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
唐 道宣疏 宋 元照述 日本 禪能合會4卷CBETA X0728大于一万字 51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一
大宋餘杭沙門 元照 述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第四(從衣藥受淨盡末文)
大唐沙門釋 道宣 於終南山豐德寺撰
衣藥受淨篇第四
釋衣藥受淨篇。
篇目衣總二衣藥含四藥衣中受通制聽三衣百一淨局聽教唯收諸長藥中受該四藥手口不同淨唯七日但收長藥。
上明受戒法儀攝法在己義須將護前境通漫未可隨彰故約形有用收行相然身口之累在生為重受納將攝多隨妄心隨妄染神未卒清蕩是以大聖設法防之欲使形備法儀心存正觀折挫我慢袪遣鄙雜衣藥設致大意如此。
本文來意中初結前篇義下生後意又二初敘從要立法將護即隨行前境漫者徧塵沙故形有即身口然下次顯治病有功初敘病身口累者謂衣食也多隨妄者謂自任也是下明藥形備等者外正內明任運使爾我慢是惑鄙雜即業挫則臥反摧也袪去魚反謂拂除也。
就文以判正宗第三衣藥相交且分為二初明制畜必須受持謂衣鉢坐具也二明聽畜隨緣有無則受淨衣藥等就此二事自分二段。
總判中相交謂交參也制唯對受但局衣鉢聽兼受淨則通衣藥二事分二即制聽也。
初中二前明衣緣本制後明受持行護。
就初標章多畜衣下廣分所以約為十門初制畜三衣意二求財法三明色相四明衣量五重單相六條相多少七長短相八作衣法九補治法十護敬受用法。
制門衣緣本制標分中初標章者即受衣法也。
初門如律中說如來因諸比丘畜長不自節約是以初夜著一衣乃至後夜著第三衣明旦因制如衣法初。
制意本律中初文因諸比丘即六群等乃至者略中夜著第二衣緣起在犍度之首故云初也初中後夜漸覺陰寒故令阿難取三法衣次第重著。
始於仙苑度五比丘善來之唱三衣被體何有重制者由聖制法衣年歲已久隨緣運造章服不同教網創弘多從道務至於儀服蓋非木致由使諸濫次第生焉不可怪也。
次科初敘難仙苑即鹿野苑婆沙云施鹿林梵摩達王以樹林施眾鹿故亦號仙人論處羅勝仙人始於彼轉法輪故意云初時已具後衣法中何以復制耶由下釋通初敘年賖事變教下出變所以急於修證趣得覆形不暇如法遂致訛濫。
文引僧祇賢聖標幟者律云欲應袈裟服當調伏結使故非凡恒所服也又賢愚中堅誓獸王獵者披袈裟故不言致射既被箭已忍痛至死但言著袈裟者當於生死疾得解脫。
僧祇中初文引四分偈顯非凡服上二句云懷抱於結使不應被袈裟結使即見思惑體是三毒次賢愚經云佛告阿難古昔無量阿僧祇劫此閻浮提於山林中有一師子名[跳-兆+茶] 迦羅毗(秦言堅誓) 軀體金色光相明顯時獵師剃頭著袈裟內佩弓箭以毒箭射之師子驚覺即欲馳害見著袈裟念言此人不久必得解脫所以者何此染衣者三世聖人標相我若害之則為惡心向三世賢聖便說偈曰耶羅羅婆奢沙娑訶乃至獵師剝皮奉王王求仙人解說上語云耶羅羅者云剃頭著染衣人當於生死疾得解脫婆奢沙者云如上人皆是賢聖之相近於涅槃娑訶者云如上人當為諸天世人所見敬仰等。
餘如事鈔廣引經證至時牽挽莊嚴辭句共相顯發令聽信奉可不好事但莫專執如何非道秖執不著最是妄本如此覺之。
次科初指廣見二衣篇至下勸引牽挽猶援引也但下破執上二句破所執次二句破能遣執是病遣如藥病去藥存藥還成病復是法見微密難除故云最也下句誡觀察學者至此慎勿強會汝今惰學尚未有執將何為遣况令遣遣必非己分自非定慧照達名相一切緣生則終日談玄未說一句終日執卷未始看文猶如揮手於空可謂如如不動若斯傅演何往不通。
如多論中五意最好論解佛語多從理故初云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故如是除無慚愧者由常一衣染淨通著慚愧不生以隨三用各有法式屏露行護發生善心故三者由僧伽梨隨聚方服能生物信故四者若在道行反披高牒敬護如塔幽顯懷德故五威儀清淨者四儀受用各有所在。
多論初標歎初下引示初意障形二即滅惡餘三生善三四生他善五生自善如是下四例前並云一衣不能三衣能故隨三用者下衣作務道行中衣入眾法食上衣說法入聚發善心者此生自善下生他善反披高揲者四分聚落外令反著衣僧祇不著者澼褺舉之幽即非人顯即人也威儀清淨言無過也。
上解三意須識三名廣如事鈔今略解示恐未見鈔依此略得。
釋名標中初句結前三意謂須三之意指廣顯略意令對照。
如多論解此三名者為現未曾有法故九十六道無此名也如安陀會者本中梵音此方無名體相知從何譯故古翻經多異傳者莫非此致。
敘無翻中初文引論明出自聖心非凡所測如下略舉一名以顯多譯餘二例之。
如三衣名總號袈裟俗無其字但隨音出梁時安大師云道服也然袈裟者本翻染色實非衣名故律文云應作袈裟色即壞色也何于名體故六味中有袈裟味可是衣也如十誦中翻為敷具謂三衣相方若氈席也四分翻者以為臥具如今被衾若漸親也如多論云臥具者是三衣名如戒疏解終非本服不知何名。
次科初示名通三衣同名故云總號增一云如來所著衣名曰袈裟華嚴淨行品云著袈裟時當願眾生等俗無字者梵語借音但作加沙後謂之衣故篇韻中例添衣字梁下又二初引人語應是襄陽道安法師然安出晉朝而云梁者未詳所以或恐梁朝別有安師然下評量道服之言殊非對譯袈裟染色名體全乖引四分彰非舉六味反質準涅槃經甘苦辛酸醎淡是為六味不云有袈裟味不知何出如下次引教文二律並取方相以翻多論所釋止定其名未知袈裟從何為目仍指戒疏見捨墮中彼云但以三衣總號此土先無不知何物而廣長之相同此被敷故即相翻云臥具等餘廣如彼。
今隨別顯薄知其用如俗衫袴衣裳及至釋名則云上曰衣下曰裳也知是何物得分便已又且諸色界天行梵行故皆著斯服本非人衣知何名目。
別顯中初科初標示下引諸文各據一相故云別顯此無其物名不可考故云薄知薄猶略也用即功用如雜染等如下舉例初舉俗名以例無實釋名漢劉熙撰字書皆爾不獨一文物本無名隨義強立且分別相考名求實罔測其由故云知是等又下次舉天服以顯難知。
如大集名離染服。
賢愚名出世服。
次科通名中大集賢愚名異理同與下雜記離塵消瘦蓮華等無非遠離解脫之意。
四分名三法衣是軌用之名被則心行正法故文云雖被袈裟服不能除怨恨則不應此衣。
四分標名示義心行正法不出二持仍引文證即律拘睒彌犍度偈云雖有袈裟服懷抱於結使不能除怨害彼不應袈裟結使已除滅持戒自莊嚴調伏於怨仇彼則應袈裟。
若依真諦九卷雜記云袈裟是外國三衣都名名含多義或名離塵服由斷六塵故或名消瘦服由割損煩惱故或名蓮華服服者離著故或名間色服以三如法色所成故。
真諦記中此指西竺故云外國名含多義示不翻所以離塵是破業消瘦即斷惑蓮華喻上二種前三從功後一從色。
又如法華經云著如來衣者大慈悲心是比丘同佛所服故知行慈者衣如鈔引經四寸著身戰諍俱息豈非慈力之所被也又上云梵天行四等故恒服此衣義彌顯矣故此衣者亦名慈悲衣又成律偈意也。
法華中初引經彼云是善男子善女人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乃為四眾廣說斯經如來室者一切眾生中大慈悲是如來衣者柔和忍辱心是如來座者一切法空是安住是中以不懈怠心為菩薩四眾廣說是經此謂弘經三軌然今以慈對衣或恐慈忍理無異故比丘同佛服者下凡眾生身被佛衣寧不自慶如下二引證初指鈔證即二衣篇引悲華經云如來於寶藏佛所發願成佛時我袈裟有五功德一犯重邪見人一念敬重必得三乘授記二天龍人鬼敬其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人鬼等得四寸許飲食充足四眾生共相違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若在兵陣持其少分常得勝他若我袈裟無此五力則欺十方諸佛等又下次指前證四等即慈悲喜捨故下三結名律偈即上所引令除怨恨亦即慈悲耳。
世稱福田衣以法畦畔之相世田用畦盛水長嘉苗養形命也法衣之田彌弘四利之益增三善之心養法身慧命也。
世傳中初標示即剃髮披衣時偈文相承無出故云世稱法謂法則畦即田塍世下法喻可解彌大也四利即四等三善謂無貪嗔癡也。
至時須引鈔及戒本中兩相照取。
別名中初科鈔見二衣戒本脫疏字見捨墮。
故相傳云安陀會者是內衣也鬱 多羅僧是上衣也在內衣上常服用故僧伽梨者是高勝衣如此釋名皆從事也或有說者下衣名院內道行中衣名入眾常服上衣名入聚落及伏外眾也故僧伽為眾梨翻為伏即從用以翻也或從相者即五條七條九條等是也或從價量或從寒暑及輕重等。
次科有五初從事內衣最在裏故高勝入王宮聚落說法時著故或下二從用下衣中院內道行更加作務此三時服用故上衣且舉二用翻名可見或下三從相或下四從價者鈔云七條名中價衣(餘二可準) 或下五寒暑輕重即從時也分別功德論云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服中是也。
文云不得捨墮物作下即第二門義由是法衣體須清淨犯捨過財無任受法故不許也。
第二門乞求中初科初標指由下示意即三十中諸衣戒有犯未懺加法不成故。
及邪命者言略事含知何不攝大而言之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貪諸業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也。
次科舉相中初標事廣大下略示大要且列四種賣法謂受財講說斷食即邀利休粮取要言之微有希望之心隨所動用皆歸邪行內汙自心外彰譏醜故乖佛化今時滿眼其誰免之悲夫。
如經中說比丘持糞掃衣就河所洗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辭穢也外道持淨氈次後將洗諸天遙遮勿汙池也由邪命得禮不淨故以此文證心清淨者是正本故也。
引文中初文初引緣即寶梁經周那沙彌名通大小故云比丘以下結示淨穢由心不在物也。
依智論中言五邪者一高聲現威為利養故二者強占吉凶三者激發令施四者改常威儀五者習學呪術皆為利故言四邪者謂方維上下也。
次科五邪初中為利養故一句該下四種第四身邪餘皆口邪四邪中略提名而已論云淨目天女問舍利弗乞士者有四種食合藥種植田園名下口食仰觀星宿名仰口食(今云上者謂仰上故) 四方巧語名方口食呪術卜算名四維口食(言其不正) 皆為求食供口甘為賤事故名口食。
雖求清淨財體應法綾羅錦繡俱不合故世多用絹紬者以體由害命亦通制約今五天及諸胡僧俱無用絹作袈裟者來此神州乃隨著耳親問彼云絹亦有也但慈念故以衣為梵服行四無量審知行殺而故服之義不應也。
財體中初簡文綺輕綃紗糓生踈葛苧並非應法世下次辨絹帛初示制意蠶家乞得律制捨墮然非蠶家展轉來者準律猶通今準大乘深求義意竝不許之廣如章服儀中所辨今下引事證五天即四方中間五天竺國諸胡即五竺之外親見親問可驗非虗彼云下竝胡僧語梵天所著故云梵服。
三云若以錦衣下明色相也即第三門義以法衣順道錦色班綺耀動心神青黃五綵真紫上色流俗所貪故齊削也。
第三非法中初科華文正間並乖道故。
如澄師在趙服御綾錦者此神道設化一時王制若不從逐生民酷罰是以聖者權逐帝心故傳述也二石云大和尚不知何以旌德宜位於王公之先服以綾錦不可以此逐行澄法師神異之設何不學之。
次科初引傳即神異科竺佛圖澄西域人姓帛晉永嘉中來洛陽善誦神呪能使鬼物以麻油雜臙脂塗掌見千里外事又聽鈴音以言吉凶建平四年四月天靜無風塔上一鈴獨鳴澄謂眾曰鈴云國有大喪不出今年至七月石勒死子弘立少時石虎廢弘自立傾心事澄下書曰和尚國之大寶榮爵不加高祿不受榮祿匪傾何以旌德宜衣以綾錦乘以雕輦朝會之日和尚陞殿常侍以下悉助舉轝太子諸公扶翼而上主者唱大和尚眾座皆起以彰其尊餘廣如本傳趙即石氏僭號二主皆暴虐故云酷罰二石即勒與虎不可下示誡不可効其著衣宜乎學其神異今人既無神異但効著衣羊質虎皮何足貴也。
言袈裟者諸律多云青黑木蘭三如法色如鈔述也。
次如法中初科指諸律者四分十祇僧祇名同四分十誦云青泥棧語少異耳下指如鈔見二衣中。
然袈裟者但翻為染則諸色者非染不成知何不是故非剋相也今依善見云善來比丘衣同赤也大莊嚴論云我著赤色衣涅槃亦云被服皆赤即今梵僧皆服赤色真諦云中國僧雖五部赤色皆同一也用斯事證袈裟染赤頗近實矣。
次科定色中初示名漫今下二引文顯相善見具云善來比丘瓦鉢串左肩青色(句) 袈裟赤色鮮明莊嚴論因比丘乞食其家有珠為鵝所吞主疑比丘盜之打之幾死不言尋打鵝死比丘方說主問其故比丘答云我著赤衣映珠似肉鵝遂吞之涅槃云如來入城乞食闍王放醉象欲令害我見我翼從被服赤色謂呼是血而復見趣云即今者謂親見也引真諦者據所傳也用下三結告。
然五色中亦有赤色者名同相別如青黑等可即體同赤即木蘭所染微涉黑色即世南海乾陀樹皮頗相類也。
簡正色中初示名同青黑亦然故引質之赤下次顯相別章服儀云木蘭一色此方有之赤多黑少若乾陀色是也。
文云聽長二肘下解衣量也即第四門義諸部極小唯四分文出家貧乏故是常也且覆形儀何由可具餘二衣相義同五分度身最好先以衣財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也。
四中初標示諸下牒釋初明本宗局量僧祇十誦多論各有三品量寬於四分如事鈔具引出家等者出極小意餘下取五分通文初令依用下衣宜小故但云二衣先下示度身法踝即脚外突骨從肩至踝即廣量橫堤竪條皆名葉相廣多不稱特示度法長中無妨故不出之但使周身披搭得便依文九尺頗覺有餘今人廣不五尺長過丈二反執五分度身之文無乃度之不細乎習久成俗卒難曉喻法服製度壞滅久矣。
文云若作新衣一重下解單複也即第五門義諸部通會下二隨時若至大衣必須重複今多單作是非法服得行受持服用得罪例知增減可自比料也。
五中初科初標示諸下正明下二隨時通單複故大衣制定不許單故斥非判罪即據下門長短增減故云比料。
所以唯複者由省事弘道無假餘長下二既聽則春夏得服上衣是制若輕薄者則心易動非懷道相厚重被形大儀是具聖制有以凡情未知又複取受衣之時以制通三時故。
次科初徵由下釋初示通意複則難壞故云省事下下次顯開制又二初約制心釋有問文中子曰甚矣古之為衣冠裳履何樸而非便也曰先王法服不其深乎為冠所以莊其首為履所以重其足衣裳襜如(襜如盛貌) 劒珮鏘如皆所以防其躁也以此防民猶有疾驅於道者今捨之曰不便是投魚於淵寘猿於木也(寘置) 天下庸得不馳騁於狂乎俗禮尚爾況出世聖道反不然耶二約對時釋分別功德論云為三時故制三衣冬則著重(大衣) 夏則著輕(五條) 春則著中(七條) 大衣對冬故須複作此謂對時而制非謂三時各定一衣章服儀云但以變在人情不惟源本本在遮寒單踈非分。
文云應五條下謂條相多少即第六門義律中分三衣則以名分未見五條七條以相別也以意通文則如多論九品伽梨深成前例定知五下七中也。
六中初科初示本律但云安陀會等不以五七而分中下以下義決多論上衣九品下極九條則可為例。
極至二十五條者人云欲為諸有作福田故言二十五有謂四有四惡趣及彼六欲天中無想淨居四空及四禪是也。
次文初引示標人云者本無出故言下轉釋諸有略為三有謂欲色無色三界也或云九有以上二界各有四也此據依報器界為言今此以正顯依細分為二十五文中以偈括之出阿毗曇論初句總收欲界下地五趣四有即四洲次句準論合云梵王六欲天梵王天即初禪第三天欲界有六天(四天王忉利二天依須彌山夜摩兜率化樂他化四天依空住) 第三句論作無想五淨居總論四禪有十八天初禪三天(梵眾梵輔大梵) 二禪三天(少光無量光光音) 三禪三天(少淨無量淨遍淨) 四禪九天(無雲福生廣果此三凡夫所居無想一天外道所居無煩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此五三果所居) 無想即四禪第四天自五已上通名淨居俱舍名五那含是也四四及六共成二十二餘即四禪中三天有人計此便為涅槃究竟果處故特舉之使知非耳。
所以隻非偶者以沙門行慈仁育為本同世陽化故數非偶也然著服者知慈悲故如鈔說也。
三中隻為奇數雙為偶數陽生陰殺故取陽數意令內省。
文云應法稻田者明割截相即第七門義也律云沙門衣三賤謂刀色體也。
七中初文引律以示割碎為刀賤染壞為色賤麤踈糞掃為體賤。
所以示長短者由世稻畦隨水處高下致別也沙門服衣現長短者亦以法服敬田為利諸有聖增而凡減喻長多而短少也。
二中初明長短所以水高處則畦狹水下處則畒廣沙門下次示多少不同長則第增短唯一定法喻可見。
又云互乖成受者受取依教必具三衣有而不持隨夜犯缺為離罪故必須受之著取儀相用生物善長短差違乖慈梵故隨步越儀一一結罪。
三中初明成受且成衣數故著下次明用罪由違違制度故。
文云應法四周下明作之方法即第八門義也以周緣故持無速壞也五條十隔者約相唯五通別短長也應自浣染六事俱是成衣之務也。
八中初科為三初釋周緣五下明條相準例應云七條二十一隔等相唯五者五七相定大衣九等短一長異故云通別應下釋浣治六事如注。
割截褋葉屈襵三相者莫不從制及聽自本之未及至減縵皆據貧乏故有斯開有思割本無則任聽可也葉相廣狹誠文如別今多廣大澆風扇也。
次科初示制聽揲葉謂以外葉揲縵衣上襵葉謂就縵衣略襵為相割揲通三衣襵葉局下衣制本聽末次第漸開十誦更聽減量縵作故云減縵有思割本謂依制也無則任聽謂從開也葉下釋廣狹誠文如別即指僧祇斥世不依今時又廣。
鳥足縫者押葉下字有三叉相須却刺者為了縫文故有執者縫僧伽梨也今縫有二如五分說直縫却刺十誦中直縫補衣不免長染若却刺者俱無罪故。
三中初示鳥足相須下釋却刺初明引決四分不了故有下辨名濫初引執今下正辨五分二縫却刺即倒針縫則知四分非止直縫十誦明判可驗直縫非本制矣。
前去緣施鈎者謂逼邊緣四指安鈎擬反向後八指取紐也以覆左肩故有遠近今世覆臂故前八指又退緣內俱顛倒也故垂前一角為象鼻相人不思罪習久謂法何必如許煩惱我執無始常習可是聖法耶聞義即改從諫若流斯上人也餘總鈔中。
四中初示正制中人一指即今一寸今下斥非初指非覆臂垂地故前八指退緣內者八寸不啻象鼻眾學所制步步吉羅人下正斥初示執訛何下勸改過如許言其多也無始等者點其所執聞義等勸其遷善聞義即改出論語彼云聞義不能徙徙亦改也從諫若流出史記美漢高祖能聽諫也。
文云衣破緣不斷下明補治法即第九門義以緣周相在受持限故雖中間破開補治之若又失受破非意故煩累則多但約緣存攝緣即足貼四角者為貼治擎舉相助為力障垢膩者數浣本衣恐速壞故但摘補者足充清淨也。
九中三段初明損破失法文取多論暗斥善見彼中間破即失受故次釋貼角三釋障膩以左肩著肉別加片布就裹襯之有膩摘洗則不損衣。
文云護三衣如皮下明行護也即第十門義以輕賤故非分破裂出家為道乃多營衣非本望故理須將護不妄揩突律中奔車逸馬稠人刺棘竝令自持無有陵犯意可見也凡作袈裟六年一替必中改換如三十說敬如塔想深有致也以同佛衣誰敢輕慢。
十中初科初敘敬護之意律下引示初引律明制道逢諸事皆須迴避稠人謂多人處更有泥途門戶門小側身門低曲身凡下次準戒相以求必中不滿謂減六年乞法聽作敬如塔者如注所引同佛衣者知難當故今時愚者作惡不除居屏不著脫著不知襵疊損壞不時補治體色乖儀短長無準袴襦俗服敬若身皮正制法衣視同棄物祖師所謂輕聖所重重聖所輕現世剝除他生永離悲夫。
若不持入聚犯者律開五緣非緣不合著紐制者為形露故儀服有在隨家過生亦隨生罪倒反二著不可常途為緣須爾。
次科為三初持入聚據通三衣律開五緣且局大衣耳一疑怖二疑雨二經營大衣四浣染五藏舉次釋著紐不著入俗罪即犯吉後釋倒反倒為下壞反須村外故云為緣。
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
三中虗懷謂心無所累無住即四海為居留衣反之故為道障由即制意。
二明受法義分為五初前後持二正從相三通塞法四正加受五失離緣。
初前後持者約緣定持今多受後約三次第今多大約律本無文竝隨情妄執。
第二受持定前後中初妄執有二一受後加法二先鉢後衣緣即受緣大約謂不依次第。
今從他部受緣即持既奉聖儀須受聖法然後白四領納戒體安有受已方事持衣相越常模故乖正教也餘如前受具列兩時任機行用。
次正義中初科初立理彰非他部即五分僧祇餘下指前勸用五分教授出問時僧祇戒師正問時故云兩時(舊云受前受後者非) 。
次約衣者前令持鉢後乃持衣儀相非便或未得本隨出便書意以先問內衣如名加受便著之也次受鬱 多隨上被體後受伽梨乍可牒襆故律此衣或頭肩持或襆或擔不同餘兩鉢為第二衣服既被方可手執坐具第三最後加持疊置肩上。
次科正加中初指非不知教意故未得本意下示法衣鉢坐具次第三節大衣牒擔引律襆持示非常用。
沙門法式義但有三覆身之衣飼口之鉢竝法須受此二既具須坐繫念如法敷坐常所御故自餘閑物無持法也。
示意中三衣身衣足也一鉢口食足也坐具住處足也三事為道緣三學為道因則入道有本出離可期是則出家可徒為矣。
二明正從者。
有問曰三衣受法名體不同得互加不。
二正從問中疑其各異不可互加。
答準五分中若得衣財先作割截乃至不足作安陀會割之又不足褋葉作十誦有縵僧伽梨受持之。
次答準教中初科五分文漫義是伽梨乃至字中略其多品仍準十誦更開縵衣。
準如上文若無大衣者得財依量作二十五條如法加受若不足者乃作九條如法割作若又不足當褋葉作又不足者七條割褋又不足者五條割褋襵作全不成者方作縵衣法加僧伽梨。
次科初明正衣先割後褋又下次明從衣中下及縵竝易本名加伽梨法。
故四分云若廣長不足褋葉作之故僧祇中借檀越衣安施鈎紐作淨受持故知其相通有正從也。
三中四分證褋葉僧祇證縵衣。
據如衣體未顯所屬至於三名定有別用且如縵衣豈有異相隨名分三故用三別。
次別配中初文體通名局加名為定下引縵衣證隨名別。
僧伽梨中自分正從正十八品謂始從九條至二十五九等分之約割褋緣二九十八也從即有六謂無正衣有二七條一衣割截從於正受為鬱 多羅一衣褋葉義須加從謂伽梨也五條有三并一縵衣故合數之則有六也通前正衣則二十四也餘之二衣例準可知。
二中初委出大衣先示正數後明從衣言無正者示開緣也餘下次指二衣令例準者七條正衣有二從有二十二竝加鬱 多羅五條正衣有三從有二十一並加安陀會。
文中顯衣細分各有二十三是以一縵衣通三品故或隨顯名有二十四也通三衣數則七十二種後受自明。
三中三衣各有二十四總合可知。
三明通塞者。
今依五眾隨位立法。
僧尼二眾受法大同若論衣相則有正從如上門說若尼別服覆肩衣裿支受相制異故無所通。
三明通塞僧尼中初示通兩眾各有七十二品若下明塞以局尼故裿支正云僧却踦此云掩腋衣。
式叉一眾雖預學法至於衣服人加五條以為入眾也又加一縵以常服也肩衣裿支自從別位則具四衣。
式叉中通塞準上人加五條者據同下眾畜二縵衣特加五條以為簡別雖無所出今亦用之。
兩眾沙彌同居一位依論聽畜上下二衣各加受法如上明也必有他緣更無可服則用僧尼三衣亦得唯加縵法理須反披若加受法大同上眾轉名三眾以為異耳。
二沙彌中初示正衣二皆縵服多論云一當安陀會一當鬱 多羅僧必下次明從衣文但明通準加法中沙彌尼亦有覆肩祇支則為塞也。
四受衣方法就文為二初明五眾受衣法二受坐具法更分雜碎去至時在口中也。
四正加中初文更分雜碎者就五眾中初對首受捨二心念受捨又對首中初僧後尼僧中先受後捨受中初大後小大僧中初三衣後縵衣省煩不分故令口舉。
就三衣中初受後捨。
就安陀會中分為二先顯可持三衣大德念下就衣加法。
前中云應受持之不出其文致有諸師行事罔濫次。
科僧受安陀會制受標中律中有義無文古人罔濫有二一師不取外部故但手持一師雖用他宗而不曉教。
有人不加言教但奉持無離即是受也若爾何以文中云有疑捨受明知有法故須捨之不受持者自犯罪耳由失法故無宜不受。
釋中初文初出古所執若下據文難破。
有人用僧祇受者此迷教也彼律開夜會此部制明相有緩急也何得妄行今用十誦持犯相類也。
次科初指昔迷後示今用僧祇夜分暫到衣所即不失法四分十誦並護明相。
文中若疑者謂曾受持後忘謂未欲重加受疑情不遣故須先捨後受明白也或可先受後難事訖疑生失不未了故須捨受。
次釋有疑初科有二初約迷忘明疑或下次約難緣明疑謂奪失道斷染隔等緣。
問疑是無知何不結罪答此中疑從事生非本不學也以心境迷忘至佛方除如夜暫出作心防護不謂失衣忽然地了人衣兩別此失無疑疑謂未明雲霧闇塞非問自知忽然日出此之迷事非學得知故須捨之無罪可負。
問答中初示疑心若生來不學臨境瞢然此可結犯今是事迷縱前不學非學之功故無有罪忘是無明至佛方盡如下出迷相非問自知自合作能負違也。
又云青黃等者由異俗故義須應法若猶本染諸判不成雖強加持重結罪也。
三非色中初文異俗謂出俗之人不依俗色本染即五正間強加重結犯九十新衣戒更增無知等。
問如今大衣竝非復作又是正色成受用不答必有外緣聽用無罪無緣有財故單者犯如善見中若見著五大色衣者有智慧人知是失衣比丘唯暫得著後求如法不可妄行非複暫受如上已說可通覽也。
問雙牒二事且據大衣若論非色餘二亦同答中初約緣有無以定開制如下引示初決非色有智慧人即知教者非下次指非複前第五門受成著犯。
依文為三謂正從縵也。
前正衣中初明作法正儀下衣有四種下解其所以謂割等四如文列也襵葉一種局在下衣餘通上二先明正三品者謂割褋襵作五條也從有二十一謂取十八品大衣二品中衣一通縵者同加安陀會也。
加法正衣中初點文下衣下釋注初別示正衣先下次總明正從。
文中云若將從衣受者如文極顯至時演示也何以通之如律無安陀會尚許借衣受之何況自有三衣而不聽加受法。
加從中初科初點文何下釋開意準借況自理必開聽。
有懼行事縫諸條葉唯留五條一長一短即衣加受今不同之縵衣類極下也猶尚通下及上况正三衣不得加作但依相題加三法故。
次科初敘異懼行事者謂疑教也縫條葉者謂以大衣加從餘條並須縫之秖留五條開葉如數入法故曰即衣加受(準此自古衣皆開相今並縫合) 今下正斥舉縵為況以顯體通依相題者如文安陀會二十五條等。
次縵安多會如五分中開受服用此通二眾衣也皆是從攝題名異耳據體一也若從人正則沙彌服受法如下也。
縵衣中初引五分上通二眾若下次據多論正屬下眾。
二明受鬱 多羅法有文為憂多猶陀衛多會陀會取音之訛鄭耳正但有二如文列之從有二十二品將十八品大衣三品下衣一品通縵則滿數矣文中加從者牒相如衣體加餘竝依文則是也。
二鬱 多中初示異名憂鬱 音轉下衣三名安字是同下二字諸出各別舉以比之故云猶也論語云惡鄭聲以亂雅樂(淫樂犯自鄭衛故曰鄭聲雅樂即古樂) 雅即是正鄭謂不正今謂邊國失正梵音故云訛鄭正下次示正從文下三明加從牒相如衣準前不異。
三受僧伽梨中正從如上文亦具了云若干長短者前之兩衣條數揩定更無延促故受如文必有從者方從改定若據大衣割褋各九條堤相異何得定言至時觀相方牒入法故云若干應用諸品可不爾也。
三伽梨中初示正從云下釋詞句若干者數之通名初明前二數定若下正示大衣多品故牒通名臨時加改。
下眾受縵衣法中引律證須不得不受有人云三眾未具何得同持文中有罪此剩結也此非名語一戒可剩或是失本通戒竝有何得妄消況復論釋與律符會如文說也。
下眾縵衣中初點文有下斥妄初敘妄彼謂未具未合加持豈有離罪離衣戒後三眾結吉乃是餘剩之罪非實犯也此下正斥非名語者責其無稽也若秖此一戒結三眾罪或失結之本意非理而結容可為剩今並不然諸戒並有非一戒也律論相符非失本也指如文者並見注中。
後明捨法中四分有疑如上開也非謂開捨而得離宿故僧祇云夜往會衣不能得遂佛令遙捨以輕易重寧無衣故犯吉羅也若捨無罪須用白二以輕換重隨義亦然餘則不開也又如五分換易故捨善見多論壞相失捨如是不定同皆捨故或對衣作或緣隔作並同成也。
捨法中初科初釋四分開文同上非下次明諸捨初明作法捨僧祇遙捨以缺衣吉易離衣墮(借衣如受則免缺衣) 白二捨者即如戒本除僧羯磨以輕換重同是作法開離故云隨義亦然又下五分換易捨見下心念中多見壞相以失為捨或下總結對衣謂白二換易緣隔即遙捨也。
就分四句一捨衣不得罪二得罪不捨衣餘二俱句解如戒本就文如彼。
次歷句中初句如白二等次句即犯離衣戒三兩亦句如僧祇四俱非句即持奉者下指戒疏見三十中。
問受捨相類何以三一說別者答相違故也如捨戒法一說便成。
三問答中初問易解。
問結界捨界同白二者答僧和難得故須忍默餘別不類也。
次難引僧比別非類可知。
尼受二衣中文緣竝具。
尼二衣中初科文緣即法注。
而異本制者覆肩肘量薄有所承祇支全改義須引定文雖約量漸訛替變。
次科總標中以祇支覆肩竝約肘量顯是方服覆肩猶存方相故薄有承祇支已作褊衫故漸訛替文即僧祇。
然今衣相都乖本服昌言非重通世共行況此法衣相殊俗制依法加受無宜不合如律文云得下廣衣聽作祇支則與今量頗同類也然依文加不可從古交與相違但云如法知非法故。
釋祇支中初責其違教昌言即佛語尚書云禹聞昌言而必拜謂善言也況下次勸其加受如下三引類通許律正作上狹下廣似今褊袖故云同類下令依文即指詞句古依僧祇牒量加受事不稱法今不可從。
心念受捨衣中如文五分但云獨住此處界內無人準得。
心念中初科初準文此下義判。
有人云此對首法無人開心念必須自且至夕坊道覔人必無可證乃可加法豈聞聽獨曾不待對太自輕也但延佇候不過明相恐犯缺衣如僧祇中清且不得心念說戒待客比丘意可見也。
斥異中初文初明佇待但下示分齊如下引據。
今解云法有通塞約緣故開不可一例但界無人即得自念雖有非數豈得對首如結小界及以戒場為勞動人故開別作對首捨墮未勞待僧不同說恣彼此通奉任情安也此之獨受一往即成後人重至更不勞作不同說淨言中不了值人更說文如後也。
次科初立義說戒說淨則須待人加衣不須故云通寒如下二舉例有二一引小界戒場例行法取成但恐煩眾豈須待耶二引別人懺捨例由本對僧若須相待不應開別不同下三釋妨初釋說恣須待眾別異故此下二釋心念說淨須待受淨別故漫指淨主故言不了。
五明失受持相義張四種障礙故離。
一者界礙如律中說此樹非彼樹等以隨衣所在界別不同如別廣說。
五失離列釋中初界礙者即作法自然十六種衣界各不相通。
二者染礙以男女同處性相染汙譏謗由生故制須離律諸戒約多有斯例如同坐同宿同行同乘與衣作衣無論道俗是女皆犯故多論中除村界者為護梵行也以義而推無男有女是為染礙。
二染礙初顯相律下舉例且列六戒下定提舍三十九十其例極多道俗即尼眾俗女故下引證即攝衣文證以下結示。
三者情礙如僧祇中兄弟分齊五分多論外道異見樂人部眾王來入寺諸所遊行門取水處大小便處並非衣界即如四分戒本下說。
三情礙中僧祇兄弟分居同家別室在中護衣眾處非界五分多論外道幻惑樂人蕩逸王臣威勢若與同處皆不自在遊行門等皆都眾處既非衣界制必隨身下指四分即離衣中。
四者隔礙如僧祇中天祠門外須梯須鑰無者失衣四分水陸道斷同界難會豈非失也故五分云僧作羯磨結不失衣界而於中不得自在往返者是離衣也。
四隔礙僧祇衣在祠中梯鑰可入方便開之四分可解五分不得自在義通三礙為物阻絕即屬此收。
此之四失廣如別疏就文明義羯磨解竟須附文釋前已廣解作法攝衣此明自然皆歸戒本也。
結中初指廣即戒本疏就下示今略謂就今文當廣其義而結攝衣中已明今此附文不宜廣義須下示前廣此略各有宗故。
受尼師壇法本梵音也律翻坐具故有明相就文為二。
受坐具中初科翻名有明相者似此氈褥對翻可見故(世云為尼師制又不識揲故謂之壇者謬矣) 。
初制緣起中為身者以形骸所資假斯故立也為衣者若無坐具以衣為敷事不可也臥具者恐損僧物擬用藉之自非無學何免穢溢。
釋緣中初科三意一資己身二敬法衣三護僧物無學苦依未亡尚有穢漏入無餘已然始免之。
長周尺量者律云長佛二搩手廣一搩手佛在人倍人長八尺佛則丈六並依周尺以定律呂也更增半搩者謂截竟加半搩耳非謂相連說增也故佛滅度後一百年之時毗舍離國擅行十事不割縷淨是其一擅今世盛有即跋 闍風妄情難信但準聖言自無答也。
二中初明初量佛一搩手長二尺人止一尺律呂猶準則也六律六呂氣候不差故更下次明增量初示增法故下引斥妄行跋 闍十事資持具引擅謂專輙不割縷淨謂統同增量如法無過。
必須重者以單薄用藉一損身增患二漏汙僧物故也。
三中初示不量二過兼復損衣。
如僧祇可教誡者情多樂廣喜受偽法故遮惡緣預設防禁今不披律至廣長作正法滅身也除依教行正法生身也執此兩途增漏障道也。
四中初示律意今下斥非法之興廢在於一身可不慎乎違教則如病須藥依教則病差藥有二俱障道情不可留也注中諸相並見鈔記。
言不得淨施者以宅所履本制須之必受持也自餘聽畜方開淨施今多說淨無有受者不可怪也說淨猶次但無準的。
五中初明制受非長故不聽淨宅居也今下斥非不可怪者不知教故說淨次者次於受持勝不受故。
離宿不捨者過非道標雖離不失是佛制故離宿結罪。
六中過謂情過異三法服故非道標。
諸部未見染色義須袈裟為正。
七中色準袈裟離五正間注中五分揲角助牢不揲無過伽論離宿不捨不失法故。
律開減量必以受持但云如法作也但諸部中令受而無受文義準衣鉢以知受捨。
釋法中初示詞句律中制過開減減非應量故令改之但諸下明所出知受捨者令憶持故。
二明受鉢法分為二。
前緣文列義分為五一制意二論體三辯色四明量五行護。
初中以出家務道本不謀食然有待形假資方就俗則餚膳方丈無思厭背道則不雜種食一鉢知足然古佛道法以為標幟非聖自制餘無知者如五分引誠為後式。
受鉢制意中初敘食緣論語云君子謀道不謀食俗下二明異俗方丈列鼎言其奢侈種猶多也然下三示聖制諸佛標幟出十誦文軍中旗幟有所別故注引五分彼云佛在蘇磨國自作鉢坏令窑師燒初成金鉢次成銀鉢佛言王若聞者謂我能燒金銀竝令埋之後成鐵鉢青如閻浮樹佛令用之號蘇摩鉢。
二明體中出世貞素須離非緣雜寶為器濫在家人木鉢外道石鉢唯佛比丘俱離但用泥鐵由離諸濫省事易得也。
二體中初簡濫貞謂志堅素謂行潔寶木石三皆不聽用按本起經佛念往佛以鉢受食時四天王往頗那山取石為鉢各以奉佛佛累於左手以右手按之合為一鉢四際分明所以比丘不聽者恐濫上故又準智論石鉢體重慈愍諸比丘故又云細石難得麤者受膩故問比丘三衣許濫佛者答鉢但體殊衣唯量別但下顯體離濫易得具二義故。
三明色中應熏作色者以諸餘色並同俗故受膩易脫數有經營妨道亂業制用熏持唯被道眾佛廣說之唯熏鉢法非俗常也今依律用隨作竝成但鐵熏一者多剝落耳西來鐵熏由牢固者解熏法也世有掍油諸鉢體相乃同無奈色別不成受也。
三色中初敘制意有三一異俗二不受膩三不廢業佛廣說者見本律雜犍度彼云時瓶沙王布施比丘鐵鉢比丘不受佛言聽畜乃至云畜鉢不熏生垢患臭佛言應熏彼不知云何熏聽作爐若釜若瓨種種泥塗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 平地作熏鉢場安支以鉢置上鉢爐覆上以灰 壅四邊手按令堅若以新牛屎壅四邊燒之當作如是熏今下示熏法依律即黑赤兩色僧祇孔雀 咽鴿色即青翠色善見瓦鉢貫左肩青色是也鐵堅不入故色易剝準善見鐵鉢五熏土鉢二熏則知西竺解熏法也世下斥濫掍油似今磁器。
四鉢量中如多論解種種不定或以稱飯斤兩為法四分他部多說上鉢受三斗下者斗半。
四明量引教中初文多論自云論師種種異說以一義為正謂一鉢他受十五兩飯(鉢他量名) 上鉢受三鉢他飯(秦斗二斗) 一鉢他羮餘可食者半(秦斗一斗) 即秦三斗諸部多說如鈔廣引。
律是姚秦時翻猶行晉法故唐雜令云斗者三斗為之故知姬周本制圭抄為本如是乘之。
次科古晉周制未改故云晉法唐令變古古法可見算法起自六粟為圭自圭抄撮勺合升斗斛皆以十數乘之乘增也。
計今大者未有容斗小者減本三升者加法應量便乖本制不成相應如母論中不滿斗半則減五升不成受也。
三中大未容斗謂姬周斗似今三升已上小減三升亦即周升似今一升太小乖法引論證非周時斗半為唐五升。
有人云律制量腹而食何定量也隨得成受未必依論。
斥古中初科妄執律文彼制量食非鉢大小近聞愚者亦執此言播醜於人孤陋置耳。
今解不然人食多少自須量料及論鉢量須準聖言今有不食之人或有食一升者二食則嫌鉢大一食則嫌鉢小俱須依量不容臆說必若過減無任受淨審知違教故受獲罪。
次文初責味教今下次以事徵謂食不食多少不同如何可準俱下三勸依教無任受淨加受說淨皆不成故。
五行護法善見下文委之如鈔復廣也。
五行護中注文備顯故但指之。
二正加受用十誦。
四分諸受文皆缺者以覺明論士誦本東傳至於翻時隨出便寫貴存一部無暇覆疎尋復返西此無行用故多缺也十誦翻弘當世隨缺譯者問之故文繁矣。
二釋法辨缺中初文四分即覺明誦來兼解婆沙故號論士羅什亦從傳受是時遂有大小毗婆沙師翻譯纔就拂衣西邁不知所終十誦即姚秦什師所翻。
余近問于闐國僧彼既大弘四分何以律無受日等諸受持法答云此無但脫漏也彼國梵本十萬偈從唐言譯則有百餘卷羯磨別本皆備諸受有信當寄也。
次科于闐即高昌近於東夏與月支等皆土蕃耳有信當寄許諾之詞。
但傳文俱略須知其致不得專執計理法正隨法備文不須疑也。
三中法正即部主既立宗集法理必須備。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一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二
二明聽教即衣藥受淨也。
二聽門標中即衣藥等合前題也衣唯對淨更收長鉢三藥但受七日兼二若通金粟時藥亦二。
藥濟形命無時不須故先明之就前內資四藥分二初緣後法。
四藥標分中初示先後就下分文。
就緣中列四藥名相廣引鈔中至此說也此但加法故不廣繁。
緣中初科指鈔四藥皆以時限為名五正不正為時清漿為非時酥蜜等為七日不任食者為盡形。
就文手受多論五意為防盜相而為本也餘如戒疏二引口受為加延故得經時限故十誦云是三種藥舉宿不淨無病竝不合受反上得加。
次科手受五意一斷盜緣二求證三止謗四少欲知足五令他生信口受延時為對病故十誦舉宿收二宿不淨收二煑惡觸等此謂藥有過也無病非開緣也藥穢則雖病不開無病則藥淨亦閉。
文列時藥手口互塞者以口法所加為延手受得過時限時藥過中自不合噉焉須口法以無所延雖行口法為別所開因他不喜或為難逼不及手受遙加口受故律本云有時因緣置地而受即其事也故云手口互塞也。
三中時藥言互塞者本唯手受緣開口受以替手受隨一即成不通兼互初敘不須口法雖下次明口法開緣他不喜者即外道緣為難逼者五分火燒馬屋緣竝以食遙置地比丘口加三受即當手受也引律因緣不出上二又寶器盛食見女起婬竝開口加。
餘之三藥若隨即噉不須口法必欲經時先手受已後加口法必兼二受。
餘三藥不先手受不成口法理無偏也。
就後受中四藥即分四門。
就時藥中緣法分二。
初就緣五正如文所列若噉此五名正食也是請是足能生後犯次列佉闍尼五非正者體氣力微雖噉開後故名此五非請非正非足食也廣如鈔中隨戒解之。
次法時藥緣中五正云是請是足者以背請足食竝據五正明犯非正不犯故竝反之。
就二作法又分四別一觀藥染淨二授者是非三明受法四量時設觀時藥既爾餘者例然。
初染淨中言諸過者前淨地中已具出竟今略舉之由過常起。
釋法觀染淨中初科過常起者無時不須故。
一非內宿者謂知非是人食同住經明相也二非內煑者謂同坊寺內不煑食也三非自煑者謂非自他之火淨也四非惡觸者謂非未受輙自捉也五非殘宿者謂非自他比丘曾經捉已至明旦也六明販愽者謂非自他不淨藥也即興邪命非法自給之流相可如上七犯竟殘者謂餘三藥曾受違限非是他施而取噉也。
次科七段名相易解六種竝據大僧所為唯第二內煑通於大小道俗等人七犯竟藥亦制自他離上七過方應受法故竝云非也。
二授食法有三。
初言分別者以食是可正足非食不在正足或可食是可噉者非食者如草木不可噉者今見授者不言是食不妨執時實是五正以心別緣不成受也必須心境相當成受應法若錯受者非故不成故律云欲受此而錯受彼竝不成受及相觸等例知矣。
授者是非別釋中初科初牒釋是食非食兩義通之初約正不正以分謂是正食則有犯足及背請非正不犯故次約可噉不可噉以釋今下指過初判非法必下示成否引律可見及相觸者即見下科十誦文也以彼輕心比今別緣故云例知。
二有施心者若持食寄雖受非噉為掌舉故後施開食明知無心為施雖受不成。
二中先寄後施即知前心雖受不成。
三者如法授與者即非輕心十誦中若輕心觸手不成授食又如明了論中須知比丘是受食者若解成授廣如鈔顯。
三中十誦須至誠了論取知解。
三自受法中。
初明授受兩緣彼此相領體非錯悞片違不成。
三正受別釋中初文可見。
二為自噉若為下眾雖受不成如善見中比丘乞食風塵坌食為沙彌受至寺與之後反施者更受如法故知前受非名受也。
二中善見由為塵坌作念與他非自受故言反施者沙彌却施比丘也。
三者如法受之如律文中衣器手等互為十句廣如鈔也但須以時仰手表無盜相若迎前抄撥置地任食如斯非法也雖開置地緣至故也分開輙行非緣獲罪如儉年食自捉自煑今非其緣須離餓業心不可信但依法也廣如不受食戒說。
三中初示法四分初五種手與持物歷為四句二互二俱第五遙擲過復有五種身衣肘器與還以四受并有緣置地若下彰非又二初總示非法雖下別釋置地分猶微也下舉儉開證非常法今非等者勸令依教非受而食當獲餓報故名餓業。
四作觀者略為五門比丘受用衣食房舍臥具事者必行觀察如母論云利根比丘所得利養隨口隨著隨入出時一一作念不作念者為施所墮若鈍根者一食作念如是不能能施所施竝施所墮若不行者腹破食出由有來報故不即也餘引鈔中對施興治明之。
四明作觀通標中初敘四事如下引文示初明須作隨口對食隨著對衣出入對房文略臥具利根念強故不暫間鈍人易忘但制初時如下次明不行所施不堪能施無濟故二俱墮此來報也服破文略袈裟離身竝現報也由有來果故少現報故云不即。
初計功者如僧祇云計此一粒百功乃成智論云初耕下種耘治刈穫乃至鉢中計一鉢食者作夫流汗食少汗多智者如何不思緣起。
別釋初觀即思鉢食耕種炊爨 之勞僧祇一粒百工多粒莫計智論耕耘至鉢推其始末也汗即身血文且舉飯餘皆準之注令量來處者思彼減割何意施我。
二自量者如善見云有四種受用利養一者盜用二負債用三子物用四己物用不觀而食破戒受施如初人也持戒第二七學人者如第三人至無學果受利養者方如己物智論云出家比丘受食無觀嗜美心堅死入銅鐝地獄丸漿二苦動經無數。
二中初引善見明可否盜用喻有罪負債喻須酬子物喻須謝己物喻自在三果四向為七學初二凡夫三四聖人乃知四果方堪信施學者聞此能無慮耶次引智論示來報銅鐝即獄名。
三防心過者成論云現見眾生在不淨中生不在磐石中者由貪嗜味過故然食有三種謂好惡及中庸也因於三境便生三想次生三受後生三行便結集苦如美食樂受後起貪行惡食苦受後起瞋行中食捨受後起癡行便趣三道地獄餓鬼及畜生也必要起觀三惡不生行業不欺自感善惡故俗諺云禍福無門惟人所召誠有由矣明了論中應生四觀一離食醉過二離喜樂過三離好過四離莊嚴身過多發貪染故偏舉治之。
三中初略引穢因磐石淨處少見蟲生然下正明因果又三初通示心境因境發識次生三陰結集至苦即成三色五陰備矣如下別配因果必下示觀法初勸修防三心故欺猶虗也下引俗證即左傳文禍福無門非先有也惟人召者由己正不正也證前善惡率由自心語勢雖似須知淺深明下引示能離四過即為四觀一貪飽二嗜味三欲光澤四樂肥充此四治貪雖通三心嗔癡稀故。
四如良藥者但得支身以除饑渴有力無事令身安穩轉載而已餘何所求故經說言是身猶如車好惡無所擇香油及臭脂等同於調滑是也。
四中藥以治病飢渴故病以飲食治之轉載見下偈經即雜藏彼因王以麤細二食試外道外道心起愛憎及試比丘比丘說偈答王因知邪正謂如塗軸油豈論香臭如資持具引。
五為成道業者佛立觀意食為修道若行凡福非出世意何則輪王十善福化故也如持世云若不為除滅我慢諸煩惱者不許受人一杯之水何況餘施文中廣列至時引用。
五中初明道業謂求出離凡福非道故所不聽如下次示不堪不除我等即非道行彼經文廣故下指之。
豈唯口說必在擎鉢前胸 注精觀食心悶沸涌者知叵耐也合眼少時待定方進鍉鍉預看然後內口何心故內知貪嗜者須臾吐之眼不欲見何況流瀉臭穢難堪此不足貪但癡不覺若得惡食待瞋心歇然後噉之此母論解若不行觀羅剎奪去後充飽竟乃憶前觀此業已成徒悔無益必須預覺何事迷耶。
結誥中初科初示法擎鉢前胸 示其儀也注精觀食攝心在境也心悶沸涌者貪嗜盛也知叵耐者治力不加也合眼待定漸漸制也鍉即鉢器鍉鍉看者別別觀也內即入也何心內者離三心四過也知貪嗜者猶未調也上吐下流後可惡也上對美味若下對惡食也此下引文證羅剎喻三心食後方觀不可追也。
言略事廣會在臨食方知分量是何位也大丈夫既不能造大過入地獄豈為一口食而陷沒耶受苦是因而所為極弱矣。
次科初令自省餘時則高談莫及對食乃抑制難平顯是下凡自可知也大下次示激勵一等造惡受苦不辭反為口腹長劫墮獄所為極弱者悲其鄙劣也。
二受漿中。
初緣中云若不醉人聽非時飲故知醉者即時藥也今有用諸草木合釀為酒具色香味如酒不異但不醉者佛令屏處飲之非酒色香味若飲醉者如法治罪。
二非時釋緣中初科初定藥體今下指時事色香味三具而不醉開飲非具而醉犯吉境緣不具故不至提。
不應今日受漿至明日飲者以越非時分故隨飲殘宿惡觸生也。
二中過時宿觸更兼不受非飲不犯。
文列澄如水色者恐雜滓澱即時漿也故諸果中自有清汁初押漉時非不雜合澄久清淨非時自別。
三中澱音殿亦查滓也。
水滴淨者為淨味故文雖在漿義通四藥如衣須揲須點為壞色故如食須水渧之為淨味故如屣須人著之為壞好故如是一切無非壞我方便也不爾煩惱強壯自專服用何得忘懷也故十誦云如甘蔗不以火淨清汁不以水淨一墮一吉也。
四中初示淨意文局義通者四藥俱須以水滴淨如下舉類新衣須點揲新屣著七步如下總示權巧忘懷懷即我執故下引證不火淨即壞生墮。
二加法中受是聽開文缺不出今以義約藥病兩具可如文也必無病者非時飲漿犯非時罪。
二加法中初示缺今下點文必下遮濫。
三受七日藥法緣中具列酥脂各五亦準義文加受藥法僧祇中云風病服油冷病服蜜熱病服酥等分石蜜作法設治廣亦戒疏及行事鈔。
七日中初示緣酥脂各五謂酥蜜等五脂有五者熊罷猪驢魚也亦下顯法僧祇四病對四藥酥分生熟即為五也等分謂三病俱發戒疏見長藥戒事鈔見四藥篇。
四受盡形藥中緣雖列味不任為食者總盡形體也加法之藥病相對者得也此既盡形故開宿煑如上淨地及鈔廣明故不重者至時引用也。
四盡形中初釋緣加下示法此下明開內宿二煑惡觸四罪。
衣說淨法義分六門謂制意等廣如鈔引。
第二衣說淨標指中六門者一制意二施主差別三開說通否四說之法用五施主存亡六失法不同。
今就文中言長衣者即百一之外餘衣也不限應量不應量俱須說淨文云長八指廣四指以佛指面廣二寸用姬周尺量之則長尺六寸廣八寸也減此量者如文亦說但罪有差降耳。
釋緣初科正釋中初示名義上根但三衣中根受百一下根聽畜長不下明體量初總標文下別釋初明應量減下二明不應量應者犯提不應但吉此為異耳。
比人行事但說應量餘不應量捨不說之縱使應量以唐尺為度減者不說又相染犯得其言矣失其實也尺八為肘六尺為步三斗為鉢斯誦語也須識時變。
斥異中初通列三過初減量不說二用尺有乖以唐一尺多二寸故三不知染犯減量不說過日犯長則應量者說亦不成得下別斥尺度但聞長廣尺寸之數而不知尺有古今不同是得言失實也仍舉肘步鉢量例須曉之。
文中除波利迦羅者唐譯助身衣也即百一供具令受持之不合淨施故云除也必不受百一而畜長財是百一數隨日犯捨無助身名唯除衣鉢坐具等五。
二中初釋文必下簡濫畜長之人百一亦長衣鉢制物不在其例。
言不現前者即合淨之衣遇緣不至以前人雖許衣鉢未現如是例之。
三中如是例者或買未來或為將行或藏他處等。
乃至穀米錢寶等分有資道如法聽受既無自畜制令施他同類過增俗人不例遣令知淨生善除貪。
四中初明聽畜既下二示開淨同類過增同不應故俗人不例是彼所宜故生善即化他除貪即自利。
二請施主中初真實淨為之既希且削不出展轉淨者則屬於己彼此加法故多行之。
二請施主初科真實物過主邊為之故希展轉多行乃據彼時今亦稀矣。
就請施主有人不立須便遙指如多論中應求持戒多聞求即請也又彼文云至俗人所語知比丘之法不合畜錢寶以卿為施主此正文也行事之者故須別指情寄有在若有持犯存亡易識令通漫指隨衣則異染淨不分如何弘道。
次科須請中初敘非須便遙指臨事漫射如下引證論明道俗二主竝須請之雖無請文求語二字即其義也行下勸依令下彰過臨時漫指淨主則多故隨衣各異存亡不識故染淨不分不能明己如何化他若此弘道道必不振。
有人云真實淨主亡須改人展轉非面復何勞也今解兩施乃異他屬不殊故齊十日通皆早請餘廣如鈔。
次改易中初敘他解今下斥非同是物主不當強分。
正加法中離合二緣準論行事。
三加法對首緣中段段各說名離多衣總說名合。
就文為三初明財主懼犯長過捨物與人為展轉淨若不言轉謂真實故二受淨者言下明前受財言中展轉不自專屬更擬施人人非獨許律取同意故問本主汝施與誰三既定淨主理須遙囑更牒本緣明曾為受又牒前命擬付淨主且還付汝當為淨主善護持故著用之言隨時加減。
法中初科三段初即財主面付對首二即對首審問財主三即對首遙施淨主著用加減或可去留無必或令鉢藥隨改。
此展轉者初財主付淨者此一轉淨也淨者又遙囑人此二轉淨也淨主不知還付財主作淨主物此三轉淨也俱淨貪著之意。
次科初釋展轉此捨彼受經涉三人遂成三轉俱下示教意。
心念淨法既是別人捨心難盡且令轉換得延時限終須對說方始究竟不如受衣非為轉著但加聖法隨身服用故心念受與對首同。
次心念中初科初敘淨法權開不下次簡受衣永定淨為轉著受是繫心一捨一取逈然天別著即封執。
於五眾中隨意與者非謂隨衣各牒施主名也但展轉淨主既非目對故通五眾至於加法隨定一人當指為彼財為彼而持護也。
次科展轉中初文初遮非恐謂隨衣臨時謾牒但下顯正由不面請故通五眾至於作法恒定一人。
文分為三初遙施彼得過制限故云十一日也後復還加不越常開故但十日恐至明相依教犯故又說與彼如前得過故。
次科文句三節初後施彼中間取還更輪而作非一時也十一日者顯屬他故。
文捨故受新十日一易者又別致也一是長衣一是受持更番受淨不得過限計受持者不畏犯長無奈淨者將是過限所以指在十日內轉。
二互易中又別致者不同前也此謂不說淨人為免畜長兩衣輪受不須說淨若畜長人加受說淨自可準前。
此之兩淨亦謂開緣盡界無人雖有愚塞或是非數求足叵得依前十日方得加用必忽他行夜分還集者未得依此。
三結意中兩竝對首無人故開愚塞謂無知非數即行缺幸有同住他行未歸義須佇待則非開限。
金粟淨法中。
金粟淨金收七寶粟總五糓。
引多論文開說淨者竝謂如法外施非是求得及餘不淨雖說不成由早犯故金錢寶等如律俗人送為衣價諸糓米等如律路中他施比丘斑豆糓米開為施受淨人掌舉等故斯雜物體是繁積時有濟道故曲開聽如涅槃中為護法故淨施篤信等。
釋中初科初簡非法求得即邪命不淨謂興販等此已先犯皆不入淨金下示如法兩引開文無非濟道衣價即錢寶引經律論竝令施他明非自畜涅槃護法為存僧寶佛法在世故。
如多論中求可信人四分亦爾不許比丘親自執掌壞心行故餘如鈔顯引多論文所以五眾不得為錢寶施主者竝為戒制不應行故。
二簡主中以捉畜二戒五眾同制故注云錢寶外長財即衣財耳。
言淨施錢寶易得衣物不須更淨者由初得財已入淨故今既換得不是意外本無貪附即本無染故也。
三中淨財易衣從本故淨。
又引僧祗施主若死不過十日者以無所屬故也此通道俗二主常須憶之。
四中初科注引僧祇欲明俗主準前衣淨真假二主事義是同故云此通等也。
問多論淨寶得財入淨不說者寶主若死財衣說不答衣寶兩主道俗位分既易淨財理須展轉但非外得故開不說必寶主無還須依淨由無所指儲積還多。
次問淨財易衣主死如何答中初明前同不說必下正決所疑。
如母論中和合淨者謂說點染三種通淨開無一墮及二吉羅如十誦中縫者非法必須刺著方無三過。
五中不說淨一墮不點染二吉謂衣未二淨縫於己淨者上又五正間染縫著如法色上以能從所合成一體故云和合下引十誦決論縫文。
諸說戒法篇第五
篇目大分僧別別分對念故云諸也。
夫道假緣修業由因積故能形心淨謐剋剪煩累是以大慈敷化垂布聲教動搖物善慧利為先初即授以戒歸為萬行之本次則拯彼衣藥為攝濟之緣末則立教開弘為隨務益業此三具也則出世之意存矣。
敘意中初通敘修證緣即衣藥等因謂受體及後隨行形心淨謐即治業剋剪煩累即破惑謐靜也是下別對諸篇敷開也教由聲說故云聲教凡愚頑騃故須動搖萬行本即受體也攝濟緣謂內外二資也隨務益業通下六篇此三具者如造宮室初如基址二如墻援三如庭宇比之可見。
就正宗中第四文也大分為二初緣後法。
解釋標中從文當五約義居四。
就前緣中雖聞說戒迷意者多故略敘引廣如鈔顯。
釋緣標指中不深教旨故多迷意。
十誦云佛未聽布薩羯磨說木叉會坐法等外道譏言我尚有上法比丘無耶因開比丘說戒布薩四分中王欲令比丘集會說法如諸外道共相來往佛因許之。
引示中初科十誦會座即普集長少作法講論等言因開者對譏為開立法成制四分即說戒犍度王見外道和集生善故令効之。
然以教法初開事必有漸古佛道法何法不無但為教迹乃在餘道故因收集共成一化外道得其事末隨相而行佛隨後制乃窮理本令清心形應道業故。
次科初敘託緣十誦外譏四分王教起教之端當知說恣古佛常法教有形迹故名教迹因收集者謂取彼所行成我法則欲收邪眾歸心正法權巧之意凡小莫知外下次明意別事末則暫爾和同理本則終令出離似同而別天地相懸。
文中引論言布薩者乃梵本音此以義翻捨惡證善法也大途如此。
釋名義中初文捨惡證善如注具引捨諸惡不善謂業惑也證得白法謂無漏功德也究竟梵行即無學果諸文所翻不出斯意故云大途如此。
僧祇中乃至清信士女九十六種出家之人皆半月三受布薩故彼文云佛說清淨是名布薩即如律云有犯者不得說戒聞戒等又云龍女受布薩者即八戒齋也故俱舍中云受布薩護即八齋也又云布薩食者亦是淨齋之食耳即見論云布薩復八齋也三千威儀經云布薩者秦言淨住義云長養齋竟陵文宣王撰淨住子二十卷大論布薩法式願誓讚引須讀者長人神思也母論云斷犯斷惑清淨身口皆名布薩義掃堂敷座名布薩事自恣亦爾。
次科初僧祇布薩通於俗外每半三日集會修善故云三受四分無犯方許聞說仍名八戒皆清淨義俱舍戒護三業分之布薩召食故知名通非止說戒善見同上兩文三千淨住取離惡義長養取生善義南齊蕭子良封竟陵諡文宣淨住子名即準上經舊云有二十卷多明在家布薩法未見其文母論犯即是業下分事義皆歸清淨自恣亦爾同上事義。
故聚諸文須知本意不但聞說不行無益也。
三中上二句結前七段無非行淨即是本意下二句申誡。
引見論中說戒法成正法不壞者良由僧眾清淨無犯有犯尋懺通應淨住戒清淨故定慧可期會正因此相續不絕故久住相由斯而弘。
釋住持中初科文敘三學相由入道皆始於戒故知戒存則道行戒廢則道喪理數然耳。
若至說時無思懺蕩或不可懺又不依悔同聚聞說皆與心達增煩動悶事不獲已不來理得又耻非數如斯聞說未足住持或都不聞一生虗過如斯等例俱非正法也。
二中初敘非有四一愚不思懺二重不可懺三不依法懺此等同聞深非本制四都不聞況復求懺如下總結。
然則有染雖聞聞生慚愧常思淨信奉應說本今雖塵點得非來習則說無益矣故伽論云半月自觀若有犯者同意邊懺豈非淨也。
三中初敘犯者籌慮塵點即毀犯來習即後因果也說為清過故知無益故下引勸。
就文分三即從人也就前僧中廣略為二。
就廣又二從初至尼差人來說戒前法二教誡尼下說戒座上法前約僧尼隨文分也就僧義四一時節不同二集眾方法三布薩眾具四諸雜所須廣如鈔中至時引說但隨文解以為三段。
僧說戒中初科四門時節即三日食前後晝夜等集眾即鳴鐘約界等鈔中無此第二而有第三正說儀軌但下總標。
初僧說戒法者明白告令也若不預告或有迷亂至於懺蕩須思識疑及時集處知須事有故也。
說戒白告中初科白告二意一令思所犯及下二令知時處法事必須有之故云事有。
文列三日者皆謂黑白不同方土差異三皆通正隨用開得順增三文若不許者自恣亦三何為行也然律本中亦云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者無問黑白三日布薩也前二為俗則說法授歸後一為道則淨心說戒也言十六日者為難開延未可常用。
牒釋中初明通三所以黑月小盡無十五故方土差異隨國用故本律增三具列三日故引為據若下斥非有執半月定須十五故此誥之然下定當律本三日又引別文六齋日耳意彰十四本非正日下明十六王賊等開亦非正也若爾前後二日為可用否答十五常定必有他緣前後皆得。
所以聽上座白者佛在自說用誡群品今補位處故非餘說今時白者多是維那上座不行受命故也如說戒人本即上座後開堪能義亦漸也。
二中初敘教意十誦云上座一人替補佛處今下決時事受上座命傳以告僧下引說戒比例可知。
文列某處者以同界堂多須定處所以不容交亂也。
三中西竺僧寺別立戒堂文約堂多縱令常一亦須白之。
教年少具者以上下有儀無輕舉厝也具淨水者擬初來故以舍羅草名以為籌計用從事名知眾少多欲赴布薩會也餘如文指。
正說中初科三段初中上則指教下須依稟故云有儀厝置也二具淨水擬初來者謂客來洗濯須先備之準非眾中華水供具三舍羅翻籌故從事名。
所以至時常說不開者如十誦云過去佛法幾時住世隨清淨比丘說戒法不壞時也未來現在亦同此故。
次科正明中比丘問佛三世佛法興廢久近佛因答之止以說戒用驗存亡方今天下行此法者百無一二縱行乖法佛法住世知非久矣。
母論云乃至鈍根無知有難不得就餘寺聽戒者當略說戒云諸惡莫作等。
次引證母論兩緣開略一鈍根不能誦二有難不得往略說四句言略義深律藏雖多亦不出此豈唯律藏佛法皆然。
僧祇中四人布薩俱不能利者不能說盡者當說四三二一篇乃至偈序餘唱常聞若不誦一篇作布薩者越毗尼舉眾不利者令上座出界外心念布薩餘三人界內三語也若人人各誦一篇當授一聰者既利若誦忘時餘人口授不得重誦逆誦合誦有忘得補。
僧祇有三初開略說從多至少次第開之舉下次開別法若下三開指忘重誦再說一篇也逆誦從後退前也合誦二人同聲也忘得補者覆誦所遺也。
四分中當分人遣至餘寺誦之至時人謂一篇盡又隨誦接也。
四分各學遞接共成一本。
若爾紛紜何不執讀答說戒羯磨俱是聖教如世言令未見執文今所傳授還遵佛世故於聽說何得執讀又世中呪術尚須誦持方能成遂聖制必依不勞異解時常行事讀文作法餘法猶可不成咎淺受戒一事自陷負人深不可也。
釋疑答中初示制意本通說戒因兼羯磨君父垂誡義非讀文誦呪加持足為明例時下次斥時訛文明羯磨說戒例然餘法但自結罪受法令他無戒深不可者誡其改過。
就同犯中識疑分二。
如何識罪同時犯耶世所同行雖罪不責如受錢寶為利行道禮佛誦經所獲贓賄合眾安坐知非而受是為一罪通於僧也故律云僧犯尼薩耆者即斯人也或人別隨犯名種不同挍量其罪俱非清淨雖非同犯無任應說理總白懺露過便滅。
二釋懺露識罪懺中初文初徵起世下釋通又二初約合眾同犯今時齋會過午非時受錢捉寶之類引證可知或下二約各人別犯二竝通懺。
就文標緣中僧集說戒者此以時逼無由外懺故律說云若在說前同犯罪者當詣比近清淨眾中差人往懺彼來返寺次第對懺今開白者義不同也。
牒釋中初文初明臨逼方開故下次簡餘時不許合眾皆犯一人懺淨堪為對首。
有犯不得說者戒法體淨擬勑將犯今自沉溺何能拯救故不可也。
次四制中初謂行缺不堪訓人。
有犯不得聞者說序之時文言俱悉罪者當懺淨者默然今心停罪端然應淨虗欺賢聖甚自負責又不可也。
二即體穢不合淨教。
不得向犯者懺者以罪積思除引證對息前既有瑕無由遣累又不可也。
三懺不簡境穢中浣穢。
犯者不得受他解罪者懺名上起前證染汙何能生他後斷之本故制不可也。
四自不省非病人治病懺名上起出明了論。
既有斯四義從開文作白同懺便應淨法。
結示中由無淨境故開白懺問作白之人為須淨否答既云眾犯彼此齊懺必有一淨自當對首。
律文不言更懺明知本罪隨滅何以知耶夫懺罪對人令證瑕累今作白告通無纖隱人俱非淨法是除緣如草覆白罪諍同滅亦俱有罪相向露也故作此白一切偷蘭下諸篇罪犯皆除也上二篇罪須僧別法故非所論。
三中初準判何下徵意初敘所以對眾無隱心淨罪除準此白前必應告眾慚耻自責向僧發露如下引例滅諍草覆事義頗同故下簡濫除上二篇餘皆可懺。
二就疑罪者此疑從事生必對方除也如旦食粥似於正食至中還噉有疑犯足須待淨人方定罪目但露無瑕便應淨法故雖白露本罪不滅由未了知不名懺斷不同前白識達無疑告情及罪事同對首有斯異也十誦云一切僧同犯單白向四方僧後如法懺故知不滅矣。
疑罪中初敘過相粥似正食謂稠厚者初出釜時物畫 成字即為正食未問淨人成否不決故云疑也雖露不滅與前故異十下引證向四方僧即發露也。
今時奉教者云我不清淨不合聞聽此未了行教也律不徒然必為來世但恐大重不應單白縱重學悔猶稱清淨豈令身死總收取乎。
次科初敘妄執耻己不淨遂不聽戒此下責愚教大重即四夷懺重名學悔犯不思懺積累至死業隨識去即總收也。
問今諸罪人意謂不犯傍人審知欲舉違教以律文云不得逼懺者答兩有其致也意謂無罪心淨聞戒不得嬈之令生疑負一不得聽戒二不得懺悔。
三中初問罪人謂迷犯者旁人謂知律者不舉不合同聞舉之又違律制不得逼懺須彼自悔也答中不舉兩致即如下例。
若爾何故不知不脫者答若語自行不以不智隨犯依治也若據眾法謂不犯得聞說戒無違心故不犯謂犯不得聞戒心不淨故又據自行實犯謂無不犯謂有俱須兩識不可任情前言不得強逼者恐發諍競故且任之不同殘中忘謂無覆雖逼無諍故戒文中強與覆法。
次問意謂既許聞戒罪何不脫答中有二初約眾自二行對明自行據體有犯隨治眾行取和不疑許聽無犯疑有約心不開又下次單就自行以辨實犯謂無理須舉悔不犯謂有義不妄施前下決上律文且為護眾仍簡僧殘次死須救故逼無諍也。
尼請教法就文差緣應白二下後往僧相文行略法廣者闕矣。
尼請法中初科就文差緣即前羯磨應白二下即後注文往僧相者尼往僧中之儀式也廣法即僧中請人作法差往教誡等法律本具之當世不行故但存略今時廣略俱廢止可聞知用為來習耳。
云各滿五人方羯磨差者以尼被差即所為故非數攝也僧雖有五一須具德二十夏者若無此夏雖復多人亦不合受以德不滿故。
次科尼中差使僧必差師二竝所為皆不入數故須各五方可行之若但行略不必僧滿。
就兩處教誡皆列上座者指本律文以眾首比丘綱維法務每有事達無不承撫即如前述替補佛也。
次座上法教尼中初文兩處教誡即注中前云上座作略教法後云上座有教勑指本律者示所據也以下出所以達至也承領撫恤以應前事。
文中曲指答對往返言議之儀者以見不學識者年高座首動無法則令空遣尼還曾不對答識者齊耻故具引之大略如此必有餘暇臨機更道豈局斯也後說戒座上主客通有賢愚總集何得自輕。
次科初示答詞委曲之意大下令更裁酌不必如文後下誡令知耻不可慢眾。
告清淨法者文引客來明知舊淨若未至序問清淨處隨到即坐不勞告淨以及後問故多人齊至一一別說以各自陳也。
二告淨中初科初明律文局客若下次簡說時須否但不及三問即須告之多下三明眾多各說。
今解告淨不問主客但使外來不及序問皆須告淨以應後說。
義決中初科但使外入不局客舊。
若爾在眾同聽有緣說欲後更入眾須陳淨不。
次科難中由說欲去事訖須來故。
答不須說也前告淨者元未預聞此已陳默不勞重告若更須說即座惡覺亦須說耶佛制心念在眾聞露雖有此難無文制說然是後來餘不聞者及有憶過不告皆犯不同在座有開心念各有所以任兩通之。
釋中初約不須釋已經三問默應淨故惡覺念起律制犯吉聽在眾露不令再告故舉為難例知不須雖下次約必須釋初縱上難詞然下奪歸今義餘不聞者即中間諸篇及憶過者謂說欲出外方憶犯也各下雙結文無去取準說為長。
識疑兩露與前不同僧同犯故可用僧法今則別人自有所對清淨比丘故須露已方得聞戒文相可委。
三識疑發露中初對簡前懺今下正明今法一是別人二有淨境與前不同。
座上露罪法者又不同前此為緣開恐閙眾故開心念成據法準繩應對首心念也然界無對方是本法今對眾念故非前條隨眾即成是但心念法不同對念也。
四座上露中初簡前法容可對露據下次辨法位初標示然下定奪又二初顯非對念以界無人方開作故今下定歸但念以對大眾法自成故。
大段第二略說戒法緣相為二。
就前緣中重輕又別前八為難不出命梵後多為緣將護僧故。
第二略法前緣初科重輕別者八難是重餘緣為輕。
言王難者或將士眾擁寺列兵也賊者如僧祇中突入聞戒既不為說便加苦惱制令改音誦餘經法不得斷絕也水能漂蕩火能焚灼病須將護拖曳致損人謂惡者伺覓捉縛非人鬼神及以惡蟲能為比丘命作留難廣文具鈔量時引用。
次科八難中一王二賊三水四火五病六人七非人八惡蟲如文次解賊常劫盜人但冤仇所以兩分。
餘緣之中布薩多者諸懺非一遂至夜久也懺為淨罪即布薩也。
餘緣中注列五種第四言濫故獨釋之即目行懺為布薩耳。
今有行略而無法式就緣緩急故須稱時為要也常途寒熱容所敘致可廣始終而略中廣也。
三種略中初科初斥非就下示法初通敘略法之要常下正釋所出之法意謂臨時緣來即須戒師觀緣而略今依母論乃是冬夏寒熱等緣預先備擬之法故曰容所敘致可廣始終者始即前序終即滅諍下文既非急難容可廣也而略中廣即中間七篇略題篇目是所略也是則前後自廣中間名略問七滅諍為通略否答八篇皆略何有不得準如尼鈔滅諍亦略若爾文何不略答母論略緣但止眾學又滅諍不長容可廣說引起後結所以存之(有謂末世諍多此篇為要者謬矣) 問事鈔分略却略取今文明略為却為取答一言略者則兼却取如云諸大德是四夷法即取篇名為略取也僧常聞者略去戒條而不說者為略却也鈔云略取謂取諸八篇題首略却謂諸篇種類是也自餘妄說具如資持所破。
若誦至隨戒難卒排門不可轉誦或加執縛當言餘者僧常聞擲身走出也。
二中謂已在座正欲說廣王賊等至故開略說前說過者自名為廣餘者常聞止是略却或可餘者為略取僧常聞為略却。
僧祇所引者據將欲說而難卒至故正身口亦是大意也。
三中僧祇將說難至謂作白竟但云各正身口意制說在此故是大意若在白前後須重說。
舉律文中至期必說者以行基所託依準而成故也。
二制說中初科半月一誦提策 受體不說縱怠毀破無疑基既傾危餘何所託。
如無誦戒說法誦經亦抑其次者以戒制附相切要易持經授心識託虗難攝故隨時制輕重不倫各有致也不容愛憎同一說也。
次科初牒示先後以下釋通教意身口近事故云附相心識玄曠故云託虗附相則易持託虗則難制初制說戒故重後開誦經故輕不容等者復恐無知妄生取捨故特遮之。
大段第二對首說戒法。
緣中先辨眾具待客比丘者以出家之人漂泊無侶何有定住是我所也遊化觀方縱任自在隨處弘道不局坊寺望剎為居四海為食故也十誦五分云若聞客來清淨同見布薩羯磨木叉會坐者舊比丘應遠迎逆輭語問訊代擔衣鉢四事供給湯水洗浴前後諸食一切供給不者與罪何以故以無佛時是人補佛處故是客比丘能廣分別諸法故須供養。
第二對首緣中初敘僧無定跡望剎為居到處即止四海為食時至即乞十下引示迎待布薩羯磨謂懺罪也木叉會坐即說戒也何下徵意云補佛處則知如上承迎供養乃據知法有道之士料非庸流所能當也。
文中若滿四人應白說戒此具僧也。
次科滿四白說屬前僧法。
三人已下不得受欲者是法別眾總集各說。
三中準律說欲不開別人法別眾者對首如法界中不集耳。
僧祇令掃塔院僧院內香汁灑地散華香等故律中莊嚴說戒堂也。
四中掃灑香華示非常務發動物心尊法重道也。
問僧說戒者一人秉說餘皆默坐下至對首皆各表淨者答僧法位強成辨力大故白說戒通四方故別人力弱但表內淨應上教也何得一說餘同坐默。
次法問中欲彰僧別二法優劣答文初明眾法通收本攝僧故別下次明對首為別旦表淨故上教即僧法。
心念說中如文可知。
僧祇文如四分若無客者作念若得清淨比丘罪如法除念已當心念口言三說布薩此即向四方僧發露大如僧中如五百問中文具列者是也縱使三人亦準為法。
三心念釋中初引僧祇無客來者顯獨作故先作念發露後方陳詞此下合五百問縱下例通對首謂罪須僧懺待眾不滿亦先發露然後互說。
懺說戒相由常作故即是住持莫不折伏慢幢崇仰至教分傾煩惱。
次科初句徵起何故說戒先須懺露由下釋通初二句示說戒意謂半月常作頻令洗懺戒品既淨定慧乃明即住持相莫下明懺露意慢幢即人我至教即戒法伏我仰法聖道可期故傾煩惱且據兩凡故云分也。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二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三
諸眾安居法篇第六
釋安居篇。
篇目中諸眾者若就人明眾即五眾也若約位明眾即對念也若約法多明眾即前中後對念忘及等並見文中安居如下自釋。
出家慕道馳散非業故當計時擇念義無浮逸今乃沿 隨邑野追逐情塵顛仆巨壑無思返迹是以大聖以法遮防不許遊涉當居靜慮故律文中三時通制。
敘意中初科初敘所應計時謂惜分陰不虗度也擇念謂專心觀行離妄緣也今下明不應邑野即城邑村野逐情塵者營世務也巨壑喻現業來報是下示制意準通三時知開非意此據上根絕世之流單坐夏時乃被中下況俱不坐何足議哉。
然有待之形託緣不一必量過起夏暑偏多一則損生害命深乖慈道二招世譏謗不及禽獸三為過既深故非道業春冬過少待緣開赴有斯別故名曰安居。
次科託緣不一世緣無定不可常故損生命者夏月地多蟲故招世謗者如緣起說彼云蟲鳥尚有巢窟故曰不及禽獸春冬止有第三故云過少。
釋名者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也。
釋名中形心攝靜無雜緣故要期在住無奔馳故。
就文分二初明住法後出界法。
初為五初作法不同二結時前後三夏閏延促四解結成不五背前結後。
就初門中住法有四謂對首心念忘成及界也相在文中至彼消釋又分為七前三不分就界為四以園界兩所足有雙隻故也。
安居五門初門列法中初分四法又下次開七法及界中園與界各有雙隻故為四也。
用前七法下約三時則二十一種將此數法以約兩界自然作法合四十二種將此約人人有五眾則合二百一十種也。
配數中初科約人五眾一眾具四十二種總合可知。
有人言前之二法既有聖教可通三時忘成及界此之五法作法開成本無言說故中安居所不開也恐不及前故損五利恐不及後一夏虗坐有斯兩意開於二日中間不開如此約數則一百六十種以前二法歷三時兩處及以五眾則六十種以後五法依前二時則一百也。
他義中初科初示制開通局如下歷數二法歷三時成六兩處每處有六為十二一眾十二故有六十五法歷二時為十兩界為二十五眾成一百。
如此分相據一人經多夏一夏有多人故也。
總示中兩義以顯歷數所以一人多法不可同時故約多夏多人始能具耳。
因此前後泛解有六。
三泛解六門準下初門即前次師之義而下諸門今家所取故因引之。
初開制前後者對首心念此二制法始終一月一日結之兼閏得兩月一日後之五法如上是開唯是前後兩夏各十六日中間二十九日所不開也。
初門且出彼解準如初釋則通三位。
二結罪前後者從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為前以不結者隨日不結吉羅後五月十六日為後若不結者尼提僧吉也。
二中尼提即單提中制僧吉即隨結也。
三有難前後者五百問云從夏初日至五月十五日可日日結坐若夏初有難不得結者或五日三日乃至一月雖不結之不失前坐以難不結非是故心此名三十日坐一日受歲後坐夏人唯得一日結過七月十五日已有難者可日日受歲盡八月十五日此名一日坐結三十日受歲也。
三中五百問初明前難以難緣故未暇加法要心已定故不失前坐一日受歲同是七月十五自恣故後下次明後難謂結後安居者七月十五夏雖未滿可隨前坐先自恣故。
四位約前後者初後兩夏各十六日中間安居二十九日僧祗云若在道行至安居日即於路側若於中道應受安居然後往趣所住之處應更安居道中不前安居一越至住不後安居二越據此前結安居若是不應後制但依教法知不成也往住後結可依受歲。
四中即三位結法前後各一日餘並名中僧祇道行未至前所至期必說且為免過不當結法。
五行住者對念二法無問行住俱得用之忘成等五以是行人先有要故文云為安居來非舊人也必舊有要例亦開之。
五中行即外客住即舊住要即要期上引他解必下今判。
六據法不同者對念作法以容預故忘等開成恐乖前後直爾便得若直爾得後用加法何為答制開義立何得不有。
六中初正明若下釋妨以忘成等初即開成後須加法故答中初成從開後加稟制。
二明結時前後者。
問安居修道何時不須偏約在夏者答夏過多故如上標舉濕熱鬱 蒸散亂乖道生譏致謗因斯故制使修自行行滿德成事須益物是以春冬隨緣外化。
二結時初問答中初敘夏月制意指如上者即三種過然前後敘致並附權意託緣立法究論聖戒莫非為道毗尼開制大要在茲行滿下次明春冬開意。
若爾成化何局春冬夏中受日隨益開往春冬有過亦通制者答受日深益待量方赴春冬過少故任不結各有義也。
次科轉難中論化益則夏中亦開據有過則春冬亦制是則三時同等開制無功答中緣分急緩故量不量殊過有少多故結不結異。
問夏有四月何但結三答待形須濟事須開捨故制前三特開後一迦提賞勞使作衣服受用資身弘道利俗也又解云四月通結唯初日成必有緣礙則不名歲教急機緩不名智人不可常行攝生不盡故開前一月續結成歲豈不然耶。
次問答中初約開後釋又下次約留前釋佛名一切智人以能知機故攝生不盡不收中下故。
三明夏閏延促者。
有人言佛制三月但依教數不勞多事通閏四月也故伽論云王作閏月數安居日滿自恣已受迦絺那衣即此衣成受不成受謂依閏不依閏據此論文明知不依自然得夏并受衣也。
三定閏中初師初立義故下引據王作閏者謂國家出年歷也數滿謂從前四月十六去取九十日即六月十六自恣受衣不依已滿故成受依閏未滿故不成受據下結斷。
有人言本契三月不出本界今夏未滿閏中出界即非相續依處安居故是破也昔人不依閏者但數九十日耳今有不依閏者正月便安閏月不安。
次師中初科初敘過未滿出界即下數滿者閏中出界即下閏月不安者昔下指非昔人可恕今人愈乖正字去呼對餘謂之正下同謂前後三月則守安居中間閏月則許出界(近閏四月僧錄司曉告令閏四月十六結夏謬哉) 。
若據多論似攝閏取故彼文云若閏四月者則取前四月受雨衣滿一百二十日此衣開物尚制依閏安居修道理制收閏即彼伽論前安居已王作閏月本知有故則依閏不合受衣本不知有數日成夏有斯兩文須通兩致如何從開而越本制義不可也。
次科詳定中初引多論準開況制雨衣即用澡浴夏月多垢故聽畜之即下通前伽論彼文通依不依乃據知不知耳先知後結定須依閏先結後知則開數滿有下結責可知。
問且如閏四月者前四月二十日受一月出界亦應攝閏在法內不答不得也本閏正月故曰閏餘何得攝閏兩月出界安居是制受日是聽故無開也五事賞勞其益亦爾以利是奢酬前功故縱兼有閏但止數滿不同修道慕急通攝也。
例難問中前四月受後五月滿中間含閏共六十日答中初正明受日五下因決迦提制是攝修故宜長開是奢縱故宜短閏法每日餘分積成其月還閏正月名為閏餘如鈔減年戒中細明。
解諸妨盡須次釋延促。
若夏有閏次分三位若閏五月六月者定百二十日住以含內也。
次延促釋中初位易見。
若閏四月及閏七月此有延促須細委之。
就閏四月者三品坐之前四月十六日至閏月一日結者此十六人皆四月住若閏月二日結至三十日結有漸減隨日不定而住若五月一日至後夏初十六日人皆三月住。
閏四月初三品中初後數定中則不定閏月二日結則三月二十九日住如是漸退至三十日結即三月一日住。
此前二中或有安居隔一月自恣降一日謂正四月三十日結者與五月一日結人中間隔一閏月故前安居七月未去後安居八月一日去是也。
歷句中初句並正月中結大論夏閏雖攝在中然是虗月不係夏數是以前後並取三箇實月而結有不定故作句簡之以明差別。
或有安居隔一月自恣同日去即閏月一日結望五月一日結者亦名隔月也自恣之時同八月一日且去如是漸減乃至安居隔一日自恣同日去可以例知。
次句漸減如云安居隔二十九日乃至隔一日自恣同日去。
此前位一段義也。
若閏七月者有二品坐法從四月十六日至五月一日結者皆三月住莫不數滿不及後閏故五月二日結至七月末止得八十九日明旦是閏含虗增故不得充數安坐本界盡閏月未至八月旦滿九十日明旦方去也如是日日至後夏初莫不收閏皆四月住。
次閏七月分品中初品可見次品從五月二日至後夏者謂十六結者並中間涉閏皆坐四月。
是中或有安居隔一日自恣隔一月乃至安居隔十四日自恣隔一月即五月二日至十六日者可以尋知莫誦語也。
立句中安居隔日竝據多人各結為言此須漸減歷為十四句故令尋知。
四明夏中解界結成不者。
四解結標中據論夏界本不相涉古有此義故須辨之以除後惑。
有人言本依界故成安居若解本界便失夏也以失所依即日雖結亦不成就故文云安居竟應解界未竟而解知非也。
解界初師中初科前立義後引文由彼錯執故生此見。
問在處成安居出經宿破何以解界即日便破答出界外者所依界在要經宿破今解本界失本所依是以不待宿也。
問答中為防外難故此曲分。
有人言本作法界結安居已夏中雖解但不出界不破安居以不離處何得說破故律文中來住此已往至餘處經宿破夏今不動離何故有破。
次師初科初斥前所立故律下準文反破。
文列應解須知本緣此元不為安居但欲同法合界故須云解由安居之法不專作法界中結界本成僧事安居隨處竝得。
二中初決前師所執同法合界義見後科由下顯事義不同安居隨處者一不專法地二不局僧寺。
若依文說不竟破夏者亦可不竟自恣應破夏耶反難可知如在攝衣界中護衣緣故須解亦應失本所依即日明離然未經宿不說離衣夏亦同此何得即破。
三中初引自恣難解界失夏自恣通三日預前兩日是夏未竟如下次約攝衣難即日失夏。
有人言對自然界中安居結界受日昔解有兩。
初云失本自然破也文云安居竟應結也。
次結界初解中初科錯執律文故此妄判。
今解云本依自然結夏尚成今結作法牢強於本何得云破以不離界故然立心行者行護從急若後作法遠於自然但依自然分齊既無緣難不可後開若結狹本有說依新意以依處安居隨本自然為定由本作法意在羯磨安居隨處不要加結。
次科初斥非理然下次決寬狹初明先狹後寬古今不異立心行者謂秉志持奉之人若下次決先寬後狹兩釋不同有說依新即示古解彼謂從急捨寬就狹意以等者即明今義安居要依本期義須仍舊結界為行羯磨事不相干。
有人言隨後作法是聖教本如依自然護衣後結作法既不失前亦隨廣護也。
次解初中是聖教本者本制依界故下舉衣界例須依後。
僧祇云夏中結攝衣界及避難界彼文云前結安居已忽有難起王賊破戒蟲漉不得欲至餘處三由旬內若彼坊寺有比丘者若呼來若出界去已白二結之復欲就餘處者當捨已更結如是捨後結前求適意處若卒難至亦聽直去乃至尼依比丘安居中間或死餘去者亦三由旬內有僧住處通結界取半月往問也。
次科避難界即是大界王賊等是命難破戒即梵行難三由旬百二十里可集者則呼來不集者則出界已上明開僧乃下示開尼或死餘去謂所依比丘。
上竝古師廢立耳覈事悠悠須知緣本功德衣法實有斯文彼為合界受衣須在夏末本非界結夏限也不述古語恐誦者致言故略敘也。
結誥中初總指覈下示本緣覈吏謂考古所述悠悠即泛漫無歸古所執文出德衣者彼具云安居竟有四事應作自恣應解界應結界應受功德衣由德衣法不聽外界故令夏竟各解合結通為一界乃得同受故有此文耳不下示意誦者致言謂學彼文者反言不達故。
五明即日背前結後成不者。
第五標中律文有比丘先受檀越前安居請即日背前向後家佛判違要不得前歲古今異說故須辨定。
有人云所以不開者為惱施主亦長貪求故佛言不得前歲也故知當日結已或受日往及不受日皆須經宿後結方成顯前是破雖作背意未宿不破。
他解中初科初示律意故下次準判當日即四月十六此家結已背往彼家不許當日結前安居義須越宿結中安居。
所以即日後結不成者為不許背請故。
次科徵示不成前安之意。
若爾三衣何以受後捨前者答云以是別屬又無可惱後居反前故不類也。
三中捨前故衣加後新衣以衣例夏理合開成答文兩義衣與夏別。
今云亦成如持衣也文中破前違要者通攝宿結二人也為欲彰過略不明成豈可受請即名安居要來住處作法結已後往餘處經宿違要便得罪也所以文中說破者於彼前家應成不成故說破也。
今定中初科初舉例古謂不同今家正取文下義決宿結二人宿謂結已經宿方往結謂當日往彼即結律文通含不可一向經宿方往破前不疑當日往結判成前夏以安居法明破有二一離本處二須經宿此竝不爾那得云破所下通律意彼望前家不成明破不妨後家即日成法但不應背理得小罪。
故五分云受他夏初請竟十七日方往佛言不得前歲令後安居故知受請不成安居。
次科五分但取不以受請為法證前可見。
上明義門今次對文大分亦二即住出也。
次對文中初科住即安居出即受日。
就前居住標法為二。
初標緣起。
有三安居者增三具明前中後也據時定分初後一日中間安居二十九日就犍度中但明前後各住三月則無中也故舍利弗欲於佛所安居十七日至制後安居據相以言但前一日餘三十日為後安居莫不望初俱名後故則缺中也。
次科緣起釋中初文又二初據增三明三種就下次準安居犍度出二法引律開緣謂中為後但名異耳。
文引十誦制五眾者如彼文云誰應安居謂五眾也四分尼三時遊行戒中尼提僧及三眾俱吉羅也緣發在尼體是女弱無宜遊散故重餘分有缺故輕也五分持律有五種安居時依廣誦者乃至沙彌不依者吉。
次科初引十誦次會本宗制通五眾戒制三時則知春冬無緣遊涉亦制緣發等者示重輕意餘分缺者即指四眾情非重故後引五分持律五種即五律師下文自引廣誦者即第五律師沙彌須依驗知五眾竝須坐夏。
明了論中有五因緣夏成安居一處所有覆二夏初十六日彼疏云前後各及十六日也三若東方赤彼疏云十五日夜分盡東方已赤則入十六日未赤者猶屬十五日未是結夏時若十五日便結夏者此乃春末日不名結夏也則破十誦講者令及十五日入界內彼文明決四者在別住中起安居心疏云別住是布薩界也安居心有三種一為自行二為利他三為料理三寶修治房舍一脚蹋界起如前心即成安居第五無有五過如文。
三中初科一即擇處夏多雨故二即定日疏示前後中間可知三即克時東方赤即日上海東霞光微映即為限齊上是論文則下斥謬彼文即了論四中依界起心此為法本仍列三行以示心相一脚成法色心具故第五如下。
初過者待形須濟事籍資緣遠覔妨業也二者城市猥雜出道清修性相違反也三者蚊蟻物命惱害者多或唼形骸不能思擇也四者人須良友全梵行基雖竝號善未必相副故須簡練又須具五隨問無滯一也隨說生信二也隨疑決之三也問答無疑四也辯同見正離諸邪執五也又以身非匏瓜繫而不食前須藥食交濟旦夕無此則不可結也。
次科五過竝妨道業初即奔馳二謂喧閙三謂損行文約自他兩惱釋之四即闕教副猶稱也五法簡人無非學行識智有資我者又下即第五謂飢困過論語云吾豈匏瓜者哉焉能繫而不食(匏瓜即瓠也言人無繫能食非此物比) 。
就作法中文略有四義張為七如前列也。
作法中列數開合同上。
初對首中白所依人者是前對證也下文中若無所依可白制心念也。
對首釋所依中初文託前為證故曰所依即對首作法者。
有人執文以所依人是施主故或是持律此解非也。
次科二解皆非以迷名故。
多論云佛亦安居而不對證以得一切智四無所畏故不從他安又佛自結此法自制此法故自安居不作三語但一說成唯佛一人永斷妄故餘竝對他又須三說也。
三中多論明佛安居初示異以下顯意有二初明不從他私釋佛僧位別不可以僧為對小教秪談一佛無可對故四無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三說障道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又下二明不三說餘下雙結則知凡下竝須依人。
正作法中文分八段。
初大德念者告所依證無餘想也。
二我某甲者簡非他也。
釋大僧法列釋中前二可解。
三依某伽藍者定所標處隨現言之不得雙述也。
三中文牒藍聚出法之詞恐依誦故。
四言前者簡異中後居也。
四中初云簡中後者定三位故。
世云若五月十五日月正圓滿時西國始結夏坐漢地安居也滿一月至八月十五日西國自恣時漢地已受迦絺那衣一月也善見論中亦以六月十六日為後安居準此時節中邊寒暑早晚故有前却不同此方神州曆有三代漢初猶以十月為歲暮也。
示異中初文初示所傳彼此結解並差一月善見頗同引以證之準下義詳却即後也三代夏殷周夏建寅為正殷以丑月為正周以子月為正漢初承秦尚行周曆故十月為歲暮十一月為歲首。
余參傳譯親問來人鐵門關外覩貨羅國用十二月十六日為坐初也準此經中乃坐春初隨時沿 革豈越規猷修道為先餘避譏耳。
次科初敘所問坐初謂前安居準下和會此間經律以十二月十六至四月十五為春分故坐春初也隨時沿 革謂時節有差豈越規猷謂坐法無別。
五明三月者通餘一月為開制也。
五中通前為制通後為開。
六言夏者為除春冬則四月十五日屬春八月十六日分屬冬也。
六中佛教三時一時四月無秋分故。
七安居者簡遊行故。
七簡遊行攝靜修道是正教本。
八房舍修治者料理資緣四方僧物法通三世前人料理今得受用現今修補擬用將來若止不修三世不續也。
八中初科既是僧物明非己有既通三世故須修治。
所以三說者表無謬濫也若依止山窟樹林則不須陳料理事務如後文也。
次釋餘詞中初科初正示三說之意若下次令隨處加改指後文者即下注也。
前證須答是知對彼所陳莫放逸者如涅槃云諸善根本此誡勑也答受持者言議往返現前也。
次科初前證誡勑涅槃云諸過之源由行放逸此反顯之答下結者立誓言議往返五現前中人現前也。
餘述所依者以律相指事事雜叢聚識知持犯非律不明故制依諮餘四不合二藏論理理在虗通縱有邪倒未能卒曉故疑不問所犯葢微應亦結犯以非正故。
三正明中初明所依律師律有五種持律一誦戒至三十二誦戒至九十三廣誦戒四廣誦僧尼二部戒五廣誦二部律夏制須依第五餘時可依前四二下次明不依經論二師餘藏教理非謂不問但夏坐攝修正為奉戒事有兼正故制不制別。
若爾春冬諸過何得獨開答必通懷疑俱不開也但為過少餘四足用及遠追師不多勞弊夏過繁多恐迷不識故制依第五也五分比丘自不持律又不依持律者安居中疑又無問處佛聽往持律處如文依之。
初問以春冬不制依第五故答中初示通相但下次明局意過少故開過多故制弊困也五下引制緣如文依之即指注中五分文也。
問文制依律方隅持少自身他依復須依不有人言不須云也今解須依如五分成方離依止之類今雖無人而有誠教細尋取悟如律五答可也。
次問以持律師既為他依自無依故有下引釋初示他解次顯今義律制比丘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準知爾前不可離法逮至成立任運不離即涅槃云佛亦有師所謂法也律云毗尼有五答一序答(謂序緣起) 二制答(即制戒) 三重制答(如婬乃至共畜生等) 四修多羅答(化教正文) 五隨順修多羅答(但順其義不必依文) 此謂或答疑問須依經律則為師者依教明矣。
有人言二眾沙彌未受十戒得安居以不答應供同僧夏末受利雖無戒法隨安居無罪。
餘眾法中已受十戒如上已明恐疑未受故引決之應供同僧為解脫故隨僧修道無僭上過故云無罪。
後安居法中如文準上中安居法道理應具今且略之諸部無也若立三種亦分三位應言夏三月中安居等多論佛常前安唯毗羅然國以因緣故後餘人可學也何事常後。
後安居中初指文注依犍度但出後安居法準下次決中安居法顯示略意仍出詞句下引多論敘佛所行勸令遵學毗羅國緣論中自引檢尋未獲。
第二明心念法本是對首以無所對開心念也一切心念皆須口言唯說戒座上憶罪露者恐閙眾故直爾自聞言了為相也文如前法但略對境。
二心念中初示制開一下明作法恐謂心念不須言故因決餘法故云一切言了為相三業具故文下點同異由是獨秉前告後答義不可立。
十誦五人謂蘭若獨住遠行長病饑時依親開作心念七事謂布薩自恣受日受衣受七日藥與捨請施衣等也。
次科蘭若獨住為一人饑時謂歉歲依親謂在俗舍並據無侶故開獨念七事中對前羯磨前二即眾法心念次三及下施衣即說淨並對首心念捨請是但對首前集法中對念有七四種同此餘三即安居捨衣受鉢也則知心念安居唯出本律。
第三忘成法中文雖外來義通主客有要者成如上解也五分云有比丘為安故來受房臥具己不念安居口又不言佛言為安居受房亦成安也。
三忘成者夏初在界忘不加法後憶方加許成前坐初科初牒釋文開外客義通舊住古今異也下引五分以示忘相不念謂不起心不言謂不加法。
若爾忘不受日得例此不答諸律無解五百問云夏中忘受七日出界行憶即悔者一坐中不得過三悔過者不成歲。
次科問意謂夏中有緣意欲受日忽遽忽忘應同忘成答文引論酌情故開恐濫又制。
四及界園中如文列四並為外來故開成也。
四及界者十六後夜自外奔至纔及明現後方加結亦成前夏初文對注可解。
界者入攝僧界園者入僧伽藍園故伽論云云何名林林名伽藍即給孤園是其證也。
二中初通釋藍界曾結則約界未結則從藍或可界寬藍狹則約界說藍寬界狹即據藍論山林村聚並同藍斷故下別釋藍相藍是梵語此翻為園本因給孤買園祇陀施樹不忘其始故經律中皆以園林召之即僧坊之通號世有聞園林謂是野圃又謂藍者乃是牆援不學寡陋取笑後生豈不慎乎。
今解所以前一脚入界明相出成者以忽切不暇開不結成我今兩足入界雙單在園處界既久容預得結未結遇明應非前夏佛判云十六日夜分未盡入界雖不說安開成前故。
三正明中初敘本開悤遽我下次決入界容緩隋慢越明似非開限故引佛判並成前夏問一脚既成雙何復說答緣起次第前雙後隻初急次緩因有兩開既開已後但須論隻雙自可知。
問雙足入出成敗相對未知一足入出得例前不答要須兩足出界辯破以利勝故若一出破一入不成皆損行人不名開制大有理也。
問答中初問入即成安出謂破夏雙足可知隻足乃異故問通之答中出破論雙入成約隻有益無損得教本意故云有理。
若爾入淨地者亦應一入成宿二足出免答要雙足犯一出則免與前例開為無犯故如受戒法生善制緣則多捨戒背善故開隨人一說若是乘船道行會衣夏日例皆準此。
次難中僧入淨地即犯內宿恐謂同夏故引為難答中初義判雙隻出入則反夏不同方便免過則大同前例如下引類文出多論彼續舉喻受如登山捨如墜下作持生善則多緣使成作犯背善則隨開免過若下通示與女乘船尼女道行竝作犯行同前內宿會衣作持行同前成夏。
文中後二在前後日者如前說也有人言既是開緣何得重制隨三安居通得開也。
四中初牒釋注中人解忘成及界不開中安居有下次引義決制開四法竝通三位指前義門對之可解。
二明出界行法律中有五初受日出法二命梵移法三和護餘緣四受出逢難五無緣經難不來成敗就總分二前一有法開出後四無法為緣。
二受日分門中初列章一二及四即牒本文餘二義章對之自見就下總分若據第四初亦有法望後逢難是無法耳。
初又分二對首眾法也。
且總簡約四種不同一對人二約界三前後四相攝。
初中七日法者別人所持羯磨眾法唯僧所作互秉不成。
受日總簡對人中初文眾別三位對緣長短不可濫用。
今亦有人對首受一月者愚教人也知何不為猶知受法此癡而作。
次文愚教自任故無不為也知受昧法故是癡也。
十誦應界內從五眾受七日也計互非所足何得從受此立法通文如五眾安居例此各從所位也。
三中初引文云從五眾在言頗混計下決通立法通文謂通開五眾皆得受日也。
二對界者七日既是別人兩界通成羯磨須作法界也。
二界可解。
三先後者昔人云先受七日後便十五日以文云受過七日法等。
三中初科古謂三法次受不通差互仍執牒緣究文不細。
今解不然本未有緣何得妄受隨事有無前後皆得文列過七日者立法限約豈有事也此羯磨法是過七日緣耳非謂曾用今受月也。
次科初斥古非隨下顯今義文下釋妄執謂文中過字乃是過法之過非過前也。
四相攝者謂先受七日更受一月攝而通用。
四中初標通含古今兩意。
有人言前受七日用竟不論若受未用即羯磨受攝前對首入在眾法以法強故若前羯磨受日用盡方得更受七日法也以一身中無二法現故文云不及即日還受七日也又不及七日還用羯磨法然今七日未盡何得以羯磨受明知相攝。
次科他解中初立義別法是弱眾法為強先別後眾則攝弱歸強前眾後別則強能禁弱以下示意仍據律文不善其意。
今解云不無此理也但本是一緣不得有長短二法可如前判今前後別緣各依受日前法被事事未是息何得失法如為患事須服酥油兩緣未差口法隨在律列三品受法不同竝約眾緣不可受用故不及即日例用七收明知以法收緣依緣法則隨有也。
今義中初縱彼解同緣可爾若論別緣眾別前後各不相攝今下示今義初反前義如下舉比例兩緣即藥所治病律下示制意謂律但約絕諸非法緣則不可受若緣如法隨得受用豈論相攝乎。
就初法中十門分別一定緣是非二對緣離合三受法差別四懸受相五不得互六重單異七隨事不同八法盡事在九僧尼分別十明諸部。
次十門中前二是緣次六是法後二辨異。
就初緣中通而辯者要深為三寶情不私涉縱有召請心無懷利但為益他皆聽往赴若往非法或生破戒雖兼三寶皆不成受以佛法所貴清淨為先今往染汙雖受破夏冐數為歲依次受利皆攝涉盜戒善見云偷夏唱大得物犯盜。
第一初科三寶緣中初敘如法聽受若下次示非法不開又三初敘非雖兼三寶謂倚傍眾緣而實為己以下顯意冐妄也善下引證雖得十歲中間有破妄稱受施竝名偷夏。
二就私事為求衣藥命難將及何得不開隨受皆成若為治生求利乞求衣直即是違負不如不受但犯吉羅入可懺限。
私緣中初敘如緣若下次示非緣不受破夏止犯一吉大論緣相必是急要事不得已須至出界方應受法倚濫自欺破夏得罪。
總斯兩位約為五緣。
五緣總示中即展前二為五初後是三寶中三竝私事。
一者三寶勝境緣僧祇中為塔事開受五分中為佛法僧事十誦中若為誦阿含不通欲通利故更從他受得破安居故去四分中為誦梵動經通利故聽受日去僧祇云若有如是事為塔為僧所求索者要有所得衣鉢諸物使得一事不得越罪如是事訖應還本住若半月一月乃至後恣應還不還亦越道路遇難即彼自恣者得此僧祇中依事受日故隨事訖須返本界四分以法收事片有不同也。
初中前引四律明開為塔即佛事學誦經即法事梵動經不傳此方後引僧祇示相初引文前敘聽往使得一事言其為眾至少亦聽後明制還後恣謂臨解夏即猶就也此下點示彼聽事訖今宗不開此乃以法收事彼即隨事立法。
二道俗疾病生善滅惡緣如律為益得生信樂聽去十誦云為七眾故皆受七夜興福設供懺悔受戒問疑受法有病遭難但使生善皆聽去也故彼文云優婆夷言教我治病服藥食飲看病所須但隨所應白事應去不遣使來亦應為去如中路聞死返戒入外道眾若八難事起皆不應往如四分中信心檀越繫閉諸難雖非受緣然開往也即道俗相依事相濟故。
二中初敘開意懺為滅惡餘皆生善十下引示緣相且列七事與福設供為一餘竝兩字分之續引彼文略示有病不遣使來但傳音耗中路聞彼四緣即止八難即王賊水火等於我為障前列遭難乃約彼耳如下四分繫閉是也。
三者父母大臣緣四分中二人懷信及不信者俱聽往彼悠悠生福信樂者聽若不信者力能返心亦應去十誦中父母事者不問遣信不遣信俱去或有外道召比丘來我欲祠摩醯首羅天神等皆不敢去佛聽往彼為清淨故乃至中道聞死須返。
三中四分二人父母大臣各有信與不信尊親不可違官力能損益故不信亦聽力能返心謂有道德能迴邪見十誦父母通開可決不簡不信外道召往可決不信亦開摩醯首羅即大自在天中梵所事為清淨者即發彼善心。
四者為求衣鉢病藥者若自病重不堪受日即是命難直去亦得如不得隨意食等若知他病無人瞻視不問召喚聽受日往及為覔藥食隨方遠近皆得行也。
四中初明已病雖容直去要須受日不任眾食許其別索名隨意食不得開去若下次明看病不召聽往急於濟苦。
五為和僧護法事者律中顯緣未明受日必有和限依受聽去無限隨事可準僧祇或重破僧即以事去。
五中初示律文但令破去必下義決初約無限釋有須依受無準僧祇事訖羯磨或下次約事重釋。
四分緣中十八不同十四是檀越餘者佛法僧事也。
三引律中十八緣者一大臣奪僧供養白王二求同誦經人三大臣鑿渠白王四檀越請布施五比丘請懺殘六尼請懺殘七式叉請懺悔受戒八沙彌沙彌尼請受戒九無信大臣欲見十有信大臣欲見十一不信父母欲見十二有信父母欲見十三母請十四父請十五兄弟姊妹親里知識請(此有三種) 十六為求衣鉢十七慮僧破故去十八為和僧故去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共十四緣竝為檀越餘皆三寶可見。
二明對緣離合皆得別受無疑就總受中但使緣如隨為多少皆非過也如懺同名異種罪法。
第二離合通示中初總標別下別釋初句明離就下顯合引懺為例同名即同篇罪律開合懺。
或張王兩緣各是七日不可合用羯磨半月以事各是別人所行止得前後受七日也如是例之若俱三日或復互減可同七日彼此兼用眾法離合可例成之。
別簡中初文須知三緣分齊一日至七日竝七日緣八日已去是半月緣十六日已去為一月緣文明兩家別緣不得合加眾法前後受者或約次第作法或約用盡更加或互減者如張須五日王用一日等眾法例成者如張是十日王須二十日合受一月。
或張是別緣王是眾法隨依受之通用如上也。
次科如張須三日王是十日可受半月等通用如上即前所謂多少皆得。
三受法差異者餘就文消。
然初日未得即往縱過三期亦得赴彼由事在故法無失也異七日藥過期過起縱病未除制從日故。
第三受法正釋中初文初敘預受三期謂三七日彼事不息更過亦聽下簡藥法彼是對病此即據緣故不同也。
又四分受依日為量異十誦文彼計七夜故文中云及七日還也。
二中受日受夜部計少差如下自說。
或途路不遠當日往還請召須宿亦依法受。
三中初科但取事緣未訖不論處之在近。
若爾開者何以律云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也答言不及者俱為緣故或事或情不可一準。
次科引律為難釋中亦約前緣非謂處遠故言不及。
四言懸受者。
第四懸受謂未有緣發先受擬之。
本有前事可牒緣成既無實緣不可虗牒一則不可倚傍二則本無實緣三則不知期限四則妄受僥倖一向不合也如律無事及減年等皆非法緣加羯磨不得。
釋中初文初敘非一下列過有四凡行受日一須緣現二是的實三知日數四即稱法如下舉例律中無事有法羯磨不成年歲不滿受戒不得。
若爾不成何故分房聽為未來受答此但對事進不無法開成。
二中以夏日分房尚有餘者當為未來僧受比今懸受那得不成答中對事進不謂僧來不來不可定故顯今受日有法開成必須實緣以應法故。
五百問中夏初即受七日三十九日法好臨行受者亦得若無法者白日出界夏雖不破要須懺悔準此似是懸受然彼出界要須受日不為宿也若得懸受何以十誦云無佛所聽緣受日出界經明相出破夏也以文證前本非受宿也。
三中初引論文詳彼夏月有緣白日出幹亦先請法表非專擅而云好者謂聽許也不受而出須懺悔者謂犯吉也準下以義決初詳其文勢似是而非一彼宗夜法今言受日顯非為宿二白日出界無法尚犯顯是制急若下引律反質驗非懸受以五百問宗十誦故。
五明互用者。
第五互用者謂本以此緣受日後有別緣意謂法在乖前而用。
有人言既有受法但是事如互用無損所以知之十誦云有殘夜在白已餘用故知得互。
初異解中彼據十誦以立互義然而不分緣有同別如下自明。
今解云法事兩緣義須相會本雖為僧事竟殘日於佛無法何得妄用。
今義初科但斥前解即彰今意不通互用會合也。
若爾何因十誦開白殘夜。
釋難中初科問詞即彼所據須為通之。
答此謂同事暫往即還恐疑輙往故白殘夜非謂異事本無心受何得白行若本三寶俱須經營作法之時文中含攝是俱有心法復通也。
答中初正釋彼文夜限未竟故曰殘夜續用須白用息眾情此乃一緣本法在故別緣無法何得輙通若下別出通互作法通牒後用皆聽。
故十誦云比丘受日到聚落中七夜未盡作事未竟來還白佛因聽餘殘夜去云我受七夜二夜已過餘有若干夜往彼出界既云所作事未竟明知本事不可雜妄也。
次科具引始末是非可見初示緣開云下出白法既下準文以定不通異緣。
六重受得不。
有人言安居立行修道為宗緣急開三以濟時要何得重受無此理也故十誦中為破僧故聽受一七夜不得受二七夜乃至受三十九夜已破安居去此文明矣。
第六初師中初立義彼謂一夏止開三法不許重受又須次第不容前後故下引據彼律但有眾別二法初別後眾可證不亂後令破去可證不重。
有人言修道務急何得制住必有緣來隨意開得。
次師初科初句是縱何下即奪此雖通許文義未詳下列二門委明進否。
今以義通并以文證。
初解通者如前檀越召受七日後有三寶要須經營何得不開明知亦得。
義通中古解初科前後但約異緣未為盡善。
若爾何故十誦但聽初七今解初制不可怪也或一事上不重二七豈制異事不許受耶望法似重望事望緣前後不累何得重也數隨事受雖是非重如受三歸及五戒等隨人不同皆言最初故知通也。
次科初引難今下釋通初約初制釋謂始制時未有他緣故或下次約同緣釋初立義謂一緣上不開再受異緣雖重不名重故如下引例律中佛初出世凡受歸戒竝云某人最初受歸等法同人別不名為重。
若言本事不得數者如為父母受日往彼限滿留連尚開聽越今更受往何如彼往不受便得若言留住過限得夏是難故開父母令我更返受日乃至三寶經營未了受來重往不往大損何得不開又如官事須二三日曾受七日何能不去等爾直去寧勝如受夏制本意無事遊行今大緣來依法受往非專擅去何得獨制。
今解中初科牒難二節初約父母疊請難法盡留連尚聽越限更受有法勝於留住若下縱彼轉計彼約難緣通上文故留住既開指令再受義無抑塞仍決三寶本義大同又下次約官事促迫難直去從緩受日準急緩不勝急受往何損等爾等猶頓也。
律云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此是通文不專一事如緣所列父母兄姉竝開赴彼兄以前請父後又召豈不開之。
次釋律中初科初示文相通含如下舉事緣反質。
律中但言佛未聽我如是事去因以白佛佛言隨聽往此即重文以先開故早已依行後復緣來疑以白佛佛即聽往豈非重也。
二中初引本開此下次顯重義。
如四分中一夏受日開十八緣或更有者十九亦得如非時入聚落佛制囑往豈可前開後者不許。
三中舉律列緣如前所引且據當時緣起而列非謂已盡非時入聚有緣開囑足為今例。
五分云若有請無請有疑故問須出界外一切皆聽受七日往豈前須問後不須也。
四中五分有無請者即檀越緣有疑即問法緣下舉疑問以質不重。
若如所解十誦何通今云不許二七夜者彼受日法但有二位故對首七夜何得重加故云不得二七夜也不妨前後去者亦得。
通十誦中初文初牒難今下釋通謂立法已定不可一法妄加二七前後各請理無所妨。
若爾和僧用二法已破安居去者答受法依限前二有期故開隨受既用法盡和滅難期知用何法往彼和也理須破夏是所開故若不為和破則獲罪若定可期如前必聽依僧祇中還同十誦可用事訖彼不互用故須破夏豈得重受二七夜反成破夏頓受一月倒是安居有何意耶。
次科初問次答初約無期釋通則顯有期須受如前必聽謂聽重也依下引僧祇對校彼和無限聽作事訖豈下約非以詰古執不重乃謂先受七日後有七日緣須受月法緣法既乖故是破夏有何意者責其愚蔽。
昔人又云半月一月雖同眾法長短緣異不名重受約義以觀即開重相重加羯磨但隨緣別七日亦爾可以例之。
四據古中眾法兩位義是開重別法雖一可以比例。
五百問云受七日行不滿還返後行不須更受滿七日已乃復更受若慮忘亦可日受一緣亦得再三受七日也此五百問卑摩羅叉口決也其人翻十誦者既有此通義無疑矣。
次引文中初科初引論日受一緣是別受再三即重受此下會通卑摩羅叉此云無垢眼即十誦部師來至此土人有請問隨決成文十誦本什師翻未治而亡卑摩續翻部文方足。
又明了論云七日有難隨意行善解三品九種類解云安居有三緣故得出界此三各三種故成九種。
了論總舉中先偈後解偈中上句即總三品舉一為頭交互歷之一中有三故為九種。
論云有事先成七日緣後成七日緣者解云雖請七日事竟不還破安居得小罪若事未了極得六夜第七日還至第八日更請七日出界宿先為師病受七日出界外至三宿病差即須還界本處別有施主請仍得用後三宿住本界外若後仍不了更請七日是則先後俱成七日緣此中開互用者由師病時施主請至故兼之也。
別釋中初科三句初句又二初明重受先下次示互用由初作法兩緣合受故得兼用如後自決。
二論云有事先成七日緣後成有難緣者解云先為施主請七日出至三宿竟還本處聞有水火難起仍往餘處即其事也。
次句有難開往餘處而非破夏。
三有事先成七日緣後成隨意緣者解云本住無好知識諠動妨業又無食藥先為施主受七日出界經三宿事了應還本處有緣仍往有知識處名隨意行是其事也。
第三句敘本住緣一無師二喧憒三藥食不便有緣仍往通上三種且舉求師耳。
若有難隨意行作句準上然非受法但經一宿破安居有因緣故不得罪也若無緣出界反上得罪。
後二品中初指例初先成有難為頭後成有三二先成隨意為頭後成亦三然下決下二品得夏所以上引論證正取初句餘竝相因。
余親問翻經三藏及餘梵僧周五天竺無單受法但令如法隨事開也但正文如此義無抑塞恐事乖法情挾贓賄不得受耳。
三梵僧中初引彼答但下示教意初明開意正文即如上引恐下次示遮意治生為利竝名贓賄。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三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四
七隨緣長短者。
七中謂事容長短三法楷定若事法互望事長過月則退就短法事短一日則進從長法。
但令事是正須一夕竝修七日以法收緣如文不及即日義開七日也。
釋中初文但令事是謂緣如法。
夏中可爾夏末五日如何成受餘日非夏限故解云乃至七月十五日亦作七日法受餘日雖非以法成故律制三法餘日通束也縱引十誦亦同此解今夏末三日在不重受家既曾受日若受月法又是破夏由緣不合止可端然破夏虗歲。
次正明中初躡前問解下約義釋又三初釋通事雖一日法不可減以事從法故加七日十誦受夜二位雖殊以法收緣彼此無異故云縱引等今下斥非不重受家即前古師尚有徒黨前已受日次須受月然一二日在不成月法故令破夏意謂成歲不知虗也。
問曰今有七月九日受七日法出界不還夏成以不答破也何以知然夏有後開無前開也以七月十五日須及夜分還返本界如律所制及七日還令限明相乃在界外絕此分齊故說破也。
問答中初問亦由諸說不同故立問轉難以盡疑情答中初直判夏有後開謂迦提月無前開即夏限內以下悉釋三位受法竝須最後一日身在界中不爾破夏。
若爾何以律文最後自恣七日在受七日不還不犯者答謂七月十六日是最後自恣日也如急施衣中說之今此人以七月十日受七日故彼第七日是夏滿不來無犯。
次難中自恣三日十六為最後退前七日即初十也釋中指急施衣彼次第增中自恣十日在即七月初六受衣迦提後不增乃至云自恣一日在謂從初七去至十五日受衣後須次第增則知以十六為自恣日餘如資持中。
又問七月十五日明相未出隨行不犯相出是開何有夏破答止為明相未出須返界中名為及法相出界外故違本制。
三難中明未出有法明出入迦提答文如前相出即明相。
又問制及七日是有法緣至明夏滿法隨事失有何犯故令我破夏答日夜分齊約明相分第七夜分明相未出自屬前夜明相若出即屬八日制七日夜須及界中今不在界故翻破夏至十六日自是後開由違前制故說破也若約此解十誦亦及七夜返還同四分何有異耶明相若出不及夜也如是思之。
四難中法隨事失法謂日法事即是緣答中初正答十五夜分不還即是破夏若下會異十誦受夜亦約十五夜分還界不還破夏一同四分。
八事訖不來法有無者。
有人言事訖不來夏亦不破以法在故如七日藥與欲類同狂病得法病差不失等例也。
第八他解中初科初義判如下引類有三七日藥病愈法在與欲己事訖不來不妨成法癲狂羯磨雖差不失足可為例。
若爾不失與僧祇事訖有何異耶答彼中隨事不隨法也此隨法故致此不同。
次科以事訖法在則濫僧祇事訖羯磨無有日限答中彼隨事故法不定日此隨法故法唯三位限內事訖不來不失耳。
今解不同不可依也事訖法謝十誦明文不同欲法羯磨不牒今受日法牒事加之故謝法失亦如藥法病止無用又不同狂解須乞故何因浪引令此煩釋。
今義中初斥前非事下指所據十誦文見注中不下責妄引欲不牒緣受日牒故藥法病止無用受日容有他營狂須乞解受日自失三皆非例前義不成。
九僧尼不同者。
昔人解云尼隨僧受三法過緣上下同處不說為異故無妨也。
第九昔解中三法過緣過即非法破夏緣即如法聽去上下即僧尼謂律中如非同一處列既不說異驗知是同。
今解不同性是女弱未假多遊外化非廣理不同僧如僧祇中尼安居中無羯磨受事訖法聽受七日四分亦爾如三時遊行戒中唯有口受不云多日可準斯用也。
今解中初敘立如下引證僧祇文顯四分尼戒本云若比丘尼春夏冬一切時人間遊行除餘因緣波逸提廣解云若比丘尼為佛法僧事病比丘尼事聽受七日法出界去(所謂餘因緣也) 文中止聽七日不開餘二故可為準口受即對首七日也。
十諸部同異者。
十誦廣開七夜緣下文唯為和僧鑿寺聽三十九夜白王乞救不言餘事僧祇安居中為通水故因聽塔事僧事作求聽法五分僧私兩事具開三法如四分文。
第十釋中初文十誦別法廣開謂開緣多也眾法唯二和僧如前引鑿寺謂安居中王出征伐無信大臣意欲毀寺僧往白王羯磨受日僧祇通水亦為邪臣壅塞通渠白王求救本因僧事遂通三寶五分緣法竝同今宗。
今依當部但有月緣過此已往無文所許執不同者不可用於三十九夜及以事訖也若有不同可用諸部四分有法不可通行不意本宗緣如事正者如鈔別行事中。
次科初示本部分齊執下誡輙用他宗執不同者即守本宗之人若有不同謂依他部受者或可如前往外和僧和滅難期即緣不同聽用事訖行彼部事不下美部主立法緣如謂無非濟急事正謂行事有序不意謂不期而遇指鈔別行事者即諸部篇彼文具引僧祇十誦羯磨廣明不同之相。
就文分二初緣後法。
緣中標舉名目下列諸緣可解也佛言不及即日下列三品受日以法收緣也引十誦五眾者以世多不行故重及也若在道事盡者釋成法失也明了重受者釋除疑執也僧祇制尼者濫僭罔上也恐未見義門略示成不相耳。
次就文釋緣中標名可見下下釋注五段初二本律後三諸部次第牒解對文可尋恐下結示注意。
二正加法。
緣中諸集法者四本不同加乞不定也。
次釋法眾法緣中初中諸集法者即古今出羯磨之人。
初人加乞羯磨不牒恐成增法此古羯磨也。
次科增加中初文三本初即僧鎧羯磨先從僧乞不入羯磨彼謂律文本無乞故曹魏初出故云古也。
第二人雖著乞辭準乞覆藏兩徧牒事時到已前增加乞辭忍聽已後略事而作羯磨亦爾此光師魏集世盛行也。
第二即曇諦本光師用之開拓注釋遂為光本覆藏羯磨前陳三乞後方與法白與羯磨第二句中牒前所乞故云兩徧牒事第四句單云與法故云略事。
第三人但準六夜乞法牒緣誦事竝盡以律文云不如白法作故今若增減竝不成也。
第三即願師本六夜乞辭牒前覆藏乞法行日等已方乞後法諸羯磨中此最委悉故特準之不許簡略故云竝盡白及羯磨兩徧牒事大同覆藏仍引律證明有所準若論加乞豈非增耶。
凡斯三集文局義通有人定判依受夏破今解不然俱順教故增乞減乞各有所憑羯磨大途猷規在故依受不失至時口解。
次科初結前所引有下責其妄判初雖加乞法依律文餘雖入法各有所準不可判非猷法也下令口解即如上說。
近世諸師不加乞辭準律直誦以律制斷加乞是增不敢輙用。
次依律中初文言近世者疑是礪師祖師亦嘗從學一月而亡以律制者如前所引正當今用。
問凡受日法為防破夏夏是私緣若不求請何容妄與故乞是也答凡情所信憑教為言律既缺文不可妄著不同杖囊加乞是法以彼白中銜乞作故翻傳漏文非是不合統通諸部杖囊皆乞故非輙加受日不爾三律無乞。
次科初問律中凡是私緣必從僧乞故答中初釋通不下除妨律本杖絡囊法白中牒乞而前無乞詞後人加入今亦存用一以白文明牒二則諸律皆同受日但無故不可類。
問杖囊加乞受日不準者和僧諸法唯出德衣餘法皆無不應準著解曰此言理也謂在前和不由此和用入羯磨乞則不爾不入增故。
次難以和僧問答唯出功德衣及說戒二法餘皆準著故引為並答中初句美其來問謂下釋通凡諸羯磨前有乞訶羯磨必牒故。
問德衣一法何故偏和答此攝利奢受者多故今捨須眾故偏問也。
三問答欲顯律文偏出所以。
若爾半月說戒不是奢法應不須和答說戒攝僧住持萬載若不和合不成僧義故須同法表無乖競 也有人解云一切眾法俱有和也文或全缺故致不同餘不出者但是漏略。
四難中說戒亦和當有別意故問申之答中初示教意有下出他解。
有人言諸師解繁以意分二若僧差難起不專私意但依律作用乞何為如沓婆被差五德知事等例必為衣藥看病問苦既是私緣非乞不委加乞不妨故前三家集意在此不由此乞號加羯磨故律中增應作一白眾多白是名增也文句非應妄有所加即律文云不如白法而作白也今時加乞準諸乞辭及入法作亦準諸法何得專制獨斷不成義不可也。
三兩通中初總標若下別釋初明僧事不乞僧差如營幹三寶等緣難起如救寺和僧之類律中差知事五德竝無乞請故舉為例必下次明私緣須乞初示緣相問苦謂濟他急難故下救前諸師雖各加乞不違律制律明增加有二非法一多增白法二妄增詞句今皆有準故是可用。
羯磨文中前告情者是乞家緣也當量機轉勢不可冰執。
次釋法中初科告情即牒法緣白僧知委而非加乞故云乞緣令隨機者此示通意去留皆得以息諍情。
文列二法者以不及七日還則但加半月法不及半月者但加一月法不得俱誦二法則四十五日也。
次羯磨中初科即點注中集牒二法律文大字連寫遮謹誦故。
問受月法時何不言過半月者解云七日別人餘皆眾法但云過七日明知餘二俱白二也同是眾故不說分也。
初問三法合須次第云過後二眾法竝云過七日故須釋之解中羯磨欲顯眾別兩緣半月一月短長雖異無非過別故。
問今受半月一月法者若值小月如何數之答依律文也半月加法云十五日則不問大小數日滿還返如十誦中三十九夜也若受一月則依大小不可數日如律云住三月等小攝其內也。
次問答中言依律者以羯磨中半月牒日故數日滿一月牒月故隨大小下引律文即以安居以證受日。
次對首中雖無正法準白中用。
對首中初科準白用者即牒緣文比前可見。
十誦令從四眾可是正教如前解之文非可用。
次略點中彼文不了以理廢之指如前解謂各眾自對見上義門。
有人云但告四眾知我行往何如不告故猶勝也今解不然立法須定安有比丘對尼為證義即敗也若欲通消但得心念必欲令知口告處所終不以此為受日法也。
斥非中初引他解今下示今義初正斥律中尼及下眾可得對僧如尼白入寺沙彌對僧自恣之類若論大僧必無餘眾作證之理若下釋通先作心念後囑而去。
次解命梵二難出界法。
緣列本二婬女來誘調者淨行難也凡心染愛無始纏懷今暫割削遇緣還起故有境來知非是淨或因斯次有犯重障說為難者因中彰果若已犯者不名難故惡鬼毒蟲不得如意醫藥斯命難也。
第二命梵移夏釋中初科為二初釋梵難注列三女即婬境伏藏是盜境本二即在俗時妻二謂匹偶也凡心等者即示難相恐因此境汙我戒行懼犯未犯則名為難已犯成罪故不名難惡下次釋命難注列五種皆可致命。
律中但云即應以此事去不言得歲。
次科牒示中據云應去理是得歲。
有師解云既開無罪用夏何為如明了論中有難隨意行俱不得歲也。
次引諸解初解中初科彼據了論有難隨意二種竝云經宿破安居有因緣故不得罪如前具引。
若依律中二處安居二處受衣準此無夏不得受衣今得受衣明知有夏。
次準律中二處安居即移夏者夏竟受衣破夏不預今既許受有夏可知。
又五分云食麤不足父母親戚苦樂等緣我若住者恐失道意及命梵和僧聽破安居去無有罪也十誦云命梵者此無罪不言得夏和僧復云破夏去也僧祇中有二難者接界通收此應得夏直去不得以無界隔毗尼母中如文所開者大如四分前所解也明了論中安居有難者住處多有博易來往見此生貧致犯大重即以為難餘可例知。
三引證中大有五段五分中食麤謂有病不如意不足謂供須有缺親戚苦樂謂俗舍凶喜事此三約義亦命梵所收十誦和僧破夏亦如前引僧祇夏中有難結三由旬界於中往來母論如文即指注中大如四分即上二處受衣文了論博易亦犯盜緣前引三律竝非明斷後引了論但出難相中間母論乃為明決顯知得夏。
又云但破安居不失夏夏計行功不虧法故安居在處出故名破也。
次解既移其處故破安居隨處修道故不失夏。
古師解云二難移夏多文不開既是制限從初去日外覓安穩未得已還雖經宿者不名懈怠不破安居反前成破若得住處夏法隨身不須加法即成前後不得輙出出須受日縱使去後本住夷靜亦不得還若後難起更覓安身亦得隨返如是廣知。
三中四節初敘勤怠以分成破制限即是夏月若得下次明後處不須復結縱下三明本住難靜不還若後下四明後處有難開還本處。
三明和僧護法者。
律中僧尼兩眾各鬪亂起若不為和便更增長就中為二初以當界諸僧由我住故便生鬪亂為重此和便出界去後為彼故往以言化今時事在和忍不行故略指也。
第三和僧本宗中初通敘就下別釋有二初約當界本和因我故諍重此和者恐僧壞故後約他界有諍我往故和今下三示略。
如僧祇中若為和故受日往彼中前若了中後須還暮訖曉即還不來則破如是受日可以例諸。
次科僧祇事訖即還遲留則破不唯和僧一切受日竝制即還故云如是等也。
四者限滿不來中但為至意所留非故延限私涉方便致為宿者依法破夏道斷得歲非故專往由本有法也若難盡不還自即破夏。
第四標文經疏語別相成見義初釋親緣所留次釋水陸道斷各顯如非尋文可見。
五明當日出界逢難經宿者律中辨失竝約經宿必有斯緣無文開得昔高齊世昭玄十統盛集明德共評斯理竝懷慈濟通僥倖故。
第五但約夏中暫出中途遇難初示無文昔下次引人判高齊即北齊高即國主之姓簡異南齊彼時立昭玄司十僧統以掌天下僧尼事眾集評議開許得夏懷慈濟者是可愍故通僥倖者非分而獲故。
諸眾自恣法篇第七
釋自恣篇自恣疏中自釋言諸眾者約人則該五眾約法則分三位人法兩釋竝見文中。
同住久處心性義開陶冶精靈方符正量故陳己懷累通告前緣必事糺治無宜杜默故能展轉相清淨也。
次敘意中初二句敘安居開明也次二句顯自恣範土鎔金謂之陶冶今取調練之義精靈即神識正量即教法故下轉釋自恣初二句敘自義累即是罪前緣即五德次二句明恣義所謂陶冶也下二句彰益所謂符正量也。
就文為二標緣作法。
初標目者如十誦云云何自恣攝眾僧故善惡相化故以出過罪如法清淨故伽論云欲令諸比丘不孤獨故各各憶罪發露悔過故又以苦言調伏故又得無病安穩故自意喜悅故清淨無罪故。
釋標篇目中十誦三意攝眾是住持益善惡相化即利他益出過清淨是自利益伽論六意一有法為侶二無覆藏三摧我慢四身安五心樂六業淨已上律論但出制意準鈔釋名云自宣己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故曰自恣。
緣列共住受瘂法者由妄設法因言致諍俱行默然何事乖越佛法不爾義須識非生知者少必假良友豈伊不語何得離愆言滿天下無口過者豈聖人乎故訶言同白羊也至死無聲此但強戾須作何善故佛制之相撿挍也。
次制緣中初文初敘愚見妄設法者非制而制故因言致諍意謂各默則無乖違佛下敘制意豈伊不語豈猶苟也孝經云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豈聖人者凡人皆可行也強謂剛強戾即狠戾我人相競故非善也。
又表一歲之勤情本據道中含非法正缺道標義須清蕩無瑕受歲今若相默豈抱過生年故須相撿應僧淨法也。
次科言又表者謂假他緣而顯此事中含非法中即夏限道標即戒行生年即夏歲。
十誦云若受瘂法偷蘭以同外道故。
引文中十誦瘂法即白羊外道世有持不語者即佛門之外道也。
僧祇中不得受不語法若欲方便少事不語得至半月於布薩時應共語問訊問事答事呪願等也過布薩已續復如初若憍慢瞋恚而不語者越毗尼若為年少欲折伏者聽十五日不共語論至布薩時還共語作說戒也如是展轉。
僧祇開不語有二初為自己少事若為下次為折辱弟子竝限半月無緣不開故制越罪。
善見云若僧立非法制夏三月中莫語莫眠莫出莫受供養者不從無犯。
善見四竝非制故聽不從若如法制違則有罪。
就後分文前僧後尼僧中分三即三人也就僧分二即廣略也大同說戒故不義張廣亦如鈔至時引用。
次作法分文中三人即三位僧同說戒者即前篇也。
就廣法中又分為四初明白二差五德三單白和四正作相。
初白辭緣應十四等者律列三日如下文中各有所為然德衣法云安竟自恣及急施衣中皆十六日為竟故也。
僧廣法白中初科初據律通三日指下文下即後注云二眾相依住法故云各有所為然下次準義定十六功德衣中但云安居竟十四十五皆非竟故急施衣次第增中十五受急施衣云自恣一日在即是十六也。
今行事者多用十四日後夜作者古德所傳不可輙用脫明相出何得有成僧祇中八萬人同自恣時恐明出者減眾界外深有由也。
次科斥後夜者古謂十四近夜分盡方可自恣明旦十五尼來問罪故欲法不隔宿羯磨不被明引證可知必重取欲再秉亦得。
如母論云九十日中堅持戒律及修諸善皆不毀失行成清淨故安居已方自恣也古人傳者以將竟故終須坐守夏末非緣不及竟也。
斥十四中初引文古下斥非彼執竟者乃是將竟非已竟也須坐守者以未竟故非緣即出界破夏也。
二差五德者緣制兩五德。
初自恣五德取不愛等以眾雜是非染淨同住無宜枉濫坌汙僧倫知時知法非人不顯故須之也。
次差五德自恣五德中愛則有黨恚則起憎怖則多怯癡則無知若此等人則容枉濫此釋上四德也知時者三日是時餘竝非時知法者三位是法乖則非法或可約人行淨應法有犯不應或可就事合教是法不合非法此釋第五德也。
又取舉罪五德者眾以清淨為先過犯具彰何得杜默故須舉處德人行事也言知時不以非時者舉過靜諍無不和順也如實不以虗妄者有實非謬有根不濫也利益不以損減者欲令清淨美德外彰也柔輭不以麤獷者慈心慰拔無鼓怒也。
次舉罪中初通示德人行事言此事重有德可行故須選也言下別釋一中知時謂合時心與前自別二中雖有實犯又須三根不濫三中謂成人之美非欲辱之四五合釋二德相由慈心必無麤獷柔輭定無瞋恚又可三業分之則二德別也。
所以差二人者威儀經云相向出罪不得求餘僧不差故今行事者如文所牒一時雙差五人前後互為足數不容濫故如十誦中竝差二人取上座也來至執足口說求聽若是下座不得執足乖儀式也。
差二所以中初別示即三千威儀不得求餘句絕則知第二五德止為一人耳今下次準雙牒古來行事遂人單差故如下三明選德必取耆宿則發物善以尊重故次第來就求聽即求他舉過聽我悔罪今多晚生甚非教意。
二明行事時有立差後又立白俱不可也文相具足。
次行事中立差立白當時所行下指文相即後子注差已方起禮僧跪和二法皆坐。
三明和恣法單白如文下云比丘十四日者以僧須在前恣眾治舉既犯清淨方合受尼若制當日更相勞擾故餘如前解。
三單白中初點法下下釋注若爾何以前文定十六日耶答必有尼依在前何損但不出界預作皆通然今國制僧尼各居不相依附但用十六可為常準。
四正自恣法前緣如文所以具儀者既自陳請故現卑遜言離座者捨憍慢故布草坐者恐有損故餘如鈔中。
正作緣中初科初總示所下別釋三節一具儀二離座者避席而起出露地也有云互跪者謬矣三布草恐損謂護身衣有云如來受吉祥童子輭草而成正覺遂撰一偈令眾誦之又身不離座止以草把覆於坐具之下傳謬於今習以成俗邪風易扇是處皆同正教難行聞而不改此生愚執世世盲冥悲夫。
若依增一佛坐草座告諸比丘汝各坐草座默久告諸比丘言我欲受歲我無過咎於眾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舍利弗言無三業過所以然者不度者度作眼目醫王大千界尊何有過也。
次科增一阿含經初敘如來自恣示同凡法故垂範後世故令眾省己故使折我慢故舍利下身子稱歎三業無過具三不護故不度者度明其慈愍也作眼目者明其示法也作醫王者明其濟物也且就教限故云大千。
就文分五大德者正告五德求聽說也小者言長老眾僧今日自恣者牒僧恣時也我某甲亦自恣者下應上法縱陳過咎恣僧舉也若見聞疑罪下我有三根慈誨賜示五我若見罪下從聞悔過成我清美所以三說者表仰囑之勤非是濫託也。
釋法陳詞中初文初釋文句有五牒文顯意能所自別後示偏數少略多繁故止三說。
上且一途釋其大小更通論之長老乃大故經中長老舍利弗賢者阿難等律中不定今略釋之行解具故名為大德年臘高遠名為長老如俗中云長老之言也。
次正明中初科又三初點前局更下次示名通經召尊上非專少小律但隨稱亦不以此而分尊卑故曰不定今下二釋名義反明大德名通長老名局俗禮召鄉中父宿為長者鄉老皆尊敬之言。
前單牒者但告五德後雙牒者勤重之志在僧故也何以知然律中不得疾疾竊語故是對僧令知名目理須清朗擬眾通淨也僧祇亦云長老及僧自恣說又知通告也。
次科初示前後單複何下推釋所以先準本律疾疾急語竊語聲低竝犯吉罪後引僧祇長老局五德及僧通大眾準今詞中大德召五德長老對告僧而不云僧者意以下至別人知我三根亦求舉過如羯磨云誰諸長老忍即僧中召別也。
問前對小已得如文中云大德不答具德差遣咸所推敬何得不稱善見云大為大德小為長老且分二人義通上下餘不可盡也。
問答中相美之稱不論大小善見所解一往揀別。
其小五德在第二上座前立待眾首竟方互跪對作大五德者下至第三前立如是展轉廣如鈔中所出文也餘有如文至時口解。
次行事中從上至下次第對說一跪一立不容竝跪令眾委悉揀別無濫今有竝跪令說非法獲罪下指如鈔見自恣篇彼文具出事儀成否尋以對之避繁不錄。
就略恣中對五德者有二略二說一說也親對五德緩念自知任時量事不須和白不對五德有三略者則百人為五十對一時彼此三說再說一說所以須白者既不對五德成和在僧故須先和後方如作也。
次略法中八難餘緣行廣不及故開略說初對五德略有二本廣三說緣緩減一緣急減二次不對五德有三先須作白告僧令知通前五略廣略共有六種自恣。
對首恣中四人不受第五人欲者通須盡集則展轉得成僧法若有四人不得如僧以所差人不足數故但彼此三說也。
對首中初明五人不得受欲本是僧位集行僧法若下次明四人能秉不足正是別位止行對首三人二人隨改初句。
心念法中大同說戒前修眾具如文可知說己心行應於僧故以即法不二十方同遵故曰今日眾僧自恣也。
心念中初指緣說下次釋法即法不二以事表理事既同遵理必無外。
就尼法中要取兩眾滿五已上方得治舉行事具也不同教誡約夏量德四人已下縱有所陳治舉非數。
尼中初科又二初明滿眾彼此僧法互缺不成說戒請人須二十夏自恣但取具二五德四下次釋不滿治舉非數且就僧論若尼不滿不行差法但用口差應作四句一尼滿僧不滿二僧滿尼不滿三俱滿四俱不滿二句廣法二句略法。
此相依法制在八數今時殆盡彼此缺矣何名正法返千載乎。
二中初示制法在八數者即八敬中夏末依僧自恣為一敬也次今下傷歎彼此缺者僧既缺德尼則缺敬最初如來不許度尼乃曰正法千年若度女人減五百歲能行八敬還復千年故舉此言以傷法滅。
近有行事或別房中或在戒場將五人僧受尼請恣且得酬於下眾非是佛制本規嗚呼見此良悲法滅餘亦須述知復何言。
三中本須大界通眾求舉別房戒場深非本制下復悲嗟法無興衰隨人故減縱述無用故云知復何言文廣疏略今更分之初注是緣若眾滿下即法又三初尼差人法二佛言下尼往僧中請法三良久下僧中上座誡勑法又二初示法上座告勑使尼傳教此下二結告教誡詞句祖師義設非律有之且標一句言其少也未必依文令轉變也。
諸分衣法篇第八
釋分衣篇。
篇目僧得現前約人約時六位差別故云諸也。
夏末受利將有濟緣受納乖儀福流非地故須具瞻諸施立法通局則能所無瑕不為施墮可不好耶。
敘意中初敘乖法之損非地地即是處故下次明立法之益具瞻猶徧覽可不好者言有利也。
初標緣中道俗兩施各有所在先以義分後就文解。
標分中初點注各有所在謂僧得現前等各不同也先下例門。
初義四門一定時非時體二現前僧得有時非時三作法不作法四位例差別。
初明體者時有二種初一月五月是饒益夏勞供五利時如律毗蘭若請為安居故施名為時也除此已外名為非時律中時有檀越為施塔故及亡人會現前僧大得可分衣物留過安居佛言不應留過此是非時衣現前僧應分準此為言但一年中不為夏勞即名非時何獨迦提五月之外。
初定體中初句總標時下別列前明時體無衣一月有衣五月五利即開五戒一畜長二離衣三背請四別眾五食前後至他家毗蘭若佛與諸比丘在彼安居有為夏功而施除下次明非時體初列示為佛造塔為亡設會因而施僧留過安居欲時中受故準下義決則知二名但取施主之意為賞夏功名時不為名非時應作四句一時中有非時迦提月不為夏勞施二非時中有時有因緣故急施餘二俱可解。
第二明諸相有六不同初有二門二部現前及僧得也後有四門一部現前及僧得各如文解。
第二六相即本文六段不出現前僧得二施前二對兩眾後四對時非時。
第三明作法不同。
有三種現前一時現前二非時現前三二部現前不須作法以四種定故一者時定皆據當受故二者處定隨家隨界故三者人定隨現集數故四者法定莫不約人約物墮籌分故。
第三釋中初科初列三施竝不作法以下次申四義出其所以皆據當受謂同時者數人墮籌即是分法。
三種僧得中二種僧得須作法者四種不定故迦提月中隨日即是故時不定隨處作得隨人集分但令及法即三不定法不定者五人已上展轉分之餘則對首及心念也就二部僧得一往隨人多少物亦相參等半分已隨部立法如文顯之以僧尼無共法也。
次科正明中初總標二下別示前明一部中二施須法反上不定亦有四種次第列之隨處得作即第二不定餘三可見就下後明二部一往直分義無同法。
有人言時僧得者直爾攝取以四定故留至非時方作法分。
次辨異他解中初科初立義彼謂時僧得有時中分不用作法或留非時分即須作法四定一局迦提時二局坐夏處三局安居人四局直分法。
若爾何以文言相待亦囑取者答有三義一元是界內二身同受施三有安居勞後來界外闕他二義故制不應此處安居餘處取衣也。
次科初敘難即第五段下注文佛制相待及出囑者分恐不及羯磨故耳答下彼謂相待留分乃是舊住暫出故具三義外客止有夏勞闕前二義下仍引據明非外人。
今解須法若不作者何名為僧何名限約界外來至何得不給若許不與此即現前非僧得矣故文云彼得夏衣應心念口言等即是加法也又十五二律云安居時僧得施者應受持若淨施人不爾者後來比丘應共分故知須也。
今解中初句判定若下顯過有二一不作法過二不給外客過故下引證初引本律具如注中又下次引他部分物入手未曾持說後來有分驗知通收義須法約。
四位例者此一門義止分上別若不顯知雜合叵見。
四位例標中止分上別即上六種細分其相。
初位為二者一檀越施二亡僧物。
次正分中文相難見為圖示之。
就前又二現前及僧得現前又二時及非時各一部二部僧得亦二時及非時非時有三一常住處二約界得三隨僧得此下二門各分一部二部於中有一人法二人三人四人五人已上作法各別至時口引就二部中一對面施二部二互施二部如五分中非安居時比丘住處施比丘尼無者僧應分尼坊施僧無者尼分時中亦列二部互施。
檀越施中僧得非時施中初打入常住僧不分也二約界集者羯磨分也三隨僧得謂檀越隨來者與也就一部中作法五位就二部中對互兩別下引五分別證互施前時僧得止就一部彼通二部如文所明。
第二亡僧物中至文解釋。
二亡物中在文委具故略提耳。
就初門中明二部僧得施者以本通施故無尼三眾亦總屬僧無僧二眾亦總屬尼所以不計人數約部分為二者由僧尼位別本主標通望僧行施故約部也。
次就文中初科初明互局本通施者通五眾故所下次正示意。
二眾互無互得受者據望由通僧義不異若不互受恐失福緣故開互取也。
次科據望通者通二部故。
釋僧相者以心通一化隨預僧海咸沾受故若不法約現僧無義可分作法之始還如亡物輕法。
三中初敘施意若下明須法大同亡物故指如後。
二明兩部現前施法如今俗會即行施者西梵不行錢寶以是制故隨得衣物相參數人分之此正教也。
第二初科舉西梵者欲明此間多以錢寶為嚫即犯捉畜二戒。
與尼非衣者律無正解諸師各指勘究皆濫今但約文非衣相故與令作也。
次科斥諸師者或云帽袜或謂幡幢或云女服今取非衣相者即衣財也。
行殘法者治輕手付七羯磨人恐違奪行故置地與殘中亦奪自乞行懺不同七法強抑治之。
三中初示兩付恐違奪行以奪三十五事中不得受人供給故殘下釋妨二並奪行而付與不同故須簡辨。
沙彌同位僧因相假但以位卑行缺故有降也言等與者與大僧同一疋也言與半者大僧一疋彼二丈也言三分與一者即四丈中與沙彌一丈也故異部云一大僧分與三沙彌是也所以等者莫非福田同應供也。
四中初敘與意言同位者僧二尼三各有類故僧因相假必由小戒至具戒故言下示分法等半少分竝由僧命觀其長幼勤惰善惡貧富等異部即僧祇所下辨等與。
守寺淨人應等與乃至五分中與一分者體非福田以供僧勞望僧故合不與不應分者以制在僧僧須周給今但繼於上尊不兼及下失於僧和無礙即非僧義雖分不合又是盜攝也。
五中初敘得分之意非福田故少與供僧勞故須與不下次釋不與之過恐謂俗眾不預施故不合是吉盜收犯重。
三明時現前法中以安居故為福故施隨其勞限各取分也。
第三安居施者即是時也隨勞限者謂現前也。
四非時現前者如上二部此據一眾隨人故也。
第四不為夏勞故曰非時人物限定故名現前注文可見。
五分時僧得者夏勞開受施通一化若不作法何以約之。
第五須作法者即破古解。
六非時僧得就文為二極分明也。
第六初科分二即如注中前檀越施後亡人物。
其亡物重輕作法制約在文雖具終須開示廣如鈔中及輕重儀之所解也至時兩引同歸一致竝須當法量斷不容臨事遲疑。
次科初指廣亡物重輕即處判也作法制約即攝僧別賞勞付分等也鈔及儀文開釋甚廣至下勸引仍誡曉達今更略分二亡物中大分為二初敘所屬又下次示分法十門明之大同儀鈔文亦自顯有疑尋對第九門中有四前二是僧後二即別初僧即五人已上行事備故付分羯磨中諸長老下秖合單牒根本多牒緣十五字秉時削去。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四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五
懺六聚法篇第九
釋懺六聚篇。
篇目懺是能悔心六聚即所犯過法通理事化制不同局題就宗即指諸羯磨耳。
上諸門中被於行淨專精之人但以五濁澆風鼓扇塵境不能制割遂與犯同若不清蕩未曰智人覆藏瑕疵終歸顯露故當及時早懺不可後世悔之。
敘意中初科初二句結前七篇正宗行相但下生起當篇須立之意初敘成犯之由五濁時數漸減為劫濁邪執堅固為見濁催年促壽為命濁三毒猛盛為煩惱濁分別妄計為眾生濁皆非清淨故並名濁亦名五滓即是有情無情二種世間劫減情浮逐境造業與犯同者入篇聚也若下明須懺所以注引律二種愚人二種智人一堅持不犯二犯已能懺終歸顯露即現當後三報。
今多憍伐自矝謂能拒抗前惡深須量度是何位人然後自高可得度世不然縱毒知何不經生後苦楚孰難遭遇。
二中憍伐自矜是愚謂能拒抗是癡既愚且癡不知分量禍至方悔追不可及下引攝論初地八地一自無過失二有利他始可示行殺生等過餘凡不爾故云不然等縱毒即是罪皆造故曰知何不經業成則獄苦即至故曰孰難遭遇。
故論說言地獄中陰身猶如鎔鐵聚熱惱燒然苦不可得譬喻宜當除懈怠晝夜不休息精勤修聖道必使盡苦際斯為聖言量也同舟各審知之。
三中智論四趣各有一偈此引地獄偈上一偈示苦報陰即五陰如鎔鐵聚略譬少分故云不可譬喻下一偈勸修餓鬼偈云餓鬼受穢形其類百千種不聞漿水名動經千萬劫畜生偈云畜生相殘害日夜常逼迫愚癡暗障故無由思解脫修羅偈云修羅被五道威武抗諸天多疑不信故燒然諸善根斯下結告舟喻聖法可以濟渡同法同道同行同學等皆召出家奉持之士。
將欲解文先以義顯四門分之一對治方法二理事不同三小大對緣四滅伏之意。
初中。
凡罪生也託因從緣因即妄心非有謂有隨有興我便計彼此即起集業故經說言一切諸法自本來今性相空寂而眾生虗妄橫計得失彼我起不善念造眾惡業輪迴五道億劫不出二者妄緣境有色心由之造業不知心變妄謂他有還緣自心故反纏裹如說三界上下法我說皆是心向造諸業但知唯心則無分別是彼此也。
義門第一立懺意中初科初總標因下別釋又二初示罪因妄無也無而謂有即是妄義由隨境有謂之六塵緣影亦名六境界心幻化陽燄 龜毛兔角皆喻此心興我起業生死輪迴由不了此故下引證諸法本空證非有也眾生妄計證謂有也橫計等是惑道起不善等是業道輪迴不出即苦道二明罪緣色心二法攝境盡故不知心變迷唯心故妄謂他有計心為境故以心緣心造業自縛如蠶繭故已上敘迷如下顯悟三界中色無色天為上欲界為下或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語少異耳既了唯心反觀前罪皆非他法故云向也。
既識起因能感後習一感種類相續而起二招苦報生後當受今改前非將修後是從緣生滅斯苦世法於彼惡業特生厭賤發重慚愧立對治過洗心懺悔。
次科初指因即躡上文能下顯果後習有二一即習果二即報果今下敘懺意有三一生厭二發愧三立治從緣生滅即上因果苦集二諦並世間法。
懺者梵語本曰懺摩唐言悔往亦曰卑敬存二方言故曰懺悔懺字後立非此書也取其義意謂不造新則此懺謂止斷未來非悔謂耻心於往犯由斯善故已起無緣當生無續雙礙緣續說名行除又由斯善來感樂報差彼苦緣名為報除若欲懺者略知此意。
三中初翻名懺是略梵悔即略華今時篇韻皆有懺字乃是後加取下次以義分斷後為懺耻前為悔轉因為行除易果為報除。
然雖開懺經論不同如十地中作業定故則不可轉如涅槃中有慚愧者罪則非有無慚愧者罪則非無斯是了義定業難絕。
次可懺中初科初標示如下正引十地即十地論涅槃即如來答闍王之語有慚非有懺即滅故無愧非無不懺存故涅槃終窮決了之義即知餘說皆為不了也。
故有解言所造重業三時中定報不定者遇緣可轉則有相除如造重惡定生報受以報可轉便加懺悔由此懺善亦居生報奪惡不受一差永定故名報除由行善故亦是行除若時報俱定不可不受則轉重令輕如闍王之懺亦名報行兩除若時不定報定及時報俱不定者此造業微易懺伏也。
次科三句凡起心造罪初中後心有無輕重各有八句先明有無八句一時有二時無有三句二時有一時無有三句三時俱無三時俱有各一句重輕八句例上作之今取俱有俱重為定餘皆不定初句時定謂三時俱有俱有容有重輕故報不定遇緣即是懺悔善果奪惡為報除善行易罪為行除若時下即次句此中時定謂三時俱重也闍王造二逆以能悔故轉入黑繩地獄七日受盡亦具兩奪故名二除若時下即一互一俱兩句時不定者並前七句。
問所造惡業謝在於往體是無法何得言滅答如成論云所造雖往不無曾有為因成就是以懺時悔有不悔無也。
初問中一切諸法過去已謝未來未至現在不住三世叵得罪性本空何有滅耶答中罪性虗妄故空不無虗妄因果故有若謂敻無則墮邪見。
問上明懺者為斷為伏。
次問中斷謂永無伏謂暫抑。
答經說為滅論說為伏據實為言懺不滅惑但易奪抑伏耳要得無我方伏不起比丘犯戒依律懺者性罪正業隨至治際遮罪非情依法滅也。
答中初科初指前經論即涅槃十地也據下約義以決初明化業易奪抑伏即上二除內凡已上分見無我方伏不起爾前尚起初果方斷比丘下次決制懺性罪不滅故至治際謂斷證時遮輕故滅。
又解云解惑與事名實不同何者是耶。
次科徵中以智破惑故云解惑即是理觀事即事懺實即體也。
事滅有行迭相抑伏後勝相遣若上品惡業下品懺者非其歒對故強者先牽故惡不滅要須還起上品善業抑伏惡也中下相對餘可準知。
事滅中以事滅事故云有行罪懺各有上中下品各對各滅即為對敵而上可滅下下不滅上由非對歒雖懺不滅。
理懺空行達理為先下解斷上惑上解斷下惑也何以知然如諸見等無始名重誰謂是非作意窮尋一見永見如析石喻也但思擇我畢竟無從於此生忍則無生解貪瞋等惑緣翳事深人竝知非無由卒捨故至七學猶被纏之要須方便勝智乃斷如藕絲喻。
理懺中初總示理懺觀空故名空行下解即見道破見惑上解即修道破思惑何下別釋初釋下解斷上無始我執邊邪等見名為上惑喻如析石必無再合又經云夜見電光即得見道我見本無妄計為有了知是妄即證我空心住此空名無生忍號法眼淨貪下次明上解斷下貪愛等惑對見名下三果四向皆名有學勝智即上解似斷不斷故知藕絲。
二相對不同。
二中標文與前少異即用事理對校斷伏淺深。
一強弱異者業招苦報生因中強惑正障解習因中勝。
釋中初科事行懺業生因強而習因弱理觀破惑習因勝而生因劣。
二空有異懺業俱有有二相除有輕重故懺惑不同能治是智體空無礙所斷是有霜燄 不俱。
二中懺業俱有以事伏事故有二相除即行報也懺惑不同以無懺有故霜燄 即喻罪懺二物相陵體不同時以喻觀成惑破二俱空故。
三次第異懺業之方先後不定隨牒入法起對則伏斷惑不爾要先除我故論說言由此我故造集諸業乃至四住後斷無明。
三中懺業隨有即牒斷惑必依次第指論說者即是成論三界見惑為一住三界思惑為三住無明為一住是謂五住煩惱我為根本斷證次第先斷我次見後思最後無明。
四者類遣異斷惑用智如醒一方餘隅自反懺則隨牒一一別除如鋸木斫樹若防未非例同斷惑如初篇業麤不待勝心離之則易乃至第五同彼貪癡自非專護何能免也。
四中惑是類遣罪須別除懺過非則異防未非則同輕心防重重心防輕並同類遣。
三小大對緣。
就大乘中事理又別。
初依理者要識心本是大乘理其體清淨玅用虗通妄想故垢知垢是心意言不生外塵自遣何以故本不了心妄取塵境隨境起業業生妄受今達本妄體虗不實自耻往業妄搆所造如蠶作繭非他所纏深生慚愧誓斷妄習如斯念念不妄境緣無量罪垢自然除靜故如文解。
第三大乘理懺中初示理體清淨故無染虗通故無礙妄想故垢垢含二種即染與礙何下明懺悔初敘起妄遂成三道今下次明求悔有四一覺悟二耻己三立誓四觀念不妄境緣知唯心故下指如文即見本注。
二者事懺如世常行或依堂塔或依繕造佛名經教禮誦諸業皆緣事起依此運心隨所興起計功分課稱情愛戀違意憎嫌此不淨心未足除罪要先折伏人我貪競 銜悲自咎曲身退迹推舉於他以事抑故由我惑壯不解思微屈苦低抑猶不可伏何況特懺用以為功。
事懺敘意中初科初示依處繕造即經藏佛下明所修佛名經教即持名讀誦也依下明用心初總示稱下別釋又二初明過要下顯正心善伏惡故云事抑但知禮誦不兼折伏謂之特懺特猶獨也。
所以大聖布此良規正治我等麤重人也萬五千佛日須一徧阿彌陀佛日十萬徧如是讀誦營事諸業並定頭數計功自勵。
次科云治我等者欲使晚學自知分量生慚耻故萬五千等略舉持名以示功行限時計課以事繫心。
若有不至此即懈怠何名畏罪即地獄人如是鞭心如是立志雖名麤業世中罕有縱或行者多著名利諂誑自高復是輭賊羅剎妻也。
三中對前理觀故名麤業彼時罕有方今可知輭賊則不覺侵盜鬼妻則終遭食噉安謂為善不知成惡修持之難斯可知也。
若欲行時須具五緣。
正明標中業相微隱託緣可驗缺不成功故云須具。
一請十方佛菩薩等為明證人以我心微假強緣故如諸佛等常在目前但罪垢故如盲不見動心緣事佛已先如何況淨眼對面行罪深可慚也故諸行人若微起惡常思佛前則愧息也。
初緣中初示請意行法經云十方諸佛常在世間我濁惡眼障故不見等動下誡嚴肅故下教想念凡起惡念思佛即除息惡滅罪以境勝故。
二誦經呪為玅藥也隨經能治但不至心若不專緣情則馳散故制束心在於口也。
二中隨經能治無優劣故束心在口繫名句故。
三說己罪名如涅槃說為惡不善等。
三中指涅槃者彼經第十云發露諸惡從生死際所作諸惡悉皆發露至無至處等。
四立誓言從今已往福始罪終乃至成佛懺悔本宗斯為要也故雖行懺後出懺場還尋故惡者由本結心不牢固耳所以諸習還相圍繞可不見耶。
四中初示宗要故下次誡還墮由本不牢故有反覆。
五如教明證當緣塵境或夢或覺非是妄心之所變耶又非魔鬼之所惑耶若是魔者我之所行未出魔境魔何由來將非我業之妄現耶令我心著重起倒耶若知唯心境不滅者將是我心之所妄耶如是覆疎本即非本何由靜妄知妄非真即此非真還傳妄耳如斯反識分了妄因又識此了還知從妄不爾欣慶隨妄不返深須早練不容自誑俗中識者年至五十知四十九非何況學道而懷習著則不可也。
五中初明緣境謂夢覺中善惡相現非下次明撿察初疑心變又下次疑魔現若是下三責業現魔居欲界天頂若修世禪及無漏業將出彼境方感魔故若知下四責心妄如是下結示本即真心展轉推妄故皆非本知妄遣知了妄遣了識了從妄應須遣識遣遣無窮則無所住不爾忻慶謂作勝解下文引俗況道莊子云蘧瑗年五十知四十九年非孔子年六十知五十九年非又論語云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則知爾前未達天命動成非也問修理懺人須禮誦否答愚智兩分事理無二上智達理不礙修行中下昧空故存漸誘應為四句總攝群機一得理失事一心禪觀外闕莊嚴如有目無足不能前進二逐事迷理計功分課不了緣生如有足無目不知所從三事理雙運目足相資萬行圓修必至彼岸四理事俱昧盲而無足愚癡惰慢終無出期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空有一如是真修習故曰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諸佛菩薩歷劫熏修華竺祖師終身苦行此理深密何可盡言略示大途粗分緇素耳。
二就小乘律中懺者亦有五緣一能二所三心四相應五究竟也。
初就能中一是五眾犯過之人二備儀相對下加四對上加禮如前明也。
二小乘別釋中初能懺有二對下加四即偏袒右肩等五儀中除禮足也。
二所對有七初是同眾同戒見者二清淨戒具如五分中蘭若所說同犯開懺謂命難也餘如下文三作請辭四依教說五者可懺即輕四篇六說名種非有疑濫七勢分相及非別眾者。
二所對中指五分者彼云若有命難因緣佛開同犯不同犯並得受懺無緣不得準知揀淨五中四篇可懺者夷雖開懺終不復本故。
三明懺心又有三也內心慚愧最是治本二立誓永斷此即懺悔也三露罪示他耻更後犯。
三懺心中具慚斷露罪無不脫。
四心境相應者彼此言義迭相領會也。
五者事成有三謂教具足及訶責立誓故自責心生厭離是也三領受無違即答言爾也。
五事成有三教具足為一謂作法無非訶誓為二謂前對誨勗也。
四大小所明滅不相者。
有人言大乘懺者得滅業也一者理深藥玅二發悟悔過起治行勝三多身修業非一形證故也。
四他解中一謂法勝二是行勝三即報勝雖有三勝不分事理。
今解云經雖說滅不了義也望後理觀遠通說耳但地前故業分段所攝用以招生若據小乘增上忍中相似無漏惡道女業方得不受故成實云得世上見雖來往生死乃至百千世終不墮惡道若論別報無學未免故有貫腦之苦碎身之痛地獄燒身飢餓切體復何可論。
今解初科正明中初決經文如注所引未曾有經或通諸經說滅之文事但抑伏理觀能滅但下又二初明大乘地前三賢尚有分段生死則知不滅若下次示小乘忍位方免惡道則知爾前業亦非滅成論世上見即世第一又過忍位則知內凡已上將隣聖位無漏慧勝方能滅業惡道是總報餘苦即別報故下四句並果人償債之緣初如婆沙中差摩比丘病重諸比丘問之自言我病不差猶如壯士繫縛其頭兩手急絞我之頭痛亦復如是次如增一目連乞食為梵志所打骨肉爛盡三如雜寶藏經離越羅漢山中坐禪為人誣盜牛十二年在獄自言過去誣他盜牛經一日夜後墮三惡道受苦無量餘殃不盡故受此報四如百緣經黎軍支過去餓母七日後成羅漢七日乞食不得吞沙而死委如資持。
一思至此業之善惡俱不可作古人有言慎莫作善斯有遠旨如造世善生極有頂娑婆三界更增苦諦如燒金丸不可觸也。
結誥中初示業理可畏一能引後習二歷劫不亡三牽生感報不由於人古下引證以作惡則墮三惡趣作善則墮三善道皆不出輪迴善雖是福能障聖道甚於作惡後生聞此慎勿錯會如下顯意有頂即非非想天壽八萬大劫是為難地燒金丸者即喻凡福反為害也。
又就律中懺重之相雖非即數有可收理盡形行學障地獄故餘至文解。
次科小乘事懺中非即數者即猶入也有可收者來否隨意也盡形行者不復本淨也此所謂小乘無懺重文也。
上略義述須通融心不爾晨夕直在佛前低頭妄懺心多無記更增慢習不如不作至時觀之作何物在。
結示中初勸明心不下顯過患至下責愚暗至時觀者令自省也作何物者必墮惡趣也。
今須消文前緣後法以懺悔法人竝誦之多未識曉故引文示。
第二就文分示中人誦不識者一人識理事二不識化制三不識滅伏不了此三教門則亂。
初列愚智者深心不樂為罪者何由可逢但犯常思即懺末代所幸言不見犯者由本不學故作謂無不以無知說言無犯故也言見犯不如法懺者雖知犯相但誦文言事犯相互有無不達或濫褒過分說言一切或對境癡教未曉與奪或非數妄坐造諸別相故雖加誦非緣所壞通名非法故。
緣中初科釋律中初通示如注愚智二人一中有二則為四人深心不樂即成論文具云行者深心不樂為罪名淨持戒言下別釋初釋不見犯故作謂無即是愚也言下次釋不如法懺有四初誦文者即迷法也事即是境犯即篇聚二濫褒者謂迷過也言一切者通無所屬也三癡教者成否不決也四非數等前境不勝也諸別相者即別眾也故下通結上四並非如法。
又引未曾有經者明凡下所造皆從妄習慧心生也今隨妄懺覆本罪緣還由心滅是則生滅在心知其營營本不生也由妄生故如此紛紜悔於往業用息諸後不行妄也斯為語矣行心難矣勤則不難非聖學聖也。
經中初釋前惡妄如雲翳日比慧明因明有暗由靜生喧今下釋後善即敘懺意心性湛然隨緣起滅起滅由緣則本不生矣斯下結勸言之非難為之乃艱勤不難者小水常流能穿石故非聖即凡夫為誡惰者推功上位。
前引經律釋成兩懺。
結文可解。
二明就事懺能伏業者義已明之今直消文也以恒三業晝夜六時繞旋虔誠面對儀像由善伏惡不隨起故但是事伏未息業源不名滅也言易奪者若不行懺禮誦諸業惡常現前相續不已如家犬也今發善行依教懺蕩暫奪惡念何由全遣如逐還來也故須常行常照方能常遠常明也良以事有對除力勝互起可不然乎。
次二懺對根事懺中初點示以下次消文又二初釋伏業以善伏惡如石壓草乍似平伏根不除故言下次釋易奪以善易惡如逐家犬暫得相離還能歸故故下勸修常行則常遠常照則常明良下示意事對除者即懺法也力勝互起善惡相敵強現弱隱勢相奪也。
若作理懺能燋業滅業者常自思擇識妄覆心奮發力勵無時離我涕淚橫垂衣毛為竪乃至流血慨生死過故論說此為種解脫如是積時漸覺輕利於彼惡業分絕三塗故名燋業正見明白了知無我隨登聖位方能除盡故名滅也。
理懺初科正明中初示悟理之相如下次明修習不間積時有二下論自說於下二明斷證入道分絕三途即世第一位正見明白即初果是則內凡名燋見道名滅。
故論說云一生種解脫分善根第二生修第三生證斯利根也若有鈍者乃至六十劫。
引證中利根三生須身身不間鈍根二十劫當一生如上且據極利極鈍為言當知斷證不必一定。
上言懺業業何有滅由分入聖生數有期煩惑既靜業本無潤於彼生死翛然變易逈越諸有傾四住故自三賢已下分段未亡招生感報輪轉不絕況餘煖頂退造諸逆同凡受報焉可言哉。
次科約位中初小乘滅相分入聖即初果言滅有二生數有期一也初果七反二果一反業本無潤二也翛然輕逸之貌生死有二種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逈越諸有即無學果自下大乘滅相地前三賢十住十行十回向初地已去分破無明同前初果下舉內凡為況外凡可知。
底下諸凡福業不淨何能參道妄自矜伐故常思量繫緣知妄心須依理形恒逐事晨夕鞭策 用卒殘命故智論十住婆沙云菩薩晝夜六時禮十方佛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自餘凡俗未足自欺終盡百年恐同禽獸也。
舉勸中初示位地未入外凡謂之底下亦名薄地即我等也故常下勸修心理形事所謂雙修也故下引證二論並明菩薩位雖深淺常行五悔文闕發願自下準況懈怠自矜喻同禽獸文見智論及遺教經。
引涅槃文為救重逆慚愧護法是根本懺引成實者為明理懺之本據也須識倒本即謂我源俗人尚云無固無我強作抑制我心無我況是聖法不可虗言說為無我引未曾有者以力不專制須得善友引華嚴者識業非有隨心妄起如我身心豈是實耶了知如此分見分除不了此理漸昏漸厚何時可淨如磨鏡喻可以知之。
別釋利根中釋涅槃文注中三節初轉重為輕二轉輕為重三懺除重逆疏中略釋後段慚愧以善翻惡護法以功補過此二最要故是根本次成論中理懺本據謂識我也舉俗為況勸令觀察論語云子絕四無意無我無必無固強作抑制不可縱也我心無我本不有也三未曾有經明須師友有所助也華嚴初明達妄了下次明入證內凡三賢分見初果十地分除。
二者鈍根根非是鈍但學之晚人皆謂利誰肯云鈍有言鈍者心謂我利如此煩惱反覆陷人不識其畔未可依理故須事懺如文可知。
鈍根中初科明根鈍之由如下示對治之法自不明心故難依理。
今準心論若樂罪時須修事懺若樂福時須修理懺理則無著著則還縛須知分齊。
次科通標中即雜心文若樂罪者惡業勢強理觀難成以善翻也若樂福者善業勢強能障聖道以觀破也理即是空著則非空故還成縛令知分齊須自審也。
就觀理中小乘極處人法二觀對我觀柝唯見是塵對陰求之但唯名色求人求法了不可得是為空也。
次舉理觀中小乘理中初通示五陰為法計法為人此二本無妄計為實遂成二執故受輪轉對下別釋意計有我我即法塵又計陰為實陰即名色緣生緣滅求下總結推求人法但有虗計知計是虗人法不立是為二空凡夫聞解內凡少見初果分證無學盡證是為涅槃也。
大乘極處空識為本初淺滯教謂境是空了境本非性唯識也略舉觀門行體如別。
大乘中空識為本者空謂了一切法皆因緣生生即無生識謂即此緣生同一識體無有外塵若達緣生不知唯識是為鈍根若知唯識達法源底是為利器故鈔云鈍見空時不分別色(異二乘也) 智知唯識不分別空(異鈍根也) 下指行體委如受法七門義說委辨識相如戒體中。
文云律宗識名種相者名即六聚所結正也種即當聚別類所收相謂隨犯之眾數也隨有牒懺者不可深褒也。
次制懺中初科名如波羅夷種如婬盜等相如一婬中有多少也餘篇例此罪少而悔多謂之深褒。
疑及不識不合加法者既迷名種知牒何罪也除不學者隨結根本者此除疑也以深達教相恒懼陵犯雖疑迷忘不結罪也。
次科牒釋中初釋學人開迷除下次示不學隨結言除疑者恐濫須揀故深達等者敘學人開意反顯不學不開。
若爾我本不學事法俱迷亦應不犯今解不然彼有心持忘悞犯境非罪心也卿無心學已結違願不了境事是不學迷隨所犯緣竝結正罪。
次引難中初難學不學雖異迷忘是同故解中初敘不可學迷卿下次明可學迷結違願者下壇已後起斷學意頓結不學罪不了事境對境暗教結不學無知罪。
問彼學無心犯境非犯我亦無心何得犯耶今解心有多種彼學識犯於境知非開無犯者心不緣境卿今緣境能所不忘但不學故不知得失與犯緣同何得非犯且以一犯以問卿緣如與士女同室宿戒一知是士女二知同室內三知無命難四知隨坐臥即犯四辨知是犯緣今何得逃罪若原不緣境非學之功亦同前免。
次難律中犯必問心無心不犯豈揀學不學耶解中有三初明二心不同且下舉一犯以問與女人及未受者同室宿人雖不學四緣可知故若下三例開迷忘原不緣境如同室宿不知先有士女等可同學人開罪故云同前免也。
文云但滅犯戒罪者以性戒故損物情也雖依教懺止免六聚至於業道終須慧觀增上忍時惡道便止如文所列亦如上解。
三中犯戒罪是違制業道罪是違理違制事伏即淨違理觀照方除鈔云篇聚依教自滅業道任自靜思是也。
就法依聚不分自六。
初懺夷中此根本罪聖道之源既已毀犯一生絕分道猶尚可奈生報何如僧祇中捨此身已來報即墮阿毗脂獄如罪福經隨犯一重則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與他化天同壽受苦洗心歸懺佛教亦開良由眾生信法未久懷毒著妄不思來苦故迷造重後發勝心悔過前失亦令學戒預入僧儔諸律名為學悔沙彌也。
第二釋法波羅夷敘開中初文初明過重如下引示生報阿毗脂即阿鼻此云無間罪福經即目連問罪福報應經洗下三明開懺一信淺二惑深三業重今並反之則可懺也畢世堅持所犯重戒故名學悔不足僧數位在僧末故號沙彌。
四分中都無覆者方與行法若順教緣犯竟無覆即從求學。
次科律緣中如注緣起觀其文勢無覆方開。
今時濁重不言開懺或初雖覆覆緣不成並同前開以無覆故或有達教初極覆藏今始發心則是制限。
次他執中彼分兩意初雖覆藏一以緣差故開如無人對露等一以無緣故制則終身不許悔也。
若不許懺是教不周律制學已更犯方擯不言覆懺不許悔學故戒律中多從緣起因制入法至於後犯未必如緣婬戒本二自是制緣後犯刑科何問新舊。
今決中初以理反責故下斥據本緣律中緣起懺者無覆故牒入法仍引婬戒因須提那與本二行不淨故制及後斷犯不可執緣。
言都無覆方與學者對下二篇故說斯耳此既同死開懺若生何得片藏餘露將乞故隨犯者皆同學之僧殘不爾尚有咽喉慧命未絕戒身猶在隨其隱顯露者前除餘有覆罪行乞行懺致有罪夜離合於緣長短有斯量據致列開制。
牒釋中初通示教意此下別釋兩篇不同之相初明初篇盡露方開文牒都無覆者乃據臨懺同篇盡露非謂從初始終無覆古今兩義通塞可見僧下次明二篇隨懺皆得隱顯即是覆露罪夜離合罪謂本犯夜即覆日離則各隨長短合則以短從長即知隨懺不必盡露。
若論作法鈔中具張以懺者疎薄知蹊術下文隨顯至時口判。
指法中初指鈔文以下示今注蹊術小徑也。
懺二篇法此悔次重義張四位。
一覆藏罪隨夜隱者得吉羅也前須懺之。
次僧殘篇列釋初中若據覆藏該通六聚獨僧殘篇懺已須治與餘不同。
二覆藏情過此無罪也但是內藏瑕累外現清白罔冐僧倫輕斯法律故隨隱日作法補行伏在末席折挫形心即如文云隨日與波利婆沙也此名別住別與下房下臥具宿不同僧住故名也。
二中初敘情過故下明治罰隨隱日者年月長短覆罰相應也即下引證翻名釋義即治罰相。
三者僧殘情過者罪次極刑理宜專奉故懷放逸造斯重過情不可容恐延後習制與六夜僧中苦行望以勗勉慚耻至極永為鑒誡如文行波利已與摩那埵也此翻意喜由先行覆日月頗遙洗懺之勤不無疲頓此與六夜清淨有期故自私喜不辭苦也亦為僧喜以見犯者罪易而懺難但覆在心過隨事逆同戒懷此為之生勤及與六夜僧慶罪根將欲除拔故亦同喜也。
三中初敘過制中明治如下引示翻名有二初約自喜罪將出故亦下次約僧喜同慈念故過隨事逆過謂情過事即治法同戒即眾僧為生勤者愍其勞故。
四僧殘罪者根本正障沈滯身心要假群僧同時共拔故文云二十僧出罪也。
四中初敘過要下明治故下引證二十僧者倍受加十僧位之極有云三十人懺重出初教經此乃偽典不足承用。
至於乞法與行加奪失宿諸務極繁抄列增卷今但知有懺則據法須緣事會漸希故闕文也必行其儀鈔中具矣。
略指中初疊示四法前須陳乞一也羯磨與行二也奪三十五事三也八緣失宿四也今下示略必下指廣。
懺第三聚法名如戒疏且釋罪緣獨頭從生各分三位如文具列名相顯矣至論懺法亦希故略。
三偷蘭中初指名此翻大障善道亦翻麤惡麤罪等且下釋文注中前列三品獨頭即果罪也次列三品從生即二篇方便也後引婆論懺同提者分三位也但蘭則據罪重輕三懺不互提則約眾多少三法隨時耳。
文列已前三懺明不廣之致及委付之文也其相易曉。
次通結中本文四節初明法廣自下次示從師餘者謂非學律宗師必下勸依法縱下顯略意前示不廣最後指鈔即委付也。
懺第四聚法具列三十如文辨懺必對僧者以因財事生犯貪慢所成正乖出道若欲洗懺非別能除制僧為境對之生愧能絕後犯後九十者隨事生犯過非貪貯故不假僧對證便滅有斯別狀故分兩位。
就前三十約境為三即對人也。
就對僧中位分為四初明捨財二捨心三捨罪四還衣。
前捨財中緣分為二初明捨財儀式僧中懺法下明捨懺所為也。
就前文中犯捨衣不得與人者既已犯過義須捨淨愧於罪失直爾乞人制本淨心豈在財物故不許以不淨財施後受穢果必欲乞人如律捨遣三衣法服不容非染故不許也波利迦羅百一供具亦合受持還須淨財非淨乖受數數著者犯捨須懺謂破離罪故即制捨隨著結罪若淨施者體是染財何堪淨法此愚教也俱須捨已後得如初方如前緣五種用也。
四波逸提僧法捨財五制中五節初明與人受穢果者因不淨故如律捨遣作法捨已然後與人三下次作三衣波下三作百一此並加受必須淨財數下四釋著用謂破離罪出彼妄計若下五釋淨施上是別釋俱下總結。
此尼薩耆下明對境捨梵本如此唐言盡捨於三境前俱不別眾。
次對境中初科梵本尼薩耆此云盡捨謂財心罪三皆捨故三境即三位人。
問對僧絕後可是上言亦有對別何名殷愧答本制在僧雖開別人界還僧法不得別也唯制不開則犯捨極多求僧叵得思淨無路故隨方面三境通行不許別眾望僧生重隨人立捨且濟時要可不好耶。
問中以僧境則勝別境弱故答中初明法位本制末開雖對一人莫非僧故唯下次明開意提輕易犯若定須僧懺難成故方面即集僧界可不好者美其知機也。
言犯通僧別者律云誰犯尼薩耆若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也如現前僧同財多貯取受錢寶以利求利俱是不淨也。
三通僧別初列三人如下次示僧犯同財多貯即同犯長取受錢寶即同犯捉畜以利求利即同犯貿易。
界分二所者即有法無法兩地俱知分齊各有所集。
四明二界僧定法地別通兩界。
二明懺捨所為要須五人者以懺主單白和僧之時非是自量義須他也身外須僧故五人攝如上僧義也。
二明所為用僧中初科懺捨五人出僧祇律見前總義故指如上。
有人言律制捨財須在僧中對別盡集故是僧義懺罪別眾同九十也以三說提墮何有乖各。
次科初師立義初明捨財須僧對別盡集謂二三人亦盡界集懺下次明悔罪對別體同九十故。
有人言罪藉財事捨懺相符安有捨僧懺別正乖文也。
次師中捨財懺罪始終須僧。
彼人解云元制須僧正明財也因捨即懺事在僧中故罪別除須有前證無宜妄受情和取開故有單白若財事用盡正悔本墮則同九十可更集僧。
三重救中初明僧本捨財因懺須白若下財盡悔罪不須對僧。
前人解言聖制前列終為重緣財事生犯犯豈輕小故須僧悔理非別除如乞綿衣畜貿寶等文非僧捨罪亦僧除。
四再破中初科初立理前列謂揀三十在九十前由過輕重耳如下準例蠶綿斬壞畜寶貿寶竝捨與俗並非僧捨而須僧懺。
若爾須者何不列懺答前捨對僧因明僧懺此對非僧因略不出可以不出即不須懺文既不了須用他部十誦多論並制僧中。
釋難中初難三十中二十七戒皆明捨懺獨綿寶等文並略故答中初敘不出所以可下以理反質文下引他部證。
若爾制僧當受懺時便懺九十兩得以不答輕重乃殊同篇聚故。
次難既云重輕即應九十不可合懺答文可解。
問既同合懺何分輕重答約心業重故捨緣心心不除者還不成捨故對僧也約罪同墮報苦不殊如懺對別三說不異。
三難合懺體同不應云別答中初明心業有異故分前後約下次明制教是同故通合懺對別謂對首也。
就捨財中有二。
初辯須不者捨財雖多義張三位一定長財二定受衣三定餘捨。
就定長中有五種義不在說淨雖復過限無入罪也何者是耶。
次科定長財標中不在說淨即無犯長。
一隨受持故如三衣鉢具及盛貯所須也即簡二離衣宿六年不揲雨衣之類俱是受故不勞說捨餘竝例之。
列釋初科三衣鉢是正受持物盛貯器即相隨物下簡五戒竝不入長不揲即坐具戒。
二隨重物故如十誦善見云牀褥薦席枕几隱囊氍毹衣帳牕戶簾幔屬房之物不合說淨受持四分他與作被八不淨財不在淨限。
二中律論所列無非縱怠助道非要隱囊如小貯褥氍毹獸毛所織四分被屬八穢。
三隨供具即百一之物雖不受持不許說淨故謂小次諸鉢鍵[金*咨] 香鑪靴鞋屩袜之屬也。
三中鍵[金*咨] 小鐵鉢也屩即草履。
四隨犯別過如取尼衣等入手即犯不假說故淨法簡境有過不合故。
四中先曾犯過則不入長。
五是說淨有緣故開如負債未得他寄未受買財未入寄他主無邊表開緣絲麻毛綿不入尺寸如是諸物雖經多日不在說限就曾入己寄他可索必須集之不可遙囑故論說言尼薩耆者名為盡捨片有所留還能染漬就已屬己除共分者未割兩段知何頭是故不合說。
五中如下六句並是緣開寄他主無謂主不在也邊方開五事長衣入手方犯未入非犯絲麻毛綿不成衣故就下再簡寄他可索須集就已下次簡共分未定所得。
已外不問重輕十六枚器販摶財食氈被絲綿衣鉢缾捥紙筆雜事雖非犯長皆由取納乖方斷當高價並入賣買捨墮。
次科十六枚器即大釜釜葢大盆及杓小釜釜葢小盆及杓洗瓶瓶葢并盆杓水瓶瓶葢及盆杓則二釜二瓶各有四物也已下雜物竝不入長。
受持衣服須練離緣本不淨財無受法故不可捨也就入捨離知何緣失為界為隔為情為染深思懈慢故違須捨。
三中初簡非捨就下次辨失緣須究四礙。
上定三位餘希不列若財產繁多徧歷餘處不可通集隨處各捨然後一時加懺法已次第還得。
結示中初示略若下次明難集各捨合懺隨處各還。
二明對忘成不者若捨心淨還衣未說見本忘物尋即相染須通更捨作犯長法若說竟見及未還見皆依後捨不染前淨以無畜故若本畜心捨而不離雖無忘染有心貯故捨不成捨還依本長。
二對忘中初科有三初明成染通前重捨若說下次明不成染但捨後見若本下三明畜心不斷雖捨不成。
有人云我後見忘作心施人何得染者答卿心麤也見便生我即是染竟後方施人又是佛制具兼兩犯何得無心。
次科初敘異說答下正斥言心麤者不自審也心念微細前執後捨自不覺故謂言不染佛令捨已方遣與人一是相染二違佛制犯提及吉故云兩犯。
問捨財實有謂無成捨界實別眾謂無應同答忘財不集非情不礙別是情礙同故成僧故有謂無各有其致。
三中初問律中作法界中有人無想作法不成引以相並答中情非情別有礙無礙不同可見。
文中僧捨有三財是罪緣者非法貪貯輕慢戒禁故是緣也言捨心者貪慢為本最須先捨故捨猶畜不名淨心言捨罪者若不洗懺苦業長劫故須瞻曉即是稱量之謂也。
次牒釋中次第三節由財起心故財為罪緣由心成罪故心為罪因由罪感報故罪為生死業故下通結囑令明曉稱量即十緣之一所謂稱量所犯也。
就捨儀中列三物者以長能染須宿淨心故別還也離衣雖捨即座須還本非貪積由慢惰故若又經宿令他得罪不得同長一處束也取尼迴僧之物單是事違若捨量時故又別襆相連總說各段別捨餘如文相至時更顯可引鈔中相足消釋。
次捨儀中初示三物各幞以還衣有別不可相參必可標記同處亦得注中五長十日月望急施并藥與鉢今取五中三種衣也餘下示略仍囑講者臨時旁引。
中明捨心者以長衣犯相隨貪心成故論顯之為捨方便。
二捨心標中論中歷句令知捨懺淨心為本論家善巧故云方便。
就文三句中。
初句中三相如法雖得本財不犯染也。
合釋中文釋初句而後答中即見次句三相即衣罪心也。
問上解須宿為欲淨心今文當日何不同者答若心不淨多日亦犯如論第二句也今此淨心故開受故如四分中遠行等緣當日開取同斯意也或可本財自是己物未曾入己後得非染及異財者非望送故。
問中躡前五長須宿別還有相違故答中初約心淨釋如下引例遠行緣即下即座轉付法或下次約本異二財釋本財未曾入己異財非先有望畜心既斷後並無染故雖當日得受無犯。
第三句中犯吉羅者罪須前懺然後還衣以還違教又心斷故止犯小罪。
第三句心斷無染但行事倒亂故制小罪。
下引諸部及當宗中斬壞之屬成前淨心不可猶戀故捨隨用但犯吉羅文成捨意可不明也。
次諸部中注列諸部捨法差別無非斷念故曰成前淨心不還用盡理成損盜然但判吉明不屬己故曰文成捨意也。
三捨罪中有七緣一乞懺二請主三白和四說相五捨罪六訶治七立誓要僧中具七眾多唯六除乞懺辭改單白和為問邊者對首則五無乞無問餘相可準至文不解委亦如鈔。
三捨罪中初科初通列僧下次別簡三位第減隨人改法尋文可知。
就僧乞懺者未必更事威儀即前捨相如文詳允準律滅諍知此乞辭義張文句也。
乞懺中初科初指具儀即藉前儀不須重展下示詞句注指律後即滅諍犍度乞法文也。
若犯經時有用壞盡雖無財捨而有本罪亦隨牒入十誦五分云犯捨墮衣火燒腐爛蟲嚙斷壞賊盜所失但如法滅罪不須捨也若失奪者即此名捨有殘段者亦不應捨但如法懺罪僧借衣皆得受持離宿懺罪衣不須捨上殘不須謂是碎壞不入尺寸故多云牛嚼鼠嚙火燒衣者過日犯捨。
次科初正明十下引示初明壞失若下次明奪失就僧借受且免缺衣離宿不捨非己物故上下覆點殘段既違多論故此通會彼制犯捨蓋微損耳。
若依僧祇受用犯衣與墮合懺輕重同乞有人誦者不成捨墮以四分中同篇合懺異者不合故文云若覆藏者先與吉悔後治本罪。
三中初引他文受用犯衣得吉與墮同一法懺有下斥妄用以下據宗決文明先後頗見本宗立法有序。
二明請懺主文中多列者以世人多言下至不同犯故若是容預非淨不合必兼命緣同犯亦礙以經有犯三根具委如何對證息後犯也須識清淨者用發勝心。
二中初科初斥謬說文多列者注引四分五分文委悉故世謂但不同犯即堪對懺若下顯正義容預謂非難緣須對淨境容閑也五分命難故開則知非緣不合須識清淨者識謂諳悉也。
豈唯前境故僧殘出罪倍受十人生彼心也必欲投懺往彼橫死雖未乞行罪說清淨。
次科前境即所對人僧殘出罪用二十僧同須清淨下引欲懺中途橫死良由境勝心強故使未行即淨。
準此量境境是心境用境發心心微境劣故須選擇不可妄行故文云癡騃所及。
三中境即心境謂因境有心故心隨境別故須揀境以發勝心下舉文斥即注所引二種愚也。
三白和者答問辭云受懺單白羯磨此通答也具兼偷蘭若云捨墮受懺者此通一篇也若加長離乃是別牒。
三中兩重通別初通異聚次通一篇望上為別對下猶通後局一戒為別可知如云懺畜長犯捨單白之類。
四為說罪名種相以犯者無知非有謂有覆說二過誰具生之理當為說罪相來報破戒習業虗受利養隨機而舉及著用犯說戒默妄隨夜自覆三品為本隨夕展轉犯相眾多分為九品必具有者先懺方便後悔二覆及著用也廣如鈔中若檢無九品直懺本墮勿誦常語令他煩憒。
四中初說正罪犯者無知不識上三故覆說二過即覆藏及說戒默妄說罪相令知犯故說來報餘習令生懼故說虗受施令慚耻故及下次說從生如犯長墮為本著用默妄覆藏三罪又此三罪各有經夜一吉隨夜展轉一吉一中有三故為九品先懺方便即經夜隨夜六品吉也二覆一本覆藏一即默妄或是都無或復不具並須改轉也。
如善見云作白和已先問見罪不若言見者當來莫作不答言善然後受懺乃至一二三人捨法皆問邊人訖後問犯者如僧中無異莫不引證意存絕後是懺義也。
二中初引論一問一誡下至對首例須此問莫下顯意。
五捨罪中如緣文相者以誦文者多名實兩失故也藏罪著用而言希者何名覆罪恐人知犯謂是惡數今犯墮者唱言告他初二篇罪猶有露者不懼治舉何有藏耶故覆墮下世無幾也著用說默此二則多須牒前悔如上說也。
五捨罪緣中初通示藏下牒釋初明覆藏犯少文中徵示覆罪之相惡數謂不足數者今下斥世無耻不畏人知二篇尚爾提下何疑著下次明二罪犯多。
正捨罪中文分八段。
法中詞句分八。
初大德念既欲自陳恐前輕略告令攝想也。
二我某甲下牒已人之名號也。
三故畜下張列種相定其罪目有多少也。
四今向露者表無覆藏說罪本故此之一句是懺本也。
五懺則安樂者遠得禪果用適形心故曰二也。
第五得禪果故安適形心即樂。
六不懺下明為惡業纏縛三塗身既不安心寧懷樂也。
七願大德下請證明也。
八戒身具足者前犯如染今懺順本故曰也清淨布薩者自行內清見聞外淨懺本犯已應成僧法故得內外和合也所以三說表情重之勤故也。
八中上句約自行下句即眾行三說表勤諸法皆爾。
六七如文可知。
次略示六七訶治立誓前已分故。
四還衣中分二。
初即座法前緣列三法意如上解。
四還衣即座轉付緣中初總示三法即如下釋指如上者即捨財中。
就文云眾僧多者以別過祈請僧和極難明又重集轉增煩重是則輕他未為投懺故開即座無多勞擾。
次科初中別過謂別人犯祈請謂須他和。
二難集者或有別業情會是難亦開即座作法和與有人合為一緣難集釋成多義今分為二以多少難易互為四句可例明也。
二中初正釋別業謂有他營雖少難集則與前異有下斥濫下令作句一僧多難集二僧多易集三僧少難集四僧少易集即知僧多未必難也。
三有緣遠行者此自緣非他也既捨心盡無容停住必有前緣宜濟時要故開與知識展轉屏付猶恐染隨也必決絕者義如論開。
三中上二他緣此即自緣開與知識即同意人為替受已屏處還之下示論意但使心斷縱使直還義亦無過。
後直付中既無累礙不須展轉故也。
次直付中無累礙者非長染故。
對眾多人文猶兩指。
四人對首中注文指捨財還衣同上眾法故云兩指。
就對首中具明行事麤文是本細注為疏非無消判大略盡矣。
一人對首中注亦名疏取疎通義釋文甚略更須科示大小有四節初捨財二請主三懺覆藏又二前懺展轉從生後懺根本小罪四正懺墮罪後須還財文見注中。
就於後墮如前儀相雖是財事不對人捨餘有方便根本具列文中。
九十中亦有因財致犯但制造失方多非畜積例不須捨準注有三一請主二懺覆藏先從生後根本三正悔本罪。
第五六聚盛列懺儀揀略而讀得在大綱細尋義理不失綱目故不煩解必更討擊具出條章可撿事鈔懺六聚也。
釋後二篇但指文相囑令自尋今須略釋提舍中初緣後法緣中略舉二戒三學家過受食四蘭若受女食一請懺主二說名相三陳本罪又五初正露過提舍尼即翻可訶法二前人問三隨問答四訶責五立誓突吉羅初緣中注文四段初定罪相故作二罪並對首悔誤作一罪但責心悔律本下二斥古非昌言即佛語也五懺餘聚中偷蘭合同墮悔吉羅不分故誤止是別時謂非通用蘭無捨財還衣故少墮則反之故多凡下三引證上明本罪餘下示從生正懺中初懺故作一請懺主二說種相三正出罪四訶五誓並同前後懺誤犯一具儀對聖像前二生媿是悔本也三口言正悔罪。
上來至此隨相解文皆是正宗憲章法式依之行用庶無疑慮矣。
總結中結前八篇勸令遵奉。
雜法住持篇第十
此篇列法非一復無條緒故云雜法比丘依行則佛法光顯故云住持。
此則大段第三流通分也。
本文標中法化垂布後世如水流注無窮故曰流通。
夫欲照彰裔葉住持佳運必依憑行模方能光遠故此末分盛列斯文就分為二初約緣念白相攝諫喻自行通和外無違損故得道業日隆生信廣大斯即護法故不墜也二佛言有五種持律下由行得成立識達邪正曉明持犯進止有儀故吐言成律非律不證隨相起行非聖不模是則正法由與方復懷遠斯大意也。
牒釋中初敘意照彰猶開發也裔葉即目後學佳運謂釋迦化乃至增劫人壽六萬歲時行模即法律就下分文約緣念白念即六念白即白入聚二法相攝即訶責諫喻即諫二犯二中竝是持律知法判斷可否之事識達等是知教進止是起行吐言等是斷事懷遠謂出離也。
就前文五。
初明念法緣身而求欲使常爾一心繫想除葢也。
初六念中一念時注分二意知布薩是為道入聚落即為俗第二念食初不受請三並云常我無下次受請者須加有無初無請有三同上若下有請有三初赴二背三捨捨中又二初對首捨後心念捨三念夏數為憶受體四念衣鉢為知受淨五念別眾為知開制六念康羸為防懈怠六種是境念即是心境不離身繫心在己則無馳散故云常爾等。
二明兩白者約時前後故分斯二欲使憑準於他無自師稟也。
二中前白中前約食前後後白中後通及晝夜初中以同受請輙往不白惱施主故後白中後非時並令對白不使自任。
三作餘食法者形骸之累口腹為先因之致惱沈殃者眾故列斯緣表非法相也。
三中因致惱者起貪染故表非法者令知過故注文前明二食揀去不正唯正有犯次引二律以定犯相但使境足即破他師謂飽足故作法中彼食少許即表他殘方聽再食一人作已通及餘人無非殘故。
四師資相攝者由本義和意專道素必乖初請亦任後緣也。
四中二法前是師訶後即資去道素道謂聖道素即清白乖初請者不受教故初中注文前示過佛言下出法訶詞有五從輕至重對過淺深依止大同唯改第四訶已求悔卑遜具儀仍須陳乞文注備顯弟子去中陳詞五句不知不教非師義故注明諫諍不聽及無法訓竝聽捨去迦陵伽此翻共命。
五諫作止兩犯者過起所因無越斯二生知者尠事假友成制隨境諫相成道也。
五中初諫作犯又二初如法諫將陵篇聚他諫故拒即九十中不受諫戒若為下次如法拒反令諫者問師更學則顯前諫不如法也注中婆論六人不可諫故令自檢六人可諫故令相勉次諫止犯即九十拒勸學戒諫詞七句一勸學二勸贊三勸勿毀四勸勿犯五不為智者訶即勸離過六受福是現報七長夜安樂即來果餘比丘下重勸一一反上後開抵拒如上故略。
後明教詮相中非無有解意存寫行故略言焉若不如說徒言何益故論說云雖是法語說不應時或不受用俱名綺語聖制有以何勞拒之必欲兼明待於暇景余漸老矣昏又及之故略餘言言非意矣。
次達教中初敘略意教本導行時既不行言亦何益仍引成論以證隨宜必下次彰不盡暇景謂餘時也本文前就本宗有五初明五持律二持律五德三四種斷諍四五種滅法五五種對答已上皆本宗也他部中初僧祇五利二十誦初勸學戒佛告下十種滅法彼列二五法今合為十第一五法有比丘下四句為第一法又不解了即第二法不能下二句為第三法乃至者略第四有說法者不能如法教鬪諍相言不樂下即第五法又不下第二五法初句即第一法下略第二云不隨忍法隨不忍法不敬下即第三法令後下即第四法致令下即第五法好作下即彼五怖畏中文一不修身戒心智二與尼相近三好作文頌等即如文引四為衣食故捨練若入聚落五為衣食故多所求覓善見五種住法毗婆沙即翻為論多論毗尼四義勝餘二藏四廣說出四分彼明比丘論法毗尼必須詳審詳句以三藏教法印定是非十誦名為四墨印初從佛聞二從眾僧聞三從二三人聞四從一人聞所聞有四撿勘並同餘如鈔記尋對可知。
曾以貞觀九年春因遊方次於泌部綿上縣鸞巢村僧坊出疏兩卷諸用講解為文句略指非學未知至二十二年春於終南山豐德寺三五德舊更請重出余不獲已輒復疏之昏朽之情薄得披約至於要玅所未盡也二月二十七日為讀訖更待重修知復何日約卷則前輕而後重就義則前重而後輕據理前後未聞附辭始終易識舊五十紙今二倍增想披尋者無嫌不隱。
批文初敘初製前本至下次明重撰今本絕筆即講因記時日約下三對校二本有四初句明卷前二故輕後四故重次句明義前本文略故義重後本文廣故義輕第三句顯理第四句示文後出紙數以釋輕重。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五(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