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百論本

聖天菩薩造 唐 玄奘譯1卷CBETA T1570少于一万字 53 min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廣百論本一卷
聖天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常品第一
一切為果生, 所以無常性;
一切事物都是由果而生,因此它们都具有无常性。
故除佛無有, 如實號如來。
因此,除了佛陀之外,没有人能够真实地被称为如来。
無有時方物, 有性非緣生;
没有在某个特定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事物,有性的事物不是由因缘而生。
故無時方物, 有性而常住。
因此,没有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事物,有性的事物能够常住。
非無因有性, 有因即非常;
并非没有原因就存在有性,如果有原因,那么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
故無因欲成, 真見說非有。
因此,想要没有原因就存在,真正的见解会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見所作無常, 謂非作常住;
看到行为的无常,就认为它不是恒常的行为。
既見無常有, 應言常性無。
既然已经看到无常的存在,就应该说恒常的性质是不存在的。
愚夫妄分別, 謂空等為常;
愚昧的人错误地分别,认为空无等是恒常的。
智者依世間, 亦不見此義。
而智者依据世间的法则,也看不到这样的道理。
非唯一有分, 遍滿一切分;
不是只有一部分存在,而是遍布所有的部分。
故知一一分, 各別有有分。
若法體實有, 卷舒用可得;
此定從他生, 故成所生果。
若離所生果, 無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 皆成所生果。
諸法必變異, 方作餘生因;
如是變異因, 豈得名常住?
若本無今有, 自然常為因;
既許有自然, 因則為妄立。
云何依常性, 而起於無常?
因果相不同, 世所未曾見。
若一分是因, 餘分非因者;
即應成種種, 種種故非常。
在因微圓相, 於果則非有;
是故諸極微, 非遍體和合。
於一極微處, 既不許有餘;
是故亦不應, 許因果等量。
微若有東方, 必有東方分;
極微若有分, 如何是極微?
要取前捨後, 方得說為行;
此二若是無, 行者應非有。
極微無初分, 中後分亦無;
是則一切眼, 皆所不能見。
若因為果壞, 是因即非常;
或許果與因, 二體不同處。
不見有諸法, 常而是有對;
故極微是常, 諸佛未曾說。
離縛所縛因, 更無真解脫;
生成用闕故, 設有亦名無。
究竟涅槃時, 無蘊亦無我;
不見涅槃者, 依何有涅槃?
我時捨諸德, 離愛有何思?
若有我無思, 便用無所有。
無餘有我種, 則定能生思;
要無我無思, 諸有乃無有。
若離苦有我, 則定無涅槃;
是故涅槃中, 我等皆永滅。
寧在世間求, 非求於勝義;
以世間少有, 於勝義都無。
破我品第二
內我實非男, 非女非非二;
但由無智故, 謂我為丈夫。
若諸大種中, 無男女非二;
云何諸大種, 有男等相生?
汝我餘非我, 故我無定相;
豈不於無常, 妄分別為我?
我即同於身, 生生有變易;
故離身有我, 常住理不然。
若法無觸對, 則無有動搖;
是故身作業, 非命者能造。
我常非所害, 豈煩修護因?
誰恐食金剛, 執杖防眾蠹?
若有宿生念, 便謂我為常;
既見昔時痕, 身亦應常住。
若我與思合, 轉成思念者;
思亦應非思, 故我非常住。
我與樂等合, 種種如樂等;
我如樂等故, 非一亦非常。
若謂我思常, 緣助成邪執;
如言火常住, 則不緣薪等。
如至滅動物, 作用彼無有;
故有我無思, 其理不成就。
餘方起思界, 別處見於思;
如鐵鋌鎔銷, 我體應變壞。
思如意量小, 我似虛空大;
唯應觀自相, 則不見於思。
我德若周遍, 何為他不受?
能障既言通, 不應唯障一。
若德並悲思, 何能造一切?
彼應與狂亂, 俱癡無所成。
若德能善解, 造舍等諸物,
而不知受用, 非理寧過此!
有動作無常, 虛通無動作;
無用同無性, 何不欣無我?
或觀我周遍, 或見量同身,
或執如極微, 智者達非有。
常法非可惱, 何捨惱解脫?
是故計我常, 證解脫非理。
我若實有性, 不應讚離我;
定知真實者, 趣解脫應虛。
解脫中若無, 前亦應非有;
無雜時所見, 彼真性應知。
若無常皆斷, 草等何不然?
此理設為真, 無明亦非有。
現見色等行, 從緣生住滅;
故知汝執我, 雖有而無有。
如緣成芽等, 緣成種等生;
故無常諸法, 皆無常所起。
以法從緣生, 故體而無斷;
以法從緣滅, 故體亦非常。
破時品第三
瓶等在未來, 即非有過現;
未來過現有, 便是未來無。
未來若已謝, 而有未來體;
此則恒未來, 云何成過現?
法若在未來, 現有未來相,
應即為現在, 如何名未來?
去來如現有, 取果用何無?
若體恒非無, 何為不常住?
過去若過去, 如何成過去?
過去不過去, 如何成過去?
未來若有生, 如何非現在?
未來若無生, 如何非常住?
若未來無生, 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 何不謂為常?
現在世無常, 非由過去等;
除斯二所趣, 更無有第三。
若後生諸行, 先已有定體;
說有定性人, 應非是邪執。
若法因緣生, 即非先有體;
先有而生者, 生已復應生。
若見去來有, 如何不見無?
既見有去來, 應不說為遠。
未作法若有, 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為, 果則非先有。
諸行既無常, 果則非恒有;
若有初有後, 世共許非常。
應非勤解脫, 解脫無去來;
或許有去來, 貪應離貪者。
若執果先有, 造宮舍嚴具,
柱等則唐捐; 果先無亦爾。
諸法有轉變, 慧者未曾有;
唯除無智人, 妄分別為有。
無常何有住? 住無有何體?
初若有住者, 後應無變衰。
譬如無一識, 能了於二義;
如是無一義, 二識所能知。
時若有餘住, 住則不成時;
時若餘住無, 後滅應非有。
法與無常異, 法則非無常;
法與無常一, 法應非有住。
無常初既劣, 住力定應強;
此二復何緣, 後見成顛倒?
若遍諸法體, 無常力初劣;
應都無有住, 或一切皆常。
無常若恒有, 住相應常無;
或彼法先常, 後乃非常住。
若法無常俱, 而言有住者;
無常相應妄, 或住相應虛。
無所見見無, 迴心緣妄境;
是故唯虛假, 有憶念名生。
破見品第四
稟和希勝慧, 是法器應知;
異此有師資, 無因獲勝利。
說有及有因, 淨與淨方便;
世間自不了, 過豈在牟尼?
捨諸有涅槃, 邪宗所共許;
真空破一切, 如何彼不欣?
不知捨證因, 無由能捨證;
是故牟尼說, 清涼餘定無。
若於佛所說, 深事以生疑;
可依無相空, 而生決定信。
觀現尚有妄, 知後定為虛;
諸依彼法行, 被誑終無已。
智者自涅槃, 是能作難作;
愚夫逢善導, 而無隨趣心。
不知無怖畏, 遍知亦復然;
定由少分知, 而生於怖畏。
生死順流法, 愚夫常習行,
未曾修逆流, 是故生怖畏。
諸有愚癡人, 障他真實見;
無由生善趣, 如何證涅槃?
寧毀犯尸羅, 不損壞正見;
尸羅生善趣, 正見得涅槃。
寧彼起我執, 非空無我見;
後兼向惡趣, 初唯背涅槃。
空無我妙理, 諸佛真境界;
能怖眾惡見, 涅槃不二門。
愚聞空法名, 皆生大怖畏;
如見大力者, 怯劣悉奔逃。
諸佛雖無心, 說摧他論法;
而他論自壞, 如野火焚薪。
諸有悟正法, 定不樂邪宗;
為餘出偽門, 故顯真空義。
若知佛所說, 真空無我理;
隨順不生欣, 乖違無厭怖。
見諸外道眾, 為多無義因;
樂正法有情, 誰不深悲愍!
婆羅門離繫, 如來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 故佛法深細。
婆羅門所宗, 多令行誑詐;
離繫外道法, 多分順愚癡。
恭敬婆羅門, 為誦諸明故;
愍念離繫者, 由自苦其身。
如苦業所感, 非真解脫因;
勝身業所生, 亦非證解脫。
略言佛所說, 具二別餘宗;
不害生人天, 觀空證解脫。
世人耽自宗, 如愛本生地;
正法能摧滅, 邪黨不生欣。
有智求勝德, 應信受真宗;
正法如日輪, 有目因能見。
破根境品第五
於瓶諸分中, 可見唯是色;
言瓶全可見, 如何能悟真?
諸有勝慧人, 隨前所說義,
於香味及觸, 一切類應遮。
若唯見瓶色, 即言見瓶者;
既不見香等, 應名不見瓶。
有障礙諸色, 體非全可見,
彼分及中間, 由此分所隔。
極微分有無, 應審諦思察;
引不成為證, 義終不可成。
一切有礙法, 皆眾分所成;
言說字亦然, 故非根所取。
離顯色有形, 云何取形色?
即顯取形色, 何故不由身?
離色有色因, 應非眼所見;
二法體既異, 如何不別觀。
身覺於堅等, 共立地等名;
故唯於觸中, 說地等差別。
瓶所見生時, 不見有異德;
體生如所見, 故實性都無。
眼等皆大造, 何眼見非餘?
故業果難思, 牟尼真實說。
智緣未有故, 智非在見先;
居後智唐捐, 同時見無用。
眼若行至境, 色遠見應遲;
何不亦分明, 照極遠近色?
若見已方行, 行即為無用;
若不見而往, 定欲見應無。
若不往而觀, 應見一切色;
眼既無行動, 無遠亦無障。
諸法體相用, 前後定應同;
如何此眼根, 不見於眼性?
眼中無色識, 識中無色眼;
色內二俱無, 何能合見色?
所聞若能表, 何不成非音?
聲若非能詮, 何故緣生解?
聲若至耳聞, 如何了聲本?
聲無頓說理, 如何全可知?
乃至非所聞, 應非是聲性;
先無而後有, 理定不相應。
心若離諸根, 去亦應無用;
設如是命者, 應常無有心。
令心妄取塵, 依先見如焰,
妄立諸法義, 是想蘊應知。
眼色等為緣, 如幻生諸識;
若執為實有, 幻喻不應成。
世間諸所有, 無不皆難測;
根境理同然, 智者何驚異!
諸法如火輪, 變化夢幻事,
水月彗星響, 陽焰及浮雲。
破邊執品第六
諸法若實有, 應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 定知非實有。
非即色有瓶, 非離色有瓶;
非依瓶有色, 非有瓶依色。
若見二相異, 謂離瓶有同;
二相既有殊, 應離瓶有異。
若一不名瓶, 瓶應不名一;
瓶一曾無合, 瓶應無一名。
若色遍於實, 色應得大名;
敵論若非他, 應申自宗義。
有數等能相, 顯所相不成;
除此更無因, 故諸法非有。
離別相無瓶, 故瓶體非一;
一一非瓶故, 瓶體亦非多。
非無有觸體, 與有觸體合;
故色等諸法, 不可合為瓶。
色是瓶一分, 故色體非瓶;
有分既為無, 一分如何有?
一切色等性, 色等相無差;
唯一類是瓶, 餘非有何理?
若色異味等, 不異於瓶等;
瓶等即味等, 色何即瓶等?
瓶等既無因, 體應不成果;
故若異色等, 瓶等定為無。
瓶等因若有, 可為瓶等因;
瓶等因既無, 如何生瓶等?
色等和合時, 終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體, 應如瓶等無。
如離於色等, 瓶體實為無;
色體亦應然, 離風等非有。
煖即是火性, 非煖如何燒?
故薪體為無, 離此火非有。
餘煖雜故成, 如何不成火?
若餘不成煖, 由火法應無。
若火微無薪, 應離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 應無火極微。
審觀諸法時, 無一體實有;
一體既非有, 多體亦應無。
若法更無餘, 汝謂為一體;
諸法皆三性, 故一體為無。
有非有俱非, 一非一雙泯,
隨次應配屬, 智者達非真。
於相續假法, 惡見諸真常;
積集假法中, 邪執言實有。
諸法眾緣成, 性羸無自在;
虛假依他立, 故我法皆無。
果眾緣合成, 離緣無別果;
如是合與果, 諸聖達皆無。
識為諸有種, 境是識所行;
見境無我時, 諸有種皆滅。
破有為相品第七
若本無而生, 先無何不起?
本有而生者, 後有復應生。
果若能違因, 先無不應理;
果立因無用, 先有亦不成。
此時非有生, 彼時亦無生;
此彼時無生, 何時當有生?
如生於自性, 生義既為無,
於他性亦然, 生義何成有?
初中後三位, 生前定不成?
二一既為無, 一一如何有?
非離於他性, 唯從自性生;
非從他及俱, 故生定非有。
前後及同時, 二俱不可說;
故生與瓶等, 唯假有非真。
舊若在新前, 前生不應理;
舊若居新後, 後生理不成。
現非因現起, 亦非因去來;
未來亦不因, 去來今世起。
若具即無來, 既滅應非往;
法體相如是, 幻等喻非虛。
生住滅三相, 同時有不成,
前後亦為無, 如何執為有?
若生等諸相, 復有別生等;
應住滅如生, 或生住如滅。
所相異能相, 何為體非常?
不異四應同, 或復全非有。
有不生有法, 有不生無法;
無不生有法, 無不生無法。
有不成有法, 有不成無法;
無不成有法, 無不成無法。
半生半未生, 非一生時體;
或以未生位, 應亦是生時。
生時若是果, 體即非生時;
生時若自然, 應失生時性。
已生異未生, 別有中間位;
生時異二位, 應別有中間。
若謂生時捨, 方得已生時;
是則應有餘, 得時而可見。
若至已生位, 理必無生時;
已生有生時, 云何從彼起?
未至已生位, 若立為生時;
何不謂無瓶? 未生無別故。
非生時有用, 能簡未生時;
亦非體未圓, 別於已生位。
前位生時無, 後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 故此位非無。
有時名已生, 無時名未起;
除茲有無位, 誰復謂生時?
諸有執離因, 無別所成果;
轉生及轉滅, 理皆不可成。
教誡弟子品第八
由少因緣故, 疑空謂不空;
依前諸品中, 理教應重遣。
能所說若有, 空理則為無;
諸法假緣成, 故三事非有。
若唯說空過, 不空義即成;
不空過已明, 空義應先立。
諸欲壞他宗, 必應成己義;
何樂談他失, 而無立己宗?
為破一等執, 假立遣為宗;
他三執既除, 自宗隨不立。
許執為現見, 空因非有能;
餘宗現見因, 此宗非所許。
若無不空理, 空理如何成?
汝既不立空, 不空應不立。
若許有無宗, 有宗方可立;
無宗若非有, 有宗應不成。
若諸法皆空, 如何火名煖?
此如前具遣, 火煖俗非真。
若謂法實有, 遮彼說為空;
應四論皆真, 見何過而捨?
若諸法都無, 生死應非有;
諸佛何曾許, 執法定為無?
若真離有無, 何緣言俗有?
汝本宗亦爾, 致難復何為?
諸法若都無, 差別應非有;
執諸法皆有, 差別亦應無。
若謂法非有, 無能破有因;
破有因已明, 汝宗何不立?
說破因易得, 是世俗虛言;
汝何緣不能, 遮破真空義?
有名詮法有, 謂法實非無;
無名表法無, 法實應非有。
由名解法有, 遂謂法非無;
因名知法無, 應信法非有。
諸世間可說, 皆是假非真;
離世俗名言, 乃是真非假。
謗諸法為無, 可墜於無見;
唯蠲諸妄執, 如何說墮無?
有非真有故, 無亦非真無;
既無有真無, 何有於真有?
有因證法空, 法空應不立;
宗因無異故, 因體實為無。
謂空喻別有, 例諸法非空;
唯有喻應成, 內我同烏黑。
若法本性空, 見空有何德?
虛妄分別縛, 證空見能除。
法成一成無, 違真亦違俗;
故與有一異, 二俱不可言。
有非有俱非, 諸宗皆寂滅;
於中欲興難, 畢竟不能申。
聖天菩薩造論既周,重敘摧邪,復說頌曰:
「我在為燎邪宗火, 沷以如來正教酥,
又扇因明廣大風, 誰敢如蛾投猛焰?」
廣百論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