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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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四
宋二
仁宗天聖元年。勅內侍降香。入天竺靈山。為國祈福。南海駐輦國。進金葉天竺梵經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元年勅內侍楊懷古。降香入天竺靈山。為國祈福。慈雲式法師。復以天台教文入藏為請。懷古為奏上知。南海駐輦國遣使進金葉天竺梵經。詔三藏法護譯之。
天聖二年。詔賜天台教文入藏。及賜白金百兩。飯靈山千眾。西天沙門愛賢護賢來進貝葉梵經。詔賜紫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天聖三年。夏竦等進新譯經音義七十卷。詔不許收度曾犯真刑及文身者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三年翰林學士夏竦。同三藏惟淨等。進新譯經音義七十卷。判都省馬亮言。佛道貴重。人天所師。請無得收度曾犯真刑及文身者。詔從之天聖五年。西域僧獻梵書。惟淨進大藏經目錄。賜名天聖釋教錄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五年二月丁丑。西域僧法吉祥等來獻梵書 按佛祖統紀。五年三藏惟淨進大藏經目錄二裘。賜名天聖釋教錄。凡六千一百九十七卷。
天聖六年。罷兩川歲貢織佛御製三寶讚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六年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貢織佛 按佛祖統紀。天聖六年御製三寶讚。以賜宰輔及譯經院。
天聖七年。勅建慈化寺。為先帝薦福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七年。勅於京師。大建慈化寺。謂宰臣曰。此蓋為先帝薦福之舉。今後毋得無故擅興力役。
天聖九年。勅迎六祖衣鉢。奉安大內清淨堂。詔僧懷問往西天建塔。迎開寶寺佛牙置禁中。尋奉還寺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九年。勅韶州守臣。詣寶林山南華寺。迎六祖衣鉢。入京闕供養。及至。奉安大內清淨堂。勅兵部侍郎晏殊撰六祖衣鉢記。傳法院言。沙門懷問嘗往天竺。為真宗皇帝。建塔於佛金剛座之側。今欲再往為皇太后今上。更建二塔。乞賜先朝聖教序。皇太后發願文。聖上三寶讚。刊石塔下。及製袈裟奉釋迦像。詔可。仍令詞臣撰沙門懷問三往西天記。初太祖疑。宣律師佛牙非真。遣使取自洛。烈火煅之色不變。心敬神異。
遂製發願文。太宗朝復取驗以火。製偈讚以申敬。因奉安大相國寺法華院。真宗嘗迎供開寶寺靈感塔下。瞻拜之夕。神光洞發。遂製偈讚。上以三朝敬事。遂迎置禁中。以薔薇水灌之。忽於穴中。得舍利一。五色映人。因為製讚以金[豕/皿]二重藏之。奉以還寺。
景祐元年。毀天下無額寺院。賜趙元昊佛經。詔試童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始得度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閏六月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十二月癸酉。賜西平王趙元昊佛經 按佛祖統紀。景祐元年。詔試天下童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得度。命參政宋綬夏竦同監試。有童行。誦經不過。問習業幾年。對曰十年矣。二公笑且閔之。約歸各取經誦。綬十日。竦七日。不遺一字。是歲天下僧三十八萬五千五百二十人。尼四萬八千七百四十人。
寶元二年。僧懷問等。自中天竺還。召見慰勞。賜號及紫衣金幣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寶元二年五月。三往西天懷問。同沙門得濟永定得安。自中天竺摩竭陀國還。進佛骨舍利貝葉梵經。貝多子菩提樹葉。無憂樹葉。菩提子念珠。西天十九本。召見慰勞。賜號顯教大師紫衣金幣。
慶曆元年。僧惟淨。中丞孔輔道。請罷譯經。不許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元年。三藏法師惟淨言。西土進經。新舊萬軸。鴻臚之設。有費廩祿。欲乞停罷譯經。上曰三聖舊謨。焉敢即廢。且琛貢之籍。非鴻臚則不可識。未幾中丞孔輔道上疏。請罷譯經。上出淨疏示之。諭以先朝盛典不可輙廢。
慶曆二年。賜僧本如號及紫方袍。又賜白蓮社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二年。初東掖山本如法師。結百僧修法華長懺一年。是年七月駙馬都慰李遵助以聞於朝。賜號神照。紫方袍。甞於山西南。見一虎臥。以杖擊之。曰非汝住處也。虎俛首而去。後於虎臥處。結屋為庵。以是年歸閒此中。慕廬山之風。與郇公章得象諸賢。結白蓮社。六七年間。成巨剎。主上素聞道風。因賜白蓮之額。
慶曆三年。詔迎佛牙入內殿禱雨。作金殿奉藏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三年六月久旱。詔迎相國寺佛牙。入內殿躬禱。須臾雨大注。乃作金殿四門。以象天宮。用以奉藏。復製發願文。以見歸敬。宰相章得象兼譯經潤文使 按學佛考訓。三年詔迎佛牙於禁中禱雨。以海上薔薇水灌之。得舍利一顆。貯琉璃瓶中。七寶嚴飾。藉以白[疊*毛]。覆以瓔珞龍鳳衣。供奉踰月。
慶曆四年。靈感塔災。勅取塔基舍利。入內供養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四年六月。開寶寺靈感塔災。勅中使取塔基所藏舍利多。入內供養。將事再建。諫臣余靖力諫。上不說。
慶曆七年。詔封紫服神僧。為慈忍寧濟大師。御製譯經頌。賜僧法護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七年春不雨。遣使往隨州大洪山祈雨。使人晨興叩殿。遇紫服神僧。以目視之。翌日大雨。詔封慈忍寧濟大師。御製譯經頌賜三藏法護。
慶曆八年。詔請僧法華於化成殿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諫臣司馬光屢疏。乞立儲嗣。上聞開寶寺法華有異行。夜焚香默祝。翌日請法華大士於化成殿齋。暨旦上道衣凝佇。俄內侍奏言。法華自右掖門趨入。將至寢殿。訶不能止。上笑曰。朕召之耳。至則徑升御榻。趺坐受齋。上問儲嗣事。索紙連書十三十三字。後英宗繼統。乃濮王第十三子皇祐元年。詔再建靈感塔。勅中使往陳留八關寺。迎佛指舍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皇祐元年。詔再建靈感塔。奉藏舍利。勅中使往陳留八關寺。迎佛指舍利。或以為偽。上命試以烈火。擊以金椎。了無所損。俄而舍利流迸光照西方。上曰功德欲歸闡教乎。乃以水晶寶匣盛之。御製發願文奉迎歸寺。初是陳留邑人。為沙門義津建寺。請額為闡教。俄有梵僧至。曰我自天竺擕佛指舍利。欲求吉祥處奉安。非師不能護。施之而去。既而瑞光屢發。祈禱頻應。
皇祐二年。以宰相文彥博兼譯經潤文使。詔僧懷璉等入對化成殿。賜舜老夫依舊為僧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皇祐二年。宰相文彥博兼譯經潤文使。彥博在京師。與淨嚴禪師。結僧俗十萬人念佛。為往生淨土之願。詔左街淨因禪寺懷璉禪師。入對化成殿。升座。右街僧錄智林等問話。奏對稱旨。賜號大覺。初舜老夫住廬山棲賢。南康守以私忿民其衣。大覺迎至淨因。居以正室。上每召師入內。未嘗言之。一日嘉王至寺。見大覺侍立舜旁甚恭。怪問左右。知大覺曾入舜室。歸以奏上。上召對便殿。道貌奇偉。敬之曰。山林之高人也。即於扇上。書賜曉舜依舊為僧。再住棲賢寺。賜紫衣銀鉢。
皇祐五年。西天沙門智吉祥等來朝進梵經。各賜紫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至和元年。勅賜諸僧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至和元年。勅三藏法護戒德高勝。可特賜六字師號。曰普明慈覺傳梵大師。上夢至景德寺門。見龍蟠地。上驚而寤。遣使往視之。見一僧臥門外。其名道隆。明日召見。奏對詳敏。賜號明悟禪師。勅曹門外建華嚴院以居之。
嘉祐元年。乾元節。勅開寶寺福勝塔院。建大齋。施僧袈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嘉祐三年。西夏國奏。國內新建伽藍。乞賜大藏經典。詔許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年。以歲度僧太多。始三分減一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張洞傳。洞判祠部。時天下戶口日蕃。民去為僧者眾。洞奏。至和元年。勅增歲度僧。舊勅諸路三百人。度一人。後率百人度一人。又文武官內臣墳墓得置寺撥放。近歲滋廣。若以勳勞宜假之者。當依古給戶守冢。禁勿樵採而已。今祠部帳至三十餘萬僧。失不裁損。後不勝其幣。朝廷用其言。始三分減一。
英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穀賑旱。賜天下寺院額 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四年正月。帝即位。冬十月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穀賑霜旱州縣 按佛祖統紀。四年勅天下私造寺院及三十間者。並賜壽聖之額。
神宗熈寧元年。始鬻僧度牒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熈寧元年七月。司諫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乞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自今聖節恩賜並與裁損。鬻牒自此始。是歲。天下僧二十二萬六百六十人。尼三萬四千三十人。
熈寧三年。夏四月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熈寧五年。勅錢唐天竺觀音院。歲度一僧。以奉香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熈寧七年。八月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振漢蕃饑民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三年。勅設千僧齋。改賜譯經僧試少卿者。為三藏法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豐三年正月。勅大內設千僧齋。施袈裟金剛經。為慈聖太后追福。詳定官制朝儀。以自唐至本朝。譯經僧官。皆授試光祿卿。或鴻臚卿。今後改賜譯經三藏法師。試少卿者。賜三藏法師。革江州東林律院為禪席。命常總禪師居之。
元豐五年。詔僧宗本入對延和殿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豐五年。詔相國寺。闢六十四院。為八禪二律。以東西序為慧林智海二巨剎。詔淨慈宗本禪師住慧林。東林常總禪師住智海。總固辭許之。本入對延和殿。山呼即就榻加趺。侍衛驚顧。師方自若。賜茶舉盞撼蕩之。上問受業。對曰承天永安。上大喜。語論久之。既退。上目之曰。僧中寶也。侍者問。主上何語。曰吃茶閑話耳 按可談。元豐間。詔僧慈本住慧林禪院。召見賜茶。以為榮遇。先公侍上見宣諭慈本。上云京師繁盛。細民逐末。朕要卿來勸人作善。別無他語。
元豐七年。王安石請以江寧府園廬為僧寺。賜額報本禪院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按熈豐日曆。王安石劄子奏。幸遇聖運。超拔等夷。知獎眷怜。逮兼父子。戴天負地。感涕難勝。[(厂@((既-旡)-日+口))*頁]迫衰殘。糜損何補。不勝螻蟻微願。臣今所居江寧府上元縣園屋。為僧寺一所。永遠祝延聖壽。如蒙矜許。特賜名額。廣昭希曠。榮遇一時。仰憑威神。誓報無已。取進止。奉聖旨依所乞。以報本禪寺為名額。
元豐八年。皇太子手寫佛書。為帝祈福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豐八年二月。神宗寢疾。宰相王珪乞早建儲。為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首肯。三月甲午朔。皇太后垂簾於福寧殿。諭珪等曰。皇子性莊重。從學頴悟。自皇帝服藥。手寫佛書。為帝祈福。因出以示珪等。所書字極端謹。珪等稱賀。遂奉制立為皇太子。
哲宗元祐元年。高麗僧義天來朝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元年高麗王子祐世僧統義天來朝。勅禮部蘇軾館伴。有司供帳甚設。義天四上表。乞傳華嚴教。乃勅主客楊傑送至錢唐。受法於慧因淨源法師。復往天竺。謁慈辯諫法師。傳天台教。見靈芝照律師。請戒法及資持記。至金山謁佛印元禪師。坐納其禮。楊傑驚問其故。元師曰。義天異域僧耳。若屈道徇俗。何以示華夏師法。朝廷聞之。以師為知大體。義天既還國。乃建剎傳教。奉慈辯為始祖。復寄金書華嚴經新舊三譯於慧因。建閣以藏。
元祐三年。勅內侍齎黃金。往東林。妝飾神運五殿佛像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元祐五年。詔賜僧昇號曰神智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五年神智昇法師來。居越之興福。時趙清戲公。抃為師。適亢旱大疫。久禱不應。遂請師迎大士入府治。懇禱一夕。雨如霔。疫病亦息。抃奏於朝。賜所居曰圓通。錫師號曰神智。
元祐七年。詔賜佛陀波利塔院額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七年。潁川守臣蘇軾言。佛陀波利塔院。祈禱屢驗。乞降勅額。詔賜光梵之院。波利在唐。儀鳳初。復回西竺。取尊勝呪經。再來譯傳。後至潁而亡。里人漆其身造塔。以嚴事之。
紹聖元年。召僧於禁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道山清話。紹聖改元九月。禁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宣隆報長老陞座。上設御幄於旁以聽其僧祝曰。伏願皇帝陛下愛國如身。視民如子。每念太皇之保佑。常如先帝之憂勤。庶尹百僚。謹守漢家之法度。四方萬里。永為趙氏之封疆。既而有僧問話云。太皇今居何處。答云身居佛法龍天上。心在兒孫社稷中。當時傳播。人莫不稱嘆。於戲太皇之聖。華夷稱為女堯舜。方其垂簾。每有號令。天下人。謂之快活條貫。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詔修嵩高少陵道場 按宋史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帝即位 按佛祖統紀。元符三年。詔治泰陵登封令樓昇請。因餘力脩嵩高少林道場。官民同役。一朝而具。名曰面壁蘭若。既而林中產芝草十二本。雨甘露於池上。夜有光屬於天。後山陳無巳為之記。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召僧詣禁中講經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可談。建中靖國元年。召僧詣禁中講經。賜十禪師號。及御製僧惟白續燈錄序。釋徒尤以為盛事。
崇寧二年。勅天下建崇寧寺。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二年九月癸巳。令天下郡。皆建崇寧寺 按佛祖統紀。二年賜終南山唐澄照律師道宣諡法慧大師。天竺山慈雲大師遵式諡法寶大師。南屏梵臻諡寶相大師。孤山智圓諡法海大師。
崇寧三年。勅迎相國寺佛牙。入內供養。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崇寧三年。勅迎相國寺三朝御讚釋迦佛牙。入內供養。隔水晶匣。舍利出如雨點。詔諡白馬寺摩騰三藏啟道圓通法師。竺法蘭開教總持法師。雙林傅大士等空紹覺大士。方山李長者顯教妙嚴長者。
崇寧五年詔除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崇寧五年十月。徽宗詔曰。有天下者。尊事上帝。敢有弗虔。而釋氏之教。乃以天帝。置於鬼神之列。瀆神逾分。莫此之甚。有司其除削之。又勅。水陸道場內。設三清等位。元豐降詔止絕務在撿舉施行。舊來僧居。多設三教像。遂為院額殿。名釋迦居中。老君居在。孔聖居右。非所以奉天真與儒教之意。可迎其像。歸道觀學舍。以正其名。洛京沙門永道讀詔泣曰。域中孔老。法天制教。故不違天。佛出世法。天人所師。故不違佛。自古明王奉佛。以事上帝者。為知此理也。佛法平等。故其垂教。雖聖凡俱會。而君臣尊卑之分。莫不自殊。祖宗以來。奉法已定。一旦除削。吾恐毀法之禍。兆於此矣。聞者為之憮然。
大觀三年。禁勳戚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觀三年勅。勳臣戚里應功德墳寺。自造屋置田。止賜名額。蠲免科敷。從本家請僧住持。不許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許御史臺內侍省彈劾施行。
大觀四年。春正月辛酉。詔士庶拜僧者。論以大不恭。二月庚午朔。禁然頂煉臂刺血斷指。五月壬寅。停僧牒三年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四年。取驗陳留八關寺佛指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政和四年。方土言陳留八關寺佛指。乃海狗指耳。有詔取驗。火焚鐵捶。十餘日。色不變。勅加禮還之。
宣和元年。詔毀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餘為仙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尼為女德 按佛祖統紀。元年正月詔曰。自先王之澤竭。而胡教始行於中國。雖其言不同。要其歸與道為一。教雖不可廢。而猶為中國禮義害。故不可不革。其以佛為大覺金仙。服天尊服。菩薩為大士。僧為德士。尼為女德士。服巾冠。執木笏。寺為宮。院為觀。住持為知宮觀事。禁毋得畜銅鈸塔像。初釋氏之廢。外廷莫有承向者。開封尹盛章為奸人激以利害。始為之從。乃以上旨諭蔡京。京曰。國家安平日久。
英雄無所用。多隱於此徒。一旦毀其居。而奪之衣食。是將安所歸乎。必大啟怨咨。聚而為變。諸君他日將使誰任其咎。上聞之怒。曰是輩欲懼我耳。京家人勸之曰上怒矣京曰吾以身當之以報佛。會僧徒將投牒於京求辨論。盛章廉得之。捕其首高僧日華嚴明覺二律師。凡七十杖殺之。左街寶覺大師永道上書曰。自古佛法未嘗不與國運同為盛衰。魏太武崔浩滅佛法。未三四年。浩竟赤族。文成大興之。周武衛元嵩滅佛法。不五六年元嵩貶死。隨文帝大興之。唐武宗趙歸真李德裕滅佛法。不一年。歸真誅。德裕竄死。宣宗大興之。我國家太祖太宗。列聖相承。
譯經試僧。大興佛法。成憲具在。雖萬世可守也。陛下何忍一旦用奸人之言。為驚世之舉。陛下不思太武見弑於閹人之手乎。周武為鐵獄之囚乎。唐武受奪壽去位之報乎。此皆前監可觀者。陛下何蹈惡君之禍。而違祖宗之法乎。書奏。上大怒。勅流道州。上以京執不肯行。遂罷輔相之議。專決於左右。盛章逼僧錄洪炳上表奉旨。於是盡改僧為德士。悉從冠服。否則毀之京數懇列於上前曰。天下佛像。非諸僧自為之。皆子為其父臣為其君。以祈福報恩耳。今大毀之。適足以動人心。念非社稷之利也。上意為之少回。
宣和二年。詔復釋氏名稱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二年。六月丁亥。復寺院額。九月乙巳。復德士為僧 按佛祖統紀。宣和二年八月。下詔曰向緣奸人建議。改釋氏之名稱。深為未允。前旨改德士女德士者。依舊稱為僧尼。九月詔大復天下僧尼。
宣和七年六月。道州永道得旨放回。勅住昭先禪院。賜名法道。以旌護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宣和八年。勅禁毀辱僧尼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宣和八年七月。吳國公主。敬重空門。勅品官庶民。如有毀辱僧尼罵稍禿字者。照祥符三年指揮治罪。
欽宗靖康二年。高宗即位。召僧克勤。詣行在說法。命僧法道。為宣教郎總管司參謀軍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康二年五月。康王即位於宋州。十月上幸揚州。遣使八輩。召金山克勤禪師詣行在所。演說禪法。賜號圓悟。東京留守宗澤承制。命法道法師住左街。天清寺。補宣教郎總管司參謀軍事。為國行法。護佑軍旅。師往淮潁。勸化豪右。出糧助國。軍賴以濟。
高宗建炎四年。以林靈素故居。為資福院。詔加僧法道。為圓通法濟大師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建炎四年二月乙亥。上次江心寺有旨。以林靈素故居。為資福教院。丞相呂頤浩舉圓辨法師道琛主之。三月己未。上發江心。詔法道法師隨駕。陪議軍國事。上欲加以冠冕。師力辭。詔加圓通法濟大師。四月上駐蹕於會稽天旱。詔道法師。禱於圓通寺。即日雨至。上大說。
紹興二年。帝於禁中。書佛經披讀。詔建觀音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二年正月。上駐蹕於錢唐。升為臨安府。上每於禁中。書金剛圓覺普門品心經七佛偈。暇日常自披讀。以發聖解又御書阿育王山舍利塔。曰佛頂光明之塔。二月詔再建天竺觀音大士殿。
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月。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品。林靈素王冲道輩視兩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冒居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已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院聚會。猶敢傲然居上。其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復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到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勅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立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僧觀僧及道士位在僧上。並已刪去不行。尋蒙朝旨。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太常寺。徧符諸路。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宗成法。以僧居左。
紹興四年。勅建水陸大齋。濟度戰沒之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四年。偽齊劉豫。同金虜入宼。上下詔親征。九月上親詣天竺大士殿。焚香恭禱。早平北虜。既而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敗金人齊人於承州。世忠獻俘行在。因陳戰沒之人。乞加贈恤。上蹙然曰。死於鋒鏑。誠為可憫。即勅直學士院胡松年具詞。建水陸大齋。以為濟度。是夕也有見鬼神來會甚眾。有夢戰死者。咸忻然相慶。以為自此得生善趣者。上聞之大說。
紹興五年。詔道法師。入內祈雨。賜金鉢。又賜僧應如度牒銀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五年。彌月大旱。詔道法師。入內祈雨。結壇作法。以四金瓶。各盛鮮鯽。噀水默祝。遣四急足投諸江。使未回。而雨已洽。上大悅。特賜金鉢。九月上幸天竺大士殿炷香。住山應如奏對如流。上悅。賜萬歲香山。以供大士。及度牒銀幣之類。
紹興七年。詔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者。並令改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七年。左司諫陳公輔上疏。乞照祖宗成法。不許執政指射有額寺院。應臣僚前曾陳乞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者。並令改正。許與無額小院。詔可。初是知院李綱占常州普利。及邵武興聖。臺臣論奏。以兩處。俱為有額。有所違礙。詔令別占無額小院。士論為快。又樞密沈與求奏稱。墳寺妙嚴院雖本家建造。既元有勅額。不當撥賜。上以為自造之屋。不必改正。時諫臣謂與求能體祖宗法意。革今日之幣。宣從所請。有旨許之。
紹興九年。勅天下州郡。立報恩光孝禪寺。為徽宗專建追嚴之所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紀云云。
紹興十二年五月。停給度僧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十二年左脩職郎詹叔義上財賦表。乞住賣度牒。朝廷從之。時臨安府乞度牒。脩天竺大士殿。敕給錢五萬緡。謂侍臣曰。朕觀古者人主。欲除釋老二教。或毀其像。或廢其徒。皆不及久。往往愈熾。今不放度牒。則自可漸銷而制勝。
紹興十三年。勅建佛寺壽星院。僧乞撥度牒。不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十三年勅西湖北山建天申萬壽圓覺寺。再脩西湖壽星院。主事者乞撥度牒。上曰言者皆欲賣牒。以資國用。然一牒所得。不過二百緡。而一夫不耕矣。若住撥十年。則其徒自少矣。
紹興二十四年。詔以上天竺。為御前道場。特免科敷等事。
紹興三十年十一月。住靈隱道昌禪師上表。乞頒行度牒。不報。
紹興三十一年。禮部侍郎吳子才。奏乞頒行度牒。言事者以侫佛斥之。罷歸田里 按以上宋史高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出內府玉器。施大士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十二年五月。禪位於太子。十月淫雨不止。上遣內侍。禱於上天竺。燎烟始升。曉日開霽。上喜。出內府玉器三品。以施大士殿。壽成太后。施七寶冠。
孝宗乾道元年。召僧子琳入見。勅禁毀辱僧尼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元年二月。召靈山子琳法師入見。問曰朕欲讀經。以何為要。師曰金剛圓覺。最為要道。問參禪之法師曰。直須自悟。上悅。賜號慈受。三月以鄭國公主出家。勅品官庶民。有毀辱僧尼。罵稱禿字者。依祥符宣和勅旨。品官勅停。庶民流千里。仰天下州軍。徧榜曉諭。仍許僧尼錄白指揮與度牒隨身永同公據應僧尼過犯。官司不得私理。須奏聞取旨施行。
乾道三年。幸上天竺。授僧若訥右街僧錄。勅建內觀堂於禁中。一遵上竺制度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三年二月。駕幸上天竺。禮敬大士。問住山若訥曰。大士之前。合拜不合拜。師曰。不拜則各自稱尊。拜則遞相恭敬。上欣然致拜。又問歲旦脩光明懺之意。師曰佛為梵釋四王。說金光明三昧之道。囑其護國護人。後世祖師。立為懺儀。於歲旦奉行其法。為國祈福。此盛世之典也。上悅。授右街僧錄。復賜錢。即道翊法師故居。建十六觀堂。命內翰樓鑰作記。三月勅於禁中。建內觀堂。一遵上竺制度。
乾道四年。召僧若訥。領五十僧。入內觀堂。修佛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四月八日。召上竺訥法師。領五十僧。入內觀堂。行護國金光明三昧。齋罷說法。上曰佛法固妙。安得如許經卷。師曰有本者如是。上悅。進授左街僧錄慧光法師。自是歲歲佛生日。賜入內僧帛五十匹。修舉佛事。
乾道七年。召僧慧遠。入對選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七年二月。靈隱慧遠禪師。入對選德殿。上曰。如何免得生死。對曰。不悟大乘終。未能免。上曰。如何得悟對曰。本有之性。磨以歲月。自然得悟。上曰。悟後如何對曰悟後始知今日問答皆非。上曰。一切處不是後如何。對曰脫體現前。更無可見之相。上有省。首肯之。
乾道八年。幸天竺寺。召諸僧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八年春正月丁酉。幸天竺寺玉津園 按佛祖統紀。八年正月。車駕幸靈隱錫賚有加。八月召天竺訥法師徑山印禪師靈隱遠禪師。及三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復令遠禪師獨對東閣賜坐。問曰。前日睡中忽聞鐘聲。不知夢覺是同是別。對曰。夢覺無殊。教誰分別。上曰。鐘聲從何處起。對曰從陛下問處起。十月賜靈隱慧遠佛海禪師。
乾道九年。幸天竺寺。召訥法師。獨對選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九年正月辛酉。幸天竺寺玉津園 按佛祖統紀。九年正月。召上竺訥法師。獨對選德殿賜坐。問大士歷代靈跡。及法華經旨。
淳熈元年。詔於上竺建藏殿。召僧入對禁中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元年二月。賜內帑於上竺。建藏殿。及賜大藏經。皇太子為書殿榜。四月召鴈山靈峰中仁禪師。入對禁中。五月召靈隱遠禪師。入對便殿。
淳熈二年。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召僧若訥入對。遣中使迎佛舍利塔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士。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教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甲明有司六月召上竺訥法師。獨對內觀堂十二月遣中使至阿育王山。迎佛舍利塔。上瞻禮之頃。見塔上有如月輪。他日復見如水晶者。勅迎往東宮。皇太子見相輪上纍纍若水晶貫珠。
淳熈三年。迎舍利於碧琳堂。詔以天台教文入藏。召僧德光。入對選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三年正月。迎舍利於碧琳堂。上見塔角有光。若金珠者。勅內侍奉塔還山。具齋以謝靈貺。又勅福州。依天聖二年已降聖旨天台一宗教部。付開元東禪。鏤版入藏。先是慈雲式法師。奏乞天台教文入藏。詔可之。二月詔台州報恩德光禪師。入住靈隱。十一月入對選德殿。上問曰。釋迦雪山六年。所成者何事。師曰。將謂陛下忘卻。上說賜號佛照禪師。
淳熈四年。召光禪師。入對內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四年。召靈隱光禪師入對內殿。進宗門直指。上問浙東名山。太白玉几之外。以何為勝。師曰保國護聖國清萬年。上悅。當時侍臣咸皆歎賞以為名對。
淳熈五年。御書太白名山。賜住山了朴禪師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熈七年。召僧雪竇等。入對內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七年。召明州雪竇寶印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曰。譬如虗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子以中庸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問。華嚴有云。不壞世間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祗觀文字。不識夫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體。祇說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足以識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以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乎。張商英有云。唯吾學佛。
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作此見。上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小乘人耳。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入無為界。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老子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眾生盡。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子天民之先覺者也。將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者。若己推而內之溝中也。上大悅。即日詔住徑山。又詔佛照禪師德光住阿育王山。十一月召對內殿。賜妙勝之殿四字。為釋迦舍利殿額。
淳熙十年。上親注圓覺經。賜徑山寶印禪師。刊行於世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熙十一年。僧錄若訥請試經以行古道。貴牒以限常人。詔下僧司具格式。以供申不明不果行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十一年。上竺左街僧錄若訥劄子。洪惟聖朝遵用唐制。立試經度僧之科。竊詳大宋高僧傳洪覺範僧寶傳所載。自建隆開國。至於南渡。名德高行。皆先策試法華。然後得度。以由此經是如來出世一化之妙唱。羣生之宗趣。惟七卷。繁簡。適中。故學者誦習。
無過與不及之患。自唐至今五百年來。昭乖令典。雖下及萬世。可舉而行。唐世之世遠矣。及我朝而甚詳。如文瑩湘山錄載。國初潭州僧童試經。此州郡比試也。歐陽歸田錄。載。執政宋綬夏竦同試童行。此朝廷開試也。若僧史略載。朱梁時不許私度。願出家者。入京比試。竊詳三書之意。當是天下童行。先就州郡。試中然後入京。執政開場。親監覆試。第名奏上。乃下祠部給牒。若特詔疏恩如建隆八千僧。太平普度十七萬。則又不在試經之限。或謂有虧國用者。則將對之曰。但於每歲以干牒為試經之擬。即以千牒之資。均於餘牒。俾不能誦經。而裕於財者。亦得求度。厥今天下僧冗矣。試經以行古道。貴牒以限常人。誠足以復祖宗之成法。救未流之冗弊也。上可其奏。付執政。下僧司。具格式。以供申不明竟為中書所沮。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尊孝宗號壽皇。壽皇召慧光若訥法師。注金剛般若經  按宋史光宗本紀。淳熙十六年。二月壬戌。孝宗行內禪禮。帝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  按佛祖統紀。壽皇召慧光若訥法師。入內殿。注金剛般若經。書成。上積日披覧。益有省發。
光宗紹熈二年十月。慧光法師入寂。諡宗教廣慈法師。塔曰普照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寧宗慶元三年。勅加封隋僧智者為靈惠大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元三年。荊門軍申忠翊郎趙善瑩狀。當陽縣玉泉山景德禪寺。為隋智者禪師開山道場。蜀將軍關王奉智者為師。祈禱屢應。乞賜加封勅。宜賜靈惠大師。
嘉定十一年。正月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寶慶二年。勅天申萬壽圓覺寺。改為天台教。以師贊法師主之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祐六年。勅以僧澄照諸記。附入大藏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六年十一月。臨安明慶聞思律師奏。南山澄照律師。戒疏。業疏。事鈔等。并大智律師述三部諸記。共七十三卷。乞附入大藏。制可。續據省部。下諸郡經坊。鏤板頒行。
淳祐十年。勅指占有額寺院。充守墳功德者。並與追正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十年三月。臣寮上言。國家優禮元勳大臣近貴戚里。聽陳乞守墳寺額。蓋謂自造屋宇。自置田產。欲以資薦祖父。因與之額。故大觀降旨。不許近臣指射有額寺院。充守墳功德。及紹興新書不許指射有額寺院。著在令甲。凡勳臣戚里。有功德院。止是賜額。蠲免科敷之類。聽從本家請僧住持。初非以國家有額寺院與之。邇年士夫一登政府。便萌規利。指射名剎。改充功德。侵奪田產。如置一莊。子弟無狀。多受庸僧財賄。用為住持。米鹽薪炭隨時供納。以一寺而養一家。其為汗辱祖宗多矣。況宰執之家。所在為多。若人占數寺。則國家名剎。所餘無幾。官中一有科需。則必均諸人戶。豈不重為民害。臣愚欲望睿旨申嚴舊制。應指占勅額寺院。並與追正。仍從官司請僧。庶以杜絕私家交通寺院賄貨之弊。制可。
度宗咸淳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剏菴舍。以避征徭。保伍容庇不覺察坐之 按宋史度宗本紀云云。
太宗天會元年。十月己亥。上京慶元寺。僧獻佛骨。却之 按金史太宗本紀云云。
海陵貞元三年。以張浩張暉見僧法寶失大臣體命各杖之 按金史海陵本紀。貞元三年三月壬子。以左丞相張浩。平章政事張暉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失大臣體。各杖二十。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乙卯命以大房山雲峯寺為山陵。建行宮其麓。
正隆元年。二月庚辰。御宣華門觀迎佛。賜諸寺僧絹五百匹。綵五十段。銀五百兩。十一月癸巳。禁二月八日迎佛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甲戌。除迎賽神佛禁令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十四年。諭民無建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四年四月乙丑。上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寺。雖已條禁。尚多犯者。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
大定二十六年。幸諸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六年三月癸巳。香山寺成。幸其寺。賜名大永安。給田二千畝。粟七千株。錢二萬貫。九月辛丑幸仙洞寺。壬寅幸香林淨名二寺。甲辰朔幸盤山上方寺。因徧歷中盤天香感化諸寺。
章宗承安四年。二月庚午。御宣華門觀迎佛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三年。五月壬戌。降空名宣勅紫衣師德號度牒。以補軍儲。八月丙申。諭樞密院。撒合輦所簽軍。有具戒僧人。可罷遣之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