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疏

唐 靖邁撰1卷CBETA X0522少于一万字 1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疏
唐 三藏法師 玄奘 譯經
唐大慈恩寺沙門 靖邁 撰疏
夫至理沖微。蹄識修泯。五眼夷鑑。四智昧聆。豈以寢疾寄無說表玄。告滅訖不言彰妙。然真俗雖殊。無相不異。動靜爰隔。離言斯同。同未始異。異未始同。未始異同。自同同異。未始同異。自異異同。異自異異。異不異同。同自同同。同不同異。同異未嘗一。真俗未詎殊。而惑者言同即謂同其異。言異即謂異其同。遍計於是乎增益。圓成以之而損減。致使若水洪瀉。壞襄庶物。惑火炎熾。流灼羣品。惟無上法王。欲屏茲霄沴。斡圓鏡以幽燭。朗大明於玄冥。故使境不滯心。心無累境。境不滯心。境無相也。心無累境。心非見也。是以至人用無見之妙慧。
至高无上的道理深远而微妙,超越了普通的认知和修行。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这五眼的洞察力被夷平,如来的四种智慧——成所作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大圆镜智——也似乎被遮蔽。怎能将疾病寄托于无言的表达中,以沉默来彰显深奥的真理呢?然而,真与俗虽然不同,但无相的本质并无差异。动静之间虽有隔阂,但超越言语的真理却是一致的。一致从未真正与差异对立,差异也从未真正与一致对立。从未开始对立,就自然没有真正的一致与差异。从未开始一致与差异,就自然没有真正的差异与一致。差异与一致从未真正统一,真与俗也从未真正不同。但迷惑的人会认为说一致就是与差异相同,说差异就是与一致不同。因此,他们普遍地估量并增加了错误,而圆满的成就却因此而减少。这导致像洪水泛滥一样破坏了许多事物,像火焰燃烧一样伤害了许多生命。只有无上法王,想要消除这些灾难,用明亮的镜子照亮幽暗,使大光明照亮玄冥。因此,使境界不再束缚心灵,心灵不再被境界拖累。境界不再束缚心灵,因为境界本身无相。心灵不再被境界拖累,因为心灵本身无见。因此,至人运用无见的微妙智慧。
照無相之真境。心境未始異。緣照未曾同。亡庶執於滯情。夷物我於積慮。無上神呪。其在茲乎。言般若者。唐言淨慧。言波羅者。唐言彼岸。言蜜多者。唐稱為到。然慧之與岸。名相本淪。豈復染淨彼此可得。寄美般若。強言之矣。遠相離邊。是以言心。故經說云。如眾生心識。體雖是有。而無長短青黃等相。又曰。是身為城。心王處中。故今舉之以顯中實也。然以慧為名者。盡其照也。以岸為稱者。極其功也。以心為目者。窮其實也。照之不盡。不足以朗大明於種覺。功其不極。未可以敞幽室於玄都。實之不窮。安足以冥有無一真俗也。文約義包。詞華旨妙。括羣籍之幽致。握庶典之玄樞。所以三藏諷味衿抱。往還遐阻。仗之無累。此雖先譯。而經目遺文。今茲重翻。於以無惑。邁以志學。爰即諷持。暨今耳順。罔敢由贊。敬因心翫。聊措短懷。非敢傳燈。以慕來津。
照亮无相的真理境界。心与境从未不同,但由于缘分和照见,它们从未相同。消除对停滞情感的执着,消除对物我关系的深层忧虑。无上的神咒,是否就在这里?所谓般若,用唐朝的话说是清净的智慧。所谓波罗,用唐朝的话说是彼岸。所谓蜜多,用唐朝的话说是到达。然而,智慧与彼岸,这些名相本质上是虚妄的,哪里还有染污与清净、彼此之分呢?寄托于美好的般若,勉强称之为般若。远离各种极端,因此称之为心。所以经文说,就像众生的心识,虽然存在,但没有长短、青黄等相。又说,这个身体像城池,心王居于其中。因此现在提出这一点,以显示中道实相。以智慧为名,是因为它照亮一切。以岸为称,是因为它达到了极致。以心为目,是因为它穷尽了实质。如果照亮不彻底,就不足以照亮一切种智的大光明;如果功不到极致,就不能打开幽暗的玄都之室;如果实质不穷尽,怎能使有无、一真、俗世合一。文字简洁而意义深远,词句华丽而旨意精妙。囊括了所有经典的深奥之处,把握了众多教义的玄机。因此三藏法师反复品味,虽然遥远但无阻碍,依靠它没有负担。这虽然是先前的翻译,但经文遗漏了一些文字。现在重新翻译,以消除迷惑。我致力于学习,因此反复吟诵并持有。直到现在,我不敢过多称赞。因为内心的欣赏,姑且表达一下短暂的情感。不敢说传承灯火,只是渴望后来者能够理解。
將解此經。略為四句分別。一明始無如是終闕奉行所由。二明說般若意。三明教之宗旨。四分文解釋。
要解释这部经文,大致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明确经文的起始和结束,以及奉行的原因。其次阐述般若的意义。第三点明教义的宗旨。最后分段解释经文。
第一先明始無如是終闕奉行所由。問。尋夫玄籍格言。羣經靡異。首置如是等說。末繫奉行之言。遂使詳習之致剋諧。無盡之燈恒照。是以泥越之際。尚累茲人。辨脩多羅。故頌此旨。唯今至典。始無如是之說。終闕奉行之言。其故何也。答。原夫鹿苑桴玄。沖文未肆於貝疊。鵠林掩駕。羣聖方汗於金篇。故使八萬法藏。奏希音於五天。十二真詮。擊玄旨於九有。然夫綜括眾經。大格唯二。一鳩羣會之說。如華嚴阿含等。二纂一會之談。如涅槃法華等。其餘列行之典。或從多會經出。則始有如是。終具奉行。如仁王十地等。或從一會經來。則始無如是。終闕奉行。如觀音遺教等。今此經者。從摩訶般若一會所流。是以始無如是。終闕奉行矣。
首先阐明经文的起始和结束,以及奉行的原因。问:在深奥的经典和格言中,众多经文没有差异,开头都放置“如是”等说法,结尾都系上奉行之言,使得详细学习的目的能够和谐,无尽的明灯永远��耀。因此,在泥越之际,还累及这些人。辨析修多罗,所以颂扬这个宗旨。唯独现在的至高经典,起始没有“如是”之说,结尾缺少奉行之言,原因是什么?答:探究鹿苑的玄妙,冲淡的文字尚未在贝叶上展开。鵠林的掩映,群圣的智慧正挥洒在金页上。因此使得八万法门,在五天竺奏响稀有的音声。十二真诠,在九有中击打深奥的意旨。然而综合众多经典,大致只有两类。一是聚集众多集会的说法,如华严、阿含等。二是编纂一个集会的谈论,如涅槃、法华等。其余排列成行的经典,有的从多个集会经文而来,那么开头有“如是”,结尾具备奉行,如仁王、十地等。有的从一个集会经文而来,那么开头没有“如是”,结尾缺少奉行,如观音、遗教等。现在的这部经文,是从大般若的一个集会流传而来,因此开头没有“如是”,结尾缺少奉行。
第二明說般若意。意為破除遍計所執。夫羣生所以隔塵勞之山。沈煩惑之海者。莫不皆由人法遍計之所累矣。故中論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或韋紐天生。或世性生。自然生。及種種說我及有我所。如是等無量謬執。墮於無因及以邪因斷常等見。不知正法。欲斷如是諸邪見等。令知佛法。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畢竟空無。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虗空不可盡。既欲以大乘法說因緣相。因緣相者。即依他所起性。及圓成實性。此之二性。心言性相一切永亡。而羣生惑倒。於中迷謬。起於人法遍計所執。
第二明阐述了般若的意义。其目的在于破除遍计所执。众生之所以被尘劳之山阻隔,沉溺于烦恼之海,无一不是由于对有情和无情事物的普遍估量所造成的负担。因此,《中论》中说,有人声称万物起源于大自在天、韋紐天、世性、自然,以及种种关于我及我所的说法,这些无量的谬误执着,导致人们陷入无因、邪因、断常等错误见解,不了解正法。为了断除这些邪见,使人们了解佛法,大乘法以因缘相来阐述,即一切法不生不灭,终究是空无。如《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所说,佛陀告诉须菩提,菩萨坐在道场时,观察十二因缘如同虚空般无尽。既然要用大乘法来阐述因缘相,那么因缘相即是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这两种性质,心和言说都永远消失,而众生却迷惑颠倒,在此中迷失谬误,产生对有情和无情事物的普遍估量执着。
而此所執本來是無。故言不生不滅畢竟空無。問。依他起性。可是因緣。圓成實性。如何亦稱為因緣耶。答。寄因緣門以明義故。雖真如實際。亦說因緣。以圓成實不離因緣故。又智度論問曰。何因緣故說般若耶。譬如須彌山王及以大地。不以無事及小因緣而動。今佛有何大事而說般若。答。為欲宣說菩薩行故。為酬梵王先所請故。為斷眾生諸疑結故。一切眾生為結使病之所惱亂。無始已來無人治者。常為外道邪師所誤。佛為醫王。說般若藥而以療之。為拔彼諸眾生等出於二邊入中道。故說般若。又為長爪諸梵志等於佛法中生信心故。又說諸法之實相故。為如是等種種大事。故說般若波羅蜜經。
这种执着从本质上讲是不存在的。因此说不生不灭,最终是空无。问:依他起性,可以是因缘吗?圆成实性,又如何也称为因缘呢?答:通过因缘的门来阐明义理。即使真如实际,也说因缘,因为圆成实不离开因缘。另外,《智度论》中问道:因何因缘而说般若呢?比如须弥山王和大地,不会因为无事和小因缘而动摇。现在佛有什么大事而说般若?答:为了宣说菩萨行,为了回应梵王先前的请求,为了断除众生的种种疑惑。所有众生被烦恼所困扰,从无始以来无人能治,常被外道邪师误导。佛作为医王,说般若法药来治疗他们,为了将众生从两边拔出,引导他们进入中道,因此说般若。又为了让长爪等梵志在佛法中生起信心,又说诸法的实相,为了这些等等重大因缘,所以说般若波罗蜜经。
第三明教之宗旨。謂以般若實相為宗。般若即依他起性。實相即圓成實性。遍計所執。一向是無。如龜毛兔角。是故經云無生無滅畢竟空無等。依他起性。俗諦故有。勝義故無。雖言俗有。性相名字畢竟亦無。勝義性者。心言性相本自無矣。為遣俗有。假於勝義而以除之。俗有既夷。勝義亦泯。斯之二性。可以智冥。難以情慮。是以般若實相境平等。然夫法絕羣境。聖泯眾知。絕羣境故。於外無緣。泯眾知故。於內無取。於外無緣。於內無取。則內外兩冥。心境俱寂。復何寄於真俗哉。欲言其有。無狀無形。欲言其無。聖以之靈。夫言真俗如如實際法性實相者強謂之矣。
第三部分阐述了教义的核心宗旨,即以般若和实相为宗。般若指的是依他起性,实相则是指圆成实性。遍计所执,始终是不存在的,就像龟毛兔角一样虚妄。因此,经文说无生无灭,终究是空无一物。依他起性,在世俗真理中存在,在胜义中则不存在。虽然提到世俗中有,但其实性相和名字终究也是不存在的。胜义性,是指心和言说所不能触及的性相,它们本来就是不存在的。为了消除世俗的执着,假借胜义来消除它。世俗的执着一旦消除,胜义也随之消失。这两种性质,可以用智慧来理解,但难以用情感和思考来揣度。因此,般若和实相的境界是平等的。然而,法超越了所有境界,圣人消除了众多知识。超越了所有境界,对外就没有因缘;消除了众多知识,对内就没有执着。对外没有因缘,对内没有执着,那么内外都达到了幽暗的境界,心境都达到了寂静。还有什么可以依附于真俗呢?想要说它存在,它没有形状和形态;想要说它不存在,圣人却因此而灵验。那些谈论真俗、如如、实际、法性、实相的,都是勉强称之为罢了。
第四分文解釋。就此文中。總分為二。先略。後廣。略中有四。初一明造修之者。二行深般若下。明習應之慧。三照見五蘊下。明契證之境。四度一切苦厄下。明理圓剋果。二舍利子下。重廣分別。
第四部分是对经文的解释。这部分内容总体上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简要解释,其次是详细解释。在简要解释中又分为四个小节:第一小节说明修行的主体,第二小节从“深入般若”开始,说明应修习的智慧,第三小节从“照见五蕴”开始,说明与真理相契合的境界,第四小节从“度一切苦厄”开始,说明理论的圆满和获得果报。第二部分从“舍利子”开始,再次详细分别解释。
觀自在菩薩。
观自在菩萨。
就略說之中。先解第一造修之者。言觀自在菩薩者。蓋是登地已上諸大士等通有此德。非止彌陀之左輔也。何以明之。茲法造修。出在大般若習應品中。佛對舍利子。明諸菩薩習行般若。應當思惟菩薩及佛般若五蘊等。一切諸法但有名字。如我眾生皆不可得。以其空故。此謂一切入地菩薩習行般若。應思惟觀察世出世等一切諸法。但有隨俗假立名字。畢竟無有真俗性相。以諸法相。但是遍計所執。畢竟空故。由作此解。觀諸法空。於一切境無有壅礙。故稱觀自在。舊經曰觀世音。音者即是音聲名字。謂觀諸法但有隨俗假立音聲名字而已。問。何以得知作此習行。
在简要说明中,首先解释第一个修行的主体。所谓观自在菩萨,实际上是已经达到登地境界以上的诸位大士所共有的德行,不仅仅是阿弥陀佛的左辅。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个法门的修行,出自《大般若经》中关于应习的品节。佛陀对舍利子说明,诸位菩萨修行般若时,应当思考菩萨和佛的般若以及五蕴等,所有一切法只有名字的存在,就像“我”和众生都是无法得到的,因为它们是空的。这就是说,所有入地的菩萨修行般若时,应当思考观察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法,只有随世俗而假立的名字,最终没有真实的俗性或相。因为所有法的相,不过是遍计所执,最终是空的。由于这样的理解,观察到诸法的空性,在所有境界中没有任何阻碍,因此称为观自在。旧的经文称之为观世音,声音即是声音的名字,意味着观察到所有法只有随世俗假立的声音名字而已。问:如何知道这是修行的方式?
是入地菩薩。非地前邪。答。准經校量。習行般若。唯除佛慧。餘悉不及。故知非是地前明矣。言菩薩者。茲文略也。若具梵言。應曰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唐稱為覺。舊或翻道。謬也。問。佛陀。唐亦言覺。故以菩提為道。二名無濫。殆得厥中。何言謬耶。答。佛陀蓋取能證覺之者。不取於覺。菩提止取能證之覺。不取於者。覺名雖同。者智不一。豈可以末伽之道。而譯夫菩提之覺乎。是以真諦在果。已鑑紕謬。彰之攝論。可不信歟。薩埵。唐言有情。舊曰眾生。誤也。薄呼繕那。唐言眾生。有情。眾生。梵語全別。不可濫翻也。摩訶。言大。薩埵。
这是已经进入菩萨地的修行者,不是处于地前阶段的凡夫。回答说,根据经典比较,修行般若智慧的人,除了佛的智慧外,其他的都比不上。因此,可以明确这不是地前的境界。说到菩萨,这里的文本是简略的。如果用完整的梵文来说,应该称为菩提萨埵摩诃萨埵。菩提,在唐朝被称为觉,旧时有人错误地翻译为道。问:佛陀,在唐朝也被称为觉,因此将菩提翻译为道,两个名字没有混淆,几乎达到了恰当的程度,为什么说是错误的呢?回答:佛陀是指能够证悟真理的人,而不是指真理本身。菩提只取能够证悟的真理,不是指人。虽然觉的名字相同,但所指的智慧并不相同。怎么可以用末伽的道路来翻译菩提的觉呢?因此,真谛在果位上,已经鉴别了错误,并在《摄论》中明确指出,难道不值得相信吗?萨埵,唐朝的话是说有情,旧时称为众生,这是错误的。薄呼繕那,唐朝的话是众生,有情和众生,梵语完全不同,不能混淆翻译。摩诃,意味着大。萨埵。
言有情。謂覺有情大有情也。覺是所求。有情是能求。覺者有情。名通三乘。故以大有情簡之。顯非求中下乘覺有情也。又覺是所求境。有情是所為境。謂具自他大願。求於妙覺利有情故。又薩埵者。是勇猛義。精進勇猛求於大覺。故名菩提薩埵。今為此方好略。於菩下去提。薩下除埵。是以但言菩薩。此通諸位。今取地上。應言摩訶薩。而文無者。為存略也。
所谓有情,指的是觉悟的有情和大有情。觉悟是所追求的目标,有情是追求的主体。觉悟者是有情,这个名称适用于三乘,因此用大有情来限定,表明不是追求中下乘的觉悟有情。另外,觉悟是所追求的境界,有情是所为的境界,即具有自利利他的大愿,追求妙觉以利益有情。薩埵意味着勇猛,精进勇猛地追求大觉,因此称为菩提薩埵。现在为了简化,省略了菩的提和薩的埵,只说菩萨。这适用于所有位阶,现在特指地上菩萨,本应说摩訶薩,但文中没有,是为了简略。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第二明習應之慧。言行深般若者。夫大明無相。妙慧無知。無相故羣相已淪。相所不能相。無知故庶知由泯。知所不能知。雖知所不能知。而圓鏡幽明。鑑極法界。雖相所不能相。然散影三千。埀形萬有。斯可謂形於無知矣。能形於無知者。豈形知之能量哉。是故經曰。菩薩行般若時。不念我行般若。不行般若。非不行般若。菩薩如是行。能為無量眾生而作益。然亦不念有是益。何以故。是菩薩不見有法出法性者故。如是行般若。為最第一。最尊最勝。為無有上。其為深者不亦宜乎。
照見五蘊等皆空(此疏及基師幽贊。均有等字。他本無)
第三明契證之境。言照見五蘊等皆空者。色受想行識。名為五蘊。等取十二處。十八界。十二緣起。四諦。此之五種皆空。故言等皆空也。然此五蘊。皆通因及果。悉聚荷眾法而以成之。故通名蘊。此但聚荷事也。外道諸邪。執此五種各有實體。又於五上或即或離。計有自在運用之我。今言等皆空者。謂遍計所執一一蘊有實體性。此執皆空。又於此五若即若離我我所空。所以稱皆。是故經曰。不見色若生相。若滅相。若垢相。若淨相。乃至識亦爾。其性空故。又曰。不見色與受合。乃至不見行與識合。何以故。無有法與非法合者。其性空故。此明二執皆空。空中何有生滅合與不合。
度一切苦厄。
第四明理圓剋果。言度一切苦者。此明無餘依涅槃果。謂達五蘊果空故。所以能度生死苦果。得無餘依涅槃也。言度一切厄者。此明有餘依涅槃果。謂達五蘊因空故。則度一切諸厄流等煩惱之縛。此言厄者。通謂一切煩惱。皆能厄縛眾生。非唯四厄也。所以達蘊因果俱空。言是涅槃者。涅槃名解脫。空等是解脫之門。門已成。所以苦厄便盡。正證解脫也。問。入涅槃者。通由無相無願。何以唯言空耶。答。無執拒而擬。則大方也。夫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既言空矣。則萬法玄同。何憂乎二不空耶。又以空為首故。從可知矣。夫托生在業。緣空則生湮。隱理由煩。惑已則理顯。今五蘊斯空。苦厄云度。契茲極滅。故其然矣。
自下第二廣明般若。文亦有四。初約遣執以明般若。二以無所得故下。約就證果以明般若。三故知般若下。廣歎顯勝。四即說呪下。重結前經。寄呪顯勝。
初約遣執以明般若中。文復有二。初明所執皆空。二無智亦無得下。明能證亦空。就明所執空中。法門無量。今且約五門而以遣之。其五者何。一謂五蘊空。二謂十二處空。三謂十八界空。四謂十二緣起空。五謂四諦空。遣此五門。文即為五。此中一一門。皆通遣人法二種遍計所執。如前已辨。
第一先約五蘊以明空。其文有三。初釋前見蘊空之所以。二舍利子下。釋前度一切苦厄所由。三是故下。牒初類後。
舍利子。
前中言舍利子者。對揚之賓。具依梵本。應云舍利弗怛羅。舍利者。是鳥名。舊翻為鸜鵒。或云身。三藏云並非也。舍利鳥者。即春鶯也。似鸜鵒耳。然此之鳥。極為黠慧。音聲變轉。縱任自在。其於眾鳥蔑以加也。然此方目斯鳥其名不一。不可的以一名當之。故存本音耳。弗怛羅。唐的言子。為之翻之。舍利是其母名。其母為性。聰敏辨捷。謂印度國方之於鶯。因以名焉。母先才哲。雖復逾倫。然與兄狗祉羅對論。常屈於兄。及懷此子。兄常被屈。暨于八歲。凡所言論。諸國論師莫有敵者。時人以母聰穎。今子更逾。欲顯母子聰穎。慧高羣哲。故以母之嘉稱。
式標其譽。問。今所破顯。執盡理顯。斯蓋大士之職司。非小學之尸務。今命舍利子而為對揚。豈不差根耶。答。諸佛所化。菩薩名同。復何怪人。執二乘人。執法情固。然舍利子於二乘中。智慧為最。今親對佛。知法性空。類勵同乘。達法無性。不應執實。又佛力加被。令解空除執。以勵不暨也。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文中第一釋前見蘊空之所以。何以故。時眾疑云。一切眾生。悉皆見知色等五蘊是其實有。今何以故言菩薩見空。故今明遍計所執色等五蘊本來空無。譬目熱眩。而於空中現種種色。此色與空。一而無二。遍計執色亦復如是。煩惱熱眩。於自心中有空現色。而此色性與空不異。都無所有。故告舍利子言。色不異空。若色實有與空異者。空中應有五蘊。今諸菩薩。以真實正智。見遍計色蘊本自空無。故言色不異空。色既不異於空。空復豈當而得異色。故言空不異色。既不相異。所以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之與空。平等平等。無有差別。故知此色本來自空。非是菩薩強觀使空。若色實有不空。菩薩強觀使空。菩薩便成顛倒。凡夫見實。應非顛倒。而實不爾。故知色空。受想行識等亦復如是者。如色與空不二。餘四蘊等理亦同然。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第二釋前度一切苦厄所由。正由色等五蘊畢竟同空。無有生滅等故。是故苦厄亦無。故云度也。就此文中。凡約四門。以顯同空所以度厄。有人言。色等諸法定性是有。何以故。是諸智人。或謂色等諸法從自體生。或謂從他生。或謂自他共生。或無因生。種種說色等法生。何故言空。無有苦厄。故今佛告舍利子。是色等諸法。但有空相。而無有生。汝若言色等諸法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所以然者。若直一體。則無有生。若言從自體生。則有自體為能長生。復有所從生。故有二體。若能生之自體。復有所從生。所從生無窮。若能生自體無所從生。生則無從生。
若無從生。則無自體生。若無自體生。是無自性生。自性生無故。他性生亦無。何以故。因自性故有他性。於他亦無是自性。今自性無故。他性亦無。是故不應從他生。若自他性俱無。則無共生。若言無因生。是則不可。何以故。有因生尚已破壞。況復無因而能有生。若無因而有生者。布施持戒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俱無因故。若實有色等生。可說有滅。今既無色等生。則亦無滅。遍計所執色等自性生滅俱無。非空如何。本為有色等。所以有苦厄。今若色等既空。是以苦厄斯度。二遣垢淨門。以顯色等同空之相。有人云。現見有漏諸染色等。
從垢因緣生。無漏諸淨色等。從無染因緣得。是則色等諸法有垢有淨。既有垢淨。則為不空。何得而言色等諸法同於空耶。故中觀論云。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如泥中無缾。何不從乳中出。若必一向無果。無垢無淨。無有苦厄。則無凡聖。有大邪見過。答。子徒以熱眩之目覩乎空華。而豈知夫華即空哉。故中觀云。果從眾緣生。是緣無自性。緣若無自性。是緣則非有。緣自體既無。何能生於果。是故色等垢淨諸果。不從緣生。亦不從非緣生。以緣尚不能生。非緣何能生。若非緣而能生果者。造善應墮地獄。造惡應得生天。以非緣故。
既色等諸法不從二生。是則無色等。以無色等故。緣非緣亦無。又智度論曰。若法不生不滅如虗空。云何有垢有淨。譬如虗空。雖萬歲雨而亦不濕。雖大火燒而亦不熱。何以故。本自無故。謂遍計所執色等本無。故不說垢淨。垢淨既無。何有苦厄。三遣增減門。以顯色等同空之相。有人云。現見色等。從因緣故增細成麤。從因緣故減麤為細。既從因緣增減可得。是則不空。何為而言色等皆空。度一切苦厄。答。若子之所見。其如煩惱渴愛。
而覩陽為水。水豈實哉。蓋即空也。故攝大乘為對除增益散動。是故經言色自性空等。謂遍計所執色等。論其自性永無有故。既色等永無。云何可說增細成麤。減麤為細也。既無增減。何有苦厄。故言度一切苦厄也。
自下第三牒初類後。文即為二。先牒初。二無眼耳下。是類後。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此牒初也。彼前來以四門分別色等五蘊一向同空故。當知十二處等下四門。悉是遍計所執。皆亦是空。所以然者。一切依他所起之性。及圓成實性。本離名言分別之相。謂諸賢聖人。為令有情有所趣入。遂於二性諸法。假施客名。其所施客名。互相遮異而已。論其客名。畢竟不能目法自性也。又此二性諸法既離性相。一切心行所不能緣。然諸有情不達名言是客。計為定實。又不達諸法無有性相。計有定實性相為心所行。如是妄計定實名相。並是遍計所執。畢竟是無。如石女兒及龜毛等。為此義故。說之為空。遍計所執色等既空。所以十二處等下四門遍計所執理亦同。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第二類十二處空。所以十二通名處者。此之十二。一一皆能與識作生長之門。是故名處。又此十二。各各有相差別之義。所以名處。言十二者。謂六根處。即眼根處乃至意根處。及六塵處。即色塵處乃至法塵處。具如經列。眼以見色為義。乃至法以意所行為義。如此客名。皆假施說。然諸異生不達虗假。而於其中計有定實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名遍計所執。即此十二遍計所執本來是空。所以稱無。故言無眼耳等。乃至無色聲等。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第三類十八界空。所以十八通名界者。種子義故。謂阿賴耶識中諸法種子。說名為界。界是因義故。又能持自性。及能持因果性義。故名為界。又攝持一切法差別義。故名為界。謂地等一切諸界。雖差別無量。皆十八攝。言十八者。謂六根界。即眼界乃至意界。及六塵界。即色塵界乃至法塵界。如處中說。并六識界。即眼識界乃至意識界。此之十八。名義自性及以差別。但假施說。而諸異生計有定實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如是十八遍計所執本來是空。所以稱無。故言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也。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第四類十二緣起空。此之十二。待緣而起。故名緣起。言十二者。謂無明行識。及名色六處觸受愛取。與有生老死。此之十二。界攝有四義。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言因時能引者。謂無明行識緣起未生故。於今現在薰習阿賴耶識心。能引無始名言名色六處觸受等種子。使有感果之功。言因時所引者。謂名色六處觸受等種子。由前無明等薰心習氣力故。能令當來名色前後相依。次第生起。種子得增長故。言果時能生者。謂愛取有。於命終位。將與異熟隨順貪欲隨一業習氣現前有故。能令前所引名色等感異熟。言果時所生者。謂生老死。
由前能生隨順貪欲隨一業習氣現前有故。隨於一生眾同分中。如先所引名色等異熟生起。名生老死。然此十二緣起。有兩種順次第。有兩種逆次第。今此文意。但明兩種順次第。一謂雜染順次第。謂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二清淨順次第。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若於此兩種染淨十二緣起。執有定實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名遍計所執。今達此雜染十二緣遍計所執皆空。故言無無明乃至無老死。又達此清淨十二緣遍計所執皆空。故言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盡。盡即滅也。
無苦集滅道。
第五類四諦空。所以此四通名諦者。審實不虗。是故名諦。言苦諦者。謂有情生。及生所處。如是二種。由業煩惱力所生故。業煩惱增上起故。如其次第。顯前二種俱是苦性。故名苦諦。言集諦者。謂諸煩惱增上所生諸業。俱說名集。由此二種。而能集起生死苦故。故名集諦。言滅諦者。謂所緣真如境上有漏法滅。故言滅諦。名道諦者。謂諸無漏戒定慧等。知苦斷集。證滅修道。運用無壅。故名道諦。若於此四執有定實名義自性及以差別。名遍計所執。今達此四遍計所執一切皆空。故言無苦集滅道。上來第一明所執皆空。
無智。亦無得。
第二明能證亦空。言無智者。謂能觀智空。言無得者。謂所空境空。初言無智者。謂能觀蘊處等般若。本離名言及以性相。若執般若以為定實。此亦即是遍計所執。今遣此定性之智為空。故言無智。言無得者。謂蘊處等遍計所執本來自空。非由菩薩強觀使空。然後證得蘊處等空。故言無得。故大品經曰。菩薩行般若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以般若自性不可得故。又以一法性無所有。不隨諸法行。不受諸法相故。又上來為破於蘊處等起定實遍計所執。故借空以遣之。恐人即以空為究竟所證得境。故今遣之。明此空者亦復非是所證得境。故中觀論曰。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於空。諸佛所不化。何以故。本為有病。借空以除。有病既除。空亦自止。如雹摧草。草死雹消。若其不然。捨有取無。譬猶逃峰趣壑。俱不免於患。如何可自止。
上來寄就遣執約因門以明般若。
自下第二寄就顯證約果門以明般若。因則無依無得。果則無相。無相般若。未曾因果。為化有情。假作因果名說。就此文中。復有其二。初明依般若故得涅槃。二明依般若故得菩提。此亦假言依般若得菩提耳。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前中又五。初牒前起後。故言以無所得故。二明能依之人。故言菩提薩埵。三明所依般若。四明開解脫門。五正明契證解脫。初三前已說。第四明開解脫門。無有罣礙者。即空解脫門。謂達諸法自他俱空。則能觀之智。不為有性之所罣礙也。言無罣礙故無有恐怖者。此明無相解脫門。由證諸法自他俱空故。則知諸法無相。所以然者。若不知諸法無相。外為相礙。內多恐怖。若證諸法無相。外不為相礙。內則無有恐怖也。遠離顛倒夢想者。明無願解脫門。由證法無性。外不為相礙。內無恐怖故。達知諸法但是顛倒。猶如夢想。虗妄不實。所以遠離。不起願求也。
究竟涅槃者。正明解脫果。上空無相願。但是所入解脫之門。由此門故。便能趨入究竟涅槃解脫之處也。亦可無有罣礙。明得法空。由達法無性故。智無滯礙。無有恐怖。明得人空。由不計我故。內無恐怖。遠離顛倒者。重牒人空。遠離夢想者。重牒法空。由於二空通達無累。故能究竟證涅槃矣。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第二明由依般若能證菩提。文中有三。初明能依之人。前得涅槃。寄就菩薩。明從因至果。今得菩提。假就諸佛。明果由因得。此即影略互顯門也。二依般若下。明所依之般若。三正明所得菩提。菩提之言。此翻為覺。舊言道者。謬也。但覺通三乘。二乘覺有上。故以阿耨多羅言簡之。阿此言無。耨多羅言上。三藐言正。三言等。菩提言覺。謂無上正等覺也。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呪。
第三廣歎顯勝。文中有三。初四句正歎。由依般若。能治二執。能證二果故。故知般若是大神呪等。夫為呪者。以滅惡生善故。能銷四魔怨敵。故言是大神呪。能破二種癡障。故言是大明呪。此二歎能滅惡。一切善中無有過失。故言是無上呪。佛為眾聖中尊。名為無等。從般若生。故般若名無等等。是故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此二歎能生善。二能除下。釋成歎意。謂能除諸苦。證二真實。此事不虗。故歎為神呪等。三故說下。結彼般若得名呪所由。正由具前滅惡生善四義。故說般若名之為呪。
即說呪曰。
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第四重舉前經歎以顯勝。即名經為呪。非於經外別有呪也。其如六門陀羅尼呪。還攝前經以為六門耳。既以經為呪。然諸經呪詞所有文字。皆為諸佛菩薩威神力加被。一一字句亦攝多義。若翻就此方言字。或增或減。於義有闕。誦無良驗。為此不翻。或別告鬼神及諸天傍生。所有言音。多非印度常詞。是以不翻。諸經中呪。例悉不翻。皆為此耳。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疏(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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