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注
清 俞樾註2卷CBETA X0506大于一万字 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下篇
曲園居士 俞樾 注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復舉上文。以起下篇)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
是名大身(上篇大身一喻。以起下文。此篇大身一喻。以結上文德。以大身之非大身。明佛法之非佛法也) (右第一節) 。
此節所說。即非法非非法之義說。具前矣。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言我當滅度眾生。我當莊嚴佛土。則有我矣。故下云通達無我者。真是菩薩也)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右第二節) 。
承上文而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所以然者。一切法皆生於我也。有我則有人。有我有人。則有眾生壽者。有如是一切。即有如是一切法。故必先之以無我。誠能通達無我之法。則不言一切法可也。即言一切法亦可也。經之大旨。在於即住即降伏。而降伏其心。自無我始。故於此特發明之。下文又云。知一切無我。乃此經之要義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
如來有佛眼(此與下節。皆承上文無我而言。即有以明無也。肉眼亦有。天眼亦有。慧眼亦有。法眼亦有。佛眼亦有。然則如來無眼矣。何以故。止有肉眼。則可名之曰肉眼。止有佛眼。則可名之曰佛眼。自肉眼至佛眼。無所不有。則無可名矣。凡經言一切諸相。即是非相。無非此義) (右第三節) 。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未來心不可得(此亦即有以明無也。過去見在未來三種心。人人有之。然求之此心。究在何處。則亦無也) (右第四節) 。
如來之五種眼也。眾生之三種心也。皆任舉以明無我之旨。非義所重。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有實當作實有。下文若浮塵眾實有者。若世界實有者。並作實有。不作有實。此亦當同也) 如來不說得福德多。
承上文通達無我法而言。法尚應捨。何論福德。蓋既以無法為法。則亦以無福德為福德也。而愚僧妄為增益。專以福德。誘勸眾生。失佛旨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如來所說色身。非此色身。是乃真具足色身也。下文準此)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
是名諸相具足(非身之身。乃真身也。非相之相。乃真相也。蓋外之身相。皆幻形耳。雖佛亦不能常有也。知此中自有不壞者。存則能離一切相。而成佛矣。竊嘗論之。無此身無此相。則非人也。而此身此相。則皆幻也。孰為真者。其吾之本性乎。吾能保此性。雖千百劫。而不壞可也。此佛之所以為佛也。仙者變而言修鍊。則欲常存此身。常存此相矣。而可得乎。此仙之所以不如佛也) (右第六節) 。
佛既以無我示人。又復說此者。蓋無我之中。又自有我。此成佛之後。所以無實無虗。而在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宜乎即住即降伏之。以降伏為住。然後無我而有我也。此金剛經之大旨也。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則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
是名眾生(古本所無。亦後人增益。蓋以佛言無法可說。恐人因此不信佛法。故增益此文。其意謂眾生則不信。非眾生則自能信。所以堅人之信。與侈陳福德。其意正同。皆佛弟子護法之苦心也) 。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無所失。又何所得) 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是名善法(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有少法可得。此佛之所以為佛也。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眾生之所以為眾生也。佛既自言無有少法可得矣。然何以處眾生。故又說此也。夫一切法。猶醫家之用藥也。佛無病焉。又何藥也。其餘眾生。各就其病而藥之。於是有一切善法。然此一切善法。豈可以為常乎。譬如有寒疾者。以熱藥為善法。若施之於熱疾。即非善法矣。故曰。所言善法者。即非善法。是名善法。法雖不可無法。仍不可執。故為上智說。則無法可說。為下愚說。則無定法可說也) 。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原其初。聖亦凡也。凡亦聖也。聖凡且無一定。而又何我之有) 須菩提。於意云何。
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此又以無法可說。無法可得。無眾生可度。舉上文所有之義。而申明之。而仍以無相為歸宿。其義皆具上篇。而視上篇。加詳焉。學佛者所宜盡心也。
附錄魏留支譯本云。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我解如來所說義。不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不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相成就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是故非以相成就得見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又唐義淨譯本云。妙生。於意云何。應以具相觀如來不。不爾世尊。不應以具相觀於如來。妙生。若以具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是故不應以具相觀於如來。應以諸相非相觀於如來。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按此文自留支以下。各譯本皆與秦本不同。蓋秦本之誤也。余據秦本作注。故云然。以各本證之。則余所見。固與闇合矣。因附錄魏唐兩譯本以曉學者。餘不備錄。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此字衍) 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就佛言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此就眾生言也) (右第八節) 。
承上文而以佛與眾生分別言之。不執法相。亦不廢法相。誘掖眾生之義。至矣。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忍即降伏之謂) 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右第九節) 。
因上文云莫說諸法斷滅。恐人執有以為法。故歸之於無我。而極言無我之功德。然功德非福德也。恐人以福德為功德。而有所貪著。即非無我之義矣。故又以不受福德申明之。以是知諸言福德者。失佛旨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無實) 亦無所去。(無虗) 故名如來。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即非一合相。(離之則為萬) 是名一合相。(合之則為一)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
貪著其事(以不住為住。即無此一合相矣) (右第十節) 。
此承上文不應貪著而言。能不貪著。則自得無實無虗之妙矣。如來也。世界也。微塵眾也。皆非實有者也。何所著。又何所貪乎。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
是名法相(他人所謂法相者。法相也。如來所謂法相者。非法相也。如來非特法相不生。乃至非法之法。非相之相。而亦不生。斯真。不生法相矣) 。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演說。
不取於相。(上言不生法相。而此獨言不取於相者。蓋有我則有人。有我有人則有眾生壽者。有如是一切。則有如是一切法故。此經以無我人眾壽。始而以不取於相。終不取於相。而法不待言矣) 如如不動。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總結上下篇也。下篇之義。皆具上篇。或引申其未盡之旨。或補益其未備之文。往往詳略。互見此佛弟子傳述之異。疑在西土本自別行。及傳入中土。遂合而一之。而以如是我聞發端。信受奉行總結。聯綴首尾。不可復分。今釐為上下篇。庶讀者無疑其前後之複沓焉。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