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經義疏
明 智旭疏義4卷CBETA X0329大于一万字 30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第四義疏上
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 譯經
支那沙門蕅益釋智旭 疏義
一切佛語心品之四
○第二十九如來自性門。(魏云。法身品第七) 文分為四。初請。二許。三問。四答。
第二十九章 如来自性门。(魏译为法身品第七)内容分为四部分:首先是请求,其次是承诺,然后是提问,最后是回答。
△今初。
现在开始第一部分。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唯願為說三藐三佛陀。我及餘菩薩摩訶薩。善於如來自性。自覺覺他。
那时,大慧菩萨对佛说:世尊,恳请您为我们讲解三藐三佛陀的法身,我和其余的大菩萨们,都希望了解如来的自性,以及如何自我觉悟并帮助他人觉悟。
(魏译:如来应正遍知,唯愿演说自身所证的内在觉知之法。以何种法,名为法身?我及一切诸菩萨等,善知如来法身之相,自身及他人,都能进入无疑之境。○唐译:愿为我说明如来应正等觉的自性觉,使我及诸菩萨能够善巧,自悟悟他)。
△二許。
△二允许。
佛告大慧。恣所欲問。我當為汝隨所問說。
佛陀告诉大慧,你随意提问,我会根据你的问题来回答。
△三問。
△三提问。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為作耶。為不作耶。(魏云。為作法耶。非作法耶) 為事耶。(二俱云果) 為因耶。為相耶。為所相耶。
大慧向佛陀提问说: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是有所作为吗?还是无所作为?(北魏译本问:是作法吗?非作法吗?)是为了某个目的吗?(两个译本都提到了果)是因吗?是相吗?是所相吗?
(北魏译本问:是能见吗?是所见吗?)是说吗?是所说的吗?是觉吗?是所觉吗?(北魏译本问:是智慧吗?智慧所觉吗?)像这样的言辞和句子,是不同的还是相同的?(北魏译本问:如来法身,是不同的吗?还是相同的吗?)
疏曰。梵語多陀阿伽陀。此翻如來。梵語阿羅訶。此翻應供。梵語三藐三佛陀。此翻等正覺。亦翻正徧知。乃十號之三也。亦表三德。三德不縱橫並別。不可思議。乃名法身。今問法身。與此作不作等辭句。為異為不異。意欲如來顯出法身離四句故。
疏中说,梵语多陀阿伽陀,翻译过来是如来。梵语阿羅訶,翻译过来是应供。梵语三藐三佛陀,翻译过来是等正觉,也可以翻译为正遍知,这是十号中的三个。也代表了三德,三德既不纵也不横,也不并列,不可思议,因此称为法身。现在问法身,与这些作为不作为等言辞和句子,是不同的还是相同的,意图是希望如来显现出法身超越了这四句。
○四答二。初長文。二偈頌。初中三。初總非諸句。二別辨其義。三結答其問。
○四答二。首先长文,其次偈颂。长文部分分为三部分。首先总体否定各种句子,其次分别阐释其含义,最后总结回答其问题。
△今初。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如是等辭句。非事。非因。所以者何。
俱有過故(魏云。如來應正徧知法身之相。如是辭句等。非作法。非不作法。非因。非果。何以故。以二邊有過故。○唐云。如來應正等覺非作。非非作。非果。非因。非相。非所相。非說。非所說。非覺。非所覺。何以故。俱有過故) 。
○二別辨其義五。初約事因辨。二約無我等義辨。三約陰界入辨。四約解脫辨。五約智及爾燄 辨。
△今初。
大慧。若如來是事者。或作或無常。無常故。一切事應是如來。(唐云。若如來是作。則是無常。若是無常。一切作法應是如來) 我及諸佛。皆所不欲。
疏曰。先明是作非作之過。後明非因非果之理也。能作為因。所作為果。果體名事。事名為有。有則無常。非作名無。無同兔角及石女子。如來法身。豈如是哉。全性起修。故非無作。全修在性。故非所作。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故因即非因。大乘果者諸法實相。故果即非果。非因非果。故非有。而因而果。故非無。不相違。故非亦有亦無。離戲論。故非非有非無。超過四句。名之為出。以四句說之而不犯過。名為不墮。此乃如來法身句義。有智慧者所當知也。
△二約無我等義辨。
如我所說。一切法無我。當知此義。無我性是無我。(唐云。以諸法中無有我性。故說無我) 一切法有自性。(唐云。非是無有諸法自性) 無他性。如牛馬。
非無自相有自相。但非無我愚夫之所能知。(唐云。無有自相。而非有即有。非諸凡愚之所能知。○魏云。愚癡凡夫。不知諸法無我體相) 以妄想故。
疏曰。如來常言一切法無我者。正以如來藏性不變隨緣。舉體成一切法。故一切法隨緣不變。當體即如來藏。不可喚作實我實法。故說無我。非是無有如來藏性以為諸法之自性也。但只有此如來藏性。更無他性。譬如牛只有牛性。更無馬性。馬只有馬性。更無牛性。約牛則馬性非有。牛性非無。約馬。則牛性非有。馬性非無。而彼非無自性也。一切諸法。當知亦爾。非無如來藏之自相。非有我法之自相。但一切愚夫。由妄想分別。故不知無我如來藏耳。如是常言一切法空。當知如來藏不空也。常言一切法無生。當知如來藏無不生也。常言一切法無自性。當知如來藏非無自性也。
△三約陰界入辨。
如是如來與陰。非異非不異。(魏云。如來法身。亦復如是。於五陰中。非一非異) 若不異陰者。應是無常。
疏曰。此以人法對辨。而明非異非不異。超出四句。不墮四句也。如來者。假名人也。五陰者。色心法也。若謂如來與五陰定一。則五陰有為生滅。如來亦應有為生滅。固不可也。若謂如來與五陰定異。則如來必無五陰色心。相好智慧皆不可得。僧祗方便豈不唐捐。亦不可也。且如來五陰果若二者。則應如牛二角。然牛二角。亦且有異不異。不可言其定異。況如來與五陰乎。意顯五陰展轉相辨。已自有異不異。況如來與五陰。可令一向異。一向不異乎。言一切法亦如是者。且如五陰。同名陰。故不異。色非受等。受非想等。故有異。十八界。同名界。故不異。根非塵等。塵非識等。故有異。十二入。同名入。故不異。眼非耳等。色非聲等。故有異也。
△四約解脫辨。
如是如來解脫。非異非不異。如是如來以解脫名說。(魏云。如是依解脫故。說名如來法身之相) 若如來異解脫者。應色相成。色相成故。應無常。
疏曰。如來為能證。解脫為所證。能所無性。故非異。能所宛然。故非不異。言修行見有差別。凡有二義。一即能證所證不二而二義。二即就所證中。有偏圓分滿之不同。如十地證十真如。及金剛般若。所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
△五約智及爾燄 辨。
如是智及爾燄 。(魏云。知於可知境界。○唐云。智與所知) 非異非不異。大慧。
智及爾燄 非異非不異者。非常非無常。非作非所作。非有為非無為。非覺非所覺。非相非所相。非陰非異陰。非說非所說。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
疏曰。若凡若聖諸心心所見分。皆名為智。若凡若聖諸心心所相分。皆名爾燄 。此則收一切法無不盡也。同以自證為體。故非異。施設二分差別。故非不異。既本非異不異。則亦本非常與無常。作與所作。乃至本非俱與不俱。是一切法。本皆離四句也。
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故。悉離一切量。(唐云。以是義故。超一切量) 離一切量。則無言說。(魏云。但有其名。○唐云。唯有言說) 無言說。則無生。
疏曰。一切諸法既離四句。則皆超一切量。但有名言。即非名言。無生無滅。猶如虗空。非果非因。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曰。一切諸法。無非佛法。牆壁瓦礫。皆是如來清淨法身也。豈可以作非作等詞句辨之耶。二別辨其義竟。
△三結答其問。
大慧。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離一切根量(魏云。以過一切諸根境界故。○唐云。永離一切諸根境界) 。
疏曰。重言佛陀者。意明正徧知覺之覺體也。眾生迷此覺體。舉體幻成諸根境界。所謂不變隨於染緣也。如來悟此諸根境界。隨緣不變。當體即是覺體。不可局以諸根境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根為能照。亦為所照。境為所照。亦為能照。所謂不變隨於淨緣也。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悉離諸根量。無事亦無因。(魏云。離諸法及根。非果亦非因) 已離覺所覺。亦離相所相。陰緣等正覺。一異莫能見。亦無有見者。云何而分別。非作非不作。非事亦非因。非陰非在陰。亦非有餘雜。
此法法亦爾。(唐云。亦復非是無。諸法性如是) 以有故有無。以無故有有。(唐云。待有故成無。待無故成有) 若無不應受。若有不應想。
疏曰。初一偈。頌前總非諸句。次二偈。超頌約陰等辨。次二偈。追頌約無我辨。次一偈。訶迷者之失。後一偈。讚悟者之得也。非陰者。非與陰一也。非在陰者。非與陰異也。亦非有餘雜者。當體法界。法界無外。故非有餘。法界無餘。故非有雜也。餘對二譯可解。第二十九如來自性門竟。
○第三十不生不滅門二。初正明不生不滅義。二約外道以辨差別。初中三。初因問略答。二重問許宣。三正為廣答。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修多羅攝受不生不滅。又世尊說。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云何世尊。為無性故說不生不滅。為是如來異名。(唐云。不生不滅。此則無法。云何說是如來異名) 佛告大慧。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有無品不現。
疏曰。尋常修多羅中。每言諸法如幻如夢。本無生滅。則不生不滅。乃諸法無性義耳。而又云是如來異名。故疑而問之也。今之略答。據二譯乃是問辭。而旨各有異。魏以如來常說不生不滅。本離建立有無法故。不應指為如來異名。唐以若說不生不滅為無性。仍墮無見。若說不生不滅為如來異名。仍墮有見。宋則答以不生不滅。本超有無。故雖顯無性而非無。雖是如來異名而非非有。
△二重問許宣。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不生者。則攝受法不可得。(魏云。此不得言一切法) 一切法不生故。(唐云。若法不生。則不可取。無有少法。誰是如來) 若名字中有法者。惟願為說(魏云。若依餘法有此名者。世尊應為我說) 。
疏曰。一切法既不生矣。安有一切法可取。既無法可取。何得是如來異名。若是如來異名。名下必應有義。畢竟指何法義。名為不生不滅耶。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二重問許宣竟。
○三正為廣答三。初直明所說離過。二廣顯如來異名。三詳辨言義差別。
△今初。
佛告大慧。我說如來。非無性。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亦非待緣故不生不滅。亦非無義。
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彼不生者。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七住菩薩。非其境界。
疏曰。如來非無性。破其以無性為不生不滅也。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破其攝受法不可得也。亦不待緣。破其名字中別有法也。亦非無義。破其轉計有名無義也。此中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句。意稍難解。今當釋之。葢一切法。生本不生。滅本不滅。所謂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即是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妙真如性。即是如來法身異名。非謂果有一切諸法。而更以不生不滅攝取之也。夫無性故言不生不滅者。因緣即空意也。意生身名不生不滅者。即假意也。法身名不生不滅者。即中意也。意生身雖有三相。乃相似三觀所成。未證中故。束之為假。法身雖具三德。乃分證圓融之體。體不二故。束之為中。一切外道。未知即空。安知假中。聲聞緣覺及通教七地菩薩。雖知於空。未見不空。故亦非其境界也。言七住者。約最鈍根。須至八地。方能受接故也。
○二廣顯如來異名三。初舉譬。二示法。三帖合。
△今初。
大慧。譬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如是等諸物。一一各有多名。
疏曰。如天帝釋。有千名字。又如手亦名抓。身亦名體。地亦名為浮彌。虗空亦名無礙。世間一物有多名者。不可勝舉。其名雖多。其體非多。亦非無體。當知如來法身。亦如是也。
△二示法。
如是大慧。我於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祗百千名號。
疏曰。娑呵。亦云索訶。亦云娑婆。此翻堪忍。乃釋迦如來所統三千大千世界之總名也。在世界種第十三佛剎微塵數重。有十三佛剎微塵數世界所共圍繞。具如華嚴經中所明。其中眾生。忍諸煩惱。忍作諸業。忍受眾苦。故名堪忍。又佛菩薩以大忍力度脫眾生。故名堪忍也。阿僧祗。此翻無數。
愚夫悉聞。各說我名。而不解我如來異名。(唐云。諸凡愚人。雖聞雖說。而不知是如來異名) 大慧。或有眾生。知我如來者。有知一切智者。有知佛者。有知救世者。有知自覺者。有知導師者。有知廣導者。有知一切導者。有知仙人者。有知梵者。有知毗紐者。
疏曰。此略舉三十三名。以例其餘也。魏有四十六名。唐有五十名。並可例思。不煩廣解。
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祗百千名號。不增不減。此及餘世界。皆悉知我如水中月。不出不入。(唐云。於此及餘諸世界中。有能知我如水中月。不入不出) 彼諸愚夫不能知我。墮二邊故。(唐云。但諸凡愚。心沒二邊。不能解了) 。
疏曰。不增不減者。一切名字性。即一名字性。故不增。一名字性即一切名字性。故不減也。法身住畢竟空。譬如滿月。隨諸眾生心水清淨。則現其影。此所現影。不離如來法身。故不出。不離眾生心水。故不入。不出不入。即是非有非無。彼諸愚夫。或計心外有佛。或計佛無體相。故不能知法身不生不滅義也。
然悉恭敬供養於我。而不善解知辭句義趣。不分別名。不解自通。計著種種言說章句。
於不生不滅作無性想(魏云。而不善解名字句義。取差別相。不能自知。執著名字故。虛妄分別不生不滅。名為無法。○唐云。而不善解名字句義。執著言教。昧於實。真謂無生無滅。是無體性) 。
疏曰。然悉恭敬供養於我者。釋成雖聞雖說也。而不善解者。等釋成不知是如來異名也。不分別名者。不能了別名所詮義也。不解自通者。不知法身人人本具。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也。二示法竟。
△三帖合。
不知如來名號差別。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不解自通。會歸終極。於一切法。隨說計著(魏云。以不能決定名號真實。隨順名字音聲取法亦復如是。○唐云。以信言教。昧於真實。於一切法。如言取義) 。
疏曰。若知本有法身。與佛平等。則言言見諦。字字歸宗。乃為會歸終極。所謂決定名號之真實義也。由其不知一切名號。唯以詮顯法身為所歸極。故聞不生不滅。便作無性計著。如聞不蘭陀羅。便謂非帝釋耳。二廣顯如來異名竟。
○三詳辨言義差別五。初破癡計。二顯善說。三勸依義。四誡隨說計著。五勸親近多聞。
△今初。
大慧。彼諸癡人。作如是言。義如言說。義說無異。所以者何。謂義無身故。(魏云。以義無體相故) 言說之外。更無餘義。惟止言說。(唐云。是人不了言音自性。謂言即義。無別義體) 大慧。彼惡燒智。
疏云。言說音聲。乍生乍滅。耳識可得而聞。意識可得而緣。故癡人計以為有。法身實義。非有非無。不生不滅。不墮分別妄識境界。故癡人計以為無。不知無生則無所不生。無體則無所不體也。
○二顯善說又二。初明說即不說。二明無說而說。
△今初。
大慧。如來不說墮文字法。文字有無不可得故。除不墮文字。(唐云。唯除不墮於文字者。○魏云。如來說法。依自聲說。不見諸字是有無故。不著名字) 大慧。若有說言。如來說墮文字法者。此則妄說。
疏曰。契會法身。則語言道斷。心行處滅。如人飲水。冷煖自知。故不墮文字。又文字亦即法身體舉所成。法身外之文字非有。即法身之文字非無。所以終日說而無說。名為不墮文字之妙說也。世人不達實義。強構篇章。種種杜撰。莊飾文詞。皆是虗誑妄說。不知諸法離文字故。不知諸佛菩薩所說所答。依自證法及本住法。非有一字可增減故。是故三世如來。一切菩薩。皆是述而不作者也。今之競為險句以圖出格者。可謂不知而作之者矣。哀哉。
△二明無說而說。
非不饒益義說。(唐云。非不隨義而分別說) 言說者。眾生妄想故。大慧。若不說一切法者。教法則壞。(魏云。法輪斷滅) 教法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無者。誰說。為誰。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莫著言說。隨宜方便。廣說經法。
不為得自覺聖智處(唐云。我及諸佛。皆隨眾生煩惱解欲種種不同。而為開演。令知諸法自心所見。無外境界。捨二分別。轉心意識。非為成立聖自證處) 。
疏曰。法離文字。本無可說。而眾生妄想分別。各各希望樂欲不同。見愛煩惱受病亦別。若不以四悉檀隨宜為說。何由令其捨二分別。轉識成智耶。若已得自覺聖智處者。何勞更為說法。又自覺聖智處。本自成立。何須以言說成立也。此無說之說。方為上順佛意。下隨羣機。臨濟所謂我宗無語句。亦無一法與人。此之謂也。不同今人杜撰穿鑿。強構詞章。以炫新異也。二顯善說竟。
△三勸依義。
大慧。於一切法無所有。覺自心現量。離二妄想諸菩薩摩訶薩。依於義。不依文字。
疏曰。於一切法等三句。依魏唐二譯。皆屬上文。為令眾生知一切法皆是自心所現。心外無有。離於能所二妄分別。故說諸法。今既在此。則二十二字。應作一句讀之。謂諸菩薩既知一切法皆無所有。唯是自心所現。離二妄想。則能依義不依文也。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文字者。自壞第一義。亦不能覺他。墮惡見相續而為眾說。不善了知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亦不知章句(唐云。依文字者。墮於惡見。執著自宗而起言說。不能善了一切法相文詞章句。既自損壞。亦壞於他。不能令人心得悟解) 。
疏曰。此先明依文之失也。諸佛菩薩以義定名。故萬無一失。末世鈍根以名定義。則萬無一得。故云自壞第一義亦不知法相地位及章句也。
若善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通達章句。具足性義。(唐云。若能善知一切法相。文辭句義。悉皆通達) 彼則能以正無相樂而自娛樂。平等大乘建立眾生。大慧。攝受大乘者。則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
則佛種不斷。佛種不斷者。則能了知得殊勝入處。(唐云。則得勝妙處) 知得殊勝入處菩薩摩訶薩。常得化生。建立大乘。十自在力。現眾色像。通達眾生形類希望煩惱諸相。如實說法。
是名如實(唐云。真實法者。無異無別。不來不去。一切戲論。悉皆息滅) 。
疏曰。此正明依義之得也。一切法者。權實法也。一切地者。權實位也。一切相者。化儀化法。五時通別。乃至轉接同會借兼但對帶純。種種諸相狀也。通達章句者。以義定名也。具足性義者。因語顯義也。自娛樂者。自覺也。建立眾生者。覺他也。大乘是諸佛聖人之所護念。故唐譯云得所攝受。一切諸佛聖人皆從大乘而出。故今經云攝受諸佛等也。殊勝入處。即自覺聖智境界。十自在力。即是處非處等十智力也。餘皆可知。三勸依義竟。
△四誡隨說計著。
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應攝受隨說計著。(唐云。不應如言執著於義) 真實者。離文字故。(魏云。以一切法無文字故) 大慧。如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觀指。不得實義。
疏曰。言說如指。義如所指之物。若但觀指。決不得物。若執言說。終不得義。此為依文解義者言也。不生不滅法身。名為性德。全性起修。以修顯性。方證涅槃。譬如生穀須舂且炊。方可資身養命。癡人聞說法身不生不滅。執性廢修。如食生穀 。狂亂成病。此為虗妄承當者言也。然此虗妄承當。亦是執著。宗門現成語句。亦猶之乎視指端耳。是故若教若宗一切言說。與妄想合。皆能招感生死苦也。
△五勸親近多聞。
大慧。真實義者。從多聞者得。大慧。多聞者。謂善於義。非善言說。善義者。不隨一切外道經論。(唐云惡見) 身自不隨。亦不令他隨。是則名曰大德多聞。(魏云。是名多聞有義方便。○唐云。是則名曰於義多聞) 是故欲求義者。當親近多聞。所謂善義。與此相違。計著言說。應當遠離。
疏曰。善於義者。則知文字非有非無。必善言說。若但善言說。則是口耳糟粕。何甞得義。所以內外邪正不能辨。偏圓權實不能分。縱令學富五車。不可依也。初正明不生不滅義竟。
○二約外道以辨差別二。初難問。二答釋。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復承佛威神而白佛言。世尊。世尊顯示不生不滅。無有奇特。所以者何。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滅。(魏云。外道亦說諸因不生不滅。○唐云。外道亦說作者不生不滅) 世尊亦說虗空。非數緣滅。及涅槃界。不生不滅。世尊。外道說因生諸世間。
疏曰。此正執文難義。欲令世尊以義定文也。若但依文解義。則外道說作者諸因不生不滅。世尊亦說三無為法不生不滅。外道說作者因緣生諸世間。世尊亦說無明愛業因緣生諸世間。外道說外物因緣。世尊亦假說泥瓶種芽等外物因緣。外道說九物不生不滅。世尊亦說一切法性不生不滅。外道說四大自性不壞。世尊亦有時分別四大自性。是則全無差別。外道亦可名佛矣。不幾一世界中有多佛乎。言九物者。一時。二方。三虗空。四微塵。五四大種。六大梵。七勝妙。八自在。九眾生主也。
○二答釋二。初長文。二偈頌。
△今初。
佛告大慧。我說不生不滅。不同外道不生不滅。所以者何。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魏云。諸外道說。有實有體性不生不變相。○唐云。外道所說。有實性相不生不變) 我不如是墮有無品。大慧。我者。離有無品。離生滅。
而實無有出者入者。但彼妄想故。(唐云。譬如小兒。見乾闥婆城。及以幻人商賈出入。迷心分別。言有實事) 如是大慧。愚癡凡夫。起不生不滅惑。彼亦無有有為無為。如幻人生。其實無有若生若滅。性無性無所有故。一切法亦如是。離於生滅。
疏曰。外道所說不生不滅。妄計心外有法。故執之則有。覈之則無。世尊所說不生不滅。了知唯心所現。生即無生。故非有。滅亦無滅。故非無。譬如幻夢。有種種現。故非無。無實外色。故非有。又現則非無。不現非有。攝則非無。不攝非有。譬如乾城化人。生非實生。滅非實滅。生滅有為。既皆不實。則不生不滅名為無法。又豈別有實哉。言妄想亦不異若異者。不達法性而起顛倒妄想。妄想無性。如依水起波。故不異。性水不動。妄想波動。故若異也。只此妄想顛倒。於性空寂靜體中。執有性自性故。所以終不見寂靜耳。言無相見勝者。無生滅相見。無不生滅相見。無二邊相見。無中道相見。所以一切分別。妄想不起。妄想不起。則一切法本來不生不滅。名為涅槃。了此本來常寂滅相者。名為自覺聖智。豈同外道所計九物不生滅耶。
○二偈頌二。初正頌前義。二重申問答。
△今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滅除彼生論。建立不生義。(魏云。為遮生諸法。建立無生法。○唐云。為除有生執。成立無生義) 我說如是法。愚夫不能知。一切法不生。無性無所有。
我說無自性。(魏云。以空本不生。是故說無體) 謂一一和合。性現而非有。(魏云。見物不可得。○唐云。雖現而非有) 分析無和合。非如外道見。
疏曰。佛說無生。為破執有生耳。非建立不生宗也。而愚夫不知。妄以不生作無性解。豈知所謂一切法不生者。非直無性而已。無性亦無所有。不得偏言是無。譬如乾城幻夢。雖現似有。實無他因也。次更徵云。我何因而說諸法不生空無性耶。以其因緣和合。虗妄有生。若離諸和合緣。則智慧觀察決不能見。是則空本不生。故說無體性耳。須知正和合而現時。當體非有。不同外道分析和合之後。方云不可得也。試觀夢幻及垂髮等無因妄現。則凡世間諸事。莫不皆然。所以折伏外道邪因緣論。申暢正法生即無生之義。此無生義。是正法流。是正法眼。故外道聞必驚怖。如獅子吼。百獸腦裂也。
○二重申問答四。初問。二答。三再問。四再答。
△今初。
爾時大慧以偈問曰。云何何所因。彼(唐作復) 以何故生。於何處和合。而作無因論。
疏曰。此承上文夢幻垂髮等無因相現而疑問也。故曰。此事云何。何所因而有夢幻等事。復以何故而見夢幻等生。此一一和合。畢竟於何處和合。而佛乃作無因論耶。
△二答。
爾時世尊復以偈答。觀察有為法。非無因有因。彼生滅論者。所見從是滅。
疏曰。此明佛破外道邪因說無因論。乃由觀察三界諸有為法。自心所現。故非無因。心外無法。故非有因。心生。則當處法生。其生也無來處。心滅。則隨處法滅。其滅也無去處。故令彼生滅論者所見和合之相。從是得永滅也。
△三再問。
爾時大慧說偈問曰。云何為無生。為是無性耶。(唐云。為無故不生) 為顧視諸緣。有法名無生。(唐云。為待於眾緣) 名不應無義。
疏曰。此以三意難無生之名也。一者無性故不生耶。則如龜毛兔角。故不可也。二者顧待諸緣而不生耶。則如焦芽敗種。亦不可也。三者名為無生。實無義耶。則成虗誑戲論。尤不可也。得此三難。而如來無生妙旨。乃可申暢矣。
△四再答。
爾時世尊復以偈答。非無性無生。(唐云。非無法不生) 亦非顧諸緣。非有性而名。(唐云。亦非以待緣。非有物而名) 名亦非無義。
疏曰。此先總拂其所問之非也。
一切諸外道。聲聞及緣覺。七住非境界。是名無生相。
疏曰。此顯中道法身。乃名無生。故外道著有。三乘證空。皆非其境界也。
遠離諸因緣。亦離一切事。(唐云。無有能作者) 唯有微心住。(魏云。說建立唯心。○唐云。唯心所建立) 想所想俱離。
疏曰。此正明唯心。乃無生實義也。既云唯心。則遠離心外因緣。亦離作者之事。亦無能所分別。亦能證得轉依亦不攝取心外有性無性諸見。故名無生。亦名無性。亦名為空。無生故空。此空非斷空。真空即是中道第一義諦。無生故無性。此無性非斷無。無性即是一切法之實性。乃申明非無性無生之旨也。
因緣數和合。則有生有滅。(唐云。因緣共集會。是故有生滅) 離諸因緣數。無別有生滅。(唐云。分散於因緣。生滅則無有) 捨離因緣數。更無有異性。若言一異者。是外道妄想。
凡愚不能了(唐云。我說唯鉤鎻。生無故不生。離諸外道過。非凡愚所了) 。
疏曰。此明迷於中道佛性。舉體妄成十二因緣。若知十二因緣生即無生。則見中道佛性也。由此唯心十二因緣虗妄和合。故於無生滅中見有生滅。若知因緣性空。不妄集會。則生滅當體寂滅。譬如目瞖既盡。空華自亡。是故除此唯心因緣之外。更無有異性可得。若妄計有一性及異性者。皆是外道邪分別耳。是故亦非有性生一切法。亦非無性生一切法。亦非非有非無性生一切法。但是唯心十二因緣轉變。見有生滅。除此數之轉變。則生滅悉皆不可得矣。然此十二數之轉變。不過隨俗假說。以其唯心起惑。唯心造業。唯心感苦。不了苦即唯心。復起諸惑。故說展轉互為鉤鏁。離彼唯心惑業苦鏁。安有生義可得。既是唯心鉤鏁。心外無法。故生即無性。緣起不起。離諸外道斷常有無等過。而三界凡夫。二乘愚昧。皆悉不能了也。
若離緣鉤鏁。別有生性者。是則無因論。破壞鉤鏁義。
疏曰。此破外道所計邪因。即是無因也。若離唯心緣起鉤鏁。別計有微塵自在等為生性者。是則異因生於異果。一切諸法。不從正因緣生。反為無因論。而壞鉤鏁義矣。
如燈顯眾像。鉤鏁現若然。是則離鉤鏁。別更有諸性。
疏曰。此破外道轉計也。外道計云。一切諸法。雖各有性。亦待鉤鏁方顯。譬如闇室中物。須燈乃照。此仍不壞鉤鏁義也。佛故牒云。此則離於因緣鉤鏁。別更有諸法性。譬如燈外別有物矣。下乃破之。
無性無有生。如虗空自性。若離於鉤鏁。慧無所分別(魏云。生法本無體。自性如虗空。離鉤鏁求法。愚人無所知。○唐云。無生則無性。體性如虗空。離鉤鏁求法。愚夫所分別) 。
疏曰。此正顯因緣鉤鏁之外。別無有法。以破妄計也。現見世間諸法。不藉因緣。則不能生。既本無性而無有生。則其自性猶如虗空。云何可說先有諸法性耶。是故離因緣鉤鏁而求法者。乃愚昧無知而妄分別。非智慧者所分別也。此上皆申明亦非顧諸緣。非有性而名之旨也。
復有餘無生。賢聖所得法。彼生無生者。是則無生忍。若使諸世間。觀察鉤鏁者。一切離鉤鏁。從是得三昧(唐云。一切諸世間。無非是鈎鎖。若能如是解。此人心得定) 。
疏曰。此下乃申明名亦非無義之旨也。十二緣生。本自無生。此無生之理。乃性德法身也。觀察鉤鏁。知其生即無生。安住忍可而入三昧。名為無生法忍。此乃以修顯性。證得意生及分滿法身。方是名下之實義也。
癡愛諸業等。是則內鉤鏁。鑽燧泥團輪。種子等名外。
疏曰。癡。即發業無明。能引支也。愛。即潤生無明。能生支也。諸業。即行及取有支也。等者。等取識名色六入觸受所引五支。并生老死所生二支也。以執受故。名之為內。俗諦中之實法也。鑽燧因緣而生於火。火無自性。泥團輪等因緣而生於器。器無自性。種子水土等緣而生於芽。芽無自性。以不執受。名之為外。俗諦中之假說也。三界依正。唯此內外假實因緣所生。生即無生。以四性推簡不可得故。如此觀察。則鈎鎻性離。能證無生忍也。
若使有他性。而從因緣生。彼非鈎鎻義。是則不成就(唐云。若云有他法。而從因緣生。離於鈎鎻義。此則非教理) 。
疏曰。若所引所生。果自有性。何藉能引能生。若器芽等。果自有性。何藉泥團種子。又設有勝性自在等。能生內外諸法。亦何藉內外因緣。是故離鈎鎻義。則教理不成就也。
若生無自性。彼誰為鈎鏁。(唐云。生法若非有。彼誰為因緣) 展轉相生故。當知因緣義。
疏曰。外道不計實有。便計斷無。前已破其計有他性。今更破其計無自性也。惑業苦三展轉相生。故名十二因緣鈎鏁。豈無唯心之自性哉。
堅濕煖動法。凡愚生妄想。離數無異法。是則說無性(魏云。離鎖更無法。是故說無體。唐云。但緣無有法。故說無自性) 。
疏曰。此更破凡愚妄計四大為能生也。凡愚妄想分別。謂堅是地性。濕是水性。煖是火性。動是風性。不知苟離十二因緣鉤鏁。豈復有地水火風可得。故說四大無自體性。皆唯心耳。何能生諸法哉。
如醫療眾病。無有若干論。(唐云。其論無差別) 以病差別故。為說種種治。(唐云。方藥種種殊) 我為彼眾生。破壞諸煩惱。知其根優劣。為彼說度門。
疏曰。此釋疑也。疑曰。若以所證法身名無生者。二乘七住非其境界。何故平日又說三乘諸教耶。釋曰。譬如醫論。唯以除病復元為要。而病有差別。則方藥暫殊。如來亦爾。唯為一大事因緣。出世說法。而根有優劣。故權說三乘。若至煩惱破時。究竟唯一大乘八正道耳。圓八正道。收一切佛法皆盡。即無生法身之體相也。第三十不生不滅門竟。
○第三十一辨無常門。(魏云。無常品第八) 文分為二。初問。二答。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一切外道。皆起無常妄想。世尊亦說一切行無常。是生滅法。此義云何。為邪為正。為有幾種無常。
疏曰。前以不生不滅與外道辨異。今更以無常與外道辨異也。無常之名似同。無常之義有異。云何為邪。云何為正。若邪若正。凡有幾種。皆不可不辨也。
○二答二。初長文。二偈頌。初中二。初示外計。二示佛法。初又三。初標。二釋。三結斥。
△今初。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有七種無常。非我法也。何等為七。彼有說言。作已而捨。(唐云。始起即捨) 是名無常。(唐更云。生已不生。無常性故) 有說形處壞。是名無常。有說即色是無常。有說色轉變中間。
疏曰。據佛法中。無常名為不相應行。是假非實。以有為法。生已必滅。故名無常。言其無物能常住耳。非別有一物。名之為無常也。外道七種無常。情計雖別。總認無常。以為有法。故云非我法也。
○二釋為七。而不次第。初釋第六性無性無常。二釋第七不生無常。三釋第五性無常。四釋第一作已而捨無常。五釋第二形處壞無常。六釋第三即色是無常。七釋第四色轉變中間是名無常。
△今初。
大慧。性無性無常者。謂四大及所造自相壞。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唐云物無物無常者。謂能造所造。其相滅壞大種自性。本來無起) 。
疏曰。外道妄計四大為能造。種種諸物為所造。能造所造。皆有壞滅。而先天無形之四大自性。則本來不生。以不生故。名之為常。以壞滅故。名為無常。不知心外無四大自性。不知心外無能造所造也。
△二釋第七不生無常。
彼不生無常者。非常無常一切法有無不生。(唐云。謂常與無常有無等法。如是一切皆無有起) 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是不生義非生。
疏曰。外道計不生無常入一切法。故佛破云。非可謂常與無常有無等法。皆有不生無常徧入其中也。若以一切諸法。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是不生義。非生。遂計此名為不生無常相者。則分析時。方有無常相。生正墮生無常義。何名不生無常耶。夫常與無常有無等法。並是自心現量。非生非不生。非常非無常。又何容妄計有不生無常耶。
△三釋第五性無常。
大慧。性無常者。是自心妄想。非常無常性。(唐云。有物無常者。謂於非常非無常處。自生分別) 所以者何。謂無常自性不壞。大慧。此是一切性無性無常事。除無常。無有能令一切法性無性者。
自性相不壞故(唐云。三有之中。能造所造。莫不皆是生住滅相。豈更別有無常之性。能生於物而不滅耶) 。
疏曰。外道計有一物。名曰無常。譬如杖槌瓦石。自恒不壞。而能壞一切物。若非有此無常。何故諸法有已終滅。故佛破云。若果有一無常。能壞一切法者。必須分明指出。此是能壞之無常。此是所壞之事。今現見各各不異。不可指出。既其不異。則能作所作。皆應是常矣。何甞因彼無常而令諸法壞耶。葢若約喻。則以杖石為能壞。諸物為所壞。能所並可指陳。若約法。則以無常為能壞。杖石亦屬所壞。能所不可指出故也。次更告云。諸法滅壞。實亦有因。所謂心生法生。心滅法滅。但非凡愚所知耳。若妄計無常為因。能令諸法滅壞為果。則是異因能生異果。
若異因能生異果者。則一切不相似事。悉皆無常。能作所作。應無別異。而現見世間豆不生瓜。瓜不生豆。人不生鳥。鳥不生人。云何無常異因。能生諸法滅壞之異果耶。又若計無常性是有法者。便同所作。若墮所作。便非究竟常住之性。應亦無常。何名無常自性不壞耶。又彼計能無常者自常。故令諸法無常。今能無常者自既無常。不將令所無常法反成常耶。葢彼既不能滅壞諸法。則諸法無能有壞者矣。又若謂有無常性徧入一切法者。應同諸法墮於三世。彼過去色已滅。則過去無常亦滅。未來色不生。則未來無常亦不生。現在色剎那變壞。則現在無常亦剎那變壞。又何名無常自性不壞耶。夫外道所計四大自性不壞者。以色即是四大積聚差別。而能造所造。非異非不異。故妄計云自性不壞耳。然試諦觀三有之中。一切能造四大及所造色。無不皆是生滅之相。離此能造所造之外。豈更別有無常之性。如四大之不生。令物生滅而自不滅耶。
△四釋第一作已而捨無常。
離始造無常者。非四大復有異四大。各各異相。(唐云。始造即捨無常者。非大種互造大種。以各別故) 自相故非差別可得。彼無差別。(唐云。非自相造。以無異故) 斯等不更造。二方便不作。
疏曰。據唐譯標名中云。始造即捨。是名無常。生已不生。無常性故。意謂有無常性。能生諸物。但一生已。不復更生。故名無常。今以三意研之。汝所謂始造者。為互造耶。或自造耶。或共造耶。若云互造。則地造水等。水造火等之謂也。其性各別。何能互造。若云自造。則地還造地。水還造水等是也。既無差別。便無能所。何能自造。若云更相共造。則地水共造於地。或地水共造於水等是也。犯前二過。一者各別。二者無差。各別亦不可作方便。無差亦不可作方便。既無方便。何能共造。是則既無造者。何有始造即捨之無常耶。
△五釋第二形處壞無常。
彼形處壞無常者。謂四大及造色不壞。至竟不壞。(唐云。形狀壞無常者。此非能造。其所造壞。但形狀壞) 大慧。竟者。分析乃至微塵觀察壞。四大及造色形處異見長短不可得。
疏曰。正教之中。雖順凡情權說青黃赤白名實色。長短方圓名假色。其實皆是唯識相分。識外總無假實色也。彼既能造所造是實。是故不壞。名之為常。長短方圓形處是假。是故變壞名為無常。何異數論所計冥諦是常。二十三法轉變是無常耶。
△六釋第三即色是無常。
色即無常者。謂色即是無常。彼則形處無常。非四大。(唐云。謂此即是形狀無常。非大種性) 若四大無常者。非俗數言說。(唐云。若大種性亦無常者。則無世事) 世俗言說非性者。則墮世論。
疏曰。色即是無常。以因心成體。隨心生滅故。此佛法中因緣正義也。而彼外道。乃謂但是形處無常。非四大無常。若四大無常者。則非俗數言說。若無俗數言說性者。則墮斷見世論。以見一切性但有言說。不見自相生故。殊不知但有言說。無自相生。乃是佛法正義。而彼反以為世論。豈不哀哉。
△七釋第四色轉變中間是名無常。
轉變無常者。謂色異性現。非四大。(唐云。謂色體變。非諸大種) 如金作莊嚴具。轉變現。非金性壞。但莊嚴具處所壞。
疏曰。前標章中。已有乳酪轉變之釋。今更加以金莊嚴具之釋。若不執心外有法。正可譬顯隨緣不變妙理。而彼妄計有無常性。於中令彼轉變。不知四大已自無性。何況更有無常性耶。二釋竟。
△三結斥。
如是等種種外道無常見妄想。(唐云。虗妄分別見無常性) 火燒四大時。自相不燒。各各自相相壞者。
四大造色應斷(魏云。火不燒諸大。自體不燒。以彼諸大自體差別故。大慧。諸外道說。若火能燒諸大者。則諸大斷滅。是故不燒。○唐云。彼作是說。火不能〔生〕諸火自相。但各分散。若能燒者。能造所造則皆斷滅) 。
疏曰。外道不達心外無法。故起種種無常妄想。而終不知無常正義也。彼作是說。火燒諸大時。火為能燒。是能無常。諸大是所燒。是所無常。而火之自相不燒。則無常性常。諸大之自相亦不燒。則諸大亦性常。設使各各自相相壞者。則能造所造應斷。而今現見能造所造不斷。豈非諸大與無常性。並皆常耶。葢殊不知四大皆唯心現。由心不斷。所以妄見能造所造不斷耳。心外豈有能造所造哉。心外豈有能無常所無常哉。初示外計竟。
△二示佛法。
大慧。我法起非常非無常。(魏云。我說大及諸塵。非常非無常。○唐云。我說諸法非常無常) 所以者何。謂外性不決定故。
四大合會差別。四大及造色故。(魏云。不說種種相是有。是故說言不生不滅。唯是四大因緣和合。非大及塵是實有法。○唐云。不說諸相故。大種性處種種差別。不生不滅故。非能造所造故) 妄想二種事攝所攝。
疏曰。四大諸法。皆唯心現。本無生滅。亦無能所。非有非無。非常無常。世法既爾。出世法亦然。出世間上上法亦然。一一皆唯心現。非常無常。外道不覺。故起種種無常妄想耳。若了悟自心現量。則世間出世間及出世間上上法。本來平等。唯是一心。於一心中。約迷悟淺深。假分別說有三種法。所謂無差而差。差而無差。豈凡愚所能覺哉。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遠離於始造。及與形處異。性與色無常。外道愚妄想。(唐云。始造即便捨。形狀有轉變。色物等無常。外道妄分別) 諸性無有壞。大大自性住。外道無常想。沒在種種見。
疏曰。初二偈。重頌外道七種無常。後一偈。總破無常義不成也。
一切唯心量。二種心流轉。攝受及所攝。無有我我所。(唐云。能取及所取。一切唯是心。二種從心現。無有我我所) 梵天為樹根。枝條普周徧。如是我所說。
唯是彼心量(魏云。三界上下法。我說皆是心。離於諸心法。更無有可得。○唐云。梵天等諸佛。我說唯是心。若離於心者。一切不可得) 。
疏曰。此二偈。重頌佛法非常無常意也。後一偈。若據今文。先二句。敘外計。後二句。正破執。謂外道妄計梵天能生一切。猶如樹根。三界皆從梵天所生。如彼枝條之普周徧。佛眼觀之。毫無實義。但是彼心虗妄分別而已。第三十一辨無常門竟。
楞伽阿跋 多羅寶經卷第四義疏上
楞伽阿跋 多羅寶經卷第四義疏下
○第三十二滅正受門。(魏云。入道品第九。唐云。現證品第四) 文分為三。初請問。二許宣。三正說。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滅正受次第相續。(魏云。入滅盡定次第相。唐云。入滅次第相續相) 若善於滅正受次第相續相者。我及餘菩薩終不妄捨滅正受樂門。
不墮一切聲聞緣覺外道愚癡(魏云。若得善知入滅盡定次第之相巧方便者。不墮聲聞辟支佛三昧三摩跋提滅盡定樂。不墮聲聞辟支佛外道迷惑之法。○唐云。善知此已。於滅盡三昧樂。心無所惑。不墮二乘及諸外道錯亂之中) 。
疏曰。滅盡定。亦名滅受想定。若於九次第定之中。則是最後定也。能令恒行染污心心所滅。唯有第八識。及第七識一分不染汙心心所在。令身安和。故亦名定。不受一切世間諸受。故名正受。三乘聖人。已斷下四地思惑。已伏無所有處思惑。依於有頂非非想處。遊觀無漏。由暫止息作意為先。乃能入此。然滅盡之名則同。而大小乘方便永異。小乘入已。止息勞慮。大乘入已。能現威儀。則其次第相續之相。亦必不同。所以特問之也。
△二許宣。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世尊。唯願為說。
○三正說二。初長文。二偈頌。初中二。初對凡外明三乘滅定差別。二對二乘明菩薩滅定方便。初又二。初正明差別。二明說差別意。
△今初。
佛告大慧。六地菩薩摩訶薩及聲聞緣覺。入滅正受。第七地菩薩摩訶薩。念念正受。離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聲聞緣覺。(唐云。七地菩薩。念念恒入。離一切法自性相故。非諸二乘) 諸聲聞緣覺。墮有行覺。攝所攝相滅正受。是故七地非念正受。得一切法無差別相非分。得種種相性。覺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
是故七地無善念正受(唐云。二乘有作。墮能所取。不得諸法無差別相。了善不善自相共相。入於滅定。是故不能念念恒入) 。
疏曰。此約三乘共十地。以辨滅定之差別也。六離欲地三乘。初能入滅盡定。以其已斷下界惑故。七地菩薩能觀法空。故能念念恒入。七地二乘。但得生空。不得法空。猶墮有作。有能所取。覺一切法有善不善。厭離有漏。遊觀無漏。乃入滅定。不達諸法無差別相。所以第七識中我執雖滅。法執猶存。未能念念恒入也。此約菩薩根利。進同別圓。二乘根鈍。退同藏教言之。
大慧。八地菩薩及聲聞緣覺。心意意識妄想相滅。(唐云。分別想滅) 初地乃至七地菩薩摩訶薩。觀三界心意意識量。離我我所自妄想修墮外性種種相。
是故三昧門樂不般涅槃(唐云。八地菩薩所得三昧。同諸聲聞緣覺涅槃。以諸佛力所加持故。於三昧門不入涅槃) 。
疏曰。此明三乘之人。修至八地。則三界妄想相滅。葢由始從初地乃至六地通觀三界唯心。離我我所。不見不墮外種種相。所以聲聞則正使斷盡。止於七地。逮入涅槃。亦同八地。緣覺則兼侵習氣。階於八地。菩薩則所得三昧。同於三乘。但由佛力加持。不同二乘入滅也。若夫愚夫。則於自心之中。變作能攝所攝二種妄相。無知執著。乃無始過惡虗偽習氣所熏。彼等自不覺耳。三乘之人。始從初地。即能覺知觀察。故至八地。妄想相滅也。
若不持者。如來地不滿足。棄捨一切為眾生事故。佛種則應斷。諸佛世尊。為示如來不可思議無量功德。(唐更有云。令其究竟不入涅槃) 聲聞緣覺。三昧門得樂所牽故。作涅槃想(唐云。著三昧樂。是故於中生涅槃想) 。
疏曰。此釋成菩薩受加之意也。華嚴明八地受加。正是別圓接通之旨。以十地中。初之三地。寄同世間。四地寄初果。五地寄聲聞。六地寄緣覺。七地寄菩薩。名為三乘。八地以上。正顯一乘。一乘即別圓二教。不與二乘共也。初正明差別竟。
△二明說差別意。
大慧。我分部七地。善修心意意識相。善修我我所攝受人法無我生滅自共相。(魏云。遠離我我所取相之法。觀察我空法空。觀察同相異相) 善四無礙。決定力三昧門。地次第相續入道品法。
疏曰。分部者。分別演說。明其分位及部類也若不於唯心法門之中。假立三乘諸地次第。何由令彼返邪歸正。然雖說地次第。及說三界往來諸行。究竟不出一心。豈於心外有生滅哉。初對凡外明三乘滅定差別竟。
○二對二乘明菩薩滅定方便二。初約修顯次第。二約性顯平等。初中二。初明二乘之失。二明菩薩之得。
△今初。
復次大慧。聲聞緣覺。第八菩薩地滅三昧門樂醉所醉。不善自心現量。自共相習氣所障。墮人法無我法攝受見。妄想涅槃想。
非寂滅智慧覺(唐云。聲聞緣覺至於菩薩第八地中。為三昧樂之所昏醉。未能善了唯心所見。自共相習經覆其心。著二無我。生涅槃覺。非寂滅慧) 。
疏曰。二乘斷見思盡。泯智灰 身。亦至菩薩第八地中。由彼但見於空。不見不空。但破界內法執。未破界外法執。故猶為習氣所障。著二無我。遂於化城生安隱想。生已度想。不知諸法本來常寂滅也。
○二明菩薩之得三。初正明。二立喻。三法合。
△今初。
大慧。菩薩者。見滅三昧門樂。本願哀愍。大悲成就。知分別十無盡句。(唐云。即便憶念本願大悲。具足修行十無盡句) 不妄想涅槃想。彼已涅槃妄想不生故。離攝所攝妄想。覺了自心現量。一切諸法妄想不生。不墮心意意識外性自性相計著妄想。非佛法因不生。隨智慧生。(唐云。然非不起佛法正因隨智慧行) 得如來自覺地。
疏曰。此明菩薩由憶大悲本願。故不於空取證。能見不空中道。起佛法正因。得如來極果也。
△二立喻。
如人夢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覺。覺已思惟。為正為邪。(唐云。覺已思惟。向之所見。為是真實。為是虗妄) 非正非邪。餘無始見聞覺識因想種種習氣種種形處墮有無想。
心意意識夢現(唐云。覆自念言。非實非妄。如是但是見聞覺知曾所更事。分別習氣。離有無念。意識夢中之所現耳。○魏云。不離有無意識熏習。於夢中見) 。
疏曰。迷於心性。妄見二種生死。喻之以夢。夢中河海。以喻三界生死。夢中彼岸。以喻二乘涅槃。未度而覺。以喻菩薩不證涅槃。能見心性也。此彼兩岸。既皆是夢。故非實虗。非非邪非正。以既覺則非實。在夢則非虗。了之則非邪。執之則非正故。夢。是獨頭意識境界。生死涅槃。是妄想分別境界也。
△三法合。
大慧。如是菩薩摩訶薩。於第八菩薩地。見妄想生。(魏云。見分別心) 從初地轉進至第七地。見一切法如幻等。
得無生法忍(唐云。離心意意識妄分別想。獲無生忍。此是菩薩所得涅槃。非滅壞也) 。
疏曰。初地轉進至第七地。合夢渡水喻也。八地見妄想生。合覺喻也。見一切法如幻等。合非實非虗喻也。作佛法方便。未得者令得。合覺後事也。二乘取空。故成滅壞。菩薩觀空而見不空。故方便不壞。轉識成智。得於中道無生法忍。初約修顯次第竟。
△二約性顯平等。
大慧。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說。無所有妄想寂滅法(唐云。第一義中。無有次第。亦無相續。遠離一切境界分別。此則名為寂滅之法) 。
疏曰。本元真如寂滅一心。名為第一義諦。生佛平等。迷悟無差。譬如演若本頭。元無得失。由分別故。狂怖妄走。由忽悟故。名為狂歇。由有狂走狂歇。方論次第相續。而本頭上。何有次第相續之可論哉。然於境界分別未離。須藉次第相續之說。方便令離。否則長夜在夢。何時能覺。故知全修在性。全性起修。乃合此經之宗致耳。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心量無所有。此住及佛地。(唐云。諸住及佛地。唯心無影像) 去來及現在。三世諸佛說。(唐云。此是去來今。諸佛之所說) 心量地第七。無所有第八。二地名為住。
佛地名最勝(唐云。七地是有心。八地無影像。此二地名住。餘則我所得) 。
疏曰。初一偈。總明聲聞緣覺菩薩佛地。總是唯心。心外別無所有。此三世佛之正說也。次一偈。於唯心分別地相。謂第七地前。從假入空。猶存空之心量。故與二乘是同。至第八地。從空入假。能見不空。不存空之影像。故顯菩薩獨勝。此第七第八二地。一住於空。一住不空。猶未最勝。唯有佛地。正證中道。乃我所自得也。而此諸地。並是唯心。
自覺智及淨。(唐云。自證及清淨) 此則是我地。自在最勝處。清淨妙莊嚴。(唐云。摩醯最勝處。色究竟莊嚴) 照曜如盛火。光明悉徧至。
熾燄 不壞目。周輪化三有(唐云。譬如大火聚。光燄熾然發。化現於三有。悅意而清涼) 。
疏曰。此明證佛地者。能於色究竟天。示現世間最高大身。化度三有。光明熾盛而不壞目。令人悅意清涼。不同魔及龍火等光也。
化現在三有。(唐云。或有現變化) 或有先時化。於彼演說乘。(唐云。於彼說諸乘) 皆是如來地。
疏曰。此明或只今現在化。或過去先時化。所說諸乘皆是為實施權。若開權顯實。則皆是如來地也。
十地則為初。初則為八地。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三為第六。無所有何次。
疏曰。此明於佛地中。權施諸地。其性本融。故一地即一切地。一切地即一地。本於無次第中。假說次第。所以次第即無次第也。第三十二滅正受門竟。
○第三十三常無常門。(魏云。問如來常無常品第十。○唐云。如來常無常品第五) 文分為二。初問。二答。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為常為無常。
疏曰。前雖屢明非常無常。皆約法性辨之。未辨修德。今因上文云佛地名最勝。故問佛地三德為常為無常也。常則不應佛所獨得。無常則不應最勝。
○二答二。初長文。二偈頌。初中四。初正明非常非無常。二約喻顯非常。三約智顯常。四結顯非常非無常。初又三。初雙遮。二雙破。三雙結。
△今初。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非常非無常。謂二俱有過。
○二雙破又二。初破常。二破無常。
△今初。
若常者。有作主過。常者。一切外道說作者。無所作。是故如來常非常。非作常。有過故(唐云。若如來常者。有能作過。一切外道。說能作常) 。
疏曰。外道計自在微塵神我等為能作者。真實常住。唯識破云。若能作者。即便非常。有動轉故。今但明如來常。非同自在神我等常。以自在神我等。皆是外道妄計。無實義而有過故。
△二破無常。
若如來無常者。有作無常過。陰所相。相無性。陰壞則應斷。而如來不斷。(唐云。若無常者。有所作過。同於諸蘊。為相所相。畢竟斷滅而成無有。然佛如來實非斷滅) 大慧。一切所作皆無常。如缾衣等。一切皆無常過。一切智眾具方便應無義。
疏曰。若如來是所作。應同五陰。終歸壞滅。而如來不滅。故非無常。又若所作。應如瓶衣。所修福智。悉空無益。而福智不空。故非無常。又若所作。則一切所作。皆應名佛。而實不名佛。故佛非無常也。二雙破竟。
△三雙結。
是故大慧。如來非常非無常。
初正明非常非無常竟。
△二約喻顯非常。
復次大慧。如來非如虗空常。如虗空常者。自覺聖智眾具無義過。(唐云。如來非常。若是常者。應如虗空。不待因成) 大慧。譬如虗空。非常非無常。離常無常一異俱不俱常無常過。故不可說。(唐云。何以故。離常無常若一若異俱不俱等諸過失故) 是故如來非常。
疏曰。虗空無修德。如來雖是諸法如義。而因修德所顯。故與虗空不同。又虗空已離常無常等四句過失。況如來而可以常無常等四句說耶。
復次大慧。若如來無生常者。如兔馬等角。以無生常故。方便無義。以無生常過故。如來非常(唐云。如來非常。若是常者。則是不生。同於兔馬魚蛇等角) 。
疏曰。世所謂常。不過謂如虗空。謂本不生。乃至謂如自在神我微塵四大時方勝性而已。如來豈同此戲論常哉。二約喻顯非常竟。
△三約智顯常。
復次大慧。更有餘事。知如來常。所以者何。謂無間所得智常。故如來常。(唐云。以別義故。亦得言常。何以故。謂以現智證常法故。證智是常。如來亦常) 大慧。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畢定住。
疏曰。無間所得智。謂無間三昧中所發無漏證智也。二空所顯真如。徧一切法。故無間住。而非空無。但外道凡夫及二乘愚昧。故日用不知耳。如來所得智者。果上圓滿四智也。般若者。因中妙觀察智平等性智也。三有依正。從妄分別而生。所以無常。如來依正。皆是大圓鏡智所現。所以稱性常住也。
△四結顯非常非無常。
大慧以二法故。有常無常。非不二。不二者。寂靜。一切法無二生相故。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非常非無常。(唐云。若有於二。有常無常。如來無二。證一切法無生相故。是故非常亦非無常) 大慧。乃至言說分別生。則有常無常過。分別覺滅者。則離愚夫常無常見不寂靜。慧者永離常無常。
非常無常熏(唐云。乃至少有言說分別生。即有常無常過。是故應除二分別覺。勿令少在) 。
疏曰。若達唯心。則色心不二。能所不二。性修不二。乃至說默亦不二矣。何有常無常哉。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眾具無義者。生常無常過。若無分別覺。永離常無常。
則有眾雜義。等觀自心量。言說不可得(唐云。乃至有所立。一切皆錯亂。若見唯自心。是則無違諍。○魏云。所有立法者。皆有諸過失。若能見唯心。彼不墮諸過) 。
疏曰。准魏唐二譯。皆先以一偈。正顯宗旨。後二偈。皆前二句明失。後二句明得也。第三十三常無常門竟。
○第三十四陰界入生滅門。(魏云。佛性品第十一。唐云。剎那品第六) 文分為三。初請問。二許宣。三正說。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唯願世尊。更為我說陰界入生滅。彼無有我。誰生誰滅。愚夫者依於生滅。不覺苦盡。不識涅槃(唐云。不求盡苦。不證涅槃) 。
疏曰。阿含諸經。但說陰界入剎那生滅。無我我所。不說如來藏舉體隨緣。故問誰生誰滅也。又生滅若總無體。云何依之長溺苦流。不證涅槃彼岸耶。
△二許宣。
佛言。善哉諦聽。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三正說二。初長文。二偈頌。初中三。初總指藏性隨緣。二別示迷悟得失。三廣勸勝進修學。
△今初。
佛告大慧。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
疏曰。善不善者。徧指十界染淨法也。藏性非善。亦非不善。隨迷染緣。則為不善之因。隨悟淨緣。則為善因。由善不善。徧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非丑裝丑。非生裝生。非旦裝旦。非外裝外也。然正裝丑時。元非是丑。乃至正裝外時。元非是外。所以離我我所。以要言之。不變隨緣。故變現諸趣。隨緣不變。故離我我所。所以前文名為無我如來之藏也。豈同外道所計神我及冥諦哉。
○二別示迷悟得失二。初示迷者之失。二示悟者之得。初又二。初約凡外示。二約二乘示。
△今初。
不覺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唐云。以不覺故。三緣和合而有果生) 外道不覺。計著作者。(唐云。外道不知。執為作者) 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
貪生生貪(唐云。其餘七識。意意識等念念生滅。妄想為因。境相為緣。和合而生。不了色等自心所現。計著名相。起苦樂受。名相纏縛。既從貪生。復生於貪) 。
疏曰。如來藏心。所謂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也。不覺彼故。三緣和合而有果生。所謂妄為明覺。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也。計著作者。所謂外道執之為神我也。惡習所熏名為識藏。所謂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名為阿賴耶識也。生於七識無明住地者。由第八識中。具有我法二執種子所生現行。與第六第七二識相應。若六七二識相應之俱生法執。名為根本無明住地煩惱。若六七二識相應之俱生我執。名為欲愛住地色愛性地無色愛住地煩惱。若第六識相應之分別我法二執。名為見一切住地煩惱。又第六識界內分別法執。名為見惑。若界外分別法執。亦名無明也。自性無垢者。雖未轉依。性是無覆無記也。不覺苦樂者。起苦樂受。而不知其因緣。故終不至解脫也。餘可知。
△二約二乘示。
若因若攀緣彼諸受根滅。(唐云。若因及所緣諸取根滅) 次第不生餘自心妄想不知苦樂。(唐云。不相續生自慧分別苦樂受者) 入滅受想正受。第四禪。善真諦解脫。
自共相攝受生陰界入(唐云。然非一切外道二乘諸修行者所知境界。以彼唯了人無我性。於蘊界處。取於自相及共相故) 。
疏曰。此明外道二乘。修得四禪已上。出離憂苦喜樂諸受。或入滅定。或見真諦。遂妄生解脫想。不知未捨藏識之名。未斷第七識中俱生法執。縱令二乘覺人無我。猶未覺法無我。猶取蘊等自共相故。所以不能通達如來藏性之境界也。初示迷者之失竟。
△二示悟者之得。
見如來藏五法自性人法無我則滅。地次第相續轉進。(唐云。若見如來藏。五法自性諸法無我。隨地次第而漸轉滅) 餘外道見不能傾動。是名菩薩住不動地。得十三昧道門樂。
疏曰。由諸眾生迷如來藏。舉體而為生滅八識。著相計名。妄想分別。對治彼故。說有正智及與真如。建立三性染淨差別。顯彼所執若我若法。皆不可得。若見如來藏心。從迷得悟。則地地轉進。種種對治施設法門自轉滅矣。由進八地得見中道。不為二邊所動。故亦名不動地。從此登聖種性十地智身。不唯離有為行。亦且離三昧行矣。前文所謂十地則為初。初地則為八。此之謂也。二別示迷悟得失竟。
△三廣勸勝進修學。
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欲求勝進者。當淨如來藏及識藏名。大慧。若無識藏名如來藏者。(唐云。若無如來藏名藏識者) 則無生滅。大慧。然諸凡聖。悉有生滅。修行者自覺聖趣現法樂住。不捨方便。
疏曰。如來藏舉體而為識藏。由我執故。名阿賴耶。由法執故。名為異熟。故其名未淨也。凡夫則有分段生滅。聖人則有變易生滅。雖得現法樂住。證無分別法空真如。而異熟未空。猶須不捨方便。況但聞覺。可作知足想乎。聞覺者。圓聞圓解。勝於二乘外道之不聞。或雖聞不解也。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二種攝受生。智者則遠離。(唐云。執著二種生。了知則遠離) 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唐云。無始習所熏。如像現於心) 如實觀察者。諸事悉無事。
疏曰。前二偈。頌如來藏為迷悟及染淨依。次一偈。頌誡但聞不修勝進。後一偈。譬顯八識差別相也。第八受熏持種。能變根身器界。故如工伎兒。第七妄執我法。熏成染法種子。故如和伎者。五識緣現存境。起惑造業。故為伴侶。第六妄現分別。起諸計執。故為觀伎眾也。第三十四陰界入生滅門竟。
△第三十五五法自性識無我門。(魏云。五法門品第十二) 文分為三。初請問。二許宣。三正說。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究竟分別相。我及餘菩薩摩訶薩。於一切地次第相續分別此法。入一切佛法。入一切佛法者。乃至如來自覺地(唐云。善知此已。漸修諸地。具諸佛法。至於如來自證之位) 。
疏曰。五法自性識二無我。前文已明之矣。但未說其究竟差別之相。故重問之。
△二許宣。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三正說二。初正明其相。二明五法攝一切法。初中二。初略明迷悟通依。二廣顯迷悟差別。
△今初。
佛告大慧。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分別趣相者。謂名。相。妄想。(唐云。分別) 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唐云。觀察此法) 入如來自覺聖趣。離於斷常有無等見。現法樂正受住現在前。
疏曰。五法自性識二無我一切皆是名相。一切皆是妄想。一切皆是正智。一切皆是如如。故能觀察。則離斷常等見。證於自覺現法樂住。若不覺了。則妄見心外有物。而為凡愚虗妄分別也。
○二廣顯迷悟差別二。初疑問。二答釋。
△今初。
大慧白佛言。云何愚夫妄想生。非諸聖賢(唐云。云何不了而起分別) 。
○二答釋五。初明迷名起過。二釋因迷有相。三釋分別妄想。四釋正智了悟。五釋所悟如如。
△今初。
佛告大慧。愚夫計著俗數名相。隨心流散。(唐云。凡愚不知名是假立。心隨流動) 流散已。種種相像貌。墮我我所見。希望計著妙色。(唐云。見種種相。計我我所。染著於色) 計著已。無知覆障故生染著。
染著已。貪恚癡所生業積集。(唐云。覆障聖智。起貪瞋癡。造作諸業) 積集已。妄想自纏。如蠶作繭。墮生死海諸趣曠野。如汲井輪。
疏曰。諸法無性。但有假名。一切凡愚。皆隨假名。妄生計著。起惑造業。流轉生死。不知皆是唯心所現。非從自在時節等生也。
△二釋因迷有相。
大慧。彼相者。眼識所照。名為色。耳鼻舌身意意識所照。名為聲香味觸法。是名為相。
疏曰。心外無相。但隨八識所照相分。名為六塵。假如以心緣心。則所緣心亦成法塵。故六塵相。攝一切法無不盡也。
△三釋分別妄想。
大慧。彼妄想者。施設眾名。顯示諸相。如此不異。象馬車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唐云。分別者。施設眾名。顯示諸相。謂以象馬車步男女等名而顯其相。此事如是。決定不異。是名分別) 。
疏曰。妄想為能分別。名相為所分別。由分別故。乃有名相。由名相故。乃有分別。互為緣起者也。是故能所皆依他起。中間所執我法。實不可得。乃名為徧計也。
△四釋正智了悟。
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猶如過客。(唐云。謂觀名相互為其客) 諸識不生。不斷不常。不墮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之地。
疏曰。因名有相。因相有名。名無得相之功。相無當名之實。故云猶如過客。言其無有實我實法也。了此我法本空。則妄識不起。無性緣生。故不斷。緣生無性。故不常。超過外道二乘之地。故名正智也。
○五釋所悟如如二。初正明所悟。二明能悟益。
△今初。
復次大慧。菩薩摩訶薩以此正智不立名相。非不立名相。捨離二見建立及誹謗。知名相不生。是名如如(唐云。以其正智觀察名相。非有非無。遠離損益二邊惡見。名相及識本來不起。我說此法名為如如) 。
疏曰。立名相。則墮有邊。名建立增益過。不立名相。則墮無邊。名誹謗損減過。而名相之體。本不生起。本非有無。常如其性。強名為如如也。
△二明能悟益。
大慧。菩薩摩訶薩住如如者。得無所有境界故。得菩薩歡喜地。(唐云。住如如已。得無照現境。昇歡喜地) 得菩薩歡喜地已。永離一切外道惡趣。正住出世間趣。法相成熟。分別幻等一切法。(唐云。知一切法猶如幻等) 自覺法趣相。
疏曰。初地創證真如。遠離能取所取二種相故。名為無照現境。從此有進無退。數數修習得成如來。自利究竟。利他不息。具如經論廣明。皆由入如如之所得。可不善修唯心識觀。以階真如實觀乎。初正明其相竟。
○二明五法攝一切法二。初問。二答。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世尊。為三種自性入於五法。為各有自相宗(二譯皆無宗字) 。
疏曰。若論佛意。秪一名字。已收五法三性八識二無我盡。故但約五法答。即為徧答所問。大慧恐人依文失旨。所以重問之耳。
○二答二。初長文。二偈頌。初中二。初正明攝入。二重釋法義。初又三。初總標攝入。二別示攝入。三結成攝入。
△今初。
佛告大慧。三種自性及八識二種無我。悉入五法。
疏曰。佛法之妙。妙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攝一切。一切攝一。一切入一。一入一切。故五法為法界。明五法攝一切法。一切法悉入五法。三自性為法界等。無不爾也。
○二別示攝入二。初明攝入三法。二明攝入八識及二無我。
△今初。
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唐云。是妄計性) 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時生。如日光俱。種種相各別分別持。是名緣起自性。(唐云。以依彼分別心心所法俱時而起。如日與光。是緣起性) 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壞故。名成自性。
疏曰。名相本空。則妄想自性入五法也。依彼名相而起妄想。依彼妄想而持名相。如日與光俱時而起。則緣起自性入五法也。正智如如不可壞故。則圓成性入五法也。
△二明攝入八識及二無我。
復次大慧。自心現妄想。八種分別。謂識藏意意識及五識身。相者不實相妄想故。我我所二攝受滅。二無我生(唐云。於自心所現生執著時。有八種分別起。此差別相。皆是不實。唯妄計性。若能捨離二種我執。二無我智即得生長) 。
疏曰。虗妄假名。本唯心現。由分別故。則有八種分別相起。此名此相。皆唯妄想。離二我執。名為正智。二空所顯。名為如如。則八識二無我入五法也。二別示攝入竟。
△三結成攝入。
是故大慧。此五法者。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自覺聖智。諸地相續次第。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疏曰。一切佛法。皆入五法。況三自性八識二無我耶。例亦得云。一切佛法。皆入三性。皆入八識二無我也。初正明攝入竟。
△二重釋法義。
復次大慧。五法者。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大慧。相者。若處所形相色像等現。(唐云。謂所見色等形狀各別) 是名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為瓶等。即此非餘。
於諸法無展轉。離不實妄想。(唐云。彼名彼相。畢竟無有。但是妄心展轉分別。如是觀察。乃至覺滅) 是名如如。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
亦教他人勿隨於他。(唐云。汝應以自智善巧通達。亦勸他人令其通達。通達此已。心則決定。不隨他轉) 。
疏曰。此中重釋。意顯三界所有種種境界。無非是相。依相所立。無非是名。設名顯相心心所法。無非妄想。離此相名妄想思覺。則一切法無非如如。證此如如。即究竟根本智。開示演說此如如。即究竟後得智。隨順悟入。即分證根本智及後得智也。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五法三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有我。悉攝摩訶衍。(唐云。普攝於大乘) 名相虗妄想。自性二種相。(唐云。名相及分別。二種自性攝) 正智及如如。是則為成相。
疏曰。一往且以名相攝分別性。妄想攝緣起性。正智如如攝成自性。則亦以八識攝分別及緣起性。二無我攝成自性也。若細料簡。具如唯識論所明。第三十五五法自性識無我門竟。
○第三十六恒河沙門。(魏云。恒河沙品第十三) 文分為二。初問。二答。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句。過去諸佛。如恒河沙。未來現在。亦復如是。云何世尊。為如說而受。為復更有餘義。唯願如來哀愍解說。
○二答二。初長文。二偈頌。初中二。初答莫如說受。二答更有餘義。
△今初。
佛告大慧。莫如說受。三世諸佛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過世間望。非譬所譬。(唐云。三世諸佛。非如恒沙。何以故。如來最勝。超諸世間。無與等者。非喻所及。唯以少分為其喻耳) 以凡愚計常。外道妄想。長養惡見。生死無窮。
不可為譬(唐云。自法者。內證聖智所行境界。世間無等。過諸譬喻。一切凡夫不能信受。大慧。真實如來。超心意意識所見之相。不可於中而立譬喻) 。
疏曰。約機。則有易見難見之不同。約理。則無多少數量之可論。為凡外難得見佛。恐其絕望而不求見。故云如恒河沙。令知欣厭。為受化常得見佛。恐其習見而不殷切。故云如優曇華。令知渴仰。然化身無數。既非恒沙優曇可譬。法身平等。亦非恒沙優曇可譬也。
△二答更有餘義。
大慧。然我說譬。佛如恒河沙。無有過咎。大慧。譬如恒沙。一切魚鼈輸收魔羅師子象馬人獸踐踏。沙不念言。彼惱亂我。而生妄想。自性清淨。無諸垢污。如來應供等正覺自覺聖智恒河。大力神通自在等沙。(唐云。如來聖智。如彼恒河。力通自在。以為其沙) 一切外道諸人獸等一切惱亂。如來不念而生妄想。如來寂然。無有念想。如來本願。以三昧樂安眾生故無有惱亂。猶如恒沙。等無有異。又斷貪恚故。
疏曰。初以無分別愛憎義。譬如恒河沙也。輸收魔羅。此翻殺子魚。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盡燒時。燒一切地。而彼地大不捨自性。與火大俱生故。其餘愚夫作地燒想。而地不燒。以火因故。(魏云。以不離地而得更有四大火身故。○唐云。火所因故) 如是大慧。如來法身。如恒沙不壞。
疏曰。二以法身性不壞義。譬如恒河沙也。因有地為所燒。乃有火為能燒。能所無性。皆如來藏妙真如性。故不壞也。大涅槃云。譬如猛火。不能燒薪。火出木盡。名為薪滅。木之與地。同是堅相。同能出火。觀相元妄。有燒不燒。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非地非火。亦地亦火。云何可說能所燒耶。
大慧。譬如恒沙。無有限量。如來光明。亦復如是。無有限量。為成熟眾生故。普照一切諸佛大眾(唐云。大會) 。
疏曰。三以光明無限量義。譬如恒河沙也。
大慧。譬如恒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無生死生滅。有因緣斷故(唐云。譬如恒沙。住沙自性。不更改變而作餘物。如來亦爾。於世間中不生不滅。諸有生因。悉已斷故) 。
疏曰。四以斷德無變易義。譬如恒河沙也。
大慧。譬如恒沙。增減不可得知。(唐云。取不知滅。投不見增) 如是大慧。如來智慧成熟眾生。不增不減。(唐云。以方便智成熟眾生。無減無增) 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壞。如來法身。非是身法。
疏曰。五以智身無增減義。譬如恒河沙也。
如壓恒沙。油不可得。如是一切極苦眾生逼迫如來。乃至眾生未得涅槃。不捨法界自三昧願樂。以大悲故。
疏曰。六以大悲無壓捨義。譬如恒河沙也。
大慧。譬如恒沙。隨水而流。非無水也。(魏云。終不逆流) 如是大慧。如來所說一切諸法。隨涅槃流。(魏云。隨順涅槃而非逆流。○唐云。莫不隨順涅槃之流) 是故說言如恒河沙。如來不隨諸去流轉。
疏曰。七以說法順涅槃義。譬如恒河沙也。若逆涅槃。則有去壞。如沙離水。是去壞義。既順不逆。安有去壞。以生死本際即涅槃本際。無可去無可斷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眾生生死本際不可知者。云何解脫可知。(魏云。云何如來而得解脫。復令眾生得於解脫。○唐云。云何眾生在生死中而得解脫) 佛告大慧。無始虗偽過惡妄想習氣因滅。自心現知外義。妄想身轉。
智及爾燄 一切諸法。悉皆寂靜。(唐云。離分別心。無別眾生。以智觀察內外諸法。知與所知悉皆寂滅) 不識自心現妄想故。妄想生。
若識則滅(唐云。一切諸法。唯是自心分別所見。不了知故。分別心起。了心則滅) 。
疏曰。此重釋生死本際不可知之疑也。疑意謂不可知者。則無邊際。既無邊際。安能越度而得解脫。佛答意者。由迷妄故。說無邊際。若離妄想分別。則本無眾生可得。證二轉依。名為解脫。非以滅壞為生死邊際也。但悟唯心。則生死本際。即是涅槃本際。故恒順涅槃流。而非去壞斷耳。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觀察諸導師。猶如恒河沙。不壞亦不去。亦復不究竟。是則為平等。觀察諸如來。猶如恒沙等。悉離一切過。隨流而性常。是則佛正覺。
疏曰。不壞不去。頌第七義。不究竟。頌第六義。謂終不先自取滅度也。平等者。歡其了達生死涅槃無二際也。悉離一切過。總頌初三五義。隨流。重頌第七義。性常。頌第二第四義也。第三十六恒河沙門竟。
○第三十七諸法剎那門。(魏云。剎那品第十四) 文分為二。初長文。二偈頌。初中二。初辨剎那義。二辨六度相。初又二。初問。二答。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唯願為說一切諸法剎那壞相。世尊。云何一切法剎那(唐云。何等諸法。名有剎那) 。
疏曰。一切諸法。設皆剎那必壞。則出世無為涅槃。為有剎那。為無剎那。故問之也。
○二答二。初總標一切法。二別示壞不壞。
△今初。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佛告大慧。一切法者。謂善。不善。無記。有為。無為。世間。出世間。有罪。無罪。有漏。無漏。受。不受。
疏曰。能為此世他世順益。名為善法。通於有漏無漏。能為此世他世違損名不善法。唯是有漏。於善不善無可記別。名無記法。又分為二。若染污昏昧。能障聖道。名有覆無記。若清淨無垢。不障聖道。名無覆無記。此二亦唯有漏也。色心諸法。有生住異滅四相可得。名有為法。虗空擇滅非擇滅等。無生住異滅四相可得。名無為法。三界因果。名世間法。四聖法界若因若果。名出世法。損惱自他。名有罪法。不損自他。名無罪法。招感生死。名有漏法。不招生死。名無漏法。有能有所。名有受法。達無能所。名無受法。此中有為有漏有受諸法。則有剎那。若無為無漏。及有為無漏。不受諸受。名為正受。則非剎那性也。
△二別示壞不壞。
大慧。略說心意意識及習氣。是五受陰因。是心意意識習氣長養。凡愚善不善妄想。(唐云。舉要言之。五取蘊法。以心意意識習氣為因而得增長。凡愚於此而生分別。謂善不善) 大慧。修三昧樂。三昧正受現法樂住。名為賢聖善無漏(唐云。聖人現證三昧樂住。是則名為善無漏法) 。
疏曰。五陰色心。皆由八識熏習增長。是有為法。故有善不善等分別。皆屬有漏。若聖人所證出世三昧。是善無漏。非剎那也。
大慧。善不善者。謂八識。何等為八。謂如來藏。名識藏。心。意。意識。及五識身。非外道所說。大慧。五識身者。心意意識俱。善不善相。展轉變壞相續流注。(唐云。善不善相。展轉差別。相續不斷) 不壞身生。亦生亦滅。
名為剎那(唐云。意識與彼五識共俱。取於種種差別形相。剎那不住。我說此等名剎那法) 。
疏曰。第八雖是無覆無記。而能徧受善不善熏。又為善不善法之根本依。第七雖是有覆無記。而為善不善法之染污依。第六通於三性。而為善不善法之分別依。第八第七。無不起時。前五若起。必與第六同起。助成第六善不善業。故云善不善者謂八識也。五識或時造善。或造不善。初無一定。故有展轉變壞差別。從生至生。從劫至劫。初無停止。故云相續流注不斷。此前五識。若約俗諦不壞相說。各有內二分體。轉成外二分用。初無有異。此識體用。
譬如水流燈燄 。無暫時住。故云亦生亦滅。不知色等五塵。即是識體所現相分。乃以見分而取著之。故雖無間即滅。滅已還生。或眼識纔滅。耳識隨生等。或前念眼識纔滅。後念眼識隨生等。皆所謂次第滅餘識生也。同時意識。必與五識共俱。乃於五塵形相差別妄生攝受。而能攝之見分。與所攝之相分。無非剎那不住之相。是故名剎那也。
大慧。剎那者名識藏。如來藏意俱生識習氣剎那。(唐云。如來藏名藏識。所與意等諸習氣俱。是剎那法) 無漏習氣非剎那。非凡愚所覺。計著剎那論故。(唐云。此非凡愚剎那論者之所能知) 不覺一切法剎那非剎那。
疏曰。藏識海常住。何以識藏名剎那耶。以受有漏習氣熏故。所以舉體成生滅也。若以無漏智熏。令成出世無漏習氣。證二空所顯真如無為法性。則當體即是不生不滅。豈凡愚所能覺哉。
大慧。七識不流轉。(唐云。五識身非流轉) 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大慧。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唐云。有生滅) 四住地無明住地所醉。
疏曰。此重釋剎那者名識藏之由也。夫藏識常住。前七生滅。則應以前七名剎那。藏識名非剎那。何謂剎那者名識藏耶。以前七現行。從種子生。生已即滅。無暫時住。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故不流轉。既非流轉。則苦樂亦念念滅。故不能生覺受。既不受世間苦樂。故非出世涅槃之因。此顯前七無體性故。猶如波浪以水為體。別無自體可得故也。如來藏者。舉體為總報主。故雖但與捨受相應。而由彼故。方受苦樂。又能受熏持種令不失故。故與因俱。又藏識所持諸法種子恒轉如瀑流故。故若生若滅。非斷亦非常也。凡夫。則四住及無明所醉。愚法聲聞。則無明住地所醉。不能了知生滅無性。故有分段生死剎那。及變易生死剎那。其實皆妄想耳。
復次大慧。如金。金剛。佛舍利。得奇特性。終不損壞。大慧。若得無間(唐云。若得證法) 有剎那者。聖應非聖。而聖。未曾不聖。如金。金剛。雖經劫數。稱量不減。云何凡愚。不善於我隱覆之說。(唐云。不解於我祕密之說) 於內外一切法。作剎那想。
疏曰。此借世間現見不壞之法。以譬出世無漏法體非剎那也。得無間者。以無間三昧斷惑。親證真如。無有能證所證之二相也。初辨剎那義竟。
○二辨六度相二。初問。二答。
△今初。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六波羅蜜滿足。得成正覺。何等為六。(唐云。何者為六。云何滿足) 。
疏曰。成正覺已。證得如金剛等非剎那性。而必由於六度滿足。六度秪是福慧二嚴。乃約修德言之。所謂有為無漏法也。為是剎那。為非剎那。若是剎那。云何因之而成正覺。若非剎那。云何有六。云何分別滿足與不滿足。問意所關在此。不可不知也。
○二答二。初標。二釋。
△今初。
佛告大慧。波羅蜜有三種分別。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
疏曰。世間六度。有為有漏。是剎那法。出世六度。有為無漏。望世間非剎那。望上上是剎那。以但度分段。不度變易故也。出世間上上六度。亦可名有為無漏。亦可名無為無漏。全性起修。可稱有為。全修在性。可稱無為。真非剎那法也。
△二釋。
大慧。世間波羅蜜者。我我所攝受計著。攝受二邊。為種種受生處。樂色聲香味觸故。滿足檀波羅蜜。戒忍精進禪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
及生梵天(唐云。謂諸凡愚。著我我所。執取二邊。求諸有身。貪色等境。如是修行檀波羅蜜。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成就神通。生於梵世) 。
疏曰。波羅蜜。此翻度無極。亦翻到彼岸。凡愚妄計梵世等。未來殊勝果報為彼岸。故修施等六法為能度能到也。
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聲聞緣覺墮攝受涅槃故。行六波羅蜜。樂自己涅槃樂。(唐云。執著涅槃。希求自樂。如是修習諸波羅蜜) 。
疏曰。二乘妄計偏真為彼岸。故修六度為能到也。
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覺自心現妄想量攝受及自心二故。不生妄想。於諸趣攝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計著。(唐云。謂菩薩於自心二法。了知唯是分別所現。不起妄想。不生執著。不取色相) 為安樂一切眾生故。生檀波羅蜜。起上上方便。
疏曰。不生妄想。不生執著。不取色相。此超凡夫見也。為安樂一切眾生。此超二乘見也。起上上方便。於一布施門中。頓圓六度。於戒忍等。應知亦然。一度一切度。一切度一度。稱性起修。修全在性。此超權菩薩見也。所以名為滿足所以非剎那也。諸法剎那門中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空無常剎那。愚夫妄想作。(唐云。愚分別有為。空無常剎那) 如河燈種子。而作剎那想。(唐云。分別剎那義。如河燈種子) 剎那息煩亂。寂靜離所作。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
疏曰。此頌迷如來藏而有剎那。剎那本無性也。謂由愚夫妄想分別諸有為法。其體本空。本自無常。故名剎那。如河之流。如燈之燄 。如種子之生芽。念念轉變。遂於其中作剎那想。若知剎那寂靜不生。則一切法咸皆性離。故我所以說剎那者。正顯生即無生義耳。夫一切物。初生即滅。無暫時住。愚夫不知。妄見無間相續。乃諸趣分別所熏。皆有無明不了為因。更無他因。無明取著色境。假說心生。未有色時。心何所有。色之與心。念念滅時。念念續生。倘不住於色時。何所緣而生耶。若緣彼色而生於心。則其因虗妄不實。其體不成。既無有成。云何有壞。故知剎那無性。但是愚妄想也。
修行者正受。金剛佛舍利。光音天宮殿。世間不壞事。住於正法得。如來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見剎那(唐云。如來圓滿智。及比丘證得。諸法性常住。云何見剎那) 。
疏曰。此頌無漏習氣非剎那也。光音宮殿。火災不到。故云不壞。然水災風災。皆能壞之。今特借世事為片喻耳。金剛亦然。如來所證。指法空真如。比丘所得。指我空真如。真如云何見剎那耶。
犍闥婆幻等。色無有剎那。(唐云。乾城幻等色。何故非剎那) 於不實色等。視之若真實。
疏曰。此總顯諸法無性。剎那即非剎那也。謂如乾城幻色。既已生滅即非生滅。則一切四大造色。亦皆生滅即非生滅矣。何故獨視若真實耶。第三十七諸法剎那門竟。
○第三十八釋眾疑門。(魏云。化品第十五。唐云。變化品第七) 文分為三。初請問。二許宣。三正說。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世尊記阿羅漢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與諸菩薩等無差別。(唐云。如來何故授阿羅漢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一切眾生法不涅槃。誰至佛道。(唐云。何故復說無般涅槃法眾生。得成佛道) 從初得佛。至般涅槃。於其中間。
不說一字。亦無所答。(唐云。又何故說從初得佛至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 如來常定故。亦無慮。亦無察。(唐云。又言如來常在於定。無覺無觀) 化佛化作佛事。
而不離諸過(唐云。又有餘報。謂旃遮婆羅門女。孫陀利外道女。及空鉢而還等事。世尊既有如是業障。云何得成一切種智。既已成於一切種智。云何不離如是諸過) 。
疏曰。凡有十疑。或即此經所說。或是他經所說。但按唐譯讀之。段落自分明也。魔者。佛坐道場時。魔軍來擾也。魔業者。佛在王宮時。具受五欲樂十年也。旃遮摩納。即婆羅門女。木魚繫腹謗佛與之交通。孫陀利女。即外道殺女埋佛住處。謗佛殺其女也。空鉢而出。是剎梨那村事。等者。等取金鎗馬麥。頭痛背痛諸事也。
△二許宣。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三正說二。初長文。二偈頌。
△今初。
佛告大慧。為無餘涅槃故說。誘進行菩薩行者故。(唐云。我為無餘涅槃界故。密勸令彼修菩薩行) 此及餘世界修菩薩行者。樂聲聞乘涅槃。為令離聲聞乘。進向大乘。化佛授聲聞記。非是法佛。
疏曰。此答第一記阿羅漢得成菩提之疑也。未經法華開顯。但是二酥密記。故云是祕密說。化佛授彼化聲聞記。令實行聲聞迴心向大。以實行聲聞。未能見法佛故。若至法華會上。三根機熟。則授記即法佛矣。次辨斷煩惱障。二乘與菩薩同。未斷智障。與菩薩異。要斷智障。方實成佛。即兼釋第二無性成佛之疑也。
因本住法故。前後非性。無盡本願故(唐云。我依本住法。作是密語。非異前佛。後更有說。先具如是諸文字故) 。
疏曰。此答第三不說一字之疑也。
如來無慮無察而演說法。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無慮無察。(唐云。如來正智。無有妄念。不待思慮。然後說法) 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二煩惱斷。離二種死。覺人法無我及二障斷。
疏曰。此答第四常定。第五化佛之疑也。
大慧。心意意識眼識等七。剎那習氣因。善無漏品離。不復輪轉。(唐云。意及意識眼識等七習氣為因。是剎那性。離無漏善。非流轉法) 大慧。如來藏者。輪轉涅槃苦樂因。
空亂意慧愚癡凡夫所不能覺(唐云。如來藏者。生死流轉及是涅槃苦樂之因。凡愚不知。妄著於空) 。
疏曰。此答第六剎那之疑也。七識無體。全以如來藏性為體。舉體隨緣。故說剎那。了達隨緣不變。則為善無漏品。此如來藏。不惟凡夫不覺。即二乘空亂意慧。亦所不覺也。二乘以生空慧但見於空。猶有變易生死真常流注。所謂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故名為亂意也。
大慧。金剛力士所隨護者。是化佛耳。非真如來。大慧。真如來者。離一切根量。一切凡夫聲聞緣覺及外道根量悉滅。(唐云。二乘外道所不能知) 得現法樂住無間法智忍故。(唐云。在現法樂。成就智忍) 非金剛力士所護。
疏曰。此答第七常隨侍衛之疑也。
一切化佛。不從業生。化佛者。非佛。不離佛。(唐云。非即是佛。亦非非佛) 因陶家輪等眾生所作相而說法。
疏曰。此超答第九現魔魔業。及惡業果報之疑也。
復次大慧。愚夫依七識身滅。(唐云。見六識滅) 起斷見。不覺識藏故。起常見。自妄想故。不知本際。
疏曰。此追答第八施設本際之疑也。見六識滅。則悞認無想天以為涅槃。見第七中一分我執伏斷。則悞認滅盡定。及二乘涅槃以為究竟。而不知其畢竟還起。非斷滅也。聞有第八藏識。則起常見。而不知其受熏持種。恒轉如流。望前名果。望後名因。似常似一。非一非常也。妄想無性。安有本際。達其無性。則得解脫。故云。前際不可知。而說有般涅槃。
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一切過斷。
疏曰。此結答第十不離諸過之疑也。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三乘亦非乘。如來不磨滅。(唐云。無有佛涅槃) 一切佛所記。說離諸過惡。為諸無間智。(唐云。成就究竟智) 及無餘涅槃。誘進諸下劣。是故隱覆說。
疏曰。此偈但頌第一第八兩意。而餘疑可並釋也。初三偈。頌第一意。後二偈。頌第八意。識宅者。第八識為前七窟宅也。意所住者。第七識為第六親依也。前七念念生滅。說為無常。縱令暫滅。仍非涅槃。以藏識中流注種子未永斷故。轉捨藏識。成圓鏡智。則證本住法。不說一字。心常在定。非剎那法。不假侍衛。能作種種化事。永離諸過。乃至誘彼三乘闡提。畢竟亦當同證入矣。第三十八釋眾疑門竟。
○第三十九斷食肉門。(魏云。遮食肉品第十六。○唐云。斷食肉品第八) 文分為三。初請問。二許宣。三正說。
△今初。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彼諸菩薩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與蔥。飲食為云何。(唐云。為食為不可) 惟願無上尊。哀愍為演說。愚夫所貪著。臭穢無名稱。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食者生諸過。不食為福善。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大慧菩薩說偈問已。復白佛言。惟願世尊。為我等說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於現在未來。當為種種希望食肉眾生分別說法。令彼眾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於住地清淨明了。疾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無上菩提。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復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疏曰。食肉無慈。世間輕賤。非修道者所宜。若斷食肉。自他安隱。長養慈悲。又為楞伽山。乃夜叉所居。雖聞正法。未斷食肉。若不斷肉。不入正修行路。故特申請問。以為真操實踐要門。猶大佛頂經修行三漸次之義也。
△二許宣。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三正說二。初長文。二偈頌。
△今初。
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為汝略說。謂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嘗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一) 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二) 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
疏曰。旃陀羅。此翻屠者。譚婆。此翻獵師。餘食尚作子肉藥想。不許貪嗜。況眾生肉而許食耶。餘可知。
復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婆。(唐云。名師子生) 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俸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
疏曰。此更引昔覆轍以為殷鑒也。
復次大慧。凡諸殺者。為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鈎綱。取彼空行水陸眾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
疏曰。雖不自殺。亦不教殺。但令以錢買現成肉。彼人為錢。方乃賣肉。是仍買者使之殺也。設無人買。彼將安賣。故買現成肉者。仍是教求想所致耳。
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
疏曰。有時遮五種者。謂見殺。聞殺。疑殺。非自死。非鳥殘。皆不得食也。或制十種者。謂人。蛇。象。馬。龍。狐。猪。狗。獅子。獼猴。十不淨肉。不得食也。此皆不得已之權漸法門。故於今經一切悉斷。方為實義也。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
疏曰。得法喜禪悅食者。尚不資於段食。何況食血肉穢味耶。大悲前行。猶言大悲為首也。初長文竟。
△二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曾悉為親屬。鄙穢不淨雜。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一切肉與蔥。及諸韭[卄/秝] 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疏曰。因制食肉。并制五辛及酒也。五辛者。一蔥。二韭。三[卄/秝] 。等取四薤。五興渠也。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牀。以彼諸細蟲。於中極恐怖。
疏曰。西土麻油。先淹令出蟲。然後壓之。故不可食。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唐云。邪覺) 從覺生貪欲。是故不應食。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疏曰。此顯飲食為生死增上勝緣。故不宜貪嗜也。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疏曰。人知殺者之惡。而不知買者之惡也。我若不買。彼何用殺。雖云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殺。實則因我買肉。有以教之想之求之。豈無因而有哉。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訶責。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多生旃陀羅。獵師譚婆種。或生陀夷尼。及諸食肉性。羅剎猫狸等。徧於是中生。
疏曰。此顯食肉之惡報也。陀夷尼。魏作羅剎女。
縛象與大雲。央掘利魔羅。及此楞如經。我悉制斷肉。
疏曰。縛象。二譯皆作象腋。亦經名也。大雲經。央掘經。大涅槃經。及此經中。悉斷食肉。更無權聽之說。
諸佛及菩薩。聲聞所訶責。食已無慚愧。生生常癡冥。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唐云。以其惡習故。愚者妄分別) 。
疏曰。初制三種淨肉。即已斷一切肉。以除見聞疑外。更無不殺之肉可得故也。而妄想分別。謂果有淨肉可食。何其愚哉。
如彼貪欲過。障礙聖解脫。酒肉蔥韭[卄/秝] 。悉為聖道障。未來世眾生。於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
疏曰。一切眾生。皆依婬欲受生。皆依飲食存活。故貪欲及酒肉等。皆能障聖道解脫也。若謂淨肉可食。乃末世愚癡說耳。豈佛教所聽耶。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唐云。淨食尚如藥。猶如子肉想) 知足生厭離。修行行乞食。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虎狼諸惡獸。恒可同遊止。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
斯由不食肉(唐云。若於酒肉等。一切皆不食。必生賢聖中。豐財具智慧) 。
疏曰。此結顯食之過患。不食。之功德也。婆羅門。亦云梵志。佛嘗自云。我真沙門。真婆羅門。故生梵志種。即是生佛種也。智慧。即般若德。豪貴豐財。即解脫德。佛種。即法身德。能不食肉。則圓證三德祕藏。功德為何如哉。上來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宋譯不傳。
陀羅尼品。(魏云。第十七。唐云。第九) 。
總品第十八(魏) 偈頌品第十(唐) 。
疏曰。陀羅尼品。是呪護流通。總偈頌品。是重說前義流通也。按二經中。皆有讚歎極樂。及授記龍樹之文。今且依唐譯錄出。
十方諸剎土。眾生菩薩中。所有法報佛。化身及變化。皆從無量壽。極樂界中出。
大慧汝應知。善逝涅槃後。未來世當有。持於我法者。南天竺國中。大名德比丘。厥號為龍樹。能破有無宗。世間中顯我。無上大乘法。得初歡喜地。往生安樂國。
疏曰。龍樹為禪宗台宗之祖。佛已先授往生記矣。淨土法門。一切佛祖之所歸極。至圓至頓。即凡心而見佛心。捨此豈別有向上事哉。願有智者。深信堅願以導萬行。同觀阿彌陀佛滿菩提願。
楞伽阿跋 多羅寶經卷第四義疏下(舉)
No. 329-A 閣筆後序
猶憶初發心時。便從事於禪宗。數年之後。涉律涉教。著述頗多。獨此楞伽。擬於閱藏畢後方註。壬辰結夏晟溪。無處借藏。乃以六月初三日舉筆。至八月十一日。閣筆於長水南郊之冷香堂。僅閱七旬。而佛事魔事。病障外障。殆無虗日。易三地而稿始脫。嗟嗟。梵網。佛頂。唯識。法華。占察。毗尼諸述。何其順且易。楞伽一疏何其逆且難也。得無自覺聖智法門。正破末世流弊。有以激波旬之怒耶。然波旬能俾予席不暇煖。而不能撓予襟期。亦不能阻予筆陣。則予必當化彼波旬。同成佛道。維摩所謂邪魔外道皆吾侍者。豈不信哉。予愧為虗名所誤。犯達磨明道而不行道之記。然猶愈於說道而不明道也。賢達苟能因語入義。如燈照色。庶不負予損己利人之苦心耳。今而後。仗三寶力。更成閱藏知津。法海觀瀾。及圓覺維摩。起信諸疏。圓滿蓮華因行。則此生無遺憾矣。
蕅益旭識於蕅華洲
No. 329-B 跋 語
一切佛語。皆明自心。而初祖西來。獨指楞伽四卷可以印心者。豈非楞伽性相兼明。宗說並唱。尤足為接人之前導乎。顧是經。文艱義奧。閱者莫究旨歸。譬如夜行遇奇山怪石。何能措足。故是經傳至于今。不啻如荊山璞識者寥寥。 靈峰老人。獨深憂之。爰徧會三譯。參互發明。述成義疏。甲午夏。遣(靈晟) 同堅兄赴留都募梓。且命印行流通。俾語言燈徧照法界。於是計刻印。共募百有餘金。而同心諸大緇素。亦皆隨緣勸助。三閱月刻印俱成。今錄施資芳名詳列卷尾。伏願助者募者及法界眾生。同開自覺聖智。咸證第一義心。續慧命以長榮。朗真燈而無盡。
靈峰後學靈晟蒼暉氏敬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