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清規證義記
清 儀潤證義9卷CBETA X1244大于一万字 43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No. 1244-A 百丈海禪師贊
巍巍大雄峰 全是黃金鑄 一喝三日聾
雄伟的佛陀之峰,全由黄金铸成,一声叱喝令人三日耳聋。
牙爪從茲露 撥轉野狐禪 分付下堂句
从此显露出锋利的爪牙,拨动转变了野狐禅,传授给下堂的教诲。
引出赤鬚鬍 聖賢俱罔措
引出赤色的胡须,使得圣贤都感到不知所措。
No. 1244-B 百丈清規原序
翰林學士開國侯 楊億 述
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列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度。故常爾介懷。乃曰。佛祖之道。欲誕布化元。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或曰瑜伽論瓔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哉。師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於制範。務其宜也。於是創意。別立禪居。凡具道眼者。有可尊之德。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阿闍黎等之謂也。即為教化主。處於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不立餘殿。先樹法堂者。表佛祖親囑受。當代為尊也。所裒學眾。無多少。無高下。
百丈大智禅师,认为禅宗起源于少室山,传至曹溪以来,多数居住在律寺中,虽然设有别院,但在说法和住持方面,并未遵循适当的规矩,因此常常感到忧虑。他说,佛祖的教法,想要广泛传播并使未来世代不遗忘,怎能与各部阿笈摩教法随行呢?有人问,瑜伽论和瓔珞经是大乘的戒律,为什么不依从呢?禅师回答,我所尊崇的,不局限于大乘或小乘,也不与大乘小乘相异,应当广泛吸收而折中,制定规范时,务必要适宜。于是创新意,另立禅居,凡是具有道眼的人,有值得尊敬的德行,称为长老,如同西域道高臘长,称呼阿闍黎等一样。他们就是教化之主,居住在方丈,与淨名居士的居室相同,不是私人寝室。不设立其他殿堂,首先建立法堂,是为了表明佛祖亲自嘱咐,当代应尊崇。所聚集的学众,无论多少,无论高低。
盡入僧堂。依夏次安排。設長連牀。施椸架。掛搭道具。臥必斜枕牀唇。右脇吉祥睡者。以其坐禪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其合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者上堂。陞座。主事徒眾。雁立側聆。賓主間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齋粥隨宜。二時均遍者。務於節儉。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務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或有假號竊形。混於清眾。別致喧撓之事。即當維那檢舉。抽下本位掛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眾也。或彼有所犯。集眾公議行責。
全体进入僧堂,按照夏季的次序安排座位。设置长连床,提供衣架,挂搭道具。睡觉时必须斜靠在床边,右侧卧姿吉祥睡,因为坐禅时间较长,只是稍作休息。保持四种威仪。除了进入房间请教,学者的勤奋或懒惰,或上或下,不拘泥于常规。整个寺院的大众,早晨参禅晚上聚集。长者上堂,升座讲法,主事和徒众,像雁行一样排列在两侧聆听。宾主之间相互酬对,激发宗要,表明依法而住。齋粥根据适宜,两次均遍,务必节俭,表示法食双运。实行普请法,上下均等出力。设置十务寮舍,每处使用一名首领,管理多人事务,使各自负责自己的职责。如果有假冒窃形,混入清众之中,造成喧闹之事,应立即由维那检举,撤下本位挂搭,驱逐出院,以维护清众的安宁。或者对方有所触犯,集合大众公开讨论并进行责罚。
即以拄杖杖之。遣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詳此一條。制有四益。一。不污清眾。生恭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泄於外。護宗綱故。大眾同居。聖凡孰辨。且如來應世。尚有六羣之黨。況今像末。豈得全無。但見一僧有過。便雷例譏誚。殊不知輕眾壞法。其損甚大。今禪門若稍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規式。量事區分。且立法防姦。不為賢士。然寧可有格無犯。不可有犯無教。惟大智禪師。護法之益。其大矣哉。禪門獨行。自此老始。清規大要。遍示後學。令不忘本也。其諸軌度。集詳備也億。叨睿旨。刪定傳燈。成書圖進。因為序引。
就使用拄杖来驱赶他。命令他从偏门出去,这是为了羞辱他。详细说明这一条,制定这样的规则有四个好处:一、不污染清众,因为能生出恭敬和信任;二、不破坏僧人的形象,因为遵循佛陀的规定;三、不扰乱公共秩序,因为可以减少官司和诉讼;四、不泄露到外面,因为可以保护佛教的宗纲。大众共同居住,圣者和凡夫谁能分辨?就像佛陀应化在世间,尚且有六群之党,何况现在是像末时期,怎能完全没有?只是看到一位僧人有过错,就一概而论地讥讽嘲笑,却不知道轻视大众破坏佛法,损失非常大。现在禅门如果稍微没有妨害,应该依照百丈丛林的规矩,根据事情的不同来区分处理。并且制定规则来预防奸诈的行为,不是为了贤士。然而宁可有规则而不犯戒,不可犯了戒而没有教导。只有大智慧的禅师,保护佛法的好处,真是太大了。禅门独自修行,从这位老人开始。清规的重要内容,普遍指示后学,使他们不忘本。其他的规则和法度,都详细完备地收集好了。叨扰圣旨,删定传灯,成书进献。因此作为序引。
No. 1244-C 清規證義記序
國家治民。律及例也。佛祖範僧。戒律清規也。釋律類儒律。唯佛說而無餘說也。清規同世例。從祖述而取合宜也。然清規始於梁僧法雲。住光宅寺。奉詔所制。今逸梁而著唐者。梁時禪教未盛。至唐。法備僧盛。百丈重集。故特彰其名也。全部九章。初祝釐。乃稱慶攄誠之義。次報恩。皆裕民福國之心。次報本。飲水知源。次尊祖。承恩追遠。次住持。明出令行止之重。次兩序。列各執分任之宜。次大眾。詳六和止作共持。次節臘。遵佛制結解應時。末殿法器。人天號令。於是乎在。更綴水陸清規。會入儀軌。以廣流通。大哉。天下師表。唯百丈大智一人而已。
国家治理百姓,依靠的是法律和条例。佛祖规范僧众,依靠的是戒律和清规。佛教的戒律类似于儒家的法律,只有佛陀的教导而没有其他说法。清规与世俗的条例相似,都是从祖师的教诲中选取适宜的内容。然而,清规最初由梁朝僧人法云在光宅寺奉诏制定。现在忽略梁朝而特别提到唐朝,是因为梁朝时期禅宗尚未兴盛,到了唐朝,法门完备,僧侣众多,百丈怀海重新集结,因此特别彰显其名声。全书共分九章,首章祝厘,表达庆祝和表达诚意的意义;第二章报恩,体现了利民福国的心意;第三章报本,饮水思源;第四章尊祖,感恩追念先祖;第五章住持,明确命令和行动的重要性;第六章两序,列出各自分工的适宜;第七章大众,详细说明六和共住的规则;第八章节腊,遵循佛教制度,适时解脱;最后一章法器,人天号令,都包含在内。另外附加水陆清规,汇入仪轨,以广泛传播。伟大啊,天下师表,唯有百丈怀海大智一人而已。
本山閣記云。佛之道。以達磨而明。佛之事。以百丈而備。雖世殊事異。張弛不一。文質損益之間。或不能不變通以盡利。至於宏綱巨目未有不取法於茲規者。惜乎。流傳既久。真偽雜糅。又以佛法秋衰。戒律寢廢。嗟此清規。勢將高擱。救時之弊。莫急於斯矣。(儀潤) 於是參閱諸本。唯此最妙。見其綱目。與藏本同。又與列祖提綱目錄相合。文簡而明。義微而著。事理圓融。既醇且備。詢為利鈍均益時地不礙者矣。然恐初學未詳。復引古德成言。疏通而證明之。使文之要義愈顯。名曰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其著述緣起。詳凡例元義中。書成。蒙諸仁者。付梓流通。謹序簡端。以告時賢云爾。
本山阁记中说,佛教的真理通过达磨得以阐明,佛教的事务通过百丈得以完备。虽然时代不同,事务各异,宽严不一,文质损益之间,有时不得不变通以求尽利。至于宏大的纲领和重要的条目,没有不借鉴这个规则的。可惜,流传久了,真伪混杂,又因为佛法的衰落,戒律的荒废,对此清规的搁置,救时之弊,没有比这更急迫的了。(仪润)于是参考各种版本,只有这个最为精妙。看到它的纲目与藏本相同,又与列祖提纲目录相合。文字简洁而明了,意义微妙而显著。事理圆融,既纯粹又完备。确实是对利钝均益,时地无碍的。然而担心初学者不详知,又引用古德的成言,加以疏通并证明。使文的要义更加明显,名为《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其著作的缘起,详细在凡例元义中。书写成后,承蒙各位仁者,付梓流通。谨以此序简端,告知时贤。
道光三年歲次癸未解夏自恣日苾蒭儀潤源洪書於苕上迴龍真寂寺之耆舊寮
道光三年,岁次癸未,解夏自恣日,出家人仪润源洪在苕上回龙真寂寺的长老寮房书写。
No. 1244-D
百丈清規。條例大備。能行者間有之。精此義者絕少。或謂但具事儀。無理學深談。抑知護戒之類。非理趣之不可思議乎。或謂。辭富事多。而難記憶。抑知九門之中。具一切法。猶嫌簡少。敢刪煩乎。是書大槩惟止作二持。止持如武庫兵卒之宜備。作持如文廟禮樂之莫遺。特文淺義深。未可為粗浮者道也。仁和芝塘沈徵士。以真寂比邱源洪法師所著證義記見示。觀其涉獵內典。薈萃成書。末附水陸儀軌。凡隱含關鍵處。無不搜剔科儀。闡明羲蘊。俾讀者開卷了然。誠佛祖救世之宏文。眾生普度之寶筏也已。
欽命浙江副都統署將軍事加三級長白松齡序
No. 1244-E
癸未冬。余友沈芝塘徵君。以源洪師所著清規證義記。囑余敘。讀之知能深契夫明心見性之理。宜其海內聞名。久為當代推重。是書為佛祖遺規。剖晣叢林當用之事。最精且備。依此行持。得有紀律儼然。靈山一會。至今未散。不皆為佛祖之遠裔乎哉。雖然清規義記。特其緒餘耳。祇以心存普利。故知言詮。若夫三學精思。六度妙諦。其理未可淺窺。唯學者。事理交融。名實兼顯。則源師殷殷著述之心。亦可無負矣。原任江蘇巡撫錢唐陳桂生序。
No. 1244-F 序
大哉。百丈清規之詳美也。忠君也。孝親也。事師也。尊祖也。報施恩也。行禮儀也。禪教律也。典章大備。條約分明。嘆觀止矣。晚近。三學衰微。叢林草草。於是舊制漸湮。前型半廢。幸佛教猶留。祖文未敝。苾蒭源洪。諱儀潤者。吾之教授師也。每覩古今典籍。各壍本宗。遇抑揚處。未免互謗。如法苑碎金之類。雖非偏滯。未免雜糅。若欲和而不雜。分而不異。似有待焉。於是吾師。彚成全璧。綜計百餘十卷。目曰緇門命脉記。各繫證義。分十二集。子集敘三寶并緣起。次之十集。即南山。懺摩。天台。賢首。慈恩。法性。禪定。密部。翻譯。淨土也。
百丈清規等。殿於亥集。所集既多。刻行有待。唯清規水陸。先付剞劂。書成。盥誦。恍入法筵。以清規之重顯。得證義之新彰。目擊道存。心領神會。其鎔鑄古今。發明精蘊。不能增減一字也。唯願人人從事於斯。則清乎流者。濁不能混。規為圓者。矩即以方。遵此舊章。布之叢席。堪與經律論共為後學之津梁也夫。
道光二年四月佛誕日詔徵孝廉方正前陝西六品軍功受菩薩優婆塞戒 仁和弟子芝塘沈起潛了生稽首敬題
No. 1244-G 敘
夫行以規而成圓。規以清而不紊。此叢林有清規一書也。清規作於梁之法雲奉詔而述。於唐之百丈禪師。至今千百餘年。時代既遙。傳聞非一。得源洪大師之證義。而所記乃備。夙曾持奉全編。於九章中。而見君親之仰戴及水陸之兼資。其為叢林軌範。益莫大焉。吾杭自庚申後。兩遭兵燹。經帙全淪。憫初參之無所行持也。將體證義者。手訂之意。重梓是書。迺邀慧月和尚慧機師。共募刻資。遂於三壇正範天台內集開雕之先。親督繕刊。逾年而竣事。置之經房。以廣流通。願人從事於斯。不特旨參清淨。動協規模。將老祖遺書叢林體制。胥於是在。夫明心見性。本不泥以言詮而循規。以端作止二持。始繹祖文。繼宣佛教。上契歷代之心源。無不於此肇之。後之學者。其知法門。有大體歟。
同治十年歲次辛未仲秋之月海潮寺後學清道普照氏序
No. 1244-H
予自咸豐紀元僻居海上。裹足不出者十年矣。辛未初夏。杭州海潮主人普照和尚。持重刻清規證義示予。且囑殿數語於後。固辭之。不獲已。乃濡筆書曰。竊聞。大聖人應現無方。動止皆成模範。下愚者知識有限。涓埃俱獲咎過。況法丁像季。去聖時遙。似窮子之走失他鄉。倉皇莫辨。如擔夫之迷入險道。皂白不分吾教清規一書。始成四卷。迺作於唐之中葉洪都百丈山大智懷海禪師。當時叢林。即奉為左券。以迄於今。
千有餘祀 。迨至 國朝道光初年。杭州瓶窑迴龍真寂寺源洪大師者。宗教兩通。儒釋一貫。因念古人尚質。今人尚文。殆非質無以存其樸。非文不能暢其辭。爰蒐輯歷代古德語錄中。凡有裨益於重興始創耕種市井持律參禪講教諸門庭者。因事因人。因時因地。無不條分縷晰。一一增入。以便有志斯道者。隨宜采用。庶免臨時慞惶首鼠兩端之誚。累成一十六卷。付之剞劂。儲於西湖經房流通。
咸豐庚辛之際。疊遭兵燹。一切藏板毀滅盡淨。而普公亟尋舊本。首傾鉢囊。繼募眾善。飜刻成帙。仍貯經房。其費貲若干。姑置弗論。嘉其勤勤懇懇一片利物利人之心。當與此書垂諸永久。是為跋 。
吳中後學願定和南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目錄
卷首
原序
證義序
松序
陳序
沈序
目錄
凡例
五重元義
一。人喻法為名。二。權實相須為體。三。扶律內護為宗。四。依法辦事為用。五。乳酪並用為教相
祝釐章卷第一
凡六事
聖節啟建
正節早祝
聖節圓滿
皇后千秋
受敕奉旨
景命四齋
報恩章卷第二
凡十三事
國忌
供天
護日護月
附
中秋祀月
祈晴
祈雨
附
祈雪
遣蝗
祈禱韋
䭾
附
韋天聖誕
附
伽藍誕
祭竈
報本章卷第三
凡十二事
釋迦佛降誕
佛成道
佛涅槃
藥師佛誕
彌陀佛誕
彌勒佛誕
準提聖誕
文殊聖誕
普賢聖誕
觀音聖誕
勢至聖誕
地藏聖誕
尊祖章卷第四
凡十二事
初祖達磨忌
百丈祖師忌
智者大師忌
賢首法師忌
道宣律祖忌
慧遠祖師忌
開山祖忌
嗣法師忌
剃度授經
二師忌
附
父母忌
禮墖
設斛普薦
掃墖
住持章卷第五
凡五十五事
上堂
晚參小參
朔望
入室請益
巡寮
普說
告香
念誦
附念誦規約
設斛
薰墖
點藥師墖燈
普佛
肅眾
訓童行規誨
為行者普說
受法衣
掩關
啟關
迎待尊宿
六禮。迎待看單。陞座。落堂。請齋。參堂巡寮。回山
護法至
到宗剎諸山
慶生
飯僧
施齋田
供羅漢
放生
附生所規約
供法衣
受煎點
通嗣書
法眷書。遺書等。附
請新住持
附請啟式
入院
住持出入
退院
板賬
遷化
入棺
停棺
茶毗
入墖
估唱
安牌
裝造佛像
附開光式
修整經典
修造僧坊
兩序章卷第六
凡八十一執共九十四條
執事單
西序
一禪堂
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維那。悅眾。參頭。清眾。香燈。司水
二淨業堂
規載大眾章。執事同禪堂
三侍寮
祖侍。燒香。記錄。衣鉢。湯藥。請客。侍者。聖僧侍者。行者。淨人。此二列執。附前住持章
東序
四庫房
都監。監院。副寺。知事。庫司。庫頭。米頭。炭頭兼爐頭。印房。擔運帶貼庫。庫房規銘
五客堂
僧值。知眾。知客。照客。茶頭。行堂帶碗頭。門頭。客堂規約
六厨房
典座。貼案。飯頭。二飯。菜 頭。大火。小火。水頭。磨頭。雜務。香燈。厨房條規
七山寮
值歲。知山。巡山。柴頭。山寮香燈。山寮規約
△
知浴。浴堂規約。淨頭
△
知屋。監修。化主
八收供寮
化飯。收供。收供寮規。或有田。設田房。即用莊主。監收等執
△
園頭。園房寮規
△
下院執事約
九旦過堂
寮元。旦過堂規
△
閒住。耆舊堂規
十香燈寮
殿主。法堂香燈。藏樓香燈。內塔主。外塔主。祖堂香燈△巡照分日夜。打掃
請兩序執
班首秉拂
分二。一新請受執。二八節奉命
請齋茶
兩序辭執
大眾章卷第七
凡七十五事。分上下兩卷
上卷
剃度正範
分四
△
一。遵律十例。即分十則
△
二。崇正辯譌
△
三。五戒元基。又分十。導引。啟白。請師。開導。請聖。懺悔。問遮難。授皈戒。發願。誡囑回向
△
四十支正範又分為十則。通白敷座集眾請師。遣求度者出。和僧羯磨。召求度者入。開導。辭謝君親。剃髮。授沙彌戒。勸誡回向。附剃度規約。上供疏式
付戒
貼報單。預備禮物。預請諸執。預習佛事。酌定戒期。右師派白。受戒堂規
布薩節要
分十。綱目十節。懺悔羯磨。僧法誦戒。略誦戒式。對首誦戒。心念誦戒。比邱律顯是明非。菩薩僧眾誦戒。菩薩律顯是明非。居家布薩
五篇六聚
護戒
道具
附
式叉摩那辯
附
尼八敬法
上卷竟。下卷起
掛單
安單
普請
日用軌範
內分總別共十一則
脩身十事
戒不祥事
共住規約
淨業堂規約
佛七規約
附回向疏
分衛
拾遺
省行堂規約
附
看病執
龜鏡文
付法
南岳三支。青原一支。附天台一支。賢首一支。南山一支
節臘章卷第八
凡二十八事
安居
夏中
念佛
講經
講堂規約
座主條約
蘭盆儀軌摘要
開啟壇儀。淨壇繞經。上蘭盆供。眾僧受食。蘭盆會約
解夏
坐禪恒規
分六。早課第一。上午第二。下午第三。晚課第四。夜香第五。禪堂規約第六
孟冬貼單
結冬
起禪七
解禪七
解冬
月分須知
元旦。上普供。五月端陽。冬至。除夕
法器章卷第九
凡六事
鍾
板
木魚
犍椎
磬
鼓
附
地輿名目
卷首
敘
緣起
凡例
祝釐
聖節啟建
正節日
聖節滿散
景命四齋
改元
登極
千秋節
受敕
奉旨
降香到
受師號并紫衣
聖主請陞座
天眷請陞座
宗藩請陞座
詔汰
詔復
報恩
聖忌
聖后忌
祈晴
祈雨
謝雨
祈雪
謝雪
報本
佛降誕
佛成道
佛涅槃
涅槃日先期率眾財
尊祖
初祖忌拈香
百丈忌
開山忌
嗣法師忌
嗣法師翁忌
掃歷代祖墖拈香
受業忌
父母忌
住持日用
上堂
晚參
小參。有結制。解制。冬夜。歲夜。對靈之別
普說。有告香。夏前。中夏。特請之異
念誦
水陸會
肅眾
訓童行
為行者普說
受法衣
病起
掩關
啟關
迎待尊宿。分引座敘謝兩種
護法至敘謝
到宗剎諸山
施主請陞座
慶生
祈嗣
飯僧
施齋田
供羅漢
放生
供法衣
供法帔
供寶葢
資冥
受煎點
通嗣書至
法眷書至
嗣法師遺書至
二親遺書至
歸省受業
△受請陞座
拈衣
拈敕黃
拈護法疏
拈公帖
指法座
登座
受請
當晚小參
辭眾
頭首受請
住持引座
頭首受請借座陞座
當晚小參
借座辭眾
△入院炷香佛事
三門
佛殿
伽藍
祖堂
據室
到院上堂
△開堂祝聖佛事
拈敕黃
捧御香
拈劄付
拈公帖
拈護法疏
拈方外交疏
拈山門疏
拈諸山疏
拈三宗疏
拈宗剎疏
拈江湖疏
指法座
拈祝太上皇皇太后等香
拈祝聖香
拈護法香
拈報謝香
燒懷香
白椎後垂語
請就別剎開堂
入院後請開堂
入院日請開堂
再住入院
當晚小參
為建寺檀越陞座
管待專使
留請兩序
報謝出入
報謝回寺
白眾出隊
出隊歸
立聖像胎骨
入腹臟
開光明
聖像成
請藏經
捨經函
迎經
開經
焙經
補經
營建劈草
開基
立磉
豎柱
上樑
掛寺額
落成
鑄鑊
結竈
進火
法座成
建寶墖
上墖珠寶索
相輪
合尖
建壽墖
定基
開基
立石
開閉
請行橋并謝
開田并謝看
退院辭眾
退院再歸
△為住持遷化佛事
入龕
移龕
鎖龕
法堂掛真
舉哀
奠茶湯
大夜對靈小參
起龕
全身入墖
闍維奠茶湯
秉炬
安骨
起骨
轉骨
煅骨
靈骨入墖
撒骨
入祖堂安牌
估唱
下遺書
尊宿訃至
兩序
請西序頭首
請兩堂首座
留首座
請藏主侍者
請東序知事
請監寺
提點
請典座
請修造
請化主
發化主
請監收
舉名德兼法嗣立僧
立僧後秉命普說
秉命入室後普說
兩序進退
掛鉢時請知事
請兩序
謝西序頭首
謝兩堂首座
謝書記藏主
謝知殿侍者
謝東序知事
謝都監監院
謝維那
謝典座
謝化主
謝莊主
謝諸莊監收
謝兩序
大眾
剃髮執刀垂示
付衣垂示
度僧
付戒
辦道具
大掛搭歸堂
名勝掛搭
普請
為亡僧鎖龕
起龕
奠茶湯
住持為亡僧秉炬
起骨
煅骨
入塔
撒骨
為尼起龕
秉炬
入塔
為優婆塞起棺
秉炬
起骨
入壙撒土
點主
為優婆夷起棺
秉炬
煅骨
入塔
撒骨
點主
節臘
建楞嚴會
結制
中夏
建蘭盆會
解制
頭首四節秉拂
住持謝四節秉拂
元旦
立春
元宵
寒食
舖帳簟
端午
建青苗會
散青苗會
炙茄會
立秋
開旦過
中秋
重陽
開鑪
冬至
法器
鑄法鐘
掛法鐘
鳴法鐘
施法鐘
掛板
掛鐘板
掛木魚
製法鼓
凡例(十三條)
清規。自唐迄今。時相去者。千餘年。僧例有古今之
殊。鄉風有南北之異。是以未能盡合時機。規之增
減。行之通塞。有自來也。然今流通諸本。非失於太
繁。即失於太簡。太繁。則不暇靜修。太簡。則不能治
務。惟茲本。繁簡得中。儀文周備。而條理井然。便於
行持。又甚合時宜。
𠃔
堪垂範。
百丈至今。時代既遙。清規原本。無從考核。即今藏
本。頗多後世事跡。可知百丈手訂原本。失傳久矣。
然不可謂茲本中。遂無百丈
乎。訂之規。但不能確
指耳。其參以近代事者。係歷代知識。隨時隨地而
為更易。蓋禮應從宜。變而通之。以盡利也。故曰言
無古今。合理者勝。恐閱者。見有近代事。疑非百丈
原本。而生輕忽。特發明於此。
清規。原本九章。今依次列卷。唯水陸一種。原在住
持章內。以文太富。今分本另行。
清規名目。有古今不同者。如古稱頭首。今名首座。
或號座元。古稱監寺。今名監院。以及書狀。改名書
記。僧堂。改名禪堂之類。俱改其名。而不改其義。又
規條中。古有而今無者。如點茶拋香之類。古無而
今有者。如祖忌增百丈等。水陸增雲栖等。及不許
吃煙之類。
清規流傳既久。不無以譌傳譌。如執事之執。歷考
內典。無職宇者。蓋執者。執持之義。執其事而謹其
行也。雖如列職之各守其職。然以執為職。終屬牽
強。其他如三衣之謬。施食之舛等。茲皆更正。
集中義無不備。而文有詳略。如祝釐詳於首章。即
略於四節。祈禱詳於元旦。即略於朔望之類。又於
平日所常行者。即不悉載。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
意。在人之善會而
已
。
叢林佛事雖多。不出四種。所謂止持。
即諸規戒
作持。
即諸行儀
念誦。
即轉法輪
說法。
示第一義
或唯以一事。或兼二兼三。
或一事并具四種。唯在住持隨宜設施。兩序和衷
共濟。古賢軌則。不難再見於今矣。
此書。自方丈以至執事。固無人不當備閱。而初學
為尤要。果能熟記行持。不惟臨事無疑。又且得以
束其形儀。熏其心識。現在可免放逸之咎。他日可
作軌範之師。其益大矣。誠宜人奉一編。以備觀覽。
此書。三根普被。利鈍均沾。一往觀之。似文淺易明。
再四參詳。寔義深難曉。粗心浮氣。於斯懵焉。茲集
於義深難曉處。則以證義引申而暢明之。以便初
參學者會取。
證義之作。或隨文釋題。或即事顯理。
如祀月淨頭等
或補
其要義。或推廣衍說。閱者皆宜留意。
證義雖出潤手。而言多引古。良以即古證今。人易
生信。故所引某人某書。必先載其名目。若斷章取
義。不便錄其名目者。則佚之。非敢掠美。
集中一切文疏。似非百丈所述。故他本或有不錄
者。然吾釋子。雖不當以詞藻為工。分心習學。而據
事命辭。不能不期於妥適。故茲仍照原本錄出。俾
用者得其現成。不復皷弄意識。亦不無小補耳。
No. 1244-I 百丈叢林清規元義
古杭真寂寺苾蒭 儀潤 述義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閱
將為清規證義。先明五重元義。一。人喻法為名。二。權實相須為體。三。扶律內護為宗。四。依法辦事為用。五。乳酪並用為教相。
初。人喻法為名者
二。權實相須為體者
三。扶律內護為宗者
四。依法辦事為用者
五。乳酪並用為教相者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一
唐洪州百丈山沙門 懷海 集編
清古杭真寂寺苾蒭 儀潤 證義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閱
祝釐 章第一
述曰。人之所貴在明道。故自古聖君。崇吾西方聖人之教。不以世禮待吾徒。尊其道也。欽惟 國朝。優遇尤至。特蠲賦役。使安厥居。而期以悉力於道。 聖恩廣博。莫可名言。為僧者。必也悟明佛性。謹守戒律。庶不負 盛朝隆重之至意。而又朝夕祝釐 佛慈冥加。天心默眷。俾我 后。導民於無為之化。躋世於仁壽之域。然後可以仰報萬一也。其見諸日用者。謹恭錄而存夫軌度焉。
聖節啟建
欽遇 聖節。啟建 金剛無量壽道場幾日。(長短隨宜) 僧不給假。示敬也。啟建之先三日。客堂備紙。詣書記寮。知客觸禮一拜。(白云) 某日啟建 聖節。煩製疏語。
榜文張山門之左。即掛牌。(牌云) 某月某日。 恭逢 萬壽聖誕。合院大眾師。早課齊詣大殿。宣揚秘呪。持念誦藥師佛號。伏願 佛日洞明。 聖壽無疆 (餘事。禮儀同上。但隨改某事名) 其念誦牌。每日多則二十四僧。少則十名。照次輪開。建首日。殿中陳設諸供物。上供黃紙證明疏。是日住持說法。或上堂。或小參。隨宜而行(儀見下住持章) 。
○(附證明疏。及額聯句。又榜疏中六經一懺。隨宜若干。當各書填數目) 。
伏以。 景運宏開。 聖人作而萬物覩。 湛恩普洽。 一人慶而兆民賴。 覆燾無私。乾坤孰測其高厚。 照臨有赫。日月莫喻其光華。知讚仰之難窮。欲補報而無極。唯托 鈞陶之內。義重四恩。故竭忠愛之心。虔恭三祝。 爰有一四天下。南贍部洲。 大清國。某省府縣寺。(續入職員某。臣僧某) 今於本年某月日。恭逢 天壽聖節。本寺預於本月某日。謹就 大佛寶殿。啟建 金剛無量壽道場幾日。
逐日輪僧上殿。披閱 大方廣佛華嚴經 大佛頂萬行首楞嚴經 大乘妙法蓮華經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仁正護國般若經 慈悲道場梁皇懺法。 於中加諷諸品真詮。宣持密號。所萃洪因。端為祝延 今上皇帝聖壽萬歲。萬歲。萬萬歲。伏願 斗樞電繞龍象筵開。帝網百億山河。咸歸 聖量。華藏三千世界。益衍 丕圖。更祈。 夔龍登用。 景星耀而泰階平。玉燭常調。
民氣樂而邦 本固。 右疏恭申 佛日洞明。 龍天昭格。 年月日 住持(臣) 僧某甲具。(若當道官員。為請主。並宜一一具書姓名) 。
△(此疏即作榜。交用。榜頭加) 萬壽無疆。
萬壽無疆 金輪與法輪同轉。福越三祇。
舜日與佛日齊輝。壽延億劫。 (此一聯額。懸大殿前軒中)
普天同慶 一人有慶。雲戴日。星拱辰。照臨海宇。
萬壽無疆。龍負圖。鳳巢閣。永固邦 基。 山門
遙瞻北極 八表來朝。同歸化育。
萬邦 入貢。共樂昇平。 經壇
證義曰 聖節亦名 萬壽節。或稱 天壽。以此日為 聖人誕降之佳節也。中峯本云。但生植於天地之間者。莫不被其澤。唯我釋氏之流。乃被其澤之尤者也。何以為然。葢孤虗柔弱。而不能自立也。言孤則遠離親族。不營世家。言虗。則寄食檀門。悽遲林麓。言柔。則潛心空寂。守節循規。言弱則守護性真。不與物競。自非聖人不忘佛囑。曲垂外護。則僧園資具。安能永為常住。而不遭陵奪於他人之手乎。由是吾儕。安居暇食。一時一刻咸出聖恩。雖天覆地擎。不足云喻。使盡形求法。終身向道。至若忘軀畢命。亦不足以酬其萬分之一。豈容懈怠懶惰。虗延白日。而更馳情於利欲者乎。故茲 聖節。理合如法啟建照疏念誦。以報 國恩矣。
正節早祝
正節日。(早課。燒香侍者傳爐。大眾雲集。住持拈香。維那舉香讚云) 寶鼎爇名香。普遍十方。
證義曰。清規首冠祝 聖者。欽遵佛敕而報 國恩也。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佛說 國恩。彰有十 德。今吾僧眾。恭逢 清平盛世。幸值 英明聖君。 恩如日月照臨。 德同天地覆載。要而言之。更有十大 恩護。一。隆重三寶。不忘佛囑故。二。修建佛剎。為大檀護故。三。印行藏典。流通佛法故。四。給僧戒牒。參學無阻故。五。蠲免度牒。出家得便故。六 欽賜墨寶。莊嚴佛剎故。七。追 封古德。褒崇真脩故。八。年 賜香燈。永作福田故。九。另設僧官。俗不辱僧故。十。不使僧役。專心辦道故。有此十 恩。理宜知報。佛言。我今五眼。明見三世一切國王。皆由過去。侍五百佛。得為帝主。是為一切聖人羅漢。來生其國。作大利益。我使五大力菩薩。五大士。五千大神王。往護其國。是故我今三寶。付囑一切國王云云。如大涅槃經等。俱有佛敕外護之文。故首舉也。
聖節圓滿
聖節圓滿日。(客堂預先一日。白住持。及請當道宰官拈香已。正圓滿日。輪次念誦。仍照常儀) 上午住持上堂。
法界所有即其舌。只憑此口與舌頭。祝吾 君壽無間歇。億萬斯年注福源。如海滉漾永不竭。獅子窟內產狻猊。鸑鷟定出丹山穴。為瑞為祥遍九垓。草木昆蟲盡歡悅。稽首不可思議事。喻若眾星拱明月。故今宣暢妙伽陀。第一義中真實說。祝釐 功德殊勝行。無邊勝福皆回向。普願沉溺諸眾生。速往無量光佛剎。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密。
萬年松不老 聖壽等乾。坤爰有 聖節圓滿回向文疏。對 佛披宣。仰望慈悲。俯垂證鑒。 伏以。優鉢羅華。瑞世同佛降生。閻浮提樹。連陰與天齊壽。故毓夙成之 睿質。克承丕顯之 聖謨。大哉元至哉元體元居正。會其極。歸其極。建極立中。
今據(續入鄉貫寺名。人名以及起首年月日) 啟建祝釐 道場。至今某月日。圓滿回向。
於中虔 誦諸經。頂禮懺法。伏願 垂拱無為。天地位而萬物育。 鈞陶有象。陰陽理而四時平。 壽考萬年 本支百世。更祈吾道之大同。有俾 聖時之至治。山林鐘鼓。樂 化日之舒長。草木昆蟲。被 膏澤之沾濡。祥開震旦。頌祝華封。 右疏恭申 佛日洞明。 龍天昭格。年月日。
住持(臣) 僧某甲具疏(若當道官員為請主。並宜一一具書姓名) 。
○(宣畢。鳴諸法器。齊誦) 南無無量壽佛(化疏。化畢維那舉贊云) 普賢行願。功德周圓。普資恩有利人天。福壽廣增延。滅罪無邊。同願禮金仙。
南無圓滿藏菩薩摩訶薩(三稱。向佛舉三歸依已。眾又三拜竟。各回本處。殿主收拾莊嚴等物。各還原處。少頃。維那領眾搭衣持具。上方丈頂禮住持三拜。回堂。大眾謝維那。普禮一拜) 。
證義曰。祝釐 者是為 皇饗佛之辭。以此悅佛神。而報 皇恩也。按仁王梵網等經。佛遙鑒未來。慮僧家之微弱。恐佛法衰殘。是以金口囑累。教海仗 皇以流通。玉手撫摩。僧輪憑 帝而熾盛。若 帝王臣宰。少金湯之志。則真教陵夷。惠風掩扇。人懷侮慢。法雨難施矣。是知城壍當時。津梁後進者。莫尚 王臣擁護。葢 皇以覆護恩德被僧。僧以明道熏修報答。
此乃法門第一要事。故須日日祝延 聖壽。事事祝延 聖壽。方盡衲子報恩之誠。今正殿佛前。常供 萬歲牌。即是此意。故首舉之。昔後宋僧曇宗。在靈味寺。嘗為武帝行菩薩五悔法。帝曰。朕有何罪。而為懺悔。宗對曰。昔虞舜至聖。猶云。予違汝弼。湯武亦云。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聖主引咎。葢以軌世。陛下齊聖往古。履道思冲。寧得獨異。武帝善之。噫。曇宗之語。可謂報恩師表也。然僧又當知。各為本分事重。努力熏修。庶幾佛恩 國恩。兩無所忝。不可徒崇虗文。而有荒實踐也。
皇后千秋
遇 皇后千秋日。(客堂隔宿) 掛念誦牌。(誦金剛經一日。仍如常儀。正日早課前祝 聖已。維那白云) 今某月某日。恭逢 皇后千秋令節。謹集僧眾。登殿諷誦。所萃良因。敬祝 皇后懿筭千秋。伏願。八方天神來密佑。更資遐筭助我 皇。仰勞大眾。同念金剛無量壽云云。(與前) 聖節儀同。
證義曰 皇后母儀天下。助我 皇共致太平。故叢林有千秋之祝。稱揚 淑德。求佛冥加。臣僧之義。所當然矣。
受 敕奉 旨
凡 朝廷 旨臨山。先差能執六人。(即監院。知客。衣鉢等) 預備 龍亭。出寺五里迎接。時至。住持領眾山門外。兩邊立定。不得參差失儀。殿上設香案。鳴鐘鼓。候 旨到。齊跪俯伏 旨過。一齊起立。隨後。 龍亭供奉殿中。眾僧於殿前丹墀。兩序排定。
皇恩深重莫名言。奉報在心田。眾僧虔 虔 。頂戴 萬德詮。
南無吉祥王菩薩摩訶薩。(三稱。眾向上問訊。各回本處) 住持陪官(見下住持章說) 或當日。或隔宿。住持上堂謝 恩祝釐 。
證義曰。受 敕奉 旨。如 降香 賜衣 賜號 賜詩文 詔陞座等。並附祝釐 者。皆謝 恩祝 聖故。按元大德七年八月二日。護持聖旨到山。住持元叟端禪師。領眾望闕謝恩罷。上堂云。平生抱愚拙。心意安林丘。磐陀一片石。松下聊優游。迴鸞五色詔。瞥爾來巖幽。天恩浹肌骨。淺薄將何酬。願君為堯舜。願臣為伊周。金枝與玉葉。光耀千千秋。萬民贍秔稌。
四海銷戈矛。竺仙正法眼。如水常東流。又明太祖皇帝。賜元極頂禪師紫衣。師謝恩上堂云。內使傳宣出紫宸。賜衣何幸及微臣。金襴照耀天人喜。白[疊*毛] 鮮明雨露新。光寵山林同佛日。暖除霜雪布陽春。餘生受用流傳遠。萬歲宗門沐至仁。
景命四齋
月旦。月望。初八。念三。名景命四齋日。隔宿客堂掛諷經牌。(朔望誦梵網。遵佛敕也。初八念三誦仁王。護國裕民也) 正日早課先祝 聖。
住持說小參。朔望粥後。齋堂集眾。誦(四分戒本) 。飯後誦(梵網。儀詳下布薩條) 行堂師先於案上。中供一佛。香燭齊備。兩邊桌上。備律本魚磬等。候開小靜。鳴鐘三下。侍者傳爐。眾集。展具拜已。住持拈香。維那舉香讚。住持拜畢登座。兩序亦挨次撩衣而坐。維那鳴磬開經乃至誦竟回向。下座。眾展具三拜。
各回本處。若值冬月在禪堂內者免誦。侍寮收誦戒牌。初八念三誦仁王般若同此。又古規。朔望日早粥二板後。齋堂用普茶。宣規約。今禪宗權開非時食戒。普茶移在晚二板。
見下住持章朔望條說(即此朔望誦戒。亦禪宗之權宜所開。若依律制。當於黑白月之盡日為正。又古規。每日齋粥二時下堂僧眾登殿。維那舉無量壽呪三遍。回向祝延 聖壽。又每月。有四齋日。六齋日。十齋日。每年正五九為善月。俱念誦祝聖。於每日早課。至心經畢。賜大祝延贊) 。
證義曰。四齋稱景命者。始於隋開皇三年。詔天下正五九。并四齋日。各寺建祈禱道場。不得殺生命。取藏經中有毗沙門天王。每歲巡按四大部洲。正五九月。治南洲。故禁屠宰。而唐之藩鎮。每上任。必犒士卒。須大烹宰。故以正五九不上官。為禁殺也。今誤為忌者非。即四齋念誦。亦遵佛教敕。令人解義。照自心源。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非但為誦經釋愆報 恩也。噫。念誦釋愆報 恩。雖未解義。猶存其禮。今有絕棄不行。違背甚矣。按續高僧傳。及雲棲崇行錄。釋僧雲者。住寶明寺。以講演著名。四月十五日。臨誦戒時。白眾雲。戒乃人人誦得。
何勞數聞。可令一僧豎義。使後進開悟。眾無敢抗。遂廢誦戒。七月十五日眾集。忽失雲所在。四出追覔。乃於古塚中得之。流血被體。問其故。則云有猛士執大刀。厲聲呵云。僧雲。爾何人斯。敢廢誦戒。妄充豎義。即以刀劊我身。痛毒難忍。因扶掖還寺。竭誠懺悔。經於十年。至心盡敬。依式誦戒。臨終之日。異香來迎。欣然而逝。時咸嘉其即世懲革云。雲棲蓮池云。今時尚經論。而輕戒律。二千年來。半月誦戒。無復有舉行者。予不揣。與廢墜於山中。人猶未之信也。果報炳然。於雲公有徵。願覧者思之。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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