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道場修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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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覺經道場修證儀
圓覺經修證儀
卷第一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等法事
道場法事
卷第二 圓覺道場修證廣懺文
禮懺法
卷第三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法事
第二上述圓頓法等
第三述一部經
卷第四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法事
第四上讚懸譚
第五上文殊章
卷第五 圓覺道場禪觀法事禮懺文
第六上普賢章
第七上普眼章
卷第六 圓覺道場禪觀法事禮懺文
第八上普眼章
述二空觀
卷第七 圓覺道場禪觀等法事禮懺文
第五上普眼章
述法界觀
卷第八 圓覺道場禪觀等法事禮懺文
第十上金剛藏章
第十一上禮五十三佛
卷第九 圓覺道場禪觀等法事禮懺文
第十二上彌勒章一
第十三上彌勒章二
卷第十 圓覺道場禪觀等法事禮懺文
第十四上彌勒章三
知欲可厭已下
第十五上彌勒章四
由本貪欲已下
卷第十一 圓覺道場修證廣儀
第十六上淨慧章
第十七上威德章
卷第十二 圓覺道場修證廣文
第十八上威德章
起幻銷塵觀已下
卷第十三 圓覺道場修證廣禮讚文
第十九上辨音章
第二十上淨業章
卷第十四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等法事
第二十一上普覺章
卷第十五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等法事
第二十二上圓覺章
卷第十六 圓覺道場修證禮懺廣文
第二十四上賢善首章
第二十五上嘆佛般涅槃
卷第十七 圓覺道場禪觀修證廣文
坐禪法
前五門
卷第十八 圓覺道場修證禮懺文
坐禪法
後三門
圓覺經修證儀目次(終)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等法事卷第一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 述
道場法事七門
一觀修 二簡器 三呵欲 四棄蓋 五具緣 六嚴處 七立志
已上唯第一卷
禮懺法門八門
一啟請 二供養 三讚歎 四禮敬 五懺悔 六雜法事 七旋遶 八正思
已上通一十六卷。初卷具八。餘一十五卷唯七。除啟請故也
坐禪法八門
一總標 二調和 三近方便 四辨魔 五治病
已上第十七卷
六正修 七善發 八證相
已上第十八卷
○道場七門
一 勸修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濁惡世中。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讀誦思惟頓教大乘了義經者。欲修不可思議圓通理智者。欲見毗盧遮那。文殊普賢。三聖性相身者。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通達無礙者。欲得聞十方諸佛所說法門。一念悉能受持。通達不忘。演說無障礙者。欲得與文殊普賢十二上首。十萬大士。及諸菩薩。同住如來平等法會。共為伴侶眷屬者。欲得一念中不起滅定。徧至十方佛土。供養諸佛。於諸佛所見種色身。作種種神變。放大光明。說法普度眾生。令入不思議一乘者。欲得破壞四魔。淨諸煩惱。破根本無明三毒四倒。除見障業障報障。
乃至滅一切障道之罪。見身入菩薩正位。具一切佛自在功德者。當於空閑寂靜之處。依圓覺了義經。一百二十日中。或百日中。或八十日中。一心精進。修習圓覺普眼觀門。及奢摩他等三種觀門。先於三七日中。施設毗盧遮那文殊普賢形象。目覩心想。至誠禮拜。懇到懺悔。深發誓願。願滅如上所說罪障。願得如上所說功德。過三七日。一向攝念。滿所期限。必得斯益。所以者何。此圓覺經。是頓教大乘。諸經中之了義。秘密王三昧。如來決定境界。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所共演說。三世如來之所守護。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是故行者。應當不計身命。盡未來際。
修行此法。況三期限而不懈怠耶。問曰。佛道長遠。百日修行。卒有何益。答。教是頓教。若能依此頓修。於觀行中。得初後無二(初者初發大心。後者畢竟佛果。無二者。華嚴云。初發心時。即得阿耨菩提。涅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 。
與佛一體(華嚴說。佛心眾生三無差別) 。圓頓大益(文在普眼章) 。及三種觀成之益(文在威德自在章) 。至下當說。
二 簡器
二滅業成信。三熏種結緣。初中欲修證者。必須先訪真善知識。如達磨心地宗中代代承稟正解悟者。或天台宗中精通三觀三諦者。諮求秘妙。乞示心法。令自分明了達心性。然後聽受圓覺經疏。首未通會。無所疑慮。又僧尼士女。各依本戒。受持清淨。然後可入道場專志尅證。何以故。緣此禮懺詞句。一一是觀智之境。稱性之文。若不通經悟心。則難得文意。但成聲韻不印自心。觀行無由成就。若在道場。方得法主開示。即纔貪領義。何暇安禪。若破戒不悔。即心畜垢念。何堪習定。欲求證相之人。必先慧解明白。志行清潔 二滅業成信者。謂有或僧或俗。
未悟自心。未聽經疏。但汎爾信此教法。是出凡入聖之門。因遇道場。願同修習。屏絕諸緣。決志依期。於諸戒品。則或受未受。或持或犯。然道場限內。誓不為非。又有明師。始終教授。設有破戒之罪。或業道罪。亦的擬於道場禮念發露懺除。如是之人。亦可隨清淨眾同入行道。雖難得如經證驗。亦必得信根成就。滅諸罪業。永不退心。便成累生修行基本。若未誓心的不造業。則塵境緣想。住運潛流。難得觀行成就 三熏種結緣者。復有或僧或俗。未曾於此教發心。但汎信三寶是所歸仗。亦不辨何門最深。何法最真。偶遇道場便隨喜欲入。但意在三七禮懺。
長福消殃。不能終期。坐禪決志修道者。則法主須為說。此本是禪觀。道場禮懺者。蓋是方便。即時既未能依教修習。須重發誓願。或他日或他生。決定屏緣修之。今日諦聽詞句。以熏智種。至誠禮念。以結良緣。願與此一道場人。此生他世。永同法行。先得道者願相濟拔。宿生多障。願得除滅。如此一一興說勝事。令一一曉會大意。一一領受因緣。即他生。與道場中修行者。必相會遇故。今亦容入道場。三七日禮懺。若三七日後。即尼女悉不通也。若是尼眾道場。則不論禮懺坐禪。其僧眾都不合入也。尼眾位卑僧。不合却隨文禮懺。受教戒故。除上三類之人。即入道場無益。法主切不得為人情利養。容入等閑之流。既慢心未除。信心未發。三業懈怠。惑亂諸徒。賢聖不喜。神祇不祐。思之思之。
三 呵欲
雖簡得根器堪可修禪。其中有不識五欲過患者。數為塵境所惑(惑者令人希望須得也) 。故此呵之。欲有五種。謂色聲香味觸。此五常能誑惑凡夫。令生受者失於道志。故欲禮懺修禪觀者。必須呵責。令心永不繫念。色者。男女等恣媚之態。及金寶等珍貴之物。紅紫等鮮妙之色。能令愚人見即貪愛。作諸惡業。如頻婆羅王。以色慾故。身入敵國。獨在婬女阿梵婆羅房中。被擒受辱而死。優填王財色為染。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
今世上亦多有為財色者。聲者。謂種種男女歌詠等聲。如五百仙人。雪山中住。聞甄迦羅女歌聲。即失禪定。醉惑狂亂。香者。飲食等種種香。及一切熏香。味者。亦飲食等種美味。如沙彌愛酪。命終為酪中蟲。觸者。男女身分柔耎細滑。寒時得溫。熱時得涼。如獨角仙因觸欲故失神通。被婬女騎項。問。云何呵之。答。如摩訶衍中說(天台每節皆云。廣如摩訶衍中說) 。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
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炎轉威。五欲無益。如狗嚙枯骨。五欲增諍。如烏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惡虵。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亦如假借。須臾摩滅。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為之後世受無量苦。若貪此五欲。與畜生同。一切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為奴僕。乘此弊欲墮落三途。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為大賊。當急遠之。如禪經中偈說。
生死不斷絕 貪欲嗜味故 養怨入丘塚
唐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尸 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 愚貪身無異 智者應觀心
不貪染世間 無累無所欲 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 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靜定
是名頭陀行
四 棄蓋
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此五起時蓋覆心慧。任運昏濁。不覺是非善惡。故須永棄。勿存之於心也 一貪欲者。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圓意根生欲。所謂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蓋覆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時。不燒諸善法。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不安心。任欲無由近道。如偈說言。
已捨五欲樂 棄之而不願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恐怖
失時懷熱惱 一切無樂處
問。貪等是多劫熏習種子。任運於境生愛著心。如何棄得。故下答云。然於世上都絕一切希須之心。方名棄貪欲也 二瞋者。失諸善法之根本。墜諸惡道之因緣。是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苦之府藏。(餘如下懺瞋中說) 行人坐禪時思惟。某人見在觸惱於我。毀傷我親。讚歎我怨。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惱故生瞋。瞋故生恨。恨故生怨。怨生故便起心。擬惱於彼。如是瞋覺覆心故。名之為蓋。當急棄之。無貪增長。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隱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答滅一切善
佛偈答言。
殺瞋則安隱 殺瞋則無憂 瞋為毒之根
答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除滅。令心清淨 三睡眠者。能破今世後世樂事。及涅槃樂。最障善法。何以故。餘蓋情覺可除。眠蓋如死人。無所覺識。故難除滅。如經偈云。
汝起勿抱臭尸臥(云云在下偈中)
當驚覺無常。減損睡眠。或起觀星月。或冷水洗眼。乃至用禪觀鎮禪杖却之 四掉舉者。身好遊戲。坐不暫安。口喜吟詠。諍競是非。無益戲論。心情放蕩。縱意攀緣。思惟世藝。乃至諸惡覺。如無鉤狂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如偈云。
汝已剃頭着染衣 執持瓦鉢行乞食
云何樂著掉戲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無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悔者。若掉時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方便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但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說。二者。如作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說偈言。
不應作而作 應作而不作 悔惱火所燒
後世墜惡道 若人罪能悔 悔已莫復憂
如是心安樂 不應常念著 不以心悔故
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 不能令不作
如是種種因緣。呵掉悔。令心清淨。無有覆蓋 五疑蓋者。以疑覆心故。於諸法中。不得信心。信心無故。於諸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人入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
復次通疑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者。謂三種疑。一者疑自。二者疑師。三者疑法。疑自者。如作是念。我諸暗鈍。罪垢深重。非修禪人。作此自疑。定法終不得發。若欲去之。勿當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利我。作是疑慢。即為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中說。如臭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得棄其臭皮囊。行者亦爾。師雖不清淨。亦應生心如佛想。此事彼論具明。是中應廣說。三疑法者。世人多執本心。於所愛法。不能即信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心。何以故。如除疑偈說言。
汝若懷疑惑 死生獄吏縛 如師子搏鹿
不能得解脫
佛法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中。終無所獲。如是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問曰。不善之法。塵沙無量。何故但棄五法。答曰。此五蓋中。即具有三毒等分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塵勞問。謂一是貪毒。一瞋毒。睡眠及疑是癡毒。掉悔即是等分。合四分。一中即有二萬一千。四中合有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如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於惡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除此五蓋。其心安隱。清淨快樂。亦復如是。譬如日月以五事覆翳。謂雲。煙。塵。霧。羅睺阿修羅手。被此五障。則不能照。人心被五蓋障。亦如是也。
五 具緣
既已識五欲之過患。內棄五蓋之障礙。則身心寂靜。堪入道場。一向依經。懺業備觀。然凡心無准。動止隨緣。緣若不勝。心亦隨散。故欲備觀行者。須具五緣。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得閑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 初戒淨者。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戒者。在家五戒。出家十戒(沙彌) 。
及具足大戒(比丘僧尼) 。或菩薩戒。若受持清淨。如前簡器中說。是上根人。若有毀犯。即須懺悔。如下禮懺門中具明。舉要而言。若未決志的不擬犯。則塵境緣想潛流不絕。難得禪觀成就。故須持戒之心。為慧勝因緣 第二衣食具足者。謂隨麤細多少。先支計令足。免有營求之念而妨觀行。名為具足。不以豐濃為具足。如諸經多觀知足。豈以豐富而足邪。然據出家棄世衣有三種。各名具足。一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乃至草葉蔽形。即是不遊人間。
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葉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須餘長。三者。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然須有施主斷定供給。若自營求。則非此限。次食法者。有四種。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食。食藥草果等。隨得資身。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能破四種邪法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種。
謂有門徒施主許云。但安心修行。我長供給飯食。不令斷絕。四僧中結淨食。此須寺眾先許。免同僧中諸務即得。若因同眾食有雜差遣。或斷眾事等。妨於功行。即不在此限。然衣與食。若入道場。並須先有施主。斷定供給。不得處處乞化。及自非法營求。起道場後。設使外有齋供。亦不得受。恐引於外緣。妨於觀行也 第三得閑靜處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諸憒閙。名之為靜。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頭陀蘭若處。離於聚落。極近三里。此放牧聲絕。無諸憒閙。三者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之中。皆名靜處 第四息諸緣務者。於中有四意。
一息生活緣務。不作有為事業。二息人事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識。斷絕人事往還。至於慇重道俗門徒。身心清淨欲隨喜者。唯禮懺時。任於壇外隨其隱便。至三七日後攝念時。即不得容。三息工巧伎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伎術醫方。禁呪占相。書數筭計等事。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學等皆棄捨。此為息諸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廢。心亂難攝 第五近善知識者。善知識有三種。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衛護行人。不令別有惱亂。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每呈心問疑。即能通決。乃至辨魔治病。一一教授。
六 嚴處者
壇場衣服身形。皆是修行人。心所依處也。夫欲修此圓頓大行。先須禮懺。禮懺之法。必須淨心。心不孤起。必藉依緣清淨。心即清淨。故須嚴淨此三事也。況欲啟請賢聖。須嚴壇場。壇場不嚴潔。則道心不發。無所感降。是故應當嚴壇淨服。欲身息諸事務。三七日內。調伏身心。供養三寶。一心繫念。自憶我等有此身來。及過去世中所有惡業。重生慚愧。禮佛懺悔行道誦經。專精志願。為修觀行時。身心清淨。無障礙故。心所願求。悉尅獲故。其道場法。先須簡處。離於喧雜穢惡。及諸障難。如前具緣中說也。
若得深邃 巖谷幽僻林泉。最為殊妙。若在人間。須除去一二尺舊土。以香泥泥地。懸諸幡花。當中置盧舍那象。兩畔置普賢文殊二象。是為三聖。點蓮花燈。焚百和香。諸莊嚴具。唯要潔淨。不必珍貴。各隨力分。但力極即為至貴。本獻供養賢聖。只為表自虔誠。豈賢聖有好惡也。
七 立志
行者初入道場。應自誓心。我於今時。乃至百二十日(中期下期隨日所稱) 。當一心專注。初三七日。專志聖境。及自身心。自念累劫迷倒業繫之苦。三七日後。專注實相及菩提道。何以故。心若異念。即自然雜諸煩惱。名不清淨。豈得與三昧相應。是故誓心不惜身命。一向精進。滿足百二十日。乃至過喪命因緣。亦不退怠。
圓覺道場禮懺禪觀等法事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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