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心印疏

清 溥畹述2卷CBETA X0505大于一万字 11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No. 505-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科
大清 欽賜雲南法界寺講經廣陵沙門溥畹述
此經科分為
一序分
一通序
如是
二別序
爾時
二正宗分
首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
一善吉請益
一請益之儀
時長
二請益之辭
一讚益
而白
二正請
世尊
二如來許示
一印讚許說
佛言
二領旨復請
唯然
三正為開示
一明降住其心
一略示降住
一略示降心離相
佛告
二略示住心無住
複次
二廣詳降住
一約佛法廣釋降心離相
一佛身離相
一正明離相
須菩提至即見如來
二兼示殊勝
一善吉疑問
須菩提至生實信不
二如來誡說
一誡答
佛告須至以此為實
二說勝
一能信人善根殊勝
當知是至無量福德
二所信義離相殊勝
一順釋所以
何以故至無非法相
二轉釋所以
何以故至眾生壽者
三結成離相
是故不至何况非法
二果法離相
一如來雙審
須菩提至所說法耶
二善吉雙對
須菩提至如來可說
三承上雙釋
何以故至而有差別
三引事况勝
一引事
須菩提至說福德多
二况勝
若復有至即非佛法
二約聖果廣釋住心無住
一歷明無住
一小乘聖果
一泛論
一見道位
須菩提至名須沱洹
二修道位
初二果
須菩提至名斯陀含
次三果
須菩提至名阿那含
三無學位
須菩提至眾生壽者
二確證
世尊佛至阿蘭那行
二佛所得法
佛告須至實無所得
三菩薩莊嚴
須菩提至是名莊嚴
二正明無住
是故須至而生其心
三喻明無住
須菩提至是名大身
四較量顯勝
一較量
須菩提至甚多世尊
二顯勝
一略持人處勝
一人勝
佛告須至勝前福德
二處勝
復次須至如佛塔廟
二廣持人處勝
一人勝
何况有至希有之法
二處勝
若是經至尊重弟子
二彰般若妙用
一善吉請名
爾時須至云何奉持
二如來垂示
一出名教持
一正標
佛告須至汝當奉持
二重釋
所以者至若波羅蜜
二即事顯用
一彰般若離相用
一說法離相
須菩提至如來無說
二依正離相
一依報
須菩提至是名世界
二正報
須菩提至三十二相
三顯示經功
須菩提至其福甚多
四聞義述解
一當機伸解
一解自聞希有
爾時須至如是之經
二歎他聞希有
世尊若至說名實相
三明後聞希有
世尊我至即名諸佛
二世尊印述
一印證
一總印
佛告須至如是
二別證
若復有至甚為希有
二述成
一約法述成
一就智度述成
何以故至一波羅蜜
二就忍度述成
須菩提至辱波羅蜜
二約人述成
何以故至無壽者相
五結成離相
是故須至三菩提心
二彰般若無住用
一正明無住
一不住六塵
不應住至如是布施
二不住人法
如來說至即非眾生
三結顯真實
一正明真實
須菩提至不異語者
二轉釋真實
須菩提至無實無虛
二舉喻顯用
一舉喻
一喻住則不妙
須菩提至即無所見
二喻不住方妙
若菩薩至見種種色
二顯用
一生福用
一自利福
須菩提至無邊功德
二利他福
一略說福
須菩提至上乘者說
二廣說福
一正明廣說功德
若有至三菩提
二反顯樂小不能
何以故至為人解說
三結指經處當供
須菩提至而散其處
二滅罪用
一正明滅罪妙用
復次至三菩提
二兼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至所不能及
三總結經功妙用
須菩提至不可思議
次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
三流通分○
○次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
一正明菩提無法
一當機躡問
爾時須至降伏其心
二世尊直答
一躡前住降無法
佛告須至即非菩薩
二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至菩提心者
三分示因果無法
一約果
一得果無法
須菩至三菩提
二得記無法
須菩提至釋迦牟尼
三轉釋無法
一法釋
一正釋無法
何以至三藐三菩提
二釋法非法
須菩提至名一切法
二喻釋
須菩提至是名大身
二約因
一明度生無法
須菩提至無壽者
二明嚴土無法
須菩提至是名莊嚴
三明達我無法
須菩至是菩薩
二直顯般若本體
一審示
一約知見圓明
一示佛見圓見
須菩至有佛眼
二示佛知圓知
須菩至不可得
三示實福非福
一明有實非多
須菩提至甚多
二明無實乃多
須菩至福德多
二約色相言說
一示即色非色
須菩提至具足色身
二示即相離相
須菩提至諸相具足
三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至是名說法
三約眾生非生
一當機起疑問生
爾時
二如來决答非生
佛言
二直顯
一善吉呈悟
須菩提至無所得耶
二如來印證
佛言如是如是
三正顯本體
一自性平等
一本無欠餘
須菩至三菩提
二本無高下
一直示平等
復次至三菩提
二轉釋平等
以無我至是名善法
三引事顯勝
須菩至不能及
二諸相平等
一約生佛以顯平等
須菩提至是名凡夫
二離空有以顯平等
一離有見
須菩提見如來
二離空見
須菩提至斷滅相
三較福勝
一較勝
須菩至福德故
二論福
一當機問福
須菩至受福德
二如來答福
須菩至是故說不受福德
三無去來以顯平等
須菩提至故名如來
四非一多以顯平等
須菩提至貪著其事
五即諸見以顯平等
須菩提至名壽者見
三通結始終心法
須菩提至是名法相
○三流通分
一示勸流通
一示通經益
須菩提至其福勝彼
二示通經法
云何至如是觀
二正結流通
佛說至奉行終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科(終)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疏卷上
大清欽賜雲南法界寺講經廣陵沙門溥畹述
將釋此經。義啟十門。一教起因緣。二藏教分攝。三義理分齊。四教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顯示宗趣。七部類處會。八傳譯時代。九總釋名題。十別解經文。
○一教起因緣
葢聖人設教。必有由致。非無故而然也。故曰。因緣若至。其理自彰。良有以焉。然則因緣亦有總別。一總者。謂佛聖教。無非酬因酬請。顯理度生。即我如來住世四十九年。始自鹿苑。終至金河。於其中間三百餘會。或時談性。或時論相。或時道有。或時說空。諸有所作。常為一事。故法華云。諸佛出世。無非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所謂一大事者。即開示悟入一切眾生佛之知見者是。此諸教之總因緣也。二別者。謂諸教因緣各有不同。故名為別。若據本經。別有十種。一欲破外道諸邪見故。二欲迴小乘令入大故。三令權位不迷空故。四令悟明二諦。證入中道。生正見故。五顯佛勝德。生淨信故。六欲令發大菩提心故。七令修菩薩深廣行故。八令斷一切深重障故。九令得菩提無上果故。十流傳後代。益眾生故。由此因緣。故起斯教也。
○二藏教分攝
葢佛之法。不出三藏二藏。四教五教。十二分以收攝之。言三藏者。一修多羅。此名契經。二毗柰耶。此名調伏。三阿毗曇。此名對治。言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若論所攝。此經於三藏。正屬經藏。兼通律論。以戒生淨信故。論詰辯析故。於二藏中。正屬菩薩。亦兼聲聞。以激小回心故。言教攝者。西竺東夏。古今高宿。判教多途。始自後魏菩提留支。判一音教。次後則有一十八家。各有理據。莊嚴聖教。難以枚舉。於今海內。唯有二宗。一天台四教。所謂藏通別圓。此正別攝。兼亦容三。不定回心故。揚大抑小故。離即俱非故。二賢首五教。所謂小始終頓圓。此經始教正攝。餘四亦通。以離相見佛。乃終頓義。餘二如前。十二分者。即九小三大通相。十二分教。兼正可知。故不繁述。
○三義理分齊
如來接物。不無文言。既落文言。則有義理。義者。文之實也。理者。言之主也。又義者。相也。理者。體也。葢聖人之言教也。義以析之。理以統之。理雖是一。而逐機遂有淺深。義固多方。而歸理則無別體。是則諸經義理既有淺深。而欲明經旨者。若不辯別。何以知其分齊所詣乎。然約法本末生起。顯分齊者。依起信論。有五重淺深。亦不離前五教。但此則從深至淺。彼則自淺向深。故不同耳。
初唯一心為本源。即一真法界。該四法界。此圓教分齊也。
二依一心開二門。即該二教。一者心真如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即頓教分齊也。二者心生滅門。所謂如來藏。與生滅和合。名阿賴耶識。即終教分齊也。
三者依此識明二義。一覺義。謂心體離念等。二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動等。
四依後義生三細。一依不覺故心動。名業相。二依動故能見名轉相。三依見故境界妄現。名現相。
五依最後生六麤。一智相。二相續相。即始教分齊。三執取相。四計名字相。五起業相。六業繫苦相。三四。小教分齊。五六。人天分齊也。
若於此五中。定本經分齊者。正屬始教空門。空理。如離相見佛。大身非大身。色相非色相等。然辭雖正演空門。而義實兼含終頓圓也。以始義初彰。一一空諸所有。終義許凡有心者。皆可作佛。頓義一念不生。圓義不可思議。而餘一一激小。令生恥慕。與大同途。此大槩之分齊也。
○四教所被機
教。乃聖人示下之言。機。即九法界所被之機。然則有通有局。通則普利三根。局則不無揀別。設以局論。此經正被菩薩。以經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復有人。得聞此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之法。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此經唯被大機。然於義求。亦兼凡小。何謂。以此經雖屬大乘。若不兼利。則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恐成虗語。而經中亦談胎卵濕化。十種類生。以及小乘四果名目。於結經處。且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以是故知兼被小也。
○五教體淺深
所謂教體者。亦有能詮所詮。能詮體者。即音聲語言。名句文身。故楞嚴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者是也。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身者。文即是字。能為名句。二所依故。若以本經而論。則首從如是。終至奉行。皆為能詮之教體也。所詮體者。即無住真心。實相般若是也。以眾生日用而不知。大覺悟之而為說。能所并釋。合為教體。故知此經能詮所詮。皆深而非淺也。
○六顯示宗趣
言宗趣者。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若據本經。顯宗示趣。則有總有別。總者以三種般若為宗。三德秘藏為趣。別則有三。一教義。謂文字般若為宗。實相.觀照為趣。二理智。以真空妙理為宗。實相般若為趣。三因果。以發菩提心為宗。證涅槃果為趣。斯則略示本經之宗趣也。
○七部類處會
此般若經。名雖八部。約類有十。一大般若六百卷。二放光三十卷。三摩訶三十卷。四光讚十卷。五道行十卷。六小品十卷。七勝天王所說七卷。八仁王二卷。九實相一卷。十文殊所說一卷。皆本部之同類也。處會者。即四處十六會。一王舍城鷲峰山七會。二給孤園七會。三他化天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會。此經乃第二處第三會也。然獨置金剛二字者。揀非餘九。以故本經在六百卷中。正當五百七十七卷。祇園七分中之第三分也。
○八傳譯時代
此經自傳我國。凡有五代。六師翻譯。一羅什於姚秦時。居草堂寺。譯名金剛般若。二菩提留支。於元魏時。住永寧寺。譯與什同名。三真諦於陳朝。住廣州制止寺。譯名亦同上。四笈多於隋朝。住東都上林園。譯名金剛能斷般若。五玄奘。於唐貞觀十九年還國。文帝迎住西京弘福寺。譯名能斷金剛般若。六義淨於天后證聖乙未還國。至睿宗景雲二年。譯與奘師同。今所傳本。乃羅什弘始四年居草堂寺譯者也。
○九總釋名題
分二。一經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梵語拆羅。此云金剛。具有三義。謂堅.利.明也。以此寶其體最堅。一切物不能壞。其用極利。能壞一切物。其相光明。金中最剛。故名金剛。有謂色如紫石英。狀若蕎麥棱。即力士所執之杵也。
梵語般若。此云妙智。亦翻妙慧。合而言之曰智慧。以智徹諸法實相。慧了諸法真空。然義有三。謂實相。觀照。文字也。設取金剛三義。以喻般若三種者。一堅。喻實相般若之體。雖經多劫。昇沈三界。往返六道。未曾欠缺。故云堅也。二利。喻觀照般若之用。謂此顯時。能照萬法。當體全空。故云利也。三明。喻文字般若之相。以其能詮實相.觀照。令得顯現。故云明也。由斯三義。故舉金剛以喻般若。則般若乃智慧之梵音。金剛即般若之正喻。以故華梵雙彰。法喻并舉。曰金剛般若。
梵語波羅蜜。此翻彼岸到。乃順天竺之語。若依我國。當云到彼岸。意謂此經是到彼岸之智慧也。蓋彼岸者。指涅槃而言。即離二種生死之此岸。渡二障煩惱之中流。到二種轉依之彼岸也。
經者。徑也。謂一切賢聖能依此修。即成佛作祖之捷徑也。
梵語欲底修多羅。此云契經。謂詮顯義理。契合人心。乃契理契機之教。揀非此方儒道等經。若據諸經論釋。其義實繁。要而言之。不出於四。所謂貫.攝.常.法。以能貫穿所說之義。攝持所化之機。三世不易為常。十界同遵曰法。具斯諸義。故稱為經。
然上七字為所詮。屬別。下一字為能詮。屬通。此於七種立題。為喻法立題。二種立題。乃佛自立也。
△二人題。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標代也。三藏。經律論也。所謂經契一心。律規三業。論甄邪正。法即軌則之義。師乃模範之稱。以三藏之法。自師而師人。故曰三藏法師。梵語鳩摩羅。此云童壽。謂童年而有耆德。什乃華言。即善識此方文字之稱。華梵合舉。故曰羅什。然師始末。備載本傳。茲不繁引。譯者易也。謂易天竺之語。而為華夏之言。以周制有掌四方之官。北方名譯。今翻西語。而曰譯者。由漢世多事北方。而譯人兼善西語。因以稱焉。
○十別解經文
(此准道安。經無豐約。悉分為三。謂序.正.流通者是也)
一序分二。一通序。
(將釋此序。義分為二。一明建立之因。二明建立之意)
(建立因者。正明如是等言。因何而立。蓋當金河顧命之初。樹潛輝之際。阿難悲哀。時有無貧尊者。語阿難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宜當往佛。請問後事。阿難曰。云何後事。尊者答曰。世尊在日。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誰為師。世尊在日。依世尊住。世尊滅後。依何而住。惡性比丘。佛在之日。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遐益當來。理宜結集。一切經首。應置何語。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佛答之曰。我滅度後。依四念處住。以戒為師。默擯惡性比丘。一切經首。皆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此正第四問也)
(建立之意者。亦有三。一斷疑故。乃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佛語。感得相好同佛。爾時眾起三疑。一疑世尊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故舉如是我聞等。則三疑頓斷。二息諍故。若不推從於佛。言自制作。則諸羅漢。德業頗齊。未免諍論。今稱佛說。何諍之有。三異邪故。不同外道。經初安阿歐二字。蓋阿者言無。歐者言有。彼謂萬法雖多。不出有無。置之經初。以之為吉。以初吉故。令中後亦吉。今則不爾。故云異邪)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通序者。諸經通有。以證信故。然此如是。諸經不同。如是亦異。有謂諸佛說法。無非顯如。唯如為是。除如之外。了無片法可談。或曰。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又云不異為如。無非曰是。皆泛言之也。今據本經。當以實相.觀照為如。文字般若為是。良以實相.觀照。二而不二。體用如如。故名為如。文字性空。不即文字。不離文字。故名曰是。
我者。阿難自謂也。然有四種。一凡夫徧計我。二外道神我。三二乘假我。四法身真我。此於四種中。正屬第三假我。蓋阿難已達我空。實不計執。以隨世諦。假立賓主。乃稱於我。
聞。謂耳根發識。名之曰聞。問。既耳根發識。合云耳聞。何經不然。答。耳是六根之別。我乃一身之總。廢別從總。故曰我聞。
一時者。即師資合會。說聽究竟。唯一無二之時。良以殊方紀歷不同。上下延促不定。橫則四洲差別。豎則三界懸殊。故但云。說此經之一時也。
梵語佛陀耶。此云覺者。謂自覺.覺他.覺滿也。自覺。異凡夫之不覺。覺他。揀二乘之獨覺。覺滿。揀菩薩之未滿。是以三覺俱圓。萬德皆滿。故稱為佛。
在者。如天子所至。即曰行在。故佛至處。亦名在也。
舍衛梵語。此云聞物。亦名豐德。又云名稱。以具五欲.財寶.多聞.解脫.文彩風流.遠聞諸國故。乃波斯匿王之都也。
祗。即祗陀。此云戰勝。因波斯匿王於外國交兵。得勝之日。生此太子。因賜是名。以誌喜也。如此方叔孫勝敵。以名其子。樹乃所施也。
梵語須達多。此云樂施。今言給孤獨者。以能周給幼無父。而老無子者也。不言鰥寡者。以二該二故。蓋舍衛王臣。先未知佛。因須達多為兒聘婦入王舍城。寄止珊檀那家。時珊檀那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辦餚饍。須達聞已。即起問言。大士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請佛無上法王。須達聞已。身毛皆豎。復問何以名佛。珊檀那遂廣為說佛功德。須達多言。善哉大士。所言佛者。功德無上。今在何所。珊檀那曰。在王舍城竹林精舍。爾時達多。遂往見佛。佛為說法。達多聞已。獲須陀洹。因請佛曰。惟願臨顧。至舍衛國。受我微供。世尊受請。達多回國。布金買園。祗陀因而發心施樹。故云祗樹給孤獨園也。然須達是正施主。祗陀為助成。今樹先園後者何也。以祗陀乃儲君。須達是臣佐。禮別尊卑之故耳。
與者。同也。大謂名高德重。為天王大人之所敬也。
比丘梵語。此云乞士。亦云怖魔。又云破惡。梵語僧伽耶。此云和合眾。蓋和有二。一理和。謂同證擇滅無為。二事和。有六。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諍。意和同悅也。千二百五十人者。佛初成道度陳如等五人。次度三迦葉。兼徒一千。復度舍利弗。目犍連。各徒一百。更度耶舍長者子五十人。今略五人者。舉大數耳。此等諸人。先事外道。勤勞無益。一見如來。便登聖果。以此感恩。誓常隨侍。所謂常隨眾也。正易所謂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覩者是也。
俱者。一時一住。皆同在也。
若准古說六種成就者。如是乃信成就。以信者則是事如是。不信則是事不如是。所以五十聖位。十信居先。十一善法。信心為首。故華嚴經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又曰。佛法如大海。非信莫能入。故知信心之前。別無勝法。縱能信如是經。聞根不利。信亦奚為。能信能聞。非時可說。徒生景仰。時可說法。無說法主。此道難聞。縱有法主。無處可居。亦難行道。雖有其處。設無聽眾。不成法會。必須六種輳集。佛事方興。故云成就。則此六種為能成就。而向下經文。皆所成就也。
△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別序者。別序一經發起之由。為正宗之前導也。此佛就一切眾生日用尋常。去來動靜。行住坐臥。喫飯穿衣。直顯真心本體。以明無往而非無住真心之妙用。無法不具實相般若之本體。所以假此乞食。發起斯經。不過要人向日用中。識得自己與三世諸佛。無二無別。則能事畢矣。
爾時者。即當爾佛住祗園統眾行道之時也。
世有三。謂情世。器世。至真覺世。又有過去世。未來世。現在世。總之情與無情。世出世間。靡不尊重。故曰世尊。
時者。日有十二。分為四食。一丑寅卯。諸天食時。二辰巳午。人間食時。三未申酉。畜生食時。四戌亥子。鬼神食時。佛制出家之士。應法人天。過午不食。今食時者。即日初分也。
衣者。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名作務衣。二多羅僧。名入眾衣。三僧伽黎。名福田衣。以其製法水田見生福故。著者。以入城乞食。即僧伽黎也。
具云鉢多羅。此翻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即過去維衛佛所遺。紺琉璃寶鉢。乃四天王取而獻者。
自園進城名入。地廣人稠曰大。防非禦侮為城。
乞食者。佛教比丘行頭陀行。清淨活命。了寄殘生。離四邪命也。
次第者。不揀貧富。無分淨穢。挨次而乞也。已者。不論有緣無緣。七家則已。又或不限人家。滿鉢則已。
還謂還出舍衛至本處。即歸到祗園也。將所化飯食之既訖。即收其衣鉢。淨其手足。敷其所座而坐之也。此言世尊去來行住。喫飯穿衣。日用尋常。與人無異。一段本地風光。莫非全體大用。其柰諸人終日昏昏。只知穿街過巷。覓食求衣。要且不識他是阿誰。甘作飯囊衣袈。走肉行屍。殊為可惜。是以如來即日用事而示之也。此為後文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之章本耳。
有釋為戒定發起者。義固甚佳。然於下文氣似不貫。且空生希有之讚。似亦難於安插。何則。戒定行持。羅漢常事。何希之有。然空生之所以道希有者。非無故也。蓋空生平日。但念空無相無作。所以於菩薩法。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心不喜樂。將謂佛道常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忽然今日。見我世尊。恁麼舉動。觸著鼻孔。始知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方信行住坐臥。不離這箇。於斯薦得無住妙用。實相本體。即在日用尋常。去來出入。動靜往還。喫飯穿衣處也。以故向下即從座起。走向佛前。無別可說。只得道箇呀。希有世尊。
此正冷裏一聲豆也。
△二正宗分二。首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一善吉請益二。一請益之儀。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
上序分者。即序如來與眾生共有此金剛般若。不離日用中也。此正宗者。乃當機窺見如來動靜。已知佛法無多。意欲普利今後。未免請問。形於言辭。以故有此正說也。時者。適當乞食還園。洗足安坐之時也。
梵語須菩提。亦名蘇補底。此云空生。或云善現。又名善吉。有云妙生。并善實者。以初生時。寶藏頓空。相者占之。此子善吉。七日之後。家珍復現。故云善現。因含多義。存梵不翻。長老者。以其德臘俱高也。乃舍衛國人。鳩留長者之子。解空第一。在般若會上。轉教菩薩。故為當機發起此經。正窮子喻中。密遣二人者是矣。設以本論。則久證青龍陀果。久悟般若真空。乃為輔化權示。如此今在大眾之中。即從本座而起者。以師資之道。尊卑頗殊。欲有所請不可坐問。偏袒右肩者。乃彼方儀制。以表敬也。此中事釋可知。若以理釋。則袒肩以示權。膝地而顯實。合權實二邊之掌。印中道一味之心。修敬既畢。自合陳詞。故云而白等。上之起座。即身業。恭敬乃意業。而白下。方是口業。此明三業虔誠。而請問也。
然即之一字。正是描寫尊者絕無沾滯踴躍之狀。直出人天眾前。揚眉吐氣。自不同於如聾若啞。唯除糞穢。默受彈呵。去花拜座之時矣。所謂尋常一樣窗前月。纔有梅花便不同。
△二請益之辭二。一讚益。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希有者。准古解則有四種。謂時希有。處希有。德希有。事希有。可謂詳矣。然在本經。似無交涉。茲亦不辯。且道尊者纔來啟請。如來尚未開口。見箇甚麼道理。便讚希有。聻。莫是世尊成道說法。度眾生之希有麼。不見道。未離兜率。已降皇宮。未出母胎。度人已畢。若待今日讚嘆。奚啻子過新羅。是劒去許久。方纔刻舟。要知今日之讚希有者。乃算空生具一隻眼。向世尊舉止動靜處窺見一班。故出海眾之前。而讚希有也。其意有二。首謂於庸言庸行處。示奇特事。可謂希世所有之者。次則自己向穿衣喫飯處。討得箇下落。這段消息。從未知有。今始悟得。故曰。希有。
如來者。十號之一。即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善護念者。若據古解。依根熟未熟等釋。義亦甚佳。似無不可。但此經以五時設教而論。斯當轉教付財之時。與義推求。理或欠妥。今准法華經信解品。空生等呈解之詞。釋此護念付囑。言護者。即彼經云。我雖年朽。猶故貪惜者是也。念者。即彼經云。時富長者。於師子座。見子便識。心大歡喜。即作是念者是也。付者。即我財物庫藏。今有所付者是也。囑者。即彼經云。佛敕我等說最上道。修習此者。當得作佛是也。而言善護善付者。即彼經云。諸法之王。能為下劣忍於斯事。取相凡夫隨意為說者是也。問。設據此釋。菩薩二字。云何消釋。答。菩薩聲聞。
在發心大小。所以有此二名。今既捨小歸大。欲發阿耨菩提心者。豈可更以聲聞而目之哉。是以即聲聞而菩薩也。如十六王子。未聞法華以前。止名沙彌。既聞法華之後。則曰菩薩。亦此意也。然此二句。正釋上之希有。所以言我世尊。自華嚴至今。數十年來。調護時機。深心愛念。欲人向動用處。識取家珍。不離眉端足下。空生此際。一旦豁然。喜解非常。是故讚言。希有世尊。可謂加護愛念。委付叮囑。善而又善者也。正謂今在般若會上。轉教付財。將大付小。囑小化大之意耳。蓋將大付小。不過引小入大。囑小化大。無非以大激小。皆如來之方便護念也。以此觀之。則如來之用心。誠可謂善矣。當機曰。善護念。善付囑者。良有以焉。
△二正請。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前既悟得此理。極口稱讚。茲復發問者何也。以前無言之道。自非上根利智。莫克領略。便作尋常錯過。故尊者恐負如來意旨。曲為時機。故興斯問。善男子善女人。總該僧俗七眾八部三乘人等。發。謂發起。阿耨等梵語。此云無上正等正覺。蓋空生意謂設有善男信女要發無上心者。不知可有箇甚麼法。聻。然即此心欲契實相般若之理。先向那裏安住。聻。又且此心欲起觀照般若之時。其奈妄想多端。如狂猿昇木。上下攀緣。似癡蠅逐穢。去來不捨。怎生降伏。聻。此中三問。以發菩提為主。故前半卷答二三兩問。後半卷答初問也。
△二如來許示三。一印讚許說。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蓋世尊出世。本為直示此心。奈無知音可語。故自華嚴以至今日。有懷未吐。茲向祗園會上。撞著空生。覿面問來。恰好抓著癢處。以故老漢通身暢快。所以滿口稱歎曰。善哉善哉。言善會佛心。善為說辭。所謂善而又善者也。故仍呼其名而告之曰。須菩提。你適纔讚這兩句。果為的當。即是啟請三問。亦甚要緊。可謂一字不差。皆合吾意。遂印之曰。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善付囑也。似你這樣人。始可與言斯道矣。故曰。汝今諦聽。吾當為爾分別解說。要發阿耨菩提心的道理。然則亦不過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而已。
此中如是二字。應通三釋。其義始足。一約理。二指前。三開後。且約理釋如是者。眾生諸佛。本自如如。所謂生佛一如。莫不皆是也。設廓而論之。則內而根身。外而器界。無非真如。咸是實相。故言青青翠竹。總是真如。
黃華。無非般若。此顯世出世間無一法不是。無一法不如。以明如是也。若約指前。則空生已解如來作用。蓋如來說。你也不必裁剪鬚眉。扭揑鼻孔。另尋住降方法。就如我尋常穿衣喫飯。洗足敷座。一段光景。這就是了。以此而住。無非安住。即是而降。無往弗降。此明無住之住。是真安住。不降之降。即真降伏。故云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約開後者。即指後文廣略詳示也。
△二領旨復請。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當機稱解空第一。慧命長老。以此觀之。名不虗傳。何則。一聞如是之旨。即便對曰。唯。乃信之極而無疑也。老子有言。唯之與阿。相去幾何。釋曰。禮對曰唯。野對曰阿。此禮對也。又儒云。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亦此意也。然則至此當機始問云何云何。如來竟答如是如是者。正所謂傍敲正打。將一卷無言般若。已向諸人重重發揮了也。故空生直對曰唯者。乃是一肩擔却。全身負荷了也。所謂燒尾鼓浪成龍去。鰕蟹猶然努眼睛。然之一字。在尊者意。謂我則雖然如是。其奈諸人尚未薦取。伏願如來還要細說。我亦願聞。則是向下一卷經文。無非為努眼者。重伸註脚而已。
△三正為開示二。一明降住其心二。一略示降住二。一略示降心離相。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以言顯無言。而教降心之方法也。前來佛所印證當機者。以其見解不謬耳。然問發心住降。則曰善男子善女人者。正見空生作略。借秦為喻。假人而成己也。意謂未發大心之時。則厭棄生死。趨向涅槃。是以生死涅槃為實。即住著於生死涅槃。不得解脫。設發大心。云何應住。即如我住偏真。如何捨偏真而安住實相。聻。此正暗為自己安身立命處。乃自利之問也。又未發大心之時。唯求自度。不欲度人。知見偏枯。志意狹小。以故變易生死不斷。無明住地猶存。今設發大心。云何令其斷除變易。降伏無明。上求佛果。下化眾生。聻。此問度生邊事。乃利他之問也。故佛呼名而告之曰。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諸者。其義有二。一約能發心男女等機。眾多不一故。二約四十位修心菩薩。類多不一故。
梵語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謂覺機分證。識情未盡故。摩訶言大。其義有七。一具大根。二有大智。三信大法。四解大理。五修大行。六經大時。七證大果。具斯七大。故名摩訶薩也。問。當機問時。止曰善男子等。如何答處。却曰菩薩。答。大心未發。即是凡夫。既發大心。即名菩薩。在當機約未發心時問。如來約已發心後答。應者。當也。宜也。此中如是。於前稍異。乃承上指下之詞。往後經中凡言如是處。非有意於上。即有意於下。讀者須知。此一句正承前指後也。
所有者。略舉十方三界處所。蓋處所。為能生能有。眾生為所生所有也。一切者。乃總該之詞。類即類趣。謂雜趣同形。各從其類。即通指十類也。梵語僕呼善那。此云眾生。以從五蘊和合中生故。今詳十種。且約橫豎發明。先橫詳類趣。准楞嚴經。皆以妄想建立。若卵生者。經云。卵惟想生。略如魚鳥龜蛇之類。因飛沈亂想。和合氣成。若胎生者。經云。胎因情有。略如人畜龍仙之類。因橫豎亂想。愛情滋染而有。若濕生者。經云。濕因合感。略如含蠢蠕動之類。乃翻覆亂想所成。若化生者。經云。化以離應。略如轉蛻飛行之類。此屬新故亂想所成。若有色者。
經云。休咎精明。有色可見者。乃精耀亂想所成。若無色者。經云。空散消沈。無色之可見者。乃陰隱妄想所成。若有想者。經云。神鬼精靈。乃罔象虗無妄想所成。若無想者。經云。精神化為土木。為枯稿妄想所成。若非有想者。經云。如蒲盧等。異質相成。因合妄而有。若非無想者。經云。如土梟等。負塊為兒。子成。父母俱遭其食。此因怨害妄想而有。然此十種。不出色心。約色。即有色無色。約心。即有想無想。弘法菩薩。若識得色從心現。心亦妄生。正覺現前。眾生界盡。更有何生之可度。何心之不可降哉。
次豎論三界。胎卵濕三。唯居欲界。化生三界通具。有色。止欲界四禪。無色。屬空無邊處。有想。即識無邊處。無想。乃無所有處。若非有想。若非無想。乃非非想處是也。
我者。佛代菩薩而稱也。皆者。總前十類也。今謂使令。入謂證入。涅槃略梵。具云摩訶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圓寂。以眾德皆圓。諸妄俱寂。亦云大滅度。即大患永滅。超度四流也。又滅二障。度二死也。亦云無為。離生滅故。又云安隱。最寂靜故。總之一真法界。約聖與凡。而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此即實相真如之理。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不垢不淨。雖在生死煩惱。其性本自寂然。二.有餘依涅槃。是將慧焰燒煩惱薪。雖斷見思。尚餘最後身智。為分斷生死苦依。故名有餘依也。三.無餘依涅槃。以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無有餘依。故名無餘依。今說無餘。正指此也。四.無住處涅槃。即生死與涅槃。二俱不住。故云無住。如上四種。凡夫惟一。聲聞有二。菩薩獲三。唯佛具四。
此如是。乃承上言也。實無者。即起信論云。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又般若經云。以諸有情。本性淨故。彼從本來。無所有故。則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良可味焉。以眾生性空。生佛體同故也。又以一切眾生本性寂滅。無滅可滅。本來是佛。無佛新成。故云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乃反顯徵釋之詞。言菩薩若以我為能度。即著我相。彼為所度。即著人相。能度所度。歷然相對。即眾生相。有法授受。戀著不捨。猶如命根。即壽者相。故輔行云。我以計內。人以計外。眾生以續前為義。壽者以趣後為能。如是四相不除。
不惟所度不普。即能度者。心亦難降。故云菩薩有我等相者。即非菩薩。問。當機啟請。先菩提。次安住。後降伏。如來答。則自後而前者何也。答。空生向來慣習。唯知慕果修因。故問亦急於證理。是以由菩提而住降也。如來因其發心向大。貴乎先歷事行。而住理自在其中。故反其問而答之。良有以焉。
△二略示住心無住。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此如來再召當機。於降心之後而示住心也。復。謂重復。次。謂次第。於法之法。即起信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法則攝世出世間。染淨因果。有為無為。色心諸法也。應者。誡勉之詞。無所住者。正教不住一切有無等法也。以不住有。入塵勞而不作生死之念。不住無。居寂滅而不起涅槃之見。是則染淨色心。一切不住。不惟不住有。亦且不住無。不惟不住無。亦且不住無無。正是百華叢裏過。片葉不沾身。故云無所住也。所謂下。詳明六塵為所施之物。此由內不住我。外不住人。故中間不住所施之物。以故向下結歸則曰。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此相之一字。即上來有無諸相也。言不住者。正是無住行施。三輪體空也。
何以故下徵起。恐謂無住。云何有福。因借虗空為喻。試問當機。令知虗空不可思量。則以法合云。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所獲福德。亦復如是。猶若虗空之不可思量也。故結勸曰。須菩提。若是菩薩但欲住心者。當如我之所教。須識無住之住。乃真住也。
以上二章。略答云何應住。云何降伏也。葢前章是教諸菩薩應度眾生。行法布施。修人空觀。遣去我執。此章是教諸菩薩於塵無住。行清淨施。修法空觀。遣去法.非法執。自此至果報不可思議。無非展轉擴充。以顯離相無住之旨也。問。凡為菩薩。當廣行萬行。此中唯言布施何耶。答。不見道。資生無畏法。檀義攝於六。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若以是推。則開一施為三檀。開三檀成六度。廣六度為萬行。設約而收之。則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過三檀。三檀不出一布施耳。
△二廣詳降住二。一約佛法廣釋降心離相三。一佛身離相三。一正明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以上善吉請益。如來許示。一往至此。理雖明了。未識當機解與不解。但恐說時似悟。對境還迷。故我世尊。換箇話頭試他一試。正所謂水將竿探。人將語探也。所以將因中度生離相之事。却以果上成佛身相勘驗者。正欲看伊道有道無。設或以身相為有。則伊降心離相之旨。尚未領略。若是說無。則渠降心之法。稍有相應。故此問云。須菩提。於汝意地之下。作云何曉解。你道即今如來果可以丈六之身。三十二相。即此就說是見如來了麼。蓋不之一字。正審問之詞。乃世尊之探竿也。向下可見空生是箇細作。見我如來這一問有些古怪。就如水上葫蘆。捺著便轉。
即對之曰。不也。世尊。此正領前開示離相之旨。故曰。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蓋如來身者。即法身也。以法身離相。所謂離生死相。離涅槃相。不住於有。亦不住無。故曰。法身清淨。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令人撈摸不得。捉拿不得。即口欲談而詞喪。雖心將緣而慮忘。豈可以現前的丈六之身。三十二相。而目之哉。良以三十二相。固雖超勝天人。然而未免生住異滅。四相遷流。尚屬生滅。不同乎法身。不生不滅故也。何所以故。乃徵釋之詞。蓋如來所說非身之身。乃清淨法身也。如來所說之相。乃非相之真相也。而現前如來所問之身相。不過隨機應現。丈六之身。三十二相。豈可即執是以為法身真相哉。意謂真實法身。即非身相之可見也。
須知不可以三字。并即非二字。皆當機妙悟。正合離相之旨。故如來見當機所見不謬。喜其氣分相投。即推門落臼而就之曰。須菩提。你要知道。不惟佛身是為如此。即世出世間。一切依正染淨色心。但凡所有之相。亦皆類此。虗而不實。妄而非真。故下二句。是令尊者。欲窮千里目。更上一重樓。以其當機雖則解事知音。然於夜明簾外。猶欠轉身一步。設以為是。未免墮無為坑。生斷滅見矣。故後文云。若作是念。諸法斷滅。所以進之曰。若能見得諸相非相。亦不必離諸相。另尋法身真相。須知當體即是如來清淨法身。真實之相也。此因空生已會離相之旨。恐能離有。未能離無。然捨有之無。如逃峰赴壑。二皆不免於患。故言即見等。即之一字。乃教尊者就中從事耳。意謂既能了得諸相非相。亦不必撥去諸相。不妨即諸相而見如來也。
△二兼示殊勝二。一善吉疑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蓋離相見佛尊者已知。今聞如來微妙開示。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語。當機到此。見其愈入愈深。凑泊不上。故發斯問。頗有者。輕可之辭。即可能有也。言者。直發其詞也。說者。細析其義也。章者。節取其篇也。句者。輳成其文也。實信者。乃中心誠服。諦了無疑。不之一字。正疑信關頭。意謂聞是上來世尊所談言說章句。還可有人真實生信也無。以實信非率爾泛泛者也。
△二如來誡說二。一誡答。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此如來直訶而誡勉之曰。須菩提。莫作是說。莫者。禁止之詞。即莫謂秦無人之莫也。是說。即指生實信不之說。所謂一言而喪。一言而興。高山流水。自有知音。雖然法固深微。要知豈無信者。不唯現前不無。乃至當來亦有。但非小根劣機而能領略。然有持戒修福慧者。自能信為真實也。
五百歲者。法輪預記云。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萬年。初五百歲。解脫堅固。二五百歲。禪定堅固。三五百歲。多聞堅固。四五百歲。塔寺堅固。五五百歲。鬬諍堅固。今言後者。第五五百歲也。戒者。防非止惡為義。以外防七支之非。內止三毒之惡。又戒有三。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修福者。義亦兼慧。但文略耳。舉持戒。則三學通攝。言福慧。則六度全該。此中有持戒之有。能生信之信。此為實之實。正酬尊者頗有之有。生實之實。信不之信也。
△二說勝二。一能信人善根殊勝。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此當知下。正明能信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的這個人。要知此人。非於一二佛邊。種得的善根。乃是從無量千萬佛所。種得來的善根。正言事佛多。而善根深也。此善根二字。設依相宗。即無貪等三。為善根也。若准本經。即阿耨菩提之心。乃萬善之根也。聞是下。正言聞是上來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章句。乃至者。超略之辭。意謂不在值佛多。種善深。即一念淨信。獲福亦然。蓋一念者。正心空境寂。萬慮銷融。不雜餘緣。唯觀實相。即一念萬年。萬年一念。淨信者。不起有為見。不作無為解。真俗一齊捐。聖凡悉平等。方名淨信。苟能一念信佛所說。即諸相而顯實相之旨。此人行止動靜。則為如來三達洞照以盡知。五眼圓觀而盡見也。是諸眾生。即指此淨信之人。得如是無量福德者。指前事佛多種善深的一樣。同於虗空之不可量也。而此淨信之福。亦復如是。
△二所信義離相殊勝二。一順釋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此正順釋。徵明一念淨信。即同見佛多種善深者。此何以故。聻。蓋是眾生已無四相。故能如是。言無復者。不更不再之義也。既無復我等四相。則我空也。法相者。若依本經而論。即上之言說章句也。今言無者。即文字性空。故云無法相。乃法空也。亦無非法相者。正淨名所謂。無離文字而說解脫。即俱空也。是知淨信一念。頓足三空。豈可輕率。而言頗有乎。
△二轉釋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因上章順釋能空我法等四相。始成一念淨信。故此節將我法等四相。一一轉釋。意謂以何意故。定要空去四相。方為一念淨信者何也。以諸眾生若無淨信。設生一念取著。則有許多葛藤。故云若心取相。即著我等四相。此轉釋上無復我相等。正言若取因中度生離相。及取果上之佛身離相之相。雖是極好消息。未免猶有沾滯在。亦不能稱乎淨信也。何則。一有取著。何異世間凡夫外道之著相者。是以若心有取。即著四相。則不得謂之淨信。仍屬我執未忘也。若取法相等者。此轉釋上無法相一句。謂佛滅度後。設有眾生雖不執我。然取法相。如本經以菩提心。
將謂有法可發。於文字般若言說章句。而生希取之心。則墮在法執。於著我等無異。亦不得為淨信也。若取非法相等者。此轉釋上亦無非法相一句。設此眾生雖不執取我.法。達得二空。然即坐在俱空境上。未免又落法身邊矣。亦墮非我人等相。不得謂之為淨信也。蓋此經以掃踪滅跡。蕩相除空。只要四相冰消。三輪瓦解。拂三執之浮雲。顯三空之寶月。所以不惟空我。亦且空法。不第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可謂層層洗剝。處處追窮。直使諸人執盡情忘而後已也。
△三結成離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正結佛身離相也。是故者。正指不取法與非法也。以取法則墮我等四相。取非法亦墮我等四相。是故後五百歲持戒修福。一念淨信之者。不應取佛言說章句。為是阿耨菩提之法。不應不取言說章句。為非阿耨菩提之法。所謂取不得。捨不得。不可得中恁麼得。蓋我尋常說者。汝等須知。即阿含方等。以至今日降心住心。種種之法。此如世間渡河用筏之喻。未渡者。定要取之。既濟者。則當捨之。意謂言說章句。雖是渡生死河之寶筏。然未度生死者。當依之而修。既登彼岸者。應捨之而去。以此觀之。雖佛正法。尚應放下。何況世諦文辭。非佛之法。仍轉堅執而不捨耶。
△二果法離三。一如來雙審。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以果法勘驗也。因前筏喻文中。法與非法。均不應取。恐當機意謂。既不可取。如何世尊三祗煉行。百劫修因。以取菩提之果。即今人間天上。一十六會。廣開般若之談。以此而論。是法有取有說。何為而不捨乎。故此世尊雙設問云。須菩提。汝將謂我有菩提之可得耶。有佛法之可說耶。此正如來探問當機。會與不會也。
△二善吉雙對。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蓋當機至此。所造已深。故能靈機脫頴。而出辭吐語。便覺活潑融通。不同前之率爾。意謂如來歷劫修行。自當得果。出世度生。自然說法。如我今者。解佛前來所說筏喻。無定之義。言未渡則取。既渡則捨。約是而推。取捨不定。故知無有一定之法。名為菩提。亦無一定之法。如來可說。蓋尋常如來說得果者。猶空拳誘子。說法可說者。似黃葉止啼。且如來所證之果。曰無上正等正覺者。不過對三賢十聖之有上而稱無上。正等者。不過對聲聞緣覺之偏枯而稱正等。正覺者。乃對凡夫外道之癡邪迷夢。假名正覺而已。即所說之法。如來不過因人而示。就事隨機。遇凡說凡。逢聖說聖。本來無有得與不得。說與不說。一定之法也。
△三承上雙釋。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此下當機自釋。謂若有菩提可取。及法可說。即取法相。則墮於有。未出凡情。若道無菩提可得。無法可說。即取非法相。則墮於空。又落聖解。是知妙有不有。故將真空而遣有。真空不空。特假妙有以除空。若取果非果者。舉念即墮二邊。設說法非法者。開口便成兩橛。故菩提非相。不可相取。般若非言。不可言說。故云皆不可取。不可說也。蓋非法者。即領上無法相也。非非法者。即領上亦無非法相也。此正領前如來所示四無相也。
當機至是。猶恐俱空之義。人或難明。故用所以者何。重徵復釋。以明之也。賢聖者。即三乘賢聖。無為者。即六種中真如無為。以無所作為。故名無為。但有一法。即屬有為。非無作為。正顯一切俱空之理也。差別者。如三獸渡河。足分深淺。而水無深淺。三鳥飛空。跡有遠近。而空無遠近。秪因機有利鈍之殊。故成三乘賢聖之差別耳。
△三引事況勝二。一引事。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此引外事較量也。蓋佛與當機。同一鼻孔。接物利生。酬唱至此。恐聞無為無法。不可取說。便欲毀廢言教。甘坐無為坑裏。是以引此非喻為喻。較量福勝。令其受持弘通。所謂欲會無為理。先從有事看。故假大千之寶施。而設問須菩提。於汝意地之下。是為云何。設若有人。以七寶者。即金.銀.琉璃.硨磲.瑪瑙.赤珠.頗黎也。
三千大千者。乃我釋迦一佛之化境也。如一欲界。一須彌山。鎮四部洲。其山之腰。兩輪日月。四大天王。各有八天。山頂為忉利所居。下統諸天。共為三十三天。自此而上。有夜摩.兜率.化樂.他化.自在。至此皆欲界也。再上乃色界四禪天。第一初禪。統一欲界。集合一千初禪欲界。為二禪一統。名一小千界。又集合一千二禪梵釋。為三禪一統。名一中千界。更集合一千三禪梵釋。為四禪一統。名一大千界。以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滿。謂充滿。以顯寶施之勝。是人獲福。還多耶。不多耶。須菩提言。寶滿大千。而行檀度。自然福勝。故云甚多。此就福德相而答也。
須知如來之意。亦不在此。無非假此較量經勝而已。故當機自釋云。何以故。佛以大千寶施見問。我亦就世間福德之相而答甚多。是約俗諦有相有為而言。若在勝義諦中。絕相無為。豈可言福不福。而曰多不多哉。是福德者。即指上寶施之福德。蓋就世諦之相。非勝義諦之性也。以此性即真如無為真實之性也。故不可以多少而論。今言多者。乃就有為俗諦而說。以是義故。如來見問。我所以約世諦而說福德之甚多也。
△二況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中舉法較前財施也。意謂設若復有一人。於此般若經中隨便受持。或一卷半卷。乃至一句二句三句以至四句偈等。不但自持。又能為人演說其義。則其所獲福德。勝彼前來三千寶施之福德也。此中四句。諸家所說。議論紛紜。有謂夢幻泡影者。有謂色見聲求者。有謂無我相等者。有謂諸相非相者。有指一偈一句。一題一字等者。以上盡古人之糟粕耳。若以為是。何異貧子讀豪家之券。與自己何干。要知此四句。不離吾人日用。須向自己脚跟下薦取始得。設要依文字解釋者。正不必指定。何則。以楞伽云。長頌及短偈。是知不論長短。凡成四句者皆是。故本經云。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此則原無定指也明矣。而善閱教者。應求活句。莫泥死句。則不被文字瞞也。故下徵釋云。此經四句。便能包括一切諸佛之法身報身化身。並所證阿耨菩提之果法。莫不皆從此般若經而流出者。此何以故。縱前三千七寶之多。亦不及持說此經四句偈耳。
須菩提下。結辭也。近結諸佛之佛字。菩提法之法字。即躡此二字而結之也。蓋如來之意說。吾所謂佛.法皆從此經而出者。不過因其有迷有悟。有聖有凡。此約世諦有為而言。若在勝義諦中。則十方三世海中漚。一切聖凡如電拂。又何佛.法之可得哉。故云。即非佛.法。此近結耳。若遠結者。白佛言。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起。乃至度生離相。佛身離相。果法離相。直至此中並佛.法也無。則離相之旨。可謂離而又離。此遠結也(首約佛法廣釋降心離相竟)
△二約聖果廣釋住心無住四。一歷明無住三。一小乘聖果二。一泛論三。一見道位。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此章廣釋前來菩薩應如是布施。所謂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等也。蓋佛欲當機深解此住心無住之法。即將彼自所證果。一一指而探問。俾知菩薩與聲聞雖有大小之別。然無住之道則一。但以根有利鈍。發心之大小不同耳。正所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蓋如來此問。無非借口傳言。只要當機自述無住而已。然住者。乃取著之意。即生心舉念。取相躭著也。故向下依次審問。皆云能作是念不。正如來善用權智。捉賊追贜。令不打而自招也。當機俱答不也。即此二字觀之。是尊者將無住之理。明目張膽告白。諸人已定。而況其引人類己。以己方人。復曰。世尊。我不作是念。則矢上加尖。而無住之理。益彰明者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我且問你。將謂初果之人。還作如是之念。說我得初果不麼。不之一字。乃審問之意。言還作是念耶。是不作是念。聻。向下問答。皆如此釋。
須陀洹。此云入流。以根不入塵故。又名預流。以初預聖流故。亦名逆流。以逆生死流故。復名抵債。謂不受業債故。然此四果。復有四向。謂向於果故。即須陀洹向等。此四果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且初修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四諦下八十八使分別麤惑。方證初果。始名見道。
然約三界。各有四諦。每諦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所謂苦下具一切。寂滅各除三。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瞋。初句即欲界。苦諦下全具十使。次句即寂滅。二諦下各除三見。謂身.邊.戒禁取也。除此三者。以緣身是苦本。觀苦則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故亦隨之而亡。無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為道。滅諦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然道諦當修位。容或有之。故不除也。是以云道除於二見。不除戒禁取耳。由是苦下具十。寂滅二諦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為三十二。後句云。上界不行瞋。即於二四諦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總合為八十八也。
云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諦下。各一智一忍。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一。四諦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智一忍。以成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智。即無間道。乃斷惑時。忍。即解脫道。是斷了時。所謂苦法智忍。苦類智忍。乃至道法智忍。道類智忍。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忍。名證初果。入於見道。為須陀洹。分別麤惑。一時頓斷。猶如劈竹。三節并開。即以見諦八智為初果體。此初果之行相。乃見道也。
△二修道位二。初二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梵語斯陀含。此云一來。但於人間天上。一度往來。故名一來。不過一來人間。以斷欲界六品修惑。言欲界修惑者有四。即貪瞋癡慢。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於修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三品。各潤兩生。中中三品。各一生。下下三品。共一生。故云獨也二。共也二。獨也一。共也一。獨也半。共也半。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有下三品殘惑未盡。還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
還須一來人間受生。斷餘惑也。此果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乃此果體。而實無往來者。以有往來。是有漏。如修戒善。或生天人。天福報盡。又轉人間。此是凡夫隨業牽引。上下往來。聲聞進修無為。前念稍著。後念即覺。無為法中。來無所從。往無所至。既達心空無我。尚不可說無往來。何得更說有往來哉。
△次三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梵語阿那含。此云不來。亦云不還。斷欲界九品修惑俱盡。從此寄位四禪。生淨居天。更不還來欲界。故曰不還。不來也。謂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盡。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不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已斷之。更無惑潤。杜絕葛籐。故不還來。此第三果。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而實無不來者。情執俱超。智理并遣。三界之見已盡。下地之思將空。雖云不來。以悟無我。故不妨無來而無不來也。以上二三果。俱修道也。
△三無學位。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梵語阿羅漢。此云無賊。以三界見修煩惱盡故。亦名不生。以不受後有故。又名應供。以應受人天供養故。此位斷上二界各有三種修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合成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果。此果若以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實無有法者。言阿羅漢。不過無煩惱不受生。應受供。以是義故。名阿羅漢。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也。
世尊下。反釋云。若一作念。我得此道。則四相宛然。何異凡夫。由此驗知。必無是念也。前三果人。研真斷惑。居有學位。故立果義。以酬其因。此阿羅漢。乃無學人也。具戒定慧道共定共。分段生死之果已盡。見思苦集之因已亡。三十七品已真修。有餘無餘而證得。正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已獲盡智無生智矣。至此惑盡真窮。無法可學。故名無學。即永嘉道。絕學無為閑道人也。此明無學道竟。又文中不言果而曰道者。以顯證極此理。而與覺道相近。故不言羅漢果。而曰羅漢道也。
△二確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即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此正當機以己方人。故將自己生平一一自供自招。顯出無住之義。以為四果確證。然雖如是。要知空生硬作主張。良有所以。首則暗合如來無住之旨。以助佛轉輪。次則明顯己說不謬。因前己說一切皆以無為有別。而上具答不也。實無往來。實無不來。實無有法。乃至自證則曰。我不作是念。實無所行者。此皆正顯因無為法。而有差別也。以此諦觀。則公私俱備。而當機之用心。噫。可謂精且細矣。世尊下。正是引己作證。即以佛所印許而證前四果無住之義。兼顯無為差別之旨也。
無諍者。華嚴經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即古云。諍是勝負心。與道相違背。今云無諍。是無我無人。無彼無此。無高無下。無聖無凡。一相平等。無住真空。但有住著。即有對待。但有對待。即有諍端。長繫生死。何由解脫。涅槃經云。須菩提住虗空地。若有眾生嫌我立者。我當終日端坐不起。嫌我坐者。我當終日立不移處。是以一切法中不起一煩惱。不惱一眾生。故得無諍也。
三昧者。此云正定。亦名正受。又名正見。第一者。即諸大弟子中。出乎其類。拔乎其萃。而稱無諍第一。由解空故也。
我不作是念者。言佛雖嘉讚。而我不萌一念有得之心。謂是無諍第一人也。梵語阿蘭那。此云無諠。亦云寂靜。皆無諍之義也。
行者。即無諠寂靜。無諍之行也。實無所行者。此行之一字。正乃取著分別心也。今言實無所行者。即於一切法中。離其取著分別。而正顯此不住無為之義也。
△二佛所得法。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此乃世尊引己作證也。因當機泛引確證。一一不謬。說著老漢心事。不覺技癢起來。道。不唯汝等於我跟前。無法可得四果。即我昔日於然燈佛所。亦無法得佛果菩提。故反問之曰。如來於然燈處。有所得不。當機至此。心領神會。已知佛果性空。解得菩提非相。得而無得。無得而得。遂而答曰。實無所得。以實際理中。一塵不立。尚無能得之心。何有所得之法。故云實無得也。
然燈佛者。乃我如來二僧祗劫授記之師也。即法華云。燈明八子。妙光開化。所謂最後天中天。號曰然燈佛者是也。本行集經云。昔有大城。名蓮華國。有王名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為王所重。分與半國。稱為埏主。夫人月上。所生一子。名釋提洹竭。出家成道。號曰然燈。亦名錠光。以初生時。一切身邊如燈光故。復有名靈童者。瑞應經云。儒童出家於雪山南。珍寶梵志會下。為五百弟子之首。法名善慧。仙法學盡。辭師還家。師曰。汝當以清淨傘葢.革屣.金杖.金錢五百。報恩而還。慧乞放歸。適遇無遮大會。得金錢五百。躬奉師處。過蓮華國。
聞有然燈佛。欲往親近。時有婢女賣優鉢羅華。即將金錢三百。買華五枝。女聞供佛。倩寄二枝。誓作因緣。時佛入城。善慧將華獻佛。散佛頂上。以願力故。結成傘葢隨佛行住。佛以神力。地現有泥。善慧布髮掩之。作念。願佛踏我身過。授我成佛之記。不蒙記莂。我終不起。然燈即至履身而過。止眾莫踏。乃授記云。此摩那婆。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號具足。如我無異。佛授記已。即登八地。
且道世尊將這陳爛葛藤。拈出何為。一則證盟當機。令眾生信。次則顯示無得。正明無住之旨。可謂一點水墨。兩處成龍矣。問。前在果法離相章中。則曰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已問過矣。此奚重問。答。前問是釋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以明度生離相之旨。乃就佛果上所得有無為問。此問是釋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以明住心無住之義。乃以佛因中於法得與不得為問。則前問是佛果上自證菩提。此問乃如來因中求得佛果菩提。義自各別。故不重也。
△三菩薩莊嚴。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以菩薩結證無為差別也。須菩提下。謂汝既知無為法中。佛於然燈實無所得。可知佛為菩薩時。三大僧祗。修行六度。莊嚴佛土之事不。不也世尊下。謂據無為法中。實無有莊嚴佛土之事。何以故下。釋成不也之所以。言莊嚴者。自淨其心也。佛土者。惟心淨土也。空生已解清淨為心。但能心淨則佛土淨。故答不也。莊嚴佛土者。乃約俗諦說實報土也。以菩薩六度萬行。福慧莊嚴。所不無者。故說有莊嚴耳。
即非莊嚴者。此就真諦明法性土也。乃清淨性地。寂光真境。即吾人之自心。其為體也。離四句。絕百非。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言說。正謂心行路絕。語言道斷。尚不可以無相論量。豈可說有相莊嚴。若然。則是向虗空著楔。為混沌畫眉矣。是知心原非相。土豈可嚴。故曰即非莊嚴也。
是名莊嚴者。乃雙融二諦。以第一義中。真空不礙乎妙有。妙有無礙於真空。雖在實際理地。本無莊嚴之可得。若今時門頭。不妨熾然莊嚴。雖無莊嚴之實。然亦不廢莊嚴之名。故曰是名莊嚴也。
須知即非莊嚴乃不取法。是無法相也。是名莊嚴。乃不取非法。是亦無非法相也。
△二正明無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二字。乃結定之辭。良由前來略示廣釋。始自小乘聖果。而至佛所得法。菩薩莊嚴種種分析。莫不皆明無住之義。至此結云。是故須菩提。最初問我應云何住。我則答言應如是住。然復略示則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乃至菩薩但應如所教住。今此直提初問初答之語。而正結也。故言諸菩薩應當如是生清淨心。如是者。乃逆指上來略示廣釋種種無住之文是也。生清淨者。所謂清而不濁。淨而無染。若菩薩心中稍有一念住著。即為濁染。不名清淨。
然則清淨如何生心。但二六時中。不沾一塵。不染一法。淨夥夥。赤灑灑。即是不住色等而生心也。以此般若妙心。猶淨明鏡。若住一塵。即被一塵染污光明。一塵不住。則物物斯鑒。正所謂但有一些些。便有一些些。直饒寸絲不掛。萬里無雲。即虗空也。須喫棒者此也。
應無所住者。真空也。而生其心者。妙有也。而應之一字。反上不應也。謂行檀者。與此六塵應當一無所住。毫無所著。而生其者。方謂清淨無住之心。以是行檀。正起信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若以無住生心合而言之。乃真俗混融。為中道第一義諦。是教住心菩薩。心無所住。住亦非住。生即無生。無生而生。但涉一念。則心有所著。塵有所入。不名無住。便成有住。不名淨心。便成染心。直饒有箇不住境的念頭。則早已住却了也。欲不住境。須不住心。苟能心無所住。方知境亦無處。正是路到水窮山盡處。行興自消。
火至飛烟滅時。餘燼自冷。果然如是。雖終日生而無生。終日住而無住。不生之生。不妨任運而生。無住之住。何礙隨緣而住。以是而推。則穿衣喫飯。無非本地風光。送客迎賓。盡露當人面目。所謂塵塵是寶。處處逢渠。則何法不屬無住真心。是物皆彰般若妙體。是以當機前來於乞食時。偶向如來行住坐臥。動靜往還。袈裟角下。鉢盂身邊。觸著些子。以故嘆佛為希有者。正是於此無往理中。稍見一班耳。若夫黃梅得旨。曹溪悟入。較之當機又其次也。
△三喻明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此以喻結法也。良以上文所說清淨心者。諸佛之所證也。菩薩之所修也。眾生之所迷也。乃凡聖之分疆。生佛之總路也。故迷之則六道輪迴。悟之則三德秘藏。即今世尊祇園會上。亦無別法可說。不過就人本有而指示也。所以前來著衣持鉢。去來行坐。無非發明本地風光。當機於此。雖然得箇消息。其如當時大眾眼鈍頭迷。只知著衣時。隨眾著衣。持鉢時。隨眾持鉢。終日忙忙碌碌。同人起倒。逐隊成羣。往來舍衛。出入祇園。要且不知本命元辰在甚麼處。是以尊者自慶己知。悲他未悟。三業虔誠。五輪著地。合掌一心。頓興三問。所謂善男子.善女人。
如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如何應住。如何降伏。而我世尊。則喜其問之。當請之誠。故即讚而許之曰。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乃至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的道理。并如是住。如是降伏的道理。而當機至此。就上一扒曰。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以故如來將錯就錯。一一反其所問而答之也。是以初酬住降之請。次答菩提之問。乃於初中。而開廣略二門。初則略示。次復廣詳。委細發明。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之旨。上來已竟。然此無住清淨真心。人雖日用迷不自知。是以世尊巧設一問。以喻合法。借事顯理。令眾生易知而易解也。即作二釋。一就喻詳事。二合法顯理。
經初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是身為大不。此非喻為喻也。即是說設若有人。其正報身量。猶如須彌山王。梵語須彌盧。此云妙高山。乃四寶所成。以故為妙。獨出羣峰。是以稱高。下踞金剛際。居四海中央。出水八萬四千由旬。入水八萬四千由旬。環列七金。總統六萬諸山。而為眷屬。縱雖海浪千尋。此山巍然不動。故名山王。於意云何。徵起而問於汝須菩提。意下若何。是人之身。可還為大不。尊者答曰。若是身量如須彌山。可謂甚大。世尊。蓋此一答。乃尊者就事論事。因如來問大。所以答大也。而當機亦知佛意。原不在此。故向下就路還家。
打一轉語云。雖身等須彌。猶未為大。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非身名大者。指法身也。而此法身。包萬象。括森羅。非大非小。非形非色。故曰非身。即是名之為大身也。夫法身之為身者。其大無外。其小無內。非形相可取。非色法可見。非心智之可測。非數量之可知。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故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此正以非身。無漏無為。是名清淨大身也。以上乃就喻詳事。
若欲合法顯理者。則須彌四寶所成。居四海中。環七金而統六萬。雖千波萬浪而不能動者。以喻此清淨心。乃具常樂我靜四德。如山之四寶成也。言居四海中者。以此心自無始來。迷真逐妄。常居四生。煩惱海中。環七金而統六萬者。正明此心。混生死於七趣六道也。雖波浪而不動者。正顯此心雖在生死煩惱海中。六道七趣之內。從來不曾動著絲毫。所謂磨而不磷。涅而不緇。生則未嘗生。滅亦未嘗滅。即在生死而不垢。雖處涅槃而不淨。此不淨者。正是本來無染不可說淨。不淨之淨。乃真淨也。此正無住清淨真心耳。然其體也。包含萬法。總括十界。
豎徹如如之大。橫窮法界之邊。語小天下莫能破。語大天下莫能載。故言甚大。雖然此甚大二字。猶有說焉。蓋世尊止問大不。當機合答大。即能事畢矣。何答甚大。須知此甚之一字。乃尊者轉身之句也。意謂須彌雖大。尚屬有為。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內。無記性收。有方分之可析。歷劫火而成。且世尊先說。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則十方世界。尚爾猶虗。何以一芥須彌認之為大。
故知須彌之大。未大也。十方之寬。未寬也。能包十方之寬。能吞須彌之大者。真大也。故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二句合上。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苟知無住。即識非身。但了淨心。自解大身。此以非身大身。而喻住於無住也。意謂若住於相。雖山王亦小。設無所住。雖毫末亦大。至此則法喻顯然。理事俱備矣。
若約三德會釋者。則清淨心。法身德也。應無所住。般若德也。淨心行檀。解脫德也。設用本經會釋。則清淨心。為實相般若。應無所住。乃觀照般若。淨心行檀。即文字般若。是則三而非三。一而非一。不妨隨三道三。就一說一。至此則無住之理。無餘蘊矣。向下不過勸持較量而已。
△四較量顯勝二。一校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以上種種敷陳。至是則無住之理已彰明矣。故如來舉此校量。以顯持說之功也。但前惟大千寶施。今復以恒河大千寶施者。秪是以相施之多。益顯無住受持之功勝耳。非有優劣之分也。此言恒河者。亦名殑伽。此翻為天堂來。以出處之高也。又云福河。以眾生入中。能生福故。蓋此贍洲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更有香醉山。於此香醉之南。雪頂之北。有池名阿耨達。此翻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池有四口。各一由旬。四口出四河。各繞池一匝。四種寶色。不相雜亂。湍流入海。各分二萬五千道。大河流灌四洲。東牛口。出殑伽河。
銀沙混流。入東南海。南象口。出信度河。金沙混流。入西南海。西馬口。出縛蒭河。琉璃沙混流。入西北海。北師子口。出徙多河。頗支沙混流。入東北海。茲言殑伽。即牛口出。迴流四十里。沙細如。佛嘗居此。凡論數量。舉此為譬。而恒河之沙。已無限量。況復沙等恒河。則甚多可知。前一大千世界寶施。已為多矣。況此沙等大千世界之寶施乎。故甚多也。此則較量已定。
△二顯勝二。一略持人處勝二。一人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蓋文字般若。能詮實相觀照。無住真心。凡受。則信受此心。持則奉持此心。即四句悟入此心。為諸人開示此心。能使自他俱明此心。故此福為勝也。前寶施之福屬有為。故劣。此法施四句屬無為。故勝。正謂還丹一粒。點鐵成金。至理一言。轉凡成聖。恒沙多寶。功屬有為。不過報感人天。略受持經。心明無住。自此見性。成佛有分。故此福德。勝前福德。
△二處勝。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此隨說二字。約有四義。一隨說人。不揀僧俗凡聖。二隨說義。不論事理精麤。三隨說經。不定章句前後。四隨說處。不拘城市山林。當知此處。一切世間。總該三界六趣。此中惟舉三者。以天人通三界。或順或逆。修羅雜四生。有實有權。凡具性靈。應遵佛敕。供養是處。以植勝因。然供養之法。略有十事。所謂香.花.瓔珞.末香.塗香.燒香.幡葢.衣服.技樂.合掌禮拜也。梵語塔婆。或名窣堵波。此翻方墳。亦名圓塚。又名高顯處。梵語支提。此云靈廟。廟者。貌也。供佛形儀相貌故。然塔有多種。今且言四。一生處塔。二成道塔。三轉法輪塔。
四般涅槃塔。今教供養其處者。以此處即是道場。四句般若。自受為人。自利利他。說者聞者。明心見性。法身妙體。從此聞經處生。即生處塔也。佛果菩提。因聞經處成。即得道塔也。隨將四句。為人解說。即轉法輪塔。自利利人。理事究竟。即般涅槃塔。須知說全經處。即有如來全身。隨說誦持。即有碎身舍利。是故說經之處。理宜珍重。一切人天。應當供養。
△二廣持人處勝二。一人勝。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此因隨說四句處。尚爾當供。何況於一軸全經。盡能受持讀誦解說之者。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二字貫下。以明三身具備之義。何謂。以其成就法身最上之法。無漏無為。離名絕相。再無一法加之於前。更無一法越之於上。故名最上。乃法身也。成就報身第一之法。以萬德而為莊嚴。將百福而成相好。眾聖中尊。更無過者。故名第一。此報身也。成就化身希有之法。在天而天。在人而人。羊中現羊。鹿中現鹿。分形散影。隨類現身。希奇少有。故云希有。為化身也。由是而觀。其為人也。三身圓具。而勝可知矣。
△二處勝。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經典所在。乃法寶也。即為有佛。正佛寶也。尊重弟子。為僧寶也。斯則三寶備足。一處全彰。則其處勝。愈可知矣。此較量顯勝。而必約廣略釋者。正為般若有廣略二門。說既有二。受持亦然。又廣略中。必有自持教他。即付財轉教意也。即法華云。其中多少。所應取與。此中之略。正彼之少。此中之廣。乃彼之多也。自行為取。教他為與。受持讀誦。是佛付財。為他人說。是佛令轉教。例之前後。靡不咸然。至此則明降住其心一章已竟。
△二彰般若妙用二。一善吉請名。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當機聞得經在佛在。持說殊勝。未識何名。若為奉持。以故請名。而并請奉持之法也。
△二如來垂示二。一出名教持二。一正標。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此中立名之義。謂此經離相無住之用。取喻金剛。以之觸有。則有壞。觸空。則空銷。觸著中道。則百雜碎。正是諸法盡掃。纖埃不留。名為金剛。所謂奉持者。亦無別法。不過因名會義。達諸法空而已。若約法喻并稱。華梵雙舉。則詳釋名義。已載經前。茲不煩贅。然名者。所以召實也。且道金剛般若波羅蜜。畢竟是箇甚麼。莫是最堅最利。一切物不能壞。能壞一切物者。將謂此寶以喻般若。能壞煩惱。而煩惱不能壞者。即就是麼。然雖近理。恐沒交涉。蓋此金剛般若者。乃現前諸人個個本有的。離相無住真心是也。故我如來歷劫修行。全用此心。
出世成道亦用此心。以用此心。而能於割不斷處。一切割斷。放不下的。全身放下。今被當機徹底掀翻。兜根直索。只得和盤托出。但要諸人認取。須知此心。乃成佛作祖。戴角披毛的本錢也。設捨此心。別無有法。故教以是名字。汝當奉持。苟能悟此心法。則知心本無心。法亦非法。說甚波羅蜜。不啻隻爛草鞋耳。所謂佛說一切法。為究一切心。若了一切心。何用一切法。以故空生尊者。特地請佛廣為諸人點出一個般若真心。在我世尊。也只要諸人奉持此心。則參學事畢。未識諸人。還能領取此心否。咦。你若無心我便休。
△二重釋。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所以者何。乃出命名所以。蓋佛因吾人迷本淨心。晦為業識。轉將智慧翻作愚癡。背涅槃城。趣生死路。是以貪瞋境上。枉受飄零。解脫法中。自取流轉。茲者欲轉妄識。須示真心。為破愚癡。特明般若。教離這裏。始說那邊。正是將我甜瓜。換伊苦李。故言佛說般若波羅蜜也。設或吾人。二六時中。念茲在茲。觸著磕著。識取本有真心。會得自家般若。若然則敲空繫木。
尚滯筌[(ㄇ@(企-止))/弟]。瞬目揚眉。皆成漏逗。故言即非般若波羅蜜也。到得這裏。既知法本無說。心豈有名。雖然如是。不妨向無說中而施說。於無名處而安名。故曰是名般若波羅蜜也。然此三句。乃本經之綱領。亦大藏之精要也。設廓而充之。則佛祖心肝。聖凡腦膸。五宗三教。無量妙義。百千法門。亦不出此。
無暇泛指。今且仍遵經論。略明觀法。斷惑證理。以便初機習學。蓋此般若真心。而喻之以金剛者。良有意焉。以其能會三止。融三觀。斷三惑。達三諦。證三身也。
所謂佛說般若波羅蜜。即方便隨緣止。謂心隨俗理。故假觀也。俗諦也。屬言說章句。能斷世間凡夫外道。執我等四相之惑。證化身也。
即非般若波羅蜜。此體真止。以體妄即真。故空觀也。真諦也。能斷出世間聲聞緣覺。執文字章句。成非我等相之惑。證報身也。
是名般若波羅蜜。此息二邊分別止。以不當空假。故中觀也。第一義諦也。能斷出世間權位菩薩。撥無文字。是名我人等四相之惑。證法身也。以上據諸經論而釋也。
若依吾宗。自有法界三觀。言佛說般若波羅蜜。此理事無礙觀。謂依理成事。事能顯理。即文字般若。以顯解脫德也。能除世間我執。即我空智也。
即非般若波羅蜜者。此真空法界觀。以會色歸空。泯絕無寄。即觀照般若。以顯般若德也。能除出世間法執。即法空智也。
是名般若波羅蜜。此周徧含攝觀。謂理如事。事如理。乃至普融無礙。一攝一切。一切入一。即實相般若。以顯法身德也。能除一切權乘法非法執。則俱空智也。
言上來所約。雖有三名。唯是一心。舉一即三。言三即一。如天王之三目。非縱非橫。猶梵伊之三點。不即不離。此本經之要旨。吾宗之心印也。學者幸勿厭繁而忽之。問。正標中云金剛般若。重釋中止云般若。不說金剛何也。答。金剛喻也。般若法也。今舉法而攝喻矣。
△二即事顯用二。一彰般若離相用五。一說法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自此向下。乃如來用金剛妙慧。徧蕩聖凡一切執著。以彰離相之勝用也。蓋佛至此。恐有尋香逐塊之流。聞上立名。未免有疑。謂佛前言無法可說。今復立名。是佛有自語相違之過也。故此問云。汝謂如來有法說不。此正欲空生當下了達。說即無說。且喜空生果是其人。已達言說性空。乃云。如來說法實無所說。可謂點著便知。一肩擔荷去也。
△二依正離相二。一依報。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遣依報也。依者。乃眾生依止之處。即共業相感之報。良以如來一往發明離相無住般若真心。又恐當機錯下註脚。將謂識得一。萬事畢。即這個就是般若。是則又向死水中渰殺了也。故此連舉依正。并世界微塵者。正要當機於法法上。會取般若。了得塵界性空。達得離相玅用。則無往而非此心之般若也。所謂青青翠竹。總是真如。
黃花。無非般若。是則簷前鵲噪。皆演摩訶。檻外雲流。俱彰實相。以故問云。大千世界。及諸微塵。是為多不。當機對曰。甚多。佛言。汝雖知世界微塵之多。而尚不知微塵非微塵也。何則。以世界散而為微塵。
則塵無自性。悉假因緣。因緣故空。以故一微空處眾微空。眾微空中無一微。原無實性。所以曰非。以不廢假名。故言是名耳。能造既爾。所造亦然。故世界亦非世界者。以微塵合而為世界。則界無自性。乃因緣生法。是亦為空。無有實性。故亦曰非。以不廢假名。故亦曰是名耳。然此非之一字。正顯離相之用。是之一字。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之是。所謂即是用而離是用也。
△二正報。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遣正報也。即如來三十二相。正報之身也。觀佛之究竟。當機亦可謂婆心徹困矣。至此欲其直下承當。會取離相之用。輙以己身而為勘驗。正是為憐三歲子。不惜兩莖眉。以故問之曰。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言三十二者。即始自足下安平。終至頂中肉髻。蓋當機前來已解離相見佛之旨。故此應聲如響道。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則。以真佛非形。法身非相。故自徵云。此何以故。當知世尊所說三十二相。即是應身三十二相。原非法身無為之相。然此三十二相。若在法身之中。不過是名而已。故曰是名三十二相。以應身之相。乃福德成就。法身之相。屬智慧莊嚴。至此可見大而世界。細而微塵。法說非說。佛相非相。以至般若非般若。則離相之用。可謂彰且著矣。向下不過況顯伸解結成而已。
△三顯示經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中以福較慧。明離相之用。以顯經功。但此比前不同。前皆財物。此以身命故也。良以理進一層。則較量亦增一層。所謂水長則船高耳。身施如尸毗之代鴿。命施若薩埵之飼虎。皆不及此經之四句者。以此般若離相之用。直透法身向上。不唯寶施弗及。即身命亦弗如也。問。經中往往言四句偈功德殊勝。果何說乎。答。佛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能所纔得八言。曰即非。曰是名而已。則此一名。而詮顯法界三觀.三止.三諦。斷三惑。除三執。具三名。證三身。顯三德。獲三空。皆由是而彰也。只如說三千大千世界微塵之依報。三十二相之正報。若據實體。
則無量無邊之廣大勝玅。此則不過數字。收之盡矣。即如世間天子之璽。不過荊玉一方。亦止八字。曰。受命於天。既受永昌。而其體也。唯玉一方。而其文也。止於八字。然其為用。未易可言。何則。因之繼天立極。子惠萬民。鎮安中外。取信立德。定乾坤達神鬼。莫不由之。方之文字般若。四句雖少。而其為功則甚大明矣。故不可以世諦有為內外財施而較也。如至尊德業。非羣臣事業可得而比也。
△四聞義述解二。一當機伸解三。一解自聞希有。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當機呈解也。因前初請降住之法所以。佛為指示。迄至乍聞離相度生。無住行施。非相見佛。未免茫然。故云頗有眾生。得聞如是生實信不。因伊一問。累我世尊。且誡且談。展轉發明。循循善誘。曲曲提撕。已至今日。所謂陽春布德。花香漏泄於枝稍。素月流輝。波印透開於潭底。當機此際。拋下草菴。趨入寶所。方見老漢真心。始解太平無象。是以感悔流涕。喜極成悲。
言是經者。即一往所談文字般若。
言義趣者。義即義理。即所詮離相無住。妙有不有之理。乃前處處言即非者是也。趣即旨趣。即般若玅用真空不空之趣。乃前處處言是名者是也。此即觀照般若。
而言深解者。正是尊者[囗@力]的一聲。桶底脫落。突出頂門正眼。握定金剛寶劍。所謂大用現前。不存軌則。正深悟而實解也。此即實相般若。
良以因文字起觀照。由觀照而契實相也。
鼻出為涕。眼出為淚。心激感痛曰悲。鼻息縮傷曰泣。此因悟而傷迷。喜極而反痛也。茲呈解而歎希有者。與前不同。文雖似一。而義實雲泥。前乃讚佛日用尋常。莫非本地風光。指示當人全體大用。般若真心。猶如天王華屋。一時乍見。故曰希有。今乃讚佛以文字般若。引生觀照。令契實相。則是深入九重細見。五步一樓。十步一閣。徧歷歌臺舞殿。複道長橋。甚而明星熒熒。綠雲擾擾。靡不洞悉。應接無暇。至此不能遍言宮裏之事。唯道一切。好希有也。是則前乃外見規模莊麗。今乃入見室家之好也。
如是經典者。即前一往所談。言說章句。文字般若。而言深者。即所詮無住觀照般若。更言甚者。即今深解悟入實相般若也。
昔來者。謂自證阿羅漢果。得人空慧眼以來。未曾得聞此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也。良以當機自阿含。歷方等。至般若。證人空以來。於一切法。但念空.無相.無作。自謂究竟。然而未聞法空之理。以故適纔悲泣者。正謂如是之經。恨未早聞耳。蓋此經談空。亦不住空。所謂有無俱遣不空空。故稱之曰。甚深經典也。
△二歎他聞希有。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此因己而歎他也。乃尊者汲引同類。并及當時一切大眾耳。葢因前來聞真空之說。恐無知音。故率然而問。頗有眾生。乃至生實信不。佛誡之曰。莫作是說。不惟現在有人。乃至如來滅後亦有。彼時雖不敢辯。未免尚懷鬼胎。至此尊者點胷自肯。始知今是而昨非矣。便覺從前出言鹵莽。此解如來訶誡。明現在不無之旨也。故言若復有人等。正謂現在不獨我能信。還復有人亦能生信也。
言聞經者。聞慧也。信心者。思慧也。生實相者。修慧也。信心清淨者。正信自心清淨。解得離相無住。毫無一法當情故也。蓋此信一生。則諸法不生。既諸法不生。即實相生焉。所謂諸法不生。而般若生。是以由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信得無我無法等相。心自清淨。即是所生之實相般若也。當知實相。無能生所生。不過開顯正智。假名曰生耳。
此中是人下。言由淨信而生實相之人。則能成就第一希有功德。言第一者。須知信之一字。乃入道之前鋒。為善之首領。是以五十聖位。此位為先。十一善法。是法居首。故云第一。而言希有者。即此實相之理。不外尋常。所謂溪聲盡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淨身。即諸法而顯實相。寧不希有乎。而言功德者。即因功果德。乃無漏無為之因果也。雖塵界寶施。恒沙身命。亦莫能及。故云第一希有功德也。昔武帝問達磨云云。皆答福德。以有漏有為也。豈知此淨信實相。為真功德耶。向下是之一字。乃承上轉下之辭。言實相者。乃真實之相。非相者。即非諸法之相。
名實相者。乃名諸法圓滿成實之相也。然此三句。各有深意。第一句。即對四諦凡夫外道。執虗妄相者而曰實相。以除我執。以顯我空真實之相也。第二句。對出世間聲聞緣覺。執空相者。故說非相。而非空相也。以遣法執。以顯法空真實之相。第三句。對權乘菩薩。執非法相者。則以是名。除非法執。以顯俱空真實之相也。一即文字。二即觀照。三即實相。設以三觀等釋。亦無不可。茲不繁贅。以上乃當機前承訶誡之後。處處留神。至此疑團冰釋。是以吐露發揮皷舞。當時大眾。正是。若不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
△三明後聞希有。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此正當機領解佛滅度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之人。能信是經也。始知佛語無虗。蓋尊者之意。謂我為羅漢。耳提面命。尚不免疑。然幸親稟佛教。得生信解。似亦不足為甚難事。若夫當來濁惡世中。後五百歲。正法像法之後。時當末法之際。目不覩玉毫之相。耳不聆金口之言。當此去聖時遙。鬬諍堅固之秋。其有眾生。覽遺教而興思。念微言而渴仰。因而得聞如是之經。遂而信心清淨。解得人法俱空。復能如說受持。是則真為罕有之者。此中聞是經。即聞慧。信解。即思慧。受持。即修慧。以能具此三慧。故言是人即為第一希有。此是人二字。正領佛說當知是人之是人也。言此人非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正是見佛多。聞法廣。種善深。乃人中第一流人也。然復能信心清淨。解此離相無住之旨。了得人法皆空。豈非人中之希有者乎。
向下即徵釋云。何所以故。此人不過聞經信解受持。是亦平常之事。如何便說是人中第一希有之人。聻。以此人無我等四相故。何則。設有四相。自不能信此經離相無住之文字也。今能信此。則無四相可知。既無四相。則其人已證人空之智。高超三界。遠越四生。我生已盡。不受後有。豈非凡外人中。第一希有者乎。然既如此。次又徵云。所以者何。此人即無我等四相。不過與二乘同流。尚有無明未斷。變異猶存。何得謂之第一。然此不惟但解人空。兼亦證入法空。不惟無我等四相。亦無無我等四相。設不如是。奚能解此經離相無住之觀照乎。既解觀照。
則不臥無為牀。戒飲寂滅酒。已離化城。直造寶所。豈非二乘人中之第一者乎。故云我相。即是非相等者。此中我等四相。在二乘人。惟知執無。今言非相者。即是并無相亦非。所謂無無相也。即無無我相。無無人相.眾生.壽者相也。是則法根既絕。我苗不生。二執冰消。二空智顯。即古云。若欲速成佛。持刀快殺牛。牛死人亦亡。佛亦不須求。至此則佛尚不求。豈非小聖中之第一者乎。
若爾。則再三徵 何所以故。即使解得法空。不過同乎菩薩。上求佛果。下化眾生。往來三界。出入四生。何處無之。安為希有。良以此人不惟但解法空。離其法等四相。而且又解非我法等四相之空亦空。遠離一切諸相。而更證俱空之智耳。設不爾者。何能受持此經之離相無住之實相哉。既能受持實相。則能了達實相無相。無相亦無相。是則離一切諸相。則非菩薩之可稱。即當名之為佛矣。此正結前深解義趣之文也。
然雖如是。要識當機疑悟落處。指示分明。疑自何生。悟從甚得。方為說到見到。設不爾者。何異盲人摸象。未審諸人有證據不。倘或未明斯旨。且須落草盤桓。幸勿厭繁可耳。良以尊者抱負。迥異常流。況乎身佩三印。果證二乘。踞化城之堅壁。依草菴而駐兵。自是自空一世。氣冠羣英。方將問鼎請隧。且不識漢何如我大。然則所謂獨坐窮山。放虎自衛者也。今向祇園座下。見得一斑。正欲人前顯實。閙裏奪尊。方不埋沒自己。設或不然。寧不錦衣而夜行耶。以故一心恭敬。三問齊伸。將謂唯我已達。然為諸人。正以夜郎王而自居也。
然我如來既見當機智勇膽略。還是個人。猶臥龍之遇天水。不妨且戰且攻。且招且撫。是以將錯就錯而應之曰。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此時如來毫不干動。所謂將欲取之。必固與之。始而略示降心離相。繼而復示住心無住。此則八陣之圖已陣。十面之伏已設。然欲下手。遂將自己畫道等身符子。直向尊者面前一擲。曰。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即此一問。當機不解。是箇弔虎離山之計。因而輪鎗躍馬。直出垓心。且而據鞍顧盻以示。矍鑠可觀。自謂英雄葢世。智術過人。遂率然而對曰。不也。只此二字。是要充作家的樣子。然則何異龐德之敵雲長。
所謂初生犢兒不畏虎也。且復抖搜精神。左鎗右棒。橫衝豎撞。故云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是非相。足見尊者前遮後搪。上盤下旋。也是箇戰將。然在如來以逸待勞。見得當機到此。力盡矢窮。因而虗恍一刀。引他入陣。所以把火助照。故曰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尊者至此。只解如來順水張帆。豈識老漢逆風帶柁。是以轡向前。不覺全身陷陣。
如來見事已濟。不費張弓隻箭。只須羽扇輕揮。霎時旌旗變色。壁壘皆新。故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方纔正說離相之旨。當機以為得計。竭力應酬。不料如來。忽然吐出這箇即字。未免驚慌。意欲奪空而走。遂復嫁禍於人。故曰。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故知即之一字。乃疑悟根也。生佛基也。釣鰲鈎也。縛將縧也。如來因彼破綻已露。始向頂門一針道。須菩提。莫作是說。然此莫之一字。乃除疑生信之關。亦尊者就擒被縛之所。設非此字。未免還有之乎者也。故如來止用一箇莫字。便教當機閉口無言。神驚膽喪而偷心盡死。至此則生擒下馬。而活捉歸營矣。
向下之文。皆如來穩坐中軍。握定金剛寶劍。將當機呼至堦下。喻以至尊威德。令其改往而修來也。所以當機蒙示。佛身離相。果法離相。繼而又教之以住心無住。首則泛論無住。自小乘法。而至佛法菩薩莊嚴。次乃正明無住。復又喻明無住。展轉發揮。以蕩執情。因復較量顯勝。令生渴仰。以彰般若妙用。故尊者因聞經功殊勝。遂而請名奉持。乃是羨皇恩之浩蕩。可謂中心悅而誠服也。此正投誠而皈命矣。如來垂示。乃云。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者。即聖德之無私。而隨功賞賜也。又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即將金剛王劍。至是亦賜矣。繼復釋曰。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者。乃如來之捧轂推輪。所謂閫以內。寡人治之。閫以外。將軍治之也。而復示說法離相。依正離相。顯示經功者。乃授廟謨聖訓耳。
是以當機至此。深荷大德。痛悔前非。不禁感恩而流涕矣。故前來乍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當機在彼尚猶屈強。未免跳梁。是以累我世尊。廣談法非法。空即非。是名。句義。至是豁然。方省前非。以故悲淚呈解。三稱希有。一口道出。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以此觀之。則前之即字。出自佛口。此之即字。出於當機。只此前後二即。可謂剛剛合上油瓶葢矣。斯正以心印心之謂也。然則諸有智者。雖由譬喻可解。幸勿作譬喻解可也。若然。則辜負經文不少。不唯辜負經文。亦且辜負如來。不惟辜負如來。兼又辜負當機。不惟辜負當機。亦復辜負自己也。
△二世尊印述二。一印證二。一總印。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此總印所述之當也。前以當機解之未深。輕率而發頗有之問。佛則訶誡。今既蒙教。得其深解。呈白於佛。故為印可曰。如是如是者。謂當機所解。三空觀智。皆稱真如而是。然重言者。當之極也。而此兩個如是。須知一在於佛。一在當機。何則。葢佛之意。謂我唯教爾。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汝今既然能解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正是我心如是。汝亦如是。須善護持。此則以心印心已竟。然空生之稱慧命者。正所謂傳佛慧命。真不愧矣。
△二別證。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此即反其預歎之詞。而印證耳。意謂爾何求全於人。如是之深也。必欲其信心清淨。即生實相。及信解受持而後。乃許其為第一希有者。若然。恐亦難得其人。即今設或有人。縱不能深心信解。但聞是經而不驚疑怖畏。就算是箇上好的了。故曰。甚為希有。正所謂才難。不其然乎。
△二述成二。一約法述成二。一就智度述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下徵明問何故但聞而不驚畏者。便曰甚為希有。以其人但聞是經不驚。即證佛順俗諦所說六波羅蜜中之第一波羅蜜。但聞是經不怖。即證佛順真諦所說之即非第一波羅蜜。但聞是經不畏。即證佛順中道所說之是名第一波羅蜜。豈非甚希哉。問。經中何事。是可驚疑怖畏。答。無著謂於聲聞乘中。說有法有空。於此聞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於二無有理中思量不能相應故畏。以上乃約文述。
若約旨述者。即初.無我等四相。人天聞之。誠為可驚。以人天未得人空。專執我等四相故。次.非無我等四相。聲聞緣覺聞之。誠為可怖。以二乘人。雖無我等四相。已證人空。然不能非却無我等四相。而證法空。三.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者。乃不惟我法雙空。并俱空亦空。雖菩薩聞之。誠亦可畏。以權乘菩薩。住於法空之境。不能將空法之空亦空。是以有驚疑怖畏也。而此三波羅蜜。皆稱第一者何也。葢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五度無般若。皆不到彼岸故是則般若稱之為第一波羅蜜也。當知一往皆明離相無住之旨。皆屬般若之用。正猶金剛鋒利之用。此下將談證悟。故舉波羅蜜之究竟彼岸。取喻金剛堅固之體也。佛因當機已悟金剛般若。故說波羅蜜。更令深進。所謂錦上鋪花耳。
△二就忍度述成。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此復轉述上文也。謂此第一波羅蜜。自何而得。以從忍辱中來故。何則。以第一波羅蜜。雖是修般若者。設非忍度兼資。亦不能速到彼岸。所謂明人忍慧強也。此由一往教諸菩薩。度生離相。布施無住。非有忍力者。則不可耳。故起信云。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葢羼提者。即忍辱也。忍即內心含容也。辱乃外來橫逆也。其忍有三。謂生忍。法忍。無生法忍。夫行是行者。不見內有能忍所忍。不見外有能辱所辱。中間不見有杖木相加等事。方是三輪體空。一心清淨。乃為深得無生法忍也。此言忍波羅蜜者。是順俗諦之言。即生忍也。非忍者。是順真諦之言。即法忍也。是名忍辱者。是說真俗不二。順中道第一義諦之言。即無生法忍也。意言此人能證此忍。方能聞是經。於離相度生。無住行施。深忍好樂。而得不驚不怖不畏。豈非甚為希有乎。
△二約人述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印證述成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也。謂我昔離相方能行忍。如其相不能離。雖一言見侮。猶恨終身。矧割截乎。乃至節節支解。不瞋恨者。由離一切相。所以成佛也。此乃世尊婆心太切。所謂為人須為徹。殺人須見血。因當機雖悟離相之理。恐於離相之事。尚未了然。故將自己做過的樣子。拈於他看。以便修學。且而復恐秪會向第一波羅蜜中覓取般若。不能於餘五度上會得般若。
故廓而充之曰。豈惟般若非般若。是名般若。須知六度皆然。即如忍辱。非忍辱是名忍辱耳。故徵釋云。以何義故。說忍非忍。是名為忍。又行忍辱者。有何憑據。而知其離相耶。故此佛引我昔而證成也。蓋人平時。可以勉強。而至生死大難臨身。不能絲毫假借。故曰。我於爾時。無我等者。此正燕不處巢。無以畜眾雛。如來不示行。無以度眾生。故先示離相的樣子耳。
又徵何以知其如來行忍。實無四相。聻。釋曰。我方支解時。若少有四相。即生瞋恨。此又離相之明驗也。
梵語歌利。此云極惡。陳譯為迦陵伽。唐譯為羯利。此秦譯也。茲乃略釋。若欲廣明事跡。准涅槃經。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國。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花敷。與其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游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我言。未得。復言。汝得不還果耶。我言。未得。汝既年少。未得聖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言。大王。
當知我雖未斷貪欲。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不貪。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當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我無瞋妬。云何言謗。王言。云何名戒。答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為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我時被截。容顏不變。王臣見已。諫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言。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曰。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言。我當更試。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我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
愍苦眾生。心無瞋恨。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沙礫石。王見大怖。復至我所。長跪白言。惟願哀愍。聽我懺悔。我曰。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更願我於來世。得成菩提。先度大王。
是故我今成佛。度憍陳如也。蓋我之忍。非止歌利一時。又念五百生中。作大仙人。名曰說忍。於爾所世。皆無四相。故忍慣。而視之為尋常也。應知忍無四相。即為第一波羅蜜。苟無智慧。則不能無瞋恨。即忍於一時。亦不能忍於多世。即甘忍其苦。亦不能感格於王也。此世尊即忍度發明離相者。正恐說食不飽。是欲當機親嘗一口也。
△五結成離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前既印述已畢。至此結勸云。菩薩當如我上來離相發菩提心。亦必須修此離相之行也。是故二字。通結上文。正謂爾前問我。善男子。善女人。云何發心。云何降住。是故當知學般若之菩薩。應當離相而發心也。此佛因顯離相之用。并其降住之前。發心無法之旨。一盤托出。其如當機雖聞此說。尚欠沉思。可惜當面又成錯過。故下復有云何降伏發心之問也。設於此處會得發心無法之旨。則下半卷問答。均可已矣。所以貪看眼前浪。失却手中篙。乃當機之謂歟。此彰般若離相用竟。
△二彰般若無住用二。一正明無住三。一不住六塵。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
此乃結前廣略住心無住。以彰般若無住之用也。因前雖歷明無住。正明無住。喻明無住。校量況顯。尚未有結。便談離相之用。今上已結離相之用。故茲當結無住之用。此乃正結前文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并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也。不應者。即前之應無也。亦誡詞也。此中言不應生心者。良以心本無生。因境而生。以故生心即妄。動念即乖。不可住著六塵。而行檀度者。乃示無住之事也。應生無所住心。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此勸悟無住之理也。葢上之住色等生心。即妄心也。下之應生無所住心。真心也。所以用不應二字。誡其勿住。以應之一字。勸其當生。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此明我教爾不應住者何意。但爾之心一有住著。即屬虗妄之幻識。而非無住之真心矣。正明有住即乖法體。而非無住實相之理。故古德云。却物為上。逐物為下。瞥起微情。即落地上。正楞嚴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斯之謂也。
是故下。示三輪空也。不住色布施者。能施空也。為利益眾生者。即受施空也。應如是布施者。逆指上文不住之義也。內則不住有我。外亦不住有人。而中間不住可施之物。即施物空也。是則三輪俱空。真可謂無住行施矣。此明菩薩行施不應住著。原為利益眾生也。設或稍有住著。則是人我未忘。而與眾生結憎愛緣矣。若然。則互為子孫父母。冤家債主。百劫千生。恩怨纏綿。輪迴生死。何能解脫。以故應當行布施時。不得住六塵而行布施也。果能如是行施。則為無住之施。無漏福田也。所以如來教人行施。決不可住相者。良有以焉。
△二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總結上文。修忍行檀以彰無住之義。言一切諸相。即是非相者。正顯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是真空無相之實相也。而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者。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是以四大和合。五蘊六塵。眾法相生。假名眾生。若析皮肉肋骨以歸地。精液痰唾以歸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且道妄身安在。於中六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設離四大五蘊六塵。則無眾生可得。故云。即非眾生。葢上之諸相非相者。謂諸法俱空也。則遠離法非法執。下之眾生非生者。人我皆空也。則遠離我執。若合前章之義。正是三輪空寂。三執消融。三空顯現。此則般若無住之用。可謂彰明較著者矣。
△三結顯真實二。一正明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此乃結前起後。勉生信解依之修習也。因上所明諸相非相。眾生非眾生。恐云。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此何又說眾生非眾生。毋乃空有矛盾。二三其說乎。故曰。如來是真語實語者。此明決不疑誤後學。如云。佛說苦諦。真實無異者是也。況佛說法。必然契理契機。凡有所說。皆歸三諦之理。至如真語如語。乃稱真諦即空而說也。實語者。此稱中道實相而說也。不誑不異。此順今時依俗諦而說也。又則真語者。無妄也。實語者。無虗也。如語者。如所得而說也。不異者。無更變改易也。魏譯止此四語。什師譯本。則有五語。葢順天親論文。欲統收四語。發明佛意。一一真實。而非虗誑故耳。由是之故。須信誠言。不汝欺也。
△二轉釋真實。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此正承佛語真實之義也。良由此法無實。故說眾生非眾生。因其此法無虗。故說利益一切眾生。是則如來所說。皆是稱理。皆是真實。非誑異矣。此正證成無住行施。教其不得住著也。何故。以此阿耨菩提之法。不同世間所執陰處界等之法。有實有虗。此乃無實無虗。因其無實。則妙有不有。以其無虗。故真空不空。因妙有不有。故不住有法。所以身相非身相。菩提非菩提。說法非說法。世界非世界。微塵非微塵。莊嚴非莊嚴等。因真空不空。則不住非法。所以說是名身相。是名菩提。是名說法。是名世界。是名微塵。是名莊嚴等。以是無實故不住有。以是無虗故不住空。觀佛談真空妙有。以彰般若無住之用。而至此處。亦可謂竭盡而無餘蘊矣。
△二舉喻顯用二。一舉喻二。一喻住則不妙。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
此喻住相之過也。乃世尊恐當機不能頓空三輪。猶帶廉纖。故舉喻以明住相不妙之過也。言菩薩心住相行施。不惟不能透脫根塵。抑且被物所轉。反為貪癡所覆。徒增憎愛緣耳。是知不能得般若無住妙用。而行施者。頭頭障礙。如一雙好眼。入於闇室。縱有無量家珍。且不能見。安得其受用者哉。
△二喻不住方妙。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喻無住之功也。葢住則被境牽纏。不住則即能轉物。而蕩除三執。徹證三空。方謂之金剛大用現前也。始得情翳冰消。智光圓照。道眼觀來。事事光明。即如人之有目。又加之日光照耀。則能盡見種種之物色矣。所謂寸絲不挂。萬里無雲。撥開關棙子。親見本來人。而此無住之用。妙莫加焉。然則發心菩薩。可不深求無住乎。
△二顯用二。一生福用二。一自利福。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上以五語二喻。證勸無住行施。然行施者。既得三輪寂。三執消。三空顯。是經之意可謂深矣。而猶未識持經功德。故此顯之。葢當來之世。正屬此時。所謂濁惡者多。受道者少。若非久植善根。不能受持讀誦。今云能者。不惟能誦文字章句。亦能受持無住妙義。則其人功德。非權乘小果可以企及。故云。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悉見。此即為之為。當訓得字。謂即得感格者也。以佛智慧。言悉知者。乃佛三達洞照。悉見者。五眼圓觀也。如是者。逆指前來廣略章中。虗空無量。沙界無邊之功德也。問。此經前後重重校量。佛意何居。答。良以金剛般若。無著真宗。誠印心之祕典。乃入聖之真詮。三執空而妄心休息。三智顯而實相圓成。稍非觀照精純。奚得心空境寂。不假文字般若。何由認路還家。故凡結證之處。廣明持說之功。不過俾道脈以常流。使法源而不竭。微言不泯。意在斯焉。
△二利他福二。一略說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此較量持說勝身施者。以顯般若無住之功也。蓋日有三分。初日辰巳分。中日午未分。後日申酉分。此言每日三分。各用恒河沙身施。可謂行檀之精進矣。然而不唯一日兩日。如是積日而劫。壘一而百。以至於無量百千萬億劫。此則甚言其久也。而況日日三分。皆以恒沙身而為布施。此則內財之施。福自難量。梵語劫波。此云長時。有小中大。芥城拂石。增減之不同。此上較定其福之勝。然猶不及聞此經典。般若無住之義。一念信心耳。
此言逆者。即忤逆。所謂謗方等也。而曰不逆者。即隨順此文字般若。無住之義。不生毀謗。只此之福。已勝身施。何況受持讀誦。為人解說。此受持讀誦自利也。為人解說利他也。正明一聞信順。福尚超於恒沙身施。何況二利俱備之者。則其人福。愈難較矣。此以要下。初由略以較多。既難比勝。今自廣以至要。故云。以要言之。意謂設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略而言。亦有不可心思。不可言議。不可以多少稱長短量。實無邊涯際畔之功德也。
應知如此內施。雖事大時長。乃福感有漏。苟能隨順般若。則自他俱利。果證菩提。是無漏法施之功。豈可以有漏生死身而較量哉。如來為發下承上而言。謂此經具不可思議功德者。以為發大乘心者說故。為發最上乘心者說故。若據起信。其大有三。謂體相用也。復恐濫權。故以最上揀之。所謂一佛乘也。以大乘則通收迴小向大。漸機人也。最上乘。則指不歷階級。圓頓人也。
△二廣說福三。一正明廣說功德。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勸持廣說以顯功德也。謂此經既為大乘人說。然能受持廣說。具二利之德。則此人亦大乘人矣。言廣說者。於人。非止一二。於經。非止四句。所謂向稠人廣眾之中。建大法幢。普施般若法雨也。然則此人之功德。非心所測。非口所宣。唯有如來。能悉知見。降斯已還。皆莫能識。何則。以此人既能自利利人。即為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故也。在背為荷。在肩為擔。言如是二利之人。方是任重致遠。代佛擔担。替佛行道者也。
△二反顯樂小不能。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此反顯也。正明不能以般若為己任者。則非大乘之器。問。佛心平等。施法亦然。云何上說。惟為大乘。與最上乘耶。答。樂小者。自不能聽信受持。並廣說耳。所謂一日之價。以為大得。何暇於留心法王大寶哉。以其樂小之流。四相未空。法執未除。愛樂小果。著相憍慢。躭著虗妄。深戀不捨。焉能向此般若經中。於離相無住之義。而肯聽信乎。且聽信尚然不能。焉能受持讀誦。廣為諸人解說其義趣乎。正明小機。決不能受持廣說耳。今既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非樂小者可比。寧不謂之大乘人。最上乘人。為荷擔菩提者乎。
△三結指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花香。而散其處。
此勸護法當供其經也。須菩提下。在在。乃經在所在。處處。即經處之處也。此皆領前無住章中。隨說是經。乃至四句。當知此處。一切天人。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也。言恭者。即作禮圍繞。而敬者。即以諸香花等。此即依正而表恭敬也。塔乃藏應身舍利之所。而此經乃藏法身舍利之處。所以益當供之也。問。前既有此。何更重說。答。前明無住之義。言經處與人。皆應供養。此明無住妙用。經處及人。寧不然哉。且前云。如佛塔廟。茲曰。即為是塔。而即之與如。較前為更親切也。文義各別。故不重也。
△二滅罪用三。一正明滅罪玅用。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顯持誦有二不可思議也。一者以輕易重。能回定業。則報不可思議。二者當得菩提。則果不可思議。此釋持經有不得勝福之疑。復次須菩提下。謂此經既為發大乘。并最上乘者說。而持說之人。又具不可思議功德。凡經在處。即是佛塔。則一切天人。應當恭敬。此皆如來真實誠言。信固然矣。如何現有善男子善女人。在那裏受持讀誦。不唯不得人天恭敬。而反被世人輕賤者。何也。所謂輕則不重。賤則不尊矣。然則輕賤事有多種。或行嫉妬。或生忌嫌。或懷瞋而加謗。或倚勢而欺凌。甚而刀杖瓦石。拳脚相加。是皆輕賤之事。以此觀之。經功何在。釋云。
是人先世罪業也。以其人未識佛時。未聞法時。未遇僧時。未持般若時。且莫說是人前生多世。即今生以先半世之中。能保其皆造福而不造罪業乎。既有罪業則將來之世。應墮惡道。受苦無窮。言惡道者。即三惡道。乃地獄.餓鬼.畜生也。今以持經功德。轉重報令輕受。轉生報後報。令現受。由今世被人輕賤。則先世所造之罪業。即借此而消滅矣。不復更墮三塗。豈非般若之殊勳哉。然且不止滅罪。由此修習。當得成佛。故云。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言當得。正謂今雖不得。當來必得也。豈可因人輕賤。遂謂持誦無功。以此觀之。則轉罪報而得佛果。應亦愈知此經之妙用矣。
△二兼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顯經功妙用。不可思議也。須菩提下。乃舉福較慧也。我即法身真我。念即明計不忘之謂也。阿僧祇翻無央數。十大數之一也。然曰。無量阿僧祇者。即三無央數也。葢我世尊。自為廣熾陶師。遇古釋迦。開導發心。修習佛果。至第一僧祇劫滿。遇寶髻如來。二僧祇滿。遇然燈如來。三僧祇滿。遇勝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未見然燈之前也。那由他。乃第九數。數當萬萬。供養。約四事言。承事。謂躬承奉事。順教無違。空過者。謂如上諸佛。不曾空過一佛。而不供養承事者也。此正世尊。以自己因中供養諸佛如是之多。且無一佛空過。而其福德。誠不可量。若與末世持經相校。皆不及一。何則。供養諸佛。事屬有為。乃可思議也。受持般若。功屬無為。故不可思議耳。是則經功妙用。可勝道哉。
△三總結經功玅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上離相無住二章。以明果報。經義皆不可思議也。正謂上來我說善男子等。這種校量不及的功德。尚猶略說。若其具說。恐人難信。反生疑惑。言狐者。乃狡獸耳。即野干也。其性多疑。以冬渡冰河。且走且聽。冰下水無流聲即進。有聲即退。因其進退不一。以喻疑者。此名般若福勝。劣根者未可具聞。恐狂亂不信。致招謗法之愆。茲但少分說之耳。何則。以此經之義理。乃明實相離相。無住真心。甚深難思。即受持之者所獲果報。具屬無漏無上。故不可得而思議者也。
然則經文至此。較量五重。兩次外財。兩度內施。一番佛因。至是較量已極。不可更較。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知後文。雖有較量。不過隨事便舉。或一三千界寶。或如須彌寶聚。或阿僧祇界寶。皆不如上文之次等者。此有二義。一則恐淺識聞之。難以信受。致有謗毀之罪。二則於前離相無住二章之中。既以廣較。則後之發心無法。功德之大。可以例知。雖不如前次第淺深。其義更遠。以有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而轄之矣。以上首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心印疏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