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邊分別論

天親菩薩造 陳 真諦譯2卷CBETA T1599大于一万字 3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中邊分別論卷上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相品第一
恭敬善行子, 能造此正論,
恭敬地进行善行的弟子,能够创作这样的正确法理讨论,
為我等宣說, 今當顯此義。
为我们这些弟子阐述,现在将揭示这些意义。
初立論體。
首先提出主张。
相障及真實, 研習對治道,
障碍和真实,研究对治之道,
修住而得果, 無上乘唯爾。
通过修行和安住,获得成就,唯有无上乘。
此七義是論所說。何者為七?一相、二障、三真實、四研習對治、五修住、六得果、七無上乘。今依相說此偈言:
这七个方面是论中所讲述的。它们是什么?一是一相,二是二障,三是三真实,四是研习对治,五是修住,六是得果,七是无上乘。现在依据一相来阐述这个偈颂:
虛妄分別有, 彼處無有二,
错误的认识存在,但在那个地方,没有二元对立。
彼中唯有空, 於此亦有彼。
在那里只有空性,而在这里,也存在那个空性。
此中虛妄分別者,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有分別。彼處者,謂虛妄分別。無有二者,謂能執、所執此二永無。彼中者,謂分別中。唯有空者,謂但此分別離能執所執故。唯有空於此者,謂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謂有虛妄分別。若法是處無,由此法故是處空,其所餘者則名為有。若如是知,即於空相智無顛倒。次說偈言:
在这里,所谓的虚妄分别,是指对能执和所执的分别。有的,仅仅是分别。那个地方,是指虚妄分别。没有的两者,是指能执和所执永远不存在。那个中间,是指分别之中。只有空,是指这种分别脱离了能执和所执。只有空在这里,是指在能执和所执的空性中。也有那个,是指有虚妄分别。如果某个法则在某个地方不存在,因为这个法则,那个地方是空的,其余的则被称为有。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对于空性的智慧就不会有颠倒。接下来是偈颂:
故說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因此,所有的道理或事物,既非空无,也非非空。
有無及有故, 是名中道義。
涉及有法与无法,以及由特定因缘所引发的意义,这被称为中道的真理。
一切法者,謂有為名虛妄分別,無為名空。非空者,謂由空由虛妄分別。非不空者,謂由能執所執故。有者,謂虛妄分別有故。無者,謂能所執無故。及有者,謂於虛妄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虛妄分別故。是名中道義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等文不違般若波羅蜜等,如經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如是已說虛妄分別有相無相竟。今當次說其自體相,故說偈言:
塵根我及識, 本識生似彼,
但識有無彼, 彼無故識無。
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顯現。似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黎耶識。生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但識有者,謂但有亂識。無彼者,謂無四物。何以故?似塵似根非實形識故,似我似識顯現不如境故。彼無故識無者,謂塵既是無,識亦是無。是識所取四種境界,謂塵、根、我及識,所攝實無體相。所取既無,能取亂識亦復是無。如是說體相已。今當顯名義,故說偈言:
亂識虛妄性, 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無故, 滅彼故解脫。
亂識虛妄性由此義得成者,謂一切世間但唯亂識。此亂識云何名虛妄?由境不實故、由體散亂故。非實有者,謂顯現似四物,四物永無故。非實無故者,謂非一切永無,由亂識生故。云何不許亂識永無?故偈言:滅彼故解脫。若執永無,繫縛、解脫皆不成就,則起邪見撥淨不淨品。如是說虛妄體相已。今當次說虛妄攝相。若言唯是虛妄,云何能攝三性?故說偈言:
分別及依他、 真實唯三性,
由塵與亂識, 及二無故說。
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可得,猶如空華。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真實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有,真實有無故,猶如虛空。說虛妄攝相已。今當說入虛妄無所有方便相,故說偈言:
由依唯識故, 境無體義成,
以塵無有體, 本識即不生。
一切三界但唯有識,依如此義,外塵體相決無所有,此智得成。由所緣境無有體故,能緣唯識亦不得生,以是方便即得入於能取所取無所有相。
是故識成就, 非識為自性。
所識諸塵既無有體,是故識性無理得成。
不識及與識(疏本云應知識不識), 由是義平等。
不識者,由自性不成就,是故非識。此法真實無所有性,而能顯現似非實塵,故說為識。說入虛妄無所有方便相已。今當顯虛妄總相,故說偈言:
虛妄總類者, 三界心心法(不識者疏本無不字)
虛妄者,若約界立,謂欲、色、無色界。若約生立,謂心及心法是總類相。說總相已。別相今當說。
唯塵智名心, 差別名心法。
心者但了別塵通相,若了塵別相說名為心法,謂受想行等。說總別相已。次顯生起相。
第一名緣識, 第二是用識,
於塵受分別, 引行謂心法。
緣識者,謂阿黎耶識,餘識生緣故。用識者,謂因黎耶識於塵中起,名為用識。於塵受者,謂領塵苦等,說名受陰。分別者,謂選擇塵差別,是名想陰。引行者,能令心捨此取彼,謂欲、思惟及作意等,名為行陰。如是受等名為心法。說生起相已。當說虛妄染污相,故說偈言:
覆藏及安立, 將導與攝持,
圓滿三分成, 領觸并牽引。
執著及現前, 苦故惱世間,
三種二種難, 亦七由虛妄。
覆藏者,由無明能障如實見故。安立者,由諸行能安立業,熏習於本識中故。將導者,由本識及意識能令眾生往受生處故。攝持者,謂由色能攝持自體五聚故。圓滿者,謂由六入能生長故。三分成者,依根、塵、識,諸觸成故。領觸者,由樂苦等為損益故。牽引者,由貪愛令業能牽後生故。執著者,由四取能令諸識染著欲等四處,隨從得生故。現前者,由業有,謂已作諸業趣向來生,為與果報故。苦者,由生老死故。惱世間者,謂三界由無明乃至老死等所逼惱,恒受苦難故。三種二種難亦七由虛妄者,三種難者,謂煩惱、業、生等。煩惱難者,謂無明、貪愛、取。
業難者。謂行及有。生難者,謂所餘七分。二種難者,所謂因果。因難者,謂煩惱、業分。果難者,謂所餘分。七難者,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諸行。三將因,謂本意二識。四攝因,謂名色、六入。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出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由虛妄者,如是苦難從虛妄生。集虛妄義有九種相,所謂有相、無相、自相、攝相、入無相、方便相、差別相、眾名相、生緣相、染相,義現於前。
說虛妄已,當說方便為顯空義,由此相應故說偈言:
體相及眾名, 其義與分別,
成立理應知, 略解空如是。
云何應知空相?偈言:
無二、有此無, 是二名空相,
故非有非無, 不異亦不一。
無二者,謂無所取能取。有此無者,謂但有所取,能取無。是二名空相者,謂無及有無是名空相。此顯真空無有二相,是法以二無為性,不可說有不可說無。云何非有?是二無故。云何非無?是二無有故。故偈言:非有非無是名真空相。不異亦不一者,與虛妄分別不異相亦不一相。若異者,謂法性與法異,是義不然,譬如五陰與無常性及苦性。若一者,清淨境界智及通相不成就。如是道理顯現空與虛妄離一異相,是故說不有非不有,非一非異相。
云何眾名應知?
如如及實際, 無相與真實,
法界法身等, 略說空眾名。
云何眾名義應知?
非變異不到, 相滅聖境界,
聖法因及依, 是眾名義次。
無異為義故,是故名如如,恒如是不捨故。無顛倒為義,故說實際,非顛倒種類及境界故。相滅為義,故說無相,離一切相故、無分別聖智境界故、第一義智為體故。說真實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攝持法身為義,故說法身。如是空眾名義已顯。云何空分別應知?
亦染亦清淨, 如是空分別。
何處位空不淨?何處位空淨?
有垢亦無垢。
若在此位中是諸垢法,未得出離與共相應,是位處說不淨。若在此位出離諸垢,此位處說淨。若已與垢相應後時無垢,不離變異法故。云何不無常?為此問故答:
水界金空靜, 法界淨如是。
客塵故、離滅故、不是自性變異故。復有分別此空有十六:一內空、二外空、三內外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第一義空、七有為空、八無為空、九畢竟空、十無前後空、十一不捨空、十二性空、十三相空、十四一切法空、十五非有空、十六非有性空。如是略說空應知。
食者所食空, 身及依處空,
能見及如理, 所求至得空。
此中能食空者,依內根故說。所食空者,依外塵故說。身者是能食、所食者依處,是重空故,說內外空。大空者,世器遍滿故,故說名大,此空說大空。內入身及世器,此法是空,無分別智能見此空,此無分別智空,故名空空。如道理依第一義相觀此法空,是名第一義空。為得此,菩薩修行空,是此法空。為何修行?為至得二善:一有為善、二無為善,此空是名有為無為空。為常利益他、為一向恒利益他故,修此空故,說畢竟空。為不捨生死,此生死無前後,諸眾生不見其空,疲厭故捨離生死,此空是名無前後空。
為善無窮盡,諸佛入無餘涅槃,因此空不捨他利益事,是名不捨空。為清淨界性,性義者種類義,自然得故,故立名性,此空名性空。為得大相好,是大人相及小相,為得此二相修行此空,是名相空。為清淨佛法故,菩薩行彼十力四無畏等諸佛不共法,為清淨令出,菩薩修此空,是名一切法空。如是十四種空已安立,應知分別此相。
人法二皆無, 此中名為空,
彼無非是無, 此中有別空。
人法二無有,是法名空。是無有法,決定有亦空。如上說能食等十四處,此二法是名空,為顯空真實相故,是故最後安立二空:一非有空、二非有性空。立二空何所為?為離人法增益、為離人法空毀謗,如次第。如是空分別應知。云何空成立義應知?
若言不淨者, 眾生無解脫;
若言無垢者, 功用無所施。
若諸法空對治未起時,為客塵不染故,自然清淨。煩惱障無故,不因功力,一切眾生應得解脫。若對治已起,自性故不淨,為得解脫修道功用無果報故。作如是果,故說:
不染非不染, 非淨非不淨,
心本清淨故, 煩惱客塵故。
云何不染非不染?心本自性清淨故。云何非淨非不淨?煩惱客塵故。如是空分別略說已。安立空眾義者,應知有二種:一為體相、二為安立。何者為體相?為有相故、無有相故。是有相者,離有離無相,離一離異相。安立者,眾名等四義應知分別。中邊論相品為解釋偈已究竟。
障品第二
遍及一方重, 平等及取捨,
今說二種障。
此中遍障者,煩惱障及一切智障,為菩薩種性諸人,二障圓滿故。一方障者,煩惱障,為聲聞性等諸人。重障者,是前諸人欲等諸行中隨一麁煩惱。平等障者,平等諸行中隨行中隨一生死。取捨障者,菩薩性諸人,為障無住處涅槃故。如理相應二種人障已說,一菩薩性人、二聲聞等性人。復有煩惱相九種。
九結名惑障。
九種諸惑結,此中說煩惱障。此諸煩惱障為障誰?
厭離及除捨, 實見,
愛欲結者,障厭離心。心堅礙障者,障除捨心。因此惑違逆,礙境界中不能生捨除心。諸餘結者覆障真實見。云何起障?是諸煩惱次第。
及身見。
身見所依法, 滅道三寶障,
利養恭敬等, 輕財知止足。
是諸餘煩惱,是此五處障。我慢障者,欲滅離身見時障,對正觀智有異品無異品,無異品我慢數行故,此身見不得滅。無明結者,欲遠離身見依處時為真實見障,因此不得遠離取陰故。見結者,欲通達滅諦時為作障,身見及邊見於滅諦生怖畏故,邪見於滅諦起誹謗故。取結者,是通達道諦時為作障,依別道理思擇求得清淨故。疑結者,欲通達三寶時為作障,不信受三寶功德故。嫉妬結者,欲遠離利養恭敬時為作障,不見此過失故。慳悋結者,欲行輕財知足時為作障,令貪著財物等故。
善法障復十,復有別障十種善法等處應知。何者為十處?
不行非處所, 所行不如理,
不生不思量, 資糧不具足,
性友不相稱, 心疲故厭離,
修行不相稱, 惡怨人共住,
麁惑三隨一, 般若不成就,
自性重煩惱, 懈怠與放逸,
著有及欲塵, 下劣心亦爾,
不信無願樂, 如言思量義,
不敬法重利, 於眾生無悲,
聞災及少聞, 三昧資糧減。
如是諸障,何者為善法?
善菩提攝取, 有智無迷障,
迴向不怖嫉, 自在善等十。
如是善等諸法中,何者被障、何者為障應知?答:
此十各三障, 十事中應知。
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處修行、三修行不如理。
菩提有三種障,一者不生善、二不生正思量、三資糧不圓滿。
攝取菩提者,發菩提心是名攝取菩提。此心有三種,一與性不相應行、二朋友不相應、三心疲極厭離。有智者,是菩薩體性,為知此法有三障:一修行不相稱、二惡友人共住、三與惡怨人共住。此中惡人者,愚癡凡人。惡怨人者,礙菩薩功德,觀菩薩過失。無迷者,心不散亂,有三障:一顛倒麁失、二煩惱等、三障中隨一有,餘三令成熟解脫般若未熟未滿。無障者,滅離諸障,是名無障。此有三障,一自性麁惑、二懈怠、三放逸。菩提迴向有三障,令心迴向餘處,不得一向迴向無上菩提:一貪著諸有、二貪著有資糧法、三下劣品心。
無怖畏有三障,一於人不生信重心、二於正法中不生願欲、三如名字言語思量諸義。樂嫉妬者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利養恭敬、三於眾生中不起大悲心。不自在者有三障,因此三不得自在:一無聞慧,無聞者生起業惑,正法災故;二聞慧少弱;三者三昧事不成熟。還復是此障善等諸法中十種隨一分作因,依此義故,應知障中何者為十因。第一生因,譬如眼入為眼識作生因。二住因,譬如四種食為一切眾生。三持因,如所持能攝持,譬器世界為眾生生世界。四明了因,如光明為色。五變異因,如火等為成熟等諸事。六相離因,如鎌等為刈等。
七迴轉因,如金銀師為迴轉諸金銀令成鐶釧。八必比因,譬如烟為火等必比知。九令信因,譬如立證因分為所立義。十至得因,如道等為涅槃等諸果作因。如是生障善處應知,此應令生故。住障者,菩提處,此不應壞動故。持障者,菩提攝取處,菩提心能持故。明了障者,有智處,此應顯了故。變異障者,無迷處,迷轉滅故有變異。相離障者,無障處,此障相離為體故。迴轉障者,迴向處,菩提心迴向為體相故。必比障者,無怖畏處,為不信故怖畏。令信障者,無嫉妬處,於法不嫉妬,令人信故。至得障者,自在處,無所繫屬,至得為體相故。
助道十度地, 復有餘別障。
助道品法處者:
處不明懈怠, 三昧少二種,
不種及羸弱, 諸見麁惡過。
念處者,依處不明了為障。四正勤處,懈怠。四如意足處,禪定少。二種為不圓滿。欲精進心思量四種,隨一不具足,為修習不具足成,資糧八法隨一不具故。五根處,不下解脫分,善法種子故。力處,是五根羸弱,與非助道相雜起故。覺分處,諸見過失,見道所顯故。道分處,麁惡過失,此修道所顯現故。波羅蜜障者:
富貴及善道, 不捨眾生障,
增減功德失, 令諸眾生入,
解脫無盡量, 令善無有間,
所作常決定, 同用令他熟。
此十種波羅蜜能生此法,此法是波羅蜜果。為障波羅蜜果故,是故顯說障波羅蜜。檀波羅蜜者何法為障?自在增上障。尸羅波羅蜜者障善道為障。羼提波羅蜜障不捨離眾生。毘梨耶波羅蜜障增益功德損減過失。禪波羅蜜者障受化眾生令入正位(四十心正位)。般若波羅蜜者障令他解脫。漚惒拘舍羅波羅蜜障檀等波羅蜜無盡無減,為迴向菩提故諸波羅蜜無盡無減。波抳陀那波羅蜜者障一切生處善法中無間生起,依願力故能攝持隨從善法。生處波羅波羅蜜者障善法決定事,思擇修習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闍那波羅蜜者障自身及他同用法樂及成熟兩處,不如聞言通達義故。於十種地中復有次第障。
遍滿最勝義, 勝流第一義,
無所繫屬義, 身無差別義,
無染清淨義, 法門無異義,
不減不增義, 四自在依義,
此法界無明, 此染是十障,
非十地扶助, 諸地是對治。
法界中十種義,遍一切處等無染濁無明。此無明,十種菩薩地中次第應知是障,非地助道故。法界中何者為十種義?一者遍滿義,依菩薩初地,法界義遍滿一切處,菩薩入觀得通達。因此通達,得見自他平等一分。二者最勝義,依第二地觀此法已,作是思惟:若依他共平等出離,一切種治淨出離應化勤行。三者勝流義,因三地法界傳流知所聞正法第一,為得此法,廣量三千大千世界火坑能自擲其中。四無所繫屬義,因此四地、因此觀法愛一向不生。五身無差別義,因第五地,十種心樂清淨平等。六無染清淨義,因第六地,十二生因處無有一法可染可淨,如此通達故。七法門無異義,因第七地無相故、修多羅等法別異相不行不顯故。八不減不增義,因八地得滿足無生法忍故,若不淨淨品中不見一法有減有增故。
此中復有四種自在。何者為四?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此中法界是第一第二自在依處。八地中通達智自在依義,因九地得四無礙辯故。業自在依義,因十地如意欲變化作眾生利益事。復有略說。
已說煩惱障, 及一切智障,
是攝一切障, 盡彼得解脫。
此二種障滅盡無餘故,得出離解脫一切障。障總義者,一大障是遍滿故、二小障者一方障故、三修行障者重惑、四至得障平等煩惱、五至得勝負障取捨障、六正行障者是九種煩惱結、七因障善等處由十種因義故、八入真實障者是助道障、九無上善障者十波羅蜜障、十勝負捨離障。十地障攝集障略說有二種:一解脫障、二一切智障。中邊分別論障品第二竟。
真實品第三
此品真實應說。何者真實?
根本相真實, 無顛倒真實,
果因俱真實, 細麁等真實,
成就清淨境, 攝取分破實,
勝智實十種, 為對治我見。
如是十種真實。何者為十?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果因真實、五細麁真實、六成就真實、七清淨境界真實、八攝取真實、九分破真實、十勝智真實。勝智又十種真實,為對治十種我執應知。何者為十?一陰勝智、二界勝智、三入勝智、四生緣勝智、五處非處勝智、六根勝智、七世勝智、八諦勝智、九乘勝智、十有為無為勝智。
此中何者根本真實?三種自性,一分別自性、二依他自性、三真實自性。一切餘真實,此中所立故。三性中何法名真實可信受?
性三一恒無, 二有不真實,
三有無真實, 此三本真實。
分別性相者,恒常不有。此相分別性中是真實,無顛倒故。依他性相者,有不實,唯有散亂執起故。此相依他性中是真實性。真實性相者,有無真實。此相真實性中是真實。何者相真實?
增益損減謗, 於法於人中,
所取及能取, 有無中諸見,
知常見不生, 是真實寂相。
人等及法等,有增益謗見、有損減謗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分別性中是真實相,能執所執增益損減謗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依他性中是真實相,有中無中增益損減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真實性中是真實相,如是根本真實相說名相真實、無顛倒真實。無顛倒真實者,為對治常等顛倒故。有四種,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此四云何?根本真實所立。此中無常云何應知?
無常義有三, 無義、生滅義、
有垢無垢義, 本實中次第。
根本真實中有三種性,此性中次第應知三種無常義:一無有物為義,故說無常;二生滅為義;三有垢無垢為義。
苦三,一取苦、 二相、三相應。
根中真實中次第三種苦,一取苦,人法執著所取故;相苦者,三受三苦為相故。相應苦者;與有為相應故。為有為法通相故,此三苦於次第性中應立。
無空不如空, 性空合三種。
分別性者,無別道理令有無有物是其空。依他性相者,無有如所分別,不一向無此法,不如有是空。真實性相者,二空自性,是故說名自性空。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分別性者,相體無有,是故此無相是其無我。依他性者,有相不如所分別,不如相者是其無我。真實性者,是二無我,是故自體是其無我。如是三種根本真實中顯說
有三種無常:一無物無常、二生滅無常、三有垢無垢無常。
三種苦:一取苦、二相苦、三相應苦。三種空:一無有空、二不如空、三自性空。三種無我:一無相無我、二異相無我、三自性無我。果因真實,此根本真實中應立何者果因?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云何根本真實得立?
苦相等已說,苦諦如前說。無倒真實中如三苦、三無常等,因此四無倒應知苦諦。三種集諦應知。何者為三?
集諦復有三, 熏習與發起,
及不相離等。
熏習集諦者,執著分別性。熏習發起集諦者,煩惱及業。不相離集諦者,如如與惑障不相離。三種滅義故應知滅諦。何者為三?
體滅二種滅, 垢淨前後滅。
自性無生,能執所執二法不生。垢寂滅二種,一數緣滅、二法如如。是三種滅,一無體滅、二二滅、三自性滅。道諦有三,於三根本真實中云何得安立?
觀智及除滅、 證至道有三。
說道諦如是,一者觀察分別性、二為觀察除滅依他性、三為觀察證至真實性。如是此中為觀察、為除滅、為證至故,安立道諦應知。麁細真實者,俗諦及真諦。此二諦根本真實中云何得立?
麁義有三種, 立名及取行、
顯了名俗諦。
俗諦有三種,一立名俗諦、二取行俗諦、三顯了俗諦。因此三義,根本真實中應安立三種俗諦,次第應知。
真諦三中一,
勝境諦者,一真實性中應知此勝境。云何真實?
一義、二正修、 三至得真實。
義真實者,法如如真實智境界故。至得真實者,涅槃功德究竟故。正行真實者,聖道無勝境故。云何有為、無為法共得真實性所攝?答:
無變異、無倒, 成就二真實。
無為法者,無變異成就,得入真實性攝。一切有為法,道所攝,無顛倒成就故、境界品類中無顛倒故。成就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云何?
安立成就者, 一處世俗成。
分別性中得立,是物處共立印定數習故,因此所立印定起世智。一切世間人一處同一世智,如此物是地非火、此物是色非聲,如是等此俗成就屬一性。
離名無體故, 三處道理成。
即三性,上品諸人於義於理中聰明,在於覺觀地中依三量、四道理中依一道理,若物若事得成就,此二名道理成就。清淨境真實有二種,一清淨煩惱障智境、二清淨智障智境,如是清淨智境真實。
清淨境二種, 攝在於一處。
一處者,真實性。云何如此?無別性作清淨智境故。三種根本真實性中,五攝真實云何安立?
相及於分別, 名字二性攝。
如義相應,依五種攝品類。根本性中云何得立相及分別依他性中攝?名者,分別性中攝。
聖智與如如, 此二一性攝。
如如及聖智,依真實性中攝。三種根本性中分破真實云何得立?分破真實有七種。何者為七?
生實二性攝, 處、邪行亦爾,
相、識及清淨、 正行真性攝。
一者生起真實、二相真實、三識真實、四依處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此中生起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在二處應知,分別、依他性處。如生起真實,依處及邪行真實亦如是,根本性中二性攝。相、識、清淨、正行四法,一真實性攝。此四種云何一性攝?聖境聖智所顯故。勝智真實者,為對治十種我見故說。何者陰等處十種我見?
一、因及食者, 作者及自在,
增上義及常, 垢染清淨依,
觀者及縛解, 此處生我見。
如是十種我邪執,於陰等諸法中起。為對治十種邪執故,說十種勝智。何者十種我邪執?一者一執、二因執、三者受者執、四作者執、五自在執、六增上執、七常住執、八染者淨者執、九觀者執、十縛解作者執。云何十種勝智根本真實中得立?三種性中五陰等諸法,如義道理被攝故。云何得在三性中?
分別、種類色, 法然色等三。
色陰有三種:一分別色,色處分別性?二種類色,色處依他性種類。云何名依他?此立五法中,體性不同故,立別種類名色。三法然色,色處真實性,色通相故。如色,受等諸陰亦如是,及界、入諸法如是。三性中應等被攝故,十種勝智真實、根本真實中應知如是。已說為對治十種我見五陰等勝智。五陰等義未說,此義今說。
不一及總舉, 差別是陰義。
立陰義有三:初立義者,是陰名字有三義,一道路義、二燒熱義、三重擔義。復有聚義是陰義。聚有三義,一者多義,如經中說:若色過去現在未來、若遠若近、若麁若細等,經中廣說。此色多故名聚。如是等色攝在一處。此言顯總舉色等諸陰,體相種種故、更互無相攝故,說有差別。此三義,一多、二總、三異,是名聚義。聚即是陰義,因此義相似世間中聚。
能取、所取、取, 種子是界義。
復有別攝名界。界名顯何義?顯種子義。能取種子者,名眼等諸界。所取種子者,色等諸界。取種子者,識等諸界。
受塵分別用, 入門故名入。
復有別法名入,此中三受為受用,三受門故說六內入;分別塵境及受用門故,六種說外入。何者十二因緣義?
因果及作事, 不增損為義。
因果及事業,不增益、不損減義,是名十二因緣義。增益因者,行等諸分別立不平等因故。損減因者,分別立無因義故。增益果者,行等諸分別有我,依無明得生,如是分別。損減果者,無行等諸法從無明生。增益事者,無明等諸因,生行等諸果,時節分別有作意事。損減事者,分別無功用故。因果事中離此二執,此義無增益、無損減,應知十二因緣義。
不欲欲清淨, 同生及增上,
至得及起行, 繫屬他為義。
處非處有七種,繫屬他義故。應知此中,一不欲繫屬他者,因惡行若不欲決入惡道。二欲繫屬他者,因善行入善道,若不欲決入善道。三清淨繫屬他者,不離滅五蓋,不修七覺分,不得至苦邊際。四同生繫屬他者,兩如來無前後、兩轉輪王一世界中不得共生。五及增上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轉輪王。六至得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辟支佛及佛。七起行繫屬他者,已見四諦人不得造殺等諸行,凡夫能造行故。如《多界經》中廣說,如是隨思擇。根者二十二種,因六義,佛立二十二根。復有六義。何者為六?
取住及相接, 受用二清淨。
能取為義故,乃至二種清淨為義故,此六事中為增上故,說二十二法名根。為能取六塵事增上故,眼等六法說為根。為攝相續令住增上,乃至生死,說壽命為根。為處世相接續增上,說男女二根。受用增上故,五受說為根。意等業被受用故,世間清淨增上故,說信等五法為根。為出世清淨增上故,說未知欲知等三無漏為根。
果因已受用, 有用及未用。
復有別,名三世,如義相應。果因已用故,立過去世。果因未用故,立未來世。因已用謝、果未謝故,立現在世。
受及受資糧, 為生彼行因,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復有別,名四諦。何者為四?一者苦諦。何法名苦?受及受資糧。如經中說:一切諸受皆是苦。受資糧、受生緣、根塵等諸法應知。
為生彼行因。
何者集諦?為感諸苦一切邪行。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為此因果二法寂滅,故說滅諦。為對治此二,名道諦。因此世諦說不淨,因此真諦說淨。
得失無分別, 智依他出離,
因智自出離。
復有別,名三乘,如義相應應知。涅槃及生死、功德過失觀智,從他聞、依他得出離因果故,立名聲聞乘。因此智慧如前說,自不從他、不依他行出離因果,名辟支佛乘。依無分別智自出離因果,是名大乘應知。
有言說有因, 有相有為法,
寂靜義及境, 後說無為法。
有別名有為、無為。言說者,名句味等。因者,種子所攝阿黎耶識。相者,世器身及所受用,生起識所攝心及取分別。如此等法,有言說、有因、有相、有相應法,是名說有為法。此中說心者,是法恒起識相解相。取者,五識分別意識,此有三分別故。無為法者,寂靜義及寂靜境。寂靜義者,滅諦。寂靜境者,道諦如如。此中道諦云何得寂靜名?此法若緣境界,若顯果依寂靜。因此義,五陰等十處,聖智及聖智方便,說名十種勝智應知。
此十名真實。
合真實義者,若略說真實有二種:一能顯真實,譬如鏡;二所顯真實,譬如影。何者能顯真實?三根本真實,所餘真實得顯現故。所顯真實有九種,一無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辟支乘出離所顯真實;五大乘出離所顯真實。因此麁真實成就眾生及法,微細真實者解脫眾生及法;六諸說墮負處所顯真實者,依正譬喻、依正道理,能令諸說墮下負處;七顯了大乘所顯真實;八一切種所知攝一切法所顯真實;九顯了不如及如所顯真實;十我執依處法一切義意入所顯真實。中邊分別大乘論真實品說竟。
中邊分別論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