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揚聖教論

無著菩薩造 唐 玄奘譯20卷CBETA T1602大于一万字 2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成苦品第五
如是成立無常相已。云何成立苦相?頌曰:
生為欲離因, 滅生和合欲,
倒無倒厭離, 彼因為苦相。
論曰:若法生時為遠離欲因,若法滅時為和合欲因。若不了知是顛倒因,若善通達是無倒因,於一切時生厭離欲。如是應知是苦通相。復次頌曰:
依三受差別, 建立三苦相,
故說一切受, 體性皆是苦。
論曰:由依三受相差別故,建立三苦相,謂苦苦相、壞苦相、行苦相。由此相故,佛說諸受皆名為苦。謂於苦受及順苦受處法,當知建立最初苦相。於樂受及順樂受處法,當知建立第二苦相。於不苦不樂受及順此受處法,當知建立第三苦相。由不了知此第三相,能為常等顛倒生因。若能了知,為無常等無倒生因,及能發起涅槃樂欲。又由了知不了知第三苦故,於前二苦亦了不了應知。
復次前二苦相世間共成,第三苦相不共成立。今當成立諸行性是行苦。頌曰:
當知行性苦, 皆麁重隨故,
樂、捨不應理, 同無解脫過。
論曰:諸行性樂及性是捨,不應道理。何以故?於一切位麁重所隨故,是故諸行體性是苦。若不爾,如其次第於彼性樂及不苦不樂,樂欲應無,應無苦及不苦不樂覺,應無苦樂覺。問:汝亦同然,若唯一行苦性者,應無樂及不苦不樂覺。答:由不了故謂有。問:我亦同然,由不了故謂有。答:不然,無解脫過故。若於性樂及不苦不樂諸行了知是苦,名苦諦現觀,由此次第乃至證得究竟解脫。若不了故,謂為苦者即是顛倒,不應能證究竟寂滅。復次頌曰:
利深等障礙, 依進住乘空,
執著性下劣, 顛倒及染污。
論曰:又諸行性苦,少苦加之,苦相猛利;樂等不爾。又苦相深重,難為對治;樂等不爾。又苦相平等,遍一切處,乃至證得廣大法者亦被損惱。又執常樂我淨,名為顛倒,能障聖法。又執樂等,能為貪等大小諸惑所依止處。又苦等行能引勝進上地功德。又復久處住等威儀,即生大苦不可堪忍。又執空者,亦大苦隨逐。又執著樂者,其性下劣。又於諸行執計為樂,顛倒所攝。又緣世樂所起樂欲多是染污。是故諸行皆性是苦。復次頌曰:
如癰疥癩等, 三受之所依,
彼能發三觸, 取樂等隨轉。
論曰:諸行性苦當知猶如癰疥癩等三受所依。何以故?世間癰疥癩等能發隨順苦樂捨等三種觸故,由依此觸世間有情取為苦樂不苦不樂。如是於諸性苦諸行發起三觸,由此觸故樂等受轉。此若無者,諸受不轉。如是顯示苦相立宗及因喻已。復何因緣建立諸行唯有三苦不多不少?頌曰:
自相、自分別、 不安隱苦性,
五十五應知, 三苦之所攝。
論曰:由苦自性唯有三種。一由自相故,謂苦苦性。二由自分別故,謂壞苦性,若無分別,雖有變壞,已解脫者苦不生故。三由不安隱故,謂行苦性,煩惱麁重等所隨逐故。如是三苦差別,復有五十五種應知。云何五十五種?頌曰:
界、緣、身等、趣、 種類、諦、三世,
時、命、品異故, 引眾苦差別。
論曰:界差別故有三苦,謂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緣差別故有六種苦,謂欲根本苦、愚癡報苦、先業緣苦、現因緣苦、淨業緣苦、不淨業緣苦。身等差別故有四種苦,謂受重擔等苦、位變壞苦、麁重苦、死生苦。趣差別故有五種苦,謂那落迦苦乃至天趣苦。種類差別故有五種苦,謂逼惱苦、匱乏苦、大乖違苦、愛變壞苦、麁重苦。諦差別故有八種苦,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苦。世緣差別故有九種苦,謂過去苦,因過去未來現在緣所生;如是未來、現在苦亦爾。
時差別故有四種苦,謂時節變異苦、飢苦、渴苦、威儀屈伸入息出息閉目開目等所引苦。養命差別故有四種苦,謂所求無厭足苦、追求苦、守護苦、不自在苦。品差別故有七種苦:一損減苦,謂在家品。二增益苦,謂出家品。三憂惱苦。四離有苦。又依善說法律出家者有三種苦:一愚癡苦,謂希望未來追味過去故;二嫉妬苦;三不勝他苦。依惡說法律出家者亦有三苦:一愚癡苦,謂於所知法顛倒執故;二嫉妬苦,謂於佛及佛弟子所得名利心不忍故;三他所勝苦,謂為名利故起諍論時墮負處故。
未離欲色等, 三種地應知,
欲界一切種, 色無色除二。
論曰:如是五十五種苦,三地所攝。一未離欲地,謂欲界所繫;二已離欲地,謂色界所繫;三離欲色地,謂無色界繫。即此三種,如其次第立三種苦,謂上中下。又欲界中具一切種苦,色無色界中無二種苦,所謂苦苦、壞苦所攝二,及欲根本苦、愚癡報苦所攝二,然有餘苦。頌曰:
世俗有二種, 勝義謂遍行,
二緣通上地, 當知無現染。
論曰:如是諸苦略有二種,謂世俗、勝義別故。世俗諦所攝苦有二種,謂苦苦及壞苦。勝義諦所攝有一種,謂行苦。此亦名遍行苦,遍至欲等三界故。欲界上地有二緣所生苦,謂有先業緣苦、無現在因緣苦,有淨緣苦、無不淨緣苦。頌曰:
非無色重擔, 遍行天麁重,
及諦最後邊, 餘七上隨縛。
論曰:無色界中無身重擔苦,有天趣苦、麁重苦,諦最後邊諸取蘊苦。此通欲等三界,故名遍行苦。餘生等七苦欲界所攝,上地雖有隨縛,復可退還故,然無苦自體。頌曰:
當知生等苦, 各五種差別,
苦麁重相應, 三苦所依止。
論曰:生等七苦當知一一各有五種,謂苦相應故、麁重相應故,及三苦所依止故。生者,為老等苦所依、煩惱所依、不可樂欲行壞所依。老者,色衰退等所依。病者,習所不欲所依、不習所欲所依、順死大種乖違所依。死者,自體別離所依、財寶別離所依、所愛離別怨憎合會苦之所依。怨憎會等三苦,身逼迫所依、心逼迫所依,及彼所作衰損所依。頌曰:
最後與最後, 各四苦所依,
謂生、生根本, 及苦性、變壞,
論曰:於八苦中最後所攝諸取蘊苦,及三苦中最後行苦,各為四苦所依故苦。一生苦所依、二生根本苦所依、三苦自性苦所依、四變壞苦所依。頌曰:
三世之所攝, 二緣苦非上,
所說餘諸苦, 皆欲界應知。
論曰:欲界上地三世苦中,當知無有去來緣苦。何以故?非於上地緣過去未來虛妄分別生諸苦故,唯有現緣麁重所隨。除上所說,所餘諸苦當知唯在欲界所繫。
復次何因緣故,於實有苦境諸愚癡轉?頌曰:
失念無功用, 亂不正思惟,
不正了愚癡, 及由放逸等。
論曰:於苦愚癡由五種因,及由前所說放逸等法。五種因者,一於過去苦念忘失故、二於未來苦不作功用推求故、三於現在苦起四倒亂故、四由不正思惟於麁重苦計為我故、五由不正了於諸性苦不了知故。復次由四種因起念忘失。頌曰:
昧故、羸劣故, 及起放逸故、
相續斷絕故, 忘念轉應知。
論曰:昧故者,謂愚昧種類。羸劣者,謂於死等位。放逸者,謂於境耽著。相續斷絕者,謂於餘生前眾同分相續斷故。復次由四種因無功用轉。頌曰:
昧故、放逸故、 保重現法故、
不信當苦故, 無功用發趣。
論曰:昧及放逸已如前說。保重現法者,由彼保重現在法故,於未來苦不作功用。不信當苦者,由不信有未來苦故,不作功用。復次由四種因起四顛倒。頌曰:
相似相續轉、 對治妄分別、
串習、總取故, 起四種顛倒。
論曰:以見相似相續轉故起於常倒。對治分別故起於樂倒,妄分別樂為苦對治故。由串習故起於淨倒。由總執故起於我倒。復次於苦愚癡。由不了別五因故起。何等為五?頌曰:
界別、緣起別、 位別、次第別,
及相續差別, 當知各多種。
論曰:界差別有三種苦,謂欲界、色界、無色界。緣差別有七種苦:一福緣、二非福緣,此二在欲界;三不動緣,在色無色界;四纏隨眠緣,謂異生者;五隨眠緣,謂見諦者;六有行緣,謂非菩薩;七智行緣,謂諸菩薩。
位差別有十二種苦:一純樂俱,謂諸天;二純苦俱,謂那洛迦及鬼、傍生一分;三雜苦樂俱,謂人及鬼、傍生一分;四不苦不樂俱,謂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五不淨淨處,謂欲界中無難生處;六淨不淨處,謂色無色界中諸異生者;七淨淨處,謂色無色界中諸見諦者;八不淨不淨處,謂欲界中有難生處及四種入胎苦,一不正知入母胎、不正知住、不正知出,二正知入母胎、不正知住、不正知出,三正知入母胎、正知而住、不正知出,四正知入母胎、正知而住、正知而出。次第差別有十二種苦,謂依十二支緣起次第相續,差別有無量種,有情相續無邊差別故。復次於一切苦能遍了知,當知有十八種。
信解與思擇, 不亂心厭離,
見修及究竟, 又如前十一。
論曰:一信解遍智,謂聞所生智。二思擇遍智,謂思所生智。三不散亂遍智,謂世間修所生智。四厭心攝遍智,謂煖等順決擇分智,由此智觀自心相總厭離轉故。五見道遍智,謂依止見道智。六修道遍智,謂依止修道智。七究竟道遍智,謂無學道所攝智。及如前所說十一種智,一不善清淨世俗智、二善清淨世俗智、三勝義智、四不善清淨相有分別智、五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六善清淨相無分別智、七成所作前行智、八成所作智、九成所作後智、十聲聞智、十一菩薩智。如是總為十八種如實了知苦遍智。復次如是遍智為盡眾苦。由何遍智盡何等苦?頌曰:
纏、疑、不樂離, 沈、惡趣、餘趣,
下劣行所起, 遍獨眾苦盡。
論曰:信解遍智能滅纏苦;思擇遍智能滅疑苦;不散亂遍智能滅不樂遠離苦;厭心攝遍智能滅惛沈苦;見道遍智能滅惡趣苦;修道遍智能滅餘趣苦;究竟道遍智能滅下劣行所起苦,謂除樂速通行。所餘諸行皆名下劣應知。菩薩遍智遍滅一切自他諸苦,聲聞遍智獨滅自苦應知。
顯揚聖教論成空品第六
如是已成立苦相。云何成立空相?當知空相有三種:一自相、二甚深相、三差別相。
云何自相?頌曰:
若於此無有, 及此餘所有,
隨二種道理, 說空相無二。
論曰:空自相者,非定有無。非定有者,謂於諸行中眾生自性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故。非定無者,謂於此中眾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隨二種道理者,謂即於此中無二種我道理,及有二種無我道理,隨此二種故說空性無有二相。一非有相,二我無故;二非無相,二無我有故。何以故?此二我無,即是二無我有;此二無我有,即是二我無故,是故空性非定有相非定無相。云何甚深相?頌曰:
甚深相應知, 取捨無增減。
論曰:隨前所說無二道理,雖捨諸法而無所減,雖取諸法而無所增。無取無捨、無增無減,是甚深空相。云何差別相?頌曰:
差別有眾多, 如彼彼宣說。
論曰:即此空性,薄伽梵於處處經中顯示多種差別,謂勝義空、內空、外空,如是等。今且分別。勝義空以勝義故空,無所有故名勝義空。此顯四種義。何者為四?一離我因義、二離我相義、三離無因義、四離非自業得義。由六處生時,不從我來亦不聚集依止於我,如是名為離我因義。若執六處以我為因,應無分別五趣別異。又由六處本無今有、有已散滅,故離我相,以如是相非我有故。又由有業為因,異熟生起,都無作者亦無有情捨續諸蘊,如是名為離無因義。又由於有分法假立有情,相續一類流至現在異熟法上非異相續,是故名為離非自業得義。
唯假過失故, 蘊無我過故,
我無身過故, 三我不應理。
論曰:若所計我即是蘊相,應唯是假,違汝自宗故成過失,以即於諸蘊假立我故。若離諸蘊住餘處者,我應無蘊。是亦有過,於諸蘊中無有我故。若非蘊相者,所計之我有無身過,無身之我不應理故。是故三種不應道理。復次若計實我住諸蘊中,是亦不然。何以故?頌曰:
如主、火、明、空, 形異依他過,
無常無業用, 非因非有我。
論曰:所計實我住諸蘊中,為如主住舍、為如火在薪、為如明依燈、為如虛空處種種物?如是一切皆不應理。何以故?有五種過失故。何者為五?若如主住舍中者,形段應異,舍主與舍形貌異故。若如火在薪者,有依他過,火依薪力不自在故。若如明依燈者,有無常過,隨燈有無明起滅故。又前二種亦有無常過失,不見舍主有常住者,舍雖久住而彼舍主或往餘處或死滅故;火隨薪力有無不定,無常性故。若如虛空者,應有業用顯然過失。虛空業用顯然可得,謂去來等業無障礙故;我即不爾,故成過失。又所計我與果為因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我外物諸種子等,與果為因亦可得故。是故計我住諸蘊中與果為因,不應道理,亦無所計實我體性。問:若唯有蘊無別我者,誰見誰聞乃至誰能了別?答:若見聞等即是我體、或是我業、或是我具,執我以為見聞者等,皆不應理。
我唯應是假, 譬喻不可得,
七喻妄分別, 無見者等三。
論曰:若汝執我即是見等,又名見者乃至了別者,所計之我唯應是假,即於見等法上假立我故。若執見等是業是具,此亦不然,無譬喻故。雖妄分別七種譬喻,然有多過,是故三種皆不應理。云何多過?頌曰:
若如種無常, 作者應成假,
如成就神通, 應世俗自在。
論曰:若汝計我於見聞等業如種於芽者,我應無常,種非常故。若汝計我於見聞業等如陶師於器者,我應是假。何以故?世間現見假名士夫有造器用,不見餘故。若汝計我於見等業猶如世間有神通者能起變化,即應同彼世俗假立及自在過。何以故?離假者外,餘成神通者所不見故。又復現見成神通者,於變化事隨意自在,我於見等不假異緣應得自在。復次頌曰:
我如地如空, 應無常無性,
應如二無作, 分明業可得。
論曰:若汝計我於見等業,猶如大地能持萬物者,我應無常,地非常故。若如虛空無障礙故容所作業,我亦如是容見等業者,我應無體,猶如虛空唯色無體,是虛空故。又如大地、虛空,於任持等無動作用,我亦如是,於彼見等應無作用。既無作用,執見者等,不應道理。又大地、虛空,任持、無障二種功能分明可得。我於見等諸所作業無別可得,故不應理。復次若執見等是我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頌曰:
能燒及能斷, 唯火等所作,
我於見等具, 非如刀火等。
論曰:若汝計我執見等具能見能聞乃至了別,如人執火能燒、執刀能斷者,不應道理。何以故?世間現見離能執人,火自能燒、刀自能割。見等亦爾,雖無有我,亦應自有見等作用,而汝不許,故此非喻。又復世間諸蘊共合假想立為我人眾生,執持鎌等能刈能斷,無別實我,故此非喻。復次頌曰:
如光能照用, 離光無異體,
是故於內外, 空無我義成。
論曰:現見世間即於光體有能照用說為照者,離光體外無別照者。如是眼等有見等用說為見者,乃至了別者無別見者等,是故內外諸法等無有我。問:若實無我,云何世間有染有淨?答:染淨諸法從因緣生,不由實我。何以故?頌曰:
如世間外物, 離我有損益,
內雖無實我, 染淨義應成。
論曰:如世外物雖無有我,而有種種災橫順益事業成就。如是內法雖無有我,而有種種染淨義成,是故無過。復次若無我者,誰受果報、誰能作業、誰脫眾苦?頌曰:
位、思、煩惱分, 無常變異故,
我常無轉易, 受、作、脫應無。
論曰:汝所計我,於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等煩惱,一切時分常無變異。無變異故,受者、作者及解脫者皆不應理。如前已說,雖無實我而有世俗假者三時變異,受者、作者及解脫者、時分差別皆得成就。復次若無我者,誰轉誰還?頌曰:
法性從緣生, 展轉現相續,
有因而不住, 變異故名轉。
如身牙河燈, 有種種作用;
我常無變異, 轉還不應理。
論曰:不由有我而有轉還。何以故?現見轉者必有生相,前後相續展轉不斷,恒現在前顯了可見。有因不住而復變異說名流轉,相續斷絕說名還滅。猶如身牙河燈有往來等種種作用及有還滅,非汝所計常無變我有流轉用。流轉尚無,何況還滅。復次若唯諸行無有我者,世間現見彼彼有情,若名若想差別應無。頌曰:
依我起名想, 見二種過失,
是故遍一切, 實我性都無。
論曰:不由名想實我得成。何以故?見二種過失故。若世間人於實我上起佛救等種種名想者,於身等法彼解應無。若於身等起名想者,不應說我有諸作用。所以者何?世間現見起諸言說,謂佛友能見、德友能聞等。又見二種過失者,若執我見體性是善,任運現前能生染法,不應道理。若是染污能證實我,不應道理。又計我者執取我時,為我能執、為見能執?若言我執我者,不應世間執我之人有起疑惑,謂為有、為無、為是何等?何以故?現見我故。若言見執我者,汝今不應說我能取。由如是等種種過失,是故世間無真實我。
為言說易故、 隨順世間故、
斷除怖畏故、 顯德失二故。
論曰:雖無實我而立有情名想別者,有四種因:一為令言說易故、二順世間故、三令初學者離怖畏故、四為顯自他功德過失有差別故。復次若無我者,世間不應纔見形相率爾便起有情之覺,又亦不應思覺為先起諸作業。頌曰:
率爾覺亂起, 世間現可得,
覺為先作業, 有十種過失。
論曰:率爾生覺:非證我因。何以故?錯亂覺心率爾而起,現可得故,如於女身起男子覺、於男子身起女人覺、杌起人覺、人起杌覺。又汝計我思覺為先起諸作業,有十種過。何等為十?頌曰:
覺、我、因、功用、 自在等各二,
有因及無因, 當知十種過。
論曰:若汝執覺為因起諸作業,是即非我能起諸業。若我為因、思覺非因,是則應無思覺為先起諸作業。又若汝執以我為因能起作業,即應常起一切作業。若我非因,是即我無所作。又若汝執有餘因法能為因故起諸作業,即所計我無所造作。若更無因,即應常起一切作業。又若汝執由內功用能有所作,此亦如前有二種過失。又若汝執我於作業得自在者,即應常作一切所愛、不作不愛。若不自在,即非我相。如是已說空相及成立。今當顯示觀空真智所治薩迦耶見差別。頌曰:
不審決、遍行、 增益及無事、
於事怖妄見, 譬喻五應知。
論曰:薩迦耶見當知五種。一不審事見,如於繩見蛇。二遍行見,謂染污意相應妄有身見,於一切時常隨行故,如於夢中見所受用。所以者何?猶如貧者於睡夢中自見受用可愛境界。如是愚夫未起真如正覺已來,常起妄計我見隨逐。三增益事見,猶如希望隨屬他女。四無實事見,猶如小兒見幻化事。五於事怖見,如人怖畏自畫藥叉。如是已說所治差別,今當顯示能治差別。頌曰:
無體及遠離, 除遣依三種,
對治諸縛想, 十六種差別。
論曰:依止遍計所執等三種自體,如其次第立三種空:一無體空、二遠離空、三除遣空。又此三空對治諸縛諸想差別,有十六種。諸縛者有十四種相縛、麁重縛應知。一根縛;二有情互染縛;三所依縛,謂依器世間諸根流轉;四於智無智縛;五於境妄境縛;六後有愛縛;七無有愛縛;八執無因不平等因縛;九得上慢縛;十遍計所執自體執縛;十一諸法自體執縛;十二諸法遍智自體執縛;十三補特伽羅自體執縛;十四補特伽羅遍智執縛。諸想者,謂六種想縛。厭此想故,菩薩依空勤修念住令心解脫。
云何名為六種想縛?謂依身受心法發起內想名初想縛;即依身等發起外想是名第二;即依身等起內外想是名第三;為欲度脫十方無量無數有情界故,發起大願修諸念住,此分別想是名第四;於身等境謂有智慧正觀察住,此分別想是名第五;於身等境謂有我人正觀住者,此分別想是名第六。又觀身等後後相成,有十一種想縛差別應知。
何等十一?謂於身等起隨身等正觀察住,及於染淨二諦第一義中起分別想,名初想縛;即於染污第一義中起有作想,是名第二;即於清淨第一義中起無作想,是名第三;即於有作第一義中起流轉想,是名第四;即於無作第一義中起於常想,是名第五;即於流轉由苦變異故起於苦想,是名第六;即於常法起無變想,是名第七;即於流轉由生滅住異自相故,及由自相有變異故,起自相想,是名第八;即於有變無變染污清淨第一義中起能攝受一切法想,是名第九;即於染淨一切法所起染污清淨我所有想,是名第十;即於染污清淨諸法起於自體自相之想,是名第十一。菩薩摩訶薩於如是後後相成想縛差別及彼境界正觀察已,依止於空修諸念住令心解脫。若於如是諸妄想縛得解脫時,當知解脫一切想縛。
十六空者,所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初後空、無損盡空、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復次於此空境有六種愚無始流轉。何等為六?頌曰:
自性與執著、 不開解、失念、
一切遍、一分, 愚差別流轉。
論曰:自性愚者,謂一切有情無始流轉無智自體。執著愚者,謂諸外道倒見相應所起無智。不開解愚者,謂無聞異生所起無智。失念愚者,謂有聞異生及諸聖者所起無智。一切遍愚者,謂諸異生於眾生空及與法空所起無智。一分愚者,謂聲聞等唯於法空所起無智。云何證得如是空理?謂由八種智。何等為八?頌曰:
法住、求自心、 住自心、除縛,
怖、無二、染、淨, 證得真空理。
論曰:一法住智,謂依素怛纜等安立法門智。二求自心智,謂於順決擇分位尋自心智。三住自心智,謂於見道位證真如智。四除心縛智,謂於修道位對治障智。五怖行相應智,謂聖弟子智,怖畏流轉大苦惱故。六無二分別智,謂菩薩智,流轉寂滅過惡功德不分別故。七不善清淨智,謂有學智。八善清淨智,謂無學智。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