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尊者眾賢造 唐 玄奘譯40卷CBETA T1563大于一万字 5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二之二
如上所言,色等五蘊名有為法。色蘊者何?頌曰:
如前所述,色等五蕴被称为有为法。那么,色蕴是什么呢?颂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色法仅包括五根、五境和无表色。
論曰:此中色言顯色蘊義。五根謂眼、耳、鼻、舌、身。五境謂色、聲、香、味、觸。眼等所攝所行名境。及無表者,謂法處色。唯者,唯此所顯十處、一處少分名為色蘊。如是諸色其相云何?頌曰:
论文中提到的“色”指的是明显可见的色彩,即色彩的集合。五根指的是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五境指的是色、声、香、味、触这五种感知对象。眼等感官所捕捉和作用的对象称为境。以及无法直接表达的,称为法处色。“唯”字强调的是,只有这些明显可见的十处和一处的一小部分被称为色彩的集合。那么,这些色彩的特点是什么呢?颂曰: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那些意识依赖于清净的色相,被称为眼等五种感官。
論曰:彼謂前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依者,眼等五識所依。如是所依淨色為體,如是即顯眼等五識所依淨色名眼等根。故薄伽梵於契經中說:眼等根淨色為相。本論亦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諸聖教中,以根別識、不以境界,故知彼言顯根非境。有說:彼者是境非根,而無意識,緣色等故。名色等識彼識所依,名眼等過,由淨色言所簡別故。已辯根相,當辯境相。頌曰:
论文中提到:他们指的是之前讨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所说的识,是指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对应的识别能力。所谓的所依,是指这五种感官识别能力所依赖的基础。这些所依赖的淨色(清净之色)构成了它们的实体,因此,这表明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识别能力所依赖的淨色被称为眼、耳、鼻、舌、身等根。因此,佛陀在契经中说:眼等根以淨色为特征。本论也说:什么是眼根?眼識所依的淨色是其本质。这样广泛地讨论了各种聖教,用根来区别识,而不是用境界,因此我们知道他们的话表明根不是境界。有人说:那些是境界而不是根,因为没有意识,它们涉及色等。被称为色等识别能力的所依,被称为眼等的过失,因为被淨色的言说所简别。已经讨论了根的特征,接下来讨论境界的特征。颂曰: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二種,
色分为两种或二十种,声音只有两种。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為性。
味有六种,香有四种,触有十一种。
論曰:言色二者,是二種義,謂顯與形。此中顯色有十二種,形色有八,故或二十。顯十二者,謂青、黃、赤、白、煙、雲、塵、霧、影、光、明、闇。於十二中青等四種是正顯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其義隱者,今當略釋。地水氣騰說之為霧。障光明起,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形色八者,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正者,謂形平等。形不平等名為不正。餘色易了,故今不釋。已說色處,當說聲處。能有呼召故名為聲,或唯音響說之為聲。
论文说:言色这两个词,指的是两种意义,即明显可见的颜色和形状。这里明显可见的颜色有十二种,形状的颜色有八种,所以总共有二十种。这十二种明显可见的颜色包括青、黄、赤、白、烟、云、尘、雾、影、光、明、暗。在这十二种中,青等四种是基本颜色,云等八种是这些颜色的差别。那些含义不明显的,现在将简要解释。地面上的水蒸气上升称为雾。遮挡光明产生的现象,使得其他颜色可见称为影。与影相反的是暗。太阳的火焰称为光。月亮、星星、火、药、宝珠、电等所有火焰称为明。形状的颜色有八种,包括长、短、方、圆、高、低、正、不正。这里所说的正,是指形状的平等。形状不平等称为不正。其他颜色容易理解,所以现在不解释。已经说了色处,接下来说声处。因为能发出呼唤所以称为声,或者只有音响被称为声。
善逝聖教咸作是說:聲是耳根所取境界,是四大種所造色性。此聲二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執受大種,謂現有情長養等流異熟地等;與此相違名無執受,由此所發為二種聲。色等亦應作如是說。然由聲處自性難知,故但就因說有二種。無一聲性以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因,二四大種各別果故。非二四大同得一果,為俱有因成過失故。雖二大種有相扣擊,而俱為因各別發聲,據自依故不成三體。雖有手鼓相擊為因,發生二聲而相映奪,隨取一種相別難知,是故聲處唯有二種。已說聲處,當說味處。越次說者,顯彼境識生無定故。味謂所噉,是可嘗義。
善逝的聖教都这样讲述:声音是耳根所感知的境界,是由四大元素构成的物质特性。声音分为两种,即有執受和无執受。四大元素是声音的因,有執受的大种,指的是当前有情众生所培养的等流异熟地等;与此相反的称为无執受,由此产生的是两种声音。色等也应该这样理解。但由于声音的本质难以知晓,所以只根据因来说明有两种。没有任何一种声音的性质是以有執受和无執受的大种为因,因为两种大种各自产生不同的果。并不是两种大种共同产生一个果,因为如果它们共同作为因会导致过失。虽然两种大种有相互的接触,但它们各自作为因分别产生声音,根据它们自身的依赖,所以不会形成三体。即使有手鼓相互撞击作为因,产生两种声音而相互影响,但要分别识别一种声音的特性是困难的,因此声音的领域只有两种。已经讲述了声音的领域,接下来将讲述味道的领域。之所以跳过顺序讲述,是为了显示那些境界和识的产生没有固定顺序。味道是指被咀嚼的,是可以品尝的意义。
此有六種,甘、酢、醎、辛、苦、淡別故。已說味處,當說香處。香謂所嗅,此有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等不等者,增益損減依身別故。有說微弱增盛異故。本論中說: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香。若能長養諸根大種,名為好香。與此相違,名為惡香。無前二用,名平等香。或勝福業增上所生,名為好香。若勝罪業增上所生,名為惡香。若四大種增上所起,名平等香。已說香處,當說觸處。觸謂所觸,十一為性,即十一實以為體義,謂四大種及七造觸,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冷、饑、渴有差別故。
这里提到了六种基本味道,分别是甜、酸、咸、辣、苦、淡,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在讨论了味處之后,接下来讨论香處。香指的是可以被嗅觉感知的气味,它分为四种:好香、恶香、以及由于增益或損減而产生的不等香,这些都有其差别。所谓的不等香,是因为它们依赖于身体而有所差异,有的气味微弱,有的则强烈。在根本的论述中提到:香分为三种,好香、恶香和平等香。能够培养和增长身体的根本元素和感官的,称为好香;与之相反的,称为恶香;既不是好香也不是恶香的,称为平等香。或者,由优越的福德行为所增强产生的,称为好香;由优越的罪业行为所增强产生的,称为恶香;由四大元素所增强产生的,称为平等香。在讨论了香處之后,接下来讨论觸處。觸指的是可以被触感感知的,它有十一特性,即以十一实体作为其本质,包括四大元素和七种由触感产生的特性,如滑、涩、重、轻以及冷、饥、渴等,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特点。
此中能觸所觸者誰?應知都無能觸所觸,相觸則失,剎那性故,但於身識所依所緣無間生時立觸名想。依此根識得彼境時,假說此根能觸彼境。觸非身識所依止故,不說彼觸能觸身根。觸與身根極相隣近,故說所觸能觸非餘。色等雖非所觸法性,所依壞故而亦有損。已說境相,唯餘無表此今當辯。
在这里,能够接触和被接触的是谁?应当知道实际上没有能接触和被接触的实体,因为接触就会失去,由于它们是刹那生灭的。只是在身体意识所依赖和攀附的对象无间断地产生时,才假立接触的名称和想法。依靠这种根识去获得那个境界时,我们假设这个根能够接触那个境界。接触并不是身体意识所依赖的,因此不说那个接触能够接触身体的根本。接触与身体的根本非常接近,因此说被接触和能够接触的不是其他。虽然色等不是被接触的法性,但由于所依赖的破坏,它们也会有所损失。已经讨论了境界的相状,现在只剩下无表的境界需要讨论。
作等餘心等, 及無心有記,
無對所造性, 是名無表色。
論曰:言作等者,等取離作無對造色,略有二種:一者依表、二者依心。依表起者復有二種,謂與作俱轉及作息隨轉。為攝如是無表差別體相無遺,故說作等。言餘心等者,等取同類心,謂善心作近因等起或俱有因,彼所發善無對造色,不善、無記名餘心,善心名同類;不善心作近因等起,所發不善無對造色,善及無記名餘心,不善名同類。及無心者即心滅位,謂定非生,生位無故。及言乘上及此非餘,於三位中此容隨轉,謂定唯等不善兼餘散善,通於三位轉故。言有記者,謂善不善可記,為愛非愛品故。言無對者,非極微故。所造性者,不簡大種,以大種性非無對故。但簡非色,顯是色性即五蘊中色蘊攝故。是者,是前所說諸相,具前諸相名無表色。如是已辯無表色相。
大種謂四界, 即地水火風,
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
論曰:此諸大種何緣名界?一切色法出生本故,亦從大種大種出生。諸出生本世間名界,如金等礦名金等界。或種種苦出生本故,說名為界,喻如前說。有說:能持大種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如是諸界亦名大種,何故言種?云何名大?種種造色差別生時,彼彼品類差別能起,是故言種。由四大種有差別故,造色差別。有說:有情業增上故,無始時來未甞非有,是故言種。由四大種總相種類無間絕故,或法出現即名為有,生長有性,是故言種。即是生長諸法有性,或是生長有情身義,或能顯了十種造色,是故言種,由此勢力彼顯了故。所言大者,有大用故。
言大用者,謂諸有情根本事中,如是四種有勝作用,依此建立識之與空,乃得說為有情根本。又於誑惑愚夫事中此四最勝,故名為大。如橋賊中事業勝者,別餘故名大橋大賊。又此四種,普為一切餘色所依,廣故名大。有說:一切色等聚中堅等具有,故名為大。風增聚中闕於色等,火增聚中闕於昧等,色界諸聚香味俱無,青等聚中闕於黃等,滑等聚中闕於澁等,聲等不定,是故唯此四種名大。此四大種雖常和合恒不相離,而非處同。云何得知恒不相離?《入胎大造經》等說故,又理應然。
何等為理?謂石等中現有能攝、生火、增墜三業可得,故知於此有水火風恒不相離。於水聚中現有持船、煖性、流動三業可得,故知於此有地火風恒不相離。於火焰中現有任持、攝聚、擊動三業可得,故知於此有地水風恒不相離。於風聚中現有能持、起冷煖觸三業可得,故知於此有地水風恒不相離。復云何知如是四界?由此因緣恒相隨逐,由此能成持等業故。謂地等界如次能成持攝熟長四種事業,由此因緣於諸色聚若有持等四業可得,即知此中有地等界互不相離。應知此中言能長者,謂能安布。云何安布?謂令增盛或復流漫。為能持等四業即是界自相耶?不爾。
云何?如是四界隨其次第堅、濕、煖、動以為自相。應知此中說性顯體,為明體性不相離故。動謂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何故虛空不名大種?彼大種相不成立故。能損益故,立大種名;虛空不然,故非大種。或於諸法生滅位中性無差別,故非大種。現見大種,種等位中其相轉變成芽等緣,方令芽等諸位得起。虛空無為則不如是,性相常故,作用都無。既不能生,故非大種。又諸大種非一非常,自相眾多,果別無量;虛空自性是一是常,相無差別,全無有果,非無別因生有別果,是故虛空不名大種。若謂餘因有差別故能助虛空生別果者,即此別因能生別果,何用執此虛空為因?為地等界即地等耶?不爾。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立名,
水火亦復然, 風即界亦爾。
論曰:地言唯表顯形色處。豈不總地四處合成,何故但言顯形為地?此中雖有香味觸三,而隨世想故作是說。由諸世間相示地者,以顯形色而相示故。雖諸世間亦於香等起地言說,謂作是言:我今嗅地、甞地、觸地。而顯形色於地水火能通表示,是故偏說。世不多言我嗅於水,亦不多說嗅甞於火。雖言觸地等而即地等界,是故地中雖有香等,而形與顯勝故偏說。又顯形色表示二界地等無異,是故偏說。若爾,顯形表示衣等勝香等故,亦應偏說。世起名想無有決定,故隨世間差別而說。此隨多分世想立名,生等非顯聲非相續,故不說為地等衣等。
如地但用顯形為體,水火亦然,隨世想故。由世現見水青長等,故說顯形為水自性。世亦現見火赤長等,故說顯形為火自性。然即色觸轉變生時名火焰炭,是假非實,無一實物身眼得故,如是地等與界差別。風即界者,世間於動立風名故,風界無別。豈不世間於顯形色亦生風想?世間現以黑風團風而相示故。有通此難,故說言示是如地等與界別義。古昔諸師咸作是說:地於中雜故見如此,為顯其風即是風界故復言爾。爾者,定義。此二說中前說為勝,遍處不淨無差別故,不淨唯緣色處境故。
此中根與境, 即說十處界。
論曰:已說實物根境無表為色蘊性,此中根境亦即說為十處十界。於處門中立為十處,謂眼處等。於界門中立為十界,謂眼界等。已說色蘊并立處界,當說受等三蘊處界。頌曰: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為體,
四餘名行蘊,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為, 名法處法界。
論曰:隨觸而生,領納可愛及不可愛、俱相違觸,名為受蘊。領納即是能受用義。云何此受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隣近果故。此隨觸聲為顯因義,能順受故,如隨相言。相謂表彰,即能顯示。因能顯果,故立相名。此隨相言,是順因義。受能領納,能順觸因,是故說受領納隨觸。如世尊言:順樂受觸、順苦受觸及順不苦不樂受觸。即是順生樂受等義。領納隨觸名自性受,領納所緣亦是受相,與一境法別相難知,一切皆同領納境故。以心心所執受境時,一切皆名領納自境,是故唯說領納隨觸名自性受,別相定故。領納所緣名執取受,非此所辯,相不定故。
二受差別,如《順正理》及《五事論》廣辯應知。此總說三,別說為六,世及所依有差別故。第三想蘊,其體是何?此於所緣取像為體,謂於一切隨本安立青長等色、琴貝等聲、生蓮等香、苦辛等味、滑澁等觸、生滅等法,所緣境中如相而取,故名為想。此想就世總說為三,若就所依別說為六。第四行蘊其體是何?此用四餘諸行為體,謂除前說色受想三,及除當說識為第四,餘有為法名為行蘊。此有相應及不相應思等、得等,如其次第。契經唯說六思身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思是業性,為因感果其力最強。故世尊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不可唯說思為行蘊,立總名故,如法處界。若異此者應但名思,一法成故,如受想蘊。此中意顯,如外第六法處界聲,立總名故,總攝十一,十七處界不攝多法,如是行聲立總名故,總攝四蘊不攝多行,故知行蘊體不唯思。如是行蘊非盡有依,故唯約世總說三種。如前分別色蘊體已,便約處界二門建立如是。此中辯受想行三蘊體已,亦應建立為處及界。謂此三蘊及無表色并三無為,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為法處,於界門中立為法界。
識謂各了別,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為意。
論曰:識謂了者,是唯總取境界相義,各各總取彼彼境相名各了別,謂識唯能總取境相,非能取彼境相差別。如世尊言:了者名識。有餘師說:唯於法性假說作者,為遮離識有了者計。何處復見唯於法性假說作者?現見說影能行動故。此於異處無間生時,雖無動作而說作者。識亦如是,於異境界相續生時,雖無動作而說了者,謂能了境故亦無失。云何知然?現見餘處遮作者故。如世尊告頗勒具那:我終不說有能了者。復有說言:剎那名法性,相續名作者。自意所立思緣起中當更顯示。此識約世總說為三,就所依根別分為六。
應知即此所說識蘊,於處門中立為意處,於界門中立為七界,及聲顯一析為二門,顯一一識體分處界。七界者何?六識及意,謂眼識界至意識界。即此六識轉為意界。此別建立蘊處界門,應知遍攝諸法皆盡。此中應思:若即識蘊名七心界,前說識蘊就所依根別分為六,今離六識說何等法復名意界?更無異法即於此中。
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為意。
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時分異故別立無失,猶如子果立為父種。若爾,界體應唯十七或唯十二,更相攝故。何緣建立十八界耶?頌曰: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知。
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如離所緣識無起義,離依亦爾,識不得生。為成此依,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如何已滅名現識依?是現識生,隣近緣故。如雖有色,而要依眼眼識得生。如是雖有所緣境界,而後識生,要依前念無間滅意。是故前言無間滅者,為遮前念有間滅心,雖先開避而未生故。由此無間已滅六識為現識依,說為意界。或現在識正成依用,過去已成等無間緣,亦於現在能取果故。雖依彼生而非隨彼,故心依心不名心所,心所品類必隨心故。已釋諸蘊、取蘊、處、界,當於此中思擇攝義。諸蘊總攝一切有為,取蘊唯攝一切有漏,處界總攝一切法盡。五蘊、無為名一切法。別攝如是,應辯總攝。
總攝一切法, 由一蘊處界,
攝自性非餘, 以離他性故。
論曰:一蘊謂色,一處謂意,一界謂法,此三總攝五蘊無為。總是集義。置總言者,令知總三勿謂各一。有餘部執,攝謂攝他,處處說言餘攝餘故。此執非理,無定因故。若有定因,非攝他故。我部諸師說自性攝,如是所立攝自性言,是究竟說,不待他故。攝不待因,是真實攝,諸法恒時攝自性故。復云何知不攝他性?以一切法離他性故,謂眼根性離耳等性。彼離於此而言此攝,理必不然,故知諸法唯攝自性。如是眼根唯攝色蘊,眼處眼界苦集諦等是彼性故;不攝餘蘊,餘處界等離彼性故。如是餘法隨應當思。眼耳鼻根各依二處,何緣界體數不成多?合二為一,故唯十八。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論曰:眼耳鼻根雖各二處,類等同故合為一界。言類同者,同眼類故。言境同者,同色境故。言識同者,眼識依故。耳鼻亦然,故立一界。界體既一,處何緣二?頌曰:
然為令端嚴, 眼等各生二。
論曰:為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生。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不端嚴。此釋不然,駝猫鵄等,如是醜陋,何有端嚴?是故諸根各別種類,如是安布差別而生。此待因緣如是差別,因緣有障或不二生。言為端嚴各生二者,此有別義,非為嚴身。此端嚴聲顯增上義,作用增上故說端嚴。若眼等根各闕一處,見聞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了用生。是故三根各生二處,為嚴勝用,非為嚴身。何故世尊於所知境以蘊處界三門說耶?由此三門義各別故。此蘊處界別義者何?頌曰: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論曰:積聚義是蘊義,生門義是處義,種族義是界義。何緣故知聚義是蘊?由契經說: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乃至識蘊廣說亦然。由此故知聚義是蘊。若以聚義釋蘊義者,蘊應非實,聚是假故。此難不然,於聚所依立義言故。非聚即義,義是實物,名之差別,聚非實故。聚義者何?謂聚之義。聚之義者,謂聚所依。此釋顯經有大義趣,謂如言聚,離聚所依無別實有聚體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蘊外不應別求實有我體,蘊相續中假說我故。
如世間聚我非實有,蘊若實有經顯何義?勿所化生知色等法三時品類無量差別各是蘊故,蘊則無邊便生怯退,謂我何能遍知永斷此無邊蘊。為策勵彼,蘊雖無邊而相同故總說為一。又諸愚夫於多蘊上生一合想現起我執,為令彼除一合想故,說一蘊中有眾多分,不為顯示色等五蘊多法合成是假非實。又一極微三世等攝,以慧分析略為一聚,蘊雖即聚而實義成,餘法亦然,故蘊非假。又於一一別起法中亦說蘊故,蘊定非假,如說俱生,受名受蘊,想名想蘊,餘說如經。於一切時和合生故,蘊雖各別而聚義成。何緣故知門義是處?由訓詞故。
處謂生門,心心所法於中生長,故名為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如契經說:梵志當知,以眼為門,唯為見色。此經唯證門義有六,然心心所有十二門,故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乃至廣說何緣故知族義是界?與世種族義相似故。如一山中有諸雄黃雌黃赤土安膳那等眾多種族,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如雄黃等展轉相望體類不同,故名種族。如是眼等展轉相望體類不同,故名種族。由義相似得為同喻。若爾,意界望六識身無別體類,不應別立所依能依。體類別故,無斯過失。何故世尊說蘊處界三門差別?雖佛世尊意趣難解而審思忖。
愚根等三故, 說蘊處界三。
論曰:所化有情愚根等三,故佛隨宜為說蘊處界三。等言為明樂位過病等。三言為顯一一各有三。所化有情愚有三種,有愚心所總執為我、有唯愚色、有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謂勝解,此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故,位謂弟子,已過作意、已熟習行、初修事業,三位別故。過謂有情懷我慢行、執我所隨、迷識依緣,三過別故。病謂所化恃命財族而生憍逸,三病異故。由此等緣如其次第,世尊為說蘊處界三。何故世尊諸心所內別立受想為二蘊耶?頌曰: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於諸心所法, 受想別為蘊。
論曰:世間諍根略有二種,謂貪著欲及貪著見。初因受起,後由想生。味受力故貪著諸欲,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耽樂受故、執倒想故。愛見行者生死輪迴,由此二因。及後當說次第因故,應知別立受想為蘊,其次第因次後當辯。及聲兼顯諸心所中唯此受想能為愛見,二雜染法生根本故。各別顯一,識住名故。依滅此二,立滅定故。諸如是等多品類因,何故說無為在處界非蘊?頌曰:
蘊不說無為, 義不相應故。
論曰:諸無為法若說為蘊,立在五中或為第六,皆不應理,義相違故。所以者何?彼且非色乃至非識,故非在五。聚義是蘊,非無為法如彼色等有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為蘊,故非第六。又無為法與顛倒依及斷方便義相違故,說有漏蘊顯顛倒依,說無漏蘊顯斷方便。無為於此兩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立蘊。已辯諸蘊廢立因緣,當辯次第。頌曰:
隨麁染器等, 界別次第立。
論曰:五蘊隨麁、隨染器等及界別故,次第而立。隨麁立者,五中最麁,所謂色蘊有對礙故、五識依故、六識境故,五中初說。四中最麁,所謂受蘊,雖無形質而行相用易了知故,四中初說。三中最麁,所謂想蘊,取男女等行相作用易了知故,三中初說。二中麁者,所謂行蘊,貪等現起行相分明易了知故,二中初說。識蘊最細,故最後說。隨染立者,謂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身更相染愛由顯形等,故初說色。如是色愛由耽受味,故次說受。此耽受味由想顛倒,故次說想。此想顛倒由煩惱力,故次說行。此煩惱力依能引發後有識生,故後說識。
隨器等者,謂色如器,受所依故。受類飲食,增益損減有情身故。想同助味,由取怨親中平等相助生受故。行似厨人,由思貪等業煩惱力,愛非愛等異熟生故。識喻食者,有情本中為主勝故。識為上首,受等生故。即由此理,於受想等隨福行中,但說識為隨福行者。又由此理說行緣識。由此復告阿難陀曰:識若無者,不入母胎。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於受想等俱起法中,如是等經但標主識。隨界別者,謂欲界中色最為勝,諸根境色皆具有故。色界受勝,於生死中諸勝妙受具可得故。三無色中想最為勝,彼地取相最分明故。
第一有中行最為勝,彼思能感最大果故。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於心所中別立受想,謂受與想於心所中相麁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已隨本頌,且就轉門說次第因四種如是,當就還門復說一種。謂入佛法有二要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不淨觀門觀於造色,持息念門念於大種。要門所緣,故先說色。由此觀力分析色相,剎那極微展轉差別。如是觀時,身輕安故心便覺樂,故次說受。受與身合定為損益,損益於我理必不成,由斯觀解我想即滅、法想便生,故次說想。由此想故,達唯有法煩惱不行,故次說行。煩惱既息,心住調柔有所堪能,故次說識。已說順次,逆次應說。恐厭繁文,故應且止。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