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 鳩摩羅什譯4卷CBETA T1564大于一万字 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中論卷第二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觀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問曰:經說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
问:经文说有为法有三种相:生、住、灭。万物因生法而产生,因住法而存在,因灭法而消失,因此有各种法。
答曰:不爾。何以故?三相無決定故。是三相為是有為能作有為相?為是無為能作有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答:不是这样的。为什么?因为三相没有决定性。这三相是作为有为法能够制造有为法的相,还是作为无为法能够制造有为法的相?两者都不是。为什么?因为……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如果生是有所作为的,那么它应该具有三个特征;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如果生是无为的,那么它怎能被称为有所作为的特征呢?
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生住滅。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違法。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應是有為法;住、滅相亦應如是。
如果生是有为的,那么它应该具备三个特征:生、住、灭。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什么呢?因为它们相互矛盾。所谓相互矛盾,是指生与生法相应、住与住法相应、灭与灭法相应。如果一个法在生的时候,就不应该同时具有住和灭的特征,因为它们是相互矛盾的,就像光明和黑暗不能同时存在一样。因此,生不应该是有为法;住和灭也应该如此。
問曰:若生非有為,若是無為,有何咎?
问:如果生不是有为的,那么它是无为的,这有什么问题吗?
答曰:若生是無為,云何能為有為法作相。何以故?無為法無性故。因滅有為名無為,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更無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為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為;住、滅亦如是。復次:
答:如果生是无为的,它怎么能成为有为法的特征呢?为什么呢?因为无为法没有自性。无为法之所以被称为无为,是因为它没有生灭,所以说不生不灭是无为法的特征,它没有自己的特征。因此,无为法不能成为法的特征,就像兔角和龟毛一样,不能成为法的特征。因此,生不是无为的;住和灭也应该如此。再进一步说: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如果三相聚集或分散,它们不能具有任何特定的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那么,在同一处,一时如何能同时存在三相呢?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為有為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俱?若謂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生、住、滅这三个阶段,如果每一个阶段都能作为有为法的特征,或者如果它们是和合的,能否作为有为法的特征?两者都不可以。为什么?如果说每一个阶段,那么在某个时刻,可能存在有相,也可能存在无相,生的时候没有住和滅,住的时候没有生和滅,滅的时候没有生和住。如果说它们是和合的,那么它们相互矛盾,怎么可能同时存在?如果说三相之外还有另外的三相,这也是不正确的。为什么?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為相,
如果认为生、住、灭之外,还有有为的现象,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
問曰:汝說三相為無窮。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
答曰: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復次: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
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復次:
「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
問曰: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燈入於闇室,照了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
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燈生時能自照亦照彼。
答曰: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破。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復次燈不應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破生因緣未盡故,今當更說。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時,為生已生?為未生生?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復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生名眾緣和合有生,已生中無作故無生,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法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作已復作。復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復次如燒已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如是等因緣故,生已不應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法生。
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復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
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
答曰: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三種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時生。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成。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
問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眾緣和合故有生。
答曰:汝雖有是說,此則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若眾緣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破。復次:
「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眾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為無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眾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自有定相,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無有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無。一切法亦如是,是故從眾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
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
問曰: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說生。
答曰: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法生;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生。二俱無生,故不生。復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復次: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凡所有生,為有法有生?為無法有生?為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三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復次: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不應生。
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應生。
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無不滅法。離有為,無有決定無為法。無為法但有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
問曰:若法無生,應有住。
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復次: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
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
答曰:無有不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復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若有住法,為自相住?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住若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復次見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
問曰:若無住,應有滅。
答曰:無。何以故?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離二更無滅時。如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何有滅?復次:
「法若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若法定住則無有滅。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法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離住相則無法,無法云何滅?復次: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若法有滅相,是法為自相滅?為異相滅?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隨有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不得言乳滅。復次: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有滅?若汝意猶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復次:
「若法是無者, 是即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不可斷。復次: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說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眾緣生。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他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滅、不他相滅。復次: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為,以有有為故有無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為?如先說,無有無相法,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無為自無別相,因是三相有無為相。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水為冷相,無為則不然。
問曰:若是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說名字?
答曰: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凡人貪著謂有決定。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如是說生、住、滅相,不應有難。如幻化所作,不應責其所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而無有實,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生、住、滅亦如是,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推求則不可得。
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
答曰: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如破三相,三相無故無有有為,有為無故無無為。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為,有為中已破。若是無為,無為中已破。不應復問。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答。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若先決定有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復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為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業,則不從因緣有。
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有何咎?
答曰: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若墮於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名為因、所生法名為果,是二即無。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故不得從無因生。
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
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
問曰:若無作者、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
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復次: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說。有中若先有業,作者復何所作?若先無業,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復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種業。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如先說。」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緣。此中應廣說,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
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
答曰: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復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為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為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答曰: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
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
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若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餘法。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復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復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無有是事。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
問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
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
答曰:若爾者,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二俱有過。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復次: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無本住。
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應有。
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復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問曰:應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謂五陰。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
問曰:且置一異法。若言無燃、可燃,今云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燃、可燃,不應以一異法思惟。若汝許有一異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有者,則為已有。
答曰: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燃、可燃若說一若說異,不名為受。若離世俗言說,則無所論。若不說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如有論者欲破有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雖有言說亦復不受,是故以一異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燃、可燃一,則作、作者亦應一。若作、作者一,則陶師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云何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與可燃異,應離可燃別有燃。分別是可燃、是燃,處處離可燃應有燃。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復次: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若燃、可燃異,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人功者,將護火令燃。是功現有,是故知火不異可燃。
復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離可燃,火何所然?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
問曰:云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
答曰: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則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復次若燃異可燃,則應常燃。若常燃者,應離可燃別見有燃,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若汝謂燃時, 名為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是事不爾。若離燃別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時名可燃?復次: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則燃不應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則自住其體,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燃可燃。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燒故。若不燒則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
問曰: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男至於女,如女至於男。
答曰: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於彼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若離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則應燃至可燃。而實不爾。何以故?離燃無可燃、離可燃無燃故。今離男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
問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
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應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則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則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不應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餘處,離於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後有可燃,燃亦有如是過。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復次: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復成;
是為可燃中, 則為無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則燃成已復成。何以故?燃自住於燃中。若燃不自住其體,從可燃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燃從可燃成,今則燃成復成,有如是過。復有可燃無燃過。何以故?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無有是事。復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無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還因於燃而成可燃,是則二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燃,可燃相因待成,無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過先已說。復次:
「燃不餘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餘如去來說。」
燃不於餘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從餘處來入燃中,燃中亦無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時不燃,是義如〈去來〉中說。是故:
「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離可燃無燃,有常燃等過故。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可燃中無燃,以有異過故,三皆不成。
問曰:何故說燃、可燃?
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無生畢竟空。是故: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是故品末說是偈。若人說我相,如犢子部眾說: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眾說: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異。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佛語作種種戲論。
中論觀本際品第十一(八偈)
問曰:《無本際經》說:眾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得。是中說有眾生、有生死。以何因緣故而作是說?
答曰: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
聖人有三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於三種中最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生死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言無始。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無有始終, 中當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無後,云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說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為無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眾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老死則無因,生在後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謂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汝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相?復次:
「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示故,說生死無本際。
中論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說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然者,眾生以眾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於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
問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
答曰: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復次: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相。復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復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
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
答曰: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復次: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論觀行品第十三(九偈)
問曰:
「如佛經所說, 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虛誑。」
佛經中說,虛誑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實者,所謂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經說故,當知有諸行虛誑妄取相。
答曰: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若妄取相法即是虛誑者,是諸行中為何所取?佛如是說,當知說空義。
問曰:云何知一切諸行皆是空?
答曰:一切諸行虛妄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諸行名五陰,從行生故。五陰名行,是五陰皆虛妄無有定相。何以故?如嬰兒時色非匍匐時色、匍匐時色非行時色、行時色非童子時色、童子時色非壯年時色、壯年時色非老年時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得。嬰兒色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為異,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嬰兒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為嬰兒,無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團常是泥團,終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嬰兒色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嬰兒。何以故?二色異故。如是童子、少年、壯年、老年色不應相續有,失親屬法無父無子。若爾者,唯有嬰兒應得父,餘則匍匐乃至老年不應有分。是故二俱有過。
問曰:色雖不定,嬰兒色滅已,相續更生乃至老年色,無有如上過。
答曰:嬰兒色相續生者,為滅已相續生?為不滅相續生?若嬰兒色滅,云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可燃,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色不滅而相續者,則嬰兒色不滅,常住本相亦無相續。
問曰:我不說滅不滅故相續生,但說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續生。
答曰:若爾者,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無相續。如是一切處求色無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如芭蕉樹求實不可得,但有皮葉。如是智者求色相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難可分別,如燈炎分別定色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無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故生滅難可別知,如水流相續,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是故當知,受同色說。想因名相生,若離名相則不生。是故佛說,分別知名字相故名為想。非決定先有,從眾緣生無定性,無定性故如影隨形。
因形有影、無形則無影,影無決定性。若定有者,離形應有影。而實不爾,是故從眾緣生,無自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說故有。識因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諸根別異故,識有別異。是識為在色、為在眼、為在中間?無有決定。但生已識塵識此人、識彼人。知此人識為即是知彼人識。為異是二,難可分別。如眼識,耳識亦難可分別。以難分別故,或言一或言異,無有決定分別,但從眾緣生故,眼等分別故空無自性。
如伎人含一珠出已復示人則生疑,為是本珠、為更有異?識亦如是,生已更生,為是本識、為是異識?是故當知,識不住故無自性,虛誑如幻。諸行亦如是。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種:淨、不淨。何等為不淨?惱眾生、貪著等,名不淨。不惱眾生、實語、不貪著等,名淨,或增或減。淨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無色天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不淨行者亦如是,在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中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是故諸行有增有減故不住。如人有病,隨宜將適病則除愈,不將適病則還集。
諸行亦如是,有增有減故不決定,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諦。所謂無明緣諸行,從諸行有識著,識著故有名色,從名色有六入,從六入有觸,從觸有受,從受有愛,從愛有取,從取有有,從有有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如是諸苦皆以行為本。佛以世諦故說,若得第一義諦生真智慧者則無明息,無明息故諸行亦不集,諸行不集故見諦所斷身見、疑、戒取等斷,及思惟所斷貪、恚、色染、無色染、調戲無明亦斷。以是斷故一一分滅,所謂無明、諸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皆滅。以是滅故,五陰身畢竟滅更無有餘,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義故,說諸行虛誑。復次諸法無性故虛誑,虛誑故空。
「諸法有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諸法無有性。何以故?諸法雖生,不住自性,是故無性。如嬰兒定住自性者,終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嬰兒次第相續有異相現,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說見諸法異相故知無性。
問曰:若諸法異相無性,即有無性法,有何咎?
答曰:若無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無有根本故。但為破性,故說無性。是無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無性法?
問曰:
「諸法若無性, 云何說嬰兒,
乃至於老年, 而有種種異?」
諸法若無性則無有異相,而汝說有異相,是故有諸法性。若無諸法性,云何有異相?
答曰:
「若諸法有性, 云何而得異?
若諸法無性, 云何而有異?」
若諸法決定有性,云何可得異?性名決定有,不可變異。如真金不可變,又如暗性不變為明、明性不變為暗。復次:
「是法則無異, 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壯。」
若法有異者,則應有異相。為即是法異?為異法異?是二不然。若即是法異,則老應作老;而老實不作老。若異法異者,老與壯異,壯應作老;而壯實不作老。二俱有過。
問曰:若法即異,有何咎?如今眼見年少經日月歲數則老。
答曰:
「若是法即異, 乳應即是酪;
離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更不須因緣。是事不然。何以故?乳與酪有種種異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異。若謂異法為異者,是亦不然,離乳更有何物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異、異法亦不異,是故不應偏有所執。
問曰:破是、破異猶有空在,空即是法。
答曰:
「若有不空法, 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應有空法。而上來種種因緣破不空法,不空法無故則無相待,無相待故何有空法?
問曰:汝說不空法無故空法亦無。若爾者,即是說空但無相待,故不應有執。若有對應有相待、若無對則無相待,相待無故則無相,無相故則無執。如是即為說空。
答曰:
「大聖說空法, 為離諸見故;
若復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大聖為破六十二諸見,及無明、愛等諸煩惱故說空。若人於空復生見者,是人不可化。譬如有病須服藥可治,若藥復為病則不可治。如火從薪出以水可滅,若從水生為用何滅?如空是水,能滅諸煩惱火,有人罪重貪著心深,智慧鈍故於空生見,或謂有空、或謂無空,因有無還起煩惱。若以空化此人者,則言我久知是空,若離是空則無涅槃道。如經說,離空無相無作門得解脫者,但有言說。
中論觀合品第十四(八偈)
說曰:上〈破根品〉中說見、所見、見者皆不成。此三事無異法故則無合。無合義今當說。問曰:何故眼等三事無合?
答曰: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在異處,終無合時。異處者,眼在身內,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遍一切處,是故無合。復次若謂有見法,為合而見、不合而見?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見者,隨有塵處應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見者,根我塵各在異處亦應有見,而不見。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見遠處瓶,是故二俱不見。
問曰:我、意、根、塵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萬物,是故有見、可見、見者。
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當更說。汝說四事合故知生,是知為見瓶衣等物已生、為未見而生?若見已生者,知則無用。若未見而生者,是則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謂四事一時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時生則無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見、後知生,一時則無先後。知無故,見、可見、見者亦無。如是諸法如幻如夢無有定相,何得有合?無合故空。復次: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餘入餘煩惱, 皆亦復如是。」
如見、可見、見者無合故,染、可染、染者亦應無合。如說見、可見、見者三法,則說聞、可聞、聞者餘入等。如說染、可染、染者,則說瞋、可瞋、瞋者餘煩惱等。復次: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故無合。復次:
「非但見等法,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非但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法皆無異相。
問曰:何故無有異相?
答曰: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從因出, 是法不異因。」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為異。離異法不名為異。何以故?若法從眾緣生,是法不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樑椽等有舍,舍不異樑椽,樑椽等壞舍亦壞故。
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
答曰: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若離從異有異法者,則應離餘異有異法。而實離從異無有異法,是故無餘異。如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瓶等異物有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於瓶等無有異法。
問曰:我經說,異相不從眾緣生,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
答曰: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汝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若爾者,異相從眾緣生,如是即說眾緣法,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異相因異法而有,不能獨成。今異法中無異相。何以故?先有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無異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法。若二處俱無,即無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亦無。復次,異法無故亦無合。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是法自體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異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說合者、合時、合法皆不可得。
中論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