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清 智素補遺10卷CBETA X0826大于一万字 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十〔龍誡〕
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合響
法嗣智素 補遺
△次結屬二障(二)初正結二障攝。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次明二障斷義(二)初斷種現位(二)初正釋(二)初煩惱障。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至)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音義 先明見斷。極喜地初心斷者。即異生性中一分。彼障現起地前已伏者。謂資糧加行位也。修所斷下。次明修斷。清涼釋曰。直觀論文。初地已上。能頓伏盡修惑現行。如阿羅漢諸漏已盡。無復煩惱。次云由故意力。七地之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自是一段。通於妨難。謂有問曰。既如阿羅漢。令永不行。如何前曰猶起我見。七地已前猶起貪瞋等耶。答云。由故意力起。謂六地之前。容有出觀。尚有誤起。七地之中。常在無相。為化眾生故意現起。而不為失。八地已上畢竟不行者。道力勝故。
△次所知障。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至)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音義 先明見斷。若種若現。義同煩惱。修所斷下。次明修斷。若種若現。亦即前說十一障中所明俱生一分。八地以上下。復約後三地。以明諸識相應所知有現不現。無漏觀心。者第六識心。果相續者。生空智果。能違彼者。謂八地已去。生空智果。及所依心王。以皆轉成無漏。與同聚所知障相違。所以不復現行。第七識法我見等四種現起。以微細故。八地已上。猶復現行。至第十地位中。法空智果起。方乃伏盡。前五識俱法貪瞋癡三種所知。八地已上。雖未轉依。為第六無漏觀心之所伏故。亦不現起。
△次釋妨。
雖於修道十地位中(至)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音義 問曰十地位中。於煩惱障。但伏不斷。何故前三修習位中。俱斷二障及彼麤重。答云。雖於修道等。此中麤重。唯指無堪任性。三位者。一見道位。二不動地。三佛地。問諸位皆斷。何獨三位。答三位顯故偏說。
合響 清涼鈔第二之一云。解深密經說三麤重。一者在皮。初地即斷。二者在膚。八地方斷。三者在骨。唯佛地斷。雖則餘位亦斷麤重。而三位顯。是故偏說。初地捨凡入聖位故。八地無漏常相續故。佛地果滿。頓得捨故(文)
△次斷種漸頓(二)初徵。
斷二障種漸頓云何。
△次釋(二)初釋所斷障(二)初第七識俱二障種。
第七識俱煩惱障種(至)任運內起無麤細故。
音義 無學者。謂阿羅漢獨覺如來。不言八地已上者。未斷此種故。任運內起無麤細者。釋俱頓斷義。謂此識俱見等。唯執第八。以為自內實我實法。不緣於外。故無麤細。無麤細故。所以頓斷。
△次餘六識俱二障種(二)初煩惱障種。
餘六識俱煩惱障種(至)一剎那中三界頓斷。
音義 先明見斷。謂第六識中分別起種。三乘見位。一切頓斷。修所下次明修斷。三乘斷有漸頓。故曰隨應。一一漸次九品別斷者。謂有一類鈍根二乘。約七生斷。將三界九地。每地分九品。預流果人。斷欲界思惑。至第五品。名一來向。斷第六品。名一來果。以有三品餘惑。還來人間故。若斷至八品。名不還向。斷盡九品。名不還果。以欲界惑盡。不生人間。故不還果。寄生淨居。復斷上八地各九品惑。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盡後品。證羅漢果。復有一類利根二乘。於九地惑。合為一聚。共為九品。雖有九品。一生別斷。不待七生故。若上根者。頓斷九品。若中根者。先斷上三品。次斷中三品。次斷後三品。若輭根者。九品一一別斷。先斷上上品。次斷上中品。乃至最後斷下下品等。其類不一。廣如他處。故經云。預流果人。有一生得阿羅漢者。有二生五生乃至七生。得阿羅漢道者。即其義也。菩薩下。次菩薩可知。
△次所知障種。
所知障種初地初心(至)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音義 先明見斷。謂六識俱分別而起所知障種。非關二乘。唯在菩薩。初地初心見道中斷。若修斷者。不同煩惱三界頓斷。要於修道十地位中漸次而斷。斷盡此種。在金剛定。何以漸斷。謂六識俱者。通緣內外麤細境生。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次明能斷道。
二乘鈍根漸斷障時(至)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音義 准古通釋加行等四道。別義云。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無間道者。謂斷惑也。解脫道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進故。即解脫道後。所起諸道也。是涅槃路。故名為道。文中言二乘漸斷障者。唯依斷七轉識中俱生煩惱障說。加行勝進或總或別者。總則俱時。別分前後。或前位勝進。即後位無間之加行。故名為總。望前前之加行。優劣實殊。
故目曰別(或前之勝進不能引起後之無間。復修後位加行。故名為別)。菩薩漸斷障者。唯約斷七識中俱生所知障說。不同二乘剎那剎那四道皆有。即有問曰。經無量劫。佛果乃成。時既淹久。云何言剎那剎那。能斷證耶。古師答曰。此義不然。時經長遠。唯分別故。如有頌曰。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過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又曰菩薩精進。極熾盛故。雖經久劫。而謂少時。如有頌云。愚修雖少時。怠心疑已久。佛於無量劫。勤勇謂須臾。
合響 集論第五卷云。云何加行道。謂由此道。能捨煩惱。是名修道中加行道。云何無間道。謂由此道無間。永斷煩惱。令無所餘。云何解脫道。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云何勝進道。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道。又復棄捨斷煩惱加行。或勤方便思惟諸法。或勤方便安住諸法。或進修餘三摩鉢底。諸所有道。名勝進道。又為引發勝品功德。或復安住所諸有道。名勝進道(文)
△四釋證十真如(二)初標。
十真如者。
△次釋(二)初正釋義(十)初徧行真如。
一徧行真如謂此真如(至)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音義 謂初地中所證法界。名徧行義。即是斷異生性障。所顯一分之真理也。
合響 清涼鈔三十四之四云。由斷前障。證徧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梁攝論中。名為徧滿。徧滿一切有為行故。意明。無有一法非二空故。此地最初。徧證徧滿。鈔云。謂有難言。下之九如。豈不徧耶。豈復非是二空所顯。故為此通。意明。徧行之如。是如總相。下之九如。隨德別立。今當初得。得於總相。以受別名(文)
△二最勝真如。
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至)於一切法最為勝故。
音義 第二地中所證法界。名最勝義。無能測量。不可比對。遠離邪行犯戒垢故。如智論云。大惡病中戒為良藥。大怖畏中戒為守護。死愚闇中戒為明燈。於惡道中戒為猛將。死海水中戒為大船。即最勝義。
合響 清涼疏三十五之一云。此亦由翻破戒之失。為無邊德。鈔云。由具戒故。證最勝如。謂此如理最為勝故。如說離欲。名為最勝。
△三勝流真如。
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至)於餘教法極為勝故。
音義 第三地中所證法界。名勝流義。謂第三地。斷闇鈍障。於法無礙。為眾法眼。由得三慧。照大乘故。真如所流教法。於餘勝者。梁攝論釋曰。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流出大悲心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名為勝流真如。若餘教法。非證真如之所流出。所以非勝。
合響 玄談第七卷。引古疏云。由此地中。得於三慧。照大乘法。觀此法教根本真如。名勝流真如。或證此如。說法勝故(文)。會玄第十三卷云。彼釋有二意。初約所流教釋。由此地中者。即第三地。名發光地也。論云。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玅慧光故。云三慧照大乘法也。觀此教法根本。名勝流真如者。約三慧觀教法根本。名為勝流真如。此逆推本也。或證此如下。二約所說法釋。以此地菩薩證此真如。得說法勝。由本勝故。末亦勝也。勝流之真如。皆依主釋。初約所流教法以彰名。後約所說勝法以彰名也。又云。謂有問言。彼宗真如凝然。何有流義。故疏云。彼宗雖不立真如隨緣。而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而於後得。安立教法。名為如流。
△四無攝受真如。
四無攝受真如(至)非我執等所依取故。
音義 第四地中所證法界。名無攝義。謂第四地斷微細煩惱障。所證真如。非色心有無等法所繫屬故。亦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見我所等。所依所取故。
△五類無別真如。
五類無別真如(至)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音義 第五地中所證法界。名類無別。謂第五地斷下乘般涅槃障。所證真如。畢竟無盡。無有變易故。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無差別。
合響 清涼鈔三十六之二。引攝論云。名為相續無差別法。世親釋云。謂於此中體無有異。非如眼等。隨諸有情。相續差別。各各有異。無性意同。而梁論云。由此法界。能令三世諸佛相續。身不異者。眾生迷此。萬類之異。諸佛證此。居然不變(文)
△六無染淨真如。
六無染淨真如(至)亦不可說後方淨故。
音義 第六地中。所證法界。名無染淨。謂第六地斷麤相現行障故。證得真如。觀十二因緣。知緣起法。無染無淨。非謂如也。由真如故。法無染淨。名此真如。為無染淨。
合響 會玄第十一卷云。依辯中邊論。菩薩因證此真如。於諸法上。得無染淨。所證真如。從此彰名。若唯識論。即當體彰名真如。隨障不染。隨智不淨。如玉性潔。泥不能染也(文)
△七法無別真如。
七法無別真如(至)種種安立而無異故。
音義 第七地中所證法界。名法無別。謂第七地。斷細相現行障。所證真如。古疏云。雖諸教法。依如建立。如無異故。又於教中。立種種名。法界實相等。而如無異。
合響 會玄云。依唯識說。法即能詮教法。無別即所詮真如。真如不隨能詮教法。而有差別故。若辯中邊論。菩薩證此真如已。得玅無相道。能達諸教法體差別。故立其名(文)
△八不增減真如。
八不增減真如(至)現相現土俱自在故。
音義 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減。謂第八地斷無相中作加行障。所證真如。雜染減時。而無有減。清淨增時。而無有增。故曰離增減執。如中邊論云。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者。攝論釋曰。謂此法界。是相自在之所依止。於諸相中。而得自在。名相自在。隨所欲相。即現前故。土自在者。謂此法界。是土自在之所依止。於所現土。而得自在。名土自在。如欲令土成金寶等。隨意成故。釋曰。相約現身。土約現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至)於無礙解得自在故。
音義 第九地中所證法界。名智自在。謂第九地斷利他不欲行障。所證真如。是智自在之所依止。故能於人天眾中。以四種無礙辯才。任運自在。善說法故。
合響 清涼鈔三十八之二。引無性釋云。謂此地中。得無礙解所依止故。分證得智波羅蜜多。於一切法。不隨其言。善能了知諸意趣義。如實成就一切有情。受勝法樂(文)
補遺 會玄云。智即能依。真如即所依。能依之智。證此所依真如已。便於四無礙解。而得自在。
△十業自在所依真如。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音義 第十地中所證法界。名業自在。謂第十地斷諸法中未得自在障。所證真如。為神通等之所依止。所依既勝故。神通作業等。皆得自在。如清涼云。住一切地。成就一切佛菩薩等。即業自在義。若廣說者。如淨名不思議品。及攝論等所明。
補遺 會玄云。業即菩薩事業。謂神通陀羅尼。及三摩地。并身等三業。謂此菩薩。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之事。皆悉無滯。名為自在也。
△次明立意。
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至)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音義 問曰。真如之理。唯一法界。體無異殊。那有十耶。釋曰。隨德立名。假說十種。又問。初地見理。已知一切。何必依後後位。立此十耶。釋云。初地雖達。而能證行猶未圓滿。為令滿行。依後後立。能證行者。即十種波羅蜜多。
合響 雖真如下。清涼疏三十四之三云。此約所證德異。故有十地親證。鈔引古疏釋云。真如實無別。隨其所證所生能證勝德。假立十種。釋曰。既云所生能證勝德假立十種。蚤有智明昧義矣。又疏問。地地正證者。如初地中正智。親證真如。則後九地中。不應更證。以如無二無異故。古德釋云。如雖一味。約智明昧。有十親證。此亦順理。鈔云。應知親證之言。但望當地加行後得。故名為親。不望後地。說為親證。故不相違也。雖初地下。清涼疏云。此則亦約能證明昧義也。鈔云。此一段文。自明廢立。應有問言。初地之內。不達十如。應無發趣之果。
能達後後相及得果。若已通達。何不齊證真如十德。故今答云。達即齊達。證行未圓故。行位有十。故有十種圓滿真如。乃至如來。十皆能了。如辯中邊論。廣有分別。又疏云。如人觀空。小時不遠。大則漸增。空雖無差。眼有明昧(文)
△次明轉依果(二)初承前起後。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至)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次正釋轉依(二)初釋轉依位別(三)初總標。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
△次別釋(六)初損益轉。
一損力益能轉謂初二位(至)而漸伏現行亦名為轉。
音義 謂資糧加行二位。名損力益能轉依。損力者。由此二位。依殊勝解及聞熏習。損減依附異熟識中煩惱熏習。又由勝解聞熏習故。羞恥過惡。令諸煩惱少分現行。或不現行。故云損力。益能者。即由勝解等力故。增益依附異熟識中所習淨法功能。故云益能。若爾未斷障種。何名轉依。故答曰。雖未斷障等。
補遺 損謂減損。力謂勢力。益謂增益。能謂功能。謂資糧位。具四種力。修六種行。發三種練磨心。信解唯識。故云習勝解。謂加行位。起四尋伺。發四實智。觀二取空。欲界人中。修此厭心殊勝。具有慚愧。由此二位熏習勝解慚愧之力。便能損染益淨(云云)
△二通達轉。
二通達轉謂通達位(至)證得一分真實轉依。
音義 謂見道位。名通達轉依。以斷異生性障。證得一分真實理故。
△三修習轉。
三修習轉謂修習位(至)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音義 先正釋。攝大乘下會通攝論。通達真俗者。清涼釋曰。以有相觀。通俗無相觀達真。令真非真現不現者。入無相觀真現。非真不現。出觀真不現。入有相故非真現。後四地多令非真不顯現者。常在無相觀。故多不現。由雜煩惱。未名清淨。則非真猶現。故有多言。
△四圓滿轉。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至)窮未來際利樂無盡。
音義 謂究竟名圓滿轉依。以三僧祇。修行圓滿。金剛喻定。斷盡麤重。從此自利畢切。唯是度生盡未來際。故名圓滿轉依。
△五下劣轉。
五下劣轉謂二乘位(至)無勝堪能名下劣轉。
音義 清涼釋曰。此有六義。名下劣轉。一專求自利。趣小菩提。二厭生死苦。欣樂涅槃。三唯達生空真如。四唯斷煩惱障種。五唯證真擇滅。真擇滅者。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六無勝堪能。此句通該上五句義。
△六廣大轉。
六廣大轉謂大乘位(至)有勝堪能名廣大轉。
音義 翻上六句。名廣大轉。其義如文。
△三簡示。
此中意說廣大轉依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音義 頌中言。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者。意說。六中廣大轉依。非餘五種。問何以不取果圓滿轉。答對因位說。所以不取。又約位言。不出後二大乘小乘。今不取小乘故。唯取第六。
△次釋轉依義別(三)初總標。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
△次別釋(四)初能轉道(二)初標。
一能轉道此復有二。
△次釋(二)初能伏道。
一能伏道謂伏二障(至)隨其所應漸頓伏彼。
音義清涼釋曰。六行伏惑。是曰有漏。加行漸伏。根本後得能頓伏故。
補遺 有漏加行。唯能漸伏。前云彼障現起。地前漸伏。無漏根本後得。俱能頓伏。前云初地以上能頓伏盡。
△二能斷道(二)初正釋。
二能斷道謂能永斷(至)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音義 此道定非有漏加行者。二道除有漏。三智除加行。有漏曾習等者。釋非有漏。有二義故。非有漏道。一曾習相執所引。二未泯相故。如前文云。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忘相。所以有漏。非能斷道。加行趣求等者。釋非加行。所證謂真如。所引謂本智。以加行智。未能成辦此理智故。非能斷道。
△次料簡(二)初師有斷無斷者。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至)後得不然故非斷道。
音義 此師意。取根本智。為能斷道。非後得者。不能親證真如變相觀故。
△次師二智俱有斷。
有義後得無分別智(至)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音義 先正釋後得。亦名能斷。故瑜伽下引證。出世斷道。謂根本智。世出世斷道。謂本後二智。純世間道者。即有漏加行也。由斯下結示。
合響 會玄第十卷云。後得智不斷者。不能斷迷理隨眠。不親證理故。而於安立四諦之理。無顛倒證。知體是依他故。但斷迷事隨眠。彼疏云。迷理隨眠。行相深遠。要證彼理。方能斷之。迷事隨眠。行相淺近。雖有相觀。亦能斷之。准百法鈔。問後得智能斷惑者。未審能斷何惑。答慈恩有二解。一云。但約二乘後得智。能斷俱生中迷事隨眠。不約菩薩說也。即顯煩惱通本後二智能斷。若所知障。唯根本智斷。二云。菩薩後得智。亦能斷所知障。所知障中。有迷理迷事。迷理執故難斷。唯根本斷。若迷事非執易斷。後得亦能斷。故瑜伽下。會玄釋曰。
此護法引瑜伽出世斷道。證根本智斷迷理隨眠。引世出世斷道。雙證根本後得斷迷事隨眠。世出世者。揀純世間故。意言。是世之出世。故云世出世。此約修道位中。云迷事惑目之曰世。揀純世間。復云出世。此斷道既通二智。故引為證。或可此迷事。是後得所斷道曰世。亦是根本所斷道故。復云出世也。
補遺 開蒙云。能斷道。謂無分別根後二智。斷迷理事根隨惑。故名能斷道。迷理迷事隨眠者。清涼云。眠伏藏識。隨緣纏繞迷事理境。故立二名。體即二障種子。
△二所轉依(二)初標。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
△次釋(二)初持種依。
一持種依謂根本識(至)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音義 聖道轉令捨染得淨者。謂地上菩薩。修聖道時。轉捨依止本識染分依他。轉得依附本識淨分依他。故持種識。有轉依義。問前七識等。竝依他起。亦聖所依法。何非轉依。釋意如文。
補遺 清涼曰。謂在因中。雙持染淨。今得聖道。捨染得淨。即名轉依。
△二迷悟依。
二迷悟依謂真如中(至)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音義 真如謂迷悟依者。真如即是諸法實性。在纏為迷。出纏為悟。迷時則染法依之而起。悟時則淨法由是而生。聖道起時。捨染得淨。是以真如。有轉依義。問餘依他起。亦迷悟依。此何不說。故答(云云)
補遺 宗鏡云。雖說迷悟依。非即心境持種。以真如不變。不隨於心變萬境故。但是所迷耳。後還淨時。非即攝相即真如故。但是所悟耳。
△三所轉捨(二)初標。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
△次釋(二)初所斷捨。
一所斷捨謂二障種(至)由此名捨徧計所執。
音義 障治相違者。真無間道是能治智。二障種子是所治惑。猶明與闇勢不竝生。故曰彼便斷滅。上明斷種名捨。彼種斷故。下次顯伏現名捨。清涼釋曰。實我實法自性本無。但對妄情。妄似於有。今妄情斷。無境對心。假說此境。亦名為斷。由此道理名捨所執。諸有處言斷徧計者。義在於此。
補遺 開蒙云。所斷捨。謂二障種。每遇地地無間道時。彼便滅故。
△二所棄捨(二)初正釋。
二所棄捨謂餘有漏(至)由此名捨生死劣法。
音義 先明棄種名捨。清涼鈔釋曰。餘有漏者。即二障餘有漏善法。劣無漏種者。即十地中所生現行。圓謂圓滿。明謂行相分別。異於菩薩。未圓明故。此淨八識。非餘有漏劣無漏依。故皆棄捨。又鈔云劣無漏者。即第十地中。所生現行。金剛道中。方能捨故。二由未捨白淨無記者。即異熟識。第八地中捨賴耶名。第十地中。猶名異熟識。至如來位方捨異熟。名無垢識。三由未捨有漏善法者。即與二障種俱。其二障種是所斷捨(文)。彼種捨已下。
次明現不生名捨。開蒙。問所棄捨。答為有漏善異熟無記劣無漏變易身(生死劣法。即變易生死劣無漏法也)。取要只是有漏種現。劣無漏種現。至此最後解脫道時。盡棄捨之。名四事也(文)
補遺 由此名捨生死劣法一句。總結上有漏種現劣無漏種現四事。
△次料簡(二)初師無間道捨。
有義所餘有漏法種(至)與二障種俱時捨故。
合響 清涼釋曰。此之有漏。及劣無漏。與二障種。一時而捨。由二障種。有此二故(文)
補遺 開蒙云。前念金剛心時。名無間道。斷盡一切微細二障。至第二念。棄捨四事。
△次師解脫道捨。
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至)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音義 先申正解。謂金剛喻定起時。但捨障種。未能捨彼有漏等種。何者。斷二障時。當無間道。此有漏等。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下。以理斥前。菩薩應無生死法者。謂無間道時。猶是菩薩。若言兼捨有漏等種。則此菩薩。應無一分變易生死法故。此位應無所熏識者。所熏謂異熟識。意云。有漏等種。亦異熟持。要須金剛道後。解脫道起。此識方空。若謂無間道時。已捨所持。則能持異熟亦捨。則此位中。應無所熏識故。若無間道。已捨異熟。是則因位菩薩。應名佛故。既已名佛。起解脫道。應無用故。言無用者。良以解脫道起。有二種用。一棄有漏等種。二證極果真理。若謂無間道時。已捨諸種。則解脫道。應無捨種之用故。由此下。結示正釋。
△四所轉得(三)初總標。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
△次別釋(二)初所顯得(二)初總釋所顯得。
一所顯得謂大涅槃(至)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音義 涅槃此云圓寂。亦云滅度。秦言無為。亦名安隱。義如常釋。總之即一真法界也。謂有問曰。涅槃自性清淨本然。徧周法界。聖凡咸具。那言所顯及與得耶。故釋云。此雖本來等。又問既有障覆。令不顯現。何名本淨。故答云此依真如等。
合響 會玄第四卷云。其涅槃性。體是無為。本來而有。自性清淨。後逢善友。斷障所顯。雖一真如。逢緣證別。名四涅槃(文)
△次別明四涅槃(三)初總標。
涅槃義別界有四種。
音義 涅槃之理。殊無二致。但以凡聖優劣言之。略分四別。
△次別釋(二)初正釋(四)初本來自性清淨涅槃。
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至)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音義 謂一切下。釋本性淨義。謂即蘊處界等一切諸法所依之理。雖為客塵煩惱所覆。如淨明珠處於淤泥。其體本淨。如經云。染而不染。難可了知。此理不簡聖凡。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下。釋涅槃義。此與諸法不一異者。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一則此性應是無常。離一切相一切分別者。謂不可以有無等四句言之。尋思路絕者。顯境名言所不能至。名言道斷者。表義名言所不能到。
補遺 開蒙云。本性無染。謂之清淨。本性寂然。故曰涅槃。佛地論云。無始時來。自性清淨。具足種種過十方界極微塵數性相功德。一切名言。皆不能得。唯是清淨。聖智所證二空所顯真如。為其自性。諸聖分證。諸佛圓證。
△二有餘依涅槃。
二有餘依涅槃(至)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合響 有餘依涅槃者。謂即真如出煩惱障。尚有分段生死苦所依故。以諸聖者。最後苦身。未曾滅故。瑜伽云。住有餘依。墮在眾數。猶有眾苦所得轉依。猶與六處而共相應。眾數者。謂五蘊身。以有此身有眾苦故。問既有眾苦。何名涅槃。答雖有微苦相應。而障永滅。亦名涅槃。以果縛雖存。子縛已盡故。既有所依。不無遷滅。何名涅槃。開蒙云。能招染盡。故名涅槃。
△三無餘依涅槃。
三無餘依涅槃(至)眾苦永寂故名涅槃。
音義 并滅身智。則苦依亦無。名無餘依。大患永滅。諸苦永寂。即涅槃義。瑜伽云。住無餘依。不墮眾數。永無眾苦。而於六處。永不相應。
補遺 清涼云。此有餘無餘。通大小乘。而說真如為體。即異小乘。
△四無住處涅槃。
四無住處涅槃(至)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音義 即真如出所知障者。意顯煩惱同於二乘。故略不說。大悲下。釋無住義。由大悲心常輔翼故。觀諸有情。為三苦所迷。沉淪生死。以四攝法。拔濟含識。是故不住涅槃。由般若智常輔翼故。於念念中。斷一切障。安住無為。所以不住生死。涅槃生死。二俱不住。故名無住。問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即利他之玅用。那名涅槃。故答曰用而常寂。
△次料簡(二)初約凡聖通簡。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至)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次申問答別簡(五)初簡善逝有有餘依(二)初問。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
音義 此躡上句唯我世尊可言具四意為問。善逝者。佛十號中之一。問者意云。二死已離。諸苦永寂。名之曰佛。寧有微苦所依未盡之涅槃耶。
△次答。
雖無實依而現似有(至)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音義 答意有二。先明示有。同於二乘。如乳光經說。世尊有疾。命阿難索乳療渴。即其一事。復有金鎗背痛等報。諸如是等。皆現似有之義。或苦下。後明以無漏蘊。為有餘依。故曰非苦依在。如涅槃經云。我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等。
合響 開蒙云。如來之身。有餘樂依。無漏之身。非苦依故。名有餘依。不同二乘有餘苦依。身有屬故。問何知無苦。答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故知無苦。有餘樂依。問蘊雖無漏。不無遷滅。何名涅槃。非寂靜故。答能招染盡。故名涅槃。
△二簡二乘容有前三(二)初問。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至)豈有餘依彼亦非有。
合響 此躡上文二乘無學容有前三意問也。此有二問。初謂聲聞等。既有無餘依。如何有處云。但有有餘依。無無餘依。此以他處無無餘。難此中有也。次謂有處云。一向都無。豈有餘依。彼二乘無學。亦非有耶。此以他處都無。難此中有有餘依也。
△次答(有兩番)初一番(二)初約圓寂義隱答次問。
然聲聞等身智在時(至)所顯真理有餘涅槃。
音義 謂有處言。都無涅槃者。依聲聞等身智未滅時說。為有所知障所依苦身未盡。故言都無。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有餘涅槃。
補遺 苦依即果縛也。二乘身心。正屬所知障。
△次約未證無餘答初問。
爾時未證無餘圓寂(至)無苦依盡無餘涅槃。
音義 謂有處言。彼無無餘依者。即彼聲聞等身智在時。猶未證得無餘依故。是以言無。然彼後時非無生緣已畢。化火自焚。身智俱泯。餘依滅盡之無餘依也。
△次一番(二)初依無住處答次問。
或說二乘無涅槃者依無住處不依前三。
音義 謂有處說都無涅槃者。或依第四無住處涅槃而說。非謂前三亦說無也。
△次約不定性答初問(二)初正釋不定無無餘依。
又說彼無無餘依者(至)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音義 或說二乘無無餘依者。依不定性聲聞等說。彼纔證得小果。即發大心。留身久住。行菩薩道。非如一類定性二乘。唯取小果。永入無餘。故說二乘無無餘依。
△次轉釋一類有無餘依(二)初正釋有無餘。
謂有二乘深樂圓寂(至)而由彼證可說彼有。
音義 問曰。上言一類入無餘依者。意復云何。釋云。謂有二乘等深樂圓寂者。畏生死苦。但念空無相無作故。現苦所依任運滅者。謂現在身。是過業所感。業既漸盡。則果報身。亦任運滅故。餘有為法。謂二乘觀智。及相應心品。此等既無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捨。便證無餘。問苦依與智。既同時捨。無餘真理。誰為能證。答入無餘時。雖無身智。然先由彼身智證得。故可假說彼有耳。
△次對佛辯同異。
此位唯有清淨真如(至)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合響 問既證無餘。便與佛等。何故二乘與佛有異。答此位既斷煩惱。證得清淨真如。離分別想。得寂滅樂。依斯義故。與佛無差。然上不求菩提。下不度眾生。因乖萬行。果缺圓常。故復說彼有異於佛。如有經云。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礙智。即斯義也。
△三簡斷所知得無住處(二)初問。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
音義 躡上問起。意云。感後有生。由煩惱障。故斷彼障。得二涅槃。然所知障。既非感生。如何斷彼。亦得無住處涅槃耶。
△次答。
彼能隱覆法空真如(至)令於二邊俱不住故。
音義 答意云。所知雖不感生。然能障於法空真理。亦能障於利樂他業。斷此障故。顯法空理。此所顯者。即是不住二邊之妙涅槃理。所以斷彼時。得無住處。
△四簡斷所知不得擇滅(二)初正簡(二)初問。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
音義 此亦躡前意問。謂若所知。既障無住涅槃真理。是則斷彼。應得擇滅無為。以擇滅智。斷一分障。顯一分理故。
△次答。
擇滅離縛彼非縛故。
音義 答曰。擇滅無為。是離煩惱障縛所顯。彼所知障。既不感生。非同煩惱能縛有情。住於生死。故斷彼時。不得擇滅。但證真如無為耳。
△次釋難(二)初難。
既爾斷彼寧得涅槃。
音義 謂所知障。既非縛故。如何斷彼。亦得無住涅槃。
△次釋(二)初明無住非滅縛得故非擇滅攝(二)初正釋。
非諸涅槃皆擇滅攝(至)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音義 先泛明所攝義別。謂前所明四種涅槃。有是擇滅。有非擇滅。非彼四種皆擇滅攝。若謂皆屬擇滅攝者。是則四中初一。應非涅槃。以性淨理。原非斷障之所得故。能縛下。正明無住非擇滅攝。煩惱是縛。擇滅離縛。故斷彼時證真擇滅。所知非縛。但障大悲及法空理。故斷彼時。不得擇滅。問既斷所知。不得擇滅。何名涅槃。答然由斷彼所知。得顯法空真理。此法空理。本來寂滅。故說涅槃。非此涅槃以擇滅為性也。故四下。結示可知。
△次釋難(二)初約不動等二難唯斷縛得擇滅。
若唯斷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
音義 上句牒定前義。下句正問。不動等二者。等於想受滅。謂不動想受滅二種無為。望餘四無為中。誰所攝耶。
△次約暫離釋不動等二非擇滅攝。
非擇滅攝說暫離故(至)有非擇滅非永滅故。
補遺 入第四禪。名為不動。入滅盡定。名受想滅。此二說是暫離有似。緣闕不生之非釋滅義。故曰說暫離故非擇滅攝。何以不屬擇滅。以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故。有非擇滅非永滅者。釋上暫離義。謂擇滅有二種。如第二卷中。釋擇滅無為云。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故不動等二。乃是緣闕所顯之非擇滅。以非永滅故。非是本性清淨之非擇滅。以本性清淨。是永滅故。不動等緣闕所顯之義。應撿開蒙六無為章。
△次明無住是滅障得故亦擇滅攝(三)初正立。
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真擇力滅障得故。
音義 無住處亦擇滅攝者。由法空觀智。真擇滅力。斷所知障。而證得故。
△次釋成。
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至)謂斷餘障而證得者。
音義 又恐難云。前言無住非擇滅攝。此云亦擇滅攝。前後二說。其旨云何。故釋云。擇滅有二等意。明前約離縛所得擇滅。故說擇滅不攝無住。此依滅障所得擇滅。故說擇滅亦攝無住。
△三結示。
故四圓寂諸無為中(至)究竟滅者擇滅所攝。
音義 先正結。初一即真如者。由性淨涅槃。不依決擇。而證得故。不屬擇滅。次不動下。列前釋難義。結不動等。二暫伏滅者。成實論曰。二乘那含果。及菩薩遠行地前。所入捨念清淨三昧。及滅盡定。由俱生煩惱。未永斷伏。故名暫伏滅。究竟滅者。即是三乘無學果所入二定。由永斷伏俱生煩惱障故。名究竟滅。
△五簡所知障亦障涅槃(二)初問。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
音義 意云。所知障既障無住涅槃。如何聖教。但說是智障。不言障涅槃耶。
△次答。
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至)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音義 理實俱能通障二果。然諸聖教。依勝用說。各別障一。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三簡示。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音義 初一非所顯得者。以自性清淨涅槃。不由斷障所顯得故。
△次所生得(二)初正釋(二)初總明所生得。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音義 簡非二乘所證。名大菩提。從無漏種生因所生。名所生得。問曰。無漏種子法爾而有。自種而生。那名得耶。釋意可知。
合響 會玄第四卷云。菩提體是有為。本有種子。多聞熏習。因修增長。體即四智(文)。開蒙云。轉滅有漏八識之時。從無漏種。生起四智。名所生得。
△次別釋四智品(二)初徵。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
音義 相應心品者。異類合成一聚名品。即八淨識。及餘信善心所也。
△次釋(二)初正釋智品(二)初別釋體相(四)初大圓鏡智相應心品。
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音義 謂此心品離諸分別者。由因中無計度故。所緣行相微細難知者。由因中行相窮極微細。難可了知。及此所緣內外境。亦微細難測故。不妄不愚一切境相者。由因中能緣三類性境。不差謬故。性相清淨者。因中相染而性淨。今智光發明。性相俱淨故。純淨圓德者。純者無雜。淨即離染。圓者滿義。現種依持者。現行功德之依。種子功德之持。自性明善。名為清淨。有漏永亡。云離諸雜。染此能現生自受用等三身三土。及後三智。如大圓鏡。現眾色之影像。
補遺 會玄云。鏡智離分別故。依持平等所緣行相。亦不可知。於真俗境。如實了知。不妄不愚(云云)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音義 自他有情悉平等者。由昔因中執有我故。自他不等。今我執既無。故皆平等。諸有情者。謂十地菩薩也。玅觀察智不共所依者。因中第七識。為第六識不共所依。果上平智。亦為玅觀察智之所依故。無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悲與智恒相應故。一味者。一無漏味也。餘義可知。
△三玅觀察智相應心品。
三玅觀察智相應心品(至)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音義 清涼釋曰。神用無方。稱之曰玅。緣自共相。名為察智。自即色心等別。共即同無常等。又攝論云。圓成實性為共相。依他起性為自相。攝觀者。攝即攝藏。觀即觀察。六度道品。為功德寶。諸神通等。為作用差別。謂以現相或放光等。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音義 示現種種變化三業者。准佛地經釋曰。由是如來勤身化業。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技傲慢眾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由是如來慶語化業。宣提種種隨所樂法。文義巧玅。小智眾生。初聞尚信。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由是如來決意化業。決擇眾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廣如彼經。
△次總示立名。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至)一切有為功德皆盡。
音義 有疑問曰。四智心品。每品定有二十二法。能所變等。云何但以智得名耶。故釋云。如是四智等二十二法者。五徧行。五別境。信等十一。并所依淨識。各有二十二法。能徧謂內二分。所變謂相見分故。此四品總攝一切有為功德盡者。謂即由智品定有二十二法故。所以四品。總攝一切善法。以無漏位中智用增盛。以智名顯。故云四智相應心品。佛地論云。大覺地中。無邊功德。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無為功德。淨法界攝。有為功德。四智所攝。
△次諸門分別(二)初正釋(四)初轉得門(三)初師轉識成智。
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
補遺 開蒙。問轉何識生何智。答轉前五得成所作。六玅觀察。七平等性。八大圓鏡(文)
△次師智依識轉。
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
音義 問曰。智是心所。識是心王。已轉未轉。其體原異。那言轉識而得四智耶。釋云。智依識轉。非轉識體。然識是心王。有主義故。說轉識得。
合響 開蒙。問轉識成智。智者別境中慧。豈不轉王。成心所耶。答稱實轉王得王。轉所得所(文)
△三師轉強得強。
又有漏位智劣識強(至)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音義 清涼釋曰。言識劣者。以二分中。但有淨故。不同眾生分別強故。言智強者。無惡慧故。決斷勝故。
合響 會玄第十三卷。引百法鈔云。有漏位中。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問何因如是耶。答因中識強者。為境強故。以識為了別境而生故。問因何境強。答為煩惱強。煩惱強者。為智慧劣。因此生死輪迴。果中智強識劣者。為境劣故。境劣者。為煩惱無故。煩惱無者。為智強故。因此智強。能捨生死。得涅槃等。
△二初起門(二)初別明(四)初大圓鏡智(二)初師無間道時起。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便無能持淨種識故。
△次師解脫道時起。
有義此品解脫道時(至)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音義 二釋之中。此釋為正義。竝見前所棄捨中。
△二平等性智。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音義 第七因中轉。故云見道初起。有漏等位或有間斷者。謂十地中。未能斷盡俱生二執。若第六識入生法觀時。觀我法空。伏二執故。此智現前。若出二觀時。與漏心俱。則不現起。故言或有。至十地後心。乃成究竟無漏。以淨第八。而為所依。相續無間。盡未來際。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問第六能斷惑。斷惑成無漏。第七不能斷惑。何故亦成無漏。答謂第七識是第六所依根。第六是能依識。能依識既成無漏。第七所依根。亦成無漏。謂第六入生法二空觀時。第七識中。俱生我法二執。伏令不起。故第七成無漏(文)
△三玅觀察智。
玅觀察智相應心品(至)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音義 此智亦因中轉。通大小乘。若生空玅觀察智。於二乘位。見道初起。至無學位。方得究竟。若在菩薩漸悟之者。解行地終頓悟之者。要至上位。若非有漏。或無心時。皆容現起。解行地終。即加行位上位。即初見道。至第八地。若非有漏。謂非有漏心時。或無心時。謂滅盡定。意云。無漏心時。及有心時。方容現起。若法空玅觀察智。菩薩見道。方得初起。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等。三時皆容現起。此上位。謂十地後心。若非有漏等者。有漏與彼相違。生空不違法執。無心則無六識。故此三時皆不現起。
△四成所作智(二)初師修道位亦起。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後得引故亦得初起。
合響 清涼釋曰。謂第六意識。後得引故。於淨土中。起五識故。
△次師成佛時初起。
有義成佛方得初起(至)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音義 以十地下。明所依根。非無漏故。顯非因中轉義。眼等下。清涼釋曰。言不共者。謂眼根唯為眼識依故。言必俱者。是俱有依。根識同時故。言同境者。即同境依。根識共同緣一境故。此三名異。俱是五根。皆三依中俱有依攝。所依眼等。既是有漏。故不能發無漏識智。此二於境有明昧者。二即是漏及與無漏。無漏識取境明。有漏識取境昧。十地五識。既是有漏。故至佛果方成所依。由斯下結申正釋。而數間斷作意起者。謂雖於佛果已成無漏。然數間斷。必假作意緣力。方得生起。非如餘智相續無間。
△次總簡。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至)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音義 問曰。此四智品。皆從本有無漏種生。若起現行。應一切時。均成無漏。云何得有前後因果轉依之不一耶。釋云。此四種等。意明雖皆本有。要熏乃發。熏有勝劣故。因位漸增。果位圓滿。既圓滿已。不增不減。盡未來際。又問。何以佛位不增減耶。答云。但從即生。不熏成種故。若更熏種。則前佛熏多似優。後佛熏少似劣。故云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三緣境門(四)初大圓鏡智(二)初師但緣真如。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行相所緣不可知故。
△次師緣一切法。
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至)餘一分二準此應知。
音義 先標通緣一切諸法。莊嚴下引證。先引聖教。又此下次引正理。謂昔因中。既緣種及身器。於今果位。亦應緣無漏種。及身土等故。行緣下通前所因。謂賴耶緣俗。名不可知。此亦應爾。名不可知。緣真如下。釋通本後二攝。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者。謂能了俗之智。是根本智。證真如之後而得者。故說了俗。名後得智。意顯此智能證真如。必有了俗之後得故。餘一分二準此應知者。例後平玅二智。一體分二。意亦均此。
補遺 問二智既是一體。起無前後。何名後得。答由證真故有根本。由了俗故有後得。了俗必由證真故。假立前後。
△二平等性智(三)初師但緣第八。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如染第七緣藏識故。
△次師但緣真如。
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
△三師徧緣真俗。
有義徧緣真俗為境(至)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音義 通緣真俗。乃為盡理。佛地下證成。十種平等性者。文見第四卷中。由斯下結示。
△三玅觀察智。
玅觀察智相應心品(至)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四成所作智(二)初師但緣五種現境。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一一皆於五境轉故。
補遺 前三依心根故。二智俱通。此智但依色根。而數間斷。作意起故。故唯後得。所謂變相觀空唯後得。問謂之後得者。根本而後生。前五既無根本。何有後得。答是彼類故。同達彼故。
△次師徧緣三世諸法。
有義此品亦能徧緣(至)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音義 先明徧緣三世。佛地下引經釋成。然此下通前引論。竝可意知。隨作意下。釋唯後得。不同前三。通二智攝。
△四作用門(二)初承前標後。
此四心品雖皆徧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
△次釋四用別。
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至)破諸疑網利樂有情。
補遺 會玄引百法鈔云。大圓鏡智。攝自受用身。以含持種子。親變根身。為眾色心總所依故。平等性智。攝他受用身。反因立號。觀自他平等。現十平等身。行相勝故。玅觀察智。能觀諸法自共相故。於淨穢二土。說法斷疑。最為殊勝。二身皆攝。若成所作智。攝變化身。謂即此智。徧能成就昔時所作利他願故。現三種化身。義為勝故。
△次結廣。
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次結示。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合響 謂四智總名菩提。此結所生得也。
△三結示。
此所生得總名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轉得。
合響 此以所生菩提所顯涅槃。總結所轉得也。
補遺 大乘法師云。理凝本有出縛。而號涅槃。智照新生果圓。而稱正覺。乃四德之鴻源。三明之玅本也。
△三簡示。
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至)頌說證得轉依言故。
合響 此約頌所簡四轉依義中。唯是後一。即所轉得。以所轉得中。具菩提涅槃。故言二。即轉依義別中之結章也。
△三簡示。
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因位攝故。
補遺 謂此中明轉依果。正說修習位能證得。非已證得。是因位攝。故此廣釋頌義之第三科簡示也。
△五究竟位(三)初末論設問。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此即無漏界(至)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三末論釋成(三)初指前標相。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
△次正釋頌文(三)初釋第一句(二)初正釋。
此謂此前二轉依果(至)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音義 清涼釋曰。諸漏永盡者。此即離彼相應縛義(煩惱是心所起。必托於心王。心所染心。名相應縛)。非漏隨增者。
此即顯離所緣縛義(宗鏡云。心心所法。皆能緣境。境不離繫。名所緣縛)。性淨簡異二乘無學。有所知障。不名淨故。圓明簡彼十地菩薩。未圓滿故。具此諸義。名無漏界。餘義可知。
△次釋妨(二)初釋四智唯無漏妨(二)初問。
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
音義 問意云。清淨法界。有佛無佛。性相常住。可言唯無漏攝。四智菩提。從種生故。有為無漏。何得亦唯無漏攝耶。
△次答。
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至)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音義 云道諦攝者。應知苦等四諦。前二屬有漏。後二無漏攝。謂佛所有四智身土等。自無漏種生。屬道諦攝。故唯無漏。聖說道諦唯無漏故。恐又問曰。佛變化身。示同眾生有生老死。及業煩惱。何唯道諦。故釋曰。雖有示現等。
△次釋佛應無五根等妨(二)初問。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至)五根五識五外界等。
音義 躡前問曰。若佛功德身土等。皆唯無漏攝者。如何集論等說。除後三界。餘十五界。唯是有漏。豈如來無五根等耶。
△次答(二)初有二師明如來根識等非蘊處界攝(二)初初師。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故與彼說理不相違。
音義 初解可知。然非正義。
△次次師(二)初釋義。
有義如來五根五境(至)論說五識性散亂故。
音義 謂如來五根五境。屬法界攝。以從首楞嚴等諸三昧生故。此明根境二五非界處等攝也。非佛下復通妨難。問曰。如來五塵言法界攝。此或可然。降佛已還。有情五識。必藉如來法界五塵為質變相。而緣此所託質。寧非五外界所攝耶。釋曰。非佛五識雖依此變。而所變者麤。可言界處等攝。為質者細。豈五境攝。如來下。明佛五識非識界攝。
△次料簡。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至)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音義 前後問答。共有五番。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者。問也。意謂如來五識。若非五識界攝者。則所轉成智。謂與何淨識俱起耶。答曰第六識相應者。意云。由第六識觀機。能起三類分身之化用故。若爾與觀察智體有何別。答云。彼觀諸法自共相。此唯起化用。即差別義。既爾。觀察成智。應不竝生。若竝生者。於一類識。同時起二。不應理故。許不下。答意可知。或與第七下。又作一意答前問。謂成所作智。或可與第七淨識俱依根。五識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故。謂平等智。起他受用身。有成事智品。亦緣色等故。若爾與平等智性有何別。謂平等智起他受用身土。成智起變化身土。故有差別。豈不下。復設問曰。成事智品。如應攝在五識之中。豈不得耶。非轉下。答非謂轉彼五識。得此智品。其體即是彼所攝。復舉例云。如轉生死等。此解亦未盡理。
△次第三師明如來身土等亦蘊處界攝(四)初正立義。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彼三皆通有漏無漏。
音義 謂如來四智功德等法。屬蘊處界攝者。如其所應。攝在三科之中。何以故爾。彼三皆通漏無漏故。異生蘊等純有漏。菩薩蘊等通漏無漏。佛果蘊等純無漏。謂餘所成者。通漏無漏。佛所成者。純無漏故。
△二會相違(二)初會集論。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至)而非二乘所知境攝。
音義 初句牒前引論。彼依下次會通。謂彼集論。依二乘麤淺境說。境既粗淺。能緣根識亦粗淺。故說唯有漏。不依如來微玅境說。故云非說一切。謂除下轉釋。餘謂九界有情。後三即意根法境及意識。
△次會餘處。
然餘處說佛功德等(至)十九界等聖所遮故。
音義 有聖教云。佛功德等非界等攝者。謂此勝境。而非二乘劣智所知境故。所以言非界等所攝。以理而言。如應攝在蘊處界中。所以者何。佛功德等。屬有為故。經說有為皆蘊攝故。又說諸法界處攝故。若謂非十八界等攝者。應是十九界。十三處。六蘊攝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
△三斥前師。
若絕戲論便非界等(至)說餘成者非佛所成。
音義 先以本頌。斥初解非。又處處下。復引他處通斥前二家解。如經云。憍陳如。因滅無常色。而獲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又論說五識性散亂者。說餘九界。非佛所成。故不相違。
△四結正釋。
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次釋第二句(三)初釋不思議。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至)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音義 此以三義。釋不思議三字。意可思准。
△次釋善字(二)初正釋。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至)違不善故俱說為善。
音義 善者白淨義。謂二轉依是純淨故。離染黑故。名之曰善。善者順益義。清淨法界。遠離生滅。解脫諸苦。極安隱故。四智心品。玅用無方。澤彼羣生。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義故。違不善法。違損義故。俱說為善。
△次釋妨(二)初問。
論說處等不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
音義 難者意謂。論說十二處中。五根與香味觸。性唯無記。餘通三性。故云不唯無記。而上章言。佛四智等。唯是善攝。豈如來身無五色根。及香味觸之八處耶。
△次答。
此中三釋廣說如前(至)善種所生無漏善攝。
音義 謂此中亦同前有。絕戲論故。玅定生故。非根境攝。及如應有根境等。三師解釋。若申第三師正義者。應云論說五根三境唯無記者。彼依餘成就者說。非佛所成。故佛身中。十二處等。皆悉具足。而純善性。一切下。復明唯善。竝可如文准知。
△三釋常字。
此又是常無盡期故(至)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音義 此以無盡期。釋二果常義。先標。清淨下別明。涅槃自性無生滅。無變易。故有常義。四智雖非自性無生滅。以所依法界是常。而能依四智。亦說為常。非自性下。釋四智非自性常義。然四智下。釋四智自性。亦有常義。
△三釋後二句(二)初釋安樂二字。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至)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音義 斯以無逼惱。釋二果安樂義。先標。清淨下別明。永離體害者。謂所知障。是智體害。今既圓明。故言永離。此二下結可知。
△次釋解脫等八字(二)初釋解脫身三字。
二乘所得二轉依果(至)無殊勝法故恒名解脫身。
音義 解脫身者。攝論曰。唯永遠離煩惱障縛。如邨邑人。離械鎖等所有禁繫。息除眾苦。而無殊勝增上自在。富樂相應。
△次釋大牟尼名法(二)初略明頌義。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至)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音義 梵音牟尼。此云寂默。永寂二邊。默契中道。二果亦名法身者。法謂諸功德等。身者體義。依義。聚義。此法身五法為性者。此以聚義。釋法身也。佛地經云。清淨真如。及四智品。名為五法。以清淨法界。名為涅槃。四智心品。名為菩提。合此二種。名為法身。不獨一種清淨法界。名法身也。以二轉依。攝此五法。五法皆是法身攝故。
補遺 起信筆削記卷第五云。身具三義。一者體義。真如自體任持不失故。二者依義。為彼報應之所依故。三者聚義。一切功德之所集故。
△次廣解法身(三)初明能依身(四)初正釋三身(二)初總標。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
合響 攝大乘論第一卷云。若無自性身。應無法身。譬如眼根。若無法身。應無受用身。譬如眼識。應知此中所依能依。為同法喻。若無受用身。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應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應不圓滿。譬如見色。若無化身。勝解行地諸菩薩眾。諸聲聞等劣勝解者。最初發趨。皆不應有。是故決定應有三身(文)
△次別釋(三)初自性身。
一自性身謂諸如來(至)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音義 受用變化平等所依者。此以能依顯所依。勝也(前文約聚義名身。故以五法名法身。此中以能依顯所依。約義名身。又真淨法界。離相寂然。絕諸戲論。是以體義。名法身也)。前章通立二果。亦名法身。此中唯以法界自性。名法身者。以後二身。即菩提果故。應知前後。但是開合立名。所以標中言。如是法身有三相別。即開意也。然此自性。於三身中。又得法身之通稱。故云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者。此以依義釋法身也。
合響 開蒙引普潤大師云。軌持為法。依止名身。憑何以知。光明疏云。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摩訶衍云。湛湛絕慮寂寂名斷。能為色相。作所依止。憑此而知。問寂寂名斷。安曰法身。答法實無名。為機詮辯。召寂寂體。強稱法身。問湛湛之體。當同虗空。答凡所有相。皆是非相。覺五音如谷響。如實無聲。了萬物如夢。形見皆非色。空有不二。中道照然。不可聞無。謂空斷絕(文)
△次受用身(三)初標。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
△次釋(二)初自受用。
一自受用謂諸如來(至)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音義 謂諸如來。於三阿僧祇劫中修習福智之所引生。本有無漏種子所起現行。四智功德。及鏡智所起。圓滿清淨。常徧色身。總名自受用身。
合響 開蒙。問何義故名為報身。答三無數劫。修所得故。名為報身。唯此是實。後皆應身。普潤云。報謂果報。三祇修因所得果故。身者。依止相續二義名身。問依止義。答有為功德所依止故。問相續義。答盡未來際。無斷盡故。問其果報者。何教所明。答摩訶衍云。具勝玅因。受極樂果。遠離苦相。故名為報。問依止相續義何所出。答唯識論云。所起無邊真實功德。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此其出也。
△次他受用。
二他受用謂諸如來(至)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音義 此由證自受用故。為欲利他十地菩薩。於平等智中之所現者。名他受用。如華嚴之舍那身是也。
△三結。
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三變化身。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至)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音義 變化身者。亦由證自受用故。為欲利他賢位菩薩。及二乘。與六道異生。於成事智中。現隨類身。隨彼機宜。演說三乘及人天因果。令彼各得世出世間諸利樂事。名變化身。攝論曰。變化身者。從覩史多天宮。現歿受生。受欲。踰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法輪。入大涅槃故。
合響 開蒙。問變化身。答無而歘有。謂之變化。聚化五蘊。名之為身。問化身數類。答有三類。一大化身。二小化身。三隨類化。問大化身。答千丈大化。王大千界。被地前機。問小化身。答丈六金身。王一四天下。二乘凡夫是所被機。問隨類化。答猿中現猿。鹿中現鹿。名隨類化。問拘尸羅現三尺身。城東老母指掌所現。此當何類。答據被人類。屬小化身。據非丈六。屬隨類化(文)
△二五法相攝(二)初標。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
△次釋(二)初初師。
有義初二攝自性身(至)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音義 初二攝自性身者。謂五法中。一真法界及圓鏡智。攝三身中自性身。經說下引證。經說真如是法身者。此證一真法界。攝自性身。論說轉去阿賴耶等二句者。此證圓智。攝自性身。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者。謂五法中平玅二智。攝三身中受用身。說平下引證如文。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者。謂五法中。成事智品。攝三身中變化身。說成下引證。又智下。復以四智總攝三身。故結云三身皆有實智。言智殊勝者。佛地經云。又佛三身。皆十義中。智殊勝攝。
△次次師(二)初明一真如攝自性身(二)初正釋。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至)無相無為非色心故。
音義 謂五法中。一真法界。攝三身中自性身。何以鏡智。不攝自性。謂鏡智品。非本性常故。有生滅故。是生因之所生故。是有相有為色心法故。自性反是。故不相攝。
△次通論。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至)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音義 初句牒前引。論謂由下次通論。意云。由轉本識中。二障種子。顯法性身。非同鏡智。轉去彼識而證得者。故不可以鏡智。亦攝自性身也。智殊下次通前釋。先牒。是彼下次通。謂法身是彼四智之依止。是彼四智之實性故。言具攝三身。理實不攝法身。唯攝後二身故。自性下。出不攝法身之意。謂自性雖具無邊功德。而是無為法故。不可為鏡智色心所攝。
△次明後四法攝餘二身(二)初正釋(二)初通明智攝二身。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至)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音義 謂通以四智。及鏡智所現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成事二智所現。如應攝餘二身。
△次轉釋自受用身。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至)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音義 問曰。何由而知四智功德攝自受用耶。釋曰。說圓鏡智等。又問。轉去藏識。亦得自受用身。何以不言。釋云。雖轉藏識等。應知轉藏識有二義別。一者轉滅識中二障種子顯現法身。二者轉染識體成大圓鏡得自受用。今此但說顯法身義。而於轉染成淨一義。略不言之。又說下。以理推明。圓智定屬自受用攝。唯證因得者。唯是清淨聖智之所證故。又受用身。通攝佛地不共有為功德。故自受用攝彼四智。故四下結示。
△次斥前(二)初正斥。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至)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音義 前師云。三身皆有實智。此中斥云。他受用及變化等。復有問曰。聖教說變化身智殊勝攝。何非實智。故今釋云。雖說化身等。又問。聖說二身。即是二智所現。何得體非實智。故復釋云。但說平等。
△次釋疑。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至)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音義 問曰。若他受用。及與變化。而非實智為體者。大似土偶人無異。何能說法利生耶。釋曰。然變化等。復問身等有質。可言化現。心等無形。豈能化現耶。釋云。無上覺等。若不爾下。反釋能現。謂若如來不能化現心及心所。無形質法。則如來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能現。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能知。云何聲聞及傍生等。能知佛心。故知聲聞等能知者。即化現故。如有經云。諸天亦知佛心。如佛一時。深擯眾僧。還念欲取。梵王悉知。又於一時。心念為王如法化世。魔王即知而來勸請。又諸比丘亦知佛心。如佛將泥洹時。阿那律陀。
次第知佛所入諸禪三昧。其類實繁。不能枚舉。由此下引證。化無量類皆令有心者。涅槃經說。人天百萬。設最後供。唯純陀供。是佛親受。餘悉化人。此化人者。皆似有心。令彼人天。各各自謂佛受我供故。餘文可思。雖說下通妨。問既變化身有根心。云何他處說無根心。答雖說變化無根心等。此依二乘劣定所起根心。是聲聞等所現化人。不依如來實智所起根心。又彼劣定所化根心。無真實受用。故論不說有化根心。
△三三身德別。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至)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合響 先標。謂自性下別釋。謂本性常故有常德。白法善故有淨德。寂靜安隱故有樂德。解脫離縛故有我德。性淨圓明故名離諸雜染。含容眾德故名眾善所依。自受用身等者。即圓鏡智所起。常徧色身。及四智品。真常功德。餘二身可知。
△四自他利殊。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至)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音義 為增上緣者。謂諸佛自性身。即法界理。此理徧一切法。及有情心。以故有情發心修行。皆藉此而為內因。令其所作咸悉成就。故云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
△次明所依土(四)初法性土。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至)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音義 准古疏云。佛義是相為功德法所依止故。眾德聚故。二身自體故。法是性義。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諸法自性故。體為土義。相義為身。意云。屬佛是相。屬法是性。直語所依名土。故云體為土義。以能依名所依。為法性身。故云相義為身。言隨事相其量無邊者。以變化等三身三土。事既無邊。與之為性。豈有邊耶。
合響 開蒙。問唯一法性寧分身土。答能依義邊。名之為身。所依義邊。名之為土(文)。宗鏡第八十九卷云。此即於自心性相。分身土之名。以自心相義名身。自心性義名土(文)
△二自受用土。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至)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音義 先明土量。純淨佛土因緣者。即菩提分法等。謂淨第八所變自受用土。由昔所修自利。無漏淨土。因緣之所出生。眾寶莊嚴。周徧圓滿。無有涯際。如淨土下。次例身量。如起信論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有無邊不可窮盡。皆是無量劫來。無量善根所引生故。功德下。例同功德智慧。所證謂二空真如。所依謂自性法身也(清凉云。功德隨所依身。智慧隨所依土)
合響 開蒙。問報身體。答四智菩提。無漏五蘊。問報土體。答無漏色蘊。問能所依。答根根塵塵。徧周沙界。情器有異。情為能依屬報身。器為所依屬報土。此實報土。
△三他受用土。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音義 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者。如淨名經云。直心是道場。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等。或小大勝劣等者。謂初地所見淨土。望於二地。為小為劣。展轉乃至第九地。望於法雲。為小為劣等為大為勝。反是可知。
△四變化土。
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音義 利他無漏淨穢因緣者。應知佛所修因。無非淨行。寧有穢土成熟之理。良以眾生根性有殊。或宜順導者。則現淨土而攝受之。應逆化者。則現穢土。而折伏之。以故彌陀現居淨土。釋迦示生堪忍。如有經云。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即斯義也。淨穢大小前後改轉者。淨如螺髻梵王。見此佛土。無非七寶。穢如身子所見。唯瓦礫荊棘等。大小例知。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者。由機不一故。或見千丈。或唯丈六。乃至或有見佛只三尺等。
△三身土合簡(二)初別約諸佛分簡身土有同不同(三)初自性身土。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
合響 清涼疏云。自性身土一向體同。鈔云。既同所證。明是體同。如一室之空(文)
△次自受用身土。
自受用及所依土(至)而皆無邊不相障礙。
合響 清涼疏云。自受用者。平等無二。相似名同。鈔云。如千燈光。同照室內(文)
△三餘二身土(二)初標。
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
合響 清涼疏云。餘二身土。亦相似名同。而隨機見異。鈔云。有共不共者。共為異故名共。非是同義。不共隨化別故。上二皆異。然共不共。亦相似名同。令其各見。共不共差。即隨機見異(文)
△次釋。
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至)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音義 清涼釋曰。於中三。初釋共義。佛各變者。如今釋迦化身。若一類眾生。昔與阿閦彌陀藥師寶集。皆悉有緣。應受其化。所化之者身不可分。在賢劫時。閻浮之處。則阿閦如來。化一佛身。為釋伽文。阿彌陀佛。亦化一身。為釋迦文。藥師琉璃光。亦化一身。為釋迦文。寶集如來。亦化一身。為釋迦文。同在迦毗菩提樹下。一時成佛。令諸眾生。但謂一釋迦文佛。如五盞燈。同照一物。共發一影。實有多光。名發一影。而相雜故。謂之為一。如其一人。屬於五佛。如上所明。若百千人。同屬五佛。亦如是見。五佛為一。於不共下。二釋不共。
設見十方百千化佛。亦是一佛。化現諸身耳。諸有情類下。第三雙結釋成就。上來共不共義。或多屬一或一屬多者。然應更有或多屬多或一屬一。文無者略。不爾下。彈餘師義。然攝論中。有三師義。一云共。一一皆度一切等故。二云不共。以類本來相屬別故。如慈氏釋迦。同事底沙佛。佛見釋迦所化先熟。為之入定。令其七日忘下一足。一偈讚佛。超於彌勒九劫先成。豈非別耶。三云有共不共。若一向共。何用多佛。若一向不共。不應歷事多佛。願度一切。不應以己所化眾生。付囑後佛。今唯識論。即第三正義。略彈共家。不彈不共。
△次通約生佛合簡身土所變不同(二)初約漏等判屬四諦(二)初明無漏識變者道諦攝。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至)三法因緣雜引生故。
音義 謂上四種身土。約佛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乎能變。俱純無漏。何者。是善無漏共不共等種子生故。蘊等下。通伏疑。疑云。謂如能變是無漏故。所變身土亦無漏。則能變是識。所變亦應唯是識相無蘊等之別耶。故釋云。蘊等識相等。意云。能變雖是識。所變蘊等從能變識起。總皆識相。不必皆同。以從蘊處界三種引生故。
補遺 宗鏡云。所變身土。若第八識中。從種子變生四塵五塵現行者。名因緣變。佛唯無漏。若六七識變。名分別變。佛唯無漏。
△次明有漏識變者苦集攝。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至)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音義 此諸身土。若約九界有情。有漏第八識上。託佛身土為質。所變親相分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何者。純從有漏種所生故。善等下。問曰。若能變是有漏。所變亦是有漏。則能變識性是無記。則所變亦應唯是無記性耶。故釋云善等識相等。意云。能變雖是無記。所變善等。不必皆同無記識相。以從識中三性種子。雜引生故。蘊等同異類此應知者。應云蘊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若言不爾。應無五蘊十二處等。
△次約三性別示五觀(五)初示遣虗存實觀(二)初安慧立相見為虗自證為實。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至)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音義 此師意。以相見二分。為徧計所執。自證分識性。為依他起。依他起法。從因緣生。固是唯識。徧計所執是虗妄起。故云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下。謂若相分等。亦是依他中實。則許實有內境。唯識之理。何由成耶。此安慧所立非正義。
△次以護法立徧計為虗四分俱實。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至)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音義 此師正義。謂相等四分。俱依他起。虗實如識者。依真勝義言。識如幻夢。則所變相分亦虗。約世俗諦言。依他不無。則相見分亦是實有。若爾則有實境耶。故釋云。唯言遣外。不遮內境。如不然者。本智所緣真如內境。亦應非實。
△二示捨濫留純觀(二)初問。
內境與識既竝非虗如何但言唯識非境。
音義 意云。境識既竝非虗。是則論家應云唯識唯境。如何但言唯識。而非境耶。
△次答。
唯識內有境亦通外(至)非謂內境如外都無。
音義 謂識唯內有。境通內外。謂境雖是內識所變。外人妄計心外有法。若言唯境。恐濫外計。所以但言唯有識耳。或諸下。又一義釋。謂諸愚夫。迷執外境。起三雜染。不解觀心。解脫生死。衰愍彼故。但言唯識。非謂亦無內境。
△三示攝末歸本觀。
或相分等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
音義 謂相見分。亦識為體。由熏習力。似二分生。若攝末歸本。唯一自證分耳。
△四示遣相證性觀。
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
音義 問八識四分。是妙俗諦。可言唯識真如。乃廢詮談旨。豈亦唯識耶。故釋云。真如亦即識之實性。故除識外無別有法。
△五示隱劣顯勝觀。
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音義 問既言唯識。何故又有五十一心所法。故釋曰。此中識言等。
補遺 宗鏡第三十五卷云。唯識二觀者。一唯心識觀。二真如實觀。進趣大乘方便經云。若依一實境界。修信解者。應當學習二種觀道。一唯心識觀。二真如實觀。學唯心識觀者。所謂於一切時。一切處。隨身口意。所有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乃至一切境思。若心往念。皆當察知。勿令使心無記攀緣不自覺知。於念念間。悉應觀察。隨心所有緣念。當使心隨逐彼念。令心自知。知己內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別也。所謂內心自生長短好惡。是非得失。衰利有無等。見無量諸想。而一切境界。未甞有想起於分別。當知一切境界。自無分別想故。
即自非長非短。非好非惡。乃至非有非無。離一切相。如是觀察一切法。唯心想生。若使離心。則無一法一相。而能自見有差別也。真如實觀者。思唯心性。無生無滅。不自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想。又三十六卷云。言觀之一字。理有二種。一觀矚。二觀察。初觀矚者。如前五識。緣五塵境。矚對前境。顯現分明。無推度故。現量性境之所攝故。次觀察者。向自識上。安模建立。伺察推尋境分劑故。今立觀門。即當第二觀察義。約能觀之心。出體有四。一尅性出體。唯別境慧。此慧能揀去散亂染無記等。擇留善淨所變境故。二能所引體。定引慧故。三相應體。
五蘊除色。四眷屬體。并色五蘊。問相應四蘊心王心所。取其何者為能觀察。答先辯心王。次明心所。若八識心王。唯取第六。問前五七八。俱能緣慮。何以不取。答且前五識。有漏位中。唯現量緣實五塵境。第八唯現量緣三境故。種子根身器世間境。性唯無記。第七有漏位中。常緣第八見分為境。非量所收。今能觀心。因教比知變起相分。比量善性。獨影境攝。故唯第六有此功能。問第六心王。有其幾種。答義說有四。一明了意識。與前五識。同緣五塵。分明顯了。二定中意識。引得上定。定中所起。三獨散意識。不與前五同緣。為簡明了。故立獨名。
又非定中所起。故名為散。獨於散位。而生起故。四夢中意識。於睡眠位。起此識故。問四中何者為能觀心。答得上定者。定中意識。現量觀故。未得定者。獨散意識。能為觀體。次明心所者。有五十一法。今明能觀心。但唯善性第六識。其相應心所。隨心王說。定中心所。唯二十一。謂徧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或尋伺中。隨取一法。即二十二。尋麤伺細。不俱起故。淺深推度。思慧為體。若與散位心王相應。即二十法。於前善中。除輕安故。輕安一法。是定引故。有定資身。方得調暢。有輕安義。或二十一。於尋伺中。隨取一故問。能觀心。於三境之中。
此何境。答定散二位。皆獨影境。變假相故。此假相分。從能緣見分種生。自無其種。故名獨影。言獨影自有二類。一有質。即此觀心托彼為質。二無質。緣龜毛等。問定散二位。托彼質緣熏得何種。答唯熏能觀心心所見分種子。相分是假不熏。有漏觀心。不熏無漏質種。問三量之中。此是何量。答定位現量收。散位比量攝。不通非量。非正觀故。問三性何性。答唯善性故。
△第三釋結施願分(二)初結示題名。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至)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音義 先結。末論名曰成唯識者。謂以宗因喻等三支。成立唯識理故。復說此名淨唯識者。顯理究竟。極明淨故。次出本論名。曰唯識三十頌者。由三十頌。顯唯識理。自因至果。乃得圓滿。義無增減故。
△次結歸施願。
已依聖教及正理 分別唯識性相義
所獲功德施羣生 願共速登無上覺
音義 初二句結歸。次二句施願。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十
音釋

(衣炎切。音閹。滯也。久留也)

(去冀切。音器)

(丑林切。音賝)

(五到切慢也)

(於廢切。惡也污也)

(息約切。刮削也)

(許物切忽也)

螺髻

(上盧戈切下古詣切)

(郎狄切)

(朱欲切觀也)

佛光恩照 三千大千 隨緣徧滿 恒沙法界
普度眾生 悉證菩提 身心安泰 年時豐捻
風雨調順 日月升恒 乾坤清寧 百昌蕃熾
上下樂利 中外恊和 遮物咸亨 萬善圓成
情與無情 同登正覺
大清雍正十三年四月初八日   〔御製〕
  • 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