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大乘入楞伽經

宋 寶臣述10卷CBETA T1791大于一万字 1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十
「煩惱業與身,及業所得果(至)修行者不食。」
烦恼、业力与身体,以及由业力所得到的结果(直到)修行者不食用。
上云「財穀與金銀,田宅及僮僕」已下至此,凡一十四偈,佛誡弟子無故誤犯攝律儀戒,方能成就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生定發慧,具一切佛法。是知戒為定慧之基,不可一日無此君也。古德以譬數層之閣,下固而上存者,宜矣!
上面提到“财物与金银,田地和房屋以及仆人”等,总共十四个偈颂,佛陀告诫弟子们不要无故违反攝律儀戒,这样才能成就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进而产生定力和智慧,具备一切佛法。由此可知,戒律是定慧的基础,不可一日缺少。古时的高僧用多层高楼的比喻来说明这一点,下层坚固,上层才能存在,这是恰当的!
「行者觀世間,能相與所相(至)豈能斷二執。」
行者观察世间,能够互相给予与接受的关系(直到)怎能断除我執和法執。
覺智者,謂二無我智也;二執者,謂我、法二執也。二無我智,是對所治我、法二執,起能治道,如前二無我章已說。然將施二智妙藥,應盡識二執病源。如《成唯識論》云:外道餘乘(即二乘也)所執我、法各有二種:一曰俱生、二曰分別。
觉悟的智慧,指的是二无我智;二執,指的是我執和法執。二无我智,是针对需要对治的我執和法執,产生能够对治的方法,如前文二无我章已经讲述。然而,在施予二智妙药之前,应当完全识别二執的病根。如《成唯识论》所说:外道和其余乘(即二乘)所執著的我、法各有二种:一是俱生,二是分別。
俱生二執者,謂無始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與身俱生與心同事),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及實我故;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第八)所變蘊、界、處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及實我故。
与生俱来的两种执着,指的是从无始以来由虚妄熏习所形成,内在因力的作用下,总是与身体同时存在(与身体同时生起并与心共同作用),不需要等待错误的教导和错误的思维分别,自然地发生作用,因此称为俱生。这种执着有两种:一种是持续不断的,在第七识中,涉及第八识,产生自心相,执着于实法和实我;另一种是有间断的,在第六识中,涉及第八识所变化的五蕴、十八界、十二处的相,或总体或个别,产生自心相,执着于实法和实我。
分別二執者,謂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說蘊、界、處種種相故,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及實我故。二緣邪教說,於諸法自性等相及我相故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及實我故(此二執文,論中離說,今此合引)。如是二執,分別起者,即見所斷;若俱生者,即修所斷,皆由無明因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我、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故世尊言:「諸識所緣,唯心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若了二空,二執隨斷,彼能了者,即二覺智也。
后天形成的两种执着,指的是也由于现在外界因缘力的作用,不是与身体同时存在的,需要等待错误的教导和错误的思维分别之后才会产生,因此称为分别。这种执着只在第六意识中存在,也有两种:一种是由于错误的教导,讲述五蕴、十八界、十二处的各种相,从而产生自心相的思维分别和计度,执着于实法和实我。另一种是由于错误的教导,关于诸法的自性、相和我相,从而产生自心相,分别计度执着于实法和实我(这两种执着的文段,在论中是分开说的,现在这里合并引用)。这样的两种执着,分别起的,就是见所断;如果是俱生的,就是修所断,都是由无明因缘所生。这些都是如幻的存在,所执着的我和法都是虚妄的计度,决定是不存在的。因此,世尊说:所有的识所攀缘的,只是心所显现的,依他起性,如幻象等。如果理解了二空,两种执着就会随之断除,那个能够理解的人,就是具有二觉智慧的。
「以覺自心故,能斷二所執(至)皆是唯心作。」
因为觉察自己的内心,所以能够断除对二元对立的执着,所有这些都是由心所造。
問:三界初因、四生元始,莫窮本末、罔辨端由。莊老指之為自然,周孔詺之為渾混,佛於此說:「從無色界乃至地獄,依正皆是唯心所作。」最初起處,如何指南?答:欲知有情身土真實端由,無先我心。如《華嚴經》云「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陰悉從生,無法而不造。」故云「諸菩薩初住地時,應善觀察;隨其所身一切法門,隨其所有甚深智慧,隨所修因,隨所得果,隨其境界,隨其力用,隨其示現,隨其分別,隨其所得,悉善觀察。知一切法皆是自心,而無所著。
问:三界的最初原因、四生的根本起源,无法追溯其始终、难以辨明其原因。庄子和老子称之为自然,孔子称之为混沌,而佛教对此的解释是:“从无色界到地狱,依正都是由心所造。”最初的起点,如何指明方向?答:要了解有情众生的身体和土地的真实原因,没有比我心更先的。如《华严经》所说:“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说:“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五阴悉从生,无法而不造。”因此说:“诸菩萨初住地时,应善观察;随其所身一切法门,随其所有甚深智慧,随所修因,随所得果,随其境界,随其力用,随其示现,随其分别,随其所得,悉善观察。知一切法皆是自心,而无所著。”
」《楞嚴》亦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至於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是知光未發處,尚無其名;念欲生時,便分其影。若有知有覺,則眾生界起;若無想無慮,則國土緣生。因染法而六趣輪迴,隨淨心而四聖階降,可謂凡聖之本,身土之由。故指虛空世界也,悉我自心焉,非止言其太極生兩儀,玄牝為天地根而已矣;考善惡報應也,悉我自業焉,非止言其上帝無常、天網恢恢而已矣。
《楞严经》也说:“迷妄产生了虚空,依据虚空建立了世界,思想的澄清形成了国土,知觉构成了众生。”至于世界、众生、业果,这三种相续都是由觉悟光明所显现,明了知性、因识别而发起相状,从妄见中生出山河大地等一切有为法相,依次变迁流转,因此虚妄终而复始。由此可知,在光明未显现的地方,尚无其名;当念欲生起时,便区分了影子。如果存在知觉,众生界便产生;如果无想无虑,国土便随缘而生。因染污之法而六趣轮回,随清净心而四圣阶降,可以说是凡圣的根本,身土的缘由。因此,指向虚空世界,都是我自心所现,不仅仅是说太极生两仪,玄牝为天地根而已;考察善恶报应,都是我自业所感,不仅仅是说上帝无常、天网恢恢而已。
「如幻諸三昧及以意生身(至)演三乘一乘。」
就像幻术中的各种三昧以及由意念所生的身体一样,最终都是为了演绎三乘和一乘的教法。
問:此經前後或云三乘一乘,或云五性一性,或云無乘及乘者,乃至種種異說,究其旨趣竟如何耶?答:佛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若隨權實各別所據,則似相違反,若會通者皆不相違。謂就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有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寂,則三一俱亡;若約佛化儀,則能三能一。餘諸異說,類此可知。是故論云「競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
问:这部经文中有时提到三乘和一乘,有时提到五性和一性,有时说没有乘法和乘法的修行者,甚至还有各种不同的说法,究竟它们的宗旨和意图是什么?答:佛陀讲述的各种法门,实际上都是为了指向一乘的教法。如果按照权宜和实际的不同依据来看,它们似乎相互矛盾;但如果能够调和理解,就会发现它们并不冲突。从根机的角度来看是三乘,从教法的角度来看是一乘;新熏习有五种性质,而本有则无二性;如果深入理解法理,那么三乘和一乘的概念都会消失;如果从佛陀教化众生的方法来看,既能表现为三乘也能表现为一乘。其他各种不同的说法,都可以以此类推。因此,论中说“争论者有是非之分,而通达者无争论。”
「佛有三十六,復各有十種(至)阿賴耶命根。」
“佛陀有三十六种化身,每种化身又各有十种(直至)阿赖耶识和命根。”
根本識種名壽,以能持識故,此種能令色心不斷,亦名命根。此識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現行識名識。
根本识的种子称为寿,因为它能够保持识的存在,这种子能使色心不断,也称为命根。这种识的相分属于色法、身根,所得到的名为暖,现行识称为识。
「意及與意識,皆分別異名(至)是眾聖所行。」
“意和意识,都是分别的不同名称(至)是众多圣人所行的。”
此言眾聖皆悉修行真如實觀,及唯心識觀,如進趣大乘方便。經云「若於一實境界修信解者,應當習學二種觀道:一唯心識觀、二真如實觀。學唯心識觀者,所謂於一切時一切處,隨身口意所有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乃至一切境界若心往念,皆當察知,勿令使心無記攀緣,不自覺知。於念念間,悉應觀察,隨心所有緣念,當使心隨逐彼念,令心自知。知已內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別也。所謂內心自生長短、好惡、是非、得失、衰利、有無等見,無量諸想;而一切境界未嘗有想,起於分別。當知一切境界自無分別想故,即自非長非短、非好非惡,乃至非有非無,離一切相。如是觀察,一切法唯心想生。若使離心,則無一法一相而能自見有差別也。
真如實觀者,思唯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想。」故云「真如及唯識,是眾聖所行。」如上理行雙修,方名觀法。故永嘉云「渡海先須上船,非船無以能渡;修心必須入觀,非觀無以明心。心尚未明,相應何日?」若不修習得菩提者,猫兔等類亦應證得。
「此有言非有,彼非解我法(至)滅道皆悉具。」
此四諦義,天台約《涅槃經.聖行品》開成四種四諦:謂生滅、無生滅、無量、無作。
生滅者,苦、集是世間因果,滅、道是出世因果。謂逼迫名苦,則三相遷移(《集論》云「諸有情生及生所依處,俱名苦諦。」)增長名集,則四心流動(《集論》云「一切煩惱及煩惱增上所造諸業,俱名集諦。」);除患名道,則對治易奪;寂靜名滅,則滅有還無。
即令眾生知苦斷集,欣滅修道。雖世出世皆是變異,故名生滅四諦也(諦有二義:一謂諦實、二謂審諦)。若達四諦從緣生故空,即超筌悟旨而成智慧。謂解苦無苦,名苦聖諦;解集無和合,名集聖諦;解滅無滅,名滅聖諦;解道無道,名道聖諦,故名無生四諦也。
《大涅槃經》云「苦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集、滅、道等亦復如是。」即無量四諦也。
若了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煩惱即是菩提,無集可斷;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滅、無道,故無出世間。一切諸法皆是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即無作四諦也。故《玄義》云「以迷理故,菩提成煩惱,名集諦;涅槃成生死,名苦諦;以能解故,煩惱即菩提,名道諦;生死即涅槃,名滅諦。即事而中,無思無念,無誰造作,故名無作。」亦名一實諦。所以八千聲聞法華會上,見如來性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以達本故,法爾如斯。若未親證之人,不可安然拱手傚無作無修,直須水到渠成,自然任運。
以是四諦堅對諸土,有增有減。同居有四、方便則三、實報則二、寂光唯一。又總說名四諦,別說名十二因緣:苦是識、名色、六入、觸、受、生、死等七支;集是無明、行、愛、取、有等五支;道是對治因緣方便;滅是無明滅、行滅,乃至老、死滅。故《涅槃經》開四四諦,亦開四十二因緣。下智觀之,得聲聞菩提;中智觀之,得緣覺菩提;上智觀之,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之,得諸佛菩提。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是生滅;「我說即是空」,是無生滅;「亦名為假名」,是無量;「亦名中道義」,是無作。又謂「因緣即集,所生即苦,滅集方便是道,苦集盡是滅。
問:法性尚非一法,云何以一二三四推之?答:法性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輕重,所迷有即離。約界內外分別,即有四種苦集;約根性證理,即有一二三四不同。若界內鈍人迷真重,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輕,苦集亦輕。界外利鈍輕重亦爾。法性是所解,滅道是能解;所解有即離,能解有巧拙。界內鈍人所解離,能解則拙;利人所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鈍即離,巧拙亦如是。
問:集既有四,苦果何二?答:惑隨於解,集則有四;解隨於惑,但感二死。例如小乘惑隨於解,則有見諦、思惟。若解隨於惑,但是一分段生死爾。
問:苦、集可是因緣所生法,滅、道何故爾?答:苦、集是所破,滅、道是能破;能破從所破得名,俱是因緣生法。故《大涅槃》云「因滅無明即得熾然三菩提燈。」亦是因緣也。
問: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答:法性隨權實,是故二;法性隨根緣,是故四。若達此旨,見相、聞法等例作四種料簡,即無差濫。是知一心四諦,橫該竪徹;理無不窮,法無不備也。
「凡夫妄分別,取三自性故(至)斷除悉清淨。」
「見修諸煩惱」者,即見道所斷分別煩惱,及修道所斷俱生煩惱也。通三乘說者,略有十種:一貪、二瞋、三癡(亦云無明)、四慢、五疑、六身見、七邊見、七邪見、九見取、十戒禁取。如是總別十使煩惱中,疑及邪見二取四種,唯分別起,即見所斷煩惱;餘貪等六,通分別、俱生;兼二所斷,謂見所斷及修所斷也。
八識之中,前五識得起初三,亦通分別及俱生。由用意識中,邪師、邪教及邪思惟三因引故,得有分別起也。第六意識總具十種,四唯分別,六通分別、俱生。第七末那唯四俱生,謂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此識有覆無記性故。其第八識十總不起(唯含彼種),唯此無覆、無記性故。
分別、俱生皆通三界,唯瞋一種只欲界有。上色、無色二界煩惱,皆是有覆無記性攝。欲界四諦下各有十使,即為四十。上二界皆除瞋諦別各有九,即有七十二,并欲界合有一百一十二。其俱生者,欲界具六,上二界除瞋,各唯有五,合成十六,通前分別,總有一百二十八煩惱。
若二乘機,以八忍八智斷三界四諦分別煩惱,得預流果,次修九無間道、九解脫道,斷三界俱生煩惱,得餘三果。其所知障諸趣寂者,入無餘時斷,其餘一切有斷不斷,不同愚法。
以彼唯斷煩惱障故(回心二乘得同回心菩薩,分斷所知障不同愚法二乘,唯斷煩惱障),直進菩薩二障俱斷,煩惱障中不同二乘約界分位(回心菩薩斷煩惱障,或類二乘)。但於二障分別起者,地前伏現行,初地真見道時,一剎那中頓斷彼種。其俱生中煩惱,初地已去自在能斷,留種故不斷。
何以故?潤生攝化故、不墮二乘故、為斷所知障故、為得大菩提故。彼第七識煩惱,性非潤生,故非所留。行相細故,七地已還有時暫現,以觀智有間故。是故當知煩惱障種至金剛位;其所知障行相細故,正障菩薩道故,於地地分斷,要至佛地方盡無餘。由此即說二障修惑俱至佛地。故《對法論》云「又諸菩薩十地位中,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斷煩惱障。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
若約實教,諸聲聞人於煩惱障但能折伏,何況能斷所知障。其菩薩人於二障中,不分俱生及分別,但有正使及習氣,地前伏使現、初地斷使種、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淨。此中習氣,從斷正使種子無間,方有餘殘習氣。
若約六七八識與二障合辨者,有義八識中唯習氣,末那中唯種子,六識唯現行;或云六七八識,皆通習氣、種子、現行。然此二障俱能障智,通名無明,以是本末二無明故。
如《起信論》「依本末相依門以明二障,以無明所起六染心,為煩惱礙(即四住地煩惱),能起染心之無明(根本),名為智礙(無名住地)
」其煩惱礙亦名枝末無明(亦名所知障也)。何以故?以能染境義邊,名為煩惱;以能障智義邊,亦名無明。故《瑜伽論》云「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枝末);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根本),以是主故。
」《唯識》又云「不共無明有二:一恒行不共,唯末那有(枝末);二獨行不共,末那所無(根本)
是故天台以體真止從假入空觀與空慧相應,即能破見思惑(四住煩惱),成慧眼一切智,智能得體,得真體也。以方便隨緣止從空入假觀,分別藥病種種法門,即破無知惑(枝末無明),成法眼道種智,智能得體,得俗體也。
以離二邊分別止及上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觀,破根本無明,成佛眼一切種智,智能得體,得中道第一義體也,猶名巧度次第義爾。若約一心圓頓止觀者,謂法性寂然曰止,寂而常照名觀,以止緣於諦,則一諦而三諦;以諦繫於止,則一止而三止。譬如三相在一念心,雖一念心而有三相。止諦亦如是。所止之法雖一而三,能止之心雖三而一。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有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非世出世、不權不實、不優不劣、不前不後、不並不別、不大不小。
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也。」故知破一切惑莫若空,無假無中而不空;建立一切法莫若假,無空無中而不假;究竟一切性莫若中,無假無空而不中。是皆對治眾生心病無明煩惱,方便如此建立,於賢首宗猶屬終教義。如上所破無明煩惱,在《圓覺經》亦名理事二障也。
若約頓教,惑性、智性皆本淨故,故不可說斷與不斷。設謂有惑可斷,亦不依地位漸斷。如《起信》云「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也。」圓教更不分使、習、種、現,謂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則全妄全真,唯是無盡重重法界,諸佛心中眾生,眾生心中諸佛,互相涉入,是故一障一切障,一斷一切斷。
然修觀行者,須達能斷無性、所斷本空,無斷之斷方為正斷。若執定有者,則墮於常,不可斷故;若執定無,即墮於斷,失聖智故。故先德云:「佛本是而勤修,惑元無而須斷。」
「本性清淨心,眾生所迷惑(至)智者不應說。」
謂依如來能詮聖教、所詮正理,如實修行、斷惑證真,則無有虛棄;捨此欲滅煩惱,皆為魔說。
故賢首師以佛聖教正理,發明宗趣等,巧被機宜,各分為五(見《華嚴教章》及《起信論疏》)。且聖教五者:一小乘教,以隨機故、隨他語故,而說諸法一向差別,以其簡邪正、辨凡聖、分欣厭、明因果。然所說理,但顯人空未明法空,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俱不成佛。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初,有不成佛故名為分,廣說法相,少說法性。
所說法性即法相數,決擇分明故少諍論。三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無性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諍論。以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漸。然此一門與前後別。但教有始、終、頓、漸之殊,法非優、劣、淺、深之異。四頓教,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名為頓。總不論事相,唯辨真性。
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俱遣,訶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五一乘圓教,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主伴具足,故名圓教。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若於五中顯此經者,正唯頓教亦兼於終)
然教章獨於圓教中而云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德故。謂別教則逈異諸教,同教即普攝諸教。前後諸師所判教義,莫善於此。但未明諸乘五教,亦各有同別、共不共故,故今續之以成其說。一小乘教者,以共人天乘為同教,以唯顯四諦、四果為不共別教,故《品足論》六云「有共異生法、不共異生法。云何為共?謂有定及有生。此復云何?謂如是定、如是生,異生、聖者皆容得有。云何不共?謂四通行、四無疑解、四沙門果」等。
二大乘始教者,以共二乘迴心教為同,以不共二乘直進教為別,此如《智論》有共不共般若教章、明迴心、直進二教是也。三大乘終教者,以共前三乘為同。《法華經》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汝等所行皆菩薩道」,以不共三乘唯一乘為別。《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是知《法華》、《涅槃》皆對權小以顯一乘。四大乘頓教,以共始終小乘為同,以不共前三唯頓為別。如《圓覺經》云「此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謂約別教直進機也。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此約同教迴心機也。五一乘圓教者,如上所別教章文是也。
此五教中,若以大小為對,則初一為小,後四為大;若約權實為對,前二為權,後三為實;若以頓漸為對,前三皆漸,後二為頓;若以偏圓為對,前四皆偏,後一為圓。而前前不攝後後、後後必收前前,此約同教說也;
若約別教,則後後皆破前前。故《華嚴經》云「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礙智(此圓教破頓義)。」此經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相有何次(頓破終漸)
」《法華經》云「無二亦無三(終破始教)。」《梵網經》呵二乘為邪見(權破愚法),皆但除其病,不除其法。
然同教中雖同前前,而中間三教亦得分同於後。如《圓覺經》有圓教法界三觀,《攝論》等有實教行相。然有其所同,無其所別;有其義而無其教。唯成當教中義。由諸經論有如是同別、共不共等法門,出沒相涉,故方便立五教不同。
問:已知五教各有同別,貫於群詮,由是以明一代時教更無餘蘊。云何一心約就諸教,而有如是差別義耶?答:此有二義,故作是說。一約法通收,謂由此甚深緣起一心具五義門,是故聖人隨以一門攝化眾生。一攝義從名門,如小乘教說;二攝理從事門,如始教說;三理事無礙門,如終教說;四事盡理顯門,如頓教說;五性海具德門,如圓教說。是則不動本而常末、不壞末而常本。五義相融,唯一心也。
二約機得法分齊(機器不同),謂或有得名而不得義,如小乘教;或有得名得一分義,如始教;或有得名得具分義,如終教;或有得義而不存名,如頓教;或有名義俱無盡,如圓教。是知聖教萬差,要唯此五,初則歷然不濫,後迺全體相收。一味融通、群疑屏息,總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也。餘諸義門,廣如彼說。
「先應決了我,及分析諸取(至)第五不可說。」
言「三世及非世,第五不可說」者,謂天竺犢子部,以我法俱有而為宗趣,立五法藏,謂三世為三,無為為四(即是非世),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說為有為及無為也。故此一部,諸部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也。
「諸佛之所知,諸行取所住(至)勿更餘分別。」
此最後一頌,謂約義付屬流通。教,迹也,即心能詮也;理,本也,即心所詮也。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若能尋迹得本,自然絕迹歸宗,故云「教由理故成,理由教故顯」也。此教者,摩訶衍中真實了義教也;此理者,謂緣起一心甚深至理也。是故結勸四輩弟子,信、解、修、行,如實證入,不斷如來種性。故云「當依此教理,勿更餘分別。」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十(終)
丐緣鏤板沙門 (逈瑋) 重校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