有覺。或可是審佗。
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後破。
箋云。若言是肉團之心為知。則是肉團心不離身。是攝別從總。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內應非覺。
次空文三。初難肉非知。
箋云。既勝義根與浮塵根。俱破却。莫是空為能生。生得識為所生。空既能生識。空須自知。便成人去。空既自知。又何假汝肉團心覺察。
如是則應虗空是汝。
次虗空成質。
箋云。如是空。合是汝阿難。此破空。
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後指身無在。
箋云。既是虗空能知。則阿難不能有知。今日阿難。對我則無所在。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後香文二。初攝識從塵破。
箋云。若以香為識有所知。知便由香。則不關涉汝阿難也。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
後攝塵從根破文三。初香臭不並破文三。初難非雙木。
箋云。若香臭氣。定生於汝鼻中。則香氣之材名栴檀。臭氣之木名伊蘭。此二種流布氣息。不生此二種。由汝鼻生。
二物不來。汝自齅鼻。為香為臭。
次抑齅自根。
箋云。若二種。不來汝鼻時。汝試自齅鼻。作何氣息。為是香為是臭。何以如此。為汝言香臭生鼻故。或可。二物不來。是伊蘭等。鼻既自生香臭。此二物則不來。
臭則非香。香應非臭。
後香臭互破。
箋云。若臭則不成香。香則不成臭。二物相形互破。或可。臭則非香無香。香應非臭無臭。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
次二氣雙聞破文三。初許立俱聞。
箋云。若香臭二俱時得聞者。牒也。或雙許若香氣臭一時聞。又如何。
則汝一人應有兩鼻。
次難成雙鼻。
箋云。不可一鼻生二種氣。如旃檀不生伊蘭。伊蘭不生旃檀氣也。
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後難分雙質。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
後二氣同根一體破。文二。初立根成一難氣同根。
箋云。若鼻是一。香氣與臭氣無體。
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後難氣互成雙亡失界。
箋云。臭則成香。香則成臭。乃香臭不分。各無性界。從何立緣。謂鼻為能生。香為所生。如今既無所生香臭。何處有能生界分。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
後塵文二。初破識文二。初總文三。初立因。
箋云。且牒許香為能生。識為所生。既因香生。則不合聞香。香不可自聞。
如眼有見。不能觀眼。
次比量。
箋云。喻如眼不自見其眼也。
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後結不知香。
箋云。言識因香有。不合更知香。
知則非生。
後別文二。初責違因。
箋云。若也知其香塵。則不是香塵。能生知香。說生義不成。
不知非識。
次責違體。
箋云。若不了知香塵。又非識。夫識者了知為性。既不了知。云何名識。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
後破界文三。初破香界。
箋云。若不知香。此香未有所因。香界不成。能變之香。不知所變之識。
識不如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次破識界。
箋云。夫建立義者。須鼻根照香。識生其中。今識不知香。此因不從香建立。是能所互破。香不知識。識不知香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虗妄。
後舉雙破。
箋云。既無中間是識。亦無內外根境。則香臭等聞性。畢竟虗妄。無可安立。或可。前香非知有。是破香。識不知香。是破識。故云。既無中間是識。何成內外。內是根。外是塵。識既將亡。根塵何有。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三。初總除三界。
則鼻與香。及香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四舌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箋云。舌為能生。識為所生。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甞舌。為甜為苦。
次破界文二。初總別文二。初根文二。初根塵立奪抑自甞根。
箋云。則諸世間甘蔗是甜。烏梅是酸。黃連是苦。石鹽是鹹。細辛薑桂是辣。都無有味。為根為自生。必合自甞。
若舌性苦。誰來甞舌。舌不自甞。孰為知覺。
次責根不自甞誰知舌苦。
箋云。舉一例諸。舉若餘五味同。舌有味。舌不自甞。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後縱根非味塵謝界亡。
箋云。若識從舌生。其舌又無苦味。味既不生。因義不成。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
後塵文三。初比識同塵照知破。文三。初許立成因。
箋云。若此識。因味為能生。識自己便成味。味不可更能識味。攝所變識。同能變味。
同於舌根。應不自甞。
次比量同根。
箋云。若味為能生。識為所生。識已成味。味不可更了味。味同舌不自甞。
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後責知諸味。
箋云。前既不自甞又云何知得是味非味。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
次抑識例塵多體文二。初舉味多體。
箋云。若識從味生。夫味。須假鹹澹等不一之未。
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後類識同多。
箋云。引所變識。同能變味。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
後味同識一體破文三。初立識一理。
箋云。言識體若是一。又從多種味生。下便難。
鹹澹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
次抑味同心。
箋云。舉四味。合有六味和合。已上諸味。從苗至實。皆苦及甘。為俱生。諸戀異相。或苗甘實成苦。或苗苦實成甘。
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箋云。味為能變。識為所變。識體又是一。必從味生。如上諸味。既有多般。同識為一。若也為一。諸般之味。合無分別。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
後結破。
箋云。識者了別義。今多味為一。則無分別。識義不成。
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後總破文三。初總責無三。
箋云。結不成根境識三。
不應虗空生汝心識。
次責無因生識。
箋云。既不從根境生。虗空則不合生心識。此心則緣慮解心。八識皆名心。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後牒破根塵。
箋云。舌根與味塵和合。於其中亦無識體。為根與境既不生。縱和合亦不能生。根與塵元來無自性。既無有體。界義不成。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二。初總除三界。
則舌與味。及舌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五身等三界。文分三。初徵因。
箋云。身生是根。觸生是塵。觸為能生。識為所生。或身為能生。識為所生。
阿難。若因身生。
次破界文二。初單文二。初根文二。初立。
箋云。若因身生。許身為能生。識為所生。
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後破。
箋云。若身為能生。便須不假合離。合則冷熱等境。離亦是冷熱等境分離。無此二覺觀。矚身則無識。
若因觸生。
後塵文二。初立。
箋云。許觸為能生。識為所生。
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後破。
箋云。前從根生已破。今言從塵生。識既從塵生。即不假根。誰有無身能知合離。
阿難。物不觸知。
後雙文六。初顯物無知彰身交觸。
箋云。顯境不能生觸。
身知有觸。
箋云。顯知觸是身。三和生觸。
知身即觸。
二根塵互立。
箋云。攝身根。從於觸塵。
知觸即身。
箋云。攝觸成身。身是無記。物亦無記。
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三身境互亡。
箋云。若是塵即不是根。若是根即不是塵。或可。即觸非身無身。即身非觸無觸。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
四雙非二所。
箋云。根塵互破也。
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虗空等相。
五合體離空。
箋云。若將塵合。身即是根。離根即是空等相。或合身即為身自體性。謂若將物合成身。則為身自體性。為物是無記。身亦無記。此是合破也。離身即是虗空等相。物既離身。身亦離塵。根塵即是虗空等相。根塵二法俱無也。等取佗人。既無自根塵。便成佗人。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即汝識生從誰立界。
六邊中總破。
箋云。內外不成。無根塵也。中云何立。無中間識也。內是根。本是塵。其性又空。是汝所生之識。從誰立界分也。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二。初總除三界。
則身與觸。及身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六意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箋云。意法是法塵。生於意識。是第六識。此識為復。此牒第六。因意所生以意為界。此指第六。因法所生以法為界。指法塵。或可。意法為緣。意是第七。識是所依。緣是第六識所依。法是法塵影象。是牽心緣。生於意識。是第六是了別緣。此識指此第六。為復。向二處徵。
阿難。若因意生。
次破界文二。初根文二。初離塵無用破文三。初許立根因。
箋云。意生第二識也。
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
次敘生依法。
箋云。於汝第七意中。定有所思量之法。發起明白第六識。
若無前法。意無所生。
後離塵無用。
箋云。此第七所依根。若無前塵所緣之法。此第七識則無所生。或可。若無前五塵法。第六識須無所生。為無五塵。則無六識。曾無無境心也。
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箋云。若離却七識所緣之法。此識則無形狀。為無所了別。或可。是無塵之形。六識則無用。為六識從七識生。既從七生。七自生識。須不假前五塵牽心。既無五塵。亦無六識。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
後就根同異破文三。初徵。
箋云。又汝第八。與諸思量第七。兼了別性第六。為同為異。定其同異。雖此牒七八六。下破唯七。
同意即意。云何意生。
次破文二。初同。
箋云。牒則第八。破則第七。此第七與第六同。如水與水。故無分別。云何第七。能生第六。
異意不同。應無所識。
後異文二。初正。
箋云。若第七與第六異。如水與火。合無所識。
若無所識。云何意生。
後轉文二。初無。
箋云。第六既無所識。云何知從第七生。識以了別為性。既言生於第七。又無了別。云何知生。處尚不知。云何名識。
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後有。
箋云。汝若生於第七。又異於第七。又有所識。便破云何識意。上識字。是第六識。下意字。是第七識。既生第七。便無前塵可緣。既無前五同緣。又有所識。須返緣第七。何故如此。若有五塵。便有可緣。今既生於第七。不假五塵。五塵既無。汝第六既有所識。須見緣於根本。若緣根本。則犯以心緣心過。下雙破云。
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後結。
箋云。同第七不成。異第七不得。界亦不能立。或可。若言同。又難云。同意即意。云何意生。同破。若言異。又難云。異意不同。應無所識。異破。第七與第六。一無所成。故云二性無成。將何立界。界義不成。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
後塵文五。初總分成別。
箋云。又執法塵為能生。識為所生。便云世間所有諸法。不出此五塵。一時收盡。
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二勅觀別總。
箋云。意破云。汝既執法塵生第六。則不干前五塵。汝觀色法等。是五塵以對五根言。不是第六意根攝。既單執從法塵上生。須不干着五塵。此五塵以對五根。第六唯縱法塵生故云。非意所攝。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箋云。便定云。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是法塵。便破云。汝今諦實而觀。上法是五塵法。下法是第六變起一重影象法。意謂。汝言第六決定生法塵。不假五塵。便乃無五塵。既無五塵。何處得法塵影象來。有前五塵為本質。然後方有法塵影象。仗五塵為緣。今既單執從法塵生。便不干著五塵五塵既無。法塵何有。法塵既無。將何為識能生。既無所生。何得法法俱無形狀。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三明離五無六文二。初別牒五名。
箋云。色空。眼家所緣境。動靜。耳家所緣境。通塞。鼻家所緣境。離合。身家所緣境。生滅。是識家所緣境。乃法塵。其中影取甜變是舌家所緣境離此六塵外。第六識終無所得。此斥文從前文云法法何狀。既無五塵與法塵。汝識當於何生。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
後總敘生滅。
箋云。色空是眼境。等取下四境。生自是色空等。滅自是色空等。意識則不知色空生滅。何故如此。為執道唯從法塵生滅。既如此。須不干佗五塵。或可。生則色空等生。有五塵生。亦有法塵生。滅則色空等滅。有五塵滅。法塵亦須滅。為佗前來執。道六識決定生法塵。既決定生。佛破時。將根對塵云。非意所攝。既非意所攝。便不緣五塵。既無五。法塵亦無。故破云。法法何□。便結云。生則色空等生。意間云。既有五塵生。便□法塵影象生。法塵與五塵齊時有生。滅之時六塵俱滅。今既執六唯生法塵。不干前五塵。五塵既無。法塵目何而有。既也齊時滅。又齊時生。
所因既無。
四責無因有識。
箋云。法塵也。
因生有識。
箋云。六識也。
作何形相。
箋云。既無所因。何處有識。
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五結破界執。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破文二。相總除三界。
則意與法。及意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生。
後雙非。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三上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三(之下)
天竺沙門 般剌密諦 譯
烏長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 房融 筆受
西京大興福寺沙門 惟慤 科
皇宋首楞大師 可度 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五包研識□□□□請示文三。初敘昔譚四大。
箋云。包研識相者。包謂包括。研謂研究。識則五與第六。相則五大相。或識則第六八識。相則五大。是第八識親相分。為前所執。四塵三科法。已被如來破盡。顯如來藏性。我執已除。皆是如來大慈門開自說了。為前破中云。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所以引得阿難疑。便引昔設覆相教云。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今盡破。所以招得世尊包括研究妄性。破除其執。顯如來藏。或可。是破七大之相。然謂世尊向此中。包括研窮地水火風空覺識七大之相。阿難等已無法執。常說和合因緣等者。和合。是假合之義。因緣。
乃仗因託緣而有。種種變化。是根塵識三等。一切諸法。如幻如化。無有定性。圓覺云。一切根塵。皆由幻化。皆由四大地水火風而生。此是佛四十五年前。說此因緣和合等法。阿難如今非是不會。意間。又七大性未破。所以舉四十五年前。權教未了之義。欲得佛向此中。一時破却。顯七大性本如來藏。故有此文。
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二引現破二邊。
箋云。排遣。擯捨。屬歸也。破三科皆云。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言前既說因緣和合而有。此中何故又破之。
唯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三請開中道了義。
箋云。中道了義。即非和合因緣也。闢二邊而顯中道無戲論法。為因緣自然。皆是戲論之法。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
吹許演文五。初牒已示。圓宗。
箋云。無上菩提簡非四。初信心十信。二伏心資加。三明心登地。四出倒修道。五無上佛位。此片文來。為阿難前初從摩登伽室歸。便請云。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佗。三摩禪那。此文便是厭小求大。
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箋云。是向第三因中。為佗破因緣不有自然。皆虗要顯如來藏性。非因緣等。故第二經云。當知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便是第一義諦也。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相因緣。而自纏繞。
二責叨纏了義。
箋云。復爾地責佗前請云。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牽纏。繞縛也。
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三傷患不鑒。
箋云。說藥人。喻阿難多聞。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喻不了如來藏非因緣非自然。北一因中。破三科無自性。顯如來藏。是真藥現前。汝却不識。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四勑聽許宣。文二。初現。
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後未。
箋云。為令向下通達法身之理。或可。實相之理。是向下。破七大性。通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徧法界。皆是如來藏。是實相也。
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五聖徒受旨。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後酬宣文二。初總明文二。初總牒前疑。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
後都明能離文二。初純文二。初明真。
箋云。若是體性是真。其體且不和合。又不能與諸大雜和。或可。若彼大性。體非和合。此目四大性。雜和目四大相。相和合。性即無和合。舉四大性不和。意間要佗趣向真性。祇是如來藏。言和意。要棄因緣和合。虗妄之相。
猶如虗空不和諸色。
後此喻。
箋云。虗空喻性。不和諸色。不與妄相和也。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
後雜文二。初明和生滅。
箋云。此是四大雜和。便同變化。是妄。初從覺勞相現。終至六道輪迴之相成。便有生來死去。相續不斷。今生生死。此界死生。佗界生死。佗界死生。生生死死。即是未來無量世。生來死去也。化者。塵界遷而復生塵界。壞而復滅。
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後喻顯恒流。
箋云。生死便如夜旋火輪不住。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後別釋。文分七段。初地大文分四。初立文三。初顯彰成壞。
箋云。極微成地。如水成氷。地還歸隣。如氷成水。或真如水相如水。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
次勑觀色性文二。初麤。
細為微塵。
後細文三。初諸微。
至隣虗塵。扸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
次極微。
箋云。塵即是極微也。扸此極微。分為七片。取其一片。為隣虗塵。隣者近也。虗者虗空。近於虗空也。又瑜伽師說。此極微色。以假想慧刀。扸至不可扸。方隣虗空。
更扸隣虗。即實空性。
後空性。
阿難。若此隣虗。扸成虗空。
後立空生色文二。初述扸色成空。
當知虗空出生色相。
後立空生色。
箋云。色既成空。空復成色。互破也。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二破文二。初牒前和問。
箋云。牒阿難問云。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汝且觀此一隣虗塵。用幾虗空。和合而有。
次勑觀和理文二。初空和色文二。初正問空和。
箋云。為前云當知虗空出生色相。此中便微云用幾虗空。合成隣虗。意既將隣虗。扸成虗空。亦須將空。合成隣虗。互破。
不應隣虗合成隣虗。
後遮塵合色。
箋云。破自然執。恐佗執道隣虗塵。自然成隣虗塵。故此遮破。
又隣虗塵。扸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虗空。
後色和空。
箋云。汝言隣虗扸成虗空。又用幾箇色相。合扸便成空。色相乃隣虗塵也。此文因執隣虗成空故。有此破之。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
後色空雙破文二。初正破文二。初破空。
箋云。若是色合時。唯是色。攝空從色。又不是空。空破也。
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後破色。
箋云。若是空合。將唯是空合。攝色從空。又不是色。色破也。
色猶可扸。
後許遮文二。初許。
箋云。若是諸教說扸色明空。猶尚可扸。
空云何合。
後遮。
箋云。若是空虗通。故云何能合。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
三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色真空。性空真色。
二指色空同體。
箋云。性色是妙有真空。性空是真空妙有。互舉。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三顯周圓淨。
箋云。離幻色。故名清。離頑空。故名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
四隨妄發揮。
箋云。循順也。心是第八識心。能知量。是第八識。所知量。是地大。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四結。
箋云。識心。是第六識。計度者。則三分別中。計度分別也。經文似倒。三分別者。一自性指心。二隨念過去。三計度三世。知猶識也。惑猶計也。世間無識之流。計為因緣及自然也。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
二火大。文分六。初立文三。初標妄假緣。
箋云。寄伏也。火性無我。隨緣即發。淨名云。是身無我。猶如火。
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次勑觀求用。
箋云。陽燧則火鏡也崔豹古今主云。以銅為之形如鏡。照物則倒影。面日則火生。以艾炷之。
阿難。名和合者。
後舉和合喻文二。初牒計。
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
後立喻文二。初明和合。
箋云。此中舉一千二百五十眾。意明和合之義。
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盧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後明別理。
箋云。詰其氏族。各各不同。當知又非和合。舍利弗。正云奢利弗呾羅。此云鶖鷺子。婆羅門。此云梵志。志事梵天。西土四姓中一也。優盧頻螺。此云木爪。言其胸 前有癃也。迦葉。此言飲光。阿難。此云慶喜。瞿曇。此云日炙。亦云甘蔗。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二徵文三。初牒和合因。
彼手執鏡。於日求大。
次舉緣求火。
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於日來。
後徵火所因。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三破文三。初日。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于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次鏡。
箋云。紆。縈纏在手也。又紆迴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後艾。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後述因遙火現。
箋云。日在天上。鏡在手中。相遠可知。或日相鏡相。相去遠矣。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
五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火真空。性空真火。
二指火同空體。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三顯周圓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四隨妄發揮文二。初略明。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徧法界執。滿世間起。起徧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後隨廣。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
三水大。文分六。初立文三。初顯性非常。
箋云。壅之則止。決之則流。
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
二明幻師求藥。
箋云。室羅城。迦毗羅。俱見前注。研迦羅。此云輪。因手中輪得名。鉢頭摩是花。訶薩多是手。或蓮華在手。或手執蓮華。經中上花下手。乃花手仙也。或西土先所後能。故先舉花。後舉手。求太陰精。用和幻藥者。用此月精。和合幻藥。
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三執珠承水。
箋云。方諸。水鏡也。淮南子云。方諸見月。而津為水。高誘注云。方諸陰燧。海之大蛤也。白月月半前。黑月。月半後。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二徵。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三破文三。初月。
箋云。既言從月來。月所經之處。皆應有水吐流。既林木不吐流。當知水亦不從月中出。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次珠。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後空。
箋云。空性無邊。水當無際。攝所變水。同能變空。從人欲界人也。及天欲界天也。
汝更諦觀。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後述因。
箋云。涉行也。月在天上。珠在手中。相去極遠。不應水精無從自有者。破外道執自然。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
五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水真空。性空真水。
二指水空同體。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三顯周圓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四隨妄發揮文二。初略明。
箋云。心是能知量。水是所知量。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後隨廣。
箋云。明性水周徧。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
四風大。文分六。初立文二。初標體不恒。
箋云。風無形無體。或動或靜。不得恒常。
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棃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後寄緣彰現。
箋云。僧伽棃。此云和合衣。惠上菩薩經云。大衣名集眾時衣。亦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南山鈔云。作袈裟色。又云破壞色。乃不正色也。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虗空。生彼人面。
二徵。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
三破文三。初破衣文三。初責披風不離。
箋云。衣為能變。風為所變。攝所變同能變。其衣合為如風遠飛。
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
次對衣邀審。
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後結衣無□。
若生虗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
次破空文六。初衣靜無搖破。
空性常住。風應常生。
二引空例常破。
箋云。攝所變同能變。
若無風時。虗空當滅。
三抑空同滅破。
箋云。若生於空風既有滅。空須成滅。亦攝能變空。同所變風。如樹生葉。葉枯樹死。下又轉破。
滅風可見。滅空何狀。
四二滅不齊破。
箋云。風不吹物不搖。是風之滅。滅空有何相狀。空將何滅。問。向下因何云十方虗空皆悉銷殞。答。彼是妄空。此約真空。
若有生滅。不名虗空。
五責滅違空破。
名為虗空。云何風出。
六出有非空破。
箋云。若有風出。不名虗空。何處有物。從□而出。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
後破面文三。初立計。
從彼面生。當應拂汝。
次敘順。
箋云。風從他生。合拂汝。不應自生自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後責倒。
箋云。既生彼人面。汝自整衣之時。此衣何不倒轉來汝自家面。何故又拂佗人面也。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虗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箋云。虗空不參雜風性流轉。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後述因風。
箋云。風之與空。體性相隔。不應風性者。前水云精。此風云性。秪是體性也。無從自有。破自然。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
五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風真空。性空真風。
三指風空同體。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三顯周圓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
四隨妄發揮文二。初略明。
徧法界拂。滿國土生。周徧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後隨廣。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
五空大文分六。初立文二。初空因色顯。
箋云。此是頑空。從第七變起。當體無形。既無形。須因色顯發。色是質礙。空乃虗通。因質礙方能顯虗通之性。
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虗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虗空。
後寄鑿彰形。
箋云。去河。是去恒河。遙即遠也。剌利。具足云剎帝利。唐言田主。即王種上姓。婆羅門第二姓。毗舍。亦云吠舍達羅。則工商等。首陀。則是士農。此第三姓。頗羅墮旃陀。亦云旃茶羅。唐言屠者。是不律儀也。又云嚴熾惡業。自嚴行特標幟搖鈴持示。為因屠羊養雞等。
虗空淺深。隨出多少。
箋云。或出土一尺。得一尺空。出土二尺。得二尺空。乃至一丈。得一丈空。一尺是淺。一丈是深。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二微。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唯見大地。迥無通達。
三破文三。初破無因。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
次破土文三。初責空不入。
箋云。此破從土出。若因土自然。便有空出。則土出之時。合見空從外而入。
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次有出無入。
箋云。又轉破云。我但鑿土出。無空入。難云。云何虗空。因鑿土而出。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後邀同空出。
箋云。若無出入。雙計云。土又不出。空又不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空又不入。土又不出。須見空土一般。既一般。出土之時。空也須隨土而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後破鑿文二。初出空非土破。
箋云。若因鑿出。合見空出。云何土出。
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後土出觀空破。
箋云。若也言不因鑿出。鑿自合出土。云何又見有空。不因與無因。是執自然即同。鑿與未鑿即異。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四審文二。初觀審觀因。
箋云。教他向無因自生上審諦。若因土出上諦審。若因鑿出上諦觀。配此三執。或不配之。
鑿空虗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虗空無從自出。
後責非和相現。
箋云。鑿乃實。空乃虗。不相為用。二相各別。無從自出。破自然。
若此虗空。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五指文五。初通收五大本藏無因。
箋云。均勻也。則交互一大中合諸大。五現量。云何亦名大。既能造四大為大。今所造四塵。識生其中。亦名為大。為是第八親相分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虗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二總責迷源妄觀生計。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
三再彰迷本不了真空。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四顯淨周圓。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五隨彰發現。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
六五識。文分六。初立文二。初性因塵顯。
箋云。此舉見是眼識。覺是身識。舉前括後。攝取中間耳鼻舌。無知者。謂此五現量心。如鏡現像。不分能所。是第八識親變相八。色空。是眼家所緣境。但舉眼。攝取餘四。眼若破。餘四但破。此中破五現量識。兼第六識。何不破第七舉第八。謂五識是第八親變相。今但破五識。八識自亡。文第六依第七。六破七亦亡也。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扸。
後對相明鑒。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并太虗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二徵。
箋云。此見與明暗虗空等。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是不同一體。恐佗阿難。執道或同或非同。或異或非異。或者。不定義。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虗空。元一體者。
三破文六。初破一文二。初明暗相形破。文三。初立計。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非暗。
次述二相相形。
箋云。暗時明謝。明時暗謝。云何得為一體。
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
後責互亡俱□。
箋云。又單計若暗時見。與暗為一體。破云。既與暗為一體。當明境現前。此見復隨暗境落謝。必一於明境。又恐佗執與明境為一體。暗特當滅。義如前釋。又轉破。既見隨明暗落謝。云何又見明見暗。
若暗明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後見一相殊破。
箋云。執云。明暗與見殊。明暗生滅。見無生滅。破云。一云何成。汝既見與明暗殊。云何又說云是一體。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
二破非一文二。初立計。
箋云。既非一體。離明暗外又無見。曾無無境心。有境方說見。無境見亦無。
汝離明暗。及與虗空。分扸見元。作何形相。
後離相無形破文二。初總述無形。
離明離暗。及離虗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
後引無形喻。
箋云。經云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
明暗虗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三破或同文二。初一見隨三異破。
箋云。執云明暗虗空三種俱各別。破云。三種既各別。汝定從誰立見。為當從暗立見。從空立見。從明立見。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
後幽明相背破。
箋云。明來暗謝。暗來明謝。云何計為或同。此是不同。
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四破或異。
箋云。離却三法。外又無見。云何說或異。又乃不異是同也。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
五破非同。
箋云。有邊畔。便待汝說非同。既見在一邊。明暗等在一邊。見與暗等。不分邊畔。云何說非同。此正是同也。
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六破非異。
箋云。此正是異。云何道非異。見明見暗之時。此見不隨明暗選改。云何說非異。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虗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箋云。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將一體非一體。同異非同異四種配之。或教他向暗明通塞上審。或配四見覺空頑。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後審無因生。
箋云。見是覺知。空頑無覺知。無從自出。破自然法。
若見聞知。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虗空。名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五指文六。初通收藏本。
箋云。見眼。聞耳。覺身。知舌與鼻。
阿難。汝性沈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
二總責迷源。
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三責生諸計。
箋云。是指五現量心。為生為滅下。明此現量心非生滅等。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
四再責迷源。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五顯淨周隨。
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齅甞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徧周法界。圓滿十虗。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六歎隨根徧。
箋云。意謂但眼根。周徧法界。餘四根亦爾。覺觸覺知。是第六識。或重牒五現量識。妙德瑩淨恒然也。十虗者。上皆云十方。此中避下方字。故云虗。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
七六意識文六。初立識因塵顯文三。初略標。
箋云。謂此第六識。無其頭緒。根源。六根眼耳等。六塵色聲等。謂曾無無境心有。境方能率動能緣心。
汝今徧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扸。
二述五現量。
箋云。先說五現量識。然後方說第六。但舉眼識。其餘四種亦爾。謂此五現量心。對境不分能所。是第八識親相分。怛如鏡中現像。無有分別。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揵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三指相分別。
箋云。第六識與五同緣。於中了別文殊等。見前。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虗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二徵。
箋云。指此第六識能了知。為生於見是根。相是境。虗空是所依。為復自然而有。突然忽然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
三破文四。初見文三。初立計。
箋云。若汝第六識性。生於眼識。牒計。
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
二離塵無見。
箋云。既生於見。不假境牽。四種即明暗色空。既無境何有根也。
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三約無眼識破。
箋云。能生根尚無。所生識何得。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
二相文三。初立計。
箋云。若此第六。生於境。境為能生。識為所生。執決定從相生。不從見生。
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
二離見無相。
箋云。既言不從見生。便須不見明暗等相。既無色空等。曾知相亦無。
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三約無前相破。
箋云。能生既無。所生從何起發。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
三空文三。初立計。
箋云。若空為能生。識為所生。則無有見相二分。
非見無辯。自不能知明暗色空。
二雙離見。
箋云。既言無見。須無辨別色空等境。
非相滅緣。
箋云。既無相。即滅却所緣境。
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箋云。既無相。何處有根見聞覺知等。
處此二非。
三責無表緣破。
箋云。則無見與無相。
空非同無。
箋云。既無見與相。乃是真空。非同頑空之無。
有非同物。
箋云。妙有。非同質礙色相等物。
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箋云。既空非同無。有又非同物。乃是真空妙有。縱發汝妄識。又何能分別。為有漏不能緣無漏。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四無因。
箋云。破一類外道執自然。汝執云。此識無因。突然而出。汝須日中。別見明月現在空中。我便許汝識突然而出。既日中不見明月。此正是因緣之法。何處是自然。乃執義不成。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箋云。是見分也。
相推前境。
箋云。是相分也。
可狀成有。
箋云。是色法。或可。若有相分。可狀方有汝見。
不相成無。
箋云。是空。或既無相分。亦無見分。
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箋云。既無見相。汝識性從何處而生。或可。教佗向見上。相上。色空等境上。窮此識性。自何而出。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
後審非和。
箋云。第六識念念生滅。如猨猴得樹。起惑造業。是動。見澄。是五現量心。對境不分能所。澄即澄湛。如水澄清。非和非合等。但舉一根。其餘四根亦爾。
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箋云。破自然執。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五指文五。初通收七藏。
箋云。若此識性。不從見生。亦不從明暗色空等境生。當知了別是識。見聞覺知。乃真現量心。既是真現量性。湛寂凝然。不從所緣境上生。兼彼虗空地水火風下一大。具足一切大。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
二總責迷源。
箋云。麤謂麤淺。浮謂浮虗。
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三妄觀生計。
箋云。意謂不是同異非同異等。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
四重責迷源。
箋云。性識是真識。明知是分別了知。本覺凝明。真現量識。
妙覺湛然。徧周法界。含吐十虗。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五歎性含生。
箋云。含十方則無外。吐十方則無內。收歸一塵是含。周流法界是吐。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箋云。但有言說。執為因緣自然。以理推徵。俱無實義。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無罣 礙。
後聖徒伸悟文二。初廣陳悟指文二。初總陳詮悟。
箋云。阿難與諸大眾。伸述悟解也。前來道如一見根。徧周法界等。又云。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文云。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用法界。含吐十虗。寧有方所等。此皆是微妙開示。若是四十五年前覆相等。不得為微妙開示。如合四十五年後說。此經是微妙開示。或第三一因經。是頓中頓。說是微妙開示也。身蕩然。不執五蘊妄身。心蕩然。不執八識妄心。或身蕩然無我執。心蕩然無法執。我執是三科。法執是七大性。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次廣喻融真文二。初會觀心廣文四。初知心廣大。
箋云。未悟之前。妄執此心。或在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既悟見相二分無自性。乃心徧十方也。
見十方空。如觀掌中所持葉物。
二掌葉觀空。
箋云。未悟之時。見此頌空廣遠。既悟真空周徧法界。覩此頑空。大似手掌之中執持樹葉。一見見盡。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三會相同真。
箋云。迷時菩提為煩惱。悟了煩惱為菩提。又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又青青翠竹。盡是真如。鬱 鬱 黃華。無非般若。
心精徧圓。含裹十方。
四性含周界。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
後返視身微文二。初塵搖空界。
箋云。既悟。然後却觀世間。已前未悟時事。反觀父精母血。假合成身。大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塵。十方虗空。喻法身。吹一微塵。喻五蘊身。若存者。非無。不捨一法。若亡者非有。不取一法。又不離妄身有法身。曰若存。不即妄身是法身。曰若亡。又似有則不有。當體是空。似無則不無。當體是有。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後湛海[遷-(這-言)] 漚。
箋云。悟了是法身淨土。有何涯岸。觀此妄身。大似海中流一浮漚。或起或滅。無有蹤跡。意謂不離波外別有水。不離妄身外有法身。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後伸儀欲讚文二。初了心常住。
箋云。知則覺知。又悟也。得其本來微妙真淨心。乃堅實心。此之真心。本自不生。今亦無滅。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後作禮伸儀。
箋云。得未曾有。乃不並餘。筵也。偈者。不正梵。梵語偈陀。又云伽陀。唐言重頌。或云偈者竭也。竭理而談非也。
妙湛總持不動尊。
後讚請酬思文三。初讚文二。初一行讚佛德。
箋云。離言絕相。故稱為妙。湛者湛寂。是體大目法身。總者總相。持者任持。總相任持九十種不共法。是相大目報身。不動尊。體相一如。體即相。相即體也。
首楞嚴王世希有。
箋云。首楞嚴。唐言一切事畢竟。或言健行定。約化身讚之。則是用大。有自在之義名王。希有二字。是歎也。又此化身。從定而起。非但世希有。亦乃出世希有。總歎三身。
銷我億劫顛倒想。
二一行滅惑證真。
箋云。十萬為一億。秖是塵沙大劫。且略而言之。但說億劫。顛倒者。頂墮義。想即虗妄相想。根塵識三等法。
不歷僧祇獲法身。
箋云。歷為經歷。向一念之中。頓悟法身之理。不歷三僧祇劫。五位修行。見道已去。修道已還。是一僧祇。初地已往八地已還。是二僧祇。八地已往到佛果位。是三僧祇。梵云僧祇。唐言無數。得法身之理也。
願今得果成寶王。
次願文二。初願速成廣度將報佛恩。
箋云。願使令我得果成。自受用身佛。根根塵塵。周徧法界。此是自利。目根本智。
還度如是恒沙眾。
箋云。還學諸佛。救度恒沙眾生。此目後得智。
將此深心奉塵剎。
箋云。阿難發願我將度恒沙眾之心。奉報塵剎如來之恩。又將此悟理之後之心。供養勤奉塵剎如來。
是則名為報佛恩。
箋云。既能自利利佗。此乃方名報佛恩。又若不傳教度迷情。是則無由報佛恩。
伏請世尊為證明。
後五濁披蓮生窮取寂。
箋云。唯佛與佛乃知之。
五濁惡土誓先入。
箋云。五濁者。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誓願入彼教化眾生。此是悲。
如一眾生未成佛。
箋云。如法界之內。有一眾生。來成無上菩提。
終不於此取泥洹。
箋云。亦云泥圓。梵語訛略不同。是喻也。此自圓寂之理。終不取涅槃。願入微塵剎土教化。然後便請下三修證。
大雄大力大慈悲。
後請文三。初再請宣微懸乘後演。
箋云。雄老雄猛之義。法華云。大雄猛世尊。力者。難屈伏義。慈能與樂。悲能拔苦。
希更審除微細惑。
箋云。阿難理雖頓悟。事未頓除。要假進修。用除微惑。此下修證文也。又希願世尊。為我審實。除却此第八識中。細微煩惱。或可。俱生煩惱未斷。此中悟。如升堂。向下證。如入室。下文云。我今雖蒙天王賜與華屋。至要因門入等。
今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二速成圓果周運羣方。
箋云。坐者。安住之義。道者。無上覺道。場者。寂滅之場。又向十方世界。坐得道之場。此目大乘漸教中。妙覺如來。三身四智。悉皆圓滿。五眼六通。無不圓備。
舜若多性可銷亡。
三妄性長銷真心永寂。
箋云。舜若多是空神。祇是頑□之性已銷亡。如前長行云。十方虗空。如觀堂中所持葉物。故可銷亡。
爍迦囉心無動轉。
箋云。束心准義。則攝八歸一。則收束八識妄心。俱為一真心。未見唐言。今釋迦因陀羅。音訛也。唐言主。或天主輪幢。則是真心。能為三界之主。輪則摧壞煩惱。幢則不可摧壞義。表此真心能摧煩惱。不被煩惱所摧。或云。舜若多性。還□銷亡否。意謂不銷亡。寧可道銷亡。我此心亦無□□則□□□盡。我願無盡。此義未可取之。謂此空。是第七識變底頑空。須是銷亡。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