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明 明昱俗詮10卷CBETA X0820大于一万字 3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九
天親菩薩造頌
護法等菩薩造論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明西蜀沙門 明昱 俗詮
科從七卷中答外問分五。一假說我法。二種種分別。三生死相續。四經說三性。八卷竟。此五法無自性分三。一牒義標問。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
若有三性者。牒大乘不離唯識。立三種性正義。如何下。是難詞。
△一牒義標問竟。下二舉前八句頌總答。以後四句頌。屬顯性唯識分故。
頌曰即依此三性(至) 常如其性故即唯實性。
前四句。正答問意。謂佛說無自性者。即依此徧計等三性。立彼三種無性。故佛世尊。密意說彼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言密意者。但是言陳。未申意許。中四句。釋立三無性義。謂依徧計所執性。立相無自性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如虗空華。繩上蛇故。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後依圓成實性。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徧計所執我法性故。又言由遠離前者。是離依他起。遠離所執我法者。是離徧計執。言性者。顯是圓成。故下文云。非性全無後四句。頌唯識性。故基法師。分為顯性唯識分。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四。一總釋頌意。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至) 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總釋前入句頌。謂即相生勝義無性者。釋總立彼三無性義。相即虗妄徧計之相。立相無性。生即依他從緣生故。立生無性。勝義即圓成。二空所顯故。立勝義無性。以佛密意說立彼三種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者謂依他是如幻有。圓成是勝義有。此二性。非謂全無但徧計是愚夫妄執決定非有。為破彼故。總說為無。說密意下。釋上非性全無。以顯密意。是非了義。於有及無。總說無性者。依圓是有。徧計是無。
△一總釋頌意竟。下二問答別明。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至) 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問答以明立三無性義也。立相無性。是顯了說。故云。畢竟非有。立生無性。是密意說。故云。非性全無。立勝義無性。亦密意說。故亦云。非性全無。問。太虗喻圓成眾色喻依他。喻中眾色無性。所顯太虗。法上應說依他無性。顯圓成實。何言勝義無性耶。答云。雖依他起。非是勝義。亦得說為依他無性。以顯勝義。而濫第二。故此不說依他無性唯說勝義無性。以第二依他。自無性故。
△二問答別明竟。下三別釋前科。通上第二依教廣成分下。前二十四頌名辯相唯識分竟。二十五一頌。名顯性唯識分。即此別釋前科義也。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至)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
言此性者。是牒頌中上文云。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之性字。以顯唯識性義。故云。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義下。釋勝義別分四種。言勝義者。簡於世俗。今先明世俗亦有四種。一世問世俗。亦名假名無實諦。謂瓶盆軍林等。但有假名。而無實體。二道理世俗。亦名隨事差別諦。謂蘊處界等。隨彼彼事。立蘊等法。三證得世俗。亦名方便安立諦。謂預流等。於苦集等由證得理而安立故。四安立世俗。亦名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理依彼空門。說為真性。由彼真性。內證智境。不可言說。名二空理。但假說故。勝義四者。一世間勝義。宗鏡云。體用顯現諦。
謂蘊處界等。有實體用。過初世俗。說名勝義。隨事差別。說名蘊等。故名顯現。二道理勝義。宗鏡云。因果差別諦。謂苦集等。智斷證修。因果別故。三證得勝義。宗鏡云。依門顯實諦。謂二空理。過俗證得。故名勝義。依空能證。以顯於實。故名依門。四勝義勝義。宗鏡云。廢詮談旨諦。謂一實真如。體妙離言。已名勝義。又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說為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後三俗。亦名為真。至理冲玄。彌驗於此。此中下。結顯勝義。不依前三。故說真如。
即諸法性(前三。即世間。道理。證得。三勝義。後三。即道理。證得。安立。三世俗) 。
真謂真實顯非虗妄(至) 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真謂下。釋上真如二字。即是勝義真實名故。亦言下。復釋頌中亦字。為顯勝義。不但名真如。亦有法界實際等名。如餘論中廣釋。此性下。釋成實性。即唯識性故。於前後二種義中。簡別虗妄。及世俗有。
△三別釋前科竟。下四結非了義。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至) 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結警無犯。以防空見耳。謂前二頌。雖言密意。尚未極成。以後一頌。明唯識性。即諸法體。知無性言。誠非了義。
△四結非了義竟。通上二顯性唯識分竟。下三行位唯識分分二。一問答總明。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至) 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者。結前所明三種能變。及見相等。種種所變。是唯識相。諸法勝義。及真如等。是唯識性。誰於下。正是問詞。謂何等人。於幾位中。如何悟入。唯識相性。謂具下。論主如次。答上三種問意何謂下。外人復問。答中一本性住種性之性。當作姓。性者體也。姓者類也。若本有體性。安住菩薩種類姓故。若本無體性。聞大乘法。熏成大乘種類姓故。問。何等人。名為具本性住種姓人。答。外凡人是。何名外凡。曰。雖具此性。未發堅固大菩提心。名外凡位。問。何等人名為具習所成種姓人。答。內凡人是。何名內凡。曰。此性定在發心已後。
約初入劫。名內凡位。云何入劫。謂發心後。修十千劫。方八十信。言入劫者。乃三僧祇之初首。名為入劫。問。具此二性。當幾類人。答。定性菩薩。二乘迴心。問。二乘五果。迴心向大。及頓悟人。至初入劫。修習劫數。同別多少。答。下從初果。上至五果。迴心向大。至入劫位。乃經八萬。六萬。四萬。二萬。十千劫。至資糧初。頓悟發心。亦十千劫。至資糧初。問。何故初果劫多。五果劫少。答。煩惱有無。修證多少故。今云本性住種性者。是諸有情性分自有成佛種子。故云法爾所得無漏法因。習所成者。謂諸有情。聞大乘法。熏習成故。要具下。結答問意。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至) 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何謂下。問所入位。何名為五。一資糧下。釋五位名義。此位菩薩。已具二種種姓。發大菩提心勤修六種殊勝妙行。名資糧位。真見道後。斷盡煩惱種子。證解脫果。名解脫道。此中雖非真見道。及斷煩惱。於修大乘資糧時。意在取果。故名順解脫分。以近見道。伏除二取。故名加行。真見道後。決擇所知障種。名決擇分。此中雖非真見道。而加行時。亦能決擇分別二障。故名順決擇分。得真見道。能所平等。善達法界故名通達。以無分別智。斷所知障種。轉唯識性。故名修習。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究竟。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至) 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問答以明悟入唯識漸次。謂諸菩薩。於資糧位。能深信解唯識相性。非染非淨。於加行位。能漸伏除唯識相性上能取所取。在通達位。如實通達唯識相性。體即真如。修習位中。如前所見唯識相性之理。數數修習。至究竟位。唯識相性。出障圓明。復化有情。悟入唯識相性。
△一問答總明竟。下二依位別釋分五。一資糧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瑜伽云。云何菩提資糧。略有二種。一者福德。二者智慧。略說福即三波羅密多。謂施戒忍。智即一波。羅密多。謂般若。精進靜慮。各通福智。雜集云。何等資糧道。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正觀。正知而住。
△一牒料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乃至未起識(至) 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前二句。頌資糧位分際。謂從初發心。乃至未起加行時。名資糧位。後二句。頌此位中功行。謂此位中。雖欲求證唯識性。而無伏滅二取功能。言二取者謂名言取。我執取。即是所知煩惱二障。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三。一釋前二句。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至) 多住外門修菩薩行。
論曰下。釋資糧位分際。順決擇者。加行位也。謂彼發心到加行邊。是資糧位。為趣下。釋立解脫名。正等菩提者。究竟位中極果也。勝資糧者。六度所攝福智二事也。為求此果。修習資糧。益自身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者。菩薩發心。不同二乘。樂獨善寂。取證涅槃。今此菩薩。依解脫果。伏斷煩惱。入我空觀。已發大心。度有情故。解脫果者。涅槃果也。煩惱解脫而證得故。此位菩薩雖未證得。亦依彼修。故名為順。此位下。釋功行。攝論云。能悟入中。大乘多聞熏習相續。此乃因力也。已得奉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即善友力。已得一向決定勝解。
非諸惡友所能動搖。名作意力。謂由三力已。善能積集。諸善根等。名資糧力。又菩提心為因。菩薩為友。勤求佛果為作意。六度為資糧。言能取者。即能緣之心也。所取者。即所緣之境也。能取有二。一名言取。即所知障。二我執取。即煩惱障。隨眠。即二障種子。外門。即散心外行。未能得定。故論云。此位菩薩。依四勝力。於唯識義。雖深信解。由未了達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有漏行。故於二取種子。未有伏滅定力。而不能使彼不起現行耳。
△一釋前二句竟。下二釋後二句。
故於二取所引隨眠(至) 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故於下。牒前二句中義。猶未下。發起解第三句義。此二下。釋頌中二取隨眠。是所知煩惱障種。此二取言。顯二取取者。謂名言取。我執取。為能取。見分相分為所取。故云。執取能取所取性故。二取下。釋隨眠。或隨增過者。隨有種子。增長現行過失故。
煩惱障者謂執徧計(至) 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釋煩惱障。即是所執實我。云何百二十八根本煩惱。頌曰根本煩惱貪等十。欲界四諦各具十。於上二界各除瞋。七十二合百十二。謂貪等十煩惱。欲界四諦各具十種共有四十。上二界除瞋。八諦各九。有七十二。共前四十。為百一十二。此皆見道所斷。於迷諦時。是分別起。各別取數。若修道斷者。是俱生惑。於迷諦時。任運堅固。唯取三界總數頌云修道再除疑三見。欲界總加六數筭。上二除瞋各有五。百二十八頭頭現。謂欲界中。除去疑及邪見二取四數。唯有六數。上二界中。又各除瞋。一界唯五。總合十六。共前見所斷惑。有百二十八數。
此是見修所斷根本煩惱。亦各有隨惑。故云。及彼等。此皆下。釋名煩惱義。所知障。即是所執實法。清凉大師云。若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辯出頭數。與煩惱同。煩惱障麤。有多品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來顯。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性攝。故不顯數。又顯法執無明。唯一住地。名不染污。不同煩惱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言慢等者。亦等隨惑。言所知境者。即有為無為。言無顛倒性者。即真如理。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至) 有勝有劣斷惑前後。
論與八識相應。唯第八識。體性微劣不與無明慧心所俱。故所知障。決不相應。轉法空智。與第八俱。或少或多。如煩惱說者。第七所知。唯是俱生。根隨染惑。亦但十二。故名為少。第六所知。兼通分別。根隨煩惱。總二十六。故名為多。應知二障。皆是染所。執我執法。義有別故。眼等五識。無分別故。雖有二障。不起二執。法見疑等者。法即法執。見疑等者。即七根本。并十小隨。俱有分別。與五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者。謂貪瞋癡。及中大隨。五識雖具。由同時意識所引生故。此障下。論通三性。以所知障。與無明俱。非善性故。煩惱下。會通二障。體同用別。前後斷者。謂此二障。俱以慧為性。故曰體同。執我執法。故曰用別。先斷煩惱。後斷所知。故有前後。
此於無覆無記性中(至) 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會通四種無記。謂所知障。與六七俱。六七又依異熟識起。名異熟生。故於四中。唯屬異熟生無記。非餘威儀工巧。變化。三無記。問。前說此障。覆所知境。何名無覆無記性。答。名無覆者。望二乘說。唯斷煩惱。不障彼智。若望菩薩。亦是有覆。障彼智故。若所知下。問。謂所知障。有見疑等多種煩惱。經何說唯無明住地。無明下。答。隨增勝說。非無見疑等。如煩惱下。例明。四住地者。謂見一切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如是下。會通見修及漏無漏。斷伏別義。二乘但斷煩惱者。樂獨善寂故。菩薩俱斷二種者。發大心故。伏二現行。通有漏者。煩惱地前伏。所知七地伏。
△二釋後二句竟。下三別釋解行。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至) 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謂我法執分別現行。有麤有細。資糧位中。唯伏麤現。細及俱生。止觀力微。未能伏滅。故頌云。猶未能伏滅。後勝下。謂此位時長。雖分前解後修。總是解行地攝。以攝大乘論。約三僧祇。唯立四位。前一僧祗。名解行地。解攝資糧。行攝加行。故云後勝解力。修諸勝行。以一解行。攝二位故。所修下。問修勝行。以何為相。答中謂福與智是此行相。且依下。以六度。分屬福智。若論通相。六度皆通福智二種。若論別相。前五通福。第六唯智。或復下。又以前三為福。後一唯智。精進禪定。福智俱通。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至) 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異前福智復明二種。謂自他行。亦有通別。如論自釋。四攝事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無量者。慈悲喜捨。如是下。結成勝行。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至) 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總標此位有三勇猛。文中別釋。一聞下。謂聞菩提卒難得證。心便退屈。於退屈時。引已證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偈云。十方世界諸有情。念念速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二聞下。謂六波羅蜜。甚難修故。心便退屈。於退屈時。省察先已得此殊勝意樂。能行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謂由得此殊勝意樂。施等波羅密多。任運而轉。頌云。汝昔惡道經多劫。無益勤苦尚能超。今行少行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三聞下。謂佛轉依難可證故。心便退屈。於退屈時。引他麤淺微因小善。況己六度勝大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頌云。愽地一切諸凡夫。尚擬遠證菩提果。汝已勤苦經多劫。不應退屈却沉淪。
△三別釋解行竟。通上一資糧位竟。下二加行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雜集云。何等加行道。謂已積集資糧道者。所有順決擇分善根。謂煗法。頂法。順諦忍法。世第一法。云何煗法。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明得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云何頂法。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明增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云何順諦忍法。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一分已入隨順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云何世第一法。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無間心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
△一牒科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現前立少物(至) 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前二句。頌此位中行相少物。即帶相觀心。若謂此心是唯識性。故以後二句頌破之。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四。一通釋加行分二。一總釋名。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至) 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菩薩下。結前資糧位中義。為入下。正釋立名。既名加行。而又名順決擇者。以真決擇在見道後。即擇法智也。決簡疑品。擇簡見品。疑則擇而不決。以猶豫故。見則決而不擇。非正見故。若得正智。二義皆具今此位中。雖非親證真決擇智。而能發起四尋思智歷觀名義自性差別之境。亦是依彼決擇智。修。故名順決擇分。已得一分決擇義故。餘如文釋。
△一總釋名竟。下二別釋義。
煗等四法依四尋思(至) 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初後建立者。尋思為初。故立煗頂。實智為後。故立忍位。及世第一。攝論六卷云。依如先說為悟入。具發起如實所作方便因相。說名尋思。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四尋思者。謂尋思名。尋思義。尋思自性尋思差別。四如實智者。謂名等四法。依識現起。若離識時。不但非有所現四法。能現本識。亦非有故。如此徧知。名如實智。名義相異。故別尋求者。攝論云。此中名者。謂色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性。義尋思者。如名身等所詮表。得蘊處界等。推求此惟。唯假非實。二二相同。故合思察者。上二字。即名與義。下二字。即自性差別。謂名與義。各有自性差別二相。若知名之自性差別是非實有。則知義之自性差別亦是假立。故云合思瑜伽云。於彼名義。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止名義合相觀故。通達二種自性假立。差別假立。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至) 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先釋煗位。攝論云。明謂能照無有義智。所求果遂。故名為得。此定創得無義智明。故得明得三摩地。下尋思者。初獲方便故。謂此下。釋無所取。故云實不可得。初獲下。釋明得名。師此下。釋名煗位。攝論云。譬如鑽火。煗為前相。依明下。釋成頂位。明相轉增。故名明增。重發方便。名上尋思。餘義俱如前釋。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至) 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先釋忍位。印前順後。名印順定。初獲智果。名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者。以此忍智。印前二位。所取境空。無能取中。亦順樂忍者。即以忍智。順後能取。識亦得空。既無下。釋上二空義。印順下。釋立印順。及忍位名。依無下。釋世第一位。由此見道。名無間定。二空雙印。名上如實智。此法最勝故名第一。
如是煗頂依能取識(至) 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總釋四位。謂前二位。但觀境空。不能印境。以無智故。忍位有三。下忍印境。中忍順識。上忍印識。三忍印順俱各別故。唯世第一。境識雙印。忍各別者。有三品故。下品名印忍。印所取無故。中品名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上忍名印順。印能取無。順觀彼故。故論云。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順俱定。名印順定。忍即智也。
△二別釋義竟。通上一通釋加行竟。下二正釋頌意。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至) 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者。結前四種加行。俱有所得。故說下。正釋頌意。猶於下。釋第一句。心上變如。名為少物。謂是下。釋第二句。以彼下。釋第三句。非實下。釋第四句。彼相滅已方。實安住者。謂過此位。即入見道實證真如。依如下。引證。前二句。總頌四種加行。帶相觀心攝論云。定所行影。唯是內心。如經云。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次二句。總頌煗頂二位。觀所取空。攝論云。謂審觀察。如是似法似義。唯我定心之所變現。次三句。別頌忍及世第一位。雙印能所。攝論云。謂先已了所取是無。如所取性既無。所有所取上能取之性。亦不得成。最後一句。即上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之義。此即見道證唯識故。攝論云。謂從此後。證無二性所得真如。
△二正釋頌意竟。下三別釋行相。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至) 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釋此位中斷障行相。未遣相縛者。以有觀影故。麤重。即分別惑種。唯伏除者。未得永斷。故與見道相違。於俱生下。釋未伏滅。此位下。釋此位中。學觀行相。大論云。諦有二種。一安立諦。謂四聖諦。二非安立諦。謂真如。菩薩雖通用二種為所行境。而非安立諦。是正所觀。以未至通達位。如理作意思惟真實。但見真如相。不見實真如。故非安立諦。名非觀真如。
△三別釋行相竟。下四別釋界地。
菩薩起此煗等善根(至) 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釋修加行。能入見道。煗等善根。四加行也。方便時者。七方便也。七方便者。一五停心(謂多貪者。作不淨觀。多嗔者。作慈悲觀。多癡者。作十二因緣觀著我者。作界分別觀。尋思者。作息想觀) 。
二別想念(謂身受心法。四各別想) 。三總想念(即上四法。總是無常。苦空。無我名。總想念) 四煗位。五頂位。六忍位。七世第一法。第四成滿者。將入見道。必託第四捨念清淨地。為最勝依故。唯依下。釋初起四加行界趣。此位下。結成二位。唯一地義。謂攝論中。唯立四位。資糧加行。合為解行地故。
△四別釋界地竟。通上二加行位竟。下三通達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次通達位其相云何。
雜集云。何等見道。若總說。謂世第一法無間。無所得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又所緣能緣。平等平等。智為其相。又遣各別有情假法。假遍遣。二假所緣法智為相。若別說見道差別。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如是十六忍智是見道差別相。
△一牒科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若時於所緣(至)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前二句。謂菩薩得真見道時。於所緣境。及無分別智。俱無所得。後二句。謂菩薩得住唯識真實性者。遠離能所二取相故。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七。一總釋頌意。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至) 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若時下。釋前二句。爾時下。釋後二句。智與真如平等平等者。以離能所故。故云能所取相。皆是戲論有所得心。
△一總釋頌意竟。下二執辯二分。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至) 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初義謂無二分理未正故。次義謂有二分。義亦未正。有二。不成唯識義也。帶彼相下。破無相分。難以色智名聲智者。以無所緣。智無別故。若無見下。破無見分。謂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境。聖教寧說緣真如智。智即見分。真如即境。若無見分。豈真如為境。又名能緣。故應許有見分。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 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此義正理。許有見分。顯唯識義。雖有下。釋有見分。雖無下。釋無相分。以真如境。不離本智。故說挾帶真如相起。無外相分。如小乘正量部。立相分師。造謗大乘論七百偈。破古大乘師所緣緣義云。汝若言己相是相分。將為所緣者。且如汝大乘宗無分別智。緣真如時。不帶起真如相分(以無分別智。自不變帶真如相) 。其真如望能緣智。見分應無所緣緣義。必若言本智緣如。亦有相分者。即違汝自宗。一切經論。如何會通。
古大乘師。被此一難。當時絕救。奘大師救云。我宗大乘。解帶有二義。一者變帶。二者挾帶。若變帶者。即變帶似質之己相起。是相狀之相。今根本智緣如時。即無。若挾帶者。即有。根本智親挾帶真如體相而緣。更不變相分。故成所緣緣也。如自證下。喻明上義。謂同體自證分。緣見分時。親挾帶見分是親所緣。喻根本智緣真如境。亦是挾帶親所緣義。變而下。顯非根本。故說如後得。應有分別故。以疎所緣。必託本質分別變故。
△二執辯二分竟。下三通結二名。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至) 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釋此位中立二種名。此智。即根本智。不離真如。既得智生。即會真如。故名通達。真如即理。以初照理。復名見道。
△三通結二名竟。下四廣明見道。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至) 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總標二種。文中別釋。無分別智。即根本智。非從外得。故名根本。實證真理者。十真如中。分證一種也。實斷隨眠者。永斷分別種子也。雖多下。謂見道時。雖說一心。而由四道。方能親證。謂加行道。一剎那修。於無間道。一剎那見。勝進道中。一剎那入。解脫道中。一剎那證。故說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真如相等。總說一心。初義下。說由相入真。故有漸次。麤淺。即相見道。斷我執。證人空。深細。即真見道。斷法執。證法空。次義下。說真不復相。一斷永斷。名真見道。由意。樂力。有堪能故者。意樂。即願樂也。此顯欲證即證。無漸次故。二義雖別。俱不違理。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至) 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復開二種。文中別釋。觀非安立諦者。不緣四諦。唯以三品心觀察也。有情。即所遣人執。假緣智。即能遣之心。人麤易斷。故名輭品。即下品也。諸法。即法執。法細於人。故名中品。言遍遣者。總收前二為第三心。故結云。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以名法者。各別數也。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以名類者。是同類義。法真下。釋立相見道名。法者取法之義。清涼大師云。倣學為義。問。真見道中。有相見二分。何以但言法真見道之見分耶。答。真見道中。雖有二空自證。而見分親緣真如。所以法之。然見分中。有無間解脫二道。隨斷二障。隨證二空。各有二見分。無間道中。斷惑別故。人法二見分。各別法之。立前二心。解脫道中。證理同故。人法二見分。總合法之。立第三心。故云。別總建立。名相見道。初義未正。謂此三心。是真見道。次義正理。謂三品別緣。是相見道。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至) 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此中總標緣安立諦。復開二種。文中別釋。一者下。標數。所取。即真如。能取。即正智。言法類者。法即現法。各別義也。類即種類。即同現法種類性故。謂於下。釋成。苦法智忍者。忍是勝解。即智之因。謂於現法。正智勝解。現觀真如。能斷煩惱。而未能證解脫實智。故云謂觀等。二十八種分別隨眠者。欲界苦諦具十煩惱。色無色界。除瞋各九。共二十八。苦法智者。智即印持是忍之果。由前忍故。此智現前。智現前故。觀前真如。證前解脫。故云謂忍等。苦類智忍者。類即同類。謂苦法智無間。即有無漏勝解慧生。名苦類智忍。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者。
以此類忍。證法忍。通後類智。證法智。故云言後聖法。皆是此類。謂後聖法。依止前法。即後類智。類此忍故。顯揚論云。前為後後之所依止。故亦名類。四苦類智。同前類忍。謂前第三智忍無間。即有第四無漏智生。審定印可第三智忍。如於下。結成十六種心。八觀真如。即是八忍。八觀正智。即是八智。忍能斷惑。智能證果。故有前後。又云。四法忍斷惑。四法智證果。四類忍。證法忍法智。四類智。證類忍。法真下。釋立相見道名。此亦取法真見道見分自證分。差別建立相見道名。無間斷惑。即前法忍法智。於真見分。各別法之。解脫證理。即後類忍類智。於真自證分。差別法之。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至) 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言下上者。欲界為下。名現前界。色無色界為上。名不現前界。俱以四諦為境。故云苦等。各有二心者。謂下上界。諸四諦中。各有忍智二心。故成十六。瑜伽五十五云。於一諦二種智生。謂忍可欲樂智。及現觀決定智。法真下。釋立名。百一十二分別隨眠者。顯揚十七云。謂欲界見苦諦等所斷。各有十種。色無色界見苦等斷。各有九種。謂各除瞋。如是欲界四十。色無色界各三十六。名為一百一十二煩惱。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至) 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此明他處。不言十六。唯言九種。亦依前義差別建立。二十六種者。謂安立諦。前有十六。後有十六。故名前後二番十六種也。謂法下。釋立九種心。謂法類品忍智者。法是現法。有忍有智。類是種類。亦有忍智。故一諦中。有此四心。四四十六。今合說者。是合法忍為類忍。又合法智為類智。於四諦中。各唯一忍各唯一智。故說忍智。各有四觀。即為八心。若謂有觀。必應有止。故說八止。總為一心。問。何故八止。總說為一。答云。此見道中。觀順見義。故開為八。止非見義。故合為一。共成九心。名相見道。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至) 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釋二見道。立名次序。謂若立名。必先依真。而後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者。謂真見道。從世第一法無間現前。方生相見道名。此立名之次也。及斷隨眠。非實如是真見道後。方得生者。謂加行位。已有相見道心。能伏分別現行。於見道位。根本智起。能斷分別隨眠。此伏斷之次也。謂相見道。於非安立諦。三種心。能伏煩惱隨眠。及安立諦十六種心。令煩惱更不復起。此後剎那。名真見道。非如立名之次。真見道後。方得生起相見道故。非安下。是難詞。謂若真見後。復起。相見是斷隨眠後。又伏隨眠。故云非安立後。又起安立。何以故。分別隨眠。真已斷故。前真下。釋二種見道。於唯識性相。各別證義。頌偏說者謂頌中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是真見道無分別義。
△四廣明見道竟。下五會通二智。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至) 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釋二見道二智攝義。復申問答。以明二分有無。答中二義俱偏。一雖有見無相分故。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至) 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正義謂後得智。必有二分。說此思惟。是有見分。似真如相。有相分故。不見真實真如性者。明後得智。不親緣如。又說下。此智分別。說有見分。自共相等。證有相分。又說此智下。復引經證。難破前執無相分義。身土名似色。說法名似聲。轉色蘊下。牒計難破。若謂轉色蘊依。不應現身土等色。轉四蘊依。應無受等心。四蘊者。受想行識也。佛果位中。若無受等。應如木石。何名聖者。又若下。破識無定所緣也。變似境者。變色似色境。變聲似聲境。若不變似境。則色離色境體。聲離聲境體。故云。離自體法。應非所緣。法若離體。緣色等時。應緣聲等。又緣下。破無生識之緣也。以法無體。不能生故。由斯理趣。後得智品。二分俱有。
△五會通二智竟。下六攝六現觀。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至) 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問答明攝六種現觀。瑜伽云。決定義。是現觀義。思現觀者。乃是最上喜受相應思所成慧。名思現觀。上品喜受。即初地中受也。諸法。即色心等。共相。即無常等。謂此思慧。於加行位。引生煗等。此慧觀察力用最猛。立現觀名。問。煗等四法。何非現觀。答。煗等不能等。信現觀者。信非是觀。令觀不退。故立此名。無漏戒者。即道共戒。破戒垢染。故必除之。戒亦非觀。以戒能令觀體增明。立此名故。現觀智。即緣非安立諦三品心也。諦現觀。即安立諦苦等智也。瑜伽云。即由此心勢力。故於苦等安立諦中。有第二現觀位。清淨無礙苦等智生。
當知依此智故。苦集滅道智得成立。即前三心。并止觀品。能證見斷煩惱寂滅。能得永滅一切煩惱。及所依事。出世間道。是名現觀智諦現觀。現觀。即第四現觀也。第四現觀邊智。名諦現觀者。方是第五現觀名。瑜伽云。謂此現觀後。所得之智。名現觀邊智。又云從前現觀起已。於下上諸諦中。二二智生。是名現觀邊智諦現觀。究竟現觀者。佛果位中智也。盡智等者。煩惱所知二障永盡。故云究竟位智。瑜伽云。謂由永斷修所斷故。所有盡智無生智生。或一向出世。或通世出世。於現法中。一切煩惱。永斷決定。於當來世。一切依事。永斷決定。名究竟現觀。上釋六種現觀竟。下與二見道相攝。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至) 而非性故不相攝。
第四觀中。有根本智。有後得智。此真見道。唯通根本故云少分。第五觀中。世出世智。此相見道。唯世間智。及第四觀中。後得智。亦云少分。第二信觀。第三戒觀。雖與此二見道俱起。但助不退。及觀增明。而實非是現觀自性。故不相攝。論中不言第一第六。俟更參考。
△六攝六現觀竟。下七結成見道。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至) 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結成見道斷惑證果位次。達法界者。通達位也。諸平等者。攝論第六云。得三平等。謂一切眾生平等。一切菩薩平等。一切諸佛平等。
△七結成見道竟。通上三通達位竟。下四修習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雜集云。何等修道。謂見道上所有世間道。出世間道。輭道。中道。上道。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皆名修道。云何世間道。謂世間四禪四空。由四種相。應廣分別。謂雜染故。清白故。建立故。清淨故等。云何出世間道。謂於修道中。法智類智品所攝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及彼相應諸三摩地者。云何輭道。謂輭輭。輭中。輭上。云何中道。謂中輭。中中。中上。云何上道。謂上輭。上中。上上。云何加行道。謂由此道。能捨煩惱。是名修道中加行道。云何無間道。謂由此道。永斷煩惱令無所餘。云何解脫道。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股。云何勝進道。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道。又謂展轉進趣。引發勝品功德。亦名勝進道。
△一牒科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無得不思議(至) 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
無得不思議者。謂無所取。名為無得。及無能取。名不思議。是出世間智者。以斷世間故。捨二麤重者以斷二障種子故。便證得轉依者。以能證得二種果故。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四。一釋頌轉依。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至) 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釋第一句頌。言餘障者。俱生二障也。遠離所取。說為無得。離能取者。名不思議。是出世間下。釋第二句。所斷二取。是世間本。故能斷智。名出世間。依二義者。一體無漏。二證真如。唯根本智。具此二義。餘智所無。故云不然。此根本智。即十地中能斷俱生所知障種者。名無分別智。
數修此故捨二麤重(至) 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釋第三句頌。謂數修此無分別智。方捨二障。違細輕者。以種子名麤重。故與無分別細輕智相違。此能下。釋第四句頌。廣大轉依者。轉捨依他起中煩惱所知二種麤重。轉得依他起中菩提涅槃二種大果。故說依字。是依他起。餘義如文。由數修下。釋上轉捨轉得義。由轉下。顯二果名。無上覺。即無上菩提果也。成立下。名大乘所立唯識。一切有情平等共有。所謂世間有漏無漏。若因若果唯識所具。則知有情。於此位中。二轉依果。亦應證得。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至) 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又作一義。解上依字。即是真如。愚夫下。釋生死依真如。聖者下。釋涅槃依真如。由數修下。復釋轉捨轉得義。言依如生死。及依如涅槃者。上云生死涅槃。依真如故。設問云。真如性淨。何有生死雜染所依。答云。如雖性淨。而相雜染者。謂此真如。是諸法體。應知諸法。是真如相。則彼二障。二種生死。是此真如雜染相故。設問云。既此位中。已得證果。何要別立究竟位耶。答云。雖於此位。亦斷所知。分證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捨唯識相。轉得唯識性。問。轉唯識相。得何等身。答。二乘滿位。轉唯識相名解脫身。在大牟尼。轉唯識相。名法身故。
△一釋頌轉依竟。下二修斷證義分三。一問答標數。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至) 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問答以明二種轉依。必從地中修行斷障。漸證真如。於二轉依。方能證得。
△一問答標數竟。下二依數別釋分四。一十聖地。
言十地者一極喜地(至) 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初地中。三義名為極喜。一者獲聖性。得聖位故。二者證二空味真理故。三者益自他成利行故。攝論云。由此最初得能成辦自他義利勝功德故。唯約第三義說。十住婆沙云。始得法味。生大歡喜故。唯約第二義說。解深密云。成就大義。得未曾有。出世間心。生大歡喜故。唯約第一義說。二地言離垢者。即離前地。以前歡喜。名為垢染。故說遠離煩惱垢故。尸羅。即戒。名道共戒。深密經云。遠離一切微細犯戒。是故第二。名離垢地。清凉大師云。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婆沙云。雖云行十善道。離諸垢故。亦不異戒。三地由得勝定。發修慧光。
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彼無邊慧。即是三慧。深密經云。由彼所得三摩地。及聞持陀羅尼。能為無量智光依止。是故第三。名發光地。四地煩惱。必依所知障起。故斷所知。煩惱亦斷。深密經云。由彼所得菩提分法。燒諸煩惱。智如火燄。是故第四。名燄慧地。名燄 慧者。菩提如火。智慧如燄。從喻得名。五地謂真諦智。是無分別。俗諦世間工巧等智。是有分別。故說互違。深密經云。由即於彼菩提分法。方便修習。最極艱難。方得自在。是故第五。名極難勝地。
六現前地住緣起智(至) 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六地深觀緣起。悟一切法無染無淨。於無相觀。能引現前。深密經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現在前。是故第六。名現前地。七地遠行有三義。一到無相邊。二功用至極。三望前超過。深密經云。能遠證入。無缺無間。無相作意。與清淨地。共相隣接。是故第七。名遠行地。八地由任運故。功用不能動。由無分別智相續故。相不能動。總由上二。煩惱不能動。深密經云。由於無相得無功用於諸相中。不為現行煩惱所動。是故第八。名不動地。九地四無礙者。謂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辭無礙解樂說無礙解。深密經云。
於一切種說法自在獲得無量廣大智慧。是故第九。名善慧地。十地中。麤指雲。重指水。如空者。謂智雲德水。廣大無邊。如虗空故。深密經云。麤重之身。廣如虗空。法身圓滿。譬如大雲。皆能徧覆。是故第十。名法雲地。已上十地。若約寄位。初之三地。寄同世間。通攝五乘。中之四地。寄三乘法。後之三地唯寄一乘。從前差別。進一乘故。如是下。結成地義。能生能長功德勝行。故名為地。
△一十聖地竟。下二十勝行。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
此中總標。下文別釋。有十二章。一釋名。二釋性。三釋相。四釋不增減。五釋次第。六釋修。七釋攝。八釋果。九釋三學。十釋位。十一釋別名。十二總結。
施有三種謂財施(至) 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梵語檀那。此云布施。撤己惠人。名之為施。財施能令資生。無畏令得安樂。法施令得法忍。梵語尸羅此云持戒。防非止惡。名之為戒。言律儀者。談法式也。於不善法。而能遠離。及防護故。攝善法者。無善不修。饒益有情。無生不度。梵語羼提。此云忍辱。堪受諸法。不忘不懷。名之為忍。忍外障。曰耐怨害。忍內障。曰安受苦。諦察法忍。忍無生故。梵語毗梨耶。此云精進。練心於法。名之為精。精心務達。目之曰進。被甲。則勇悍防惡。攝善。則方便進趣。利樂精進度生無足。梵語禪那。此云靜慮。靜簡散心。慮簡無慧。止觀均故。安住。則常在禪定。
引發。則定能生慧。辦事。則利樂有情。梵語般若。此云智慧。推求諦理。名之為慧。能斷我執。故名生空。能斷法執。名為法空。二執俱斷。名俱空故。方謂方法。便謂便宜。以有方便。能轉悲智。運大智故。迴前六度。向大菩提。運大悲故。亦前六度。拔濟有情。不捨生死。求菩提。名菩薩行。希求要誓。名之為願。希求菩提自利願也誓度有情。利他願也。不可屈伏。任運成就。目之曰力。思但役心。徐而細故。擇與慧俱。急而麤故。二者並用。緩急得中。令前六度。無間現前。復於諸度。任運修習。不由擇力而決了者名之為智。由前六種。成就此智。名受用法樂。復由此智。助滿前六。名成熟有情。一釋名竟。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至) 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無貪。即善十一中一法。要由無貪相應思。於自身財。方能惠捨。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大論四十卷謂律儀戒。以七眾別解脫戒為體。謂苾芻戒。苾芻尼戒。正學戒。勤策 戒。勤策 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
即在家出家戒名菩薩戒。與聲聞共故。若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所作。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以為其體。總上律儀。及攝善法。共名攝眾生戒。即饒益有情戒也。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無瞋精進。即善十一中二。審慧。即別境五中慧。所以有此三者。大論四十二云。自無憤勃 。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是名菩薩耐怨害忍。即以無瞋。
及三業為性。若安受苦忍。即精進三業為性。若諦察法忍。即以審慧三業為性。故此三業。通於三忍。精進以勤。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精進。即善十一中之一數也。勤即精進。以勤行三業為體。靜慮以等持為性。等持。即三摩地。雖是別境心所之一。今約定說。不通散心。故不說三業。對法論云。起三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常安住。即通三業。以約用故。慧波羅蜜。通後五種。皆以擇法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以根本智為第六體。後之四體。皆後得智。八以欲解及信為性者。信於前境。方有印持。信解現前。隨生樂欲。由此三故。而發要誓。故願波羅。以信解欲為彼體性。此說自性者。總結前說。各別性故。若并下。顯助伴義。故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二釋性竟。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至) 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總舉十波羅蜜。以七最勝攝受為相。文中別釋。七種最勝者。一以大乘二種種性為安住。二以大菩提心為依止。三以悲愍有情為意樂。四以萬行為事業。五以無相智為巧便。六以無上菩提為迴向。七以永斷二障為清淨。若非下。結顯施等。必攝七義。方到彼岸。由斯下。明施等對十波羅蜜。有差別義。施等十種。唯是有為有漏性攝。十波羅蜜。到彼岸故。無漏無為性所攝故故云由七最勝。方可建立波羅蜜多。四句分別者。有施非波羅蜜。有波羅蜜非施。有亦施亦波羅蜜。有非施非波羅蜜。三釋相竟。
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至) 證十真如無增減故。
此明十波羅蜜不增減義。謂於一地。唯斷一障。及二種愚。證一真如。地地皆然。義無增減。
復次前六不增減者(至) 諸菩薩道唯有此二。
此明前六波羅蜜多不增減義。六種相違者。布施違慳貪。持戒違毀戒。忍辱違瞋恚。精進違懈怠禪定違散亂。智慧違愚癡。六種波羅蜜多。是諸佛法。布施等六種。成熟有情。能所相準。名不增減。又施等下。明二道攝六波羅蜜。顯不增減。增上生道。顯唯自利。故云感大財體。及眷屬故。決定勝道。自他俱利。故云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二者。以攝六種。無餘事故。名不增減。
又前三種饒益有情(至) 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復以二利攝六波薩蜜多。顯不增減。謂以布施。施彼資財。持戒。不損惱彼。忍辱。堪忍彼惱。是前三名利他行。精進等三對治煩惱。名自利行。以精進修善。則煩惱不動。靜慮觀心。現行不起。智無分別。永斷隨眠。是故此三。於諸煩惱。能伏能斷。二利各三。不增減故。又由下。明六種共為無住涅槃資糧。顯不增減。施等三種。假觀利生。不住涅槃。精進等三。能斷煩惱。不住生死。生死涅槃。二皆不住故云無住處涅槃資糧。生死涅槃各不住三。名不增減。無住涅槃。即佛所證大涅槃果。由此下。結成前說。六不增減。
後唯四者為助前六(至) 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釋後四種。助前六義。四中前一。通助前三。以施等三無巧方便。不能行故。精進等三。四中後三。各別相助。大論第七十八云。於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有情。以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故。安住善品。意云。巧用施等以攝物也。願助精進者。大論云。由此願故。煩惱微薄。能修精進。力助靜慮者。大論云。由此力故。於內心住。有所堪能。故說力度。助於定也。智助般若者。大論云。由此智故。堪能引發出世間慧。故說智為慧助。是以後四。助於前六。令前六度修習圓滿。前六不能助後四也。四釋不增減竟。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至) 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此明十種波羅蜜多次第。有四門別。一引發。二持淨。三麤細。四易難。言引發者。深密經云。能為後後引發依故。謂諸菩薩。若於身財無所顧悋便能受持清淨禁戒為護禁戒。便修忍辱。修忍辱已能發精進。發精進已能辦靜慮。辦靜慮已。便能護得出世間慧。是故我說波羅蜜多。如是次第。言持淨者。能為前前持淨依故。雖行布施攝益有情。由淨戒力。施得清淨。由忍力故。戒得清淨。由精進故。忍得清淨。由靜慮故。精進清淨。由般若故。靜慮清淨。言麤細者。前前為麤。後後為細。於諸行中。施為最麤。故先建立。智為最細。故後方陳。言易難者。義同麤細。以前望後。立前為麤。顯易修故。以後望前。立後為細。顯難進故。一一相望。故有前前。及後後義。初一唯前。後一唯後。中之八度。遞為前後。五釋次第竟。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至) 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總舉五種修。修十波羅蜜。文中別釋。任持修者。力能任持。故有四種。謂種姓力自體力。大願力。大智力。具此四力。方能任持。作意修者。心能作意。亦有四種。謂勝解心。愛味心。隨喜心。願樂心。具此四心。作意修習施等諸行。意樂修者。復有五種。謂無厭意樂。廣大意樂。歡喜意樂。無染意樂。善好意樂。隨諸意樂修諸行故。方便修者。亦有三種。即三輪清淨。無分別智。而觀察故。二利善巧。是方便義。自在修者。亦有三種。一身自在。自性受用二種身故。二行自在。現變化身同法。行故。三說自在。宣說諸法無滯礙故。釋義出雜集十二卷。文繁不引。六釋修竟。
此十攝者謂十(至) 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此中總明十種互相攝義。文中別釋前後。及純雜修。依修前下明引發。謂修前一。引發後九。故云前攝於後。必待前故。此引發門必前引後。非後引前。故云後不攝前。不待後故。依修後下明持淨。謂修後一。持淨前九。故云後攝於前。持淨前故。此持淨門。必後持前。非前持後。故云前不攝後。非持淨故。若依下。此名純雜修習。謂有純修一者。有雜修餘者。有不修者。故云展轉應作四句。一純修非雜。二雜修非純。三亦純亦雜。四非純非雜。此實下。明開合。與二智相攝。合為六者。第六通二智。開為十者。第六唯根本。後四通後得。以緣世俗故。七釋攝竟。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至) 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此明十波羅蜜所證之果。異熟唯有漏。離繫唯無漏。故此二果。各唯一位。等流士用增上。三果。有漏無漏二位俱通。或互相資。或二合說者。是兼有漏無漏二位說故。八釋果竟。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至) 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總舉十波羅蜜與三學相攝。文中別釋三學別義。戒學有三。皆言正者。以正遠離。及正修證學正度生。非邪戒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者。前一是共。後二不共。以彼聲聞。唯共律儀。無攝善法。饒益有情。故說不共。甚深廣大者。攝大乘論云。復次應知略由四種殊勝。故此殊勝。一由差別殊勝。謂即此戒。三品別故。二由共不共殊勝。戒與聲聞。共不共故。三由廣大殊勝學處。福德修行。證果俱廣大故。四由甚深殊勝。所學尸羅。逆順甚深。難可測故。已上四種。揀異小乘故云殊勝。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至) 如餘處說。
定學四者。一學發大乘理教行果。四種智慧定故。二學無邊廣大福德自在王定故。三學守賢善。法之定故四學勤行度生定故。言健行者。君子自強不息之謂。此四下。攝大乘論云。略由六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謂大乘法為所緣故。二由種種差別。謂大乘光明集福王定。賢守徤行等三摩地。種種無量故。三由對治差別。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麤重故。四由堪能差別謂住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五由引發差別。謂由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故。六由作業差別。謂能振動。熾然等諸大神通故。已上六種俱異小乘。故名差別。今此四者。即彼論中第二種種差別也。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至) 所餘處說。
慧學三者。一學修因慧故。二學證果慧故。三學度生慧故。此三下。攝大乘論云。謂無分別智。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緣。若所緣。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若異熟。若等流。若出離。若至究竟。若勝利。若差別。若作事。若甚深。應知三種無分別智。各具此十五種相。名增上慧殊勝自性者。謂無分別智。離五種相為自性。一離無作意。不同睡醉悶等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伺地。不同二禪。及上諸地。無尋伺故。三離想受滅寂。不同滅定等名無心定故。四離色自性。不同色法頑無知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不同計度有分別故。故有頌曰。諸菩薩自性。
遠離五種相。是無分別智。不異計於真。二所依頌曰。諸菩薩所依。非心(無分。別也) 而是心(又能照境) 。是無分別智。非思議種類(此所依心。不問思議種也) 。三因緣頌曰。
諸菩薩因緣。有言聞熏習(聞大乘為因故) 。是無分別智。及如理作意(順理起智也) 。四所緣頌曰。諸菩薩所緣。不可言法性(法無自性性) 。是無分別智。無我性真如。五行相頌曰。諸菩薩行相。復於所緣中。是無分別智。
彼所知無相。六任持頌曰。諸菩薩任持。是無分別智。後所得諸行。為趣進增長(得智任持。諸行增長) 。七助伴頌曰。諸菩薩助伴。說為二種道(施戒忍進為資糧。道。禪定為依止道) 。是無分別智。
五到彼岸性(即前五波羅蜜) 。八異熟頌曰。諸菩薩異熟。於佛二會中(受用變化二佛會中) 。是無分別智。由加行證得(異熟有漏由加行證) 。九等流頌曰。諸菩薩等流。
於後後生中(等於前前故) 。是無分別智。自體轉增長。十出離頌曰。諸菩薩出離(見道名出離) 。得成辦相應(修道為成辦) 。是無分別智。應知於十地。十一究竟頌曰。諸菩薩究竟。得清淨三身。是無分別智。得最上自在。
十二勝利有三。一加行無染勝利頌曰。如虗空無染(喻也) 。是無分別智。種種極重惡(是無染處) 。由唯信勝解(信無分別。發起。勝解。於惡不染) 。
二根本無染勝利頌曰。如虗空無染。是無分別智。解脫一切障。得成辦相應(修道名成辯。如見。道而修。說為相應) 。三後得無染勝利頌曰。如虗空無染。是無分別智。常行於世間。
非世法所染(世法有八。利衰。譽。毀。稱。譏。苦。樂) 。十三差別頌曰。如瘂求受義(瘂喻無分別。求受喻加行) 。
如瘂正受義(正受喻境智平等) 。如非瘂受義(喻後得智。有分別故) 。三智譬如是。復有愚及五識。未解。人目。四喻四頌文繁不引。十四作事頌曰。如末尼天樂。
無思成自事(無思。總喻智無分別) 。種種佛事處。常離思亦爾。十五甚深頌曰。非於此非餘(此即依他。是有分別。餘非依他。是無分別) 。
非智而是智(有無雙非。顯甚深義) 。與境無有異(心境一如) 。智成無分別。彼論尚有餘文。不復繁引。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至) 加行現種俱已捨故。
設問云。即此三慧。於五位中。若種若現。云何有無。答云。如是三慧於初資糧。及加行位。種具有三。現唯加行。以前二位。未得見道。故無根本及後得故。於通達位。現二種三者以時促故。無加行義。於修習位。前七地中。種現俱三者。以前七地。有漏無漏。二智間起斷惑證果。有加行故。八地以去。後三地等。現二種三以無功用。違加行故。問。既無加行。何趣上地。答所有進趣。皆用後得。問既皆後得。何用根本。答無漏觀中。任運趣故。亦有根本。究竟位。唯以根本證真如理。後得利生。盡未來際。故於加行。種現俱捨。上釋三慧攝五位竟下文總釋三學。與十波羅蜜相攝。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至) 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言自性者。即各自體無相雜義。故云戒學攝戒。定學攝靜慮。慧學攝後五。施忍勤。三學不攝。若并助伴。皆具相攝者。謂隨互相助力。於三學中。一一皆攝十波羅蜜。若隨用者。用即業用。依體起故。故云戒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故。謂此戒學。以戒為體。施為資糧。忍為眷屬。精進三攝遍策 三者。謂精進一法。三學共攝。精進即勤。以勤行三學。故云遍策 三故。隨顯攝者。顯即顯現。義現前故。故說前三。如前戒攝。亦攝精進。守護戒故。九釋三學竟。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至) 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此明十種波羅蜜多位次。謂於五位。十種皆具。唯修習位。其相最顯。以十地中。必以施等為正。行故然初下。釋十波羅蜜多。各有有漏無漏種子現行。以明諸位簡別。謂初二位。頓悟菩薩。未伏分別惑。故於無漏現行不起。漸悟菩薩。已得生空四如實智。故漏無漏。種現俱通。通達位中。於一剎那。得真見道。故於有漏。不起現行。修習前七。現種俱通。以漏無漏。相間起故。八地以去。種二現一者。以彼有漏惑。永伏不起故。究竟位中。有漏種現。俱永斷故。十釋位竟。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至) 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此明十波羅蜜多因位三名。即三僧祇修勝行義。一名波羅蜜者。謂資糧加行二位。歷一僧祇。名為初劫。於彼長時。施等力微。未伏煩惱。不覺現行。於唯識性。雖解希求。未實安住。而於一行。唯起一行。由未見道。故但有名耳。二名近波羅蜜者。謂通達位。及修習位。前七地中。歷一僧祇。名第二劫。於彼長時。施等漸增能伏煩惱。雖未究竟。住唯識性。而由見道。分證真理。雖於一行。起諸勝行。由於加行。方得現前。未得無功自在現故。故名為近。由斯下。謂雖起煩惱。無煩惱過失。以度生故。方現貪等。名為故意。三名大波羅者。謂從八地。乃至等覺。歷一僧祇。名第三劫。於彼長時。施等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永不現行。能於一行。自在顯現一切行故。故名為大。問。既永不起煩惱現行。何不名佛。答。猶有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故未究竟。要至等覺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究竟斷故。十一釋別名竟。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至) 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總結十種義類無邊。略示綱要問。十行十地。何依何修。答。十於十地。雖實皆修而隨相增。地地修一。問。十地。行門。差別無量。何唯十種。答。雖十地有無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十二總結竟。
△二十勝行竟。下三十重障分二。一正釋十種。
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至) 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總舉二轉依中。所斷十種重障。文中別釋。異生性障者。依彼分別二障種立。若斷彼種。轉名聖性。應知此障。唯在地前。三賢六道。名異生性。唯斷一種者。二乘見道時。唯斷分別煩惱。即入聖流。名為聖性。菩薩具斷二種者。當作俱字。彼見道時。俱斷分別煩惱所知障種。即入聖位。名得聖性。後十卷廣大轉中。具能通達。亦當作俱字。二真下。明凡聖二性。不俱生義。雖大小乘。斷分別惑。有狹有廣。見道俱真。故名二真見道。猶明下。喻不俱生。如秤下。喻無間斷。以智起時。惑即除滅。故云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者。謂智與惑違。未有有智。
而容有惑。未有有惑。而亦有智。故云二性無俱成失。論意。異薩婆多宗。彼宗所立見道之前。斷異生性。無間道起。無惑種俱。說言斷耳。彼即難云。既依見道斷種立名。即無間道。有惑種俱。異生未斷。如何凡聖無俱成失。故此釋云。見道起時。彼種不成。猶如明生。不與暗並。故凡聖性。無俱成失。
無間道時已無惑種(至) 總說為愚後準此釋。
問答明斷惑證果。期心別也。無間道。即見道時。謂既見道。已無惑種。後起解脫。復為何用。答云。斷惑證滅。期心別故者。無間道時。但能斷惑。解脫道時。方得證果。故云期別。後智斷惑。本智證果。故云心別。為捨彼品麤重性故者。釋起解脫道之所以也。復自云。無間道時。雖無分別惑種。而未捨彼俱生惑種。俱生性細。名無堪任。為捨彼故。及證此品擇滅無為。故起解脫。言此品者。即此已斷分別種也。設問云。真見道生。已名聖者。何有異生諸業果耶。答云。雖見道生。亦斷業果。而今初地。說斷煩惱。是諸惡趣。業果根本。故說初地。斷二種愚。及彼種子。以麤重言。即種子義。一執下。釋上二愚。總是分別我法二執。但以因果有別。分作二種。故云愚品。總說為愚。後準此釋者。初地既爾。後九同故。
或彼唯說利鈍障品(至) 唯依十地修所斷說。
又作一義。解釋上意。煩惱是染污性故利。所知是無記性故鈍。彼麤重言。顯彼利鈍二障種子。此據已斷者說。或二所起無堪任性者。又顯二種是俱生義。此據現斷者說。如入下。引喻以明已斷者。謂入無想滅盡定者。俱斷苦根。以二定中。無苦受故。於入定時。雖無苦根現行種子。而名入定。斷彼麤重。此初地中。亦爾。雖初下。通釋地上所斷。言雖二障。意取所知。經說十種無明。即十障品愚。非是煩惱染污性故。二乘亦能斷煩惱障。是與菩薩共故。非此菩薩獨斷品中所說。又前經說十種無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斷中所知障說。故知地上唯斷所知。設問云。初地所斷既通二障。何非染污下文答釋。
雖此位中亦伏煩惱(至) 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此是釋詞。謂於初地雖亦頓伏俱生煩惱。不起現行。亦可假說斷彼麤重。而非正意。故此不說斷煩惱種。理實下。結顯十地。唯斷所知。問。煩惱隨眠。何時方斷答云。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三時者。三阿僧祇劫也。資糧如行。歷一僧祇名漸伏頓斷道。漸伏俱生。頓斷分別故。通達。修習前七地中。歷一僧祇。名頓伏漸斷道。頓伏煩惱。漸斷所知故。修道後三。至究竟位。歷一僧祇。名永伏永斷道煩惱所知。究竟斷故。是三道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者。是後僧祇。於此長時。應斷餘障。若不爾者。三時斷道。應無別故。復引經證。得現觀者。現量觀也。謂見道後。親證真如。是現量境。不同地前但得比量。故說菩薩得現觀已。唯斷所知。以留煩惱助願度生。不同二乘斷盡煩惱。速趣涅槃。故修道下。論主釋引證義。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至) 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瑜伽七十九云。云何邪行障。當知略說後後引發。有八種相。一者能退智邪行。退故。妄念邪行。妄故。壞百法邪行。壞故惡意現邪行。惡故。難調伏邪行。難調故。行非道邪行。行非故。不賢良邪行。不賢故不如義邪行。攝論云。謂於身等邪行障。彼言身等。即是三業。共有十惡。名邪行障。即前初地生大歡喜故能悞犯三業。名為邪行。是故論中自釋云。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悞犯三業。此簡煩惱。及分別起。唯顯俱生所知。由有悞犯。障淨尸羅。得登二地。便能永斷。彼障下。明斷二愚。同前釋義。微細悞犯為因。種種業趣為果。故分為二。或唯下。又以起業。不了。為二愚。起業愚者。即彼發起悞犯三業。不了愚者。即於彼業。不能了知虗妄自性。而執實有。故名為愚。
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至) 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忘失三慧。故名闇鈍。即二地中。極淨尸羅。以純修戒。無定慧故。故論釋云。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慧忘失。彼障下。明斷二愚。同前釋義。一欲貪愚。即是煩惱。故有問云。上云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今何得舉欲貪煩惱。答。謂彼所知。多與欲貪俱時轉故。名欲貪愚。今得定慧。所知障斷。欲貪隨伏。以此貪欲。無始時來。恒依所知而得轉故。陀羅尼者。此云總持。以持一法。得一切法。故名為總。前障勝定修慧為因。今障聞思二慧為果。故分為二。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至) 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由貪定慧。故名煩惱即三地中。勝定總持。故下二種愚。名定愛法愛。論主自釋云。第六識俱身見等攝。謂此煩惱。唯第六俱。非第七者。以彼煩惱。八地方伏。最下品者。無記性攝故。不作意緣者。任運而起故。遠隨現行者從無始來故。具此三義。故名微細。以有身見。不能觀身為不淨等。故起貪愛煩惱。今得菩提。便能永斷問。既云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何名微細煩惱。答云。彼所知障。昔與我執煩惱同起。說煩惱名。今得菩提。彼所知障。便能永滅。依所知起我見煩惱。亦永不行。又問云。前之三地。何不爾耶。答云初二三地等。二身見者。所知煩惱。俱依身見等起。故名為二。
寧知此與第六識俱(至) 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問此我執見等何唯第六識俱答中謂第七識相應煩惱。前七地中。猶得現起。與餘六識相應煩惱。為依止故。以前七地。非無漏道。故至八地。方永不行。此第六麤。彼第七細。伏有前後。故此地中。所伏煩惱。第六相應。身見下。釋上所說身見等言攝定法愛。三地增者。愛修勝定。及總持故。四地永斷違菩提故。由斯下。釋斷二愚。攝定法愛。等至即定。名定愛愚。愚即無明徧染心等。故與愛俱。定愛定愚如是相攝。法愚法愛。相攝亦爾。所知障攝定法二愚無明斷故。煩惱相應定法二愛亦永不行。以不執我能修定法。是斷煩惱。不執勝定大法實有。是斷所知。愛定為因愛法為果。故開為二。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至) 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求證菩提。必厭生死。以有欣厭故名為障。即前四地求出世心。故同二乘。有欣厭義。彼障下。釋斷二愚。即是欣厭。以有欣厭。即障五地真俗等觀無差別道。入五地時得此道故。便能永斷。欣涅槃為果。厭生死為因。故分為二。
六麤相現行障(至) 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有染有淨。名為麤相。即前五地。無差別道。真俗等觀染淨相現名麤現行。彼障下。釋斷二愚即染淨相。以有染淨。障無淨染。故於六地。無染淨時。二愚永斷。觀察流轉者。即是因緣流轉門故云染分攝故。相多現行。即是因緣還滅門。故云取淨相故。二相未泯。故云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若住無相。方名六地無染淨道。觀察流轉為因。相多現行為果。故開為二。
七細相現行障(至) 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有相觀滅。無相觀生。名細相現行障。即前六地無染淨道。住無相觀。名細現行。彼障下。釋斷二愚。即細生滅。以生滅相。障妙無相。故於七地。永斷二愚。純於無相作意勤求者。謂前六地。雖是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空中。即無相中也。若無相中。而有勝行。方是七地妙無相道。生因滅果。開為二愚。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至) 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加行障者。障無功行。即前七地空中勝行。故障八地無功用道。不任運起。問。觀相有無。諸地何別。答云。前之五地等。相觀有無。義如文釋。設問云。既純無相即恒相續無功用義。何障第八無功用耶。故答云。雖恒等。相即是身。土是器界。以第七地。現身器時。後得智中。作意加行方得現故。如是下。釋斷二愚。即是加行能所二相。謂有加行。障無功用。加行滅已。現身現土。任運現前。故云得二自在。一於無相作功用愚者。即前七地能現身土加行功用。二於相中不自在愚者。即前所現身相土相。不自在義。故復釋云。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問。二道二障。後三地中。有無何別。八地下答。謂於二道。純是無漏。非有漏道。故云任運起故。於二障中。唯存所知。無煩惱障。故云永不現行。生空智果。不違彼故者。謂第七識煩惱方伏。故得人空。法執猶存。以人空智。不違彼故。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 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任運自在。名不欲行。即前八地無功用道。樂修己利。故於利生。不欲勤行。彼障下。釋斷二愚。即是能障四無礙者。故第一種愚。障三無礙解。於無量所說下。釋三種無礙解義。所說之法。即所詮義。名義無礙解。能說名句。即能說法。名法無礙解。能所之後。復有展轉辯論言詞。名詞無礙解。陀羅尼者。此云總持。各於一中現一切故。二辯下。釋第二種愚障第四無礙解。以能隨宜巧為說故。名辨無礙。愚能下。總結二愚。障四無礙。名第九障。
十於諸法中(至) 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諸法未得自在障者。亦前八地無功用道。雙障二地心法自在。故於九地。障心自在。名不欲行。於十地中。障法自在。名於諸法未得自在。通觀所有諸地障法。皆前地行。能障後地。今觀九地心自在行。非障十地法自在者。應知此障。亦從八地中來。以無功用。障心法故。彼障下。釋斷二愚。即是能障神通等者。謂大法智。及大法雲。含藏一切神通等事。皆是十地法自在義。未登十地。被愚所障。不得現前。入十地時。得法自在。便能永斷。大神通者。即所含藏神通事業。悟入微細秘密者。即能含藏大法智雲。大智普觀。大雲普覆。故於諸法皆能悟入。愚能障之。故說應斷。問。此障既斷。何不名佛。下答云。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至) 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下。釋有餘障。即二障種。由前所說。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彼以等覺名為滿地。故說金剛喻定現前。頓斷餘障。入如來地。由斯下。釋斷二愚。即有餘障。佛地說斷者。是說已斷。非佛地斷。以有餘障。等覺斷故。極細著者。即所知障。以有所知。多執著故。極細礙者。即煩惱障。以有煩惱。多障礙故。故集論下。引證斷障證果義。成阿羅漢。唯斷煩惱。所得涅槃。有餘無餘。非無住處。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者。二障永斷。二死永亡。證大涅槃。名無住處。證大菩提。名圓滿覺。
△一正釋十種竟。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