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
問出體中。色相五根。能所何収。
答是比現境。大乘因位。二乘凡夫。比知根有。唯獨如來。現量知故。成唯識論。第一卷云。由能發識。比知是有。據餘所知。非約佛說。或可大乘在其因位。通現量境。以互用故。其眼等識。既緣意境。不應但緣法處色故。
問五根若非能現量者。如何顯揚等云。問如是現量誰所有。
答言色根現量等。又釋云。色相五根所行境界。如前所說。現量體相。舉境為能有。所有即五根。若非現量。何須境有。答彼文意者。舉心所依。及根所取境。以為能有現量。若不爾者。亦云諸意根所行境。豈舉意境。而取意根。即第七及過去滅。第七唯非量。以恒執我故。過去意無。說誰為現。故但取心。
問約自共相能緣心。唯立二量。似比似現。何量所取。
答有二解。一云。皆比量攝。唯緣共相。非自相故。理門論云。非離此二。可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然准入理。真似別解。理門論中。明能立破。故比量中不取二似。據實亦攝。一云現比二量攝。理門約理。能了於彼。故立二量。又為自悟。及以悟他。立於二量。量所知境。不越自共。故不立餘。似現似比。非能了彼自共相故。非能立破。非悟自他故。約量立二。彼非量故。若在比量。即諸經論。四道理中。比量立法不可定准。通非量故。立不正故。
問若二量攝心不盡。第七未轉依。恒是非量故。
答立二約理。不欲攝心。設若不盡。何違法相。或據見分。非二量収。約自證分。何心不盡。皆現量故。
問既約二相。以立。現比。其自共相。體性是何。復與經中二相同異。
答佛地論中有三師釋。一云。定心通緣自共二相。並是現量。而因明論中。約緣自共二種相者。據散心說。二云。定心唯緣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既諸共相所顯理故。就方便說。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說真如。名空無我。是法共相。或說真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三云。如實義者。因明二相。與經少異。因明意云。諸法實義。若自若共。各附己體名自相。若分別散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為共相。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為自相。並是現量。雖緣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但緣自相。真如體是諸法實性。亦自相攝。其後得智。雖緣名名及所詮義。然不執義。定帶於名。亦不謂名定屬於義。由照名義。各別體故。亦是自相。經意云。妙觀察智。緣諸法自相色聲等體。名緣自相。緣法差別常無常義。名緣共相。故不同也。准此即達自共相體。經論意別。
問此論共相。及定心緣。常無常等。所帶相分。百法何攝。
答一云。以無體故。百法不収。一云。法同分攝。今謂可通五蘊所攝。隨能變心。不可離心。判屬同分。同分依相似。辨多法立。而全無體。此之共相。若據緣所變相分。可言有體。親所緣緣。定應有故。亦不同餘相分體實。與見同種。義分所緣。若據本質。即是無體。定心所緣常無常等。但現觀心變。若比量心。所緣共相。但比量心。假所安立。若爾此比量心所緣共相。佛應不緣。佛地論說。佛智不緣比量共相。答作比量心。假立無異。佛智不緣。佛有遍智。緣彼有情比量之心。行解安立。所有共相。如達遍計所執。於理何失。
問現比量心。緣自共相。與名句詮二相何別。
答且比量言詮。即同非比量詮。二相少別。且如說聲是自相。異門說聲名差別。不要以心安立。貫通諸法之上。又現比智。通緣彼二。不爾如何云聞謂比量。於彼二相。為欲了知心想行解。貫比餘法。方名比量。所取共相。故彼差別與比量別。現約二。亦有同有別。若名句詮於色聲常無常等。現量亦緣。斯即可同。據不依名。而緣二相。此即少別實之。名詮自相。句詮差別。但依心變。無變體性。共相而轉。現量帶證。彼之二相。總名自相。即乃有別。又現量心。若起言說。所緣亦同。行解之心。名為假智。假智及詮。俱依諸法共相轉故。又現量心。尋彼名言所詮之法。雖不定計名屬義等。而作行解。亦與彼同。聲不及處。智不轉故。又復佛智。知彼體無。以遍緣故。亦與彼同。除前諸義。若五八識。在於因位。及於定心。緣於諸法。所帶相分。通有體無體。彼名句詮。所有共相。一向無體。及無分別。親證真如。如此等自相。並與彼別。准此名句所詮二相。與經所說自共二相。體亦有別。經約法體。名句所詮。所解心及想心安立。
問假名及詮所依共相。體性是無。如何現量得與彼薩。
答現量之心。亦緣無故。但不同散。以其名言定屬於義。義屬於言。故為現量。
問尋名言智。既依共相。共相無體。如何得有名言熏習。能生本體。
答尋名言智。相分非無。順行解心。能生本體。但於相上。作於色聲青黃等解。解心所緣。此之共相。體性是無。於自相上增益此故。
問詮依共相。佛智遍緣不。
答一云。不緣而起言說。詮依共相。佛地論說。佛智不緣此共相故。一云。佛智亦依共相。於後得智中。安立諸法。皆於法體增益相狀。不爾如何名方便智。宣說諸法。說不緣共。離於分別。假立貫通餘上方解。此之共相。不是一切皆悉不緣。不爾無常等。亦應不緣故。又若佛智。不作青等解。而說青等。便非聖言。言違想故。又不作解。及不變相。慮不假。及於無法。以彼體可直緣故。此解為勝。
問諸門中。第六意識。於一剎那。緣十八界。意識爾時。為現為比。
答有二解。一云通二。五識同緣。即現量心。緣五根邊。即是比量。不可五根發現智知。違論文故。
問如何二量同一心生。
答見分有多。成唯識論。第七卷云。見相俱有。種種相轉故。若現比二量得並生。斷常二見應但起。答二執堅猛相違。不並生。二量非執現比。得俱起。一云不定。隨五境勝。意隨彼引。縱緣五根。亦是現量。若意境雖。設五同緣。意唯比量。若二境齊。現量力勝。意隨現量。度殊不可同起。不同緣彼青黃等色。見相雖多。五同現比。故不相違。得多俱起。猶如二執境。俱執為有。故得俱起。或執無時。即唯法執。無二同起。若斷常境。執為有無。故不俱起。二解俱難。任意取捨。或緣十八界。獨頭意識緣。若與五俱。即不通慮。若獨緣者。皆是比量。即無前妨。既無文遮。此解為勝。
問如七分別。云何雜集與大論別。
答如成唯識抄。具廣和會。如是諸門。毛細有多。略舉一隅。餘可思准。
一問出體之。所有三業。皆思為體。何故業道。契經中言。由身三種故思造業。作及增長不善故。能生苦果。
答成業釋云。此經意說。能動於身。以身為門。身為依處。緣殺盜婬為境。思業為因。能感苦果。異熟名身三種故思造業。非即是身表色為業。
二問既唯思業。經何說二。所謂思業。及思已業。
答即前所說三種思中。初二種思。名為思業。第三一思。名思已業。無違經過。
三問若三種業。俱思為體。於散亂心。及無心位。爾時無思。如何得有名具律儀不律儀者。
答言由差別所熏成種。不損壞故。名律不律者。
四問何名損壞。
答謂若思能發於表。因此棄捨善惡律儀。及餘捨因。亦能損壞處中業道。准此釋知。
五問釋名中云。若即業名道。皆悉能趣地獄等者。何故餘三。非是業道。此問意云。貪無貪等善惡趣。何非業道。
答云如彼七業。此三能作彼根本故。以相應故。不能如彼業故。不名善道。此意為因發業能往趣。非造作故。不名業道。
六問曰。如身業思得彼名。由思動身。令行殺等。動意之業。名意業者。為當動意。令起貪等。思得彼名。如身業等。為不爾耶。
答設俱何過。答二俱有失。若思動意。令起貪等。何故彼說由貪等起。若不是。何故說思。名為意業。答如殺生。雖思動發。亦以貪等為方便。此亦如是。近遠異故。遠貪等。近即在思。又思正動。貪等助緣。
七問若以貪等為貪等方便。此貪起時。非業道耶。
答加行不定。又復加行。或有或無。俱舍說無。說意地三。三為加行者。無間生故。據體加行亦成業道。不同殺等有三時。
八問業道相中。且殺生罪。色無實命。如何可殺。
答雖無實命。斷和合體。名為殺生。令彼五蘊。此期不續故。
九問何者名生。
答俱舍二說。一云息風名生。二即命根名生。准理命根名生為勝。四定已上。雖無息風。由名生故。由此命根。連持色心。令實命根。不能連持。或談生體。雖是命根。今言殺生。據總相說。由此云斷和合體。名為殺生。若爾滅不待因。彼命自滅。豈由於殺命方斷耶。答二十唯識云。令他違害命根事起。此意由殺力故。令他身違害事起。令後不續故。
十問於三世中。為殺何蘊。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
答有說。住現在壞未來。復有說言。壞未來現在。以現在陰刀杖能倒。能作害事故。論二解中。不分邪正。准道理說。害未來故。如斷煩惱。
十一問於五蘊中。殺何蘊耶。
答有云唯壞色陰。以刀杖等。能割觸故。有說五陰。自餘四陰。雖不可觸。而依色陰住。色陰壞故。彼亦隨壞。如破瓶故。水乳亦失。
十二問遣使仙瞋。令殺生時。何時成根本。
答依彌勒問論說。無表根本。使及夜叉殺彼生時。始成無表根本業道。
十三問既口動心念。成殺業者。何非屬此語意業耶。
答亦彼論說。口說心念成根本業。可是語意。此時未來。非語意業。若是語意。說言心念。彼命應斷。既不如是。故屬身業。
十四問語動心念。此時此處。此等方便。而行殺彼。使等違此。成業道不。
答殺者得罪。教者無過。彼時處越期心故。不限時處。隨殺即成。
十五問若殺生時。能殺所。俱時命終。若所殺後死。得殺罪不。
答不成。所依別故。餘身中無加行故。
十六問於餘業道。心念遣使皆得成不。
答邪欲不成。餘六許成。意三業道。雖無文說。亦無遣使。要自起故。
十七問邪見如何撥善惡行。以見好施。而貪不施。而福等。此意福由施得。貪由不施。今應有習。何故相違。
答久習慳人。忽遇良田。小施獲福。久習性故。今不能施。於非福田。無信心故。不至心故。為名稱故。為求事故。求尊重故。不約富報習施成故。今生猶施。餘准此知。
十八問離殺生者。為於可殺邊離。為於不可殺邊離。為通二邪。
答於可殺不可殺眾生邊離。若唯於可殺邊。於不可殺邊。得離殺生福。不應理故。此同俱舍。以共發故。
十九問輪王亦能十善化人。成別解不。
答得是業道。非別解戒。別解戒。要由佛所成故。
二十問業道別解。有何差別。
答業道據性罪。別解亦通遮。又善惡業。不由受得。善律儀者。要由受得。
二十一問。十善別解。與十善業道。體性皆同。二有何別。
答處中律儀。二種別故。輪王化世。處中業道。佛所說受。即律儀故。輪王若依佛教受法。即律儀攝。以通七眾。為他受故。除出家戒。
二十二問。開合廢立。何不立眼等業。
答如前說。
二十三問。飲不飲酒。禮懺打縛。何不立身語業道。
答以彼輕故。
二十四問。不飲酒等為身業。為心業。若是心業。相翻有違。如殺不殺。俱身業故。若身業者。何故彌勒問論。云是心業。
答在思能防。不起身故。名為心業。理實身。定不定業。於何極重。於何現報。一思一業。一思多業。破僧五逆。三業何重。如是多問。
所有問答。廣如上引經中說。略舉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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