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清 智素補遺10卷CBETA X0826大于一万字 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三〔龍躬〕
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音響
法嗣智素 補遺
△三相應門(三)初問答總明。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徧行心所攝故。
音義 初句問。次句舉頌答。阿賴下釋。始自異生乃至十地金剛道前。均名未轉依位。聖凡生死流轉還滅昇沉定散世出世間。名一切位。於此等位。恒與觸等相應。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以此五種。體是徧行。心所攝故。決定相應。雖復不增。亦不可減。定俱生滅。名徧行故。
△次別釋觸等(五)初釋觸(二)初明正義(二)初正明。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至)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云。三和是因。觸是其果。觸若不生時。餘受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前境。是觸自性。即諸心所緣境時。皆是觸功能自性也。即此觸似彼三和。與受等為所依。是觸之業用。
△次轉釋(二)初釋性(三)初釋三和。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至)故說為彼三和合位。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即根境識體異名三。不相乖反。更相交涉。名為隨順(文)。觸依彼生為彼位者。謂觸依三法而生。三法由觸。得合位者。安其所也。以觸能令彼三法和合。是安其生位之者。故說觸為彼位。
△次釋分別變異(二)初正釋。
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音義 宗鏡云。根可為依境。可為取識。二所生可依於根。而取於境。此三之上。皆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為變異。分別之用。是觸功能。謂觸之上。有似前三。順生心所變異功能。說名分別。分別即是領似異名。如子似父。名分別父。
△次通妨。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至)但說分別根之變異。
音義 問觸既分別二之變異。云何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不言境識耶。答根引觸勝。識境則劣。舉勝該劣。故但說根。宗鏡。問何故三和唯根獨勝。答一由主故。有殊勝能。名之為主。一由近故。能近生心及心所故。三由徧故。不唯生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續故常。相續有識。境不爾故。境體雖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闕二義。不名為勝。心雖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在故。非徧也。偏闕一義故。非勝境識。皆不相續識。有境生故。俱缺續義。非得勝名唯根獨勝。
△三釋令心觸境。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音義 一切心及心所者。此總明也。若分別之。如眼識相應觸。能和眼識心心所。同觸色境。乃至第八心心所觸根身等境。
△次釋業(三)初正釋。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音義 謂觸既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故。與受想等為所依也。
△次引證。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補遺 此證觸為受等生緣。心所法有五十一。除受想二。餘四十九。皆行蘊攝。又於行蘊中除觸。是能生故。更除作意。非觸所生故。餘四十七并受想。皆由觸起。故云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此之義。故說識因根塵二和而生觸。因根塵識三和而生受。等者。等餘心所。皆因根塵識觸四和而生。問何故諸心所法中。受想二法別立為蘊。答受著諸欲。想著諸見。生死輪迴。以受及想為最勝因。是故別立。
△三通妨。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至)極相隣近引發勝故。
音義 難曰。經說受想行蘊。皆以觸為緣。云何瑜伽但說觸為受想思所依耶。思於下。通云。瑜伽但說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思一法攝餘心所。集論下。復問集論說但為受依何也。以觸下。通云。近而勝故。觸所取境。受所取極相隣近。引發受起。比餘勝故。可意等者。等不可意及俱非相。順益等者。等違損及俱非相。
△次斥異解。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音義 此由經部師計三和生觸體。即三和非實有性。今立量以證別有體性。量云。觸自性是有法。是實非假宗。六六法中下因。如受等性非即三和喻。六六法者。謂識觸受想思愛。此六種一一皆有六故。謂觸於六六法中是心所性。又於四食中。是觸食攝。於十二有支中。能為受緣。喻如受思各有自性。非即三和。
合響 身足論云。六六者。謂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也。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眼識所生愛。乃至意觸所生愛。
△次釋作意(二)初明正義。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云。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初是體性。後是業用。問作意為在種位能警心。為在現行能警心。答在種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雖在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種令生現行。喻如多人同一室宿。外邊有賊來。時眾中有一人。為性少睡。便能警覺餘人。此人雖自身未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亦如內心相分。離與見分同起。法爾有能牽心功能。今作意亦爾。其作意種子。既警彼諸心心所種。生現行已。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令趣前境。
補遺 瑜伽第一卷云。雖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識。必不得生。要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正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如是眼識。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次斥異解。
有說令心迴趣異境(至)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音義 先敘迴趣異境者。正緣此境時。引轉向餘故。持心令住者。專注一境故。彼俱下次斥。迴趣異境。應非徧行。持心一境。何異於定。故俱非理。
△二釋受(二)初明正義。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音義 合離非二欲者。於順希合。於違望離。於非順非違。雖不欲合。亦不欲離。故於三境皆有愛起。
△次斥異解(二)初敘執。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至)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音義 所緣謂順等三境。自性受領。俱觸者。謂受從觸生。即反領俱生觸為所緣境。名自性受。於二受中。唯自性受。是受之自相。以境界受。通餘心所。共緣之相。故非自性受。
△次斥破(二)初破領俱觸(三)初正破。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音義 受於所緣自有其境。決不以俱生觸。而為所緣也。
△次遮救(三)初破受似觸生。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至)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音義 先牒救詞。似因下破。謂觸生受。觸是受因。受即觸果。因果相似。名為領觸者。則諸世間。凡是似因之果。亦應領因。領故名受。應皆受性。又觸是受因。受既領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受。
△次破受領受體。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至)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音義 先牒計。王喻於受。國邑喻觸。意謂。受從觸生。而領觸所生受。義同王自國邑生。而食國邑物。是則受領受自體。名自性受。非謂領因。名自性受。理亦下破違。自所執者。前云領俱生觸。今受領受體。則違自所執。不自證者。凡為證者。必須他法。如人指不自觸。刀不自割。今言受領受。即是自證於自矣。
△三破不捨自性。
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自性受。
音義 若言受不捨自性。名自性受者。應一切法皆受自性。何者。以一切法。皆不捨自性故。
△三結責。
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次破共餘相。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補遺 受領順等三境。隨受一相。定屬於己。名境界受。如領順境時。不領違捨。若領違捨。不領順境。夫觸唯觸對。作意唯警心。想唯取像。思唯造作。受唯領納。故不共餘相也。
△四釋想。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此中安立取像異名。謂此是青非青等。作分齊而取其相。名為安立。由此取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類眾多。故言種種。瑜伽第五十五卷云。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緣假合而取。此復二種。一隨覺想。二言說隨眠想。隨覺想者。謂善言說人天等想。言說隨眠想者。謂不善言說。嬰兒等類。乃至禽獸等想(文)。此想心所徧於諸識。故於名言有起不起。今總言能起者。且對諸識釋耳。若唯屬第八識想。於二種名言。皆不能起。應准瑜伽第二種想。思之。又前受中起愛為業。及後思中役心等言皆例知。
補遺 顯揚論云。想者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從阿賴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取相為體。發言議為業(文)。分齊相者。謂高下方圓等像。依此像狀方起種種名言。此瓶此依等。
△五釋思。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音義 善品等者。謂善品不善品俱非品。正因等者。謂正因邪因俱非因。正因相即有義事。邪因相即無義事。俱非可知。令造善等者。行有義等事也。
補遺 作意思惟二種別相。轉識論云。心恒動作。名為作意。籌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正成邪。名為思惟。作意如馬行。思惟如騎者。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騎者故。令其離非就是。思惟亦爾。令作意離漫行也。
△三結相應義。
此五既是徧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音義 徧行相廣釋者。文在第五卷末。此觸下。釋相應義。行相異者。問識以了別為行相。受等以領納等為行相。行相既異。云何相應。而時下答。正明相應義。時同者。謂王所同一剎那故。依同者。謂所依根王所。皆以末那為俱有依故。所緣等者。影像相分為所緣。謂王所俱作青等解故。自體名事等者。相似義。體雖各一。境相相似故。所緣及事。皆名為等。由二同二等。故名相應。如單己一人。與誰為同。無相應義。
△四受俱門(二)初明唯捨受相應(二)初正釋(三)初約識行相明。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是故唯與捨受相應。
音義 宗鏡釋云。此有五義。一極不明了。是捨受相。若苦樂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別順違境相。取中容境。是捨受相。若是餘受。取違順境故。三由微細。若是餘受。行相必麤。四由一類。若是餘受。必是易脫。此行相定。故成一類。五相續而轉。若是餘受。必有間斷。此恒相續。故惟捨受。由此五義。必其有故。便能受熏持種相續。
△次約俱生受明。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至)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音義 謂此識相應受。唯真異熟。但隨先引業力轉。不待現緣。是俱生受故。是此識相應。若苦樂受。是異熟生。屬前六識。要待現緣方轉故。非此識相應。
補遺 瑜伽第六十三卷云。阿賴耶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真異熟。此於一切識流轉時。或樂俱行。或苦俱行。或非苦非樂俱行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絕。所餘三受(即餘一切識相應三受也)。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俱生時時作意。引發現前。彼俱生受極微細故。難可分別。
△三約執藏義明。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至)故此但與捨受相應。
△次釋妨(二)初難。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音義 難意云。既唯捨受相應。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惡業所招寧無苦受。
△次釋。
既許善業能招捨受(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合響 先例明善可招。捨惡亦應然。捨受下立量明。捨受是有法。善惡俱招宗。不違苦樂品故因。如無記法喻。宗鏡第四十七卷云。無記既寂靜。何為惡業果。捨雖寂靜。不違二故。得為惡果。不同禪定寂靜。此無所能為。故通惡業感。餘七轉識。設起苦樂。此識皆俱。以捨不違苦樂品故。若或苦樂不俱。於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三惡趣中。應不受樂果。亦相違故。此中苦樂皆是別招。故捨不違(文)
△次簡非餘所相應(二)初徵答。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
△次釋明(二)初明非別境俱。
謂欲希望所樂事轉(至)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音義 謂欲下。文竝易了。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者。宗鏡釋云。定雖影像相分。剎那新起。至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相總。但耑注境。此識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質。恒緣現在。影像所緣。但新新起。且定行相。一一剎那。深取專注。趣向所緣。此識浮疎。行相不爾。故非定俱。言任運者。是隨業轉(文)。餘可意得。末句結答。
△次明非善等俱。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音義 善謂信等善心所。染汙謂貪等忿等煩惱。此識是異熟無記故。不與善染二位俱。惡作下釋。非四不定俱。惡作等四。雖通無記。是異熟生。非真異熟。非一切時恒相續故。非此相應。
△五三性門(三)初問。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次答。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三釋(二)初釋無覆無記義。
異熟若是善染汙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補遺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異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善趣既是善。應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無流轉惡趣之義。由業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轉。惡趣翻亦然。既恒生惡。應無還滅。由道故還。由滅故滅。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者。此識既是果報之主。既恒是善。應不為惡依。恒是惡。應不為善依。互相違故。又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此識唯無記性。可受熏習。既無熏習。即無種子。種子若無。即是無因。因既無故。其果亦無(文)。初約異熟性顯無記。次約善染依顯無記。三約所熏性顯無記。故此下結。
△次釋無覆無記名。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音義 先以覆釋無覆。染法謂貪等。聖道謂無漏智。淨心謂清淨理。貪等煩惱能障蔽之。故名為覆。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下。以記釋無記。善惡謂能感業因。愛非愛謂所招趣果。因果皆有勝體。可記別故。是名記法。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六心所例王門(二)初正釋(二)初例三性門。
觸等亦如是者(至)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合響 初句牒頌文。謂如下例。
△次例餘諸門。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合響 謂阿賴耶。既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三種境。此觸等五。亦是異熟不可知。緣三種境。賴耶相應受。一向是捨。無記性攝。此五法相應。亦是捨受。無記性攝。如是五門。皆可例同。故說觸等亦如是言。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云何建立相應轉相。謂阿賴耶識。與五徧行心相應法。恒共相應。謂作意觸受想思。如是五法。亦唯異熟所攝。是極微細。世聰慧者。亦難了故。亦常一類緣境而轉。又阿賴耶識相應受。一向不苦不樂。無記性攝。當知餘心所行相亦爾。
△次斥謬(二)初敘執。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音義 此師意謂。觸等五法。例同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乃至無覆無記。何者。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次斥破(二)初破一切種(二)初正破(二)初約不能受熏持種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音義 謂觸等依識而有。故不自在。不能受熏。何能持種。故不可例同於識。如貪信等。量云。觸等是有法。何能持種宗。因云依識不自在故。不能受熏故。喻如貪信等。
△次縱受熏以種多難破。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音義 謂若觸等設能受熏。於一有情。隨熏□法。應有六種。一王五所。合有六故。種既有六。果從何生。不應一果從六種起。多種一芽。曾未有故。若說下。遮計從一種生。亦不下。遮計次第生。又不下。遮計頓生。
△次破救(二)初敘執。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音義 初外人申救。不爾下。論主復詰。謂若不言觸等受熏持種。如何前云觸等同識。名一切種。謂觸等下。重申救意。謂觸等五。緣境之時。要託第八所緣。三境為質。方乃自變相分影像。而為所緣。即以所變似種。名一切種。非謂受熏持種。名一切種也。觸等下。復以三因。成立似種。初謂觸等。與識所緣相等。識既緣種。觸等亦有似種。為所緣故。又謂觸等但緣似根身等。不緣種子。生無色界有情。既無色托。應無所緣。然必有所緣。即似種也。且親所緣緣。定應有故。謂心王據種。觸等雖亦緣種。然但是疎緣。若親所緣緣者。必以內所慮托。即觸等自證體上。變起似種相分。為親所緣緣也。由此三義。故知定應有似相種。此似下。釋無前過。此似種相。秖成所緣緣。不為因緣。生現行法。故無受熏持種之義。如觸等所變似根。非眼等識所依。亦如所變似火無能燒用。那言從種生果。或一或多。若頓若漸耶。
△次破斥。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至)不爾本頌有重言失。
音義 謂觸等所緣。似種等相應。於次後執受及處。方與本識例同。何得於前一切種中。即言似種相耶。由此故。頌說一切種言。定目受熏持種義。不說所緣種相。若不爾者。則本頌有重言之失。以前說所緣種。後執受中。復說所緣種故。
△次破無簡別。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至)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音義 初牒前所執。定不下破。若謂無簡別。咸可相例。勿觸等如識。亦應了別如識。亦與觸等相應。若不爾者。非無簡別。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隨其所應。例而例之。非謂一切也。故前六句頌。唯一切種。及了與觸等相應。三義有殊。餘可例同。故云隨應。
△七因果譬喻門(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頌文(三)初徵答總標。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非斷非常以恒轉故。
合響 初問。非斷下答。宗鏡。問阿賴耶識若常。則無轉變。若斷則不相續。如何會通。得合正理。答不一不異。非斷非常。方契因緣唯識正理。
△次法喻別釋(二)初釋恒轉義。
恒謂此識無始時來(至)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補遺 先釋恒義。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一類者。常無記義。相續者。未曾斷義。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識故。施設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生之本(文)。體性堅住。持諸種子。令不失故。轉謂下釋轉義。宗鏡云。因果性故。簡一非我也。有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若無因果。即是斷常。以是常故。如虗空等。應不受熏。若不受熏。
即無生死涅槃差別(文)。是知由恒故能持種。由轉故能受熏。恒以遮斷滅之見。轉以表法體非常。猶如瀑流。因果法爾相續。量云。阿賴耶識是有法。非斷非常宗。恒隨轉故因。同喻如瀑流。
△次釋如瀑流。
如瀑流水非斷非常(至)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音義 初明非斷常故。漂溺有情。令不出離。由有此識有諸趣故。華嚴經云。一切眾生。為大瀑水波浪所沒。又如下。明雖遇眾緣起眼等識。而恒相續。如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次又如下。明與習氣觸等恒轉。謂內持習氣。如水下魚。外與觸等相應。如水上草。意明此識隨業流轉諸趣。此內外法。恒相隨轉而不捨也。
△三結示緣起。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至)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補遺 初標。謂此下釋。玄談鈔第五卷云。若因不滅。遷至於果。則名為常。若果不續。因無所生。則隨斷滅。今常相續。故無斷常。又云。非斷非常。因滅果生者。於二諦門中。曲開此義。此則於俗諦中。明非斷常。不同法性宗二諦互融。明非斷常。以法相宗。真俗二諦。超然不同。不同法性宗二諦相即故(文)。緣起者。廣百論第三卷云。諸法展轉。從無始來。依同類因。生等流果。起後後果。續前前因。於中無間。所以不斷。若前因滅。後果不生。
於中有間。可名為斷。由對治生。前因力滅。後果不續。所以非常。若法凝然。不捨前相。其體無變。可名為常。又前因滅。所以非常。後果續生。所以非斷。又念念滅。所以非常。相似相續。所以非斷。又法非有。所以非常。亦復非無。所以非斷。有即為常。無便斷故。如是佛子。遠離二邊。悟入緣起處中玅理。
△次通妨顯理(二)初釋過未既假不成非斷難(二)初外難。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至)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合響 此即玄談所明。法有我無宗中。一切有部來難。彼意謂。過去未來。竝皆實有故。得成緣起正理。汝大乘宗。既云過未非實。非常可爾。非斷之義。如何可成。既唯斷滅。豈成緣起。
△次答釋(二)初對斥。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至)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音義 若謂過未定是實有。可許非斷。既曰非斷。便為定常。豈是非常。既唯常法。亦不成緣起正理。
△次顯理。
豈斥他過己義便成(至)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音義 將申正理。先示意云。豈謂斥他之過。便成己所立義。若不摧破邪宗。難以顯其正理。前之辯析。意在於斯。前因下。正申緣起。兩頭喻因果。低昂喻生滅。非異剎那。故云時等。因果體殊。生滅事異。同在一時。更非前後。如是因果。剎那生滅。相續不斷。何假去來二世實有。方成非斷。
△次釋無因無果誰離斷常難(二)初外難。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至)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音義 謂大乘既云。前因滅位。後果方生。則因現有時。後果猶未生。後果既未生。此因是誰因。如不生子。未可名父。此難無因也。後果現有時。前因既已滅。既無有因。果是誰果。如無有父。寧得有子。此難無果也。既無下結難。
△次答釋(二)初對破。
若有因時已有後果(至)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音義 若謂因現有時。已有後果。是則本有果矣。果既本有。何待前因。然因本為辦果。果為酧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有因有果。離斷離常。既無因果。豈離斷常。
△次顯理(二)初略明。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至)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音義 前既對破外難已靖。故此中略示緣起正理。以勸其信。謂大乘言因果者。依前滅後生。法體作用。非同情執。故前所詰難。於汝有失。非預我宗。何者。若謂果體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若此則體用。皆本來有。何待前因。故云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次廣顯(三)初標義。
謂此正理深玅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
音義 謂此正理假智。及詮所不能到。故云深玅離言。今言因果離斷常等義。皆依增益似相假施設耳。
補遺 宗鏡第四十九卷。問此阿賴耶識。既為一切法因。又稱引果。只如因果之法。為真實有。為假施設。答皆從識變。是假施設。
△次釋成。
觀現在法有引後用(至)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音義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今明諸法自相離言。謂觀三世唯有現法。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當果雖無。而現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觀此法果。遂心變作未來之此。相似未來。實是現在。即假說此所變未來。名為當果。對此假當有之果。而說現在法為因。此未來果。即觀現在法功能。而假變也。其因亦爾。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異熟變相等。觀此所從生處。而能變為過去。實非過去而是現在。假說所變為現法。即對此假。曾有過去因。而說現在為果。而實所觀。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於因性離言故。非實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文)。所言假者。謂現在識。似彼當果。曾因相現。此是增益非真實有。
△三結勸。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至)諸有智者應順脩學。
補遺 開蒙。問因果二字如何能離斷常二邊。答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斷(文)。此即緣起中道。如是妙理。非智莫契。應順修學。
△次斥異說(二)初正斥(二)初斥餘部(二)初敘計(三)初標。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義。
合響 此即玄談所明。法無去來宗中。大眾說轉等。八部所執也。彼計實有現在法。及無為法。其過未法。體用俱無。故云無去來。意謂不假設設曾因當果。唯依現法而立因果。恒相續義。
△次釋。
謂現在法極迅速者(至)體相雖殊而俱是有。
音義 先明因果義。謂現在法。如擊石火。極速一念。猶有初生後滅二時。況稍緩者。即此一念法初生時。酬能引因。即名為果。奚必曾因對說現果。後變滅時。引所生果。即名為因。何藉當果。對說現因。雖有初後生滅二時。此之因果。法體唯一。前因下。顯相續義。謂前引果之因正滅。此後酬因之果正生。此之因果。體相雖殊。即滅即生。而俱是有前後相續。成緣起理。
△三結。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至)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次斥非(三)初總斥。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
△次別破(三)初破一念二時。
何容一念而有二時(至)生既現有滅應現無。
音義 謂極迅速者。唯在一念。豈有剎那一念。而容生滅二時。況生滅二相。義極乖反。寧得同居一現在法。滅若下。明三世不同義。謂滅本過去。生是現在。若言滅居現在。生應合是未來。寧執同世。若謂生是現有。滅是過去。設謂有故名生。既是現在。無故名滅。寧非過去。何俱執同現在耶。又謂滅若非無。而居現在。生應非有。必在未來。生既是有。而居現在。滅應現無。寧非過去。由斯理趣。生滅定非同世。故前所執。於此唐捐。
△次破生滅體一。
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
音義 生滅二法。決定相違。猶如苦樂。如何體一。故斥云非苦樂等。見有是事。
△三時體互破。
生滅若一時應無二生滅若異寧說體同。
音義 若執生滅體一。則不應言時雖有二。若執生滅時異。寧說生滅體同。則汝所執。自語相違。
△三結非。
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合響 問大乘言。前因滅位。後果即生。餘部亦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二說是同。何故大乘斥之。彼有虗言無實義耶。答言雖似同。義實逈別。大乘因果。是假施設。如稱兩頭低昂時等。餘部因果。計為實有。雖約現在。猶有生滅初後二時。有此之異。是故斥之。
△次斥經部。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至)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音義 廣百論釋第九卷出彼執云。我經部等。因緣和合。無間果生。果起酧因。復能生後。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連綿。相續不絕。無有生滅斷常等過。今破斥之。意謂由有賴耶。受熏持種。得有因果相續。若不許有。斯義不成。
△次結勸。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八伏斷位次門(二)初徵答總標。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至)阿羅漢位方究竟捨。
△次廣釋頌義(二)初正明捨阿賴耶(二)初總明。
謂諸聖者斷煩惱障(至)永遠離故說之為捨。
音義 謂三乘無學。聖人於煩惱障中分別。皆斷俱生。或永斷或永伏。皆名阿羅漢。爾時第八識中煩惱障攝現起等。麤重究竟遠離故。說為捨。
合響 大鈔云。言麤重者。違細輕故。麤重有三。一現起麤重貪等。令心無堪任故。二種子麤重。煩惱種子障諸智。故三麤。重麤重實非煩惱。似煩惱故。如身子嗔習。畢陵慢習等(文)。今論文麤重。即初二兩重也。
△次別釋(二)初明能捨諸位(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二)初釋義。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至)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音義 頌中所說阿羅漢者。非局聲聞之第。四果通指三乘無學果位。何者阿羅漢義。含殺賊應供無生。以三乘無學果人。皆具此三義故。得阿羅漢名清涼云。大乘第八地菩薩。同於羅漢。以捨分段。出三界故。
△次引證。
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至)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音義 初徵辭意。謂三乘無學永捨賴耶。皆名阿羅漢者。由何教理。而知其然耶。決擇下答。先引瑜伽決擇分。證三乘無學。捨賴耶名。諸阿羅漢者。有時解脫。慧解脫。俱解脫等不同。次引集論。證成諸菩薩名阿羅漢。
△次釋妨(二)初難。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至)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音義 此躡前意難問。謂汝引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以彼皆永遠離煩惱麤重故。若爾菩薩未盡煩惱障種。皆應成就賴耶。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耶。
△次答(二)初約迴心向大釋。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至)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補遺 謂彼決擇所言。不退者是。二乘無學迴心向大之人。彼已永斷煩惱障。惑即迴小向大之時。不復退位。起惑故名不退。因其趣大菩提。復名菩薩。彼自無學來已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入此諸阿羅漢中故。論前云。阿羅漢。此云不退菩薩。名異義同。故不相違。
△次約直修大乘釋。
又不動地以上菩薩(至)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音義 不動地已上。謂八九十之三地菩薩。一切煩惱。即修道所斷。俱生障永不行者。已永遠離諸現纏故。法駛流即所知。法執漂溺有情。受變易死。如瀑流水。任運轉者。能於駛流。得自在故。能諸行中。起諸行者。如於布施一行。能起諸波羅蜜。剎那剎那轉增進者。念念流入薩婆若海。以此諸義。證成不動等地。名為不退。然此下。釋成捨賴耶名我見愛等。即末那相應四惑。即俱生我執。八地已上。生空智果。相續現前。不復執藏為我。捨賴耶名故。此頌中。亦說彼名阿羅漢。
△次斥異解(二)初正破(二)初敘。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至)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音義 此師意明不。唯八地已上。名為不退。七地已前菩薩。亦名不退。已證生法二空真如。已得生法二智。已斷分別煩惱所知二障。隨修一行。諸行莊嚴。雖為利益眾生。現起俱生煩惱。終不為失。有此諸義故。初地等亦名不退然此下。釋捨賴耶名。謂初地等。雖不斷盡俱生惑障。此識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此義故。亦捨賴耶名。亦說彼名阿羅漢。故集下。引證不起煩惱過失。煩惱如諸毒。正智如呪藥。煩惱雖起。以正智調伏故。不為過。雖伏未斷。猶如已斷。亦名阿羅漢。
△次破。
彼說非理七地已前(至)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音義 謂七地已前。第七識中俱生我執。猶未永斷故。不應捨阿賴耶名。若彼下舉例。破若言唯斷分別我見愛等。名捨賴耶。則預流等亦應名捨許。則違於諸論所說。以諸論中。曾不見說預流等。捨賴耶故。
△次破救(二)初敘。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至)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音義 救云。地上菩薩。為利生故。示起煩惱。由正知故不為過失。預流不爾。寧可例同。
△次破。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至)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音義 謂俱生煩惱。通前七識。前六識中有間俱生。可如上說。而第七識中。無間俱生於有漏心位。任運執藏。寧不同彼。有漏位者。謂諸菩薩於見道位已永遠離分別二障。俱生二障。猶未伏滅故。於地上漏與無漏。相間而起。無漏心時。則第七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若。出無漏任運恒爾故未捨藏。由此下結斥。
△次簡所捨唯名。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至)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八地已上無阿賴耶名。唯有異熟識。第七恒執異熟識為法。又第八識本無阿賴耶名由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令第八得阿賴耶名。若不執時。但名異熟識(文)。故阿羅漢。但捨賴耶名。非捨一切。第八識體以彼異熟。未空尚持俱生法。執種子故。第八名多故云。一切若捨識體。諸阿羅漢纔證無學。應便入無餘依涅槃。何者以無異熟。識體持種。最後身智。無能任持故。反顯未有不斷盡異熟種子。而能捨異熟識者。故云勿也。
△次通明第八異名(二)初廣釋諸名(二)初釋名義(二)初總標。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
音義 第八識。通聖凡一切位故。雖諸異生有學無學皆悉成就。然隨積集執持等義。立七種名。
補遺 義別立名者。小鈔云。於有情有成就此名者。有不成就此名故也。
△次別釋(四)初釋心等四名。
謂或名心由種種法(至)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音義 宗鏡釋云。積集義是心義。集起義是心義。以能集生多種子故。或能熏種於此識中。既能積集。復起諸法故。說此識名為心義。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諸種有色根故。所知依者。依謂第八。所知即雜染清淨三性。種現與彼為依。名所知依無性攝論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言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阿賴耶識。或名種子識。能持世間出世間種者。持有漏種。名為世間。持無漏種。名為出世間。問種子識。與心義何別。答即取第八識現行。亦名種子故。但是種能生現行故。名種子識此識現行。能生法種。功能義邊。第八識。名種子識。前言心者。但是積集集起義名心。此等下結上四名。通聖凡位。
△次釋阿賴耶名。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至)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音義 此名通二。非無學下正顯阿賴耶名。唯在異生與有學二類也。
△三釋異熟識名。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至)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音義 此異熟識名。通異生二乘無學。十地菩薩。唯除如來。以如來純是無漏善性。而無有漏異熟。無記法故。
△四釋無垢識名。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至)圓鏡智相應。
音義 非煩惱依故。名無垢。最極清淨無漏法者。謂佛地所有諸功德也。此無垢識。名唯如來。有三乘異生。皆未得善淨第八故。如契經下。引如來功德莊嚴經證成。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異熟識至金剛心末。一剎那間永捨。解脫道中。即成無垢識。名阿摩羅即果中第八識。純一無漏。不攝一切染法種子故。不與雜染種。現為所依故。唯鏡智相應。名無垢識。
△次簡所捨。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音義 問第八識。既有諸名。通凡聖位。云何本頌。唯說阿賴耶。釋云過失重故。謂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是有漏生死根本。餘名不爾。故云過重。又最初捨故。謂不動地。前纔捨藏。未捨餘名。先捨此故。有斯二義。故頌偏說。將得菩提時。指金剛道後心也。所謂金剛道後。異熟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者。謂二乘身泯智時也。無垢無捨。以能出生力無畏等。無漏善法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依染淨義隨應說之。
補遺 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異熟識體者。是就小乘當教論也。若以大乘望之。實未曾捨。必要斷盡。異熟種子。在菩薩金剛道後。方空其體。今就小乘。身泯智邊。權云捨體實。則亦是捨名而已。阿賴耶曰捨名異熟。識曰捨體。良由賴耶因三藏義得名。於三藏中。執藏過重第七。不執即捨藏。名異熟識。以異熟果得名。兼有劣無漏法。說不全空其體。不名菩提。故曰捨體。
△次結歸二位。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至)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音義 初句總標。一有下。別明有漏位中。唯是無覆無記性攝。相應心所唯觸等五所緣。唯執受處三境。無漏位中。唯善性攝。與二下明相應。先標列。次與一下釋成。初句釋徧行五所。常樂下五句。如次釋別境五所。極淨一句。釋性等善十一。無染下簡不相應無染汙故。不與根隨煩惱相應。無散動故。不與不定四法相應。此亦下釋相應受名。同有漏此唯屬善。以一下明所緣。若不徧緣非圓鏡智故。已上釋頌竟。
△次證有本識(三)。初徵答總標。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義 小乘向來唯知有眼等識。今聞論主廣明。第八緣起作用。乃至立種種名。雖知如是然。云何知離眼等識。別有自性。聖教下答。宗鏡釋云。此第八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唯憑聖言量及真正道理。而知有之。
△次教理別明(二)初引教(二)初引大乘(二)初引契經證有第八(二)初三經四頌(四)初引阿毗達摩頌(二)初引頌。
謂有大乘阿毗達摩(至)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音義 阿毗達摩。此云無比法。攝論釋云。無始時者初際無故。界者因義。即種子是誰因種。謂一切法。一切法等依者(第八識自證分)。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無覆無記)能依(三性)。性各異故。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謂生雜染等那落迦等。若離阿賴耶識。皆不可有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為涅槃。若離阿賴耶識。不應證得。
△次釋義(二)初正釋(三)初約二用釋(二)初略判頌文。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至)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音義 初二句總彰頌意。頌中下。別判初後作用不同。
△次廣釋頌義(二)初因緣用(二)初釋(二)初正釋因緣。
果是因義即種子識(至)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釋云。言界者是因義。謂第八識。從無始至今能持一切漏無漏。色心等諸法種子。又能與漏無漏種子。力令生現行。即第八與一切種子為依持。生起二因依是緣義者。謂第八識能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與一切漏無漏現行法。而為所依。以能執受五色根身。與前七識現行。為俱有依故。即第八識。能以一切現行色心等法。為增此緣依也。
△次轉釋緣用。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至)亦以第七為俱有依。
音義 謂第八能持種故。與現法為所依故。即變為彼器。界根身及為彼。七轉識所依以能下別釋所依。初明為前五識依止。又與下。為六七二識依止。瑜伽云。由有阿賴耶識。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文)。末那下。復立比量明六七有俱有依。末那意識。是有法。依俱有根。宗。轉識攝故。因如眼等識。喻第八復依。第七第八是有法。亦以第七為俱有依宗。是識性故因。如第七識喻。
△次結。
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次依持用(二)初明流轉依持(三)初標。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
△次釋。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至)諸趣資具亦得趣名。
音義 順流轉法。謂惑業苦種。流轉生死。謂五趣現。果惑業種望生死。為增上緣。苦種與生死。能作因緣。第八能持三種習氣故。令有情生死相續。雖惑下釋疑。有疑云。惑業苦三。皆流轉法。何故頌中。唯言諸趣生。即是苦。釋有二義。初約果勝釋。次通因果釋。能趣謂惑業。所趣謂苦。生資具即是惑業。能作諸趣資糧具度故。
△三結。
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次明還滅依持(三)初標。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
△次釋。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至)究竟盡位證得涅槃。
音義 順還滅法。謂本有無漏種子。由此識持。於見道前後。展轉熏生。乃至究竟。證得涅槃。故云令修行者證得。宗鏡云。謂第八識。不唯獨與有漏流轉。法為依持用。兼能與一切無漏。順還滅法。為依持用(文)。此中下簡釋。謂此頌中。言證得涅槃者。唯說能證道。不言涅槃以涅槃。是清淨法界了因。所了不依此識有故。此唯約能證釋也。或此下。約所證釋。或此但說所證涅槃。以發心修行正所求者。唯涅槃故。謂證得言目所證得。或雙說滅道。道即能還滅。滅即所還滅故。二皆是還滅品攝。謂涅槃下。出雙說之義。能得即解脫道。能斷即無間道。
△三結。
能所證斷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音義 能所斷。謂能斷道。所斷惑也。能所證。謂能證道。所證滅也。
△次約染淨釋。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至)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音義 初句言無始時來界者。界是性義。即識自性無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顯與染淨法為依止故。由此有諸趣即染依止。及涅槃證得。即淨依止雜染下轉釋。集諦即是能趣。惑業苦諦是所趣生。此二世間因果也。道諦能證得道滅諦。所證涅槃此二出世因果也。彼二下結意。明此第八識。唯無記性故。與染淨法為所依止。前七轉識通善染性。不能與。二俱作所依也。
△三約三性釋。
或復初句顯此識體(至)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補遺 三自性義如後。第八卷中釋後。三顯與三種自性為所依止者。第二句與依他起性。為所依止。諸法皆依緣所生故。第三句與徧計性為所止依。由徧計執有諸趣。趣生體是第八故。第四句與圓成實。為所依止。二種圓成皆依第八而證得故。
△次結證。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次重引前經中頌(二)初引頌。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至)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次釋義(二)初正釋(二)初釋前三句(二)初約含藏義釋。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至)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音義 頌中文倒故。長行迴文解釋。謂第八識自證分持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此能含藏義。立阿賴耶名。非如下。簡異數論。謂勝性轉為大等。因果雖殊。而體是一。果雖生滅而因是常。今則不爾故云。非如何者能生種子。與現行果體非一故。能依諸法與所依。識俱生滅故。是故異於邪執能顯正理。
△次約三藏義釋。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至)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次釋第四句(二)初約地上釋。
已入見道諸菩薩眾(至)故我世尊正為開示。
音義 現觀有六。後第九卷中。釋真者。謂地前相似現觀猶未斷惑。不名為真證解者。地上菩薩。已得二種殊勝智故。如實了知。此微細識。雖未窮源。已能分覺。是故世尊正為開示。
△次通地前釋。
或諸菩薩皆名勝者(至)求彼轉依故亦為說。
音義 信解者未能證悟。憑教而生信解轉依者。謂此識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捨染得淨。謂資糧位等諸菩薩。雖未實證此識而能依教信解。於唯識義發大勇猛。求彼轉依之果故。我世尊亦為彼說。
△次結證。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三引解深密經頌(二)初引頌。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至)恐彼分別執為我。
音義 攝論釋云。甚深者。世聰叡者所有覺慧。難窮底故。甚細者諸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為聲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一切種子如瀑流者。剎那展轉相續不斷。如水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懷我見者。不為開示。恐彼分別計為我故。
△次釋義(二)初正釋(三)初釋第一句。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至)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合響 阿陀那此云執持。宗鏡第五十卷云執持有三。一執持根身令不爛壞。二執持種子令不散失。三執取結生相續者。即有情於中有身臨末位。第八識初一念。受生時。有執取結生相續義。結者繫也屬也。於父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繫屬彼。亦如磁毛石吸鐵。鐵如父母精血二點。第八識如磁毛石。一剎那間。便攬而住。同時根塵等種。從自識中。亦生現行。名為執取結生(文)。如世尊言。阿陀那識若不入母胎者。不應和合。成羯邏藍等。無性者。謂一闡提。不信第八識。為諸法自性。若無第八。即無佛性故。名無性闡提。外道由不信此識。為諸法本。或執冥性。或執大有性。執斷執常。為此漂溺。令不出離。故不能窮底趣寂者。謂諸聲聞亦不信有第八。唯知六識三毒。為染淨根本。沉空滯寂。而不覺知故。不能通達。
△次釋第二句。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至)恒無間斷猶如瀑流。
音義 真實種子者。親生現行法故。如瀑流者。第八識中。一切種子。雖遇眾緣。皷擊起眼等識。而此識體恒無間斷。猶如瀑流。或種子生住異滅。不停似瀑流故。
△三釋後二句。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至)故我世尊不為開演。
音義 聞甚深妙理。不能證解。更起邪執。妄計為我。由昔未聞聖教。恒起俱生。今聽法音。復增分別。此分別執是惡趣因。障礙聖道。令不得生。故我世尊不為開演。
△次結證。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四引入楞伽經頌(二)初引頌。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至)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音義 此八句頌。前四句唯喻。後四句法喻合說。藏識如海。境界緣如風。恒字合上無有間斷。起諸識如波浪。波浪即海之作用。諸識即藏識之作用。
△次釋義。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至)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音義 意明眼等諸識。轉間易脫。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識浪。義反顯第八有如是義。故知下結證。
△次指廣證有。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比第八識。
△次顯大乘是至教量(二)初立比量證。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音義 謂聲聞等一向信小乘。增一阿含等經。是至教量。不信諸大乘經。若不以彼所信。小乘經為同喻。證成大乘經。是至教量。直饒廣引千經。彼若不信。徒施無益。所以欲扶大乘先須證有。然後令彼無疑。而深信也。文中先明大乘所證之義皆順無我等二句。明人空棄背等二句。明四諦。讚佛法等二句。明讚內毀外表蘊等二句。明表正遮邪。樂大乘下。結上所詮理。非顛倒樂。大乘者。許為開示。立量云。諸大乘經是有法。至教量攝宗。皆順無我。乃至契經攝故。因同喻如增一等。
△次引七因證(二)初引聖慈氏七因(二)初總標。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補遺 如上既引現在釋迦。今又引未來彌勒。以證大乘是佛所說。
△次別明(七)一先不記。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至)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音義 若未來當起壞正法。可怖畏事。如來在時。皆預記別。如佛說。末法世時。有諸魔王。入我法中。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滅盡。諸如是等佛先授記。若大乘經。非佛所說。佛何故不同滅後為壞正法者。諸可怖畏事。先預記別。量云。大乘經是有法。真是佛說宗。因云先不記故。喻如小乘經。下六因比量准知。
△二本俱行。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至)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三非餘境。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至)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音義 大乘經所說甚深難思。具大根者。方堪領受。非彼邪外思量境界故。彼教中曾所未說。說亦不信。況是彼說。故知大乘。真是佛說。非是非佛所說。
△四應極成。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至)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音義 今佛餘佛。同是佛故。若謂大乘是他佛說。非今釋迦佛說。既佛佛道同。應信大乘經。是佛所說。其理極成。無容異議。
△五有無有。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音義 若許有大乘。應信此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教外別求大乘不可得故。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何者。以離大乘無成佛義。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故。許聲聞乘。是佛所說。而非毀大乘。不是佛說。不應正理。
△六能對治。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至)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音義 謂小乘修行。能引真智。對治煩惱。信是佛說。若依大乘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七義異文。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音義 大乘所說理趣甚深。聞者宜應默識心通。忘言契理。不可但取文。而略其義。謗非佛語。如此甚深之教。非至聖莫能宣示故。知大乘真是佛說。
△次引莊嚴論頌義。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至)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次引餘部(二)初總標。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補遺 此引小乘四部密意說者。恐彼分別起執故。暗指而不顯言。今論主。於下文中。標出皆指此第八識。
△次別引(四)初大眾部。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至)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音義 梵音摩訶僧伽。此云大眾。即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併下之上座部。會玄十三。引南山戒疏云。根本二部如四分中。初結集時。選五百人。即是窟內迦葉上座部。餘不在數名。大眾即窟外部。阿笈摩。此云契經。即律部中經。謂彼經中。密意說此第八。名根本識。是眼等識所依止故。譬如樹根莖等。所依是莖根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者。反顯唯第八識。有此根本義故。
△次上座部。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至)唯此恒徧為三有因。
音義 梵音體毗履。此云老宿。秦言上座。唯迦葉等。老宿同會。共出律部經。即是此部中經。分別論者。即造論釋經之人。謂彼經及論皆密意說。此第八名有分識。唯此下。顯唯此第八識。常無間斷。周徧三界。方能為三有之因。
△三化地部。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至)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音義 准宗輪論此部。即一切有部分出。會玄云。言化地部者。部主昔作國王。化治地上庶人。後捨位出家修道從本為名。曰化地部無性。釋云。於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謂乃得金剛定。恒隨轉法。說此名窮生死者。宗鏡釋云。緣此第八徧三界九地。恒常有故。但有生死處。即常徧為依。直至大乘金剛心。末煩惱盡時方捨故。名窮生死蘊。離第八下。明彼窮生死蘊。即是第八。若離此識。彼窮生死蘊。不可得故。謂無下。簡餘蘊。非窮生死蘊。謂無色界諸色間斷。此簡色蘊無想天等餘心等。滅此簡受想行。併識蘊中前七識。不相應行。無別自體。此簡不相應行故。唯此第八識。名窮生死蘊。
△四說一切有部(二)初引文。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至)欣阿賴耶喜阿賴耶。
音義 此即上座部分出。初總標。謂愛下別立四名。
△次論釋(二)初釋義(三)初明正義。
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至)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音義 初略示立四名。所以謂第七末那貪。彼第八總別緣。彼三世為境。立此四名。宗鏡釋云。愛是總句。總緣三世為境。餘三是別句。別緣三世。樂是現世。欣是過去。喜是未來。有情下。明貪愛義。即此第八是諸有情。第七時時執此第八識見分。為自內我故。唯賴耶是真愛著處。餘法不爾。故不應執。餘五取蘊等。為愛著處。
補遺 言不應執餘等者。會玄第九卷云。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反證愚於阿賴耶識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文)。故下文一一簡釋。
△次別簡釋(七)初簡餘蘊。
謂生一向苦受處者(至)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音義 一向苦受處者。謂三惡趣。餘取蘊者。對此賴耶故云餘。即前七識。并餘四蘊。俱是第八識之餘。謂諸苦趣有情。彼恒厭逆。餘五取蘊。苦受身心。唯求內我。得自在樂。是則所厭在蘊。所愛在我故唯賴耶是真愛著處。
△次簡五欲。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至)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音義 離欲者。謂不還果人。已斷欲界煩惱。即於色界妙五欲。雖不生著。而俱生我執。猶未斷盡故。於賴耶猶生我愛。
△三簡樂受。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音義 離第三靜慮染者。謂第四靜慮已上。由彼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雖厭樂受。而恒愛我。
補遺 會玄第九卷云。若貪俱樂受。名阿賴耶。生第四靜慮以上。無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
△四簡身見。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至)而於內我猶生愛我。
音義 依身執我。名為身見。非無學者。謂有學聖人。即初二三果。能於正法信解無我。雖於外身不執為我。而於內我。猶生愛故。
△五簡轉識。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音義 謂有學聖人。求滅盡定。雖厭轉識。而於內我。猶生愛著故。轉識等非愛著處。
△六簡色身。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音義 離色染者。謂生無色界。人厭離有色求生無色。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七簡不相應行。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三總結示。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至)故唯此是真愛著處。
音義 意明一切異生。及諸有學起我愛時。於前所簡餘蘊法中。雖有愛與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第八是真愛著處。
補遺 異生有學所起我愛。此是第六識中。分別我。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是第七識中。俱生我。
△次結證。
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補遺 由是彼增一經中所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義。已上引教竟。
△次顯理(三)初結前起後。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次依經廣顯(十)初持種心(三)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至)彼持種心不應有故。
合響 此引理證有。即引經中明著道理。而為憑據。論主推顯非離經外別有道理。宗鏡第五十卷云。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集諸種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種子。皆是第八識能集。猶如世間庫藏。起現行者。謂三界五趣。有漏無漏。一切色心等現行。皆從第八識生起。第八識是能集起。一切色心等種子。是所集起。今取能集起名心。正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見分是用。證自證分。落後邊故。為自證分。能集諸法種子。令不散失。復能起諸種現行功能。從無始來。更不間斷故。獨有集起義。即知第八自證分。與識中種子。為二因。便是此中集起二義。一為依持因。即是集義。二與力令生起因。即是起義(文)。若無下。據理證有第八。
△次依義廣釋(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二)初簡轉識非持種心。
謂諸轉識在滅定等(至)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前七名轉識。轉謂改轉。是不定義。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脫不定(文)。滅定等者。等取五位無心。此諸轉識。有間斷故。在有心位中。以根境作意等。生識之緣各別。又善惡等三性類別。更易轉脫。猶如電光。性不堅住。非可受熏。不能持種。故諸轉識非彼經所說染淨種所集起心也。量云。諸轉識是有法。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宗。因云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不堅住故。喻如電光等。此中前後十科。雖引經為證。耑在顯理。既欲顯理。若非比量。則不能定是非。覈邪正。故比量申。而外人結舌。不容其不生信矣。故破簡文中。每用三支。比度楷定。使無混淆。則大乘正理自顯也。
△次明第八是持種心(二)初正釋(二)初順明。
此識一類恒無間斷(至)契當彼當所說心義。
補遺 對上轉識簡別。一類者。唯是無記。簡三性類別。恒簡易脫。無間斷簡有間斷。堅住簡不堅住。此識具此等義。故能持種。是故第八。方契彼經所說。集起心義。量云。此第八識是有法。堅住可熏宗。一類恒無間斷故因。喻如苣蕂等。
△次反顯。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至)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音義 初略示。謂若不許有持種心者。非但違於集起等經。亦違熏習正理。謂諸下。轉釋有兩種違理。初明現行不熏成種失。謂若無第八。則所起染淨轉識。雖是能熏。無受熏之識。不熏成種。則所起能熏現識。虗喪其功。染淨下。顯無因應同外道失。謂前七現行之功虗棄。不熏成種。則後時染淨法起。是無因種。應同外道自然生矣。既爾受熏持種二義俱無。寧不違理。是以許有第八能持種心。則無是過。
△次簡非(二)初簡色不相應。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至)寧可執為內種依止。
補遺 非心性者。第八自證分。體是心性。能持種色。及不相應。非心性故。不是所熏。豈能持種。如聲光等。聲是實法。喻色。光乃虗假。喻不相應。又彼二法。色是識所變。不相應依色心分位假立。無實自體。非內種依。豈能持種。量云。色不相應是有法。理非所熏。豈能持種宗。因云非心性故。喻如聲光等。
△次簡轉識心所。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至)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補遺 轉識間斷易脫起故。已如前簡。相應心所如王亦爾。且更闕自在之義。又非心之體性。豈能受熏持種。量云。轉識相應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持種宗。間斷易脫起故因。喻如識。即以心王為同喻。秪可分取間斷易脫起之因。以王自在。是心性故。
△次結示。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次斥異解(五)初破識類受熏持種(二)初敘。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至)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補遺 此是小乘所執。彼宗止許唯一心王。其用有六。名為六識。依根境等前後分位者。謂唯一心王。隨六根六境作意。及與善等三性。前後分位轉變。成於六識。事雖轉變而類無別者。事即識體。類者似也。是識之類。意謂前念識體。帶起後念識類。如谷聲之響。聲雖已滅。餘響猶存。是聲之類。識之事類亦爾。謂識體雖依根境等。前後分位。改轉變換。而類無善惡等殊。唯是一味無別。即前念轉變之事。熏後念一味。無別之類。是所熏習。能持種子。因果義成。何要執有第八自證體性。能受薰持種耶。
△次破(六)初約假實破。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至)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音義 若執識類是實。即同數論執冥性是實非假。許類是假。便無勝用。豈能持實種子。
△次約三性破。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至)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音義 初句總徵。若是下別破。先破善惡。量云。類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以擇滅是慧性。是有記善法。故以為喻。若是下。次破無記。謂類若是無記。六識起善惡心時。無記心斷。類亦應爾。如何受熏。又事若善惡。類亦必同。勿使事是善惡。類是無記。何者。事既有三性之別。類亦應然。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三約無心位破。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至)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音義 無心位中。既無六識。此類定無。無則間斷非堅。何能受熏持種。
△四約凡聖類同破。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至)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音義 聖凡之別。由藏識有捨不捨之殊。故熏習亦有差別。若不許有第八識。唯執聖凡識類。同是無記。是所熏性。則聖者識類。應為染法所熏。異生識類。應為無漏法熏。若許異生受無漏熏。則異生應名聖者。羅漢受染法熏。則聖者應名異生。故云許便有失。量云。阿羅漢是有法。應為諸染法熏宗。因云識類同故。喻如異生。異生准知。
△五約根法類同破。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至)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合響 所餘法即色聲等。謂識既有類。即根與法亦應有類。識類既許受熏。即根類法類亦應受熏。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六約事類不俱破。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至)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合響 汝執六識事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則非互熏。以前後二念故。何故前後二念。便不相熏。能熏所熏。必同時故。量云。六識事類是有法。非互相熏宗。前後二念不俱故因。喻如隔念者。
△次破六識俱轉受熏持種。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至)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音義 由上破前後二念不俱時故。非互相熏。復有餘部說。眼等六識俱時而轉。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俱時而有熏習義成。能持種子。由前下破。由前理趣者。謂第六識無心位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無所熏義。豈能持種。
△三破色心自類前為後種(二)初敘。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至)故先所說為證不成。
音義 經部師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故先所說第八持種。為證不成。
△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約無熏習義破。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至)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音義 謂種必由熏習生長。色心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次約間斷不生破。
又間斷者應不更生(至)死位色心為後種故。
音義 若無種子。則間斷者。應不更生。梁攝論破云。謂從無色界退沒。或從無想天退沒。及從滅盡定起。此色心等久滅。云何得為後色心生因。二乘無學無後蘊者。謂既間斷不生。則二乘無學。身智俱泯。入無餘依。無色心故。應無後蘊。由彼不以第八識為後種。而以死後色心。為後種故。既二乘入無餘依。則死位已無色心。復以何種生後蘊耶。故攝論破竟結云。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所緣緣。無因緣義。
△次遮救。
亦不應執色心展轉(至)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音義 經部師救云。無色雖無有身。以有心在。無想滅定。雖無有心。非無身存。即以色心互為種生。是故退沒定起。非無色心。故遮云。亦不應執互為種生。以轉識與色。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四破三世實有能成因果(二)初敘。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至)起染淨法勢用強故。
音義 准宗輪論。此一切有部所執。謂三世法皆是實有。以過去為因。現在為果。現在為因。未來為果。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第八持種。若爾云何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能起染淨現法。心之勢用強故。
△次破。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音義 初立量破過未非實。又無下。次明過未無作用。故非因緣。若無下。顯有第八持種。因果方成。
△五破執遣相空撥無本識(二)初敘執斥違經。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至)彼特遣害前所引經。
合響 宗鏡第五十卷云。不達真異熟。證唯識人。多執俗有真無。強生異見。不知諸佛密意。執遣相空理。以為究竟。此乃破徧計情執。是護過遮詮。便撥依他圓成。悉作空華之相。若無依圓。本識及一切法。皆應無體。既非實有。成大邪見。
△次約法斥違理(二)初斥成邪見。
智斷證修染淨因果(至)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音義 謂起智斷惑。修因證果。染淨諸法。皆執非實。成大邪見。何者。外道亦不謂染淨等皆無。但執非實。謂染因不招惡果。淨因不感善果。如空華等。因果皆虗。
△次斥反正智。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至)求石女兒用為軍旅。
音義 若染淨等一切諸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捨不實生死。精修不實菩提資糧。誰有智者(云云)。幻敵喻不實生死。石女兒軍旅。喻不實資糧。
△三總結證成。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二異熟心(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至)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謂前世中。以善不善業為因。招感得今生第八異熟心是果。若無下證成。
△次依義廣釋(二)初簡轉識非真異熟。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至)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音義 非一切時是業果者。謂眼等識通三性。於中唯無記性。是滿業所感之果。若起善惡時。則非業果。故云非一切時是業果故。異熟下。轉釋間斷非異熟心。謂彼命根。依第八識立。由先業所引。住時決定。無有斷已更續之義。言等者。等眾同分。眼等下。簡六識中滿業果。非真異熟。量云。眼等識是有法。非異熟心宗。因云。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喻如電光等。
△次明第八是真異熟(三)初約有情身器顯有真異熟。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至)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音義 初依理順明。由上理故。決定應許有真異熟。是酬引業果。能變身器。為有情依。次身器下。反顯。簡非根身器界。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指命根及眾同分。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心。身器誰變。又依何法。恒立有情。
△次約身受怡勞顯有真異熟。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音義 謂在定時無思慮。不在定時有思慮。無思慮。則後時身有怡適。樂受生起。有思慮。則後時身有勞損。苦受生起。此等身受現行。皆由真異熟有。此若無者。無如是事。
△三約非佛有情顯有真異熟。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至)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
補遺 非佛者。謂十界中除佛。顯餘之九界有情位中。起餘善等心時。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對佛果極善。故稱餘善。等者。等於不善無記。即等覺位菩薩。猶有一分俱生法執未盡。而異熟尚在。究竟空時。必在菩薩金剛道後故。唯佛無異熟。如許起彼。餘善心等。則定有異熟。非佛是有情故。量云。非佛起餘善心等位是有法。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宗。因云。非佛有情故。同喻如許起彼時。
△三總結證成。
由是恒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三界趣生體(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至)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合響 初引經。若無下證成。宗鏡第四十七卷云。須信有第八識。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體。若無此識。即一切有情。不應得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標義。
謂要實有恒徧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補遺 具足四義。方是趣生之體。
△次釋成(二)初簡轉識等非趣生體。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至)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音義 謂前六識善染二性。待現緣起。非業所感故。非異熟法。若以此為趣生體。則趣生雜亂。何者住此趣生中。起餘趣生法故。如於人中。若起上品善心。則屬諸天。若起上品惡心。則屬地獄。中下善惡准知。是善染心。既雜亂故。非正實趣生之體。諸異熟色者。謂五色根。與香味觸。及色聲中一分五識業所感者。即前五識異熟生無記。此等諸無記法。雖不雜亂。不徧無色界故。非趣生體。生得善者。善有修得報得。此即報得善心。謂先修習為因緣故。後於此中。生便即得。名俱生善。意識中業所感者。即第六識異熟生無記。此二雖徧三界。起不雜亂。然於無心位中。間斷不生。不恒有故。非趣生體。不相應行。指命根眾同分。此二雖徧。恒有無雜。然依此識假立。無實體故。亦非趣生。故總簡皆不可也。
△次明第八心品是趣生體(三)初約實等四義順明。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徧無雜是真實趣生。
音義 唯第八現行心品。反上所簡。是四義故。是趣生體。
△次約無色第六反釋。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至)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音義 謂若不許有異熟心。生無色界有情。既無有色與前五識。唯有意識。起善等心時。應非趣生。以無異熟趣生體故。設許下。彼謂無色有情。未斷惑故。所起善等。是有漏攝。猶名趣生故。縱云設許趣生攝諸有漏。那含聖者。生無色界。已斷惑故。所起善等。或是無漏。應非趣生。許便違理。何者。理應有界。必是趣生。如四果聖人。未入無餘。猶是趣生攝故。勿有下結示。勿有前起善等。非趣生過。及後無漏。非趣生攝失。故應許有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補遺 攝論云。生無色界。若離異熟。染汙善心。應無種子。染汙善心。應無依持(染汙善心者。謂無色界天。起愛味著。名為染汙。有等至故。名為善心)。又即於彼(無色界)
若出世心(謂無漏心)。正現在前。餘世間心(有漏心)。皆滅盡故。
爾時便應滅離彼趣(爾時便應滅離彼趣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故)
△三約佛非趣生反證。
由是如來非趣生攝(至)諸戲論種已永斷故。
音義 由上理故。佛非趣生。異熟已空故。亦非三界攝。諸漏永盡故。苦集二諦。是三界因果。如來已捨故。界是因義。即有漏種。諸戲論種。已永斷故。
△三總結證成。
正實趣生既唯異熟(至)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四有執受(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至)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合響 初引經。若無下證有。宗鏡第四十七卷云。有色界中有情。有五色根。及內五塵。是第八親相分。唯第八識能執受。若是餘識。即無此能。
△次依義廣釋(二)初明第八是能執受(二)初顯有能執受心。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至)彼定由有能執受心。
音義 眼等五根(勝義根)。及彼依處(浮塵根)。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唯現在世。是有執受故。決定應有能執受心。
△次立第八是能執受(二)初正立。
唯異熟心先業所引(至)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次簡別。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至)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音義 此眼等轉識無如是義之言。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何者。若謂唯以異熟為能執受。則諸佛異熟已空。應無執受耶。然無垢識。亦能執受諸佛色身。是故此言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若爾何故前云唯異熟心能執受。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次簡轉識等非能執受(三)初簡諸轉識。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至)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音義 此中有三比量。皆以末句不能執受有漏色身為宗。初量總明轉識。次二量。別約三性現緣起。簡非引業。非引業者。簡非一類。謂善染二性。是自力招。非業所引。正如非擇滅無為。是自性清淨。非由智力斷惑所顯。非徧依簡非能徧。不相續簡非相續。是故轉識。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補遺 現緣起者。假現在緣。而得生起。謂眼識九緣生等。瑜伽第五十一卷云。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為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眾緣為因。如說眼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
△次簡諸心所。
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
補遺 量云。轉識心所是有法。不能執受宗。與諸轉識定相應故。喻如唯識。言恐有謂轉識不能執受。或彼心所可能執受。故又簡之。
△三簡色根命根。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至)無所緣故如虗空等。
合響 五色根。是所執受。無能執受義。不相應行中。命根等。無實自體。根雖有照境之用。而無能緣之義故。同不相應行。並無所緣。量云。諸色根不相應行是有法。非可能執受有色根身宗。無所緣故因。如虗空等喻。
△三總結證成。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五持壽煖識(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至)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合響 初引經。若無下證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簡轉識非持壽煖識。
謂諸轉識有間有轉(至)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音義 諸轉識是有法。不可立為持壽煖識宗。因云有間有轉無恒持用故。喻如聲風等。
△次明第八是持壽煖識(二)初正立。
唯異熟識無間無轉(至)故可立為持壽煖識。
音義 異熟識。反上諸義故。可立為持壽煖識。壽煖如初卷中釋。此二住時。決定亦無間轉。故為同喻。立量可知。
△次釋成(二)初正釋。
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至)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音義 恐有謂曰。經說識言。或詮轉識。何理定知是第八識耶。故釋云。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無間。識獨不然。如何同彼。有恒持用故。有間轉識。與無間壽煖。更互依持。豈符正理。
△次通妨(二)初難。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至)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音義 大乘宗。許煖不徧三界。以無色無身故。無煖相故。小乘引煖為例。難云。三法相依。既許煖法不徧三界。何不許識亦有間轉耶。
△次釋(二)初約三法具處釋。
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至)故前所說其理極成。
音義 謂難之不得其當。故云非為過難也。前准經立第八。是持壽煖識者。正約是處具有三法。俱無間轉。可恒相持。若無色不具煖法。此煖法更無恒相持用。前以此三法俱無間轉之理。顯示經說識言。非詮轉識。正明異熟識有恒持用。今援煖法不徧為難。豈壞前所立理。何者。以捨煖時。餘二不捨故。我以前所說持壽煖者。為無間異熟。其理極成。
△次約煖不徧處釋。
又三法中壽煖二種(至)爾時何識能持彼壽。
音義 煖是第八相分色法。壽是命根。即依親生第八現行種子。假立自異生。乃至未空異熟。此二恒屬有漏。故知彼識定非無漏。此則立理。顯示三法定俱有漏。生無下。正約煖不徧義折難。謂那含聖者。生無色界。第六起無漏心時。此識若無。爾時何識能持彼壽。勿無漏心。持有漏種。
△三總結證成。
由此故知有異熟識(至)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六生死時心(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至)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音義 初引經。謂有情類。於受生時。及命終時。眼等轉識。定不現起。必住散心。有心非無心。亦非定心。若無下。反顯證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正明生死時心(二)初明正義(二)初簡轉識非生死時心。
謂生死時身心(至)有必可知如餘時故。
音義 初約身心昧。顯無轉識。量云。謂生死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身心昧故。如睡無夢極悶絕時。又此下。約行相所緣不可知。顯無轉識。量云。此位中。六種轉識。必不現行。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六種下反顯。有必可知。如尋常非生死時故。
△次明第八是生死時心。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至)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合響 問生死位。六識行相所緣。既不可了。名為無者。生死位異熟。行相所緣。亦不可了。云何非無。答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謂無心。名不可了。以此異熟。是酬引業。為總報主。一期相續不斷。恒無轉變。即此是散心有心。非無心定心。以此名為生死時心。
△次斥異說(二)初異說(二)初敘。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至)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音義 初謂受生位中。定無五識。意識下。謂無第六因五識者。謂因與五識。同緣現五塵境。此即同時意識。因他教者。謂因他人之教。起邪正思惟。此即散位。獨頭意識定為因者。謂即諸禪三昧中定位。獨頭意識。謂第六意識生起。由此三因。今生位三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云何說言受生命終必住散心。
補遺 受生位無意識。原同正論。但妄謂由三因之不可得。故無意識。則成異說。以其不信有第八識中種子為因。而別以五識等三因為因。故被大乘破斥。
△次破(二)初正破。
若爾有情生無色界(至)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
音義 若爾牒前所執。謂若受生位中。諸因無故。意識不起。有情若生無色界中。後時意識。應永不生。何者。定心必由散意加行。引起散意。必由五識他教。引起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而起。既無三因。故永不生。
△次遮救。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至)此即前因何勞別說。
音義 先牒救詞。彼救云。彼界雖無引定散心。然由宿昔串習力故。後時彼定率爾現前。彼初下破。若由串習。彼初生時。寧不現起。何待後時。又欲下例破。謂無色界。既許定心。由串習力率爾現起。於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何獨不然。若謂初受生時。由昧故。意識未即現前。此即前云身心昧。轉識不現。何勞別說。
△次餘部。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至)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音義 先敘。應知下通。
△次別明將死時心(二)初立義。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至)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音義 瑜伽論云。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於是漸捨。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下分冷觸漸起。如是漸捨。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徧滿所依。
補遺 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何故若無阿賴耶識。命終時識。不應道理。謂臨終時。或從上身分。識漸捨離。冷觸漸起。或從下身分。識漸捨離。冷觸漸起。非彼意識有時不轉。故知唯有阿賴耶識。能執受身。此若捨離。即於身分冷觸便生。身無覺受。意識不爾。是故若無阿賴耶識。不應道理。
△次釋成(二)初簡轉識不生冷觸。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至)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音義 各別依者。簡非徧依。謂眼識依眼根。乃至身識依身根故。或不行者。或時緣缺。不現起故。不住身者。謂第六識。不依五色根。唯依心根故。境不定者。或色或心。或過現未來等境。徧緣一切故。徧寄身中恒相續者。如經云。其心在在常處諸根。隨逐諸塵。無有暫捨。以眼等六識。有此諸義。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次明第八能生冷觸。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至)雖變亦緣而不執受。
音義 唯異熟心。是能執受。捨執受處。冷觸便生。何者。壽煖識三。不相離故。無識之處。便無煖故。冷觸起處。如外器界。即是非情。此識雖變。亦緣為境。而不執受。
△三總結證成。
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七緣起依(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至)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音義 先引經。瑜伽論。問何故建立名色與識。互為緣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為緣。名色復於後法中。用識為緣。所以者何。以於母腹中。有相續時。說互為緣故。由識為緣。於母腹中諸精血等。名色所攝受。和合共成羯邏藍性。此即名色為緣。復令彼識。於此得住。斯即二法相依。俱時轉義。若無下證成。
△次依義廣釋(二)初引經釋。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至)恒俱時轉不相捨離。
音義 非色四蘊。謂受想行識。羯邏藍。此云雜穢。父母赤白不淨。為雜穢。此即初位。等餘四位。俱舍頌云。最初羯邏藍。此云薄酪。次生額部曇。此云胞。從此生閉尸。此云軟肉。閉尸生健南。此云堅肉。五羅奢佉。此云肢節。此之五位。皆名色支。此第五位。亦六處攝。下有三位。皆六處支。六髮毛爪位。七根位。八形位。若取一生。皆名色攝。則六處觸受。皆屬名色。故云等也。如束蘆者。如立二束蘆。兩頭相依。方得安住。去東西倒。去西東倒。名色與識相依亦然。
△次明論釋(二)初明第八是名色緣(二)初正明。
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中。引小乘云。我將六識為名色依。何要第八。論主云。眼等六識。已攝在名中。為識蘊故。須得第八為名。外識支。與名色為依。第八若無。說誰為識。
合響 華嚴鈔云。若言四蘊曰名。羯邏藍等為色。則所依現行之識。亦唯賴耶。又云。以非色四蘊為名。則名支之中。已有識竟。故以第八為識支也。
△次遮救。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至)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音義 清涼曰。恐復救云。名中識蘊。是眼等五。所謂識支。即是第六。故遮破云。亦不可說等。意顯初七日內羯邏藍時。根未具足。境未現前。大小乘教。共許無前五識故。大乘以第六。為名中識蘊也。
△次簡轉識非名色緣。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至)寧說恒與名色為緣。
△三總結證成。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三
音釋

(音英)

(音酬筭也)

(音蒙。目不明也)

(音使。馬行疾也)

(沈平聲。水聚而。淺之對也)

(音銳。深明通達也)

(呼昆切。音昏。心不明也)

(樞絹切。音釧。穿也貫也)

(郎佐切。羅去聲。巡也遮也)

  • 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