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鈔辨疑誤

宋 觀復撰2卷CBETA X0249大于一万字 3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圓覺鈔辨疑誤卷之下
第七卷 九處
釋中實引藏和尚心經疏。作所詮義釋心字。意取萬法體為心。又作能詮義釋心。意是六佰卷之中等。評曰對校心經疏。於所詮義中。唯有約唯釋心字。又無能詮釋心字。此是後人不寀心經疏文妄意加。此實非圭山本解。故大疏云。中實名心。(如勝〔縵〕等)或名一心。(如華嚴起信等)大抄但云中實者。是最中之義。是堅實義。其猶樹心中實之義。注云如勝縵等者。文云自性清淨心不染而染等。初不引心經疏為據以解中實故。殊非疏主之文耶。據大抄云。然此經但云從覺生。不釋生起行相。不釋生起行相却是文殊章等驗之。今抄但云不釋生起行相處。大脫一句。語勢巉施也。
释中实引用藏和尚心经疏。作所诠义释心字。意取万法体为心。又作能诠义释心。意是六百卷之中等。评曰对校心经疏。于所诠义中。唯有约唯释心字。又无能诠释心字。此是后人不审心经疏文妄意加。此实非圭山本解。故大疏云。中实名心。(如胜縵等)或名一心。(如华严起信等)大抄但云中实者。是最中之义。是坚实义。其犹树心中实之义。注云如胜縵等者。文云自性清净心不染而染等。初不引心经疏为据以解中实故。殊非疏主之文耶。据大抄云。然此经但云从觉生。不释生起行相。不释生起行相却是文殊章等验之。今抄但云不释生起行相处。大脱一句。语势巉施也。
疏中喻真心者抄覺心即巾無明業識即幻師術法等。前所云一真性(即巾)二心識(即幻師術法)抄云法性如巾真心如師分別識如術法等。評曰。前師喻真心。今以巾喻真心。前即分師與術法義別。此則合喻無明業識。據清涼但亦合喻能起因緣。謂前惑等。不知此文前後何故自語不同耶。
在疏中,用喻来说明真心,抄写时将觉心比作巾,无明业识比作幻师的法术。之前提到的一真性(即巾)和二心识(即幻师法术)被抄写为法性如巾,真心如幻师,分别识如法术等。评论说,之前的老师用喻来说明真心,现在用巾来喻真心。之前是将老师和法术的意义分开,这里则是将无明业识合并喻为一个。根据清凉的解释,这里也应该合并喻为能起因缘,即之前的迷惑等。不知道为什么这篇文章前后自己的表述会不一致。
注復禮之偈云。據問法相宗。又云正迷法相宗等。而法集別行釋此偈正問法性宗。却揀非問法相宗。當以法集為正。此中二處注語或刊板刪為妙。
注释中提到“复礼”的偈语,根据提问是关于法相宗的,又说是正迷法相宗等。而法集别行解释这个偈语是正问法性宗,却排除了不是问法相宗。应当以法集的解释为正确。这里的两处注释可能因为刊印错误而被删除,这是很巧妙的处理。
鈔注云所以知者。次云於心佛亦爾(云云)。評曰。合云前云如心佛亦爾等。以覺林十偈。若人欲了知偈第十其如心佛亦爾偈。偈第七故也。又麤書偈即唐經注。指偈即晉經也。
钞注中说所以知道的原因,接下来说对于心佛也是如此(等等)。评论说,应该说的是前面提到的如同心佛也是如此等,根据觉林的十偈,如果人们想要深刻理解第十偈,其中如同心佛也是如此的偈语。第七偈因此。粗略的书偈指的是唐代的经注,而指偈则是指晋代的经文。
鈔中下之流。縱不契合。亦茫然不知始終。惶悚失其所守(并注云云)評曰。經正云。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始終。一時惶悚。失其所守。如來知其魂慮變慴。生心怜愍。安慰阿難。乃至無法王。是真實語。如汝所說不狂等。既云茫然是義始終佛知其魂慮變慴。是諸有學。不知是義。故驚慴也。今注云是見非見俱非之義等。何得其魂變。然今引此文者。意者引證縱不契證亦知其義。然考楞嚴文意在相反。知者詳之。
钞中提到的下层流派,即使不契合,也茫然不知其始终,惶恐失去其所坚守的(并注释等等)。评论说,经文正确地说,在大众中不是无学者,听到佛这样说,茫然不知这个义理的始终,一时间惶恐,失去其所坚守的。如来知道他们的精神变化,心生怜悯,安慰阿难,甚至没有法王,这是真实的话语。正如你所说的不狂妄等。既然说茫然是义理的始终,佛知道他们的精神变化,是所有有学的人,不知道这个义理,所以感到惊恐。现在的注释说这是见非见都非的意义等,怎能得到他们的精神变化。然而现在引用这篇文章的人,意图是即使不契合也能知道其义理。然而考察楞严经的文意,却恰恰相反。了解的人要详细考察。
疏釋普令開悟引同法華開示悟入。云以開示約能化。悟入約所化。准大疏。不配能所化。但云以開攝示以悟攝入。謂大開之與曲示。始悟之與終入。大鈔釋云。謂大開示正釋文即嘉祥疏也。彼先配開示約能化。悟入約所化。不取者。以此經云普令開悟法華云欲佛知見即開等皆通所化也。不必定配。唯示字則唯似能化。評曰。既今經云普令開悟唯約所化。尤當。以大疏為正。
疏解普遍使众生开悟,引用与法华经中开示悟入相一致。说以开示来约束能化,悟入来约束所化。根据大疏,不配合能所化,只说以开摄示,以悟摄入。意指广泛的开示与具体的指示,初步的悟与最终的入。大钞解释说,大开示正是释文,即嘉祥疏。他先配合开示约束能化,悟入约束所化,不采纳的原因是,因为此经说普遍使开悟,法华说欲佛知见即开等都通于所化。不必一定配合,只有示字似乎只约束能化。评说,既然此经说普遍使开悟只约束所化,尤其应当以大疏为正确。
鈔二障體義下八識章中當釋。評曰。然八識章。即大鈔八識十五門分別中。此中尚無釋處。況今略鈔耶。此合云彌勒章中釋。
钞中关于二障的体义和八识章应当解释。评说,然而八识章,即大钞中八识十五门分别里。这里还没有解释的地方,何况是简略的钞呢。这里应当说在弥勒章中解释。
第八卷 二十處
鈔今現見虗空遍一切處如生滅變異。評曰。大鈔云無生滅變異。此中悞也。
现在直接体验虚空遍及一切地方,如同生灭变化。评论说:大要略中说没有生灭变化,这里是错误的。
科三重法界中。二牒經釋中三。初略示觀門。二對釋經義。三正釋。評曰。此前二科在真空絕相觀下分之。所以後二觀皆以略示觀門配釋經義。定知科家悞也。應合於牒經釋中分三觀。於初觀下分二。初略示觀門。二釋經義。於中復分二。初會義。二釋文。於釋文中分二。初色相空淨。二空色同如。方允當也。
在三重法界的分类中,对经释的解释分为三部分:首先简要说明观门,其次对应解释经文的意义,最后是正式解释。评论说:前两个分类是在真空绝相观下划分的,因此后两个观都以简要说明观门配合解释经文的意义,可以确定分类者是错误的。应该在对经释中分为三观,在最初的观下分为两部分:首先简要说明观门,其次解释经文的意义。其中再分为两部分:首先是会合意义,其次是解释文句。在解释文句中再分为两部分:首先是色相空净,其次是空色同如,这样才是恰当的。
鈔注問前說此識有三位。何故於三能變中。舉異熟。於此中。反舉藏之名也。故云。評曰。據大鈔無此注語故。引正於攝持因果自相故也。今略鈔既加此說。問意更引次論顯執藏之過迷時釋相獨受此名。雖加此注。而失記引論。今為足知。應加麤書云。此釋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注释中问之前说这个识有三位,为何在三能变中,提出异熟,在这里,反而提出藏的名字。因此说。评论说:根据大要略中没有这个注释的话,引用正确的原因是在攝持因果自相中。现在简要要略既然增加了这个说法,问的意思进一步引用后续的论来显示执藏的过错和迷惑时解释相独受这个名字。虽然增加了这个注释,但是忘记了引用论。现在为了充分了解,应该增加粗略书写说:这个解释自相,分位虽然多,藏识的过错更重,因此偏于讲述。
鈔准前棱伽起信等意(云云)。評曰。合云准後棱伽等。以大疏鈔即在前釋見塵時。一併引釋。故大鈔云准前。今略疏分在釋眼識畢故牒。鈔方稱釋此文。故小鈔合修改也。
根据之前《楞伽经》中关于起信等的要义(等等)。评论说,应该依据后来的《楞伽经》等。因为《大疏钞》即在前面解释微尘时,一并引用解释。所以《大钞》说依据前面,现在简略的疏钞分在解释眼识结束后摘录。《钞》才称解释这段文字。因此,简略的《钞》应该进行修改。
鈔乃至名青等。評曰。准大鈔云乃至名青等識故。此脫藏字耶。
《钞》中提到甚至名为青等。评论说,根据《大钞》说甚至名为青等识的缘故。这里是不是遗漏了“藏”字呢。
鈔又以依心意意識轉故等。下注云相是六塵。評曰。此五字應注在次非末那之行相下。此注中止可注云如上所引五意思之。
鈔引楞伽分別事識下注中云故前云合轉相為見塵。評曰。不應云前云。以大疏鈔則在前。此鈔前未有此文。然合轉相為見塵。
鈔今此經論等。本不是欲解釋。謂但欲顯觀行成時覺既圓明心即清淨等。評曰。若大鈔作此標。此經論等。即約楞伽起信。此經敘意。通標經論等而唯釋以此經意。止合標云今此經本不是等。思之。故大通釋云。論中欲敘染法生起綸次。經中(云云如此抄)然論及楞伽。約隨流說。此經約反流說。其生起綸緒則無差也。鈔二無見有對色五根四塵。注云聲香味觸等。評曰。合云色香味觸。此是四微故。聲非報分。又不恒有故。四微不用此聲字悞。
疏唯意所取法塵一境通一切。然大疏亦云法者一百數中唯除五塵。(已自標列)餘皆是法也。評曰。據此二疏正取法通一切義說故。大鈔云第六法塵。此是第六識所緣之境。故極寬通。通於色心內外三世三量。無非此境。故云皆是。百法論以餘法各有名位故。但舉法數處所攝色。處界門中。以十一處十七思攝十八界故。唯八十二。今唯以六塵所攝故。但除五塵。餘皆總取。即九十五也。若直就第六心境能緣所緣而言之。即九十九法。皆是意之所緣法也。
(上是大抄)然觀今略鈔。牒釋云。唯意所取。乃至法處所攝者。(上牒疏牒疏無此文)而今鈔釋意以通義非約塵境之義。故不取也。故為取法處所攝之色。正如百法論中。各有名位。但取法處所攝色也。此釋敵休與大疏并今疏相反。今觀略鈔意為正。應有後改之疏。但前疏以流行故。疏以鈔相違也。思之。
鈔十力章中云。若一一和會。繁碎難之。若要廣解。即檢大鈔。評曰。大鈔亦不和會。却指在補闕卷中。鈔分別名諸定中有一心行等。評曰。大鈔云分別諸定中。此多一名字也。
鈔轉治不轉治。大鈔牒云轉治如婬欲中欲慈心等。此脫二字也。
鈔散心中攝一心若不爾者名不轉治。據大鈔云。沉沒心中欲攝一心。此云散亂心定悞矣。何者成轉治故也。
鈔無畏中。注云。諸天外道有此疑者。評曰。大鈔注云以不見故至誠言安立等。此為正也。今所注定非。何者。文云乃至不見是微畏相。(此是一句)是佛不見難家小因緣可畏。非謂對上是法不知乃至不見也。故當如大鈔注為義耳。
鈔四無礙知注中。此下不具引經文。但直釋疏中取意用者。此後人妄加。此後三段引文。皆是經具。撿古本略鈔無此語。
鈔又一下三行相等(云云)。評曰。疏既云又一法智二比智。鈔釋合云又一法下三智約類以分法義。經云法無礙智。以法智知差別不異。(現見智也。觀如故云現見。謂觀差別聞如故不異也。)義無礙智。
以比智知差別如實(比智也。比即類也。觀前能觀之智亦無實故云類也。然所知境即二諦。能知法比即無礙體。立名不同前後已。前後皆明所知。此明能知從體)然今鈔悞引行相釋疏。又以三世順返釋法知名。何失智至此也。鈔今且略舉十相中五注下云一二三六七。
評曰。以經有十相。一自相二同。三行。四說。五智。六無我慢。七諸乘。八菩提地。九佛地。十住持地。(後九皆下相字)今注合云一二五六七也。由鈔引第三悞故今亦悞也。總明次下一科。理合移在第三牒文別釋後。為第四總明次。第一列數。第二出體。第三別釋。第四名次。文理宛順。又何却附在第七釋正道中耶。思之。科三乘因法分二。初釋助道。二解餘文。評曰。既釋餘文。如乃至下注云。三身四智五眼等。豈非果法也。故不應科在因法中。應合於隨文釋下分三。初果法。二別釋餘文。以經並是舉果因結云清淨。故合為一科。如是乃至之言。如是既是指上因果。乃至方是超過。既如是止前足知別是一科也。
第九卷 六處
鈔下亦准之者。然大鈔連續引初二門下八門但列名空。故大鈔云。但以連續本文而已。(謂初二門)今略疏十門皆列。鈔中十皆連續本文故。不應全寫大鈔。應去下亦准之一句。不然改亦字為並字。又恐元已改為並字。傳寫悞為亦字也。
疏如夢幻影像。評曰。據釋文合云鏡像。然華嚴大疏亦作鏡像。今鈔即彼疏文故。決擇亦云應是鏡像。如會解辨。
鈔云。成佛義等者。天真成佛。無所不成。非除却妄染塵勞添益真淨功德。不增不減故。眾生本來成佛亦然。故云等也。評曰。天字悞也。正作夫字。諸實教真成佛者。不同權宗除斷妄染增淨功德。故云夫真成佛者不除染添淨也。疏以佛真成同眾生本來成佛亦然。
鈔前是分別之愛。此則俱生之愛。方能助潤於業受生故也。評曰。大抄正云前是俱生之愛此即分別之愛方能助潤受生故也。此後人誤改爾已。上釋沐愛約任運流注為種種。豈是分別。次釋納相約愛助潤於業。豈是俱生。潤業者唯初果受七生義。故知凡夫但分別潤業也。
鈔佛地論但云業染。據行願鈔引新經疏。即地持論。論非佛地論也。鈔以三界惡果是不可樂故名為苦。據大鈔。無界字。但云三惡果。此中多界字也。然此解苦字故。以三惡不可樂釋爾。三界通苦樂。豈總標三界為惡果耶。故以大鈔為正。
第十卷 三處
鈔此句我見者是第七識中四惑之一數(云云)。等。評曰。此對大疏大鈔。應後人不識祖意擅自修改。故大疏云下句我見即能執也。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法執。
(此行以我見屬境慧配法執。不配第七識中我見也。此抄返違大疏。)亦可妄想我即我癡我見。及愛我者即我愛我慢。
(大抄於亦可下。方云執我第七識中有四惑故以說經據此爾。小抄亦不應直云此識中有此四惑。前小疏既略此義。而此字足指疏列四惑爾。說前我見屬別境慧。不配第七識。此方配四惑故)然今鈔不合配前我見便為七識中一數。以疏通明我報為見。此通六七識故。
大疏自配別境慧并法執也。況通約凡夫所迷。豈但配指第七之一惑。為能執之見邪。況第七執內自我起見耶。足知後人不曉妄意改作爾。此鈔應云此句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法執。又亦呵我執者。是第七識。此識中有四惑故。謂妄相我即我癡我見等(云云)。故今鈔從第七識中四惑之一數。上通配二句經文。皆後人妄改。非鈔中本意鈔今意在解心數破倒正等法為解。據大疏無破此後人削元板妄加。倒則可破。正何破耶。正云解心數倒正等法為解耳。
經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疏鈔三解。皆失經本意。而慤疏云。樓拘鍾。使嚮不通。形礙管聲。令音不透。因迷此疏。遂作三釋。然經中如器中鍠者。器是樂器之通稱。鍾是樂器中一數。然鍠正因鍾聲。而正不取鍾體。此如大雅作樂。眾器同時發聲時。唯鍾聲清徹。透出眾樂器聲之外。故云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故。煩惱涅槃合眾樂器聲不能雜礙鍠聲故。鐘獨出。煩惱涅槃之外為絕待靈心也。此正用鍠字。非鐄簧字意。故知而慤公少符爾。然更議之。以鍠字是鍾聲。經既云器鍠故。器亦取眾樂器之體。亦取樂器聲爾。下句云聲出於外。
此聲字含眾樂器之聲。但出於外者是鍠聲。餘雜沓嚮不能分者。是眾樂器。故知正取眾聲不雜鍠聲為喻。不是器中虗故。發聲透出於外。以凡一切物考擊。則有聲出外。何獨鍾聲敲之聲出。又何特鍠者發于外。以一切無鍠中虗之物并寔體之物。如金銀銅鐵石等誤中不虗考之。亦有聲出外。如此經何獨取鍾耶。若云聲大而遠故取之者。以經但云聲出於外。不取遠大之義為喻故。思之可見。故慤疏有形礙管聲。今音不透之語。正約管等樂聲不能雜鍾聲。今鍾聲不透出於外。豈是慤公疑故又為管如笙等。管有鐄故出聲于外耶。故經與慤意兩隻失也。
後二快悞少不別辯也。
圓覺鈔辨疑悞卷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