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論

聖者龍樹造 後秦 鳩摩羅什譯17卷CBETA T1521大于一万字 2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四
聖者龍樹造
後秦龜茲國三藏鳩摩羅什譯
調伏心品第七
問曰:
问:
如上品說:「三發心必成,餘四不必成。」云何為成?云何不成?
如之前所述:“三发心必定成就,其余四种不一定成就。”如何理解成就与不成就?
答曰:
回答说:
若菩薩發菩提心,行失菩提心法,是則不成;若行不失菩提心法,是則必成。
如果菩萨发起求取正觉成佛的决心,但在实践中失去了菩提心法,那么他将无法成就;如果菩萨在实践中保持不失菩提心法,那么他必定能够成就。
是故偈說:
因此,偈语中说:
菩薩應遠離, 失菩提心法;
菩萨应当远离,失去菩提心法的行为。
應一心修行, 不失菩提法。
应当一心修行,不失去菩提的法门。
「遠離」,名除滅惡法,不令入心;若入,疾滅。
“遠離”指的是消除和消灭惡法,不让它们侵入内心;如果它们已经侵入,要迅速地将它们消灭。
「失」,名若今世、若後世忘菩提心,不復隨順修行——應遠離如是法。
“失”,指的是在今生或来世忘记了追求无上菩提的心,不再遵循修行的道路——应当远离这样的法门。
若不失菩提法、不忘菩提心,應常一心勤行。
如果不失掉菩提的法门、不忘记追求无上菩提的心,应当始终保持一心一意地勤于修行。
問曰:
问:
何等法失菩提心?
答曰:
一、不敬重法, 二、有憍慢心,
三、妄語無實, 四、不敬知識。
有是四法者,若於今世死時、若次後世,則忘失菩提心,不能自知我是菩薩,不復發願,菩薩行法不復在前。
不恭敬法者:法,名諸佛所說上、中、下乘。取要言之,是諸佛如來所用教法。於此法中不恭敬、供養、尊重、讚歎;不生希有想、難得想、寶物想、滿願想,是法能失菩提心。
慢心者:自高其心,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空、無相、無願,若無生忍法,若六波羅蜜,若菩薩十地,如是等及諸餘從修生者,於此法中未得謂得。
妄語者:有屬突吉羅,有屬波夜提,有屬偷蘭遮,有屬僧伽婆尸沙,有屬波羅夷。
或有人言:有第六妄語,是妄語心生懺悔。
上五妄語,初輕後重;第六者最輕。
屬波羅夷者:自無過人法,若口言,若形示,趣以方便,現有此德。
屬僧伽婆尸沙者:若口言,若形示,於彼比丘四事中,以一一有根、無根事謗。
屬偷蘭遮者:欲以有根、無根事謗而說不成。
屬波夜提者:以無根僧伽婆尸沙事謗。
屬突吉羅者:除入四種罪,餘妄語是。
自心除滅者:若說戒時,自知有小罪,不得向他說,即自心悔。
問曰:
是妄語者但在比丘,不在白衣。而此論通在家、出家?
答曰:
凡知事實爾,而異知說者,此論中說是總相妄語,以有眾生分別故、事分別故、時分別故、五眾罪分別故、住處分別故,則有輕重。雖輕妄語,習久則重,能失菩提心。
眾生分別者:斷善根、邪見者,及餘深煩惱者,是則為重。
事分別者:若說過人法、破僧是。
時分別者:出家人妄語,則重。
五眾罪分別者:如波羅夷、僧伽婆尸沙罪則重。
住處分別者:僧中妄語,若證時則重。
不恭敬善知識者:不生恭敬、畏難想。
多行此四法,則失菩提心。
問曰:
但是四法能失菩提心?更有餘法?
答曰:
悋惜最要法, 貪樂於小乘,
謗毀諸菩薩, 輕賤坐禪者。
悋惜要法者:師所知甚深難得之義,多所利者貪著利養,恐與己等故,祕惜不說。
貪樂小乘者:不得大乘滋味故,貪樂二乘。
謗諸菩薩者:無罪而言有罪,名為謗。「菩薩」義先已說。此人無過而妄加其罪,若實有罪而論說者,此雖有罪,比前為輕。何以故?《經》說:「諸菩薩若實有罪,若無有罪,皆不應說。」
輕賤坐禪者:若在家、出家,為斷諸煩惱故,勤行精進,為遮一切煩惱,集助佛道法。此人或不善論議、或無才辯、或無重威德,無智之人而輕賤之,則得重罪。
復次,若於善知識,其心懷結恨,亦有諂曲心,貪諸利養等。
善知識義:先已說。
於此教化說法者生嫌恨心,如嫌父母,得重罪。
諂者,心佞媚。
曲者,身、口業現有所作。
貪利養等者,貪著利、樂、稱譽。以此法壞質直心故,不能深起善根;如惡色染衣,更不受好色。
復次——
不覺諸魔事, 菩提心劣弱;
業障及法障, 亦失菩提心。
不覺魔事者:若不知諸魔事,則不能制伏;若不制伏,則失菩提心。
問曰:
何等是諸魔事?
答曰:
說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波羅蜜時,及說大乘所攝深義時,不疾樂說。
若樂說,於其中間,餘緣散亂。若書讀、解說、論議、聽受等,慠慢自大,其心散亂,緣想餘事,妄念戲笑。
互相譏論,兩不和合,不能通達實義,從座而去,作是念:「我於此中,無有受記,心不清淨。亦不說我城邑、聚落、居家生處。」是故不欲聞法,不得滋味,從座而去。
捨大乘所說諸波羅蜜,及於聲聞、辟支佛自調度經中求薩婆若。
若書讀、解說、聽受等時,欲樂說餘種種事,破散般若波羅蜜。所謂說方國聚落、城邑園林、帥事賊事、兵甲器仗、憎愛苦樂、父母兄弟、男女妻子、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資生之物,心則散亂,失般若波羅蜜。
又說:貪恚癡、怨家親屬、好時惡時、歌舞伎樂、憂愁戲笑、經書文頌、往世古事、國主帝王、地水火風、五欲富貴、及利養等世間諸事,令心喜悅。
若魔化作比丘、比丘尼形,以聲聞、辟支佛經因緣令得,而作是言:「汝應習學是經,捨本所習。」
聽法之人,不樂聽受;說法者,其心懈怠,各有餘緣。
聽者須法,而說者欲至餘方。說者樂說,而聽者欲至餘方。
說者多欲,貪諸利養;聽者無有與心。
聽者信心,樂欲聞法,而說者不樂為說。說者樂說,聽者不樂。
或時有說:「地獄諸苦,不如此身盡苦,早取涅槃,是最為利。」
說:「畜生無量苦惱,餓鬼、阿修羅種種過惡。」
說:「諸生死多有憂患,汝於此身,早取涅槃,是最為利。」
又稱讚世間尊貴富樂,稱讚色、無色界功德快善,生此中者,是為大利。
稱讚須陀洹乃至阿羅漢果功德之利:「汝於此身證此諸果,是汝大利。」
又說法者樂於眷屬,聽法者不欲隨從。
說法者欲至飢亂不安隱國土,語聽者言:「汝今何用隨我至此諸國。」即生厭懈,而不隨逐。
說法者貴敬檀越,數行問訊,使聽法者不得聽受。
於深法中令生疑惑:「此非諸佛所說經法,我所說者是佛經法。若菩薩能行是法,得證實際。」
如是等,種種因緣,兩不和合。當知是等,悉是魔事。
取要言之,於一切善法有障閡者,皆是魔事。
菩提心劣弱者:諸煩惱有力故,道心劣弱,無有勢力,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志願永絕。
業障者:雖有種種業障?此中說能令求大乘人退轉者是。
法障者:樂行不善法。惡空、無相、無願及諸波羅蜜等諸深妙法。
如是四法能失菩提心。
復次——
許施師而誑, 其罪甚深重;
人無有疑悔, 強令生疑悔;
信樂大乘者, 深加重瞋恚,
呵罵說惡名, 處處廣流布;
於諸共事中, 心多行諂曲。
如此四黑法, 則失菩提心。
施師不與者:應施師物,若許、若未許,而後不與。若與,非時與、非處與、不如法與——此是世間外道法。佛法中從師得經法,若有財物,供養法故,則以與師,若無無咎。
無有疑悔,令生疑悔者:此人實不破戒,有少罪相而言大罪;若破正命威儀、若破正見,皆令生疑悔。
瞋大乘人者:有人乘大乘、無上乘、如來乘、大人乘、一切智人乘,乃至初發心者,於此人中,深生瞋恚,呵罵譏論,說其惡名,令廣流布。
共事諂曲心者:於和上、阿闍梨、諸善知識所,不以直心親近,習行曲心故。乃至未曾所識,亦行諂曲。
四黑法者:「黑」,名垢穢不淨,能失菩提心。如說:
轉此五四法, 世世修善行;
如是則不失, 無上菩提心。
五四合為二十法,是失菩提心。轉此法,修習行,世世不忘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轉者:轉上五四法,所謂恭敬法、破慢心、遠離妄語、深尊重善知識。餘應如是知。
問曰:
以何等法世世增長菩提願?又後復能更發大願?
答曰:
乃至失身命, 轉輪聖王位;
於此尚不應, 妄語行諂曲。
能令諸世間, 一切眾生類,
於諸菩薩眾, 而生恭敬心。
若有人能行, 如是之善法,
世世得增長, 無上菩提願。
菩薩以是法,世世增長菩提願,又復能生清淨大願。
若以實語故,死失轉輪王位,及失天王位,猶應實說,不應妄語,況小因緣,而不實語。
又於眷屬及諸外人離於諂曲。
又從初發心已來,一切菩薩生恭敬心,尊重稱讚,如佛無異。
又當隨力令住大乘。
阿惟越致相品第八
問曰:
是諸菩薩有二種:一、惟越致,二、阿惟越致。應說其相是惟越致?是阿惟越致?
答曰:
等心於眾生, 不嫉他利養,
乃至失身命, 不說法師過,
信樂深妙法, 不貪於恭敬,
具足此五法, 是阿惟越致。
等心眾生者:眾生六道所攝,於上、中、下,心無差別,是名阿惟越致。
問曰:
如說:「於諸佛菩薩,應生第一敬心。餘則不爾!」又言:「親近諸佛菩薩,恭敬供養。餘亦不爾!」云何言:「於一切眾生,等心無二」?
答曰:
說各有義,不應疑難。於眾生等心者,若有眾生視菩薩如怨賊,有視如父母,有視如中人,於此三種眾生中,等心利益,欲度脫故,無有差別。是故汝不應致難。
不嫉他利養者:若他得衣服、飲食、臥具、醫藥、房舍、產業、金銀、珍寶、村邑、聚落、國城、男女等,於此施中,不生嫉妬,又不懷恨,而心欣悅。
不說法師過者:若有人說應大乘空、無相、無作法,若六波羅蜜,若四功德處,若菩薩十地等諸大乘法,乃至失命因緣尚不出其過惡,何況加諸惡事!
信樂深妙法者:「深法」,名空、無相、無願及諸深經——如般若波羅蜜、菩薩藏等。於此法一心信樂、無所疑惑;於餘事中,無如是樂,於深經中得滋味故。
不貪恭敬者:通達諸法實相故,於名譽毀辱、利與不利,等無有異。
具此五法者,如上所說,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不懈廢,是名阿惟越致。
與此相違,名惟越致。
是惟越致菩薩有二種:或敗壞者、或漸漸轉進得阿惟越致。
問曰:
所說敗壞者,其相云何?
答曰:
若無有志幹, 好樂下劣法,
深著名利養, 其心不端直,
悋護於他家, 不信樂空法,
但貴諸言說, 是名敗壞相。
無有志幹者:顏貌無色,威德淺薄。
問曰:
非以身相、威德是阿惟越致相,而作此說,是何謂耶?
答曰:
斯言有謂,不應致疑。我說「內有功德故,身有威德」,不但說身色、顏貌端正而已。「志幹」者,所謂威德勢力。若有人能修集善法、除滅惡法,於此事中有力,名為「志幹」。雖復身若天王,光如日月,若不能修集善法、除滅惡法者,名為「無志幹」也;雖復身色醜陋,形如餓鬼,能修善除惡,乃名為「志幹」耳,是故汝難非也。
好樂下劣法者:除佛乘已,餘乘比於佛乘,小劣不如故,名為下,非以惡也;其餘惡事亦名為下。
二乘所得,於佛為下耳。俱出世間,入無餘涅槃故,不名為惡。是故若人遠離佛乘,信樂二乘,是為樂下法。是人雖樂上事,以信樂二乘,遠離大乘故,亦名樂下法。
復次,「下」,名惡事,所謂五欲。又斷常等六十二見,一切外道論議,一切增長生死,是為下法。行此法故,名為樂下法。
深著名利者:於布施財利,供養稱讚事中,深心繫念,善為方便,不得清淨法味故,貪樂此事。
心不端直者:其性諂曲,喜行欺誑。
悋護他家者:是人隨所入家,見有餘人得利養、恭敬、讚歎,即生嫉妬、憂愁、不悅。心不清淨,計我深故,貪著利養,生嫉妬心,嫌恨檀越。
不信樂空法者:諸佛三種說空法,所謂三解脫門。於此空法,不信、不樂、不以為貴,心不通達故。
但貴言說者:但樂言辭,不能如說修行;但有口說,不能信解諸法,得其趣味,是名「敗壞相」。
若人發菩提心,有如是相者,當知是敗壞菩薩。「敗壞」,名不調順。譬如最弊惡馬,名為敗壞,但有馬名,無有馬用。敗壞菩薩亦如是,但有空名,無有實行。若人不欲作敗壞菩薩者,當除惡法,隨法受名。
問曰:
汝說:「在惟越致地中,有二種菩薩:一者、敗壞菩薩,二者、漸漸精進後得阿惟越致。」敗壞菩薩已解說;漸漸精進後得阿惟越致者,今可解說。
答曰:
菩薩不得我, 亦不得眾生,
不分別說法, 亦不得菩提,
不以相見佛。 以此五功德,
得名大菩薩, 成阿惟越致。
菩薩行此五功德,直至阿惟越致。
不得我者,離我著故。是菩薩於內外、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中,求我不可得。作是念:
若陰是我者, 我即生滅相;
云何當以受, 而即作受者?
若離陰有我, 陰外應可得;
云何當以受, 而異於受者?
若我有五陰, 我即離五陰,
如世間常言, 牛異於牛主;
異物共合故, 此事名為有,
是故我有陰, 我即異於陰。
若陰中有我, 如房中有人、
如床上聽者, 我應異於陰。
若我中有陰, 如器中有果、
如乳中有蠅, 陰則異於我。
如可然非然, 不離可然然,
然無有可然, 然可然中無;
我非陰離陰, 我亦無有陰,
五陰中無我, 我中無五陰;
如是染染者, 煩惱煩惱者,
一切瓶衣等, 皆當如是知。
若說我有定, 及諸法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菩薩如是思惟,即離我見;遠離我見故,則不得我。
不得眾生者:眾生名異於菩薩者,離貪、我見故,作是念:「若他人實有我者,彼可為他,因有我故,以彼為他,而實求我不可得。彼亦不可得故,無彼亦無我,是故菩薩亦不得彼。」
不分別說法者:是菩薩信解一切法不二故,無差別故,一相故。
作是念:「一切法皆從邪憶想分別生,虛妄欺誑。」是菩薩滅諸分別,無諸衰惱。即入無上、第一義因緣法,不隨他慧。
實性則非有, 亦復非是無,
非亦有亦無, 非非有非無。
亦非有文字, 亦不離文字,
如是實義者, 終不可得說。
言者、可言、言, 是皆寂滅相,
若性寂滅者, 非有亦非無。
為欲說何事, 為以何言說,
云何有智人, 而與言者言。
若諸法性空, 諸法即無生,
隨以何法空, 是法不可說。
不得不有言, 假言以說空,
實義亦非空, 亦復非不空,
亦非空不空, 非非空不空,
非虛亦非實, 非說非不說。
而實無所有, 亦非無所有,
是為悉捨離, 諸所有分別。
因及從因生, 如是一切法,
皆是寂滅相, 無取亦無捨。
無灰衣不淨, 灰亦還污衣,
非言不宣實, 言說則有過。
菩薩如是觀,信解通達;於說法中,無所分別。
不得菩提者:是菩薩信解空法故,如凡夫所得菩提,不如是得。
作是念:
佛不得菩提, 非佛亦不得,
諸果及餘法, 皆亦復如是。
有佛有菩提, 佛得即為常,
無佛無菩提, 不得則斷滅。
離佛無菩提, 離菩提無佛,
若一異不成, 云何有和合?
凡諸一切法, 以異故有合,
菩提不異佛, 是故二無合。
佛及與菩提, 異共俱不成,
離二更無三, 云何而得成?
是故佛寂滅, 菩提亦寂滅,
是二寂滅故, 一切皆寂滅。
不以相見佛者:是菩薩信解通達無相法。作是念:
一切若無相, 一切即有相,
寂滅是無相, 即為是有相。
若觀無相法, 無相即為相,
若言修無相, 即非修無相。
若捨諸貪著, 名之為無相,
取是捨貪相, 則為無解脫。
凡以有取故, 因取而有捨,
誰取取何事, 名之以為捨。
取者所用取, 及以可取法,
共離俱不有, 是皆名寂滅。
若法相因成, 是即為無性,
若無有性者, 此即無有相。
若法無有性, 此即無相者;
云何言無性, 即為是無相。
若用有與無, 亦遮亦應聽,
雖言心不著, 是則無有過。
何處先有法, 而後不滅者,
何處先有然, 而後有滅者。
是有相寂滅, 同無相寂滅,
是故寂滅語, 及寂滅語者。
先亦非寂滅, 亦非不寂滅,
亦非寂不寂, 非非寂不寂。
是菩薩如是通達無相慧故,無有疑悔。不以色相見佛,不以受、想、行、識相見佛。
問曰:
云何不以色相見佛?不以受、想、行、識相見佛?
答曰:
非色是佛,非受、想、行、識是佛。
非離色有佛,非離受、想、行、識有佛。
非佛有色,非佛有受、想、行、識。
非色中有佛,非受、想、行、識中有佛。
非佛中有色,非佛中有受、想、行、識。
菩薩於此五種中不取相,得至阿惟越致地。
問曰:
已知得此法是阿惟越致,阿惟越致有何相貌?
答曰:
《般若》已廣說, 阿惟越致相。
若菩薩觀凡夫地、聲聞地、辟支佛地、佛地,不二、不分別、無有疑悔。當知是阿惟越致。
阿惟越致有所言說,皆有利益。
不觀他人長短好醜。
不悕望外道沙門有所言說,應知即知,應見便見。
不禮事餘天。不以華香、幡蓋供養。
不宗事餘師。
不墮惡道。
不受女身。
常自修十善道,亦教他令行,常以善法示教利喜。乃至夢中不捨十善道,不行十不善道。
身口意業所種善根,皆為安樂度脫眾生。
所得果報與眾生共。
若聞深法不生疑悔。
少於語言;利安語、和悅語、柔軟語。
少於眠睡,行來進止,心不散亂。威儀庠雅,憶念堅固。
身無諸虫。
衣服臥具,淨潔無垢。
身心清淨,閑靜少事。
心不諂曲,不懷慳嫉。
不貴利養、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資生之物。
於深法中,無所諍競。一心聽法,常欲在前。以此福德,具足諸波羅蜜。於世技術,與眾殊絕。觀一切法,皆順法性。
乃至惡魔變現八大地獄,化作菩薩而語之言:「汝若不捨菩提心者,當生此中。」見是怖畏,而心不捨。惡魔復言:「摩訶衍經非佛所說。」聞是語時,心無有異,常依法相,不隨於他。
於生死苦惱,而無驚畏。聞菩薩於阿僧祇劫修集善根而退轉者,其心不沒。又聞菩薩退為阿羅漢,得諸禪定,說法度人,心亦不退。
常能覺知一切魔事。若聞「薩波若空,大乘十地亦空,可度眾生亦空,諸法無所有亦如虛空」。若聞如是惑亂其心,欲令退轉、疲厭、懈廢;而是菩薩倍加精進,深行慈悲。
意若欲入初禪、第二、第三、第四禪,而不隨禪生,還起欲界法。
除破憍慢,不貴稱讚,心無瞋礙。
若在居家,不染著五欲。以厭離心受,如病服藥。
不以邪命自活。不以自活因緣,惱亂於他。
但為眾生得安樂故,處在居家。
密迹金剛常隨侍衛,人及非人不能壞亂。
諸根具足,無所缺少。
不為呪術、惡藥、伏人害物。
不好鬪諍。
不自高身,不卑他人。
不占相吉凶。
不樂說眾事,所謂帝王、臣民、國土、疆界,戰鬪、器仗、衣物、酒食,女人事、古昔事、大海中事。如是等事,悉不樂說。
不往觀聽歌舞伎樂。
但樂說應諸波羅蜜義。樂說應諸波羅蜜法,令得增益。
離諸鬪訟。
常願見佛,聞他方現在有佛,願欲往生。
常生中國。
終不自疑:我是阿惟越致?非阿惟越致?決定自知是阿惟越致。種種魔事,覺而不隨。乃至轉身不生聲聞、辟支佛心。
乃至惡魔現作佛身,語言:「汝應證阿羅漢,我今為汝說法,即於此中成阿羅漢」,亦不信受。
為護法故,不惜身命,常行精進。
若說法時,無有疑難,無有闕失。
如是等事,名阿惟越致相。能成就此相者,當知是阿惟越致。
或有未具足者,何者是?未久入阿惟越致地者。隨後諸地,修集善根,隨善根轉深故,得是阿惟越致相。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