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口訣

唐 慧能說1卷CBETA X0460少于一万字 16 min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金剛經口訣
六祖大鑒禪師說
法性圓寂。本無生滅。因有生念。遂有生緣。故天得命之以生。是故謂之命。天命既立。真空不有。前日生念。轉而為意識。意識之用散。而為六根。六根各有分別。中有所總持者。是故謂之心。心者念慮之所在也。神識之所舍也。真妄之所共處者也。當凡夫聖賢機會之地也。一切眾生。自無始來。不能離生滅者。皆為此心所累故。諸佛惟教人了此心。此心了即見自性。見自性則是菩提也。此在性時。皆自空寂而湛然。若無緣有生念而後有者也。有生則有形。形者地水火風之聚沫也。以血氣為體。有生者之所託也。血氣足則精足。精足則生神。神足生妙用。
法性是达到圆满寂静的状态,本质上没有生灭。因为产生了生起的念头,随之产生了生起的因缘。所以天赋予了生命,因此称之为生命。既然天命已经确立,那么真空就不存在了。之前生起的念头转变为意识,意识的作用分散开来,形成了六根。六根各自具有分辨能力,其中有一个总持者,因此称之为心。心是思考和忧虑所在的地方,是神识的栖息地,是真实与虚妄共存的地方。它是凡夫和圣贤相遇的场所。所有众生从无始以来,不能脱离生灭,都是因为被心所束缚。所有佛陀只教导人们了解这个心。了解这个心就能看到自己的本性。看到本性就是觉悟。在本性中,一切都是从空寂和清澈中自然产生的。如果没有因缘生起的念头,就不会有后续的存在。有生命就有形态,形态是由地、水、火、风这四大元素聚集而成的泡沫。以血气为身体,是所有有生命者的依托。血气充足则精气充足,精气充足则产生神识,神识充足则产生奇妙的作用。
然則妙用者。即在吾圓寂時之真我也。因形之遇物故。見之於作為而已。但凡夫迷而逐物。聖賢明而應物。逐物者自彼。應物者自我。自彼者。著於所見。故受輪迴。自我者。當體常空。萬劫如一。合而觀之。皆心之妙用也。是故當其未生之時。所謂性者。圓滿具足。空然無物。湛乎自然。其廣大。與虗空等。往來變化。一切自由。天雖欲命我以生。其可得乎。天猶不能命我以生。況於四大乎。況於五行乎。既有生念。又有生緣。故天得以生命我。四大得以氣形我。五行得以數約我。此有生者之所以有滅也。然乎生滅則一。在凡夫聖賢之所以生滅則殊。凡夫之人。
所谓的妙用,其实就是在我们达到涅槃状态时的真我。因为身体与外界事物相遇,所以显现出行为。然而,凡夫因迷惑而追逐外物,而圣贤则明智地应对事物。追逐外物的人,是被所见所迷惑,因此遭受轮回之苦。而那些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其本性常保持空灵,历经万劫仍如一日。综合来看,这些都是心的妙用。因此,在未生之前,所谓的本性,是圆满而完备的,空无一物,清澈而自然。它的广大与虚空相等,能够自由地往来变化。即使天想要赋予我生命,又怎么可能呢?天尚且不能决定我的生命,更何况是地、水、火、风这四大元素呢?又何况是五行呢?一旦有了生命的念头和条件,天就能赋予我生命,四大元素就能以气息塑造我的身体,五行就能以规律约束我。这就是有生之物终将灭亡的原因。然而,生与灭本质上是一体的,但凡夫和圣贤在生与灭上的态度是不同的。对于凡夫来说……(文本未完,无法继续翻译)
生緣念有。識隨業變。習氣薰染。因生愈甚。故既生之後。心著諸妄。妄認四大。以為我身。妄認六親。以為我有。妄認聲色。以為快樂。妄認塵勞。以為富貴。心目知見。無所不妄。諸妄既起。煩惱萬差。妄念奪真。真性遂隱。人我為主。真識為客。三業前引。百業後隨。流浪生死。無有涯際。生盡則滅。滅盡復生。生滅相尋。至墮諸趣。轉轉不知。愈恣無明。造諸業。遂至塵沙劫盡。
由于生命因缘而产生緣念。意识随着业力的变化而变化。不良的习惯被薰染,因此生命愈发严重。所以一旦生命形成,心就会附着于各种虚妄,错误地认为四大元素构成了我的身体,错误地认为六亲是我所拥有的,错误地认为声色是快乐,错误地认为烦恼是富贵。心和眼所见的知识与见解,没有不是虚妄的。各种虚妄一旦产生,烦恼就千差万别。虚妄的念头夺取了真实,真实的本性就隐藏了。以人我为主,真正的认识为客。身口意三业在前引导,各种业力在后跟随。在生死轮回中流浪,没有边际。生命结束就消失,消失后又重生。生与灭相互追逐,最终堕入各种轮回。不断地不了解,更加放纵无明,制造各种业力的陷阱,最终导致无数劫数的结束。
不復人身。聖賢則不然。聖賢生不因念。應迹而生。欲生則生。不待彼命。故既生之後。圓寂之性。依舊湛然無體。相無罣礙。其照萬法。如青天白日。無毫髮隱滯故。能建立一切善法。遍於沙界。不見其少。攝受一切眾生。歸於寂滅。不以為多驅之不能來逐之不能去。雖托四大為形。五行為養。皆我所假。未嘗妄認我。緣苟盡我迹當滅。委而去之。如來去耳。於我何與哉。是故凡夫。有生則有滅。滅者不能不生。賢聖有生亦有滅。滅者歸於真空。是故凡夫生滅。如身中影。出入相隨。無有盡時。聖賢生滅。如空中雷自發自止。不累於物。世人不知生滅之如此。
但是圣贤则不同。圣贤的出生不是由于念头,而是顺应迹象而出生。他们想要出生就可以出生,不需要等待其他生命。所以一旦出生之后,圆满寂静的本性依旧清澈没有实体,没有障碍。他们洞察万法,就像晴朗的天空和明亮的太阳,没有任何隐藏或停滞。因此,他们能够建立所有的善法,遍布无数的世界,看不到它们的广度。他们接纳所有的众生,引导他们达到寂静的涅槃,不认为这是多或少。虽然他们依托四大元素作为身体,五行为营养,但这些都是他们暂时借用的,从未错误地认为是我。如果因缘结束,他们就会消失,像如来一样离去。这对我有什么影响呢?因此,普通人有生就有灭,灭了又不得不生。圣贤有生也有灭,但灭了就归于真空。所以普通人的生灭,就像身体中的影子,进出相随,没有结束的时候。而圣贤的生灭,就像空中的雷声自然发生自然停止,不被任何事物所累。世人不知道生灭就是这样。
而以生滅。為煩惱大患。盖不自覺也。覺則見生滅。如身上塵。當一振奮耳。何能累我性哉。昔我如來。以大慈悲心。憫一切眾生。迷錯顛倒。流浪生死之如此。又見一切眾生。本有快樂自在性。皆可修證成佛。欲一切眾生。盡為聖賢生滅。不為凡夫生滅。猶慮一切眾生。無始以來。流浪日久。其種性已差。未能以一法速悟故。為說八萬四千法門。門門可入。皆可到真如之地。每說一法門。莫非丁寧實語。欲使一切眾生。各隨所見法門。入自心地。到自心地。見自佛性。證自身佛。即同如來。是故如來。於諸經說有者。欲使一切眾生。覩相生善。說無者。
人们将生滅视为巨大的痛苦,这是因为他们没有自我觉悟。一旦觉悟,就会看到生滅如同身上的灰尘,只需轻轻一抖,怎能影响我的本性呢?过去,佛陀以大慈大悲之心,怜悯所有众生,因为他们迷失方向,颠倒是非,流浪在生死轮回之中。同时,佛陀也看到所有众生本就具有快乐和自在的本性,都可以通过修行和证悟达到成佛的境界。佛陀希望所有众生都能超越凡夫的生滅,达到圣贤的境界。但考虑到众生从无始以来就一直在流浪,他们的本性已经有所差异,不能迅速通过一种方法来开悟,因此佛陀讲述了八萬四千种法门,每一种法门都能通向真理之地。佛陀在讲述每一种法门时,都是以真诚和关切的话语,希望所有众生能够根据自己的理解,进入自己的内心,达到内心的深处,看到自己的佛性,证悟自己的佛性,就像佛陀一样。因此,佛陀在各种经文中讲述有形的事物,是为了使所有众生通过观察这些事物来培养善根;讲述无形的事物,是为了……(此处文本不完整,无法继续翻译)
欲使一切眾生。離相見性。所說色空。亦復如是。然而眾生執著。見有非真有。見無非真無。其見色見空。皆如是執著。復起斷常二見。轉為生死根蒂。不示以無二法門。又將迷錯顛倒。流浪生死。甚於前日。故如來又為說大般若法。破斷常二見。使一切眾生。知真有真無真色真空。本來無二。亦不遠人。湛然寂靜。只在自己性中。但以自己性智慧。照破諸妄。則曉然自見。是故大般若經六百卷。皆如來為菩薩果人。說佛性。然而其間。猶有為頓漸者說。惟金剛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是故其經。先說四生四相。次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盖顯一切法。至無所住。是為真諦。故如來於此經。凡說涉有即破之。以非直取實相。以示眾生。盖恐眾生不解佛所說。其心反有所住故也。如所謂佛法即非佛法之類是也。
希望所有众生能够超越对事物表相的执着,认识到自己的本性。所说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是这个道理。然而众生往往执着于所见,认为有就是真实存在,无就是真实不存在。他们对色和空的见解,都是这样的执着。这种执着又会导致他们产生极端的看法,如认为一切永恒不变或一切转瞬即逝,这些极端看法成为生死轮回的根本。如果不向他们展示不二法门,他们将会继续迷失和颠倒,永远在生死轮回中徘徊,甚至比过去更加迷失。因此,如来又为众生讲解大般若法,破除极端的看法,让所有众生认识到真正的有、真正的无、真正的色、真正的空。这些真理本来就不是二元对立的,也不远离人们,它们就在自己的本性之中。只要用自己本性的智慧去照亮和破除一切虚妄,就能自然地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大般若经》六百卷都是如来为菩萨和已经证果的人讲述佛性。然而,在这些经文中,仍然有为顿渐修行者所说的内容。只有《金刚经》是为那些发心修大乘佛法的人说的,是为那些发心修最上乘佛法的人说的。因此,《金刚经》首先讲述了四生和四相,然后说所有的现象都是虚妄的。如果能够认识到所有现象都不是它们表面上的样子,就能见到如来。这表明一切法都是无所依附的,这就是真谛。因此,在《金刚经》中,如来凡是说到涉及有为法的地方,都会进行破斥,不仅仅是直接指出实相,而是向众生展示,因为担心众生不能理解佛所说的法,他们的心反而会有所依附。就像所谓的“佛法即非佛法”之类的说法。
金剛經口訣(終)
金剛經疏論纂要二卷
《金刚经》的疏论纂要,共有两卷。
唐 宗密述
金剛經疏論纂要刊定記四卷
《金刚经疏论纂要刊定记》是一部四卷的佛学著作,它对《金刚经》进行了深入的疏解和阐释,旨在明确经文的深层义理,并通过决择佛意,使文义清晰,无任何障碍。
宋 子璿記
  • 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