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

唐 智周撰2卷CBETA X0883大于一万字 10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No. 883-A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序引
原夫性相義門至唐大備也。及乎弉師之門出大乘基。富瑜伽之寶林。開唯識之淵府。經無不講。疏無不成。遂[打-丁+雚]寄百本之名。今章其一。直通於三性幽關。妙發八識蘊奧。蓋百法其炳焉。然文簡略義深
未易通曉。是以濮陽製此記。粗提綱紀。廣舉要領。且假設賓主起於問答。難通通之。所以目此記也。予今年夏得諸洛陽書肆。不堪躍之至。艸艸謄寫。未加點校。第惜此書魚魯甚多。得此失彼。庶幾他日得善本考訂之云。
因云本鈔所牒與現流章稍有不同。蓋周師所釋依初成本。南都稱之云唐本者是也。惜今不現行。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目錄
卷上本
總料簡章
五心章
卷上末
唯識章
諸乘章
諸藏章
十二分教章
斷障章
二諦章
大種色章
卷下本
五根章
表無表章
歸敬章
四食章
六十二見章
八解脫章
二執章
二十七賢聖章
三科章
極微章
卷下末
勝定果色章
十因章
五果章
法處色變章
三寶章
破魔章
三慧章
三輪章
三身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目錄(尾)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本
總料簡章
沙門 智周 撰
章。總辨諸教業宗體名者。
教業宗體名之五字如次。是下所列五門。時利差別有利之業名為業也。餘四可知。
章。故世友說非如來語皆為轉法輪者。
此世友菩薩說婆沙論。於此論中所說非如來語皆轉法輪。
章。詮八正道教至名輪境者。
問。此宗何故不取此教以為其因。而以為境。答。見道已前有漏之智名為因。故彼宗不取以為法輪。言教為因即濫彼智。所以彼說教為輪境。苦諦等法即是教也。
章。大眾部等說者。
問。此等部法輪與大乘何別。答。亦有別。彼部等說一切佛語皆正輪體。大乘所說唯八聖道名正法輪。餘非正故。與彼別。如文自悉。
章。唯八聖道是正法輪等者。
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似轂。正定似輞。
章。有取識為王者。
取是煩惱之總名。煩惱體漏。即有漏識名為有取。
章。三轉法輪於至是正法輪者。
此引彼文證除八聖道所有佛教並名法輪。助正雖別。總得名輪。即法華經觀十二支亦名法輪。又法華言轉四諦輪。四諦豈總名八聖道。故所引證得通助正。若爾。何故結云故八聖道是正法輪。答。此意結云。由觀四諦無漏慧眼等正能斷惑。故八聖道名正法輪。非總結前無垢稱等。
章。佛轉三周至甚深法輪等者。
謂見.修.無學三位名曰三周。如其次第。示相配見道。勸修配修道。作證配無學。又觀於四聖諦境生聖慧眼等者。其聖慧眼是總三世。餘三別配三世可知。問。云何名為十二行相而配三周。答。謂觀四諦。四諦之下皆能生聖慧眼智明覺。且如苦諦之下眼智明覺配前三周。即成十二。餘三諦下各配三周。總成四十八行相也。又示相等三配於四諦。亦成十二。言示相者。此是苦乃至此是道。餘勸修.作證可知。
章。此生此處此時者。
生簡過未。即生時也。處謂此處。時彼處時也。與前異也。
章。自證諦理不信他言者。
謂解前難引證之文。如入見道自證諦理。知非染故不信他也。又解有隨法行有隨信行。隨法行者自尋教法即便信解。隨信行者要信他言教方能信解。今言自證諦理。即隨法行。二解俱得。
章。能知圓寂知非恩故者。
如真見道。能證智圓寂。平等平等。無恩無報。名不知恩。
章。永棄後業名為斷密者。
業力難知名之為密。斷此業已更無生處。名無容處。
章。猶如食吐者。
如有病人患吐。為藥而食之。時但希除病。不食其味。受資具等亦復如是。但欲資身而求聖道。不生貪著。如維摩經。為不食故所以受食。
章。然瑜伽論至一向澄淨者。
謂諸菩薩。一深植正信。二深植清淨。三一向澄淨。四依如來了義經典。前三配前資糧.加行及以見道。即其一信分三種別加行之位。信轉強勝與清淨名資糧。不爾但名正信。
章。婬欲即是道者。
婬欲貪愛義。愛彼十二分教名之為道。問。論言彼法起愛恚等著皆名法執。如何今說貪為道耶。答。法執名寬。於諸法中。以名屬義。以義屬名。此作此分別而生愛著。即法執收。令彼惡道不生分別。而以相屬。故非法執。
章。謂契經.應頌.記別等者。
意明此三經名不了義也。
章。又說殟波陀慳貝戎尼等者。
殟波陀慳者。此云生起義。戎戒尼者。此云離間語。此據正翻也。今密將生起義自慳足。密以離間語詮常勝空。問。此密意有何所以。答。若生善法便能得慳之足。言離間者非是。兩相離間。但能離彼惡即是常勝空也。
章。設有聖教至名非了義者。
此據第一法印。非法印門。外道之教。諸法是常。不言諸行無常。外道涅槃時止息。亦非寂靜。外道執我。不云諸法無我。違三法印。故外道教名不了義。
章。詮常非常門中言諸小乘教名不了義者。
問。小乘中豈無法身常佛。何非了義。答。小乘戒定等為法身。偏以王宮.雙樹為報身。以猨猴鹿馬為化身。故此三身皆無常。
章。然是有上是未了義者。
意云。佛初說四諦輪。雖是希希。然亦有上。是以後所說法輪更勝於前上謂勝也。故四諦輪是未了義。
章。依種種門辨本性義者。
言本性義深難解。故以種種門辨之言隱密。
章。除契經等餘自說等語具廣者。
此據言略語廣門。契經等三部言略。故名不了義。餘之九部自說等語廣。即是了義。
章。佛得自在都不起心者。
佛自在故。於一時中頓說三時法。都不起心而分別言我說此教不說彼教。但為感不同故也。如唯有聲聞種姓者。唯聞聲聞之教。不聞緣覺.菩薩之教。非佛其時不說菩薩教也。譬如天樂末尼此等無分別。但自有情各自隨識而自感得。
章。或有恐怖或歡喜者。
謂不隨意即生恐怖。若順心者即生歡喜。
章。三獸渡河淺深成別者。
問。二乘證理即齊。如何淺深成別。答。獨覺伏定障多。顯理明淨。故云深。
章。莫問聲聞.菩薩等者。
問。此說漸者與次前漸如何別耶。答。亦有別。前據說法。而五時教中有其次第。名之為漸。此約修行。各自乘中從初修行乃至於果。名為淺深。名為漸。
章。頓者如來至頓說一切法者。
今時此師說頓者。與自前說一時教。同如來於一時中說一切法。頓能得被三種根機。故言一時頓說一切法。
章。所執法無我後由餘教入者。
言法無我是人無我之餘也。能入二空殊勝名為半滿。
章。即提謂等五戒本行經是者。
此本行經非是佛本行經也。此經但說持五戒之行得人天果。本行經。
章。三十年中至同行空教者。
此有二釋。一云。人天中定有三乘根性。此人聞此空教而不能行。此名曰三乘同行空教。二云。此教雖是空教。亦可通被三乘。以彼根性各各別故。若爾。即與解深密相違。深密經言。初時有教。唯為發趣聲聞乘者。第二時空教。唯為發趣入大乘者。第三時教。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若言空教三乘同行。即應第二空教名。普為發趣一切者。此意難解。不難前前前前非。必劉虬本言同行空教者。故知只是劉虬自言。無典據。
章。菩提流支法師唯立一時教者。
所引經中有五別。一。譬如天皷。此攝諸文。談其本一。名為一時。二。如華嚴.維摩者。依教說一。名為一時。教自說言於一音故。三。無量義者。據相無異。名為一時。四。法華約一雨故名為一時。五。優婆塞經。證理是一。名為一時。此據正義作如此釋。非是流支作此言也。彼但言一時。不說差別。故有異也。
章。若唯被大如勝鬘經者。
問。如勝鬘說。有四機不同。如何說唯被於大。答。為菩薩說有四機而行化利。或非為聲聞說彼經也。權實准知。
章。遺教經唯被小者。
問。准大周十四卷經目錄。此經乃是大乘所收。一何乖返。答。夫論大小。約對機理。今遺教中唯明四諦。但對聲聞。如何得言是大乘耶。故章為正。
章。豈無一會至入大乘者者。
此意難云。既有一會頓發三乘。一會漸入大乘。發心既復不同。如何總名一時。
章。又舍利弗至正等覺心者。
問。此華嚴會。其舍利弗已發大心。何故乃言法華會中方發大心。答。有三解。一云。舍利弗之中。有是聲聞。有是菩薩。華嚴會者乃是菩薩舍利弗。非聲聞也。一云。華嚴會中化舍利弗。非實聲聞也。一云。在華嚴會舍利弗即是法華會者。在華嚴會但發信向。無道心生。至法華會方始趣向。故無違也。今依後解為正。若依第一解。既是菩薩。華嚴即是頓。如何破他。
章。勝鬘經說至不定性故者。
此攝論文中既引勝鬘云。引攝一類不定性故。明知勝鬘非是頓教。問。前破覺愛即言勝鬘唯被大。今引攝論復勝鬘亦說漸悟。豈不前後自相矛楯耶。答。前據勝鬘。會無聲聞。今據一乘而能可被。言不定性亦不相違。
章。定說五時至後當敘非者。
上來且破頓訖。彼漸教與劉虬義意相似。故指如後破五時雖不分明。次第義意如劉虬。撿之可悉。
章。不定依至以明半滿者。
問。經中自云。為聲聞人而說半字。為菩薩人而說滿字。如何今言不約逗機。答。遮正為機。不障兼也。
章。四大本淨至五戒本淨者。
不執五蘊為我。名為我淨。問。若是爾者。五蘊本淨者不執四大為我。應四無我。答。五蘊唯內。四大通外。不於執我故。所以不說四無我。雖作此解。然撿彼疏及經文。言無我即無過失。
章。五戒本淨者。
准覺愛章為吾我。而自釋云。言吾我淨者。即我空也。五字謬矣。今改從正。
章。柔順者。
柔是調。順是隨順也。如唯識論愛自他配位次。未見聖教釋柔之名。
章。滅三界苦得不起法忍者。
提謂既得不起法忍。受變易生。更不被三界分段苦果之身。又無生忍通在初地及八地。今提謂者應是八地。所以然者。以得記是。章家作此釋。
章。五百價人至名曰齊成者。
齊謂齊等。五百價人俱得授記。齊得成佛。名曰齊成。或曰蜜成。由施[麩-夫+少]蜜得成佛故。問。五百價人得初果時。佛皆授記而得成佛。明法華已前有授聲聞記意。如何得言法華會時方與聲聞而授記耶。答。此中總也。但言與記。不言五百中無不得記。復無等言亦不違也。
章。雖作此破至未名法輪者。
言覺愛雖作此破劉虬義。亦難知以不名轉法輪。故由來分明下乃是助覺愛敘語。未同所觀諦。未於鹿苑轉四諦輪已來。三乘各各自緣四諦。不可名為轉法輪也。即鹿苑中轉四諦輪已後。方始三乘同觀四諦。
章。次第二時至唯說有教者。
問。雖言第二。即深密第一時教。何故今破。答。解深密意為不定性初正說有。兼亦說彼非空非有。及於空教。今此即舉總判為有。故為不可臨文應悉。
章。又提謂普曜至已說大乘者。
准大周目錄而言。小乘既明菩薩所行之行。辨佛記事說為大乘。於理為勝。復更撿本經。
章。又成道竟至唯說有教者。
謂十地經第二七日即說明於十地菩薩之位。即是大乘。云何得唯說有。
章。彌沙塞至增愛敬故者。
律及經中。皆不說法入定七日。及自受法樂令眾知見。於如來所生增敬故。
章。十二由經者。
此是經之名字。
章。依依他起至生無自性性者。
唯自然生。舉方隅言。理實而談。亦別說言無遍計執。梵天王計餘外道類。准此可知。
章。生無自性性者。
上之性字是遍計性。下之性字三性體。
章。及即依此至無自性性者。
此有二義。一。依他起形遍計。故名勝義。此即四重勝義。四重世俗。有漏無漏二種依他。皆得名勝義無性。此勝義上無遍計故。名勝義無性。二。真法界名為勝義。今依他上無彼遍計。勝義之性故言勝義無性。言一分者勝義之言。含依他圓成。今說依他勝義。故言一分圓成勝義。言一分者准此而知。
章。勝義無性者。
無我法性也。初勝義也。又解於依他上無圓成實義。故云勝義無自性。是即無之義。又釋若約勝義釋依他。但是因緣假有。故非有實自性。故云勝義無自性性。非謂依他中無圓成實勝義。故名勝義無性。
章。毗溼縛藥者。
梵言此意說云於諸藥中而置於此有功能藥言有功能如是若以了義經藥置於不了義經中義即顯了餘喻准知。
章。婆羅泥斯者何名仙人墮處者。
婆沙說有諸仙人以乘神通過鹿薗王諸綵女。五百仙人得見綵女。遂失神通。墮於薗中。故名墮處。
章。有上有容者。
更有過故。名為有上。而義有餘。理猶未盡。名曰有容。
章。鄔婆尼殺曇分者。
相傳云名因緣也。或云因果數名。
章。一百五十千聲聞永盡諸漏者。
問。此與次前得法眼淨有何別耶。答。亦有別。言得法眼淨者。乃於遠塵初果即得。此約羅漢。故有不同。
章。謂轉照持者。
第一時皆名轉法輪。從前未有初轉勸故。第二時名照法輪。說空教時照破有故。第三時名持法輪者。離空離有一向任持故。
章。若以偏圓機宜漸次者。
謂以三乘之中各有機宜。皆如來說。各自漸次自果圓證。名曰偏圓。初二三果等皆有偏圓機次。
章。四阿笈摩等是初時教者。
謂四阿含是。
章。須菩提等回心趣大者。
問。聞大般若既已回心。何故法華復云會三歸一。善現自言於菩薩法心不希樂。答。今言回心。因聞般若悔修於小。為趣大因名回趣也。非趣大已名回趣也。窮子偈中。須菩提等。我自思惟欲出小之方便。撿彼應知。
章。言有而有亦可言無等者。
若執依他而是實有。亦名為無。又言有者是言詮。有言而有者即尋其而執有也。如執唯識是實有者亦是遍計。下言無等者亦准此知。
章。迷情四句者。
迷四句。一言有者增益謗。遍計是增說為有。二言無者損減謗。依他.圓成亦說欲無。三亦有亦無相違謗。不可一法雙說有無。猶如水火不同體故。四非有非無成戲論謗。准第三句可知。悟情四句者。言無約遍計說。言有據依他.圓成。亦有亦無合說。第四句可知。
章。約理及機漸入道者。
理為道理。機謂機器。
章。約其多分等者。
約多分言。言華嚴經被頓悟。據少分說。亦被於漸。言法華唯被漸者。亦據多分。初時說教具被三乘。中說空教亦具頓漸。後三准知。約多分言得有如是。約少分言。初說有。次說空。後雙說。
章。有八世界微塵數眾生等者。
此中眾生能發心者。是頓悟大乘人也。故知法華不可唯漸。問。此微塵數眾生豈聲聞人耶。
章。若據眾生至頓漸之教者。
若有一機。初悟生空後悟法空。教被於彼名為漸教。若有一機頓悟二空。教被於彼即名頓教。時亦准此。要望機理方名頓漸。
章。若不約機理至頓漸不成者。
或立一時至五時等。名時增減不約理教時頓漸不成。
章。故唯識至及定性故者。
此即釋成一教被機得為頓漸。唯識說阿陀那之教不為凡愚演之。不遮定性聲聞。今者教不被此不定性等。即得為頓漸教也。言定性者。定性聲聞。問。論自說愚即趣寂。如何今取趣寂耶。答。趣寂之中有愚不愚。遮愚法之趣寂者不遮不愚者。若不爾者。愚不愚二類何別。疏解愚即趣寂。亦同於此。若言定性是大乘定性者。理為不可。所以然者。陀那等教本為彼說。事極成。何處所說不遮等耶。此亦不然。定性大乘亦是正也。何故如是。意明一教有漸頓。定性大乘即是頓故。
章。此依證果至即有四時者。
今立三時。但約得聖不約人天。若說人天。即有四時教。
章。其二乘至略不說者。
此釋人天時也。問。何故得知人天乘是聲聞方便。答。信解品云以冷水灑面等。即其事也。
章。詮宗各異等者。
問。雨眾即是數論宗攝。如何二計而有差別。答。數論宗中有十八部之計不同。如小乘等。或可二宗取義有別。雨眾偏談有宗。數論舉勝顯理。是同互舉也。
章。由起五覺知有我者。
謂我見色我聞聲等是。
章。五諸法皆常者。
此宗但應是全常計。若偏一分常。如何得言皆或相從。說若不成爾者。十八部異論攝外道不盡。此一分常何宗所攝。
章。六諸因宿作者。
由現在時能引苦行。即捨宿業不更常屈。由今作以為因故。害彼宿業不令感果。文言吐者。棄捨之義。以其宿業有多種故。故現在行能修治故。
章。世間丈夫等者。
執有丈夫能與一切為因。與大自在天等相似。
章。諍競劫起等者。
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名為諍競也。又彼意說此之大地名福場。欲以吐檀。由依此場為祀祠故。故能所害及助伴等能生天等故。
章。不死矯亂等者。
有不死淨天。若能善答他之問者。死得生彼不死淨天。如下自知。
章。七斷滅者。
欲界人天為二。色界為一。無色為四。除地獄等者。彼等是麤。更容可餘。七餘數必應自悉。
章。十三因果皆空者。
非彼宗中總無因果。但言不由善根善等名無因果。又言愛養等者。此師執云。我身不由父母等之所愛養。
章。十五妄計清淨宗等者。
謂此外道得宿命智。曾見有人溺河水。牛食於草。狗食不淨等。以宿命智觀見此等死後皆得生天。遂於水中死。為上真專持以為戒定。
章。薄蝕者。
韋昭曰。氣往迫之曰薄。虧毀曰蝕。釋名云。日月即虧曰蝕。稍毀很也。如虫食草木等。
章。體毗履十一者。
體毗履者。此云上座。
章。一說部者。
一切諸法但有假名而無實體。名一說部。從其所計以立其名。
章。說出世部者。
此師云。世間之法可破壞故。皆非實有。出世間法不可破壞。是實非假。從此立名。名說出世。
章。道與煩惱容俱現前者。
此有二釋。一現無間種解脫道斷。故無間道與種得俱。二道與未斷煩惱種類俱非正斷之義者。是故言俱。問。道俱煩惱依何而住。或依色根。明闇有殊。不得依道。廣如宗輪說。
章。三說假部宗說苦非蘊等。
苦義非蘊義。名苦非蘊。之中不攝苦受。名苦非蘊。又此師計一切諸法有實有假。界.處攝者。緣積聚是假蘊中攝者。我積聚故便是實有。處雖是緣等。計今是實。從多分言。為假無失。
章。十二處非真實者。
問。蘊據義積得名實。諸處雖復言緣。然但義積。何得名假。又心無為並是實故。答。依緣多分假故。數多分為諸。亦無有失。問。界與蘊.處義既不同。為假為實。答。撿宗輪論。
章。說一切菩薩不脫惡趣者。
此之三部所計。菩薩煩惱未能斷盡。故不脫惡趣。
章。五說一切有宗等者。
問。名謂非色。四蘊無為。如何名色攝一切法。答。雖有四蘊名。名不攝無為。寄名顯詮無為。亦得在名中攝。
章。謂諸菩薩猶是異生者。
此計菩薩唯是有漏。故是異生。
章。七犢子部等者。
犢子可知。言法上者。此師計云。我部所行一切諸法更無過者。名法上部。言賢胄者。胄。子胤之義。上古有仙大賢德。此是賢人之苗裔。故言賢胄部。言正量者。揩定之義。此部主所行。每能正揩定。名正量部。密林山者。謂此部主所居之山樹林茂密。名密林山部。
章。十二心頃說名行向等者。
謂初斷欲界惑。起法智.類智。觀上二界。斷上二界惑已。下智欲惑斷盡未盡竝更重印。更起苦智忍。上二界惑一時合斷。更起苦法智。此有三心四諦成其十二。總名為四。道諦之後更起一心。名住果內。有此二種。一云此心唯印道諦。一云道印四諦。問。何故先起法智不起法忍。答。部計如是。不可責。
章。八化地部至一時觀者。
不以次第歷觀諸諦。名一時觀。問。如何四諦一時能觀。答。約苦相說。四諦之下有苦.空.無常等共相。觀此共相名遍觀。
章。有世間正見者。
是決斷之智。世間之見亦能決斷。故有世間正見。
章。善非有因者。
如彼論明。又如大乘勝義。不善雖有攝善。而於勝義總名不善。
章。預流有退者。
此師意云。此預流初得此果。始斷分別。俱生一分未能之。所以有退。若薩婆多。後三住退。預流不退。堅固故。此等言退但法樂。不退果。
章。九法藏部宗等者。
謂計我部。能含一切法名法藏部。又言佛在僧攝者。有經言。佛為上首。故知佛在僧。問。此宗佛既在僧。如何得有三寶。答。佛為僧中上首。故開之名為佛寶。佛為上首。亦有三寶。具事理。故知攝僧。
章。十飲光部者。
上古有仙。身有金光弊於日。即名飲光。
章。十一經量者。
此部以經為其定量。名經量部。
章。有根邊蘊者。
是麤意識也。其一味蘊即是細意識。是牒宗計。
章。邊主者。
問。此師何故說勝義為空。世俗為有。答。彼勝義空順般若教。世俗有者隨世間故。若不爾者。即違世間.聖教二種過失。
章。雖一切法體或有或無者。
四勝義中前二勝義諦。三科四諦攝不相應。第三勝義生.法二空。此等名無。若爾。何名勝義。答。不相應法形遍計。故得勝義名。生.法二空。勝之義故。亦名勝義。第四勝義無遍計。故亦為無。此通餘三科有可知。
章。虗妄分別有等者。
八識心.心所名。分別有。於八識中無我.法二名。二都無。八識中有圓成實名。唯有空。彼圓成中亦有八識名。亦有此有者。分別。無者。遍計。及有者圓成三。故字貫通有無及有之上。思之可解。
章。數論教體者。
本即自性。如似大乘攝相歸性。末即聲者。亦如大乘性用別論。又彼宗中不立名等故。但以聲而為教體。勝論准此。
章。滅壞之時即歸本者。
即歸本故名為滅壞。非滅無滅。
章。其勝論師至聲為教體者。
問。數論聲量依於自性。教體分二。勝論聲依於實。教何但一。答。數論聲量本體自性。故教分二。勝論聲德雖依於實。體非實攝。故教但一。問。勝論同異既是聲性。教體何不兼同異耶。答。教必能詮。不取同異。
章。其明論等者。
問。明論聲常。云何常耶。答。有兩釋。一云恒揩定故名之為常。非體常住名為常也。二云體常住故名為常也。若爾。云何而不恒聞。答。但緣闕故隱而不聞。非體滅已。若爾。已起聲之體。何所止。答。散處盡也。下聲論計常聲准此。後釋為勝。
章。以尋伺等至此音無常者。
問。此師音響與聲何差別。答。音響者如無情之聲不能詮。聲能詮表。故二有別。由此音響形能詮之聲。
章。其聲生論等者。
問。所詮之法體既成多。新生能詮隨彼所詮亦合是多。如何計一。答。彼說云。聲若生已總成為一。如似眾流歸渤海已總名為海。問。計一之師既言一切法上共一常聲。如何於此法中更分常之計。答。此偏說一切內聲之上共一常聲。猶如真如寬狹雖得不同。許一常不別。
章。大眾部教體者。
問。佛一切時不說名等。如何復言以名句等而為教體。答。言佛不說名句等者。但如來不起思惟。名不說也。又言以無漏體實有聲名句等為體者。據任運說。如天皷等。亦不相違。
章。說教體者。
如文自顯。又繹名等同前聲是真實。如說假部非一切假。此師亦爾。此解非正。
章。說一切有部說教體者。
謂彼部中自有二計。一唯取名句。一唯取有漏聲。問。小乘師難般若經言。汝授持無記名等得期大果。般若論答云。汝法無記。我法是善。准此問答。彼宗即以無記名以為體性。如何言善。答。彼部救云。二十部內知汝於誰獨言我。故以善聲為體亦不違。又彼亦難。即是婆娑以名而為體者。非是此師。故世親言。汝唯無記。若爾。此問即無違妨。
章。此翻為跡者。
如尋象跡。所見跡處即見其象。若尋其句即見其義。梵云幡陀。此翻為足。短長聲殊。跡足有別。又云故當中道所說名也。中道詮法上自性邊。句亦爾。
章。文是所依義是能依者。
約能所依。義為所依文是能依。據能所詮。文為能詮義為所詮。文為所依義為能依。今依能所詮。
章。隨墮八時者。
問。今者通論一切教體。華嚴八會名為八時者。豈非有違。答。日夜時是遍諸教。華嚴八會時得名八時。義便而說。非以華嚴繹諸教也。又薦福三藏和上云。樂欲時二。說不同會。如演秘。若要樂欲教方起者。且天授聞佛。何是自欲。如來責答。由自貪愛以為尊勝。每於佛所起陵蔑心。故聞佛責。生不由樂欲起耶。餘准此釋。
章。直非直說者。
略有三釋。一約教明長行名直。頌名非直。二據十二分說。最初契經名為直說。據初略說未委細明。餘十一部說子細具陳說名為非直。三從所詮名詮自性稱為直說。句詮差別言非直說。
章。彼增上生等者。
有云。菩薩所現本性之教為增上緣。而生聞者心上所現影像之教。此影像從增上緣。言菩薩之說約實自變。今觀此釋理稍難解。所以者何。若菩薩說問答及喻。不相順彼論。問。云何菩薩說經。答云。彼增上緣生。若其菩薩實不說法。可言增上。證前聞者自識聚集以為教體。菩薩既說。云何證前自識聚集。又以喻中言如夢得呪亦不相似。夢中天等實不說呪。今者菩薩而實說法。與不說別。何得為喻。若言菩薩不說法者。云何得言菩薩所現本性之教為增上緣已。不說何有本教。然此師談無性師佛說法也。今助釋者談實菩薩實不說法。聞者自言菩薩為說。約此故言增上生也。即與同喻不相違。更思。
章。若爾云何至故作是說者。
此無性自假云。若佛不說法。云何菩薩能說法也。此即阿毗達磨經中攝大乘品。即菩薩說彼自云。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說攝大乘品。故知菩薩亦約說。無性自答云。彼增上生故作是說。意云亦是增上。非是菩薩真實說法。問。佛不說法略有二致。一云法是戲論者不說法。二為如來唯有無漏大定智悲。實無聲等。所以不說。菩薩有漏。未離戲論。非唯大定智悲。如何不說法耶。答。不許說經。說論無失。
章。譬如天等至得論呪等者。
謂有婆羅門事天等自求聰明。以專心恭敬。夢中見天與呪論等。彼天實非將呪論等而與此人。但為增上。彼人夢中自得呪論。
章。若離識者佛如何說者。
此無性為經部等執心外佛之名以為教體。故今難云。佛如何說令他得解。云何不解佛現名等非聽者識之所現起。如非所緣。云何親能生。聞者解言為教體。
章。有漏心現至以為教體者。
問。如來既不說法。聞者如何有似無漏。答。佛有無漏大定智悲。故得言似。准此亦得言似。無漏不可言聲名句文。又解。設無所似聲名句文。聞者識上亦得似彼。猶如似我既無所似故。又解。佛增上力令聞法者謂佛實說。故似現也。
章。理行果法同佛寶故者。
同彼佛寶有本質。佛不說者無有實我而為能說。世親云。我不說。汝亦不聞。約此義邊名為不說。更有別釋如唯識抄。
章。無垢稱言等者。
定經其法非是所求。明非說法。
章。如聖教說至教體亦成等者。
此中所明聚集之義。七心十二心合離而作行。言三心依七心無。二心依十二作。思惟可知。問。准十二心連前而說無字。合有七心聚集。何但言二心。答。且舉當體字生二心。不言前者。若爾。行字三心亦爾。如何許是七心有。答。理實行字據十二心。又復不違。然無七心十二心兩種別明。故此總中含七.十二。於理無違。
章。又一剎那至必意識生等者。
證卒爾後必有尋求。又五同時雖有意識。今言無間意識生者。尋求識生。
章。新新解等者。
新新聞說而生解也。一一字別名為新新。非要隔越多時聞。故名新新。
章。既於初字有卒爾者。
雖餘三。一一而聞其聲。以初有故。復更不立。思之。問。此明聚集唯約其心。下明聚集即名字句聲等耶。互相影顯而令學者生巧智。
章。故大般若等者。
謂大般若經中有理趣分。猶如瑜伽攝釋分也。於此文中說一切有情皆如來藏。明此意。證攝相歸性。
章。譬如海水等者。
問。如波依水。相異體同。同滋潤故。如色等法而望於如。體相俱異何得為喻。答。有二釋。一。且取不離一邊為喻。若約體相可為喻者。如草木等依於地是。二。相雖異。波中濕性不異於海。色等相若異。色中如性而亦不異。無障礙處。真如性也。後釋為勝。
章。一切諸法至然不離如等者。
一切諸法猶如波浪。四緣會者。猶水風成其體。相即同於水。言四緣者。謂因緣.增上等緣。如此等法皆不離如。
章。性用別論至十處界等者。
此有二義。一。既言色蘊攝十處界。此即根境而各別論。二。但言攝十。不攝餘二。此即色心而別說也。所以而言五蘊。即是性用別論中收。又有二釋。一云。五根境各各別處。即是別論。一云。色者心家之用。今色蘊攝十處。今不言於識。即是性用別論。
章。一真如二無相者。
此之二種如何別耶。
章。又有四重等者。
此諸現行出法體也。
章。升攝波葉瑜經等者。
經中所明有升攝波葉喻事。名升攝經。一切經中別無此經。今助釋者或西方有。未流至此。或復西方而今散滅。不流至此。談實別有。
章。佛皆教置如是我聞等者。
言如是聞已親從佛聞。若言佛不說法。如何得如是我聞。既是得聞。明知佛說。
章。推功歸本仍言應化非說法等者。
此中意云。推功歸本法身說法。應化非說。推功歸本無法可說。意在於是。
章。金剛般若至我法是記者。
此論破外人難云。若持名句文以為教體者。此名句文既唯無記。如何受持無記名等而得無量百千功德耶。天親答云。我法是善。汝唯無記。此意欲證云聲名句文俱是教體。
章。佛地論說至二善。
字之與聲俱非能詮。是能詮依故。又下所引經唯聲名等體者。此並能詮語之體是聲名等。反證是善而成善故。可知。
章。若十地菩薩至唯是有漏者。
自所發聲。第八變故。是第八相分。故是有漏。問。二乘有漏理即無疑。菩薩唯有漏。於理難悉。十地菩薩妙觀等智。能變化身為他說法。化身所發聲名句文豈非無漏。答。化有即質。離質不同。即質有漏。理亦應悉。離質之者。由妙觀等擊發。自第八亦起化身。化身聲等。故亦有漏。故佛地論云。平等性智擊發圓鏡起化身故。非妙觀等變為化身。問。何故菩薩變金酪等即是無漏第八。變作所變化身即是無漏第八。變作所變化身即是第八有漏。答。佛意難知。聖教自說。不可徵詰也。問。能說之心既是無漏第六意識。如何所說亦以第八有漏聲等而為體。答。
如彼絃管聲由心而發。雖非即心又內外異。然成音韻得有詮表。故無漏識發有漏聲。理亦何違。或為增上緣擊第八識而起於聲。不違唯識。雖第八識不緣名等。由意識故。今於聲上而有名等。屈曲之相理亦無違。如彼聲等有屈曲相。一切說法皆亦爾也。准此相例。妙觀亦變化聲等而是無漏。
章。言有漏者。
且佛地論約第八說。若爾如何會佛地文。答。今且言者。佛地本言第八變不障妙觀亦能變也。道理甚難應用。因論菩薩無漏第六識。通果等類自第八識。亦變彼不。答。杖自六變以為本質而又變之。然他受用第六所變之者。論實變通果等。亦但說彼第六變者。以其本心以第六變令他用故。以此知妙觀變身於理應好。更思。
章。若一切二乘至皆唯無漏者。
問。二乘無漏後得之智功用既微。何得聽法。若能聽法。羊鹿車體何故不許。答。但許聽法而不說彼功用有多。故羊鹿車而無體。
章。然同所教至無漏三寶等者。
問。菩薩說經既是有漏。應非法寶。答。由佛加被故亦名法寶。若爾。無性云。我亦如是。何故難我無法本質。答。不例。我許佛說。汝即不許。復同菩薩。佛即有別。
章。依前第四至義用殊故者。
謂即第四相別論出體之者。唯取如來能說法者等。何以故。是根本故。如來識上聲與名等。假實異故。名義用殊也。若是菩薩等名能說者。此論中不取。非根本故。
章。即一一法各各有四種體等者。
此之四種。釋一切法。思之可知。
章。故說名等非小乘義者。
此名句字等。彼非不立。依聲上屈曲義。說名等薰習聚集。此蓋大乘宗。非彼知見聞。
章。聚集顯現者。
總有五翻。第一翻中字一名一。第二翻中字三名四。第三翻中字六名十。第四翻中字十名二十。第五翻中字十五名三十五。相續為數。第一翻。身及多身合說。思之。
章。論雖二說。今取三字。名多名身多者。
章。梵云阿耨瑟多掣陀即八字成句等者。
此阿耨瑟多掣陀用八字。句非此句。非此即八个字也。依梵但有六个字。故此方言八字偏句。
章。此中且依至不可為難者。
不可難前所作之法義。或有聚集得為教故。前難云如何說者。識上聚集等者。句故不可為難。顯結前難理。
章。字名句聲都合總有五十二聚集者。
問。字名及句即五十一。更有五聲即五十六。何故今言五十一體。答。雖有五聲。意在名等。聚集顯聲不詮義。故不說之。所以但有五十一也。又解。合五為一念。并有句合五十二。恐文錯也。或有本言五十者。亦是錯也。或復除彼句之與聲。且約字名結數也。
章。及諸聽法者亦在因中者。
問佛豈聽法。
章。若是佛說至亦聚集生者。
問。凡夫等有薰習。可於識上連帶解生。佛無薰習。如何聚集顯現耶。答。佛智如鏡。任運自現。一切文義不假熏習連帶方生。
章。攝論若說至即圓成實者。
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四清淨者。謂常樂我淨。或可。一。自性清淨。謂真如等。二。離垢清淨。謂真如離垢故。三。得此道清淨。即菩提分法.波羅蜜等。四。生此境清淨大乘教。由此教清淨緣故。非法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盡也。應撿彼文。
章。談古德說等者。
問。古之所釋與今所釋。名目雖別。義即無差別。何故非之。答。雖偶相當而無憑據。或於一法名就義釋。乃至亦名相違。為無明准故。今非之也。問。古之所釋當今何釋。答。當體彰名。六釋不攝。如言質礙而名為色。不成六釋。就義自當持業釋。從能依者亦可持業。或是有財。所依立名即當依主。從數可知。相應為號即當隣近。相應可知。
章。皆依別論者。
西方相傳別有三論釋此釋。名六合釋論。殺三摩婆者。梵具云殺婆。以文略故但言殺也。
章。以義釋之等者。
此中意說西方但以言六合釋。今准義解。亦可得言六離合釋。
章。初持業釋亦名同依釋者。
同依釋。二法同依一體。持業釋。一業依一體。此二不同。如何體一。答。有二法俱是業用。是體所持。亦名持業。
章。其體大法至名持業釋者。
大是其體。乘是其用。名為大乘。問。如言藏識。先說於用後說於體。何故今言大乘先體後用。答。但體能持用之義。即名持業。不名先後。此未必然。若爾。何名同依。應更解云。如說經為大乘。大乘體即是經。大之與乘同依此經。名同依也。
章。此以本經至論名為攝者。
問。大乘之名既非論言。攝大乘論何非依主。答。論能攝彼大乘綱要。即能攝論。名攝大乘。故是持業。
章。唯識之成名成唯識者。
雖釋唯識等。先言唯識後合言成。准西方說云識唯成。今順方言云成唯識。故今言識唯成也。由此道理。乘之大性亦依此釋。
章。如論名中至阿毗達磨集者。
問。阿毗達磨以為所依。依主釋亦有何過。答。理實亦得。俱舍頌攝彼勝義。依彼故故立對法俱舍名。攝彼勝義者。有財釋。依彼者即依主釋。即指法亦無妨矣。問。若爾。依主.有財二種何別。答。以己依他而立自稱。名為依主。以他屬己用標自名。即有財釋。又有財全取他以標名。依主釋者自他兩義立號。更撿俱舍疏。又全取他名名全分有財釋。自他兼取名一分有財。
章。如攝決擇等者。
若本地分。五識意識各自立名。其決擇分乃合為號。如因明頌。但是一句非標法。今名取及歸德為證。蓋以相違釋者也。然諸聖教相違名者。時非時經.不增不減經等是也。義思可知。
章。如說有尋及有伺等者。
問。如言念住體即是慧。全隱己稱從他立名。今者尋伺及相應法名尋伺地。相應之法名為尋伺地。鄰近可成全從他故。尋伺如何名隣近釋。答。尋伺名為尋伺地者。持業釋也。今言隣近。相應法具。如欲界及初靜慮心及心所。總得名為有尋有伺。有伺無尋亦准此知。
章。意業等者。
思是業體。隱思之名。從相應意以立稱也。亦通依主。即唯意識立。意相應故。隣近釋。動作意故。依主釋。
五心章
章。不串習者。
未曾受境。設雖曾受未得解者。皆名不串。
章。未知何境至起決定者。
既言未知善惡次起尋求決定。理應知善知惡。若爾。應名染淨心。何名決定。答。此但知染淨而心未起染淨。故亦無失。
章。境有新舊至可具足故者。
由於三界生前後別。總合而言具足四心。初生界時有卒爾故。約剎那說。但有三心。於境無疑。名為決定。是無記性。名為染淨。是前類故。即名等流。第七亦爾。
章。二念義合說有四心者。
初無漏一念分三。前三後一。合成四心。
章。或第二時至心等流故者。
此約初念即具四心。是前有漏等流故。問。漏無漏別。何名等流。答。同緣於事。所觀亦同。名等流也。問。初地入心。唯緣於理。有漏無漏不同。何名為流。答。約修道中第六法空後得之智。能引第七緣於事故。據容有說。非是一切。或復初念尚微劣故不名淨識。第二念已方名淨識。所以初念是前有漏之等流也。此即說心體類相似。稍難。思之。又今助釋章意說云。無漏第七至第二念。二念中自具四心。不須兩念合方成四。言初念即有此四心者。第二中初起之者名為初念。言等流是初一念之等流。今創隨境者。第二念心創起緣境亦得名初。非是於前總未緣境適起名初。望義別也。思之。
章。卒爾一念決定未生者。
此意說云。卒爾過去。決定未來。五與意俱現在前時。若非尋求。是何心攝。
章。因中五無第四染淨者。
唯尋求等即合有之。且約一邊。此義非正。下文正義具有五心。此師意說第六染淨唯一剎那。由此不能引五染淨尋求等相續。不為例。
章。八地已上至成染淨者。
舉極成處證已前位。
章。於一中容至易識境者。
此意說中容易脫之境可唯二別。
章。何因不許至數數尋求者。
此前師證有尋求。尋求不了。數數尋求立理也。次引唯識云。任運決定不假尋求者。此證得有決定染淨等流也。說相續故。
章。說卒爾通多念起者。
數數觀境不涉五識。不與欲俱。故唯卒爾。得許多念。問。瑜伽所說如何。答。彼言一念據間斷境。然理難悉。
章。尋求未知者。
此說未知已成許多尋求也。言雖知未起染淨心者。雖知謂決定也。未起染淨已成證有多也。
章。多念相續以難生故者。
謂五識染淨必由他引。故曰難生。生既許難。滅應非易。故多相續也。恐明餘識。故次釋云。此依五識。
章。亂不亂至復有三心者。
問。何故不有自亂他不亂句。答。與第三名。字有異。義無別。所以合說。今助一釋立亦無傷。又為五句。一他亂自不亂。二自亂他不亂。三自他俱亂。四自他俱不亂。五自他心不亂等。思准可知。更知自心相望為句。得成四否。
章。自他俱不亂者。
說五識自他五心皆不相亂。不說意識。以必有故。
章。三自亂心不亂者。
境名為自。又言或起尋求者。觀前眾色未能熟故。又云或起決定。由前尋求。尋求解已他境現前。引識別緣。所以不得起於決定。故復起也。故有二差。
章。初多境現有後少境現故者。
後等流但有一二等心。
章。等流心多者。
初卒爾心。據境名多。後等流心。多心相續名多。
章。若在果位至皆得俱起者。
有佛無尋求等。餘有之者。約識而言皆得俱起。菩薩准知。
章。非所餘識者。
非一切識有卒爾已即有尋求。第七.八雖有卒爾無尋求故。即第七.八等名之為餘。
章。成唯識說至故但有四者。
此據緣理。名為任運於藥病等。八地已上猶未善故。可起尋求。
章。三乘通論無漏具五者。
菩薩有四。二乘無漏後得聽法有尋思作此說。然理實者。唯依大乘亦得具五。七地已前識得聽法亦有尋求。八地已上未善藥病亦有尋求。
章。義別說有者。
非於一境得有五心尋求決定。兩相違故。於剎那滅多境決定不決定。別合而言之可有五。或云但總了境義分尋求境以解。故名決定也。
章。中容無亂境者。
謂如眼識境非強盛。無四識間雜生。名中容無亂。非遮第六許續生故。
章。及得自在一切多善者。
第八唯無記。第七不定。非總是善。故言多。
章。既許識至為無間生等者。
說自他識能互相引自他心無間而生。非自他識為無間緣名為無間。
章。本質境至非世境轉者。
今言行相。非謂見相。當情執我之相名非世故。
章。緣非世者。
即是無為。彼緣龜毛亦名非世。本無體故。
章。瑜伽論說至多分緣故者。
前言獨頭緣三世者。約長時言。此瑜伽文據剎那說。但緣前念五識境故。
章。堅執比度既許五俱者。
執諸處有許此義。非是前師許執五俱。
章。五俱意至及非量攝者。
與五同時緣十八界。同緣五境。現量所收。於眼等比量所攝。非稱境知。非量所攝。即一剎那意通三量。量謂能緣識之功能。如一眼識尚有多能。此亦何失。然由其境明昧等致差。令意識有三量起。設五識中五識俱起。意識雖五緣於當可名現量。若唯意識緣餘塵。為現比量。答。為二釋。一餘四塵等非與餘之四識同緣。皆比量得。二者餘四亦現量得。由與眼等一現量識。依眼根門。明取境故。且依初釋。或云據無我觀名一剎那緣十八界。此理不然。一違章文。二無我觀但緣於一無我為境。云何得言緣十八界。問。言一剎那緣十八界者。據何等教。答。撿。
章。剎那論之緣過去境者。
一行之事雖究。有為之法剎那過去。今約緣。此名緣過去。言緣現者。據究竟也。問。獨頭意識如何得有緣現在義。與未復有何別。答。不作過未行解之心。直於所緣而作行解。名現在。作過未解等。更思。
章。極小有一非圓滿故者。
但言於一。非具五心。緣境不足。
章。一一心中亦緣三界者。
既五一一緣三界。故三界有。
章。別識類者。
隨其論識通三界五心。依彼闕具不定。思之可知。問。此五心以何為體。答。未見教文出此體性。然理言之。即八識總聚心.心所法而為其體。諸心.心所初隨於境。總有卒爾俱於境。即有決定。隨於何性得有染淨等流可知。問。若有於欲名為尋求。若欲同殊尋求可成。餘所非欲。如何依總立五心耶。答。總聚但得有欲即成五心差別。非一一皆令有欲。思之。又此五心通三界有。不可唯依尋伺等立。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本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
沙門 智周 撰
唯識章(卷第一末)
章。依他圓成至理有情無者。
問。情體是有。如何說無。妄計之情不稱依圓二境。名情體無也。
章。名事互為客者。
初頌尋思。後頌如實。兩種俱體非自者。不定相屬名之為客。此不實理當可思察。名應尋思。名義俱有自性差別。名之為二當推可知。觀前名義無有體。故名假有。但其識名為唯量觀。無其境。名為無義。義自性義。差別名之為三。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別義。名有分別。三境既是無。能取識亦復無有。故云彼無故此無也。非是識體而總是無。但無所執.實能取也。准下當知。問。名亦有三。何故唯言義。答。既言三義。既攝三名。義之言境。名亦境故。
章。許心似二現者。
相.見二分言如是。似貪等者有兩解。一。無別心所。知以心王轉為貪信。名似貪等。二。若有心所貪等。亦變相見分。故似貪等。
章。所遣二覺皆依他起者。
繩蛇二種能緣心故。名為二覺。此染依他是可斷法。名遣。
章。所執實蛇實繩者。
如次我法二執所攝。問。繩喻依他法是遍計。如何以繩為蛇。蛇因繩起。我籍法生。不了依他從緣所起。即是法執。故須遣之。若知此繩從麻而有。是虗假法。不須遣之。
章。此即一重所觀體者。
能觀所觀兩種不同上已所明。言即一重。同此五所觀有何差別。答。從麤至細有差別也。初唯除遍計。二濫境亦除。三可知大段十門亦鈎鏁。立思所行相。
章。由緣總法者。
真如名總。
章。如是皆同不可得者。
尋思實智二種俱觀境。各有實名。同不可得。或由作尋思實智二種之觀名。義屬而不可得相屬。名同。
章。似文似義意言推求等者。
即能所詮名為文義識變。此二名之為似。即此文義及大乘法等為所觀境以為方便。而能引得唯識觀也。
章。攝大乘云入所知相者。
即入唯識觀也。言謂多聞熏習無漏種增。此無漏種非阿賴耶攝。又言種增不言尋思。俱時能觀之智亦是無漏。若不唯種增。許能觀智亦是無漏。即尋思不名加行。
章。一因二果者。
有漏名因。因中無漏總名為果。
章。所生起至道修道等者。
意引勝解證其因觀。餘見道等同文故來。或可乍觀此文似證於因而細尋。而是通說因果。由聞大乘教法等而修資粮等位。故言生起勝解行也。
章。證俗事識唯後得智者。
加行真俱不能證。
章。若總言唯識通能所觀等者。
此中四重。聊簡從寬向狹。思之可知。
章。此非義說者。
言正證唯識。唯修者而論。不約義說。若據義說。可言三慧。
章。或依所執及隨有為者。
但隨無為以一相唯識。有為可知。言二執者。釋依執。
章。識表之中此二決定者。
識中遮表。表有遮無遮。即簡持表即決定。表有之中俗事真理決定互有。
章。綵畵為主者。
主即是師。為類心王。
章。為令捨識而依於智說唯識言者。
此實智與唯識。得名不同。
章。又不離依主稱者。
此有二義。一諸法不離唯識。二識是主。故言唯識不言餘。
章。般若經中明簡擇性名為般若者。
問。此如何得通能所。答。般若五種觀照等能。文字等所。
章。有說唯至不與乘名者。
古人意說宅外之者名之為果。衣裓及門並為因。衣裓机案二乘因行。若正解三車亦是因行。若爾。何故說在於門外。答。以教為門。或出分段。故言門外。此不退菩薩言乘寶乘直至道場。
章。彰異出纏者。
出纏名法身。顯異出纏故名為藏。
章。出乘者。
出生義。能入乘者。攝入如來。此唯勝鬘。故有出入二義。此說真如與四乘為依。故說一乘出四乘也。會二歸一故言入也。
章。二無我亦通能所觀者。
能觀智亦名二無我法故。或云以能觀智作彼無我解行。轉妄名無我。如十六行所觀俱名為苦。故無漏智觀於苦諦亦名為苦。問。若能觀智與解行故即名通能。即三性應亦通能。此既不然。彼如何爾。以是理觀故不通俗。
章。三解脫門者。
即能觀智離繫縛故。名為解脫。不論其境。故唯能觀解脫即門。通入淨土之所由故。
章。四嗢拕南至通能所者。
談二四中有通能所。非彼一一皆通能所。如菩提寂靜第一義諦並唯所觀。餘准此知。
章。悉壇者。
此翻為宗。
章。亦名五忍等者。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配十三住。應撿配之。
章。大眾部等至皆能離染者。
問。此等小乘既不作唯識觀。何故敘之。答。此汎敘之。彼無此觀或彼能斷惑。智是唯識。故亦此門攝。
章。古德或說七識修道等者。
撿古八識章等。
章。三智通真至解依論者。
即四智中除事智。
章。因果二位真識亦爾者。
真識即真如。亦是所觀。
章。以總緣遍法者。
真如名遍法。以總緣此真如之心行解。作彼真如之體遍法故。故是共相相。本雖不作此之共相。由有彼解故共相收。又釋而知總緣於真如。遍屬喜用。
章。諸法別知故者。
一一諸法而別知故。故非共相。問。加行得安觀真如遍一切法。即言共相根。
章。然體非共相至可名共相者。
此談真如與法不離復無二。故名共。問。根本智之觀亦於一一諸法而證。如何故即言別相。答。加行後得緣法時行解亦遍。故言共相。根本智觀雖於一一別證真如。而心不作遍行相故。所以名別。
章。辨中邊等者。
言識似義謂境也。有情謂五根也。此說第八變及相我謂第七恒執我故。了謂六識。
章。或因果俱至異熟識者。
問。如何異熟亦通果耶。答。變異而熟故亦通果。
章。攝大乘中至略隱不說者。
據實勝解地亦能伏除作唯識觀。不作時多。
章。但說四位者。
除加行位說餘四也。
章。攝論唯識至故伏除者。
此證解地亦能伏惑。
章。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者。
道同有漏尋伺觀也。
章。迂迴之人至不能伏除者。
雖起生空。本後二智。以不斷惑。俱言遊觀。問。何故迂迴之人尋思等觀唯是有漏。非無漏耶。答。未證法空。不可實證唯識故。有漏心作尋思等。故以唯識觀。
章。一本二至唯有漏者。
十五界是漏故。故佛身無。
章。第六不定者。
大圓平等並真俗雙緣。第六隨其學雙皆得。故云不定。
章。或亦通真者。
或可得變影緣言。不緣者據不親證。不爾。如何名遍智也。
章。相修者。
修之行相為相修。
章。漸微忽者。
境相漸微。忽然入見轉成無漏。或云忽者轉也。
章。種修有漏五識可起者。
八地前至初地種修五識。聞所成慧之地能可起。七八二識無三慧故。所以不修。
章。體用俱僧者。
新熏得種名為體增。本有用增。
章。有依下地至得修通上者。
問。如在下地。依第四禪而入見道。下四地見種子為修不修。若計修者便違對法。對法第九云。又道生時立自習氣道名得修。既不熏種何名立種。若不許修。云何得言修得。得通下下修。修道為難亦爾。答。略為二種。一者且依有漏道說。得上定必得下故。二者通無漏。雖地有別見道類同。安立上地見道種時。令下見道種子勝。名修下也。彼修道種亦為二種。一者不修而道別故。彼未得故。言修下者而據彼同類等說。二者且修無漏類等且初種。問。前相修中見道。以前有漏聞熏修無漏種。無漏種子雖未新得亦名為修。今明修體亦種子意。乃言立自習氣。答。種修云言種。通新熏得。修唯新得而說。然有多妨。後細思擇。
章。得緣上境等者。
顯由上聞下定等因修得者。得之修。未得不修。
章。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者。
若未曾得彼上定者。下地無力能修於上。若曾得上已失之者。下可復能令上新熏種增。不爾。何要言曾得耶。或亦增本有新熏類。故說未曾得。必是者。由數修習欲入上定。剎那心令彼上地本種因增本。第二剎那即起彼定。若不爾者。彼上地定因何得起全遠心。不爾。
章。初業者。
但得初定未得餘定者。
章。及漸隣近修習者說者。
如色界人先修初定。後以欲界。答。以修聞思等。此於下界修習二修。初禪唯得修業法。言不修者。約隣近修習者說。故二已上即是不修。先未曾故思。
章。及漸隣近者。
如以初地漸隣近第二定等。
章。近未生果故者。
謂未得彼上根本地現行定果。
章。八地已上至二性能觀者。
彼地眼等雖是有漏。今明能觀。彼非能觀故不簡。
章。若已滅除至唯識之相者。
見道前帶相之觀。由聞熏習相似而起。名為種類。此相不起不成斷成成也。或見道前所作唯識觀是真種類。
章。長時多分者。
煖.頂.忍.第一法。通此四位。思惟二性。名日長時。忍.世第一少時亦有悟圓成。所以二性名多分也。
章。短時少分者。
世第一法名為短時。忍位名為少分。
章。毗鉢舍那至得有是事者。
地前菩薩任業受生。彼有三界業故得生無色。若非菩薩。彼界何人能以一心緣一切法。故知三界俱可得起此唯識觀。並據後起。
章。八地以上至得菩提故者。
據決定說。七地以前受變易生而不定故。言通三界。思之可知。
章。不經生者至依身而起者。
由未經生者不怖生死故。通於色界。身起七地以前。頓悟菩薩受變易生而未定故。得依二界。故今兼說非唯漸悟。又釋言七地以前據漸悟說不經生。迴心向大何妨得至七地不受變易。不爾者。頓悟前已明。今何須說。
章。悲願自在隨受生故者。
釋二果人。不同登地菩薩受生故。
章。亦不因修許轉生故者。
見道以前。菩薩任業而生。得生無色界。今與彼異不生無色。因修者任運也。
章。已得無漏者。
謂前三果人。彼業力多故者。釋地前菩薩。
章。或亦許生至厭下染故者。
此釋意云。地前菩薩有三界惑。得生無色。二果亦爾。何不得生。若爾。託勝所依而證菩提。既生無色如何受佛大菩提耶。為有此難。故今說言。非此生上厭下染故。意說非此無色生。上厭下染故斷而不生。為此還生第四定也。雖有此理。不及前釋。
章。若經生者至發心及後者。
此經生者怖生死故。故於欲界初得後得。
章。若經生者及第四果等者。
此言經生非得不已。更可色界經生也。復未得故先經生。
章。顯揚等說至非深厭故者。
此會意云。若其三乘入自現觀時。唯依欲界。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能斷生執。若其漸悟人。色界亦得。若爾者。不還.無學色界回心。更不下生。豈可不作唯識觀耶。問。現觀滅定聖教但言欲界初得現觀。既許上界初得。滅定應然。法師解云。色界亦初得。言色界初得者。還據各自現。若色界回心亦色界初得也。若不還人等。色界不得自滅定者。後生色界亦說不得。若其回心即便得彼大乘滅定。有人云。不還及無學人而生上者。必於欲界已得滅定。所以滅定初唯在欲。不同現觀。此亦不然。彼不還等。九次第定悉總得耶。
章。色界無思慧者。
以稍斂心即入定。故云有思。有耳根。故云得有聞。
章。無色亦無聞者。
無色思同於色。無色無根欲無聞也。
章。若定若生者。
得彼定未生彼。生者生彼。
章。以無色界心了三界法者。
問。以無色心了欲界聲。是非聞慧。何故得言無色無聞。答。彼唯定心得聞法等。復無相故。故不名聞。問。八地已去彼唯是定。差別三慧此何不然。答。據義分可得有聞。前據實論故言無也。或又不得。義說有聞。八地菩薩唯依界色。有耳根可義說有。無色無根不可相例。二解任情取捨。章約無根言無根。言無聞故。
章。斷惑九者。
除有頂故。遊觀十者。色六。無色四。皆有遊觀故。
章。謂前五地者。
通前五地者。獨頭貪等。問。至第五地。此害伴隨眠而以斷訖。如何經云。前五地中不俱生者名害伴。至五地中伴已害。應今曰四地不俱生者名為害伴。答。地之內有入.住.出三種之心。今言五地害伴除者。據住.出心說。所以五地得有害伴。思之可知。
章。微細現行至不現行故者。
俱彼地惑。約伏不伏以別行不行。
章。楞伽俱生至煩惱不生者。
楞伽初斷我見已。故貪等不生。除密約四者。即虗空藏三昧也。得此三昧。苞含萬德。欲以虗空含藏一切。
章。依二隨眠究竟斷者。
害伴羸劣二隨眠也。
章。第六心至信不退者。
問。根力義者能生難屈。既言不退。何力能加行中方始建立。答。在此位不謗因果等名信不退。力尚微劣。不得隨力之名。如法華抄廣釋。
章。分別我見麤不共。
俱名為麤。由伏此二名出三界。如頌應知。文意說此第四住。既言法無所著。故知伏我見。由伏此故能出三界。據且伏除此二種子者。即闡提及外道著我故。
章。第三所知障者。
即聲聞畏苦障。此及緣覺捨心皆所知障也。
章。緣覺捨心者。
捨彼慈心入於寂滅。障化他故。故得障名。還用長苦簡異聲聞。且立別稱。
章。或初二煩惱至金剛斷者。
約所依煩惱說。
章。法空必帶生空者。
問。法必帶生。如何得者。三心見道。應但二得。別有法空觀故。答。見實但二。唯識等據其加行行而作三。作三種也。
章。唯識觀至順前句分別者。
唯識定是生空。生空未必唯識。故可順前不可順後。
章。法空對唯識亦復如是者。
法空必唯識。唯識未必有法空。謂生空唯識。此章道理而知。約當段後。一一撿所行文而妄陳。
諸乘章
章。摩訶衍者。
摩訶言大。衍者名乘。
章。故知詮順至教大乘者。
能詮教。若根本教。若方便教。二皆名為順大乘也。行等言順。又准此知。
章。謂九智至無生智者。
法.類兩智名為總。四諦各一名之為別。並前為六。四諦智者亂即法類。以總標言法類。二智四諦所以更不分別。世俗盡無生。並前為九。問。何故十中除他心智。答。略為二釋。一非明證故。二八智無漏俗智有漏。唯他心智通漏無漏。離九外無。所以不說。更撿智論上下及俱舍。
章。設有不定性稱退故非因者。
說退不定性曾修。捨大復退求小。所修大行亦非是彼小果方便。
章。一先得順決擇分善證得者。
先得聲聞順決擇也。
章。二先已得證得證得者。
曾得聲聞果。
章。三先未得證得證得者。
未得決擇及彼果修獨覺者。為初練根時節長故。即利根前之兩種練根。時小故成鈍根。決擇修者更不練根得至果者。問亦練根。撿義燈。
章。第八小分者。
即第二意云。法華會上諸聲聞等是不定性。
章。亦有小分依於聲故者。
緣彼風樹水等之聲而悟道也。或云將至果時亦遠尋思彼教起證。
章。人天淺近非究竟運者。
此定性人而不能運出於三界。名非究竟。非是此人復可成聖令住人天名非究竟。或可此說不定性人以究竟故不別明。隨在三界之所攝故。前解應善。
章。經論一乘實為不定者。
不定說彼直往入大名為一乘。迂迴入者即名大乘。
章。此乃斷滅已後小乘曲見等者。
問。如佛世諸小乘等。咸言王宮是最後身。執丈六身以為真佛。又發智等。佛世住亦三十四念成佛。此即佛在為有斯執也。何得言佛滅後小乘曲見。又佛自說捨無常色獲得常色。餘蘊亦爾。據此一邊能執之者說破於大。亦何失耶。答。彼本意昔學大者執大為極。今破於彼名為破三。今佛在世無大乘人執化身以為極者。理實佛在小乘亦執化身為極。然廣建立差別。今佛滅後據增相談之。亦無失通。應撿發智。阿含等經有明三十四念文。
章。三輪八難等者。
諸本言四念言三者。應撿菩薩藏。
章。勝鬘會因會果者。
謂六處大乘說者。會行也。四智不究竟者。會果。
章。涅槃經說等者。
涅槃經亦說一乘。既佛性為一乘等。後撿會。
諸藏章
章。佛日滅耶者。
問。西域等言。迦葉登山擊槌。聲徧三千等聖。憍梵已知。何故今問佛滅度耶。答。且為二釋。一身自知問。二部說不同不勞相會。大人過去者。佛.舍利弗等俱名大人。無失。
章。我失離欲大師和上者。
離欲大師者佛也。和上亦滅者。舍利弗也。我今失此二大師也。
章。滅結漏盡者。
自思久來奉事於佛。今日一旦而被引出。遂乃悲感結恨眾漏乃盡。
章。儀似山頂者。
須彌山頂也。
章。無滅者。
阿那律也。由因揭燈令不滅故。從因為名。
章。說智無明燈者。
慧是彼無明之燈。依主釋。
章。天魔外道等者。
此天魔等由佛加故。亦說宿因。
章。問十二緣此各異者。
問答此章十二因緣。十二一一別相而智燈。故名各異入。或云各入三藏名為異入。此恐不然。各入何異雜藏。應撿彼傳。
章。此三皆見道斷者。
斷此即言疑惑二邊見取是也。著苦樂名為二邊。
章。畏欲界者。
由欲界而修定者也。畏三界者而於慧得離三界。
章。攝持義是藏義者。
初釋攝義。此釋雙攝所詮之義及能詮法。俱名知故。
章。或相違釋者。
此釋意云。非兩別合而言之名相違釋。菩薩之名而不同。彼行行有情名同有情。非相違也。思之。
章。十一面經言至依主釋者。
即菩薩名不同。彼行行有情。凡菩薩言有此相違.依主二義。故今明之。
章。見所集成界者。
界者因也。由彼見等而集成因也。
章。犯罪故者作不善等等起者。
由不善心等起身語業。還淨故者懺悔也。出離故者依前大眾而出罪也。或云出離者依持。
章。本母字者。
阿伊二字也。西方說是諸字母。今者佛教母有二。一教本母。即佛經是。二義本母。論議藏是。一切義母依此經尋。而餘故即論議十一分中義故說。俱舍云。佛教名教母。論議名義母。今取義母。
章。除疑隨惑是素呾纜者。
藏詮定。疑正障。隨惑之中掉舉散亂亦正障定。偏言隨惑。
章。略有九緣者。
三藏之中各有三緣。合成九。非一藏為九。
章。名攝歸彼者。
由迦旃延集佛經中所說法。所以彼論攝迦旃延造。或有云。由旃迦延諸佛說故。二解不定。出三師意。談旃迦延造彼論。非集佛說。
章。豈沙經即詮戒至生詮戒定者。
毗奈耶藏能生詮戒定。又戒亦生定。
章。得戒別者。
得菩薩戒不得聲聞。名之為別。
十二分教章
章。總者即攝十二部者。
餘者十一皆契經故。故通十二也。
章。若唯一句至難可別者。
少有二句。雖不滿頌。說與長行而易簡別。一易即濫。所以指明。
章。諸置答者。
雖有言。然非答彼所問之事。故名無答。
章。香積佛國二種俱無者。
今助一釋。二種俱有。既許依香立名為句字。依香問答亦何爽理也。若不許。香積佛土應不說法。
章。黑遮子母者。
毗舍佉母。從子立稱。
章。名曰界經者。
此界經等而是總名。世所說總立此名號。界者因義。如彼甘露能潤渴法。類同於鏡能照一切。分別生法二種空。如法華抄。未見聖教明文。
章。二空理正之者。
方也苞福。慧者廣也。
章。應重說之者。
長行未了應合重說。頌依於彼得重說名。頌非應頌故。
章。餘處不攝名為別相者。
即是希法之別相也。據實餘相互不相攝。盡一一得為餘分別相。且舉希法。
章。三周總說凡有十二行者。
以數同引以為證。
章。此依聲聞有廣教故者。
言廣勝於略者。依聲聞明方廣也。若依菩薩。極高大等名為方廣。
章。無希法至唯菩薩藏者。
希法是彼方廣眷屬。皆准此知。
章。以菩薩聲聞至對餘聊簡者。
前以六對十二中。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
章。前文至毗奈耶者。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據一邊說。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長伎可悉。
章。阿毗達磨至義皆通有者。
十二分中研覈之。名對法。故遍十二。
章。此以別中流出於總者。
此即釋涅槃十二名別。修多羅等名總。始從如是等。釋總所以。
章。又從總中流出於總者。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名為總。一大乘十。二顯小乘。十總名廣。各含其十二也。十二分中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故方廣之名通十二。意取前釋。
章。又有釋至別互流出者。
此釋於理亦好。
章。理有不正至九分教名者。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
章。理有正方者。
教行寬廣者釋後三所以也。
斷障章(卷第二末)
章。見疑及見處疑處者。
見疑者現行也。處者因義。見疑種子如十力中處非處。是所以道理之義。所以即因也。
章。無餘涅槃既是擇滅者。
身智等亡名得無餘。無餘既名擇滅。明知即業果。是所斷故。
章。故知二障執及煩惱者。
執者通我法二。
章。若趣極果至非加行智者。
謂初果後趣求無學。可得六行以為加行而伏諸惑。所以然者。漸斷三界俱生煩惱。得有欣上厭下之義。若取初果不趣無學。不得六行而伏於惑。所以然者。見道頓斷三界見惑。有頂一地無上可欣。所以六行非為加行而伏於惑。所以修道得有六行。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攝。見道已前不以六行為加行。智無欣厭故。據實修道超中二果亦得六行為加行智。但言無學約極果說。問。一來但斷欲界六品。未除上惑。欣厭既無。何得六行以為加行。答。但上品為六行。非要得斷上地惑已方名欣厭。故一來得以六行為加行也。問。超中二果取無學果。三界修惑一時頓斷。如何得有六行依證無學果耶。答。此超果人不以六行伏三界。有頂一地無上欣欲。但依修道可以六行伏惑取極。非言一切。故亦無妨。
章。曾習故等者。
如唯識第十初廣明。故不錄也。
章。但依第四末後行心者。
此即許有心所宗。初念名識。第二名受。第三名想。第四名行。但是一心義。分有四行。是造作故。通三性。名為斷道。
章。由根鈍故至各別起者。
由鈍根故不能起此無間道等合為三道。所以四道各別而起。有云。要無間解脫方能斷惑起加行勝進。不能斷。不能道。合為一。故三道之行相別也。此釋不然。談彼鈍根四道別起。不說彼合。撿第十唯識應知。
章。或二皆通者。
漏伏通體。及業果無漏。雙斷業果及體。
章。有義三慧至遠離方斷者。
此師意說。聞思修三皆為加行。聞思是遠。不能伏。修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七作意中。了相勝解二是聞思。遠離一種而是修慧。對法既言了相勝解不能斷惑。遠離能斷。故知三慧斷有別也。斷有漏。慧伏故名斷。若約小乘有漏。道能斷惑。如義燈說。
章。有義至據實初伏者。
七種作意伏九品惑。初三作意伏初二品。第四作意伏中三品。後三作意伏後三品。對法談彼初二作意未能伏盡三品惑。故名不斷惑。非二作意不斷彼初二品世間。如義燈說。
章。若為諦觀至不欣厭故者。
七作意中前六作意亦為欣厭。欲入見道非為欣厭。故不取彼以為加行。同前可知。
章。加行能伏者。
無漏無間故者。斷見道前有漏。加行能伏惑者。是彼見道無漏無間。約隣次說也。
章。有漏道中至修慧加行者。
此意說云。見道以前遠有漏位。未廣折伏。為此未得正加行之位。更陶練已得為加行。或本言各。或本言廣。廣言應正。更勘餘本。
章。後時亦得無漏加行者。
約見道後。
章。然加行智自有四道者。
菩薩無漏加行道中。自有四道。如唯識第十論並疏。
章。四道之中自通三智者。
總言四道得通三智。非是加行四道之中而有三智。三智即是根本.後得及加行也。
章。八地已上至而有四道者。
根本.後得智中四道。八地已上加行智闕。若爾如何有加行道。約義說有其加行智。約體言無。
章。何妨聞思亦能斷伏者。
既得義說有聞思二。何妨義說聞思斷惑。
章。又非典據者。
此論中義將與諸教而有相違。名非典據。非是非聖所談名非典據。此論錯食為執。筆而有誤也。
章。大乘至能斷諸惑等者。
大乘無文作四念處而斷於惑。法念名通。以理而言。得者法念而斷於惑。小乘宗中總緣四諦名法念處。觀於苦實以為苦。今者大乘觀於苦等。非苦非不苦。不定執一。名之為總。與彼不同。
章。故空無我至故不相違者。
空等緣總既能斷惑。故法念總緣斷惑無失。
章。不爾唯苦成相違者。
不非總緣名為法念。不同小乘等緣於苦等實為苦等。故成相違。大乘通以安立。非安立不作總緣。闕非安立也。
章。信通無漏邊斷事惑者。
問。何故但唯辨信邊二。答。其戒現觀即八道中戒支所攝。又在地前無戒。根力無濫。不簡四不壞信。即是無漏加行位中。信為根本為在兩處。故言通無漏。意雙取。故瑜伽唯識取後得智。名之邊智。故言斷惑。簡有漏智以為邊也。對法意取有漏世俗名邊智者。順有宗也。下觀當更分別。
章。然正伏惑等者。
大乘以空為近行。能伏於惑。無願.無相為遠加行。若小乘人觀四諦理。三種皆為加行。伏與大乘別。遠近合。得言通三行。或言二乘觀於四諦。以空行伏。
章。大乘之中諸文說異者。
斷下諸說是。並諸論等說。
章。八行為無相無漏故者。
道諦四行能作無相觀。故名無相。今觀意唯約有漏。名之為相。道是無漏。故無相收。
章。道四通三者。
通空.無相及無願三也。
章。二性之體不決定故者。
無願.無相。依他.圓成。隨次二性。為此隨四諦也。
章。三門三性理實皆通者。
應撿第八。問。生法二空。三解脫門空。四諦之中苦下別空。四諦總緣空。此之四空有何差別。答。我法二空能觀我法。言我法故。通觀三性。依他.圓成皆有生法二理故。空解脫門。我法三性悉通觀故。苦下別空能觀苦下無。無我觀我。空觀我所。總四諦空。通觀四諦無我之行。問。二空上復觀四諦。總空何別。答。總空總觀。不分生法。二空別觀。故亦別也。或云。空行但空我所。不攝無我。二空之門通觀亦攝二種。解脫空門是遠加行。二空即是近加行故。故世第一現前。立少物謂為識性。即此為近加行也。彼不名二空。故與空門皆別。或可同空門。
即二空故。空解脫門為遠加行即為樂。可前三門中正以空為近加行故。問。然立二空亦斷所詮。如不。答。若正安立。但是智解。此智相別。且依能詮。由智上未證真如。未涅槃故。若許此相。即詮談旨。依如二種空理智解。亦且相分起。未觀證故。攝證門真。亦彼第四俗攝。問。現前少物。此空有當。情別相分。為但一相上二解生耶。答。但一相上二解故。若爾。此名無分別。何得二解起。答。據當時亦作無分別解。由此無分別即成分別。至後即解無所得。方變無分別故。
章。初劫菩薩至不用為勝者。
初習業者可以六行而生於上。久習業者又不用六行而生上也。
章。聲聞利根至八十八結者。
問。既許一行斷諸惑盡。為更作餘十五行不。答。許餘更不斷惑為觀行故。要須具作。有薩婆多超中二果趣第四果。非想已下所有諸惑。世間道中總已斷證起有漏得。次欲起彼無漏得故。此亦相似。二十部中不知何部計。定非有宗。八十八者。據小乘宗。三界四諦分別煩惱有八十八苦。下具十集。滅各七道。除二見上之二界諦。諦之下更除一嗔。思之可知。
章。以真形妄至不說有品者。
由形真故而得妄名。妄體是無品也。非真無品。品妄形於彼。亦名無品。
章。三劫念念斷等者。
此師除惑而有品類。不別多少。但總說念念斷也。
章。今者不然者。
古諸師言九品。不分何滅及於何除。故為不可。
章。身見邊見至唯第九品者。
唯識疏有二解。地地之中有九品。檢彼應知。
章。一者八十一至及異生者。
亦然。伏彼八十一品煩惱障。
章。或說無品者。
望熏習稍難。思之。
章。說第二執者。
八識倒數。第八為一。第七為二。或唯識論第六識執為第一。第七識執為第二也。然未見文。
章。仁王經言至色麤心細者。
前之兩位俱通現種。斷所知障。亦名煩惱。後之二位唯說其第六意識中現不起。故第七識少分略而不論。或初二位雖實斷種。且說現行不取其種。文生惑亦然者。此有二種。一生者現行前之四位皆約種說。今言現行亦同於種。名同位斷位。二生者煩惱前之四位但明所知。今說煩惱亦同於彼。愚情觀之煩惱為勝。所以然者。後之二位無現行故。或云四種俱習氣收。約麤細分。應撿彼經及疏。又言階降者。釋分所以。
章。亦能永斷所知障少分者。
斷定障生而能伏彼。畢竟得非擇滅者。名為永斷。非斷彼種。
章。餘至有頂九地不定者。
通欲界言。除欲界外餘之八地。隨斷幾多數斷不定。此名不還。
章。斷取二果者。
初及第四。燈第二廣辨。
章。然菩薩伏得定得果者。
得彼定者名為得定。生彼處故名為得果。此解脫分初業之者。而以六行欣生彼地。或由定任業而生。非欣生。
章。障與業果斷在別道者。
無間斷障。解脫斷業果。據實無間已斷業果。約防故言在解。解應撿唯識第三疏。
章。伏在八地者。
說六識也。
章。捨先所習餘定入餘乘定等者。
捨勝就劣名之為障。捨劣取勝非是障故。
章。生分別所依緣事者。
由初三故生彼所依所緣體事。餘二准知。
章。理通見斷者。
文雖說修。約理通見。
章。八不淨地惑九淨地惑者。
七地已前名不淨地。六識二障許現起故。後之三地名為淨地。六識二障永伏不行。第七所知隨時有起。少略不論。若爾。第七何殊。答。第七依名言唯是修。若二種名不言修。義宗爾故。若不爾者。更以何地名淨不淨。制言餘七通見道修。道者總說前七。非彼一一識皆通見修。故無妨也。
章。第七入根本者。
舉修七作意皆通根本。有解云。有漏依初近分說前六唯近分。第七根本若無漏者。七種俱根本定也。
章。又有隨眠離隨眠心者。
離隨眠者即能治道。此說亦斷而不和合。同在現在。
章。平等者。
能所治一生一滅而均等故。
章。如十地中斷惑法觀者。
舉例證也。雖帶生觀不斷生故。或此亦如彼。
章。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者。
即色等諸自相與無常等共。不一異也。
章。一一別證者。
明內名彼法性也。
章。即可通為二觀能斷者。
通總別緣觀也。據證住一一行也。詮謂唯識無我等觀。證謂於一一法真理皆可知故。
章。由脩此二者。
謂止觀二也。
章。次章得作意障等者。
由遠離麤重等。今所得法而不得故。思之可知。
二諦章
章。各三假行者。
如下增減中釋。不煩錄故。
章。云何第四亦名安立者。
此二空行不同前三。相可擬宜得非立稱。然假施設亦名非立。望義即別。思惟可知。
章。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
章。世俗之諦者。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
章。廢詮談旨非境界故者。
此意說云。然性是勝。非妄為境。方得勝名。同前三勝諦。
章。妙出眾法者。
問。第四真諦亦是超出眾法。名豈非濫。答。前言出超望前三俗。後言超出對前三真。故亦無過。
章。勝義之諦者。
由前世俗。依主釋。
章。或無實體或體實無者。
[言*奇]互而言無。亦無別義。
章。及所依處者。
即以四諦名為所依。
章。二乘自說者。
彼宗之中自談之也。
章。多為三義觀故者。
即三科觀。
章。十六善巧者。
中邊有十。瑜伽有六。合言十六。非是別有十六善巧。
章。將非佛妄語耶者。
前言世諦中有第一諦。今者說無。以成妄語。
章。云何縛世者。
本言縛者。非也。合是傅也。
章。雜心云至是說第一義者。
應撿彼論釋斯頌也。
章。問曰至與前何別者。
前破性宗也。思之取別。
章。如毗曇說至成實等者。
並應撿彼論。
章。諸小乘計至所有二諦者。
此難意云。今此四宗。漢地謂立四類宗中。初是有宗。次是經部。餘之十八部四宗不收。豈可世尊懸為漢地二種小乘。明其二諦。不明餘之十八部耶。佛所說教通諸域故。不應唯大唐而釋。
章。體用離合者。
語相二用。合名一用。
章。唯非真中後二者。
除勝義勝義及二空也。
章。二聖諦者。
即是四真四俗諦也。聖者本總名聖諦。
章。單重二觀者。
前之七諦單四諦觀。後七諦者重四諦觀。應知應斷應證。如次重觀前之愛味等故。或云前三單觀。後之四種名為重觀。重觀四諦。
章。菩薩四諦第三俗等者。
雖菩薩作然安立而作四故。故第二第三收文云。第四俗收等者。雖作四諦。依於言詮而顯於旨。不違二空。二空不同二乘觀苦等法定空。為於苦觀之非不苦。所以亦得第四俗收。
章。說有極善至有何別者。
舉事而答。極善定至相縛猶在於決擇分。縛未遣。若能治心已下。立理。思之可知。
章。於勝法中世間所成等者。
即世間勝義。舉此等餘。或可四勝義中三亦得名世間成。今觀文意不及初解。
四大種章(卷第三本)
章。相名及生智二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為此四大非能詮故。言正智者。智所緣故名正智也。今可說之名所詮故。應名中攝。答。五法之中有為無漏唯只正智。無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約所緣名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約詮云。名收也。問。名既不攝。何得舉耶。答。分別如如決定不攝。故不舉之。名在亦攝。故舉簡之。
章。一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體性廣故者。
四體寬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體相狀而寬大也。
章。別名可解者。
地即大種。持業為名。餘者准知。
章。外穀麥等望牙等者。
牙色約次。因等約潤。未分生引也。即等麥中所有四大。望自麥色。亦為穀等。因麥色亦有所造色故。餘者准知。
章。三攝受因至攝受故者。
非是士夫之士用。即俱無間等士用也。
章。四引發因者。
即能造所造色也。或同時或異時引。俱得。
章。引彼同類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類。能造彼所造觸。故名引自性。同名觸故。前通五廣。後望別約。有云。但是無記性。非是同能造也。以與所造別故。自性即是引自同願能也。此理然。今說能造與所造為因。能造引能造豈得言與所造為因耶。
章。霜雹等而為因者。
故知霜中有四大。與彼黃葉所造為因。相違之因。
章。亦通相名造義者。
即取觀待為因。
章。有觀待色又為以因者。
據相觀所造以為能造因。
章。律不律儀至為此二故者。
即律儀等無表之色。與彼所招異熟等中所有四大而為因也。此即無表潤位分別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攝故者。
與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與彼所生黃色四大為因。
章。除引發至異類色故者。
能造為異類。
章。能作因差別亦者。
能作因寬。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攝大乘論依緣明六因者。
緣上脫因。彼論依因緣明六因故。
章。種望現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為能作。今說心種名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釋。同字錯。應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爾者。
同彼能作。亦取種子俱有法之因正現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應因至為應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種因並持業釋。
章。能招他果名異熟因者。
又種子別也。
章。能與煩惱至五門起者。
貪等煩惱名為遍計。遍五門者。釋行名。今說貪種名遍計。亦依主釋。今此攝論所明六因。與常途別。此唯約種別六因也。
章。唯識等說種望現非大造者。
今明造義。種子望現更非造義。今不依攝論六因明於造義。
章。二同類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論下至非現唯者。
唯識下云。種望種子為同類因。據一邊說。非現相不名同類。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義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說。大小四相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與俱法為因。非必要須同得果也。
章。此說同世非別世等者。
縱牽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義。
章。有漏無漏至如別章說者。
此等皆約疎相望。說九所色即是有漏造無漏也。善等性相起為造。准此應知。十二處相造如律儀色。是法處色。以此為因能感當來異熟之體。異熟之中所有處。思准可知。斷以所防色。四大種造表色。異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舉總別之名而未釋故。今尚釋之總別體。
章。等至唯上能長三界者。
能長無色定果也。
章。若雜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雜起非是業報不名異熟。不由食等之所長養不名長養。此三性心得有自類。前後變多名自變異。除前二解脫名為自性。所以得是許所攝。若不爾者。此雜起心何所攝耶。
章。雙位四大者。
謂明雙中有此四大能造雙音。
章。法處諸色至有後三等流。
名准異熟復有三也。如青等色變為黃等名為變易。其法處色亦有此義。故有後三。有云無異熟變異。意取變壞名為變異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異熟。
章。內外聚中隨應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說云。內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異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說至說名為造者。
但大種處所造色。即以此大種名為能造。非定相屬。
章。非法色中至定屬義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別。亦類定相屬。
章。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錯也。賸字或脫孤行兩字。意說此離輪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種。不可得也。又說此離輪光能造種及香味等俱不可得。舉香味等。
章。即以發處四大所造者。
即本質香名所發處造本質香。又造孤行香。離輪光准此應知。
章。極略極迴至及離質造者。
極逈離質。極略即質。
章。遍計亦爾者。
即所緣大造造也。
章。無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惡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濕或四大俱者。前謂熟樹處加於搖故有四。火焰燈燭者唯火大也。
章。無塵風者。
只風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聲時者。
即外五塵也。簡內五塵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並色等四者。
總說五根扶塵四大。四根隨一。若爾。應亦總難。檢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並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隨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塵名身五。兼前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攝色味觸三地為因。於依身增勝故別舉之。但言為亦非無所餘。
章。加水火風為九者。
除眼等根。為十者。眼等隨一。
章。離輪光至其多少者。
此離輪光能所有五。所發四大以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無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無所造能造亦無。是能所相屬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問答。或證能所二造非定相屬。
章。若約界攝至廣如彼說者。
約彼三界而分別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細分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動即有風。濕即有水。熱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動等。時有風等。然未詳也。應檢文。
章。一純生二至純滅雜生者。
此義未詳。有云。能造滅。彼所造雜生。非業滅也。仍猶未悉。撿彼文。
章。如一味團更相涉入等者。
即藥瓦等如來藥。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來許大更相遍故。為此但只如來許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團等者。
非如多泥團等一處聚。珠又不爾。非一泥團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約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觸至同在一處者。
約界體而言也。眼身香味觸。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約體也。是依因勝故。故偏說之。前之為十為九者。亦是界體合說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雖復有多並能為因。所為其果。以同類故名一因果。稍難。撿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爾者。
境由心變。由心通遍。不相礙故。所緣同處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識託境生。由境同處不相離故。心上故得不礙縛。
章。如和雜不相離等者。
問。同處和雜二有何別。答。同處但是能所造色同一處所合為一體。和雜據此同處之色。依根得。可別撿彼論。
章。又至不相離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與所造香同一處住。名為同類。香能造大望於味觸等。名為異類。
章。問至非長養者。
此問意云。增長義邊名為長養。即此異熟長增亦時應名長養。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現在增長名為長養。由此長養能攝持故。能令異熟相續永絕。長養永絕。長養同外墎。異熟如內城。為此異熟不長養。問。現見從小至於大。如何異熟不名長養。答。現見以小至於大者。我先業力。非是現緣能令大。長養唯依現緣長故。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