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彙纂

清 孫念劬纂2卷CBETA X0504大于一万字 14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No. 504-A 金剛經彚纂原序
金剛一經。括盡諸經奧義。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經已明言之矣。其大旨總在破除我執。以無住為本體。以降伏為入門。如法受持。能使人在欲忘欲。居塵出塵。不使我為境用。而使境為我用。誠煩暑中一服清涼散也。竝非一味談空。具有實用。乃有善信之人。但知讀誦此經。懵然不解其義。亦有學者究心經註。或屬言煩。或苦義略。是非可否。靡所適從。即或粗知經義。不究精微。止求持誦以釋愆。無有信心而修證。則於如來至妙之心法。遂無由夢見。而佛教亦緣此似明實晦。不深可歎哉。
(念劬)根鈍習深。苦纏蔽集。晚節末路。履蹈惟艱。嘗發憤於是經。不知而求其知。不解而求其解。以自袪其煩惑。爰取諸家註說。為之剪訛削膚。提綱挈維。節要以存義。參互以明體。反覆以示蘊。專錄以啟奧。兩存以質疑。以為是說也。殆庶幾近之。凡三閱寒暑而成。名曰彚纂。雖用力之勤。艱苦不辭。而謂於是經之大旨。已無不詳無不合。所不敢知也。賴藉眾力。鐫梓以公善信。上根之人。頓以明心。次根之人。漸以窮理。世之軋軋焉惟利欲是溺。迷失本來。墮煩惱障而不知悟者。盍向清冷中覔一波羅蜜乎。
乾隆五十八年歲次癸丑三月望日潔齋孫念劬謹識
No. 504-B 重刻金剛經彚纂序
三藏教文。無非證明心體。為成佛階梯。惟金剛直指無住本心。以顯般若之真智妙用。不捨一法。不存一法。是中出生諸佛。慧命不斷。在最上利根。隨機渙釋。直下承當。固得金剛正眼。即在下根。苟知信受奉行。亦能破欲離塵。遣諸煩惱。度苦濟厄。靈應超然。然此經解說紛如。未易窺其崕略。諸解或博而寡要。或簡而多遺。或字析而章未聯。或章聯而義猶隱。若欲專從一家。則談理深奧者。有妨於初學。立辭顯易者。恐棄於高明。或詳事相而簡精微。或指本源而脫章句。各有所長。難於竝美。
(念劬)不揣冒昧。於昔年會集諸家。纂成一帙。然局於見聞。搜輯未廣。意義之膚淺。闡發之未透。殊有所不自知。因遠方同志。索者甚眾。甲寅春仲。倉猝付梓。讐校未細。字訛句脫。不可勝指。故印二百部即行停止。觀察章公。樂善心切。竟將此訛本刊刻。印送已多。(念劬)自誤誤人。孽非淺鮮。仗佛之靈。數年內連得佳本。披覽之下。
悔悟交迫。因廣為搜輯。易稿再鐫。凡原刻之引義膚淺。闡發未透處。一一有以補其不逮。剪訛削膚。庶幾精實詳盡。顯豁貫穿。挈領提綱。本末洞徹。至此而稿已七易矣。欲救前刻之失。鐫刻反不容緩。於丁巳仲春告竣。以公同志。較原刻已十增其四。蓋此經義蘊甚深。非詳不達。學者當具細靜心。反覆推勘。求明自性。則演說靈文。愚迷立破。聖階可接。若存虗妄心。入文字障。或存粗率心。入邀福障。是反將金剛種智鏟斷矣。雖誦讀萬卷。豈能窺見佛法耶。經即佛也。佛即心也。無住心者。常住真心也。常住真心者。不生滅心也。不生滅心者。金剛心也。得金剛心之謂應住心。得應住心之謂降伏其心云何應住。得無所得也。住無所住也。無住何嘗有。生其心何嘗無。讀者以心學佛。毋以口學佛。於泡影見無住。不於無住見斷。於金剛見常住。不於常住見常。斷常雙遣。人法兩空。豈不到彼岸。與諸佛同登安樂哉。
嘉慶元年歲次丙辰臘月望日述甫孫念劬謹識
金剛經註說彚纂凡例
此經註解。自晉梁迄今。不下數百種。或由大德。或
自通儒。義無不備。非後學所可更加。然解者日眾。
觀者日紛。論說註證。累牘難盡。抉疑闡奧。發明固
多。而臆註岐言。正復不少。是編彚集各本。由博取
約。因異求同。棄其粗淺。選其精要。未諦當者。概不
採入。疑難處。必精求其是。
經解雖繁。而足以傳留者。亦只有十餘種。其最善
者。唐之圭峰有疏。宋之長水有記。明之憨山有決
疑。曾鳳儀有宗通。大圓居士張有譽有義趣廣演。
如如居士張國維有註說。數書實堪羽翼大乘。近
代剩閒居士龔
綵有正解。誠齋居士盛符升有
五釋。又彚集各家而採其精要。可稱善本。以上各
種。是編採錄最多。
近今刊送諸本。字比句櫛。依文解義者。十有見其
八九。提綱挈領。貫通脈絡。闡發全經宗旨者。百止
見其二三。是編廣搜善本。棄粗擇精。解必求其切
實。旨必求其貫穿。於全經之綱領脈絡。承接關照
處。融會闡發。於各章各句。解說引證。仍不敢略。
是編凡遇論說引證。及暢發旨趣處。註解同異處。
俱各冠以姓氏。或即冠以原書之名。其解釋字句
及文義。俱雜摭各書。不列書名姓氏。
三十二分。各有原題。如經眼目。每分先明題義於
前。并即冠以經旨。使大意炳如。讀者易曉。
每分中文長義奧者。列註必多。今逐節分註。以便
觀覽。每分後加以總註。務使旨趣詳暢。脈絡貫通。
并將要領標於上方。以清眉目。
集說次第。俱由淺至深。隨順文義。不以人代為敘。
或註中又有義須解釋者。竝補列於上方。
各本中有論說冗長者。限於短幅。不能全載。俱從
節錄。觀者幸弗以割截為嫌。
諸本引證。多用偈語及詩句。是編概不採入
彌勒作偈釋經。無著天親俱作論以釋偈。天親更為明切。倘若列偈。又須釋偈。太覺煩冗。偈本可以另觀。若引詩則甚無足取
此經各本只用句點。但孰是如來語。孰是須菩提
語。在明眼自易分辨。而初學不曉。此刻凡如來語
句。俱用圓圈。須菩提語句。俱用尖圈。阿難結集語
用點。起止加以方匡。則問答分明。瞭如指掌。
此經各本。只用點以釋句。此刻凡係功夫密旨。及
緊要眼目處。皆用連圈。或用尖圈。或加連點。
此經前後凡六譯。一後秦羅什。二後魏流支。三陳
真諦。四隋笈多。五唐
玄奘
。六周義淨。六法師皆稱
三藏。今所流傳。乃秦譯本
魏本與秦本稍異
此經三十二分。定自昭明太子。王真如謂其品節
詳明。有功佛教。而人反有議其割裂者。然如無著
論本。
分十八住。天親論本。
分二十七疑。總是
婆心。欲與人一箇入路耳。今將十八住二十七疑。
釋於上方。而昭明太子每分所標名目。仍列經前。
使讀者易於記憶。且與經義無違。後學不得妄生
訾議
顓愚師曰。若十八住為準。則天親不宜分二十七疑。若二十七疑為準。則無著何又判為十八住。二大士既難為準。餘者可知。是則但隨各人所見。成就各人一段金剛智。皆與實相不相違背。非以一美能絕其後。亦非一得盡廢其前。以理無盡。智亦無盡也
經義以能斷立名。故彌勒第五偈中。即有斷疑之
說。天親因之。分作二十七疑。總是佛之知見。無所
不徹。所以躡前語跡。斷後疑情。有是說。即當有是
發明。亦非必逆揣尊者意中。預有此疑也。
經中問答。約二十九處。其間妙義。出於佛言者二
十四。出於當機者十六。是集務求其所以呼示。所
以酬答。所以發明之故。順節而遞釋之。至經中文
句每多重複。又求其所以重複之故。如言不可相
見者四。度無可度者四。說無可說者四。菩提無所
得者四。無四相者九。寶施命施者九。要歸雖一。取
義各殊。亦逐處疏別。
經中句字。增減同異。從無畫一。如
十三分
是名般若波羅
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二十五分
是名凡夫等句。有遺失者。
古本亦無
按以經義。不可少也。若非無想上減去若字。如
照九類理應除之。有則似分二天矣。至若取非法
上。
六分
何以故三字。定為衍文。
八分
若復有人句上。有佛
須菩提五字。即非佛法句下。有是名佛法四字。俱
照盛龔二氏定本改正。非敢擅專。而文義亦定當
如此
此外尚有增減之字。無大關係。亦不備載
則與即二字。各本每多不同。嘗考其由。起於高麗
王名稷。彼人欲避其音。故於經中去即改則。因此
以偽亂真。海虞嚴氏折衷諸辨。謂合兩之義為即。
相仍之義為則。即或可用之相仍。則不可用之合
兩。此說最為諦當。
是經分卷。或一或三或二。每多不同。按全經大意。
自尊者再行啟請。與前文淺深各見。昔人云。前言
粗執。後言細執。前為初發心者言。詳於發心之論。
後為
發心者言。直云心無可發。憨山辨上下卷
甚明。當仍之。
是書原刻多訛。板
󱐑
去。遠方善士。刷印流通。須用
此定本。弗踵前訛。
念劬
庶可救疏誤之愆。不至抱
隱憾於無窮矣。
誦持此經。全在口讀其文。心思其義。使微言了徹。全
旨貫通。信解受持。方為有益。若是急急趕讀。含糊
圖快。口到心不到。縱然讀過萬遍。亦與不讀者等。
潔齋居士謹識
引用書目
天台智者大師疏
法名智顗
曹溪法師直解
六祖法名慧能
圭峰禪師疏論纂要
法名宗密
長水大師刊定記
法名子纂集諸家
中峰禪師略義
龍舒居士王日休註
致政陳雄註
憨山大師決疑
法名德清
宗泐禪師經解
法名如[王*巳]又名曉月
曾鳳儀宗通
李騰芳集解
張有譽義趣廣演
號大圓居士
張國維疏解
號如如居士抄本
似空法師金剛鎞
法名廣伸
王化隆直指
蓮池大師註說
洪蓮和尚集註
採集五十三家
本朝
剩閒居士龔穊綵集解
誠齋居士盛符升五釋
黃成采經貫
王履昌句解
無名氏芥疏
抄本
顧旦初圓旨
范季珍如解
經旨提要俱摘大圓居上
石成金註論講證
採讀法四條
附記
陸騰金剛經演說
字漁雲。國初松江人。此書甚佳購之未得
(以上各書引用最多者。長水之記。憨山之決疑。張有譽張國維兩家疏解。龔穊綵盛符升兩家集說。此數種書經疏中。最為精美。令人有觀止之歎)
(張有譽張國維兩家疏解。精實透闢。得未曾有。而龔氏集解。尤明備詳。悉得所折衷。惜此三書得之最後。致有禍棗災棃。自誤誤人之恨)
No. 504-C 總說(採摘各書)
此經要義有五。一以法喻為名。二辨實相為體。三明無住為宗。四論斷疑為用。五判大乘為教相。若昧法師曰。法身真智曰般若。法身理果曰彼岸。必以真智為先導。然後能斷煩惱。出生死。圓證理果。故曰智慧到彼岸。實相常住為體。體即法身。觀照契理為宗。宗即般若。文字斷疑為用。用即解脫。般若二字。包括宗體用。而獨標般若為名者。以法身非智慧不顯。解脫非智慧不成也。
智者大師曰。般若有三種。實相。觀照。文字。實相即第一義諦。觀照即智慧。文字能作詮。亦為般若。
無著云。金剛難壞。堅也。金剛能斷。利也。堅喻般若本覺。利喻般若始覺記云本即實相。始即觀照也實相是體心本無相以本來真理為實相(是生實相妙解真詮)。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觀照是用。心本有覺。以真智所現為觀照。
即相應本覺之妙慧(體用雙疏理智互發分明的當一讀一快)。故體用雖分。理智則一。疏云。即智之理為實相。即理之智為觀照也(破的語)。般若正翻曰慧。今云智慧。慧即智體。智即慧用。
記云。金剛般若有二種。實相者。理也。觀照者。事也。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能斷一切。即堅即利也。
此經為眾生性中所有。人自不見。但知誦讀文字。祗於身外覔佛。句下求經。若悟得本心。始知此經不在文字。始知諸佛皆從此經出。學者持內心經。以立見性之法。即此經不假立法矣。
此經通部總是發明大乘義理。善現恥小慕大。故特為啟請。有應住降伏之問。此問直開千萬世教門心法。經云。是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明以大乘為教相也。
此經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十字為綱。一點菩提心。却是金剛正眼。萬法總持。要看得十分鄭重。方知切實下手工夫處。菩提心一發。智光便現。名為般若。一切萬行。從此而生。所以學佛人。初從淨信。直至成佛。總離不得發菩提心。
(倘不發此心。則不應住而住。當降伏而不降伏。即護念付囑不信從矣。是以經中於發阿耨多羅句。凡二十九見)
金剛經佛說無相。但去妄念。不去天理。若併天理去了。豈非行屍走肉。虗生世間。故於第十四分中說出生實相三字。慧根人虗於此著眼。(要知說無相處。俱是說實相處。乃是佛家命脈)紫栢老人云。後人目釋氏為空門。殊非釋氏本旨。吾儒不去細究。但言佛氏虗無寂滅。豈不罪過。
圓旨云。般若固在離相。然必以離相般若。貫徹於施忍等五度中間。實實去行。方能打成一片。故經文說般若。必從布施忍辱等處見之。
修學人心有解悟。而未從事上證過。所見終不實落。空生既悟實相。佛復為說忍辱一大段經文。正欲其從極難忍境界。一一歷過。毫不動念。方是真正實相般若也。
離相般若。原從森羅萬象中見。竝非斷滅相也。佛一路說離相般若。入後陡提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試空生。空生直答云可以觀。正見其所見諦當處。後人不知佛意。見轉輪王一難。便謂空生不該如此說。埋沒空生多矣。
布施為六度之首。是修行中一大事。首言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度。是如來之般若法施也。此經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薩心施。與財寶施身命施不同。一無住著。不落根塵。故第四分中。即云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末世以布施為修行。以施捨為布施。又藉布施以求福利。是執四相以求佛也。根塵不淨。性海弗澄。修行者豈其如是。
經中屢言清淨。葢一切諸相。有清有濁。有垢有淨。實相般若。一切捨離。故清淨二字。惟實相般若足以當之。長老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苟未清淨。不名信心。
舍利弗告佛言。菩薩有四清淨行法。情清淨。法清淨。願清淨。佛土莊嚴功德清淨。
此經徹底掀翻。一味鞭撻妄情。直下如迅雷杲日。古劒太阿。無物不摧。無微不照。(所謂般若如大火聚。觸著便燒)直使法法皆無所得頭頭始是家珍。而本來清淨之體見矣。
金剛經無前半部。演說不開。無後半部。搜括不盡。自十七分中。復說云何應住一段。收拾全旨。已後先詳者略之。先略者詳之。節節相承。各有妙義。
上半部說無相三昧。是菩薩法。下半部說第一義諦。是佛法。菩薩即佛因。佛即菩薩果。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第六分中一信字。與第二十八分中一忍字。相為表裏。信是入道之門。忍是守道之根。
大圓云。十三分以前。止說根本智。結經名般若。十四分後。從六波羅蜜說起。直至得菩提。俱明一切法皆佛法。連差別智亦說完了。恐人疑般若外別有善法可修。故二十四分又提出般若經名。以見差別智。即在根本智內。總名般若。因以修善法福德。較量結之。
(十六分前。說解行發心。是從根本說到差別。十七分後。說證發心。皆從差別攝歸根本)
自十七分至二十五分。是證發心。意在泯一切法。以通達無我之真如法。以一切法無我為義。以菩提無得而得為趣。二十六分至三十一分。是破一切見。以顯如來知見無見之正見。總為發菩提心人說。以知見無見為義。以不生法相為趣(二十五分前。是教人通達無我法。二十六分後是。教人破除有我見)
欲通達無我法。先須破除有我見。通達無我法。要合得渾成。合得渾成。方能破一切相。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一時說。揀破有我見。要分得清楚。分得清楚。方能破一切見。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劈開說。我見不出有無一異。二十九分。說出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方是三句一時說。而有無四句之我見破盡矣。三十分斷法身化身一異疑。說個塵非塵。界非界。一合非一合。而一異四句之我見又破盡矣。如如不動。不取於相二句。是以離相會如。為說法之式。而本之觀法妙智。非根本差別二智俱圓。不能成此一觀。故一部般若。以此結之。
聖賢差別。不在實相理體上。却在觀照智用上。說出般若即非般若。連覺照亦無住著處。然後遍塵遍界。即相非相的大身。一時現出。空生方纔解得實相即是非相。眾生相即是非相。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眼法眼。一時開矣。不住相的般若。方得徹底。根本智已得。纔可去行六波羅蜜。忍辱下便教他將這離一切相約智慧。貫入萬事頭邊。實實行將出來。俾眾生咸受利益。自此至不可思議。總在功德上說。所謂迴理向事也。及再問離相如何發心。却又從度生說出實無有法發菩提得菩提。十七分自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以前。是迴事向理。無實無虗。至真是菩薩。
是事理無礙。五眼福德相好言說四章。是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教中則雙照雙遮。宗門則所謂同生同死也。到此方了得三四分之度生行施。不住相之案。一經大旨方完。後面有無一異將四句劈開。正所以顯即非是名三句一時說妙旨。以見分之即成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有個一合在。四見亦未全忘。直到有無一異俱離。一合相亦不可得。方是四見俱離之正見。因示人以受持之法。教以演說之方(已上四說俱摘張有譽)
宗密曰。此經為對治我法二執。煩惱所知二障。二執若除。二障隨斷。為除二執。故說此經。
宋徵輿曰。凡夫計五蘊以為我。名我執。外道二乘計諸法有性。名法執。由我執起煩惱。為煩惱障。由法執起所知。為所知障。故曰二執若除。二障隨斷也。
陳雄曰。植善根者。始而誦經。終而悟理。得堅固力。金剛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羅蜜是也。五祖大師常勸僧俗。但持金剛經。自能見性。必至成佛。
盛誠齋云。觀大乘諸部。多諸菩薩。互相參證。而是經當機。獨一空生尊者。或啟請。或呼示。或領受。淺深粗細。自成條理。當於前後一貫中求之。諸經問答每以逆徵取證。而空生領受。語語順承。隨機所觸。迎刃輙解。故毋煩辭費。大乘所論。如五法三性八識二執界入處有種種多名。而是經惟說一心。前有無住生心一語。後有不可得三言。枝葉悉空。獨標根本。斯為了義。第三時後。一味譚空。而是經所說。空字亦所不立。惟以無相為實相。即無住為應住。自發心以至心無可發。再以無實無虗統而明之。
金剛經中。佛言其大。則謂如須彌山王。言其多。則謂如恒河沙等。言其久。則謂如無量阿僧祗劫實因極大極多極久。無盡之數也。非如來形容過當。亦非如來好為此等語以駭世俗。讀者當求其理。
金剛經(第八)依法出生分中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不如持經之福。(第十一)無為福勝分中。恒河沙世界七寶。比大千又多矣。亦不如持經之福。
(第十三)如法受持分中。以河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徒七寶矣。較之受持解說。終不能勝。(第十五)持經功德分中。以恒河沙等三度身命布施。視前又甚矣。
終不及持經功德。能淨業障分中。自敘供養諸佛之多。視七寶身命布施。大有間矣。亦不如持經解說之萬一。(第二十四)福智無比分中。以須彌山王之七寶比喻。又多且高大矣。亦不及持經解說之福。言雖重疊。意實一步緊一步。總表此經乃見性要旨。能見自性。即得成佛。豈布施之福所能比量哉(佛知末法劫中多以布施當修行。不知解說見性要旨。所以諄切反覆言之耳)
讀金剛經者。當先有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又須靜坐觀心。心無其心。然後可入大道而悟金剛之義(七祖所撰開經偈。先請八金剛。欲轉身中之八識也。次請眷索愛語四菩薩。乃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吾身中之菩薩也。能見自性。何必於身外覓佛)
No. 504-D
全經綱領
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三分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五分
一切聖賢皆以無為
法。而有差別。
七分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十分
信心清
淨即生實相。 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此法無實無
虗。
俱十四分
實無有法。 通達無我法。
俱下卷十七分
過去
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十八分
切法無我得成於忍。
二十八分
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
信解不生法相。
三十一分
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
三十二分
各分經旨
一分
是證信序
二分
是詢求要旨
三四
是正答住降。
五分
明有相皆妄。而顯無相之真佛
六七
明非法皆相
而顯無為之真法
五分至十四分
明諸佛總是離相見佛。
九十
是歷徵一切聖賢證修處。皆不可取說
十一十三
較量經勝
十三
示以經名。并示奉持之法
十四
教以
從解起行。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
十五十六
明行持此
經功德難量
〔下卷〕
十七分
詳言實無有法以明諸
法之如義。而以通達無我法結之
十八至二十一
正明一
切法無我
二十三二十四
言修善法不外般若
二十五分
如來度生。實無滅度
自十七分至二十五分
總名忘法證如。
自二十六分至三十一分
總是破見顯智
二十六分
明著有者之
為邪道
二十七分
明著無者之為斷滅
二十八分
明無我
之功德獨勝。一切法無我。是成於忍。非忍則不能守
二十九分
約法身破有無以明無去來
三十分
塵界破一異。為諸人掃除貪著事相。以界喻法身。以
塵喻化身
三十一分
約止觀破我法二見。 我空法空。
故能無住。無住故能住。此是般若究竟
三十二分
以流
通終焉
No. 504-E 金剛經三十二分總提
(明王化隆撰)
此一卷經。俱談真空無相。佛初於鹿苑三轉四諦法輪。不過令人知有。迷人遽執有相以修行。佛又恐人著有。方說此經。名破相宗。葢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必悟有而非有。空而不空。始是本來真性也。始焉羣弟子聚會說法。(法會因由分)而須菩提致一問端云。此菩提心如何住。妄心如何降伏。(善現啟請分)佛告以胎卵溼化。
色相想非色相想等。皆是眾生妄心結習所致。皆當滅度。若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乃為大乘正宗之教。(大乘正宗分)故凡有布施。不可住相。(妙行無住分)以其虗妄不實。必見相非相。則照心啟而如來見矣。
(如理實相分)此其理最宜篤信。而不多得者也。(正信希有分)皆爾本有之性。自悟自修。何假言說。(無得無說分)是諸佛皆從此經之所流出。
(依法出生分)四果皆從此理之所印證。(一相無相分)吾心清淨。始為莊嚴。(莊嚴淨土分)吾心無為。始稱福德。
(無為福勝分)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所當尊而重之者也。(尊重正教分)又當受而持之者也。(如法受持分)離一切諸相。則寂滅現前。
(離相寂滅分)能誦讀演說。則功德無量。(持經功德分)凡有業障。悉皆清淨。(能淨業障分)究竟將來名為菩薩無我法。
(究竟無我分)所以然者。葢由過去現在未來之心本無可得。(一體同觀分)虗明湛寂。渾然一法界也。(法界通化分)三心既泯。則色相俱離。
(離色離相分)言說俱亡。(非說所說分)又何一法可得。(一體同觀分)但當悟平等性。(淨心行善分)施妙智福。
(福智無比分)凡聖互融。安知有眾生可化度(化無所化分)有如來可相求乎。(法身非相分)夫曰無相。則落於頑空矣。故於法不說斷滅相。
(無斷無滅分)妙湛圓通。時或布施。心不貪受。(不受不貪分)時或應感。理無來去。(威儀寂靜分)則理與相合。表裏兼該。
(一合理相分)妄見盡融矣。(知見不生分)然此經教人誦讀演說。只是一個真空本性。而凡應用感化。曷嘗有真實哉。(應化非真分)一言以蔽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斯言至矣盡矣。能直下承當。一字尚無。何用三十二分。不然渡河藉筏。過海須船。此經皆當奉持。幸諦觀之。
No. 504-F 全經大綱
(述甫纂錄)
此經初序分有二。初陳信聞時主處眾以證信次陳戒定慧以發起。自二分至三十一分為正宗。佛告須菩提起至如所教住(二分至四分)。是略說般若。自須菩提於意云何。
至應作如是觀(五分至三十二分)。是廣談般若。智度論所謂廣略二門是也。略中分三。佛告須菩提節(第三分)略說降伏。內具四心。是菩薩所修理觀也。
復次須菩提節(第四分上)略說應住。外行六度。是菩薩所修事行也。何以故節(第四分下)。是較量功德。為遮斷滅見故。福等虗空。是菩薩所得果報也。廣中分七。
上卷三段。是菩薩無相三昧。正答應住。而降伏在其中。初約菩薩果以明無相。如來現身無相(第五分)。說法無相(第七分)是也。次約菩薩位以明無相。教通十地。
即菩薩之位也。首言四果以無相證(第九分)。二言辟支以無相證。三言菩薩以無相證(第十分)。四言佛以無相證是也。三約菩薩行以明無相。行六度。修忍辱。
即菩薩之行也(第十四分)。首即慧度發明無相。次即忍度發明無相。更即布施以申言之。而極言相無可住之故。為離相究竟了義。以結前起後。中間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一段。乃破我見以入中道。為承上接下之文。文故重起。
(此重起者。見經家重敘。非是須菩提之重問也)下卷分四段。是如來第一義諦。正答降伏而住修在其中。初約如來見智。安立第一義。五眼能見明見淨也(第十八)。三心不可得。明智淨也。
次約如來三業安立第一義非相是相。為身具足(二十分)。無法可說。為語具足(二十一分)。得無所得。
為心具足(二十二分)。三約如來度生安立第一義。見有眾生。是凡夫偏計。不見有眾生。是二乘空觀。實無眾生得滅度。如是而度。
所謂即空即假即中方是如來第一義諦(二十五分)。四約如來來去安立第一義。如來法身徧一切處。安得有去來。眾生緣熟則見其來(二十九分)。譬如微塵之合為世界。
眾生緣盡則見其去。譬如世界之碎為微塵。故以世界微塵作喻。天親論作一處異處釋之。立義可云精矣。段段較量功德。起信論所謂如實不空也。末云應如是知見信解正結。答前云何應住云何降伏等問也。我見破。法見無。故能無住。無住故能住。此經以無相無主。故以不生法相收拾全經。末後又標不取於相。以為演說之要。示以六喻。為般若正觀要門。諸修行人。宜從此入。第三十二為流通分。有二。一較福勝。二喜奉行。
金剛經彚纂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經題有喻有法。此經合法喻為題)
金剛是喻。般若是法。假喻彰法也。金中之剛。最堅最利。金取不變為義。喻般若之體。真常清淨。雖緜歷多生。流迸六道。不遷不變。即實相般若也。剛取斷截為義。喻般若之用。此慧顯時。見五蘊諸法皆空。斷一切有漏惑業。即觀照般若也。梵語般若。華言智慧。乃不動智光離相之真見。所謂佛智慧也。智慧不為諸相所迷。而能剖破諸相。金剛似之。梵語波羅蜜。華言到彼岸。謂造道之極也。人著諸相。如入苦海。涉中流。歷風波。最易沈溺。能有智慧。離一切相。心常清淨。即登彼岸。所謂涅槃是也。經。正也。至正無邪。經。常也。常道不易經。徑路也。盡人當行。
釋文 金剛。天上寶名。帝釋有之。又云。護法力士所執杵。即此寶也。
翁集英曰。五金皆謂之金。凡止言金。謂鐵也。此言金剛。若刀劒之有剛鐵。
疏云。般若。乃本心現量無漏之聖智。非識心比量知見推測之妄智。是以經文不譯華語。所以別於世俗所云智慧也。
集解。般若為成佛正法。
陳雄曰。波羅蜜有六。布施度慳貪。持戒度淫邪。忍辱度瞋恚。精進度懈退。禪定度散亂。惟一般若能生八萬四千智慧。是故如來以智慧力。鑿人我山。以智慧因。取煩惱鑛。以智慧火。鍊成佛性精金。夫植善根者。始而誦經。終而悟理。得堅固力。金剛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羅蜜是也。五祖大師。常勸僧俗。但持金剛經。即自能見性。必至成佛。
釋旨 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是全經之要旨。所云住與降伏。先在不執於相。次在不泥於法。其功夫在無我。其究竟在如如不動。上半卷說空三昧。是菩薩法。下半卷說中道第一義。是佛法。菩薩即佛因。佛即菩薩果。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法會因由分第一
說法聚會。由此起因。
○一部經。只是一片說話。昭明太子科作三十二分。欲與人一條入路。亦便於記誦耳。傳流已久。今仍其舊。
○此分全是阿難迦葉結集之詞。
如是我聞。
是。此也。指此一經之所言也。我。集經者自謂。言如是金剛般若之法。非我臆說。乃親聞之於佛。
集解。如是我聞四字。重在遵前信後。令知法有自授。非隱覆之語。直示般若無秘密故。
○經貫。如是二字。最要著眼。正直揭全經之宗旨。以後曰如是住。如是降伏。如是生清淨心。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俱照應此如是二字。曰如來。如語。諸法如義。如如不動。諸如字。亦照應此如字。如者不動。是者不非也。如其真性。不變動本體。乃為是而無非也。此懸指般若而言。當下直指也。
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
一時。說此般若時也。佛是釋迦牟尼。佛者梵音。華言覺也。內覺無諸妄念。外覺不染六塵。
盛註覺有三義。一自覺異凡夫。二覺他異二乘。三覺滿異菩薩。
舍衛國。中天竺波斯匿王所居。祗者。匿王太子祗陀。樹是祗陀所植。故名祗樹。
祗陀太子有園大八十頃。方廣嚴潔。有長者名須達拏。給濟孤獨之人。稱給孤獨長者。欲卜勝地。請佛說法。乃往懇之。太子戲曰。爾布金滿園。我即與汝。須達拏不吝重價。太子鑒其誠。將園并樹施之。同建精舍。請佛在此說法。
與大比邱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比邱。僧也。梵語比邱。華言乞士。謂上乞法於諸佛。下乞食於世人。乞食資身。乞法資心也。大比邱。則得道之深者。乃菩薩阿羅漢之類。
李文會云。去惡取善。名小比邱。善惡俱遣。名大比邱。
盛註。佛度比邱甚多。獨標千二百五十人者。以歸佛最先。又常不離佛。故諸經首列大眾。皆云千二百五十人俱。
舊說。佛成道時。先度憍陳如等五人。次度迦葉三兄弟并徒眾千人。次度舍利弗及目連。各兼徒百人。次度耶舍長者子等五十人。合成千二百五十五人。不言五者。略也。俱。謂一時一處。
○此一節為證信序。十一善法。信居其首。如是者。證信之辭。聞字。兼耳識與意識言。此序中有六種成就。曰信。曰聞。曰時。曰主。曰處。曰眾。必緣具而教興也。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
爾時。當是時也。佛為三界之尊。故稱世尊。乃佛十號之一。食時。謂將食時。非受食時也。經云。諸天神旦食。諸鬼夕食。諸佛日中食。乞食當辰巳。受食當午時也。衣。即二十五條大衣。制象水田。鉢。即紺琉璃鉢。應量器也。六祖云。著衣持鉢。為顯教示迹。
入舍衛大城乞食。
園在城外。自園入城。乞食必於人眾聚處也。佛是金輪王子。豈無供養之者。況祗陀太子。與給孤獨長者。同建精舍。請佛說法。我佛又豈少食者。而猶行乞。欲歷頭陀苦行。示同凡僧。亦使後緇徒。不殖資產。去彼貪心。折其憍慢。以煉種性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佛心平等。無有分別。不越貧先富。不捨賤先貴。故曰次第。乞已者。應量而止。不求多也。本處。即祗園。
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飯字。作[(歹*又)/食]字解。訖。猶畢也。收起袈裟鉢盂。屏資緣也。佛行跣足。故洗之。淨身業也。佛每會說法。必自敷坐具。以般若出生諸佛。表敬法也。四威儀中。惟坐為勝。從定發言。言無不當。
○此一節發起序也。乞食是戒。趺坐是定。戒能資定。定能發慧。故以戒定發起般若正宗。
疏云。祗園法會。表佛與大眾平等。具足無言說之金剛般若波羅蜜。而以著衣乞食。序列經前。顯示甚深般若。不離尋常日用也。
圓旨云。佛動靜不二。豈待還禪林而入定。佛身即是金剛。無生熟藏。豈復須食。佛妙圓明。無作本心。原無所著。豈待收衣鉢而後休息攀緣。佛行離地四指。蓮華承足。豈染塵垢。總順世示現以垂範也。
△此第一分。序說法之因由也。
大圓曰。證信中。如是。法也。佛在。佛也。大比邱。僧也。三寶不具。法會不成。故經首必列此數語。
發起中。乞食。威儀。戒也。敷座。定也。自世尊言之。則皆慧也。戒定慧。不可相離。此經雖專言慧。而首言持戒修福。勸行六波羅蜜。實兼戒定。故以此發端。
如解云。將欲說般若先序如來乞食動止。以見無上智慧。不在語言文字間。只在尋常日用內。要人於著衣吃飯。行動坐息處。及時中節。向庸言庸行邊。識取自家本來面目耳。
經貫云。佛依人性說法。非於人性之外。另有法可說也。人性是無字經。佛之說法。不過是註疏。知法不離性。自修自度。不從人得。即解自性釋迦矣。此卷經。隨說隨掃。又隨掃隨說。何也。只為接引眾生之未明本性者。不得不權立文字而詳說之。譬之無筏安得以渡。借筏到彼岸。則捨而不用矣。夫人不藉語言文字。自悟而度者。上也。其次則假法矣。能悟不須法。未悟尚須法。法安得不說。只要知說歸無說耳。故有下分善現之啟請。佛之欲言。至三十二分。說法始完。
○善現啟請分第二
善現。即須菩提名。起身請問佛法。
○此是詢求要旨。
大圓曰。一部金剛般若。全從空生一問發起。般若真空。非解空者不能與佛激揚。故此經以須菩提為當機。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坐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德長年長曰長老。須菩提。譯云解空。亦稱善現。善吉。空生。長老生時。相師占之。惟善惟吉。又隨緣利物。能應現利人為善現。空性出生萬法為空生。全空之性。真是菩提。故名須菩提。袒肩。膝地。合掌。皆修敬之儀儀。皆從右。其俗右為順。左為逆也。
疏云。右為正。左為邪。示去邪歸正之義。偏袒右肩。全身擔荷也。右膝著地。屈己順承也。合掌。心合於道。道合於心也。所以收斂起敬。總是整理威儀以伸問詞。
希有世尊。
希有者。讚佛之詞。謂難得也。如來曠劫難逢。是時希有。三千界中惟一佛。是處希有。實相般若。惟佛窮底。福慧超絕無比。是德希有。已證實智。具大慈悲極。巧度生。演無量法門。是事希有。下護念付囑。正是希有之事。
釋文。佛有十號。一如來。二應供。三正徧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經中須菩提俱稱世尊稱如來。而佛之自稱。亦曰如來也。
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二句起引全經。以後凡佛所言。皆是善護念善付囑。如來。佛之總稱。真性自如無礙曰如。真性隨所來現曰來。諸菩薩。指凡學於如來者。善護念。謂護念現在。善付囑。謂付囑未來。
盛註。付者。將小菩薩托大菩薩。囑者。命大菩薩化小菩薩也。梵語菩薩。本云菩提薩埵。欲省文便稱。故止稱菩薩。菩提者。覺也。薩埵。謂有情眾生。有情不能自覺。菩薩能自覺。而又能覺一切有情眾生也。
大圓曰。善護念。謂護念現在信根成熟永無退轉者。與實智力。令證真如。與權智力。令化眾生。付囑者。謂付囑未來根未熟菩薩。已得大乘者令其不捨。未得大乘者令其精進。葢不護念。恐惡魔或得惱亂。不付囑。恐勝法有時斷絕。故須菩提於大眾聽法之初。不遑他說。惟願如來護念付囑而已。
如解。瞿曇設教。廣為眾生。此何以護念付囑。專在菩薩。緣眾生根劣。未契上乘。菩薩悲智俱深。能信解所說。又能為人演說。世尊為眾生。故善護囑之。護者。防其偏邪。念者。護之切。有顯加冥加之力。付者。傳以正道。囑者。付之殷。兼口授心授之宜。善者。權實互施。聖凡等際。曲盡利濟眾生之法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言菩薩初修行。皆發此廣大心。阿。無也。耨多羅。上也。無上。無以加也。三。正也。藐。等也。菩提。覺也。皆梵語也。無上正等正覺心。即是佛心。人之真性也。真性包含太虗。無得而上之。故云無上。然上自諸佛。下至蠢動。此性正相平等。故云正等。其覺圓明普照。無偏無虧。故云正覺。
如如居士曰。學人證果。先正其因。故首問發心。前云護囑菩薩。此却以善男子善女人為問。以眾生俱可證菩薩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非外自心而求佛。乃發吾當下具足之菩提心也。無上正等正覺。乃諸佛之果。如何未修行人。便已具得。葢心為覺體。包含萬象。澄瑩周徹。本是至正至徧的。惟菩提乃可為心。非於心。中有菩提心。只因眾生為無明所覆。然一悟則全體俱發。佛菩薩之修者。修此而已。得果報者得此而已。
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言善男淑女。學道之初。發此無上菩提之佛心。當如何常住。而使之不退轉。妄心若起。當如何降伏。使不惑亂我真心。
盛註。二句是一經綱領。言未發心時。住六塵境。既發心已。住何境界。未發心時。心逐妄生。既發心已。妄將安伏。俱切發心菩薩言。
無著云。須菩提問。有六因緣。一斷疑。二起信解。三入甚深義。四不退轉。五生喜。六正法久住。皆令佛種不斷故。
決疑云。小乘住空。只知自度。不知度生。既發大心。將以下化眾生。上成佛果。然捨前空。未得真空。恐執佛果可求。便以求佛果為住處。又見滿眼眾生。未度如何成佛。急於求住。心將不安。故問安心之法。令發心者。知所修行也。
如如居士曰。發心三句。一氣貫下。意謂所發之心如何安住。所住之心如何降伏。降伏。不作。制妄說。葢發心無安住之處。則屬偏空。然安住之心不可無。亦不可著。故須用降伏。定中攝持。有不即不離之妙。下文莫作是念是也。空生此問。深得般若之意。
法忍居士參。上下兩心字相應。菩提心。乃最初真心也。原係故主。今為物遷而作過客。若非安住。則倐去而倐來矣。其心。煩惱顛倒之妄心也。本是外賊。誤認作子。與我最親。若不降伏。則盤結而難解矣。是最能障菩提者。故發此心者。安住降伏。並不容己。其實煩惱與菩提。真妄雖殊。而心總是一個。迷則即菩提為煩惱。悟則即煩惱為菩提。故工夫亦無兩樣。若能降伏。則安住在其中矣。故下首標降伏。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現請問。妙契佛心。故重言善哉以美之。而印可其護念付囑之說。因囑以詳審真實而聽。言勿以生滅心。聽真實法也。
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發菩提心。乃千佛入道之總門。如是者。只這是也。即指菩提心言。
長水曰。如是二字。即懸指向下總答之文。
正解云。如是二句。承上起下。上承發菩提心來。下照度生布施去。要含蓄不露。纔得語意。
大圓曰。既發無上正等正覺之心。即應如其所發之覺心而安住。如其所發之覺心而降伏。兩如是。言這裏便是。不待他求也。住是本體。降是工夫。即本體是工夫。即初心是究竟。燎原之火。由於始然。放海之泉。因乎始達。非於菩提外別有倚著修為也。
蓮池師云。二句。一串看。所當住者住之。則所不當住者。自然伏之矣。不是應如是住。又如是去降伏也。
如解云。此經為末世開佛知見。其所請問。正是菩提心行相。如來答以不住一切法。是真住。降伏一切取相之心。是真降。不住一切法。即降伏取相之心。既降伏取相之心。即不住一切法。
按當知世尊意中則然。口中不曾說破。而以虗詞總答。不即詳言者。鄭重其說。欲其諦聽也。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願聞安住降伏之詳也。須菩提領略大意。故唯而然之。又欲知其詳。故復請曰。願樂欲聞。
如如居士曰。聞字最細。說無所說。聞無所聞。方是箇中授受。願樂欲三字。乃聞道之引磁針也。願是誠心。如寒士之急功名。樂是鼓舞心。如審音者之聽鼓樂。欲是迫切心。如飢渴者之見盤[(歹*又)/食]。有此三心。如能諦聽。故繼以涕泣。終於歡喜。
△大圓曰。問箇發菩提心。是入大乘的要門。發菩提問箇應住。是要合他本然的覺體。問箇云何降伏。是要顯他本具的智用問得極其真切所以如來直捷提示。說箇如是住。如是降伏。一如菩提住降。所謂始覺合本覺之謂佛。後面說箇如來無所說。又說箇實無有法發菩提。實無有法得菩提。正顯如是二字之旨。
宗鏡云。菩提心。為金剛正眼。此心發處。即是佛所住處。安住而不遷。便是降伏。故降伏即在住修中。而住修即在發心中。
經貫云。以如是二字答云何之問。又應開章如是二字以起下文。如是二字。便含下無住。及以無住為住。無住便無相。無相便無諸相。無諸相即是實相。即眾生之本性也。
○大乘正宗分第三
最大之乘。至正之宗。
○此答降伏之問。
○此章是答降伏。而安住即在其中。雖答降伏安住。實正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彌勒偈分出四心。謂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顛倒心。即菩提心。乘。載也。載度一切眾生。而不見能度所度。乃正大之宗派。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此句語意。直貫到實無生得度句始全。摩訶。大也。謂心量廣大也。是大覺性人。又高菩薩一頭地。未發心稱善人。已發心稱菩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是複述語。下文詳之。葢這箇降伏。不僅僅在自家身心上檢點。作箇自了漢已也。菩薩與眾生。不分二心。發菩提與度眾生。不分二事。降伏正在度生上見。如下文度盡眾生。而不見有眾生得滅度者。方無四相。方為降伏其心而成菩薩。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該下文九種而言。
盛註。三界眾生。不出五道。有十二類。以此四生攝之。四生中不過色心二法。故以九種分之。此總標。下析言也。
若卵生。
無明覆蔽。因想而生。六祖曰。迷性也。迷。故造諸孼。
若胎生。
煩惱包裏。因情而有。六祖曰。習性也。習。故常流轉。註謂習氣深重。
若溼生。
愛水浸淫。以合而感。六祖云。隨邪性也。隨邪。心不定。註謂心隨邪見。沉淪不省。
若化生。
歘起煩惱。以離而應。六祖云。見趣性也。見趣。墮阿鼻。謂心見景趣。遷變起幻。每多淪墮。
○此四種。是欲界受生差別也。
若有色。
六祖云。起心修行。執有之心。妄見是非。內不契無相之理。
若無色。
六祖云。內心守真。執著空相。不修福慧。
若有想。
六祖云。心想思維。愛著法相。口說佛行。心不依行。
若無想。
六祖云。坐禪除妄。無有作用。猶如木石。不學慈悲喜捨智慧方便。
若非有想。若(此若字古本無)非無想。
六祖云。不著二法想。而求理在心者。教中經云。有無俱遣。語默雙忘。有取捨愛憎之心。不了中道。
○此五種。俱指心念差別言之。
○正義。四生者。卵以想生。胎以情有。溼以合感。化以離應。此欲界受生差別也。有色。是四禪天。有身形。無情欲。無色。是四空天。以受想行識為身。此依止差別也。而無色界中。空識二處為有想。第一第二天也。無所有處為無想。第三天也。非有想非無想在三界頂。為第四天。此境界差別也。舊註皆同。惟六祖俱指心說。
按名曰眾生。以在五蘊法中受生也。真性既迷。則為胎卵溼化。遷流無極。六祖則就性習上剖示其受性轉變之所以然。其意要人自悟。非謂人心如此即謂之卵生。人心如彼即名為溼生化生也。
疏云。九種眾生心。皆非菩提真心。一或有之。死即隨類受生。墮於胎卵溼化之物。虗空等神。天魔等鬼。所以輪迴六道。難入涅槃。
覺非曰。一切眾生。皆從業現。所謂只因一念錯。現出萬般形。
我皆令(指上九種)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我者。對眾之稱。代度生菩薩。設為自任之詞。非佛自謂也。入者。入於其中。大涅槃。一切修行者之所依歸。葢指本來清淨真空心境也。
疏云。不生為涅。不滅為槃。是圓滿清淨。能所全消。超脫輪迴。出離生死。即究竟到彼岸地位。誤認為死。則大謬矣。無餘。六祖作無餘習氣煩惱解。蓮池師作無剩義解。經貫作智慧無餘剩。造道之極至解。
按釋義。二乘亦有涅槃。能破煩惱障。不能破所知障。能離分段生死。未離變易生死。則尚有身智之餘。為有餘涅槃。惟二障都盡。二死永離。無身智餘剩。方謂無餘涅槃。葢無妄可斷。無真可證。不著於有。不著於無。此正我佛化度眾生之術也。滅。消滅。盡一切愚癡煩惱。度。化度。度脫生死苦海。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有眾生得滅度者。
大乘佛法在度眾生。而佛絕不著度眾生之相。葢眾生本性原有佛。原能自度。即使度盡一切眾生。不過還其本然而已。我無功也。
疏芥云。一切眾生。皆從業現。而業緣無有實性。當體即空。業緣既空。眾生何有。既無眾生。又滅度甚麼。降伏四相。即得身住於無餘涅槃。亦能令眾生安住於無餘涅槃。經中實無眾生一語。正降伏之要。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如來惟無此四相。故度而無度也。
大圓曰。眾生有眾生的四相。從色心內有主宰而起。菩薩有菩薩的四相。是證悟法相而起。若菩薩見有無餘涅槃。便是菩薩的我相。見有涅槃可以度人。便是菩薩的人相。見我所滅度無量無邊。便是菩薩的眾生相。見我與眾生同到涅槃。便是菩薩的壽者相。有此四相。則一切廣大心。第一心。常心。盡成顛倒心。而不可稱正智心。何以為菩薩。所以實無眾生得滅度。而後為正智也。能除四相。謂非降伏其心乎。
挈領云。既先囑其度生。而又說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由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會中。無自他之形相。若著相者。自度不暇。焉能度人。故如來折之曰。即非菩薩。即此一句。便是斬釘截鐵降伏其心。不落於凡情聖見之金剛王寶劒也。
如解云。無四相四句。正金剛經中的試金石。若四相果無。降伏是真降伏。無住是真無住。一切皆真。若四相尚存。則一切皆假矣。
△此一節。先答降伏。言菩薩當內具四心以降伏無明。是菩薩所修理觀也。
盛釋云。此就降伏之問而答之。尊者首請應住。次問降心。而世尊先酬次問者。以菩薩所發大心。為度生之心。故以度生開示之。三界九地。悉歸所度。而無度生之心。亦無度生之相。便是降伏也。偈論列為四心。所有眾生。下及胎卵溼化。上及非非想天。是廣大心。令入無餘。是第一心。實無滅度。是常心。無四相。是不顛倒心。具此四心。即菩提本心也。實無滅度者。以眾生性中。自具般若。各完本性。便為滅度。所為自性自度。乃名真度也。故曰度生者。如度虗空。內無能度心。外無所度境。中無度生法。此處稍有繫念。即為四相。四相者。諸相之總名。亦諸相之根本。以我相為主。餘皆由我而生。
○決疑云。此佛示安心之法也。前問住降。此止言降伏者。以凡夫二乘。執著住處。總是名言習氣。求大乘者。遣此習氣。捨此名言。其心不待降伏而自安矣。既盡凡心。別無聖解。故言降不言住。佛不以實法繫屬於人也。
○宗通云。問中住降並舉。此惟標降伏者何。蓋無上菩提。本無相狀。如微細無明。隱隱生發。即離本位。不得名住。密為防閑。便落勉強。不得名住。念念不舍。又落住著。不得名住。惟真如自體。具金剛慧。足以照破而降伏之。有此降伏之智。不但心不住時能降之使住。即心得所住。又能降之使無所住。無住而住。是為真住也。
○妙行無住分第四
妙行。謂修無上正覺精妙之行。無住。不拘泥執著也。
○此答應住之問。
覺非曰。依妙明真性而行。行無轍迹。故曰妙行無住。如等虗空。舉一布施。六度萬行。皆歸妙明。而如是住。如是降伏矣。
○前說度生。專談理相。此說布施。則兼事相。蓋理非事。則功行不成也。
復次。
次。坐次也。須菩提先於坐起。跪而請問。至是使還坐而告之。又云。謂再編次佛與須菩提問答之言。是集經者。自謂。又云。佛言也。復呼須菩提而告之也。二說存參。經中言復次者凡四。
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上文雖說。菩薩發心。未曾說菩薩修行。故復呼名而告之曰。凡發心菩薩。不但四相不可有。即於世間一切空有諸法。稍有所著。便非清淨覺體。當無所住著於心也。但菩提心量。遍該法界。又當以無所住之心。行於布施。使人人亦無所住。則自他俱利。而修證之功盡矣。
疏云。法字總六度萬行諸法。所該甚廣。下文六塵。從法字抽出來。以六塵為日用切要也。六度以布施為首。布施有三。一資生施。二無畏施。三法施。此主法施言。
履昌云。此經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薩心施。與財寶施身命施不同。一無住著。不落根塵。是教諸大菩薩之最上乘法。非辟支佛之樂獨善寂。非聲聞人之自求涅槃。故上云四相非菩薩。下云樂小法著四相。
疏芥云。無住布施。則心心是菩提妙心。事事是菩提大用。所謂即度處見滅。而寂滅不墮偏空。於滅處行度。而度生不著色相。此二句。便是菩薩日用間度眾生除我相的。真把柄了。
如如居士曰。法門無盡。皆修行所依。然一著於相。則法與非法。總障性真。下文詳言法字。皆本於此。前云應如是住。此何云應無所住。蓋如是住之住。下文忍字。是註脚。應無所住之住。下文著字。是註脚。心惟無著。乃能安也。下文言無法相。即兼言無非法相。此何止言於法應無所住。蓋凡邊見。著於無。則障於有。大乘中道。不著於有。即不著於無。無所住之義。兼空有無二執。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無住行施維何。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也。如是布施乃真布施。若六塵未淨。則四相未離。欲人我兼修。豈可得乎。
疏芥。六塵為日用切要。一切布施。脫不得六塵。曰不住。是不住於六塵之相也。世人行施。心希果報便為著相。菩薩行施。了達三輪體空。內不見能施之己。外不見受施之人。中不見所施之物。故能不住於相。
大圓云。觀行於布施行字。非是斷滅。對塵有根。即根為我。無塵則無根。無根則無我。不住色等布施。即不住我等布施也。色聲香味等名六塵。由眼耳鼻舌身意所攝。菩薩化度眾生。教以清淨六根。不染六塵。可以證解脫乃法施也。
疏云。佛有六通。謂入色界不被色惑。入聲界不被聲惑。入香界不被香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身界不被觸惑。入意界不被法惑。達此六種皆是空相。不能繫縛。即是無依道人。即是地行菩薩。觸字該得廣。凡一身所感皆是。法是方法之法。謂一切計較也。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如如居士曰。菩薩應如是布施句。結上不住色等二句。其義已盡。復云不住於相者。言非屏却色等諸境也。但不住相耳。此相字不專指六塵。上攝四相下含法非法。總是心住布施。即降伏色等布施之心也。
正解云。應如是布施。承上複一句。引起下節意。如是不住相施。乃照見身心法相皆空者方能之。故菩薩應如是也。
履昌云。經中所說不應者。皆當作降心解。所說應如是者。皆當作安住修行解。此二句是勸勉力行之詞。
○此以上是答應住。言菩薩外修六度。當住於無相。是菩薩所修事行也。布施是檀波羅蜜。無住是般若波羅蜜。何以行施處離相。離相處行施。以檀施能攝六波羅蜜故。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檀者。布施也。六者。六度也。謂布施能攝六度。此中一二三。一即資生施。二即無畏施。三即法施。名為修行住。修行者應住此中也。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所以然者何故。菩薩若能如上布施。行妙行而不住於相。不泥著色聲香味觸法。則自性運用。所有善根。純熟圓滿。永得無上菩提之道。其福德與十方虗空等。不可以心思量度也。
正解云。佛恐人疑不住相。則落頑空。故言福德以喚醒之。福德無量。福報亦無量。佛止言福德者。菩薩但修福。不望福報也。
疏芥云。不住相。則心如虗空。福德不可思量。是指心境如如也。蓋福德。是言不住相之妙。不可思量。又是言福德之妙。而虗空。又是喻思量之無可容。以顯福德自然之妙。
須菩提。於意云何。
於汝意中。自謂如何。經中多用此四字。為發問之端。
東方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言及虗空。則思維路絕。故答云弗可思量。語畢復呼世尊者。敬之至也。凡問之不字音否。答之不字音弗。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菩薩如上布施。不住於相。則自性運用。無住之福。徧滿一切。究竟莫窮。與十方虗空等。不可以心思限量也。真性如虗空。妙行如虗空。福德亦如虗空。豈復有住相妄心哉。
疏云。佛貴無相。何說得福德。蓋憫眾生被六塵染。未可遽化。姑誘之也。因以虗空喻之。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如是盡十方界。佛總要透出一箇大字。
如如居士曰。何以故者。合承上滅度布施言。經文於此。止言布施。不言滅度。以修證無二義。言一即二。於意云何者。恐空生疑福德是有為之業。故標虗空二字。以明不可思量。有福德不著福德。名曰虗空。下文福德性。福德無。皆闡明虗空之義。
無著云。虗空有三因緣。一徧一切處。謂色非色中。皆有虗空。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無住。非謂無福也。二高廣殊勝。高則豎窮三際。廣則徧橫十方。殊勝者。四相不遷。猶之三災不壞也。三究竟不窮。世界有盡。虗空無窮。有漏之福有窮。無漏之福無量也。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如來教菩薩法。不過住無所住。菩薩受如來教。亦但當如其所教。以無住為住也。以無住為住。是全經大旨。
大圓曰。須菩提兩問住降。佛答以度生不住我相。布施不住法相。單說降伏一邊。然有度有施。不著於無無度無住。不著於有。兩頭不住。離相離名。菩提本來如是。發心修行。亦復如是。無住而住。乃為真住。所謂如是住也。故以應如教住結之。
如如居士曰。末句應如所教住者。總承上文言。因地果報。總一無相。是為無上菩提。菩薩如是住心。不必於住外求降伏矣。教與說微分。說以言傳。教兼意授。佛以付囑寓護念。以所說寓不可說。故不言住於所說。而言住於所教也。自諸菩薩摩訶句至此。皆言無相。以酬應住降伏之問。但眾生執情太重。此相旋袪。彼相旋伏。無日於相中去相。祇是心上加心。故下文層層淘汰。始證無相之體。然其要不外此段也。
○此一節。略較功德。以遮凡夫斷滅見。而言福等虗空。即是菩薩所得果報也。恐人疑云。既離相施。則無福報。故佛告以離相之施。其福轉多。以施契性空。性空無邊。故福施無邊。此段較量。已為極至。為總較量。後文躡此。復有七番較量。為別較量也。
△此分正答云何應住之問。所謂理觀兼修事觀也。不住是理。布施是事。上第三分答降伏。在發不住相的大心。此分答應住。在行不住相的大行。意實一貫。即降即住。無二法也。
大圓曰。降伏之法。上章已說盡。即安住之法。亦已說盡。若便結箇如所教住。亦無賸義。但滅度二字。中間有許多事在。上章只在理上說。不曾在事上說。恐人將六度萬行。與菩提涅槃。打作兩橛。便要坐在無相處又成住著。所以此章說箇應無所住。又在事相上指點出滅度實際處來。因而點出福德不可思量來。方顯得箇福足慧足。然後結出住字。則以無住為住。所謂應如是住也。
疏芥云。此解應住。舉布施為言者。根者。能住之主。塵者。所住之物。施者。有住之反。一根能施。即一根不住。六根能施。即六塵不住。得六不住。即得六應住矣。不住應住無兩法也。故結之曰。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長水云。準此問答。便已經終。如來知見。恐聞者於句下生疑。所以預為斷之。斷已復起。展轉滋多。此下天親分為二十七疑。皆是躡前語跡。斷後疑情。經中雖無疑詞。而實伏在文內。
經貫云。佛答二問已竟。已為善護念善付囑矣。此下復有若干未盡之意者。恐人隨語生疑。有一相於心。終不能住。終不能降。終非善護念善付囑也。故有下文至末許多經文。然疑有二。有須菩提顯有疑詞者。有世尊逆知其有疑。而為之斷者。須知不是斷須菩提之疑。是斷在坐大眾。及天下後世之疑也。
釋旨。
按智度論。般若有廣略二門。以上佛告須菩提。至應如所教住。是略說般若。以下須菩提於意云何。至應作如是觀。是廣談般若。略中分三。理觀。事行。及果報是也。廣中分七。前三段。是菩薩無相三昧。後四段。是如來第一義諦。各段之旨。並二十七疑。俱標於上方。
○如理實見分第五
破執相虗妄習情。始悟真如之理。實見真性如來。
○此言不住身相。
○覺非曰。色身有相。法身無相。有相見形。無相見理。故曰如理實見。謂實見本性如來也。
正解。凡人之形色。皆屬虗妄。非真實也。所見非真見也。惟此如如之理。乃人本性。是為真實。不以目見。而以心見。不求相見。而求理見。是為實見。
○此章是明有相皆妄。而顯無相之真佛。要人具無相正見。
大圓曰。上文說箇不住相。尚未說出所以不當住相之故。得無量福德。只說得無相的果報。是應化邊事。不曾說得無相的源頭。至此分說凡有所相。皆是虗妄。虗妄豈可住著。若見諸相非相等。乃知此無相處。即如來法身也。此經是破相宗。無相是真佛。乃從源頭上破恐二乘以相見佛。於不住相起疑。故舉佛果以問。令知果實無相。自然於因不疑無住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身相者。謂佛應身三十二相也。見如來。指法身言。
正解云。佛恐須菩提雖聞無相之旨。所悟尚未盡澈。故舉身相以徵詰之。
大圓曰。前說無住相施。降伏其心。是成佛之因。恐空生疑佛果是有為身相。故舉此以問。
集解云。此如來。指法身言。乃謂真性佛也。佛欲人見自性佛。故呼而問之。是佛第一問。
如如居士曰。佛於此問。特為提出見如來三字。此六度萬行之指南。入法門者。首當體認。於諸相中獨拈身相者。蓋眾生無始顛倒。在於妄認身相。須識幻身乃證法身。
盛釋。此是現身說法見得身相可無。諸相皆無可住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此謂法身)何以故。如來(此是佛號)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須菩提解佛問意。應聲曰不可。蓋如來所說。應身。是有生住異滅的。佛體異此。此為幻形。非真實身相也。身之不可執應以當法。猶鏡之不可執影以當光。安可以應身當之。身相原是四大假合。故不可以身相見。此須菩提自為問答以釋也。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盛釋。佛乃印可其言而推廣之。言非但佛身為然。凡有為之相。皆從妄念而生。能生之妄念本空。所生之諸相何實。此二句。是全經要領。然非於相外別有一無相法身。故又云。見相非相即見如來。
如解。善現已知身相虗妄。佛即為迎機而擴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幻身既滅。諸幻亦滅也。又為下一轉語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也。見非相。不落於有。見相非相。不滯於無。有無雙遣。中諦逼觀。見如來者。見眾生本性之如來。即菩提心是也。
若見諸相非相即(一作則)見如來。
法忍居士曰。佛恐須菩提離此有相之妄。別求無相之真。仍墮二乘見中。佛乃引進之。而以即相無住告之。即妄即真。即有即空。原無二體。若能見諸相當體全空之非相。則真妄不二。空有一如。此第一義諦。大乘之見也。諸相非相者。蓋言有無諸相。性本空故。不見空性者。非著相。即離相。如見色住色。是凡夫之常見也。見空住空。是二乘之斷見也。凡夫二乘。隨諸相轉。墮落有無。只見得一邊。若見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則不有不無。非即非離。是為菩薩之正見。得見真空實相。故曰即見如來。
黃上彩曰。見諸相非相。是破相。即見如來。是顯性。破相正所以顯性。見字。要看得細。乃無見之真見。
王履昌曰。此乃破相宗之四句偈也。經所謂四句偈。當即指此。下經若以色見我四句。即此見相非相二句。如夢幻泡影四句。即此凡所有相二句。
△此一節言。如來現身無相也。菩薩果即是如來。如來法性如虗空。論其功德。不過現身說法。若離此二事。別無有如來。佛恐善現以相為佛。故先徵之。
長水云。三十二相。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涉有為之數。當為生住異滅四相所遷。若法身如來。前際非從無而有。後際非自有而無。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所以異於有為之相也。
宗註云。有相者。應身也。無相。法身也。法身是體。應身是用。了知用從體起。應即是法。所以無相。故論云。如來所說相。即非相。若能了達此意。則一切世間之相。無非真如無為佛體。
直解云。法身不住諸相。譬如虗空。體非有相。而不拒諸相。若於諸相之中。了見本性非相之相。此不離當念。即見如來也。
決疑云。法身亦非無相。即於諸法相上。見其非相。即見如來。非捨諸法之外。別有一相狀也。
覺非曰。諸相非相者。亦非相外另有一箇非相也。以故二十七疑。只一相字盡之。斷二十七疑。只一破字盡之。不獨破生死相。亦破涅槃相。不獨破煩惱相。亦破菩提相。因相。果相。有相。無相。一異諸相。無不破之。直至破無可破。而本來清淨之見顯矣。住相云乎哉。
○已下有八番探驗。三番結勸。五番較量。此第一番探驗也。
○正信希有分第六
學道以信為本。大乘法。無住無相。乃是正宗。聞之而不疑懼。故為正信。此人不可多得。故為希有。
○此申言不住諸相。以起正信。
○覺非曰。能信諸相非相。則不惟無四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如是。則法眼明澈。永離塵勞妄想。普現一切清淨。與佛無二矣。故曰正信希有。
○此分與下七分。明非法皆相。而顯無為之真法。要人具離相淨行也。末世學人有二種障。一則著相見佛。二則執法修行。所以五分破身相。六分七分破法相。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即指上三四五分之辭。與無住行施。無相見佛之說。
生實信不。
開口說信者。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舍信不能入佛法也。然人必真知確見而後能信。況信曰實。尤必滿其信之量者乎。此須菩提所以有難辭也。
曾鳳儀曰。此疑從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來。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因果俱深。人法雙泯。末世鈍根。豈能信受。若不信受。將無空說耶。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作是說。不但輕視眾生。阻人信根。亦且取著章句。長人法見。故云莫作。後五百歲者。言佛滅後。分為五世。初五百歲。名解脫。次名禪定。皆正法也。三名多聞。四名塔寺。皆像法也。五名鬬諍。為末法。乃邪見增長之世。以此為實者。非空說而有實理。信此章句為真實之諦也。莫謂今日無實信人。雖世遠年湮。猶且信從如此。
黃上彩曰。持戒修福。戒定也。信心。慧也。能生者。戒定既具。智慧自生。故照萬法之空。而見般若之實。否則不能也。修福者。衣食為身福。智慧為性福。身福。布施供養之所招。性福。受持讀誦之所感。
論云。戒出三途。定出六欲。慧出三界。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如解。若論實信之由。當知此人不可輕看。此人必從諸佛同源一本之所。斷除惡業。栽植善根者也。
盛註。此必善根深厚。多生植福。承事諸佛之人。
解義。謂見佛多。聞法多。修行多。所。猶處也。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一念一心一意。無他念雜之。謂之淨信。
履昌曰。上云實信。以佛語為實而信之。此云淨信。信諸相之虗妄。而不生妄想。信如來在自性。而舉心立見。蓋眾生不淨。事障理障。心念不一。遂不能信。此曰一念淨信。是不轉念不雜念之正憶念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此人能生信心。心便能如來相合。佛智佛眼。無不知其存心。見其行事。是諸眾生。現心雖暫得無為。後果必圓成無漏。當得無量清淨福德。
○如解云。善現已生信心。此但為眾生釋疑。章首如是字。指見如來說。見如來。乃是頓教。然功行必藉修持。故又指出持戒修福。一念者。歷萬行如一念。言信之不二也。淨信者。我執與法執兩空也。前云見如來。此云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蓋眾生見佛則佛在眾生心中。佛見眾生。則眾生在佛心中。總此菩提心平等相照耳。
何以故(正言之)。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盛註。又言所以得福者何。淨信中空性自圓。了知無我。即知諸佛眾生。各無有我。故四相不生。是人空也。四相不生。諸法無從得立。故不住法相而為有。不住非法相而為無。是法空也。二執俱空。正得佛知見。成就淨信之本。
大圓曰。無四相。則人空。無法。相則法空。無非法相。則空亦空。三空既證。而實相生焉。以清淨無相心。故受清淨無相福。
如如居士曰。善現云頗有眾生。似未必旦暮遇之。世尊云是諸眾生。則言信心不擇人而見矣。三言諸眾生。諄諄切切。直欲喚醒羣夢。
何以故(反言之)
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宜作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生空)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法空中之無法相)
何以故(弗讀)(盛釋及各正本俱定為衍文)。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法空中之亦無非法相)
承上言法與非法總皆成相。著一相則四相因之。斯皆法執。總非法身無相。豈能得清淨無為之福哉。
盛釋。取相者。妄立知見。妄起生滅也。取法相者。心外求法也。取非法者。除法為空也。惟淨信心不取相。則生相空。而法執空執當下皆空。四相前已申明。此重在明法相非法相之不可有。
如解云。取字是為諸相根本。取字上加一心字。心之所之即為取。取則成著。不言物與。而言我取。較物交斯引之義。更為微細。若心取相二句。反釋無我執。相字。就我人四相言。若取法相五句。反釋無法執。即無我執。其若取非法相句。加一何以故。言非法之細執。尚屬我相。況取法相。非我執乎。著則不淨。不淨則不實。種種惑業。從茲相續。故著為疑根無著為信根。
○此段是反上文而證之。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以是一取皆成四相之故。所以若取法相。即有法執。若取非法相。即有空執。故不取法相而為有。不取非法相而為無。不著有無二邊。方是清淨心。方是金剛真諦。此二句順結。下以如來常說之言證之。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如如居士曰。佛恐空生見法與非法。兩無所取。遂一味躭空。故示以如來於法未嘗無說。然終日說終日捨如筏者。津梁到彼岸之濟具也。用筏之時。見岸不見筏法者。法界到彼岸之方便也。說法之時見心不見法。即此是捨。若待到彼岸而捨。則說與捨又成兩相。
又云。比丘借法明心。悟心便當捨法。夫法是度生之具。有體相可循。是可取著者也。尚不應戀筏作家。況非法乃遣執之言。無體相可據。是無可取著者也。何可縛空作筏乎。此段是結上文而證勸也。末世眾生。能人相與法相俱空。空見與有見並捨。可稱實信矣。
△此分是言無相眾生。方能信此無相之法。以見眾生之不可輕。并明法相之不可取也。善現極言無相見佛之難。而佛極讚淨信者得福無量。因勸一切眾生慎毋以生滅心。聽說實相法。前半是引。眾生入淨信門。後半是表淨信出言說外。可見佛言應身固是相。佛所說之法亦是相。必并法與非法之相俱空。方可以名淨信也。佛恐人看眾生大輕。看言說太重。遂有執法修行。外心求法之病。故如此云。
○圓旨云。空生聞見相非相即見如來之語。覺得此義甚深。難信難解。故為眾生疑慮。不知佛之言此。非徒言說章句。乃表自清淨心也。眾生之信此。亦非徒信佛言說章句。乃信自清淨心也。此清淨心。即眾生可以成佛作祖之善根。雖在纏百劫千生。而此善根終不泯滅。故即後五百歲。佛道陵替之時。自有持戒修福者。一念淨信。千佛印可。福德難量。此福德非有為之福德。即清淨心現。而我人眾生壽者俱粘不上。而上同佛心之福德也。即以佛言為言說章句之法相。與對治法相之非法相。亦粘不上。而千佛同源之福德也。若生一取相心。則非清淨心矣。即生一取法相與取非法相心。亦非清淨心矣。譬之渡河用筏。到岸即捨。法何有焉。而況易墮偏空之非法乎。
○無得無說分第七
了悟真空無法可得。無言可說。
○大圓曰。此章是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無得無說之真法也。
覺非曰。法體空寂。不著有無。安有定法。既無定法。安有定說。
○此言不以實法繫人。而無住大旨已完。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謂得於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謂說於人)法耶。
盛釋。此承上法尚應捨。作第二番探驗。既言身相可離。又言法相非法相可離。恐尊者疑佛法俱無。故以有所得有所說兩詰之。不但福相不可住。即智相亦不可住也。此言法身真如實際。離有無相。言說相。但以眾生故。現種種形相語言。無得而得。得即無得。無說而說。說即無說也。
圓旨云。佛得無上菩提。非真有所得也。不過得自本心耳。佛為眾生說法。亦非有所說也。不過隨機應現耳。上文雖為諸菩薩掃除法相。恐其於佛法二見。終有未忘。故呼空生而以如來得菩提。有所說反徵之。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如如曰。上文言信。此言解。是知見信解之次第也。外道計常計斷。執為定有定無。即為謗法。故言無有定法。以闢邪見。無有定者。不偏有。不偏無。兼法與非法言。所謂非法非非法也。然善現所答。猶屬一間未達。蓋爾時尚未了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不直曰無有法。而曰無有定法。尚未了得為無所得。故不直曰無可得。而曰無可名。
疏芥云。法者。隨時而運。因人而施。何定之有。法闡於說。說依於法。法不可執。說豈可執乎。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若果可取說。即非不定。今則如來所說法無上菩提。即是本來正覺心。周匝空有。不住空有。安得以定法名之。非法者。一切法無取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無我。實相有故。
集解云。如來所說。乃無上菩提法也。可以性修。不可以相取。可以心傳。不可以言說。非法。則不有。非非法。則不無。此申言無定之故。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無為法者。乃自然覺性。不假人為者也。即是無上菩提之別名。但聖人具足清淨。故名為聖。菩薩自聲教而悟。故成其賢。悟有淺深。故所證遂有差別。然總一不可取說清淨無為之法而已。
盛釋。此菩提法之所以不可取說者何故。凡一切賢聖。皆得人法兩空之理。俱是無為。但三乘差別。修證不同耳。
經貫云。一切與皆字。見不獨如來為然。以無二字當一頓。再讀為法二字。纔得旨。曰以無則非法。曰以無為法。則非非法。以無為法非有差別。特因人而有差別。悟深者得自深。悟淺者得亦淺。(存叅)按。無為者。以正覺還我真性。本來無假作為。即是無住。無住即無相。無相即無起。無起即無滅。蕩然空寂。鑒覺無礙。乃真是解脫佛法。(說本六祖)疏鈔云未了人空法空。皆名執著。了此二法。即曰無為。
△此以上言如來說法無相也。
疏云。無有定法。即是性空。解窮相盡。謂之菩提。無相故不有。假名即不無。不有不無。何實可得。何定可說。
大圓曰。此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無得無說之真法。前文說箇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兩句該得全經意旨。但見如來處。中間有箇岐路。落在實相上則成法相。落在非相上則又成非法相。所以第六分將法。與非法兩路截斷。此分。却將如來所得所說徵詰者。兩箇如來字。正根第五分如來字來。要勘他信處落在。那裏。空生答箇無有定法。不可取說。活潑潑地。恰在箇中。末後說箇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不是脚踏實地。怎能說得如是諦當。只此一語。為眾生說。可以出生死。趨菩提。故下文遂以持經功德較量。但無為法一句。依舊落在實相上。故下文又以佛法即非佛法點撥之。
○依法出生分第八
法即此經之法。依者。不違之謂。諸佛之法。盡依此出生。
○此分是較量受持此經功德之勝。蓋法雖不可取說而不空。佛恐人因不可取說。住在無相無為處。便欲毀棄言教。言教若毀。將何信解。所以又明一切佛法。俱從此經出。而隨轉一語曰。佛法即非佛法。不令他有存住處。
○前教理行果。四法皆備。大旨已彰。故即較量其宏功。以啟發真性耳。
覺非曰。住相布施。福德輪迴。與性遠隔。若依般若法。則令自他皆見性成佛。故曰依法出。生以見非他功德可比。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大圓曰。上文從無相。無住。無人。無法。無得。無說。歸到無為。則般若真宗。空生已了然矣。佛恐人將無為法認作枯寂。住在這裏。殊不知菩提一現。萬法具足無量福德。無邊佛法。皆從此出。不可取。却是取不盡的。不可說。却是說不盡的。故遂以福德較。世界者。世間之方位界限也。有小千。中千。大千之名。以其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實則一大千耳。這布施。謂施捨。七寶者。金銀琉璃珊瑚瑪瑙珍珠玻瓈是也。佛欲顯無為福。先將有漏之福問之。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謂非般若福德種性。既非理福。不趨菩提。止成世間有漏之事福而已。如來說福得多以其有限。得以計其多寡也。
陳雄曰。世人多以寶施為求福地。不知修性中福德。故設為之問以較優劣。持經精進者。率性而修也。性彌六虗。福德亦如是。是之謂福德性。聚寶布施者。藉物而修也。物有限。其福亦有限。故須菩提辨論以明之。
○佛言。須菩提。(五字較訂補正)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持經之福。勝於寶施。正見此經即般若性也。受文字曰受。持義曰持。是自利行。為他人說。是利他行。總重因性悟性。非徒誦說也。發言成句為偈。四句偈。諸解不一。或指經中二偈。或指無我相四句。圭峯謂凡所有相四句最妙。須知佛止說偈未嘗執一。且從經中受持說來。上標乃至。下繫以等。乃是自多至少之意。豈可執四句以求著落乎。
盛釋。諸經佛偈。多用四句。應作通解。故說一等字。有經而後有偈。故下乃至二字。
剩閒云。圭峯以凡有所相四句。為偈中最妙。未嘗廢餘偈也。
陸騰曰。大槩經典。以四句為一偈。不過曰自一經以至一偈云爾。說者紛紛。真屬無謂。
宗註。言舉少以況多。
廣伸云。上有乃至字。則由一部一章而至於一偈。下有等字。則由一偈半偈而至於一句。皆可也。
剩閒曰。四偈之外。經中尚多偈句。自一二三四。各拈出以見例。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句偈也。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二句偈也。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三句偈也。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四句偈也。隨經受持。任人領會。二說附參。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持說甚約。得福甚奢。此何以故。蓋以諸佛之身。及所證之法。皆從此經而出。
疏云。菩提名法身。不生不滅。人人具有。但以煩惱覆之則隱。今以持說之力。妙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顯現。如燈照物。名為了因。是法從此出也。報化名福身。本來無有。是萬行齊備所致。今以持說之行。能成福身。如種得水土。芽苗自發。乃名生因。是佛從此出也。
王日休曰。菩提謂真性。菩提法謂諸佛求真性之法也。何佛非心。何佛法非心法。故曰皆從此經出。所以般若稱為佛母。
僧若納曰。皆從此經出者。非單指經文語句言。乃指所說實相般若。即是一心遍為諸法性體。一心能生一切法故。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四字較訂補正。佛纔說箇出生佛法。恐人在佛法上又生執著。故復呼須菩提以醒之。蓋佛法在心而不在教。非佛法者。不執法也。
六祖曰。所說一切文字章句。如標如指。依標取物。依指觀月。月不是指。標不是物。但依經取法。經不是法。經文則肉眼可見。法則慧眼能見。若無慧眼。但見其文。不見其法。若不見法。即不解佛意。不解佛意。徒然誦經。不成佛道。
○筏喻曰佛法即非佛法。申明無為法也。下章問答四果。申明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
△此節。乃躡前略答中。遮眾生斷見。為第一番較量功德也。尊者領悟。指出一性字。見得真性福德無量無邊。持經勝於寶施。正見此經即般若性也。佛法皆從此經出。言此經為般若真諦。能為法身作了因。能為報化作生因也。佛恐人執著經相。即於言下掃之。
盛釋云。佛法者。真諦之理。即如來圓覺妙心。
憨山云。般若。乃是能出生佛法者。本非佛法也。
剩閒曰。般若本非佛法。指實相般若言。若觀照般若。與文字般若。便可云佛法矣。
秦大音曰。下文四果。當直接差別一氣說。云何插入福德。蓋此經宗旨。遮有遮無。才說無為。恐人墮在無邊。忙中急下一轉。遂言福德佛法。以明有佛有法。又恐人執定佛法。遂成法相。故言即非以掃之。轉轉層翻。一團圓義。
○盛釋云。已上數段。無住降心。是實相般若妙行。即見如來。是實相般若真體。無法可得。是實相般若真果。無法可說。是實相般若妙教。後此擴充小行俱歸大乘。使三乘同一解脫也。
○一相無相分第九
四果似有一相。而實無有。
○此言四果皆以無為法。
覺非曰。有法可得。有道可成。即是有為。未免著相。四果雖淺深不同。而無為則一。故曰一相無相。
○此第九分。與下第十分。是歷徵一切聖賢證修處。皆不可取說。以證佛法即非佛法之意。全要看如來鉗錘妙密。空生解悟深微處。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人名。乃梵語華言入流)能作是念。
指下得果之念。能字。各本俱未及解。疑指證果時說。
我得須陀洹果不。
佛氏有因有果。能修是因。即得是果。如種桃得桃。種李得李。我指四果之人。念我得果與否也。
○盛釋。此承上不可取不可說來。作第三番探驗。上言無為法不可取。恐聲聞各取自果。而須菩提正四果中人。故問以得果之人。作念我已得果不。尊者一一辨論。言所得之實。即言無念之故。末復以己之無念無行。切為證明之。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謂證果人不作是念)何以故。(何故不作)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無取着心)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入流者。謂初入其門。能見道位。得預聖人之流也。無所入者。不著入流之相也。但未能頓悟真空。僅能離粗重煩惱。不入六塵境界耳。名須陀洹。以是之故。
此聲聞初果。自聲教而悟者曰聲聞。能逆凡流。故入聖流。
○此言初果以無相證。此果已斷見惑。離四趣生。然未能捨離塵境。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華言一來)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一往來者。謂一往天上。一生人間。便得涅槃。
六祖云。前念起妄。後念即止。前念有著。後念即離。目覩諸境。此心還有一生一滅。無第二生滅。故言一往來。然已悟真空。究竟能出離生死。不受輪轉。實無往來之相也。名斯陀含以是之故。
此聲聞第二果。比入流又高一級。
○此言二果以無相證。此果人於欲界九品修惑。前六品盡。後三品未斷。故雖往上界。仍來欲界受生。惟能斷盡餘惑。始無往來。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華言不來亦名出欲)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不來者。人間報謝。直生四禪天上更不還來欲界受生。實無不來者。本性清淨光明。真空無我。不見可欲。本無欲界。故實無不來也。名阿那含。以是之故。
此聲聞第三果。比尚有往來。又高一級。
○此明三果以無相證。此果斷欲界九品修惑淨盡。故直往天宮。不來欲界。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
華言無生。謂諸漏已盡。無復煩惱。更不於三界內受生。亦云無學。究竟真理。無法可學也。
集解。阿羅漢。具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三義。謂三界見思煩惱盡。不受後世所有之身。應受人天廣大供養。
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阿羅漢得無相之理。人法俱空。已證涅槃。聲聞之道。至此圓滿而至極。故不名果而名道。
正解云。前三段言果。猶華之結果。有功夫成實義。阿羅漢言道。至此徹悟。有於理得證義。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李文會曰。實無有法者。謂無煩惱可斷。無貪嗔可離。情無逆順。境智俱忘。無絲毫之法可取。斯名之為阿羅漢也。若作念謂我得阿羅漢道。即著四相。與阿羅漢地位隔。何以稱阿羅漢耶。
經貫云。實無有法。塵心淨盡。無法可學也。學到無法可學。方得阿羅漢道。若作是念。我得其道。即無異著四相。降伏之且不暇。豈能無法可學乎。
○此明四果以無相證。此果斷三界見思煩惱俱盡。
○四果人俱無得果之心。可見聖賢皆以無為法全不住相矣。但四果只是了一身。不度眾生。佛門謂之小乘。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諍者。爭也。塵念欲行。道念欲遣。猶如水火不相和合。兩念相爭也。無諍。則理欲俱忘。一念不起。是為三昧。
疏云。無諍者。離智惑二障也。離惑。則不著有相。離智。則不著無相。一念不生。諸法無諍。又心無生滅去來。惟有本覺常照。故名無諍三昧。
廣錄云。三昧。此云正定。心無生滅是也。亦云正受。心不受一法是也。亦云正見。又云正覺。遠離九十五種邪見是也。
按四義當以定為主。見乃定之見。覺亦定之覺。受亦定之受也。
剩閒曰。即是本來靜覺心。經中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即三昧正定之註脚也。
人中。謂弟子之中。離欲者。斷盡見思影子。并不作一證心。即無得無說之真旨也。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我却不作是念。謂我是離欲阿羅漢。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一作即)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阿蘭那。華言寂靜。亦云無事。
顏丙曰。阿蘭那行者。謂無我人行也。即是清淨行。外不見所行之法。內不見能行之心。是行而不以為行也。行者。作修行人看。言我若以離欲之想自存。則佛於諸弟子中。不應以我為好樂阿蘭那行者矣。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不著行相)。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作一句讀)
實無所行者。本性空寂。雖隨緣赴感。而實無所行也。無得阿羅漢道心。故行而不以為行。此之謂真行。所以名樂阿蘭那行。
○此明辟支佛以無相證。
集解云。此節蒙上第四果須菩提自述其所造。以證無為法也。四果證處。皆無法可取。可悟佛法即非佛法矣。
△上文說無為不可取。不可說。則修行當以無念為宗。無著為用。佛恐諸菩薩求佛果心急。則有所得心難忘。故舉四果以設問。
決疑云。此示無住真宗也。佛言法非可取。佛不可求。恐聞者進退無據故。以四果逆徵之。俱從賢聖無為中差別來。及須菩提詳言三果。復自為證明。了無執著。則四果皆無住處。足見如來菩提。必無可住之理矣。
○徐士英曰。佛說四果。自有等級。第一云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知欲境當避。如初生果。第二云一往來。是蹈欲境不再。如方碩果。第三云不來。是去欲如遺。如已熟果。第四云離欲。是無欲可除。如既收果。宋儒謂釋氏有上達而無下學。觀此亦是下學上達處。
王真如曰。此是漸教如此。若是無上菩提。頓悟真空。即此金剛般若波羅蜜。超入佛地矣。又何四果之足云。
剩閒曰。今生頓超佛地。必從前生漸修中來。若是白地凡夫。豈能頓悟。故經以大乘為宗。兼說二乘。正見頓之不可無漸。而漸之不可自畫於頓也。
宋徵輿曰。果可證。無可得。道可成。亦無可得。無得之得。其庶幾乎。
○莊嚴淨土分第十
非外面修飾之莊嚴。乃心地清淨之莊嚴。故謂莊嚴淨土。
○此言佛菩薩皆以無為法。而為無意已完。是佛亦以無相證。
○覺非曰。自性本來清淨。無假莊嚴。但莊嚴亦不在莊嚴上。淨心乃所以莊嚴也。
○此分是證明佛菩薩之授記。嚴土。不可取說。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因發喻以明無相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釋迦自稱)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上言聲聞不作得念果。蓋就證果時言也。若在因地修行。師資授受。必須有箇契合證據處。豈可亦言無取耶。所以佛將自己因地中事問之。若道有所得。得個甚麼。若道無所得。因何授記。
然燈佛。即定光佛。是釋迦佛授記之師。佛生時。有光於眼耳口鼻百孔中放出。如燈之明。故號然燈。此問全欲空一得字。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大圓曰。尊者答云實無所得。即自果中實無有法之理也。蓋謂成佛由本心覺悟。雖然燈有說。釋迦有聞。然語言從緣。無自性體。非智證法。如來當日。惟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神與境會。豈有所取所說耶。不過印契此心而已。
如如曰。昔在然燈佛所。其時尚未作佛。似不能不依法修行。於法難言無得。不知如來修幻之時。即離法幻。豈待證果。方照蘊空。於法無得。不是屏除一切。乃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也。實字。與上文實字相應。無得。原是實相。不屬斷滅。
○此第四番探驗。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菩提受記。不可取說。固矣。如來為菩薩時。修六度萬行。莊嚴佛土否。
盛註。欲顯法性真土。先舉相土問之。莊嚴佛土。如金地寶林之類。凡造寺寫經。布施供養。總是著相莊嚴也。
正解。莊嚴佛土。是從境說。答亦從境答。談境正所以徵心。見心為真實。境為虗假。境本乎心。因心現境。故菩薩不事境而事心也。
剩閒曰。修行度眾。必假清淨佛土者。心固可以現境。境亦可以攝心。此佛所以既說心宗第一義。而又說淨土第二義以度眾也。佛為度眾生而現土。菩薩為度眾生而修現土因。修現土因者。生清淨心。兼修六度萬行也。經不言者。舉心以該行也。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菩薩修六度萬行。佐揚佛化。非不莊嚴佛土。但不取外相莊嚴。六度萬行。皆無為法。清淨行。不曾著相佛土。用意莊嚴。佛土因佛而有。佛遷化而度亦壞。則莊嚴非實有。一時虗名為莊嚴耳。
盛釋。莊嚴佛土。謂相土也。維摩經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乃性土也。尊者知自性佛土。本來具足。不假莊嚴。故云即非莊嚴。心常清淨。無嚴而嚴也。又云是名莊嚴。性空處。有不壞相。即實相莊嚴也。下文佛以淨心莊嚴示之。
○此言嚴土不可取。第五番探驗。見得佛果無住。佛所住處。亦無為住也。
廣錄。莊嚴。以境言。莊。端正裝飾也。嚴。齊整謹飭也。以心言。真性不亂曰莊。邪妄不入曰嚴。佛土。以境言。謂佛世界。以心言。指本來心地。謂之佛土者。佛心不失本來。能全心地。猶儒家言道。歸之聖人耳。五行。土居中央。出生萬物。心居中道。出生萬法。故以土喻心。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點明問意)。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須菩提能領佛旨。佛於是順其詞。而語之。菩薩莊嚴。既不在外飾。則當內求於心。心本清淨。知誘物化。乃不清淨。既知佛法無所得。又知莊嚴非莊嚴。此無取無著清淨心也。諸學道菩薩。當如是湛然常虗而不染。寂然常定而不淆。以生清淨心。不當住在色聲香味觸法上生心。一有所住。便為六塵所縛。妄念旋起。不能清淨矣。須知清淨心妙圓周徧。不泥方所。本無所住也。當於無所住處而生其心。斯真莊嚴。斯真清淨。
盛釋。此世尊以淨心莊嚴示之。乃第一番結勸。前以不住六塵。為無相布施。此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為無相莊嚴。總結歸度生無生。及無住而住也。無住降心。是一經大旨。
此心是正智。是真心。但住著於境。則隱而不現。心若不住。般若了然。生其心者。顯現本有真心。非突然生起也。
○如如曰。前言菩薩莊嚴。是標其功行。此言諸菩薩。則護囑之人也。應如是生清淨心。指上無所得。及非莊嚴說。
前云生淨信。是一念之覺。此清淨心。是全體。六度萬行。總為修此。清淨是本來地。即究竟地。
前云不住色等布施。此云不住色等生心。攝事歸心。言不住較細。
此生字。是生滅之生。生其心之生。乃以不生不滅為生。無生所以生也。
不住。與初果之不入逈異。不入。止證離欲。故以不來無生為淨。不住則不離色等而無色等。故曰如來。曰生心。以能來能生為淨。
前云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此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并不著行於布施之相。清淨之不已處即是生也。
所謂無降之降。無伏之伏。千聖心法在此。所以六祖一聞此語。頓悟如來。
○此兩節。明菩薩以無相證。
疏要云。菩薩事業。不外得法嚴土。二者。上節言得菩提無相。次節言度眾生無相。應如是下點明問意。無所住句。全經大旨。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盛釋。此舉受樂報身為第六番探驗也。前言三十二相。是化身之應現。若報身者實行所致。勝相難忘。然使身相可住。縱勝須彌。仍據形量。世尊欲取寔相。託大身以啟問。
正解。問意。佛法既無為無取。所得報身。豈非有取。恐有此疑。故設喻為問。
梵語須彌。華言妙高。山之極大。故名山王。人身寧有是大。不過假設其詞。如七寶滿三千大千之類。
顏丙曰。報身。即是色身。色身雖大如須彌山王。畢竟非大。為有生滅。佛說非身。纔是我之清淨本心。乃真法身。法身充滿法界。是名大身也。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正解。答言身如須彌山王。誠大矣。若以色相身言。寧有是大。佛所說者。非色相之身。是乃名為大身也。
盛釋。須菩提見得從法起報。報即法身。能見非身之身。報身亦不可取。總以明無住真心。徧滿法界。不當住於身相。
廣錄。此示報身離六塵相。法身離心緣相。心境皆空。以顯報身無住境。法身無住心。是推明法報合一。
宋徵輿曰。法身充滿法界。不可以大小論也。今佛以須彌為問。是指報身為喻耳。報身為喻。可以大小論。故答言甚大。又恐人執取報身。故復言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直指法身而言也。
經貫云。非身。謂法身。即真心本性也。非身名大身者。蓋指真心之無住。足以包大虗藏沙界也。言至此。無住之義已盡。人不求之清淨。而求有得。求莊嚴。得毋反小視其心乎。
圓旨云。佛於無住顯真心。空生即於非身見大身。問答至此。乃見身土皆空。心境雙絕。不言福德而福德難量矣。下文遂較量福德。
○此節明佛以無相證。
△此分及前分俱從離相。推至無取。而此更以受記嚴土申之。中段點明問意。說出一生字。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淨心常生。法身圓滿。此常生之心。豎深橫遍。無去無來。因發喻以明無相法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不曰心之生。而曰生其心者。此心是正智。是顯現本有真心。於無所住中生之。並非落寂滅見。佛設大身之問。而尊者即於非身悟大身。益見身土皆空。心量之廓周無盡。
○蓮師云。上言心。下言身者。非反說到身外也。身字。即作心字看。如來蓋欲廣須菩提之心。故以須彌山王之身問之耳。
此段問答。言無所得。無有莊嚴。而至於心無所住。則此心方為廣大。託大身設問。此又是如來開悟須菩提一則也。
自須陀洹起。直說到菩薩。層層駁入。俱是須菩提善解處。言四果中人。即答以小乘之旨。言阿羅漢。即答以無諍之旨。言佛。即答以無所得之旨。言菩薩。即答以非莊嚴之旨。隨問隨答。而中間須菩提自說佛名之一段。是須菩提以身自證之意。佛又說然燈佛一段。是如來以身證須菩提意。針針相對。絕不支離。當以此番問答為兩人本地風光。
○大圓曰。若不知非身是名大身。則諸相非相。渾身墮在非法相裏。何處有出身之路。若不知大身即是非身。則一切賢聖。終身落在差別路上。何日見全身之現哉。到這裏方知無為法三字。未足以名此經。不得不問此經之名矣。
○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無為。法也。持經功德。人己俱利。無為之福。勝於寶施。
○覺非曰。前以四果無念。釋迦無得。申明一切賢聖。皆此無為法。恐人信持不及。故又較量福德。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恒河。西土天竺之河。從阿耨池東流出。周迴四十里。沙細如麵。佛多在此說法。故取為喻。弟子所習見。使易曉耳。其中沙數無量。沙等恒河。是倒裝文法。謂恒河如沙之多也。是諸恒河。其中之沙。寧為多否。亦是假設之喻。不過言數之極多。以喻世界之極大耳。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如恒河中所有沙數。是一沙即為一恒河。是諸河中。又各有其沙。河尚無數。何況其中之沙也。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前只說三千大千世界之寶施。此增言恒河沙數。總見布施之極多耳。
正解云。前已有一番較量。然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佛土不嚴而嚴。佛身無取而取。猶未是般若極則。今斯義既明。法理兼深。由是復取甚多之福以較量之。使受持者益知所趨向也。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謂如此布施。得福豈有不多之理。但不知世尊以為何如耳。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七寶布施。亦是難事。而持說尤為福勝者。布施總屬有為。福德雖多。終有窮盡。不如受持經偈。輾轉教人。皆得入佛知見。彼此利益。成無上道。脫離輪迴。永超生死。此法施福德。歷劫常存。故勝河沙布施也。
大圓曰。七寶。乃世間之寶。難以比佛法出世之至寶。恒河中所有沙。不若此經中出生佛法之多。如是沙等恒河。不如此經佛法中。各各具非佛非法之無為法身。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世界。又不及非佛非法非身中。生出無量無邊諸佛法之廣大。布施止得世福。受持則得性福。世福止及自身福盡還墮。性福轉化眾生福普益多。豈可同日而語哉。
△此第二番較量。比八分較量。更深一層。蓋七分以前。止說得清淨法身。八分即以福德較量。因言佛法皆從此經出。
八分以下。歷舉聲聞菩薩。俱從無為法中。現出許多差別。究竟歸於無為。然後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而託大身作喻以驗之。則清淨法身中之全體大用。一齊俱現矣。此較量功德。所以一步深一步也。
如如居士曰。既為大身。福德何量。故持說能獲勝福。然揀外以表內。名為福德性。本內以彰外。名為大身。不是兩義。如何此福德勝前福德。蓋前說法固極元妙。然有賢聖差別之階。此則四果與菩薩。同歸無得。大小渾融。以經義之轉圓。顯持說之殊勝。若所說心性。前後無淺深也。
○又云。自須陀洹能作是念句至此。以大身顯無相之殊勝也。統括其意。謂如來清淨法身。原無法可得。若不能總持一切法門。未足為大。今以佛之無得。蕩四果之無得。足引小乘為大乘。以菩薩之無得。印佛之無得足化大乘為最上乘。法輪所轉。點鐵成金。一身清淨。多身清淨。是名大身。其為福德。豈可思量。又何疑於持說者之獲福乎。無相之殊勝又曉然矣。
宋徵輿曰。前分言非莊嚴名莊嚴。非身名身。恐人撥置因果。故復申言福勝。或以無遣有。或以有遣無。此為以有遣無也。直至無無可遣。庶乎無為矣。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佛教正大。受持者天人皆生敬重。
○極言正教尊重。以起經名。
正教即無為法。佛以菩提法立教。皆是盡性至命之理。正大無邪之論。人能尊崇而敬重之。明心見性。了悟真空。為受持正教。天人皆生敬重。
○大圓曰。此分是申明此經功德之所以勝。以足上十一分之義。初明處可敬。二明人可尊。三明處有佛。總是申明福勝之所以。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如如居士曰。前兩言獲福。以受持與為他人說並提。恐學人徒逐章句。虗務福勝。而於第一義諦。未能思維修習。則自己不能成就。何能利益他人。故歸重受持以示說法之本。下文云何為人演說。正同此意。
黃上彩曰。隨說。與後盡能相應。隨說是經四字。一氣貫注。不得分開。或半部。或一章。乃至最少如四句偈等。乃是隨舉經文之義。陳雄謂隨順眾生而說。則隨字屬聽法之人。王日休謂隨其所在之處。則隨字屬處。混入下文處字去。皆與盡能二字。不相呼應。
疏云。隨說者。一節之般若也。盡能者。全體之般若也。世間天人阿修羅。謂天道人道及魔道也。塔。藏佛舍利者。廟。樹佛形像者。說是經。須跟定清淨不住相講。本清淨心說法。便是如來法身。恭敬之者。何殊塔廟。說經處。且尊敬如此。何況不但隨說。盡能受持讀誦者乎。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如如居士曰。經之所以貴於持說者。以此經為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化導他人不妨隨說句偈。若自己成就。必期盡能受持。盡能之人。所成就之法。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寧不愈感天人恭敬耶。受者。領會其意。思慧也。持者。服膺弗失。修慧也。對本曰讀。離本曰誦。聞慧也。
論三慧次第。先讀誦。次受持。此云受持讀誦者。未受持而讀誦。領益猶淺。既受持而讀誦。取精乃深。萬行修持。俱攝在四字內。故能成就第一。盡能云者。金剛深慧無一不入。受持。是不從章句討生活者。
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前所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正等正覺為第一。第一是體。最上。即無上。是第一之相。希有。是第一之用。所以下文止括第一。以該無上希有。不曰成就功德。而曰成就法者。以受持者成就善法。以利眾生。不徒以功德自了也。亦須法成就。然後功德成就。故下文乃言成就功德。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正解。不特持誦能感動而已。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不待外求。經在是。佛即在是。而大弟子亦在是。直是三寶共居。
宋徵輿曰。若。猶言及。謂佛及佛弟子俱在也。
如如居士曰。二若。字。不是虗字眼。乃成就第一者。意中深信之詞。蓋其智與理冥。視經典所在。則如有佛。即上文之見如來也。皈依護持。自視為尊重大乘之弟子。與文殊輩無異。即下文之荷擔如來也。否則末世之糟粕經典者多矣。若執塗人而告之曰。經典之有佛有弟子。豈不以為迂誕。
金剛智珠云。經典在何處。即在此心。若盡能持誦之人。自心誦得此經。自心解得經義。自心體得無著無相之理。念念精進。常修佛行。即自心是佛。故曰即為有佛。是名佛子。故曰弟子。此三句。是讚持說者心常清淨。得真如妙性。自利利他。福勝恒沙布施。其為天人修羅供養也宜矣。
△上言無為福勝。以是經法勝也。是經雖少至句偈。為人解說。即能破眾生之貪瞋癡而滅度之。故天人神鬼。皆供養起敬。況於盡能受持讀誦。則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是人定能成就之。更為天人所敬仰矣。
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故此經在處。即佛所在。即如護法之弟子所在。則此經即是正教所在。不以說時便有。不說便無。有人誦讀則在。無人誦讀則不在。所以繼往開來。傳法度人也。
長水曰。何況二字。有二意。一是說經之處尚如此。而況說經之人。一是隨說四句尚如此。而況受持全經之人。觀當知此處。與當知是人。兩個當知字可見。
大圓曰。此經受持。得最上法。故講經處。及經所在處。即當尊敬供養。正欲人處處見此經。在在持此經耳。然受持必先知經名。故下請名及受持法。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當依此般若之法。承受行持。
○覺非曰。法名般若照見萬法皆空。法喻金剛。專指一真不壞。依此受持。便知本性湛然。一塵不染。法法頭頭。無非般若。
大圓曰。此章特示經名。是一部經點眼處。這般若。是上半部經的眼目。下半部經的根原。
即非般若。三句。是言智體無相。以見此經逈脫根塵。不拘文字也。此三句。根前非身名身來。伏下半無法得菩提之根。
三千大千一段。是言法界非相。法法皆同般若也。伏下半一切法皆佛法之根。
三十二相一段。是言佛身無相。例明法界無相。并顯智身無相也。至此方知非身大身的實落處。因以捨身功德喻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如如居士曰。此經能成就第一法。則當立總題之名。俾可奉持。故以何名為請。前既言受持讀誦。此何以復言云何奉持。蓋受持讀誦。是修行常軌。空生妙悟所及。有求珠於罔象之意。佛嘉其問。故下文以所以二字徵之。
盛註。佛說。皆經也。初稱言說章句。次稱法。第七段稱經。至此乃備言經勝。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大圓曰。上文言佛法皆從此經出。又言寶施不及持經。而未說出此經名目。欲知義趣。須先識名。因問示名。庶不使奉持無法。
從前說降伏安住。並未說出般若。其間如度生破盡度相。布施破盡施相。見佛破盡身相。淨信破盡法相。是箇甚麼物如是堅固。如是猛利。說箇真如無為。猶是鈍置。全是般若的力用。喚作金剛劍。亦喚作金剛眼睛。此眼一開。則纖塵不留。四相俱掃。在四果非四果。在菩薩非菩薩。在佛非佛。在法非法。著不得一毫修證。一毫漸次。所以佛將此二字安名。又加以金剛二字。以見至堅至利。不與萬法為侶。乃一切俱空。一切具足。乃是到彼岸之般若。而非精進禪定分別之般若也。須菩提解空第一。非無般若。為他樂修阿蘭那行。亦只是精進禪定兼修之般若。而非無上正等正覺之金剛般若也。若不是世尊與他點破。則從前所說安住降伏之法。未免依舊落在修證差別路上去。安能使其涕淚俱下。頓見實相哉。所以佛但云以是名字。汝當奉持。直下一了百當。不可更贅一語也。
如如曰。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但躡上文。不攬下意。與題目之金剛般若波羅蜜。其義不同。因果無相。至於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生清淨心。是為金剛般若。得而無得。證福德性。以成大身。是為到彼岸。此中原無一切。故不壞於一切。能壞一切。而亦不必壞一切。鋒不利而銛。岸不移而到。故以強名耳。
所以者何。
言所以奉持者當何如。呼起下數節。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秦譯古本無此句。
大圓曰。有名即有相。佛既教人離相。却立一箇經名。豈非又生一相。殊不知般若即非般若。本來無相。則名亦非名也。蓋般若即是人清淨心體上的一點靈光。把不住。取不得的。住處無方所。用處無痕迹。這箇面目。須在無所住而生其心識取。盤山云。心月孤圓。光吞萬象。圓覺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所以般若即非般若。然而又不是無覺無照的。世尊於即非般若處轉一語曰。是名般若波羅蜜。離一切相。即一切法。盡大地無有一法是般若存住處。亦無有一法不是般若放光處。只此三句。逢有破有。逢空破空。并中道亦不立。描出箇金剛般若的樣子。分明為般若點睛。亦即為奉持二字點睛。
○盛釋。此經從性體立名。中有真覺。為般若之智慧。如金剛之能斷。超證菩提。汝當奉持。只奉持此心而已。此心之外。別無般若波羅蜜。所謂即心即佛是也。佛恐人於句下求法。故云即非。覺性無體。何有於名。自說自翻。直欲使奉持之人。胸中不留一箇字脚。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大圓曰。佛說般若三句。如來但為點醒。若向自家迴光一照。方知三句只是一句。一句實無一字。本來原是如此。所以如來急急問道。如來有所說法否。探他一探。空生便一句領過曰。如來無所說。只此一句便與如來打箇對同印子。與如來把手同行。此方是真能奉持的人。空生悟到這裏。已是十分圓滿。然而理上見則易。事上見則難。所以下文又將世界微塵發問。
如如曰。善現已知名字當空。但經中如許深義。未免尚懷愛樂。佛恐其以空名字。即為清淨。故以是經所說之法問之。此與前如來有所說法耶。語同意異。前說字。承如我說法句。泛言教授。此說字。專言此經。空生直悟為無所說。既空其名。并空其義矣。前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猶存空有二義。此直云如來無所說。所謂第一義諦無聲字也。前云佛說般若即非般若。猶作說般若觀。此則并無佛說之相。是奉持者之空觀也。
○此第七番探驗。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大圓曰。今人見到圓同太虗。無欠無餘田地。往往避三界如牢獄。視塵世如畏途。殊不知總是自家屋裏事。所以世尊將世界微塵。發箇問端。向這裏得箇活路。方不向無所說處坐定。空生只識得自己真空面目。至於大而世界。細而微塵。却沒有這箇心胸眼目。去包羅得他。辨析得他。故只於事相上答箇甚多。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此示塵剎皆法身也)。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大圓曰。世尊只得與他點破。呼名而告之。這至多的微塵。眾生在裡許流轉。二乘向裡許脫離。若自如來看來。却是當體全空的。向即非微塵處與他安名曰是名微塵。依舊無所說也。如來說這三千大千世界。眾生向此中頭出頭沒。二乘向此外無生無滅。自如來視之。亦當體全空的。向即非世界處與他安名曰是名世界。依舊無所說也。
如如曰。般若之體。離名字。離言說。離心緣。今名說俱離。心緣安在。因塵界乃有心緣。然塵界果為實有乎。微塵者。八萬四千塵勞也。世界者。眾生世界也。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所謂眾生無邊。煩惱無盡也。空生曰甚多。尚帶情器。不知諸微塵佛說非微塵。塵勞本清淨。無塵可捨。既無可捨。則微塵何必不有。是名微塵而已。如來說世界非世界。世界皆法界。無世界可離。既無可離。則世界何必不有。是名世界而已。塵塵無礙。剎剎互融。是奉持者之假觀也。
○盛釋。尊者既領說即無說之旨。世尊復舉塵性根性之皆空。為第八番探驗。以塵性言之。微塵是別。世界是總。聚塵成界。析界為塵。互成互破。體色皆空。佛謂文殊曰。在世離世。在塵離塵。是究竟法。即非塵非界之義也。故曰塵界是俗諦。非塵界是真諦。塵界不二是中諦。
解義云。此說眾生性中妄念如世界中所有微塵。若能修般若無著無相之行。了妄念塵勞。即清淨法性。故云即非微塵。
了妄即真。真妄俱泯。故云是名微塵。
性無塵勞。即佛世界。性有塵勞。即眾生世界。了諸妄念。湛然空寂。故云非世界。證得法身。普見塵剎。應用無方。故云是名世界。
決疑云。此示塵剎皆法身也。若以塵界觀之。則滿目萬象。森然塵境。若以非塵界觀之。則一道虗閒。真空真寂。所謂寂滅虗靈。寄森羅而顯象。縱橫幻境。歸一性而融真。
圓旨云。般若心光。大包千界。細入微塵。
長水云。盡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是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此示法化冥一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大圓曰。如來說到這裏。將如來非身的大身。一時寫出。猶恐空生未會。却將從前所問明的身相。重來點撥他。
曹溪云。觀相原妄。無可指陳。不妨相。即無相。故曰即非身相。觀性原真。塵塵妙覺。不妨無相即相。故曰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非相假名身相。只以身為非身。不是遣除身。別有一非身也。亦非遣相別有無相。相無不一不異。
如如曰。善現前云不可以身相見如來。是偏說虗空。此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是了知應化。悟境懸殊。蓋說身相非相者。乃翻結業成解脫。故佛曰即見如來。說三十二相非相者。別有為於無為。故空生曰不可見如來。是真不為法輪轉者。即應化離應化。是奉持者之中觀也。
決疑。此離應化示法化冥一也。三十二相。本非無相。而相即非相。則化身即法身矣。三身一體。莫謂有相非佛也。
圓旨云。上文佛言。塵界俱是心光。則當身自不作色相會。宜空生之應聲如響也。
王日詮曰。所說之法。既是無法。則所現應身。亦豈有身。觀世界微塵可見矣。應身三十二。相即是無相。應本無應。法身無相。即是三十二相。法本無法。法應不異塵界一如。此與下一合理相分互發。此先喻而後身。下先身而後喻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大圓曰。世間最寶惜者身命。非千界七寶之比。然猶見有身可捨。是未知身相即非身相也。猶見布施有恒河沙之多。是未知布施不住於相也。自救不了。終成苦果。若受持演說。自度度人。俱離名相。施等虗空。豈不天壤懸殊哉。
正解云。受持是法身因。故福最為殊勝。經文前以奉持始。後以奉持終。極宜留意。蓋真能奉持者。稱性而行。本心而現。莫非金剛全體。
○如如曰。自隨說自經至此。以奉持顯無相之殊勝也。統括其意。謂說法先觀受持。受持期於成就。今奉持是經者。空名字相。空言說相。離塵界相。離應化相。如此成就。豈非第一希有。以此為他人說。是以第一希有之法。利益他人。故其福甚多。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盛釋。此仍結到持經福德。初以大千寶施較經勝。次以河沙寶施較經勝。皆外財也。至此說到身命布施。是內財也。較財施雖優。總是有漏因果。此為下文較量身命之始。
△此分是一部經點眼處。所以者下。申言般若以答奉持之法。般若即非般若三句。言智體無相。以見此經逈脫根塵。不拘文字。隨引塵界色身對顯之。正見塵界全是法界色身。不異智身。法身無邊。功德亦無邊矣。故以捨身功德。不及受持結之。
宗通云。是經離文字相。故無所說。離煩惱相。故非微塵。離人天相。故非世界。乃至離佛色身。故非三十二相。離般若自性。故非般若波羅蜜。如此法門。能受持者。豈非成就第一希有之法。寶施身命施。安足彷彿其萬一乎。故下文但讚歎能契此理。轉教人者。其福無量。
○憨山曰。空生未聞此法時。其心未安。初請降伏。以所知所見。滿目塵境。眾生與佛。穢淨殊途。取捨異趣。故其心不安。難以降伏。特起種種疑情。初疑眾生難度。則告以眾生本空。又疑佛果難求。則告以佛不必求。次疑布施難周。則告以三輪體空。次疑佛土難嚴。則告以心淨則嚴。次疑報身無寄。則告以法身無依。到此空生羣疑氷釋。佛心披露。故領旨請名也。佛隨說隨掃。空生言下即悟。於說法處。已能領會矣。佛更欲其處處如此領會。如細而微塵。大而世界。妙至三十二相。都無所著。方是般若法。方是真受持。故皆非之而皆是名也。
○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脫離一切形相。則真心寂靜。妄念消滅。
○此實證諸相悉是非相。而持經意已完。
覺非曰。本性空寂。原來無相。直至割截身體。如風過空。方是離相實際處。
○此空生聞經深解。言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如來印可其說。因教從解起行。於六波羅蜜上。一一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也。
○此分通段。不出理行果三法。既示實相之理。令人信解。又明無住之行。使人修行。又顯無得之報。令人證入。三法已明。正說畢矣。故此下至十六分。但顯勝功德。勸讚流通。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
大圓曰。空生知捨命所感之福。不如持說。心悟真空無相之義趣。傷其覺悟之晚。故感極涕零也。空生向在實相上用心。未向諸相非相處開眼。所以法見未忘。如來點出經名般若。然後透出金剛眼睛。方知實相即是非相。眾生四相即是非相。凡聖情盡。人法雙忘。一切相離。目前依正根塵。無非是佛境界。所謂深解義趣也。義乃名中之義。經以般若為名。般若以破相為主。不住於相。便是此經之義。
義之究竟歸著處為趣。不住於相。即生實相。便是義中之趣。
空生解後。既喜其聞。且悲其晚。又愍當時眾生。及未來眾生。聾瞽是法。不覺涕淚俱下也。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大圓曰。前贊希有。在度生上說。此贊希有。在說法處說。前淺後深。佛說如是甚深經典。不惟人空。而且法空。并般若智相亦空。昔得慧眼。止空人執。今聞是經。并空法執。歎其希有。因欲起教以示未來。
如如曰。兩聞字要重看。與前願樂欲聞聞字相。應如是說須如是聞。乃足荷其護囑。聞說是經三句。是結集者摹寫空生之聞境。我從昔來三句。是空生自寫其聞境。不直曰深解義趣。先曰聞說是經。惟聞乃能解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大圓曰。空生自陳己悟。猶恐會上有聲聞小乘。聞而未必信者。故言若復有人得聞是經。而信得此外別無有法。此中亦無法相可得。人執法執俱捐。人空法空雙顯。便見真實性相。即從此無相中生出。猶鑑空即能照也。這箇得聞。便是聞慧清淨。這箇信心。便是思慧清淨。這箇實相。便是修慧清淨。全體真如。
實相未生。縱修功德。不出有為有漏作用。總是染緣幻相。實相既生。法身中具有恒沙性功德。自然觸處圓成。皆是第一義諦。故云希有。變福言功者。功成果滿。福不足道也。
蓮師云。實相二字。是如來實地功夫。若未從實相處修持泛言空相。便落寂滅。何處發生。故言實相。以使人從此實地生出空相。從此修持也。
陳雄曰。性中具如來法身。是之謂實相。夫悟理而至於證實相。吾知成就法身。功德莫出其右。故云第一希有。
李騰芳曰。信心者。信及無我等四相。而修不住相之行也。清淨者。即人法兩空之心。不住於相也。實相者。即清淨法身。非有非無。不生不滅。如如不動者也。則生實相者。蓋人心本自清淨。以住相故生虗妄。以不住相故生實相。因對虗妄說。故說實相。因對虗妄滅。即說實相生。實則相歸無相。生豈有生。故空生自下轉語云。是實相者。即是非相。
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空生又恐人聞實相之名。遂生實相之想。急轉一語掃之。是實相者。所謂真體全空。二邊不立。中道不安。如太虗空。無形相可以執著。故云即是非相。
集解。實相。即是本性空淨。非有少法可尋的相。若執經求悟。便拋却自己真經。畢竟非實。
又如來以非相為實相。以有相為幻相。只說實相無相。不是說無實相也。莫要錯會。
又既曰實相。又曰非相。既曰非相。又曰實相。譬如虗空。於十方中求不可得。然非無虗空也。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
如如曰。空生甫幸自聞。即以能聞望人。且望來世後五百歲之眾生。一則曰第一。再則曰第一。與佛之以獲福歆動持說者。同一惓切。蓋實知受持讀誦。能成就第一法也。又恐眾生誤。認受持讀誦。全在章句。於自家善根不能生發。故先言信以清淨。次言信解。以示受持讀誦之本。
盛釋。此尊者深信法勝。既曉同會大眾。更欲流傳末世也。得聞。是聞慧。信解。是思慧。受持。是修慧。信中又具四義。一信萬法不外一心。二信是經決能開性靈出生死。三信眾生各具一心三般若。四信日用中心體空寂。便是受持大法力。故云第一希有。下文復徵希有之故。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何以見其希有。正以此經義甚深。非僅受持文字。可稱信解。惟四相俱無。所以能悟般若妙義。信解受持也。
○此人空也。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又須知是人所以能持是經而無四相者何也。為他信心清淨。了知五蘊本來空寂。我相即是非相。彼此原來絕待。人相即是非相。萬象一法所印。眾生即非眾生。億劫不出剎那。壽者即非壽者。
既悟諸相非相之旨。四相所以不煩斷滅。而當體全空也。此法空也。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又何以知四相非相。蓋但云無相。二乘亦能。止得人空。既知相即非相。則法本無法。法相空。則空見亦忘。淨悟三空。契合實理。性靈發現。可證清淨法身矣。此并空見亦忘也。
如如曰。前云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末指其如何見。言一切諸佛從此經出。末指其如何出。今解悟所到。作決定義。曰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如是見如是出也。妙在離字。凡無與有對。非與是對。離則有無雙遣。是非不立。無妄無真。湛然圓覺。故佛重言以印之。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須菩提信生實相。我法兼忘。直至相盡名佛。言言見諦。深契如來之旨。故以如是如是印可之。不惟信解受持為希有。聞是經而不驚其言之過。不怖其道之高。不畏其行之難。此人亦為希有。下徵其故。
如如曰。佛慮善現。執第一之見。仍未離相。故纔為印許。隨以竿頭進步。奪其所據。蓋善現深解悲泣。悲生於喜。喜生於驚。驚則怖與畏相因而起。終有第一之相在。故說此示之。不驚不怖不畏之詣甚深。須得於信解受持之後。驚者。愕也。怖者。恐也。畏者。猶豫也。驚與愛對。怖與樂對。畏與銳對。人能智與理冥。不生愛想。不作樂想。渾無銳精。則可以名此。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空生既能深解。如來便要他實實去行六度。故此下以六波羅蜜示之。
大圓曰。六波羅蜜中般若是法身正因。餘五度為助緣。法身最大最無上。惟般若能成就法身。故云第一。
前言般若即非般若。是就般若一波羅蜜而言。自無體性也。此第一即非第一。是對餘五波羅蜜而言。而說六度總一般若萬行同成第一。以起下忍辱布施。離一切相之意也。
如如曰。非第一者。是清淨之心。是名第一者。乃圓證之旨。
圓旨云。須菩提所云希有者。是能見實相之人。佛所云希有者。乃實相現前。而不驚不怖不畏之人也。蓋金剛般若。貫徹五度。為第一波羅蜜。然不驚怖而作第一會者。是名第一。有驚怖則非清淨心相矣。何得為第一希有乎。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秦譯及古本無是名句。
如如曰。前云非般若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猶恐眾生未能通達於五度。故再拈忍辱示之。持戒。精進。禪定。般若。悉在心上修習。布施。忍辱。則見於應為。菩薩饒益有情。正於應為徵心。故經中言布施忍辱以攝餘度。
起修貴於能捨。故以布施攝修。得果貴於能忘。故以忍辱攝果。
大圓曰。六度中最難離相者。無如忍辱一度。被人毀害曰辱。我能安受曰忍。此見性之後。習定修慧。最緊要關頭。所以菩薩當行忍辱波羅蜜。然見有辱可忍。即不能忍矣。此忍辱原從般若而出。本源之心。寂然不動。外不見有所辱之相。內不見有能忍之心。是般若體中。本無我人。誰加誰忍。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一證)。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徵其所以忍辱非忍辱者。將己行之行證之。
集解。忍辱實有此事相。何以言非忍辱。只為能離四相故。如來引己事明之。歌利。華言極惡。如來昔因中。證初地已。山居修道。王帶宮女出獵。因倦而寢。諸人入山禮仙。王覺大怒。入山尋之。問仙得果否。答曰未得。又問以何為戒。答曰以忍為戒。王割其耳。容顏不變。又劓其鼻。截其手。其臣爭諫不聽。四天王雨沙石。王怖畏懺悔。仙復身如故。王後皈信受記。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反明非忍)
有四相。便見有辱。有辱即有恨。有恨即有忍。有忍即有住。住於有忍。即非無忍矣。如來惜己苦行。轉人貪嗔。若有嗔恨。則被截者與加害者。同一無明。即非慈悲。何能化導。
○盛云。上言第一波羅蜜。此又於六波羅蜜中。舉一忍辱。以證身命亦無住也。說非忍辱。是忍而無忍。如我一證。是極苦忍亦非忍也。無四相。正明非忍。與前度生無四相。持經無四相。互為發明。見得名雖忍辱。體總般若。如菩薩苦行。直造本源。不成苦果。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又一證)。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且此忍辱之行。不但於歌利王如此。未遇歌利以前。曾於過去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修忍辱之行。已經脫離四相。住世已無四相之累。歷劫自能頓悟真空。言佛所修。非止一世一事也。是知忍辱乃學道之先務。首要破其嗔心。方離四相。
○四相總歸我相。我相於布施忍辱。盤結甚堅。故此疊言忍辱無相。下又言布施無住。無非示菩薩以無我之義。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五字總貫下文)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如如曰。以上詳言離相。以立修行之準。此乃就發心者說。佛意謂聞經之人。去佛甚遠。而能無驚怖諸相。忍辱仙人尚未成佛。而已無我等四相。汝莫謂離一切相。是諸佛極詣。菩薩皆當以此發心者也。經中言菩薩無四相。即言眾生無四相。言眾生無法相無非法相。即言如來非法非非法。言離一切相名諸佛。即言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總是平等本際。決定眾生是佛也。空生前問。如何住降。不問如何發心。佛却示以離相發心。所謂本起因地。澄水必於其原。滋木必於其本。識得離相發心。不必別求住降矣。
(此段為離相提挈要旨處)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點明問意)。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如如曰。離相發心。則所發之心。即無所住之心也。發則生矣。故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即生無所住心可也。
不應住色二句。已見上文。此更申言上是不應以有住生心。此是不應生有住之心。意微有異。
前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恐人認作兩層。有無所住之心。又有所生之心。轉非清淨。故直曰生無所住心。言生此原無所所住之心。更不必以無所住而生也。前云不住於相。及應如所教住。義原合一。此云若心有住即為非住。合一之義。於此發明。
大圓曰。要離我人四相先離六塵。我人四相。由住著六塵而起也。不應住色等者。誡著相生心而修行也。應無所住等者。勸離相生心而修行也。若心有住。即為非住者。謂住於色等。即不住於菩提。入此出彼。幾微之際。不可不慎。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各本無故字)應如是布施。
盛云。不應住色布施。又承不住生心。結歸離相本旨。此色字。只應作相字看。
如如曰。此色字。該聲香味觸法在內。上先言不住相等布施。再言不住色等生心。此則言不住色等生心。即不住色布施。以融合上文兩義。
○上文詳言離一切相。至於無所不空。慮空生因此。遂以己所證無生。即是佛之離一切相。而於一切眾生置之度外。故急呼而示之。布施。指法施言。滅度眾生。即是利益眾生。佛恐行人認無滅度為虗無。故以利益二字指示實際。蓋必利人福德。益人智慧。實實有其功用。始成其滅度。此是菩薩宏誓之量。勸修之本。上文離一切諸相。總為此耳。因眾生住著根塵。故廣行化導。若布施者。先有住著。何以化彼住著之心。所以決當如是布施。然後自性獲清淨無為功德。而眾生亦受清淨無為之利益也。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大圓曰。所謂應離相布施。不聞如來之言耶。如來說一切諸相。因緣所生。盡是假合。相即非相。一切眾生。悉皆佛子。迷則為眾生。悟則不是眾生。生即非生。夫相既非相。則布施有何色相可住。眾生既非眾生。豈可以有相之布施利益之乎。
集解。又將本來寂滅生佛同源的法性說明。以見相無可住之故。
正解。一切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顯法空。一切眾生是人境。即非眾生。顯人空。然此人法二相。本是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如來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
○經貫云。此節結前起後。如來一切諸相二句。承上菩薩應離一切相。以結前諸相非相意。一切眾生二句。因上詳言利益眾生。恐人又生眾生相。故又舉眾二字詳明之。以結前滅度無量眾生。實無滅度意。
一切諸相非相者。謂諸相非本性所有而離之。乃本性所無而為非相。不但不應住。原無可住也。一切眾生非眾生者。各明本性離一切相即是諸佛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點明問意)
佛恐人不契無相之理。或疑佛語轉說轉深。故以五語堅人信心。是語真實。無妄無虗。是語如如。契真如理。非欺誑之語。非變易怪異之語。總是說無上菩提。欲人了悟佛法耳。
如如曰。如來所語之法。即如來所得之法也。前云不應取法。何又言得法。蓋非其有者為取。還吾所有者為得。此心空空洞洞。萬法從此而生。取則失其空洞之原。心失則法失。無取則還吾本來清淨地。心得則法得。此法字見其別於小法。前言虗空。言虗妄。恐執此則礙於實。言生實信。言以此為實。恐執此又礙於虗。故又并空之曰無實無虗。此所謂不二法門也。
大圓曰。此即空不空如來藏也。非實故六度兼行。而心不住於有。非虗故離一切相。而法未始墮於無。定慧齊行。寂感一致。正是菩提妙境。佛之所得者此也。所說者此也。
李云。此法即此心。無實者。心體空寂。無虗者。妙用無方。
盛云。法乃無為真如之法。法體空寂。無相可得。故云無實。非相即相。有真空體。故云無虗。不得言中執有。不得離言執無。即無住也。
蓮師云。虗實二字。合說有味。虗中想出實際。實中想出虗理。虗實相形。乃成如來妙法。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即指法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如如曰。如來法無虗實所以利益眾生也。則菩薩以布施行利益者。可住於法乎。法者。一切世間出世間等化眾生之法也。上文反覆言離一切相。自利功滿。菩薩為利益一切句以下。則詳言利他之行。
曾云。闇謂無智。明謂有智。明與闇對。是對法也。智生則無智滅。明生則闇滅。
集解。日能破闇。如智破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二喻合成一智。
○盛釋。此第三番結勸也。上言此法無實無虗。已見法無可執。故以住無住之得失示之。身之無住。由於心之無住。故究其原而以心言之。住則著相。為煩惱所障。故云入闇。無住則人我兩忘。智光獨照。故云種種色。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牧歸持經以起下段之意)。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盛釋。此無住之法。自度度人。無所不可。雖在末世。有受持修行者。皆在如來智慧之中。悉知悉見。又結歸經勝也。
經貫云。以能字貫下。俱以不住於法言。即為如來。以同具般若言。無量無邊。以不特覺己性。且覺人性。不特覺一時。且覺及千萬世也。利益眾生而為功。長養菩提而為德。周法界而無方。歷萬劫而常在。其成就豈有限量邊所哉。
長水云。得真如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由有智。有智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也。
△上文歷言持經之效而經以般若為名。般若以破相為主。不住於相。即生實相。尊者自陳悟解。嘆信經之人。實相離相。功德希有。佛因於離相之義。推極言之。舉忍施以例其餘。教以從解起行。於六波羅蜜上。一一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一路反覆申明。推見相無可住之故。使修行者知所從事。而以無實無虗。括此經之宗旨。末又借入闇處明。以喻經勝。洵知心法無住。而如來之說。詎有謬乎。受持讀誦者。若能頓悟自心。真空無住。不事色相之求。而周沙界之益。從性起修。真福德性也。發心至此無不降伏。無非菩提矣。
○自第五分起。至此分即名諸佛止。總是離相見佛。自此分如是如是起。至第十六分止。總名行解相應。
○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行持此經。功德難量。
○此正說持經功德之勝。上章以佛智慧四句是綱。下文節節承上說來。歸結到不可思議。為人解說上。言捨命不及持經。以要言之。下言經義深妙。非小根人所能擔荷。正釋福勝之所以。在在處處下。言經中有佛全身。人當尊敬。
覺非曰。捨身布施。不能見性。果報有盡。大乘經典。直下見性。為眾說明。即為荷擔佛法。所謂功德在自性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此暢說持經之義)。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如前信心清淨)不逆。
(如前不驚不怖不畏)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即後云承當是法流通是經)
前者如法受持。無為福勝。猶是從修見性。而非從性起修。今茲心不住法。而全經受持。無邊功德。皆得成就。則是大乘道法。不可思議。故呼須菩提而告之。初日。中日。後日。以一日言。早中晚三時也。恒河沙。言其多。無量劫。言其久。皆借喻也。但捨身命。不能見性。仍為有漏業因。聞經信心。頓見自性。一志修行。更無退轉。此人得般若之福。大勝命施之福。何況又能為人解說。使人皆從性起修。其無邊功德。可思議乎。可稱量乎。
陳雄曰。佛恐世人執著如來忍辱之說。徒以身施。而於自己性與他人性。無分毫利益。故於十三分言之。至此復言。屢救其失。
○下即推言所以福勝之故。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人之福勝。由於經勝。而經之勝。讚歎所不能窮。以要言之。此般若之體。廣大而無名相。其功德亦廣大而無名相。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不可以器物量。不可以邊際測。所以如來不輕為人說。惟為發菩提心。趨菩薩乘趨最上乘大根氣人說也。是經。即文字中所詮實相般若。
如如曰。要者。宗也。應機不妨施權。歸宗在於顯實。所謂頓教詮無二無三。言思斯絕。是為經之要也。不可思議。故不可稱量。財施。身施。多劫思。俱莫能較。故功德無邊。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大乘。謂菩薩乘也。最上乘。謂佛乘也。聲聞。獨了生死。不度眾生。名小乘。如車乘之小者。止能自載也。緣覺。半為人。半為己。所度無多。名中乘。菩薩。能度一切眾生。為大乘。佛能兼眾生菩薩而皆度之。為最上乘。此上不復有乘也。發。乃起發之發。謂起發此乘以濟度眾生也。
蓮師云。乘即車乘。取通遠之義。雖有大小上中下之分。為乘則一。乘有輪始可轉行。故以法為法輪。有法而不能流通。猶之有乘而不用以行遠。謂之大乘者。取義法輪轉通之意也。
如如曰。發大乘最上乘。即是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菩薩為已發最上乘之人。善男子善女人為能發最上乘之人。眾生為未發最上乘之人。然未發上乘。實是能發上乘者。如來護囑菩薩。為已發上乘者說。正為能發上乘者說。為能發上乘者說。正深於為未發上乘者說。所以下文廣為人說。如來即悉知悉見是人。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如如曰。受持讀誦。是自利。廣為人說。是利他。自利乃利他之本。利他即自利之實。自他不二。方為最上乘心量。
廣為人說。正欲使人如己受持。乃是無我人等相以滅度眾生。故得成就功德。
其曰如來悉知悉見者。以是人廣為人說之心。與如來為發最上乘說之心。同此公普也。
以經義而言。須由體以達用。故自不可思議。以及於不可稱。不可量。無有邊。
以人之成就而言。則由用以顯體。故自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以歸於不可思議。皆得成就四句。以功德言。應上文成就第一功德。下如是人等二句。以法言。應上文成就最上法。
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音效)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又反言以明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如如曰。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謂大乘法。最上法也。何不曰自得菩提。而曰荷擔如來菩提。佛恐空生認得菩提為自證善果。故以菩提本於如來。示正法授受之宗。如來護念付囑。專是求荷擔之人。荷擔之義。從乘字生來。然乘是運至佛之法界。荷擔直將佛之法界。肩承在自身上。更為諸佛所倚賴者。不度眾生成佛。則無息肩日子。豈樂小法者能幾及乎。若樂小法三句。正反釋最上乘乃能無相。無相及能受持解說。成就功德也。前云我相。此云我見。更切病源。人生生死輪迴。由有妄見。見則有取。取則有著。著則成相。故妄見又為妄相根本。有四種見。則不能見種種色矣。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同花)香而散其處。
此經所具功德。不可思議。此經在處。可輕慢乎。此經中具諸佛全身。但流布處。即是法身常住。故凡有此經之所。即為有佛。所以一切天人阿修羅。無不當恭敬於內。供養於外。以諸寶華妙香。布散於其處也。重其處者。重其法也。法所在處尚可重。而況持法之人乎。所以信心持說者。便能荷擔菩提。而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不足較矣。
○前言塔廟。是說經處。此是有經處。各有分別。總名經勝也。前言四相。主六塵說。尚粗。此言四見。主六根說。稍細。
△此第四番較量。所以終經勝之說也。信心不逆。即獲福德。何況流通是經。承當是法。能令人見性耶。然大法必須大機。故以大乘最上乘尊而重之。蓋佛以說法度生為己任。如大擔在身。是人能發人心。自利利他。令法久住。則如來大擔。直下承當。非小乘人所能與也。此經在處。即為有佛。三界天人。無不恭敬。況能如是受持。如是廣說。其功德寧有限量哉。
○此分兩言功德。前言經中自有之功德。後言人所成就之功德。
宗通云。受持讀誦。是自利行。廣為人說。是利他行。二利兼行。能令佛種不斷。故曰荷擔。行菩薩行者。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於精進肩上。念念不住。必自他一同解脫。方捨此擔也。
○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淨心受持。能消業障。
○申言持經功德。不可思議。
覺非曰。前十六分點色為空。後十六分點。空即色。前破我執。後破法執。不了經義。即是業障纏綿。若能淨心持經。直下見性。不惟業消。應得正覺。豈供佛可比。
○此總言功德不可思議也。首段。言滅罪不可思議。次段。言證果不可思議。末段段。總結不可思議。經義二句。又是結中之結。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櫱。應墮惡道。
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也。即三塗苦。先世。指前生。有云昔日作惡。今日向善。在世上更換一番。亦為先世附參。
六祖云。約理而言。先世。即是先念妄心。今世。即是後念覺心。此是說做工夫的法。不可以此作經文註解也。人不體味約理而言四字耳。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持經功德。已是天人恭敬。而反有為世人輕賤者。當是宿業所招。應墮惡道。止得輕賤。轉重罰而薄懲也。
按此段經義。專為修善法而得惡報者說。恐其不知先業而道心退。故并以能得菩提示之。
蓮師云。此又為下乘開一自新法門。
如如曰。應墮惡道。今但為人輕賤。則受持是經之力也。以今世人輕賤故一句。大有忍辱功行在。惟我能慈愍於人。則不覺人輕賤。正於此行我導示拯濟之心。渾忘我相。委曲利他如此乃為擔荷之人。不止藏垢納污。不報無道已也。故入福德門。則先世罪孼消滅入智慧門。則得阿耨菩提。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
阿僧祗。華言無央數。劫。猶世也。
於然燈佛前。
謂未遇然燈佛以前。
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
那由他。華言一萬萬。值。猶遇也。
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盡以香華旛燈繒蓋衣食等物而供養之。復以身給侍左右而承事之。無有一佛空過者。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功德施曰。供佛之福。不證真實。持此法門。速疾得證。世尊供無數佛。經無數劫。方得成佛。今持經即得菩提。超過如來劫數之多。故曰速證。
上言得菩提。為罪重者說。因經滅罪。精進修持。來世當能成佛此云速證菩提。為無罪者說。因經悟信。遂超入如來地也。
如如曰。佛復自為貶損。以顯受持之功德。供養者承事無量佛。不知受持者荷擔一如來。是言供養不及受持。非是佛不如末世之人也。受持讀誦。兼為人解說在內。前俱以福德較量。此言功德。不復言福德者。福德之果報在身。功德之存濟在物。菩薩為利益眾生起修。故即以存濟為果報。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謂盡說也)。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上既歷讚持說是經無相之功德勝。此總結之。具說功德人反狐疑何也。此經義趣。是無相之旨。所謂離心緣相。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其果報。亦如菩提之果。非可以心緣名字言說求也。下根人於無相之義。未必參得。何能知其功德極大。所以反生疑惑。佛言及此。正於難信中望人堅信也。故以當知經義結之。
如如曰。諸相非相。為虗空之體。乃眾生聞言說。則生實信淨信。受持功德。為實修之效。乃末世聞其說。或狂亂狐疑不信何也。能見非相。即見實相。離相則印心。具說功德。即為著相。著相則迷心。狂亂狐疑。乃心中不淨之象。此佛示人當實修功德。又不當騖心功德也。證法身。得菩提。為果。證報應二身。得福德。為報。以經義不可思議。故果報亦不可思議。顯大乘之不不求果報也。
△此第五番較量也。前云持經得福。此言亦可滅罪。雖宿業者。亦可與於上機。總見無人無地。最勝惟經也。又復自舉前因以較經勝。雖供養多佛。不足以方其萬一。較之極。量之至矣。此後讚較俱絕。故以不可思議結之。
○按。罪福從來相對。言福不言罪。則此疑不破。且罪性本空。但能受持。生清淨心。業障自無處安著。直下見性。不惟滅罪。當得無上菩提。
○自以要言之至此。以大乘最上乘。明無相之殊勝也。受持功德。皆從經出。人能離相發心。受持廣說。與樂小法者。何啻霄壤。成就功德。荷擔如來。消滅罪業。得成正覺。豈供養諸佛。所可較量哉。總由經義不可以相取。故果報亦不可以相測。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已上總計)八番探驗。一以身相見如來。(五分)二如來得法說法。(七分)三證說四果。(九分)四受記。
五嚴土。
六大身。(俱十分)七如來有所說法。
八三千大千世界微塵(俱十三分)
三番結勸。一應如是生清淨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十分)二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生無所住心。
三引入暗處明之喻。示以住無住之得失(俱十四分)
五番較量。一大千界寶施。(八分)二河沙數世界寶施(十一分)三一河沙數身命施。(十三分)四一日三時以河沙等身命施。
(十五分)五供養諸佛功德。(十六分)至此更無可較說。無相之功德勝。其義已盡。後來較量。俱是別意。以之斷疑而已。非專論經勝也。
以上為上半卷。談般若法。以下為下半卷。申明法無我正般若實際處。
雲棲大師曰。此經義離心緣相。離言說相。所以擬心即差。動念即錯。直饒緘口忘言。依舊落在無記般若。若說到人法兩忘。猶未是不可思議處。空生亦解不到這裏。所以下文重問發心。正從不可思議來。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