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
一問名中。餘處皆以依積等義。說名為身。如何此中能觸名身耶。
答依積名通。餘皆身故。今據別義。能觸名身。問色亦爾。或可色界。雖標總稱。即亦別名。身不可爾。若依名身。意界亦應說名為身。或可身名亦同於色。思量名意。即無此濫。若爾五識無間滅者。應非意界。無思量故。前解為勝。
二問依根緣色。何故但依根立名。不從境受稱。
答有五義。根勝得名。五義者何。依眼識故。眼所發故。屬眼識故。助眼識故。如眼識故。從多故說。故作此通。據實而言。亦名色識等。攝大乘論引頌說云。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等。
三問體中。何故無為立在界處。不在蘊耶。
答蘊據積聚。無為即非界處之中。約能所取。故在界處。瑜伽五十六云。涅槃界攝者。持苦不生故。
四問虗空界攝不。
答空無積聚。非蘊所取。持身動用得界處攝。五十六云。持身眼等運動用故。
五問立意中。何故如是蘊處界三各別說耶。
答欲令所化有情。於廣略門生善巧故。於蘊門中略識色。於界門中廣開識色。於處門中但廣說色。蘊門之中但廣心所。界處略說一界處故。
六問廢立中。眼耳與鼻。各有二處。云何不立二十一界耶。
若彼雖各二。然界不別。所以者何。其相相似。俱眼相故。所作相似。俱於眼識一所作故。如是鼻舌准眼可知。此意眼等雖各有二。同取一境。同發一識。故為一界。
七問若爾意能生六義。復緣六境。應六處攝。
答若過去六識。隨分為六。即相濫失。且如眼識無間滅者。若名眼根。濫色眼根。又無勝能。不獨名眼。眼照矚故。色根具五。可獨得名。餘者例爾。以不捨自相。若有思量。復有能生之用故。同名意界。或隨小乘。過去五識。俱名意界。若據大乘。七八名意界。餘即六識界。不爾。六識界不通三世故。以過去者。共名意故。雖爾意根為染淨等依。亦通發諸識。猶有前難。答彼不共故。此通發故不例也。
八問若過眼識等。以不捨自相等故。同名意界者。即五根應一界三義亦等故。
答自性為因。二義可等。非同名照。或聞齅等。故各別界。若依後解。即無此妨。
九問既於境識同一作業。何故眼耳鼻各生二。
答為端嚴故。各生於二。
十問傍生雖亦二。彼有何端嚴。本來有一。復誰言醜。
答傍生若一。轉不端嚴。復設本來一。何廢言醜。或云因果法爾。如此安置。如根上下。何可具責。
十一問三各有二。識依一生。為依二起。
答依一依二。理並無妨。閇一亦得。觀聞齅等開二識生。得明盛故。
十二問眼耳有時各三類並。謂異熟。長養。及天眼耳。餘各有二。除修所生。既有多類。為同一處。為各別耶。
答修生與二。同依處所。如水處沙麤細異故。長養異熟處所有別。長養在外。如城外郭防護內故。
十三問鼻舌等如何無修生。
答彼非通故。
十四問何故鼻舌等三非通耶。
答合取境不可遠知。
十五問若爾何故欲界鼻等聞色界等香耶。
答彼互用故。是智境故。法威力故。
十六問六識有根境。依立十八界。七八有根境。何非二十四。
答依根境別。說十八界。七未轉依。唯緣第八。彼根即境。不可別立。第八依根不殊第六。無別所緣。亦不可。
十七問幾界合而能取。幾非合知。
答鼻舌身界。此三識界。俱合能知。眼耳及識四離能取。意識一界。合不合取。故五十六云。六合能取。四不合能取。五及一少分不能取。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
十八問意界之中。六無間滅。通合不合。何不說耶。
答彼無間滅。雖曾離合取。現無取能。所以不說。
十九問第七八識。亦在意界。是何能取。
答第七一向唯緣第八。是則還緣意界。不別立境。不辨離合。
二十問異熟緣意界為合離耶。
答汎爾辨合離。據根而說。此根境一。何辨合離。約識而言。既無形礙。何辨合離。復根境既無合離。識緣何有離合。又復離合。設通何爽。
二十一問。八緣根境。第六獨緣為合離耶。
答六八俱七為根。七非緣彼根境識。約根辨離合。根無故識不分。或復俱離合。於理亦乃何爽。
二十二問。若意界通合離。何故但說一。
答一全及別根境。顯故說之。非全無別根境。隱故不辨。或隨轉門。七不緣餘。據未轉依說。若已轉依。皆亦得緣五識及根。辨合離者。且據因說。若至果位。皆通合離。若不爾者。應非遍知。
二十三問。法界之中。心所有法。為合離緣。
答辨合離。據於根識。對境而說。彼在境。何辨合離。又解。前據勝言。但辨根識。若盡理說。應隨所依。通合離收。幾唯能等。思准可悉。
二十四問。幾由助伴故能取。幾獨能取。
答五根識界。及法界少分。由助能取。根識和合故。意界一分。意識界全。自獨能取。意界簡別五無間滅故。意言一分根識不合。亦能取故。或五由意引根。由識合所。由依王故。助方取意界意識。不由引故。獨能取。
二十五問。何故餘處說八勝處。或十遍處。及唯說二等。何故此中說十二耶。
答破能受我。據根境立。彼別功能及心相處。故有增減。
二十六問。假實中。如小乘師。但有六識。六識無間說為意界。可六為一。從此生六。可一為六。大乘識八何故然耶。
答有言依世俗道理者。隨轉理門。假實如是。真實道理。十八皆實。今謂不爾。就勝義理。十八皆假。緣生幻有。如約詮說。依俗諦理。隨轉理門。六住意性。俱名意界。薩婆多說。十八界通三世有。故隨根境。分一意為六。假實如是。此意假實約攝餘界。復為此界。可名為假。不取於餘。住自性界。說之為實。若約大乘。十一界實。五根六識。餘通假實。意界無間。彼已無體。假名意界。餘者具如五蘊章辨。
二十七問。漏無漏門。法界之中。尋伺二種。為唯有漏。通無漏耶。
答亦通無漏。說正思惟是無漏故。此正思惟。有尋伺為體故。或思為體。然未究竟位。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故通無漏。
二十八問。若爾何故瑜伽。說為分別所攝。
答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分別。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二十九問。執受門中。准瑜伽論五十六說。五執受不執受。即通五境。何故雜集但說四耶。
答雜集論中。據色虗疎發故離質。說非執受。五十六中據未離質。故通執受。亦不相違。
三十問。所緣門中幾界幾識知耶。
答准俱舍說。色聲香味觸。如是二識緣。諸餘十三界一向意識緣。若依大乘。因見各隨應。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別。依於因位見分說緣。故因見各隨應。五三者。五境隨應加六八緣。六有二者。眼等五根。各為第六及第八緣。意根即為六七識緣。六一者。六識界唯第六緣。一不定者。謂法界以根對境。六識諸根互用。即通五識。或七識緣。或六識緣。故云不定。自在等分別者。若至果位。隨其所應俱得緣。故云所分別。等者借識法威力等。隨應分別。
三十一問。有見無見門中。為眼能見。為識見耶。
答非眼能見。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若依世俗。可說眼見為六識勝。非識生有故。一識生因故。二見依眼故。三常一類故。四不待境合。念念生故。五由莊嚴所依身。六由聖教故。如經中說。眼能見色故。餘五准知。若依實義。和合假見。以立見名故。五十六云。此中實義。唯於見等。說見者等。取聞齅等。
三十二問。為自地眼識。還緣自地。為得緣餘。聞等為問。亦復如是。
答根通自上下識。隨根亦然。如欲界人天。緣梵色聲。受用通果所變段食。欲界第八。緣天眼等。皆不緣上。上得下者。眼耳緣下。處處誠文。鼻舌身三。如色界生。十地菩薩豈不借識。緣下二境。身識自即不借得緣。因合能知。自在互用。於理無失。故亦得下。定通等力。上八緣下。但遮業力。定等染故。眼耳身意識。通遍可知。鼻舌二識。無上緣下。上地無故。若在果位。無漏寄地。一切無遮。以遍緣故。雜集論說。多隨麁辨。非盡理說。
三十三問。為自地識依自地根。為亦通耶。
答五識依自上。上識不依下。然意識界。及第七八。上亦依下。從有漏後。起無漏。無漏復依欲七八故。十地菩薩。生第四定。起六無漏。六七二識。為八依故。眼等根者。即上色根。不可捨勝。依於劣故。
三十四問。眼等五根。為有當定。與身根同地。通上下耶。
答眼耳同通上。鼻舌非上下。若意界望身。同通於下上。若第八識非上下。若無間滅。一切無遮。識境望身。思准可悉。若依俱舍。答前三問。與此全殊。彼有頌云。眼不下於身。色識非上眼。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如眼耳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識自下地。意不定應知。耳已上諸門。及出體等。皆與彼別。恐繁不辨。
三十五問。意識有時。或緣一界。及與十八獨意識緣。或通現比。事顯可知。或隨五一。并緣餘界。為現比耶。
答隨勝境說。若五境強。隨五俱現。若意識強。雖五同緣。意識或比。若境齊者。隨五亦現。與五同緣。取境分明。故隨五現。然云五根非現量境者。據強緣說。又釋意識緣十八界。許五同緣。復五境勝。而意識界。通於現比。自證體一。見分多能。功能眾起。於理何失。復云五根非現量故。而唯識云。或量非量非自證果者。以此見分。有時唯量。有唯非量。非一切時。將量非量及以唯量。故非彼果。二釋俱難。智者應審。
三十六問。界繫門中。生色界者。已於境得離欲。何緣。
復生鼻舌兩界耶。
答令所依身得端嚴故。又復於根未離欲故。
三十七問。於餘境界。亦已離貪。何但說二。
答此二種境。令欲偏增。已離食貪。所以獨說。六境有無。如五境章辨。
三十八問。三斷門中。若唯無漏。及無漏身語表。說為非斷者。何故成唯識第七說。無學眠數。及於憂根。俱通非斷。
答彼據已斷緣縛。名為非斷。非是無漏。自性非斷。故復自云。若已斷故。名非所斷。則無學眠。亦通非斷。憂引無漏。故亦說通。彼云。亦非如憂染永解脫故。唯彼無漏。親所引生。亦通非斷。則苦受體。亦可得通。色細分別。如三斷抄說。
三十九問。涅槃虗空持斷及動。故得名界。羅漢後心。亦持自性。何故非界。
答彼云持斷動。非但持義。亦持動因。據實亦能為境生識。故彼雖生識。然非六識。是第八故。或雖現生。無更生用。故不名界。或可持義亦得界名。并約為因。故說非界。
四十問。何故十八界中。是眼非界。但說羅漢最後眼處即通耶。
答界據為因。彼無因用。處現生識。無間滅根。劣不生識。故亦非處。可為後因。猶有種故。得說為界。上來多依界問。處可准知。此之界處。廣有多問。及諸問答。粗述大綱恐繁不具。諸廣學者。可自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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