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同教問答
宋 師會述 善熹註1卷CBETA X1017大于一万字 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注同教問答
可堂法師。撰華嚴同教問答。意義深玄。文辭華贍。固能合符乎佛祖之道。可謂善述者矣。
笑庵法師。遂摭所聞。以辨差當。猶不體其本。而未免乎失焉。(善喜) 學雖寡陋。輙為辨明。非欲附名於梁棟間。庶幾信可堂之道。而釋學者之疑也。覽者幸毋罪焉。
時戊子乾道四年冬至後一日(善喜) 書
玉峯沙門(師會) 述
蠡澤門人(善喜) 注
問云。華嚴大宗唯同別二教。別義講解多同。但易簡特異而多不從。
或曰三種。(易簡云。一法界本末融會同。二三一和合同。三同頓同實同) 或曰四門。
其一言通目。隨別取一義。
各說同別等義。
章初。一別教。二同教。易簡釋曰。後同教門。直就法界本末融會。故下章云。此同教說諸乘等會融無二同一法界。
評曰。此中引文不盡。(章曰。此同教說諸乘等。會融無二。同一法界。有其二門。一泯權歸實門。即一乘教也。二攬實成權門。則三乘教等也) 復錯亂宗因。
非被機之教也(易簡謂。章初立此二門。乃能弘門。非被機之教。若欲被機。當如大疏中同別。且吾祖立言判教。而不為機。況下文同別。自有攝機成益之言耳) 。
迎福釋曰。此乃三一合說。則三乘一乘和合不異。
此約三一俱故名同。
至相釋曰。經云。會三歸一。故知同也。多義如彼。
今以理求通之。與同義無別趣也。
評曰。易簡將彼別教。釋此對同之別。今取彼同。示此對別之同義無舛也。
清涼總相會通中。或分為四。
中云三同教一乘如法華等(清凉總相會通中云。或分為四。此亦二門。一中間三教。存三泯二別故。開之為四。一別教小乘。如四阿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華嚴經。演義釋云。一中間三教存三泯二者。始終頓三。名為中間。以初有小乘。後有圓教。故名中間。而始教存三。故別為一教。終頓二教泯二是同。故合為一教。下列四中云。三同教一乘。即合終頓二教也) 。
易簡。釋教章攝益中同教一乘云。此即三乘一乘和合屬同教攝。前別教一乘。即是圓教。權教三乘即是始教。同教一乘即當終頓。故清涼玄文云。三同教一乘如法華等。演義釋云。
即合終頓二教也(差當云。善住舉此不辨非者。意在正破會解。然易簡引玄文。證攝益中同教一乘。且教章終頓屬三。玄文終頓屬一。引一證三。故不足辨也) 。
評曰。此師又指此乃別教所不揀者也。
終頓二教文雖不揀。常自逈異。
迎福會解曰。要終頓二教同泯二。故名同教一乘也。注曰。此約終頓二教泯二是同。非即合終頓為同也。正約終頓同無二乘。故云同教一乘也。又次義中注。若終頓自相同者。漸頓有異。安得是同。又曰。不是合終頓為同。但約同泯二。故名同也。又曰。近人皆云終頓二教合為同教。漸頓自殊。將何合耶。
評曰。此亦非圓中之同。(迎福謂。從共教三。乘中分出。非圓中之同也) 又非合終頓是離之之存泯也。
清凉釋曰。始教存三故別為一教。終頓泯二是同故合為一教。下列四中云。三同教一乘。即合終頓二教也(演義第六前已具引) 。
評曰。此乃泯二是同。出合為一教之所以。非同教得名之因由也。是故存三為一教。泯二為一教。與小圓為四。亦明曰。同教一乘即合終頓。與迎福有異。(迎福則曰。因由泯二。得名同教。玉峯謂出合為一教之所以。非同教得名之因由也) 然亦各自建立。不必見疑。
又曰。約圓融不融。分成二種。即實教頓教並皆不融。
為同教一乘(貞元一之上。下自具引。此約理事無礙揀也。問若一向不融。何異頓實。答曰。若入圓收。理事無礙。必有事事無礙。何以故。由彰其無礙等四門皆別教故) 。
評曰。既曰不融為同。非泯二名同。不亦顯然乎。又此同教一乘。是合終頓。義亦明矣。
又曰。若自他相絕。則與眾生心同一體。故無心外也。不壞能所。故能知也。(大疏第十三之上) 自解曰。此通終頓二教。但同一體。是頓教。兼不壞所知義。即是終教。若總取雙絕雙存。
亦圓教中同教義也(演義四十一。連次上文云。六相圓融唯屬圓教。一乘之別教義故。同教之後。唯一別教。但離為終頓。合為同教。非別有能同同教也) 。
評曰。既稱總取。合二教也。亦圓教中同。非離之之終頓。乃海具之江水安得不鹹。正同此間之同教一乘也(證今四教中同教也) 。
密祖釋能所證義曰。能所無二。大乘終教也。能所俱泯。大乘頓教中證道也。(行願鈔第二云。二明能所無二者。則法性宗證道。謂大乘終教也。三明能所俱泯者。即大乘頓教中證道也) 觀祖曰。以能所歷然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界及事理無礙相即之門。能所俱泯。證事理無礙形奪無寄門。存亡無礙。全證事理無障礙門。舉一全收。證事事無礙門(貞元一之下) 。
評曰。能所存亡無礙。得非總取雙絕雙存圓中同教義乎。(演義四十四。四地厭分中文) 是乃合前密祖之終頓也。(行願第二鈔。前已引二三兩門。即第四明存泯無礙。亦總取終頓二教也) 舉一全收。證事事無礙別教也。此前更不立圓中同。又於終頓之後別有此門。義可見矣。
密祖釋理事無礙中至存泯同時。則曰。邐迤有此三重事理無礙之義方足。
智者一一審之(行願第二鈔云。七舉第六門收第五門。明理事無礙。不壞不泯。即第。六門明不壞不泯。離相離性。即第五門明離相不異離性。此中亦明存泯無礙。第六明存。第五明泯。此二門既其同時。故無障礙也。乃至邐迤有此三重事理無礙之義方備。智者一一審之) 。
評曰。即前觀祖。能所一相。所證事理無礙相即之門一重也。能所俱泯。證事理無礙形奪無寄門。二重也。存亡無礙。全證事理無障礙門。三重也。如次前二祖取之。第三重乃圓中之同。如日月矣。非合終頓乎(但將前地經疏鈔。并貞元疏。及行願疏鈔對看。皂白自分矣) 。
觀祖釋事理無礙曰。會法性者。以是同教一乘。
義理分齊故(演義第七云。二別釋十門。即為十別。一一門中多先正釋。後會前義。即前性相不同中十對之義。又十對中唯會法性。以是同教一乘義分齊故。如前云。三乘一乘別。今但會一乘。五性一性別。今但會一性。十對皆然) 。
評曰。此蓋後三教並揀於權。
密祖又曰。具此十門。方名理事無礙。又曰當同教大乘之極致。後觀別教等(祖曰。但理事鎔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具此等十。方名理事無礙。已當大乘同教之極致。故下第三觀是別教一乘。逈異諸教) 。
評曰。即前清涼。存亡無礙全證之事理無礙門。此大乘同教。即前總取雙絕雙存圓教中同教也。以祖曰大乘亦名一乘故。理義正齊。不必疑也。後觀別教。此觀同教。何疑之有。次前即言是同教一乘之義理分齊。可為良證。
觀祖又曰。實教大乘亦名一乘。謂會三歸一。唯有一乘法故。即後三教合為一實。即今性相二宗有多差別。略列十條。(貞元一之上) 此能揀十義。亦即此經中同教之義。(演義第六云。然法性宗十義。即此經同教中義) 密祖亦曰。即華嚴同教義(圓覺大鈔云。法性中十義。即華嚴中同教之義) 。
評曰。此亦後三合為一實。開二即同別。
是以為四。即但有同別。是合取頓實。即圓中之同也。以一乘三乘小乘三宗。不同一乘有二故。
合為一乘。後段釋開後三也。則唯後一中自有同別。不取終頓。以一乘唯有同別。無餘乘故。故成三一也。(此上等元是白書) 或五。則終頓圓。若後一自開同別。則離之之終頓。非合之之終頓。亦以一乘三乘小乘三宗。不同終頓各詮雙存俱泯。偏而非圓。若取終頓。全同四中。此理顯然。宜深思之。
清凉曰。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大疏玄談云。故此圓教。語廣名無量乘。語深唯顯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德故) 。
易簡釋曰。清凉玄文義理分齊中。同頓同實。及圓融具德。乃教下曲分義門。與以教攝乘。義意亦別。指總相會通同別并乘教開合同別。乃曰皆明教門。非是義相(易簡釋乘教開合中文也) 。
評曰。此兄常曰。但是義相。非為機教門。以一圓教。豈有二種修證。故此揀云乃教下義門是義相也。不同二處(總相會通。并乘教開合二處也) 皆明教門矣。
迎福釋曰。三此中同教。要圓教與終頓二教。義類相似。故云同也(清凉自言。同教者謂終頓二教也。未甞云要圓教與終頓義類相似。故云似涉無稽也) 。
評曰。迎福老人。聦明愽達。當今諸方放出一頭地者也。此論似涉無稽何耶。
清涼釋曰。言同教者。謂終頓二教。雖說一性一相。無二無三(演義第七) 。
評曰。此正同教自相也。理應更曰。言思斯絕。以影在下文不言耳。無二無三非泯二乎。問曰。同彼頓實。安知合彼為同教耶。答。祖云下同同教。釋此言也。如次引云(演義四十四。鈔十門唯心中文也) 。
又曰。不辨圓融具德事事無礙。故非別教(連次前文) 。
評曰。揀非別教也。既非別即同明矣。
不亦即終頓非別乎(若約總收 諸教。如圓教中有小乘戒善四諦因緣。有始教中十地十如八識四智。有終教中事理無礙。有頓教中言思斯絕等。如海有百川之水。此則收 前四教也。清凉曰。圓必攝四。圭山亦曰。圓教攝於前四。若約總揀諸教者。如小乘唯人空自利。始教五性。三乘終教。不說德用。該收 頓教。一向事理雙絕。清涼曰。如彼百川不同鹹味。此則揀前四教也。是知揀則揀前四教。收 則收 前四教。且祖師揀收 之義。煥若臨鏡。又何惑哉) 。
又曰。而別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無礙。言思斯絕。同彼二教(連次前文) 。
評曰。此示能同。即別教中。彰其無礙也。(貞元云。由彰其無礙皆別教也) 非別有同教同彼也。今能所同義。不同昔人。可深體之。
是一該取二教所詮。入圓成此彰其無礙。(既該取二教入圓。為圓中同教。非離之之存泯也) 如浩然氣。(孟子云。我〔之〕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同雌雄風。
又通難曰。以別該同。皆圓教攝。(玄談義理分齊之文) 鈔曰。
猶彼江水入海亦鹹(演義第七云。謂有難言。既同頓同實。何異頓實。故此通云。即此同中必有別義。如事理無礙。必有事事無礙耳。猶彼江水入海亦鹹) 。
評曰。既俟別該即偏教之終頓。非能同別教也。又言。江水入海非自海水。即終頓為此之理事無礙明矣。指圓教攝。(玄文云。十善五戒亦圓教攝) 即總取雙絕雙存圓教中同教也。當知。該之之終頓。非離之之終頓。入海之江水。非未入之水矣。開為終頓。則各得存絕即泯之一門。該而合之。則具得存絕即泯同時。全入之事理無礙門也。
豈可復言圓教攝也(若本海中之水。何待入海方鹹。是知未入海之江水。須俟決流而趣。然後同味也) 。
又曰。圓教有二。一同教。二別教。別即不共。不共頓實。同教者。同頓同實。若下同同教一乘等。
評曰。既言下同同教一乘。則收次三門唯識。則同教一乘是。終頓何不得稱此名耶。既曰收之。是海具之江水。不同長江也。然海中江乃收長江同味耳。別教同彼言下同也。
又曰。若同三乘亦收前四。自注云。乃前四門唯識。非四教也(連次前文) 。
評曰。別教一乘下同諸乘。既不所同是三。能同亦三。當知。別教下同終頓。不應便非是圓。
却竢該而入圓也(有謂。能同是同教。同彼終頓。非別教下同終頓。今以下同三乘例難云。既不所同是三。能同亦三。明知能同終頓。不應便非是別。祖云。海中百川。滴滴皆具十德。復何疑哉) 。
以本非江水故不待入。本非不融故不待該。蓋後三教並揀於權合為一實。皆是一乘。開即為二。謂同別也。(貞元一之上) 有開之之終頓。非圓中之同。(乃離之之存泯也) 今將合之入圓。故說該耳。
全收諸教宗。迎福曰。四此中全揀前四。不攝於圓。約別教說。若此中全收。圓必攝四。約同教義說。故行願鈔作此指也。此約圓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故云同也。故下鈔亦云。若同於三乘。亦收前四。以同教如海包含。無不具故。然上四義收攝同教。體勢略盡。有同此類。以義收之。則無所濫涉矣。又餘三義諸祖共有。同頓同實清涼新加。唯約一乘深義說也。又泯二是同。乃目法華等。餘三皆華嚴(此錄會解第八) 。
評曰。迎福老。以海具百川說全收之義。與章初少異。
并所詮中一乘。為百川耶。不百川非海而何。
共三一以法華為同教。又不揀泯二是同之一乘目法華義。又曰餘三皆華嚴。華嚴非海乎。或似自語前却。(會解初云。共三一以目法華為同教。不言泯二目法華。下文却云。泯二是同乃目法華。餘三皆華嚴。前後繁亂) 又曰。然上四義收攝同教。體勢略盡。若曰旨意是一曰盡。此四豈非是一。
若云祖文出處略盡。莫未盡否。(且祖文自有三十餘處。若以四義收 之。莫未盡否) 又唯將全收作同教釋。
收前四教同成一教。故云同也。此作得名所以。
不知自何而來也(前云。三一具故名同教。又云。同泯二故得名同教。又云。義類相似故名同教。今謂。收 前四教故云同教。且同教一名。隨文各出。皆謂得名。恐非祖意) 。
圭峯曰。全收諸教宗同教緣起義。
亦指大疏玄談全收之義(行願鈔第一云。大疏玄談。全揀全收 。全揀諸宗。即別教性起義。全收 諸宗。即同教緣起義) 。
評曰。此作同教釋。則是方便。故賢首圓教或五也。且取非即圓通義也。
即前之四教謂之諸教。清涼曰圓必攝四。若爾即教章所詮差別攝前之同教。(章曰。若約同教。即攝前諸教所說心識。何以故。是此方便故) 亦即教章之初同教。以此同教。始自一乘終至多乘。無不包故。亦即賢首總收十門唯心之同。
清涼全收曰。大海必攝百川。同一鹹味。圓必攝四圓。以貫之。亦圓教攝。(綱要云。其猶百川不攝大海。大海一滴即攝百川。雖攝百川同一鹹味。雖包眾典。圓以貫之。故一文一句皆攝無盡) 尚非三四等。有其所通。無其所病。
統收不異曰一。運載含融曰乘。(行願鈔第六) 章門探玄等亦爾。圓教或一。餘相盡故。(教章探玄皆乘教開合中文) 一切三乘等本來悉是一乘法故。(該攝中文) 則全收是別。義亦可見。
別出二章。
祖曰。一乘教義分齊。云何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不共教。圓教一乘所明諸義。文文句句皆具一切。此是不共教。二共教者。則小乘三乘教。名字雖同。意皆別異(要問上卷一乘分齊義) 。
評曰。祖言別即不共。(十地疏十四之上。別即不共。不共實頓) 又曰。逈異餘宗。(玄談云。逈異餘教。圓覺曰。逈異諸宗) 又曰。不共二乘。
乃目普法之自體。非釋別名之訓義也。又祖曰。餘經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故。(要問諸經部類差別義) 又曰。二乘共有。名數共同。(要問一乘分齊義) 又指成不成等四句。則曰是一乘共教。非別教也。
一乘為義。和合不離。攝機成益也。(教章云。若先以三乘引出。後令得一乘。亦是三一和合攝機成二益。故屬同教) 又同者輩也。齊也。此言流輩相齊也。祖曰。同教門者。則與三乘義同。但由智回向故。入一乘攝。
此中法華即圓中同耳。又曰。今以理求通之。與同義無別趣。(孔目妙趣章) 蓋以同猶通也。故有通教一乘。(圓覺鈔云。此是別教一乘。非法華通教一乘也) 亦言是一法門通彼三一。達乎二宗。如曰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通一乘三乘小乘。何以故。
為彼圓教所目故。(孔目一乘三乘義章) 又曰。此義在三乘。亦通一乘說。(孔目緣起章) 又曰。此文在三乘。亦通一乘用。(要問三性三無性義) 又曰。此文在一乘。通彼三乘用。
祖曰。然此五教相攝融通。有其五重。一或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唯一大善巧法。
評曰。皆華嚴圓別一乘。全收諸教之大宗也。包容融攝具德圓通。隨稱皆得耳(此全得總相會通之大意。故引諸名。為分教之本。願諸來裔幸冀留情) 。
或開為二。或曰本末。(章曰。一本教。謂別教一乘為諸教本故。二末教。謂小乘三乘從彼所流故) 或名究竟方便。
評曰。皆前一乘圓教開也。但或首開不共一乘。次分大小權實。(首開不共。於共教中。分為大小。就大乘中。復分權實) 或先析小乘。後分權實同別。
故說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也(孔目。橫依方便進趣法門故。約即不即以分。二義差別故) 。
或開為三。小乘三乘一乘。或漸頓等。(光統立漸頓圓。至相搜玄用此) 。
評曰。初義就五教有二說。若皆為(去聲) 三人。則中三為三。(如探玄教章孔目問答等) 若泯二屬。一則後三皆一。(如華嚴。圓覺疏等) 是故四中同教一乘。或從三出。
或分為四。謂別教小乘。至別教一乘。或小漸等。
評曰。原夫初義通論大旨。唯有三宗。別教小乘不通菩薩。名小乘宗。共教三乘三人同稟。名三乘宗。直顯本法。并會三歸一。名一乘宗。但五教中。六七(清凉圭山) 二祖。多取泯二屬一。以揀於權。後三皆實。名一乘宗。不融為同。以融為別。(貞元第一之上。前已引竟) 四五。
總屬方便。入三乘攝。却散為五。後一自具同別。為一乘宗。是則一乘還有同別。亦順三宗。故一乘中無二同教對一別也。是則頓實。屬三則權。屬一則實。離偏而合圓也。蓋以教海之中接引物機。有多方便。句數不同。前代諸德各述一門。(如古今立教中辨) 吾祖籠絡結成教網。故有開合。縱成多教。皆初圓中漸次開也。苟爾亦圓之始小耶。答實爾。總之別也。又何離偏而合圓耶。機有普別。智有三一。得向異故。是故卷舒不曰一端。舒而常卷。卷又即舒。舒卷自在。為華嚴教網之大宗也。
注同教問答(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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