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唐 湛然述20卷CBETA T1717大于一万字 4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七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明智妙為二:先明來意,次正釋。初文可見。次正釋中自二:初意者文自為六,先列六章,次依章解釋。初數中,初六藏,次四通,次三別,次三三佛,次四圓,三佛在果,彼三果無人,故別於此列。圓果有人,故自居因後,次「類者」例也。又二:先列、次結。初文者說其數意,何故以五停乃至十地等而各為一數,故立此門。類例同故且各為一數,若一一位別為一數,太成繁雜,故且總云。三藏菩薩亦應云四門遍學,但為出其當體義異,故且從緣事理強弱為類。三佛應云並是師位,亦為從教辨三相異,故從義各明。
这段佛经主要分为两部分:首先阐明佛经的来意,然后进行详细解释。在详细解释部分,首先分为六个主题,然后根据这些章节逐一解释。在这六个主题中,首先讨论六藏,接着是四通,然后是三种特别的教义,再讨论三个佛的教义,接着是四个圆满的教义。在讨论三个佛的部分,因为这三个佛代表的是果位,而这些果位没有具体的人物对应,所以在这里特别列出。而圆满的果位是有具体的人物对应的,因此放在因果关系之后讨论。接着,“类者”指的是例子。此外,这段经文还分为两部分:首先列出主题,然后总结。在讨论数字的意义时,解释为什么将五停至十地等分别作为一个单独的数字,这是为了建立这样的分类。因为类别相同,所以暂时将它们归为一个数字。如果每一个阶位都单独成为一个数字,将会非常复杂,因此这里只做总体说明。三藏菩萨应当学习四门,这是为了表达其本质意义的不同,因此从因缘和事理的强弱来分类。三佛也是教师的位置,也是为了从教义上区分三种不同的特点,因此从各自的意义上进行说明。
三辨相中,若從數類誠為不多,類中多相,從相復更少多分別,故使爾耳。初辨世智相中云「天竺」至「非想」者,語智所依乃至初禪,今且從極。「忠孝」等,略如《止觀》記。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者,莫過於《爾雅》。雖安塗割,所依但是世禪。「獲根本定」等者,用通必依色定故也,故停河等須依根本。「停河在耳」等者,如《大經》三十五「諸外道等來白波斯匿王言:大王!不應輕懱如是大士。
在三种辨别相中,如果从数量类别来看,确实不多,类别中的相似之处很多,从相似之处再进一步细分就更少了,因此这样做。最初在辨别世间智慧的相中提到从“天竺”到“非想”的部分,这是指依赖语言智慧直至初禅的阶段,现在我们仅从极端情况来看。如“忠孝”等,大致如《止观》所记载。对于鸟兽草木之名有深入了解的,没有比《尔雅》更详尽的了。虽然是安于现状,所依靠的仍是世间的禅修。关于“获得根本定”等,是因为要通过色身的定力,所以必须依赖根本定。关于“停河在耳”等,如《大经》第三十五卷所说,“各种外道等来向波斯匿王报告:大王!不应轻视这样的大士。”
大王!是月增減誰之所作?大海鹹味、摩羅延山誰之所作?豈非我等婆羅門耶?大王!不聞阿竭多仙十二年中恒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曇仙人作大神變,十二年中變作釋身,并令釋身作羝羊身,作千女根在釋身上。耆兔仙人一日之中,飲大海水令大地乾耶?婆藪仙人為自在天作三目耶?羅羅仙人變迦毘羅城為鹵土耶?婆羅門中有如是等大力諸仙,現可撿挍,云何輕懱如是大仙?」亦如此土古人張揩能作霧,欒巴善吐雲,葛洪、陶淵明等皆薄有術數,蓋小小耳。若比西方,天懸地殊。「法是世間法」等者,定非無漏,不能斷惑,故云「不動」。常在三有,故曰「不出」。邪慧不能動惑出界故也。
大王!月亮的增减是谁造成的?大海的咸味、摩羅延山是谁造成的?难道不是我们婆罗门吗?大王!你没听说过阿竭多仙在十二年中使恒河的水停在耳边吗?瞿曇仙人展现了大神变,十二年中变成释迦牟尼的身体,并使释迦牟尼的身体变成羝羊的身体,在释迦牟尼身上变出千女的根。耆兔仙人在一天之内,喝干大海的水使大地变干。婆藪仙人为自在天造了三只眼。羅羅仙人将迦毘羅城变成了盐土。婆罗门中有这样的大力仙人,现在可以检查,怎么能轻视这样的大仙呢?同样,我们这土地上的古人,如张揩能造雾,欒巴善于吐云,葛洪、陶渊明等也都略有术数,但这些都是小技巧。如果和西方比,天地悬殊。“法是世间法”等,定然不是无漏的,不能断除烦恼,因此说“不动”。常在三界之中,所以说“不出”。邪智不能动摇烦恼,不能超出世间。
次五停四念中,先五停,次四念。初五停中三:先釋名,次「觀能」下明停心功能,三「數息」下正明用治。但列名對病而已,廣如《止觀》第十記。次四念中亦略不列名,但舉數對位,至下照中文相稍廣。於中又二:初明功能,次「初翻」下判位。即以功能為其相狀,「煖法已上四善根」者,盡依《婆沙》,文相稍略。今略出論文,於初煖中為五:初正釋煖義,次「尊者」下釋煖在初,三「於正法」下明所緣諦,四從「所有」下料簡釋疑,五「煖有」下明功能。初文者,由智觀故有煖生。次文可見。第三文中三:先釋,次料簡,三「如佛」下引證,須緣四諦。
在“五停四念”中,首先是五停,然后是四念。在最初的五停中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解释名词的意义,第二部分从“观能”开始详细说明如何停止心的活动,第三部分从“数息”开始具体说明如何应用这种方法。这里只是列出名词和对应的病症,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止观》的第十章。在接下来的四念中,也没有详细列出名词,只是简单提到了几个关键点,内容在下文中有更广泛的解释。在这部分中还有两个小节:第一小节明确了其功能,第二小节从“初翻”开始判断其位置。这里主要是以功能来描述其特征,从“煖法已上四善根”开始,主要依据《婆沙》的记载,文中描述较为简略。现在简要介绍论文内容,在“初煖”部分分为五个小节:第一小节正式解释煖的意义,第二小节从“尊者”开始解释煖出现在初期的情况,第三小节从“於正法”开始说明所依的真理,第四小节从“所有”开始简要解释疑问,第五小节从“煖有”开始说明其功能。第一小节的内容是,由于智慧的观察,因此产生了煖。后续内容依此类推。在第三小节中分为三部分:首先解释,然后简化处理,最后从“如佛”开始引用证据,需要依据四圣谛来理解。
四料簡中二:初簡法,次簡品類。初云「所有布施盡迴解脫」等者,《婆沙》云:「西方人作此論」,今文略依彼問云:煖善根有何意趣?為何所依?何因緣?何法?何果?何報?何善利?行幾行?為緣生?為緣起?為聞慧?為思慧?為脩慧?為欲色無色界?為有覺有觀乃至無覺無觀?為何根相應?為一心為多心?為退為不退?乃至世第一法亦如是問。今文闕問答字,便出答文。論答并如今文,乃至忍善根盡迴向解脫是其意趣等,唯闕答何法文。應云是有漏法,頂是煖家功用果,涅槃決定因是其利,復有說者不斷善根是其利。又問煖法有幾種?答如文。
四料简中的两个部分:第一是简化法,第二是简化品类。首先提到“所有布施尽回解脱”等语句,《婆沙》中提到:“西方人作此论”,现在的文本简略地依据那个问题来询问:温暖的善根有什么意图和目的?依靠什么?由什么因缘而来?涉及哪些法则?会产生什么果效?有什么报应?有什么好处?需要进行多少种行为?是因为生而为?是因为起而为?是因为听闻的智慧?是因为思考的智慧?是因为修行的智慧?是为了欲界、色界还是无色界?是有觉有观还是无觉无观?是由于什么根相应?是一心还是多心?是退还是不退?甚至世间第一法也是这样询问。现在的文本省略了问答的部分,直接给出答案。论答内容与现文一致,直到忍耐的善根尽回向解脱是其意图等,唯独省略了“何法”的文本。应该说这是有漏法,顶是温暖家庭功用的果效,涅槃是确定的因是其利益,还有说法是不断的善根是其利益。又问温暖法有几种?答案如文所述。
又問有幾人從欲界至無所有處?答各有九品,并一具縛人,合有七十三人。次料簡善根品類者,對下三善根以為料簡。第二師文似四品,意但在三。然越次取者,例前九品亦越次故。言「但在三」者,下下下中秖是下,中上秖是中,上上秖是上耳。煖頂於下三品中是下下、下中,雖有二品,但在於下,忍取中三品之上,世第一取上三品之上。瞿沙說九品上能兼下,故頂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真故不可兼多,故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下,三品亦然。故煖有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唯一種,意亦如前。五功能中言「二捨」者,言「離界地」謂自下升上,退時謂「失上退下」,失得禪時故云「失時」。
问有多少人从欲界到无所有处?答案是各有九个等级,还有一个被束缚的人,总共有七十三人。接下来筛选善根品类的人,用下三个等级的善根来进行筛选。第二个教师的文似乎有四个品级,但实际上只考虑三个。然而,超越前面的九个品级的人,也会超越这些品级。所谓“只在三”,意味着最低的三个等级中最低的还是最低,中等的还是中等,最高的还是最高。在最低的三个品级中,煖顶是最低和次低,虽然有两个品级,但都属于低级。忍耐则取中等的三个品级之上,世界第一则取最高的三个品级之上。瞿沙说九个品级的最高者可以包括较低的品级,因此顶部有六个品级,忍耐有八个。世界第一接近真理,所以不能包括太多,因此只有最高的。既然九个品级的最高者可以包括较低的,三个品级也是如此。因此煖有一个,至于忍耐有三个,世界第一也只有一种,意图也如前所述。在五个功能中,“二捨”指的是从低处升到高处,退时指的是从高处退到低处,失去禅定时因此称为“失时”。
次釋頂法為四,初對上下三善根以辨行相不同,次從「復有」下釋名,三「云何」下釋頂法觀相,四從「問何故」下釋法名退。此等諸文全同論文。論云:「有云:欲善根有二,下是煖、上是頂;色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第一。評家云:不應作是說,應云盡是色界法住定地,法聖行法好。」今依評家,故云「色界」。此等秖是判四善根,以有動等之異對四不同故也。動乃至退分二,不動乃至不退分二,雖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淺異故,致使差降不同。
释顶法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不同的善根(上、中、下三种)来区分其行为特征,第二部分从“复有”以下解释名字的由来,第三部分从“云何”以下解释顶法的观相,第四部分从“问何故”以下解释法名的退化。这些文段与论文内容相同。论文中说:“有人说:欲界的善根分为两种,较低的是温,较高的是顶;色界的善根也分为两种,较低的是忍,较高的是世界第一。评论家说:不应该这么说,应该说这些都是色界法中的定地,是法圣行法的好方法。”现在按照评论家的说法,因此提到“色界”。这些只是对四种善根的判断,因为它们在动静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动到退分为两类,不动到不退也分为两类,虽然都在色界,但因为善根的深浅不同,导致它们的差异。
「動」謂猶為外緣所動,「住」謂久住煖頂,「難」謂煖頂有難,「斷」謂斷於善根,「退」謂退為五逆等,「不動」等是後二善根,準此可知。次釋名中頂法望煖於動等並得頂名,復有餘師應云下也。又前於動等名之為住,復有餘師名不久住及或無難等,若至忍不復名退。三明頂法觀中,又二:先釋,次料簡。初文先明能信之觀,次「此信」下明所緣之境。次「問」下料簡:先問,次答。答中先標二諦為勝,次「清淨」下所緣行相。初句總舉二諦無過,次句略舉滅下二行,具足總合舉其八行。「能生」下明生信意。
“动”指的是还会被外界因素影响,“住”指的是长时间保持在温顶状态,“难”指的是温顶遇到困难,“断”指的是断绝善根,“退”指的是退化为五逆等恶行,“不动”等是后两种善根。根据这个可以知道。在解释名字时,顶法相对于动等状态而获得顶的名字,还有其他师傅可能会有不同的说法。另外,之前将动等状态称为住,还有其他师傅可能会称之为不长久住或没有困难等,如果到了忍耐则不再称之为退。在解释顶法观的部分,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解释,然后筛选。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能够信任的观点,接下来的“此信”以下明确了所依赖的境界。接下来的“问”以下是筛选:首先提问,然后回答。回答中首先标明两个真理为胜,接下来的“清净”以下是所依赖的行为特征。第一句总结了两个真理没有错误,接下来的句子简要提到了灭下的两种行为,完整地总结了八种行为。“能生”以下明确了产生信任的意图。
「若世尊」下重釋信意,以苦集不可信故,故信道滅。「此煩惱」下總舉苦集行相不可生信。「受化者」下重舉道滅是可信故。復有說者,應盡信四者由知苦集故能信道滅。論問亦信諦何故但說信寶耶者?由向對三寶以立四諦,是故作此問也。論云:「有說:彼摩納婆非不信苦集諦,但不信三寶,以不信故,佛為彼說。」即初文是。復有說者,隨行者悅適,即「但隨」已下文是。四釋法名退中,先問如文。答文者,以行在頂則身中煩惱數起是念,恐至忍已無復生處,以激行者頂法觀門,是故文中具有二意:一者為煩惱退故憂惱,二者恐退失故,故復憂惱。「若能」下明不退兩緣:一者外善友等,二者內正觀也。餘文可見。
「若世尊」下重释信意,说明因为苦和集的道理不可信,所以信仰道和灭也就消失了。「此烦恼」下总举苦集行相不可生信,意味着苦、集、行的相互关系不足以产生信仰。「受化者」下重举道灭是可信的,因此应当相信道的灭尽。还有一种说法,应该完全信任四个方面,因为了解苦和集,所以能够信仰道的灭尽。有人问为什么只讲信仰三宝而不是四谛?这是因为以三宝为基础来建立四谛的理解,所以提出了这个问题。论文中说:“有人说:彼摩纳婆非不信苦集谛,但不信三宝,因为不信,佛为其讲解。”这就是原文的意思。还有一种说法,随着行者的喜悦适应,即「但随」以下的文本。四释法名退中,首先是如文所问。答文者,因为行在顶则身中烦恼多起,这是念头,担心到了忍耐阶段就没有复生的地方,因为激励行者顶法观门,所以文中有两层意思:一是因为烦恼退故而忧虑,二是担心退失故而再次忧虑。「若能」下明确了不退的两个条件:一是外部的善友等,二是内部的正观。余下的文本可见。
次釋忍法者,今文總云「三十二心」者是。有本云「四十二心」者誤,上下四諦各十六行,故三十二。今文從略。但總相從緣一時論減,次減一緣至二行一緣在,皆名中忍;至一行一緣在,方名上忍。言「但作二心觀於一行」者,《婆沙》云:「減至苦法忍後心得正決定,彼四心同一行一緣,所謂增上忍,如似世第一法中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緣。」今更依《俱舍》略出之。論云:「從此生煖法者,謂從總相念住後成就已生煖法名,聖道如火能燒惑薪,聖火前相故名為煖,已觀四諦脩十六行名煖位也。
释忍法的总体内容是讲述了“三十二心”。有的版本中写成“四十二心”是错误的。因为四个圣谛(苦、集、灭、道)各有十六种行为,所以总共是三十二种。现在的文本是简略版。主要讨论的是从总体相似的因缘中逐渐减少,首先减少一个因缘到剩下两种行为和一个因缘,这被称为中等的忍耐;当减至一种行为和一个因缘时,这才被称为上等的忍耐。关于“只用两种心态来观察一种行为”的说法,《婆沙经》中提到,当减少到只剩苦法的忍耐时,心态会达到正确的决定,这四种心态和一种行为一种因缘相结合,被称为增上忍耐,类似于世间认为的最高法中的苦法忍耐和苦法智慧两种心态共同作用。现在我们根据《俱舍论》的简略说明,讨论从此生煖法,意思是在总体相似的念住后,成就了已生煖法的名字,圣道如火能烧毁烦恼,因为圣火前的相似,所以称为煖。已经观察了四圣谛并修行了十六种行为,这个阶段称为煖位。
此善根分位長故,能具觀四諦及能具脩十六行,觀無常苦空無我,乃至道如行出。次辨頂位者,從此頂善根有下中上,至成滿時有善根名為頂,亦觀四諦脩十六行同前煖位。煖頂二善俱名動善,可退動故。動善根中頂為最勝,如人頂故名為頂法。忍位是進,煖位是退,此頂是進退兩際,猶如山頂,故名為頂。」頌云:「如是二善根皆初法後四」者,煖頂二善初安足時皆唯法念,後增進時則通四念。初安足者謂煖,八諦十六行相最初遊踐四聖諦跡名初安足,謂見道中唯法念住,以煖頂位順見道故,故初安足唯法念住;後增進位稍容預故,故得通脩四念住位。
这段佛经中的“善根分位长”指的是修行者在修行过程中的一个较高阶段,能够深入观察“四谛”(苦、集、灭、道)并且能够修习十六种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观察事物的无常、苦楚、空无和无我,直至理解并实践出离之道。接下来提到的“顶位”,是指从善根发展到更高级的阶段,分为下、中、上三个层次,直至完全成熟,这时的善根被称为“顶”,同样也会观察四谛和修习十六行,与前面的“煖位”相似。这里的“煖顶二善”都被称为“动善”,因为它们是可以退化的。在所有动善根中,“顶”是最优秀的,因此得名“顶法”。而“忍位”代表前进,“煖位”代表后退,“顶”则是前进和后退的交界处,就像山顶一样,因此得名。诗句中提到的“如是二善根皆初法后四”,意味着在“煖顶二善”的初期阶段主要是对法的思考,而在后期则能够更全面地修习四种念头。在最初的阶段,主要是在“见道”中对法进行思考,因为“煖顶位”顺应了见道,所以最初主要是法的思考;而在后期随着修行的深入,能够逐渐修习四种念头。
忍唯法念住者,從頂有善根生,名為法忍。忍可四諦,最殊勝故。又無退故名為忍法。忍初安足及後增進皆法念住,近見道故,是故初後皆法念住。頌云:「下中忍同頂」者,此善根有下中上,下中二位同煖頂位,具觀四諦十六行,上忍唯觀欲苦。頌云:「一行一剎那」者,上忍唯苦下一行一剎那名為上忍。下品具足觀十六諦,中品減緣。所言緣者,上下八諦名之為緣,是所緣故,各十六行故三十二名之為行,能緣行故。應知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行,謂四行觀欲苦,乃至四行觀欲道,乃至三行觀上界道,名一周減一行。
忍耐只专注于法的修行者,从头顶开始生出善根,这种状态称为法忍。因为能忍受四圣谛的考验,所以是最为殊胜的。同时因为不退转,所以称之为忍法。忍耐从开始到最后都是稳定的,并且随着修行的深入会有所增进,都是基于对法的专注,因为接近了见道的境界,所以从开始到结束都是专注于法的修行。诗句说:“下中忍同顶”,意味着善根有低、中、高三个层次,低和中两个层次与最高层次一样,都是在温暖的顶部位置,都具备观察四圣谛十六种行为的能力,而最高层次的忍耐则只观察欲界的苦。诗句说:“一行一刹那”,意味着最高层次的忍耐在一瞬间就能观察到苦的本质。低层次完全能观察十六种真理,中层次则减少了一些关联。所谓的关联,是指上下八圣谛被称为关联,因为它们是被观察的对象,每个层次有十六种行为,所以总共有三十二种行为,因为它们能够被关联和观察。应当知道,七个周期会减少关联,二十四个周期会减少行为,比如四种行为观察欲界的苦,直到四种行为观察欲界的道,直到三种行为观察上界的道,每一个周期减少一种行为。
如是一一諦下各有三行,與緣名異,從行為名,故三八二十四周減行。一一諦下各有一行與緣名同,亦與緣同減,從緣為名但名減緣,是則上界四諦,下界留苦,唯減三緣,上四下三名為七周。緣之與行皆從後減,故使欲界最後留苦,都有三十一周減緣減行,後但有一行二剎那心觀於欲苦名中忍滿,唯有一行一剎那心觀於欲苦名上忍成就。此中忍位未減道時,雖減行相,未減道故,故得具觀四種諦也。頌云:「下中忍同頂」者,約此說也。若此中忍減道諦時但脩十二行,既減彼道心無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起得。由此道理,減滅諦時但脩八行,除滅道下各四行故;減集諦時但脩四行,故於中忍具脩十六、十二、八、四行相,於上忍中,亦脩四行,雖起一行一剎那心以觀苦故,起能得得脩彼苦下四行相故。
在每一个真理之下,都有三种行为,这些行为的名称与其原因不同,是基于行为而命名的,因此有三乘八等于二十四种减少的行为。在每一个真理之下,也有一种行为其名称与原因相同,也与原因一同减少,是基于原因命名的,只是名称减少了原因。这样,上界的四个真理,下界留下了苦,只减少了三个原因,上面四个下面三个,共计七个周期。原因和行为都是从后面开始减少的,因此使得欲界在最后留下了苦,总共有三十一个周期减少原因和行为。在最后,只有一种行为和两个瞬间的心,观察欲界中的苦,名为中忍满足,只有一种行为和一个瞬间的心,观察欲界中的苦,名为上忍成就。在这个中忍的位置上,没有减少道的时候,虽然减少了行为的相,但没有减少道,因此能够完全观察四种真理。诗句说:“下中忍同顶”,就是根据这个理论说的。如果在这个中忍减少了道的真理时,只修炼十二种行为,既然减少了那个道,心中没有欣慕,因此那个道下的四种行为也不会产生。由此道理,当减少灭真理时,只修炼八种行为,除去灭道下的四种行为;当减少集真理时,只修炼四种行为,因此在中忍中具体修炼了十六、十二、八、四种行为,而在上忍中,也修炼四种行为,虽然因为观察苦而产生了一种行为和一个瞬间的心,因此能够修炼那个苦下的四种行为。
問:
於上忍位減彼三行,何故脩彼所減行耶?
答:
雖減彼行,不減諦故、欣慕心故,故得脩彼所減行相。於中忍位脩所減行,準望可知。於三十二中留苦下一行者,擬入見道,故須留也。餘三十一如文次第,漸漸除之。
問:
苦下一行為留何行?
答:
入見道有二種行者,一者利,是見行。見行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行;若著我所,即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愛行亦二:一者慢多,留無常行;二者懈怠多,留於苦行。
頌云:「世第一亦然」者,從上忍無間生第一,唯緣苦下一行一剎那心同前上忍,故云「亦然」。此是有漏故名「世間」,於中最勝故云「第一」,有同類因引見道生,故云「最勝」。皆慧為體,皆五陰性定共戒名為色陰,餘四陰可知。言「苦法忍」者,十六剎那從苦諦起一忍一智,如其次第至道諦時初生一忍名十五心,次生一智名十六心滿,即初果也。於中三:先法,次譬,三料簡。初文如向。次譬,譬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人欲從己國」等者,三界為己國,涅槃為他國。何以故?三界久住為己,涅槃方適為他。
十六觀法為「多財產」,一行獨往故云「不能持去」。中忍如錢,上忍如金,世第一法如多價寶,以一行一剎那入真無漏,猶如持去。三「問」下料簡,先問、次答。次「世第一法者」下歎第一義,先立全勝,次「亦分」下分別不同得名處別,先立二門、次釋。釋中先釋分,次釋都。初文云「見諦不相離」者,第十六心為見諦,餘十五心為眷屬,無間續起故云「不離」,是斷惑位故慧力偏多。從見諦後至第三果,熏禪成就生五淨居,此之五天純聖所居,故云「不與凡夫同生一處」。至第四果得盡智時,永斷界內思惑垢障,如是後果並由見諦之功,故見諦最勝。
次「三三昧」去,舉況釋也。如世第一心得三三昧厭離一切,於無漏法心尚不取,故云「惡賤」。「何況有漏不應都勝」者,結上世第一也。言「分勝」者,不能都勝見諦之法,但分勝彼煖頂等法,故世第一亦名分勝。「除入」者,勝處也。又云都勝者,從功能為名,此世第一非但勝於煖頂等法,亦勝見諦等法。等者,等取脩道智行等法,乃至羅漢能開之功在世第一,故曰「都勝」。故從「或言」下釋都勝,據功用力強,非所證亦勝。「問前諸位義有差別耶」者?前已最勝得妙果等名通釋世第一法,今欲分別,故先問起。答如文。
此不淨安般等並在世第一前,故世第一於彼為勝為最等,依地亦然。次從「又依未至為最」去料簡依地,從未至至四禪為六地,妙音師說或七,加欲界。依欲界身,天六人三,除北洲,前三善根,三洲死生六天亦續生故。第四善根天亦初起,唯女男身非餘扇搋。頌云:「聖由失地捨,異生由命終,煖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道,第一入離生。」委釋如論。
次明初果,「八忍八智」者,每一諦下各一法忍一法智、一比忍一比智,故四諦下八忍八智,此是無漏一十六心斷四諦下見盡也。次明三果者,「慮」謂思慮,重思惟前所得真諦無漏之理,或四諦中隨思一諦,或唯思滅諦,斷三界諸品不同、得後三果,六品九品三界都盡等。九地中一一皆有九品思惑,一一品皆用一無礙一解脫,從一地說,餘地例然,故但云九。次支佛以苦集為總,十二因緣為別,若逆若順具如《止觀》第二記。及前四果,廣如《俱舍.賢聖品》。次三祇菩薩,具如《止觀》第三記。
次「通教聲聞緣覺於一門總相」等者,總謂但作苦集觀耳。別謂觀苦七支、觀集五支,以自行故但依一門,菩薩為他故於四門。然七地前約自行邊亦但一門,入假方便亦須遍習。三藏佛言「一時用八忍八智」等者,具如《止觀》第三記料簡同異。通佛但言「斷習」者,以菩薩時留習潤生故,至菩提樹下但斷殘習。別佛又二:先正釋,次「或言」下釋疑。或有疑云等覺已斷一品。此義不然,依文釋定始從初地、終至妙覺,皆惑斷入位,故斷一品入初地,斷最後品入妙覺。圓位具如《止觀》第七文中及位妙中,並加修五悔等,為入品之前智。
次明智照境者為三:先敘意,次料簡,三正釋。初文破性計成不思議,又二:先明破計,次明立法。初文先立性計,次略不出破,但注「云云」。初文「四句墮性」者,如《止觀》第三及《淨名玄》等說。若離性過皆不可說,故云「如別記」。次明為他隨機遍立四悉因緣可作四說,如《止觀》第五記。次料簡中先問中「智能照境如常所論,境亦能照智不」者,為顯不可思議,故有此問。次答中三:先正答,次引證,三舉譬。初文者,還依不思議答,故能相照。
何者?智既是心,境亦是心,既俱是心、俱是法界,心心相照有何不可?故引《仁王》證成相照,智處是境,當知境智俱名般若,故得說境及境照俱名實相。次譬中,鏡面如文,地生芽如境生智,芽生地如智照境,此譬猶分,未是境智體一而展轉相照相發,故說不可盡,恐妨後義是故且置。次正明智照境中,取向類智照前諸境。前智類中三藏有七、通教有五、別圓各四。文云「七智照二乘十如」者,三藏四:謂一五停四念,二四善根,三四果,四支佛。通教三:謂聲聞、支佛、入空菩薩。藏通菩薩及別教四十心智皆云「兩屬」者,上求未極仍屬菩薩。
十地亦言「兩屬」者,約教證道以分二義,又此二義謂次不次。又此二義復有上求下化二義。「總略如此細捒(云云) 」者,「捒」字音數,謂莊捒也。今謂安置,對當如莊捒也。如五停去大分有七,委細而言如五停自緣五境不同,如治貪欲但緣六道中可愛十如,治瞋恚但緣六道中可憎十如,餘三例說。四念但緣自身心陰六道無常,從煖頂去至世第一或遍上下、或捨上緣下。
四果但緣聲聞法界,緣覺但緣支佛法界,亦應分四果所照不同,支佛又分別聞法不聞法等,餘例可知。如是七智皆求拙度,故云「總略」。六度細作,例此可知。次照因緣四諦中,但以當教智照當教諦文相最顯。次照七二諦中云「八智照顯中」者,且以別四照別,圓四照圓。若論相入,應以通真照通真及圓別兩真,別俗照圓真,若接通教必須聖位,若接別者但接賢位,賢位屬教故云也。故云「可以意得」。次照五三諦中,言「前七智照無中之二諦」者,前三藏二諦既無中道不成三諦。今以二十智照於三諦,不可棄七而全不論,故便列之。
通雖無中,以含中故則或二或三,亦且從二為第二句,故云「屬真」。次「以八智照顯中」者,通約當教始終言之,故云「假中」。若論二接,應言通真照別中、通真照圓中、別俗照圓中,各對本智及以本境合成三諦,此中便對中論四句結成,故云「即空」等。次明「照一實」者,此亦置別從通,非但通於四悉,亦乃通四四諦,故云「生滅」等。先列四實,次對四教。言「前後諸實(云云) 」者,文但分別四實不同,應更分判諸實麁妙及開權等。
次明「照無諦」者,先通序意,次正明照境。初文者,亦且置別存通如前說(云云) 。次「前無諦」下判,次「若就」下開上諸智,通論開者非不須悟,此明無諦故斥通無。以從別無,別又約證者,防語見故,故須言悟。無名近證,故須言之。乃至以此一無遍開前來一切諸智,同入此無,共成實智,即是今經之正意也。當知二十並是空拳,雖復空拳,漸誘方便皆不唐捐,況復開時即權而實。今從勝說故曰雙非,故權即是非權非實。
五明判者,為二:先判,次結。初又三:初約智以判,次約知見四句以判,三約五眼。初文又二:初一往略判,次解釋。釋又二:先明十二為麁,次「別教」下明後八為妙,於中為二:初通明八妙,次「又別」下料簡,初又三:初正明別妙,次「常途」下破古,三「今明」下顯正。言「今明十信」至「八番為妙」者,且約知中勝三藏佛,一往望前八番俱妙,猶帶教道故須更簡。簡中又二:先對簡,次雙釋。初云別教四番三麁一妙,今依地人以存教道,十地猶麁,何況十信?若且從登地而為證道,故二麁一妙。妙覺果頭本是實人,是故為妙。
又亦可妙覺是權故為麁,十地是實故為妙,故云中道乃是果頭能顯。次釋又二:先釋別,次釋圓。先釋別中又三:初正判別三麁一妙,次「類」下舉藏通以例別圓,三「今別」下顯別例成。初文言「初心學者」等者,謂仰信中理,登地見中而證是妙。「如藕絲懸山」者,《大經》十六云:「若有人能以藕中絲懸須彌山,可思議不?不也世尊!佛言:菩薩能以一念稱量生死,則不可思議。」今明圓理難曉,但仰信而已,借彼況喻如人聞說藕絲懸山但信而已。如聞生死有不思議理,而但仰信不能一心,即如求藏,故非圓意。餘如文。
次約知見判者又二:初列四句,次釋。釋中先約四教明知見,次以佛智攝之。初文又二:先略列三藏及圓,次正釋。釋中藏圓如文。通教亦以博地凡夫為不知不見,乾慧性地為知而不見,發習者為見而非知,見地已去亦知亦見。別教不知不見同前凡夫,地前知而非見,發習者見而非知,登地已去亦知亦見。次以佛智攝之者又四:初略舉,次「如經」下引經解釋,三「方便」下歎,四「如此」下結歸。初文者,諸境本是如來一體權實,為眾生故隨機且分。今更從本說,故云「究而言之」。
次引經釋中,既言「方便」,是故屬權;既云「具足」,故非異體;既云「深遠」,故屬實也;復云「廣大」,是即權故。「方便」下歎意者,又三:初正歎,言「具足」等者,具足之權即實而論權,廣大之實即權而論實。次「境淵」下結歎,實境淵深故竪極,權境無邊故橫遍,橫竪之水難量,故智不可測也。三「唯佛」下舉果智以歎。四結歸中二:初結歸眼智,次判。初文三:初明眼智,次「一切種智」下明眼智所知所見,三「此知」下明相即。
三約五眼者,「前明來意」者,前已明智知,次以知見四句分別以顯於眼。眼秖是見,智秖是知,故云為「未了」者。釋中為三:初正明五眼,次約教,三總結。先五眼,具如《止觀》第三記。今肉眼中言「開閉」者,不了因緣麁色等為閉,若了為開。天眼中云「願智力」者,願智謂超越三昧,超越三昧如《止觀》第九記。「身子僻教」如《止觀》第五記。「滿願穢器」者,滿願此音,富樓那彼稱,如《淨名》中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無以日光等彼螢火」等。「破障通無知」者,通謂神通,塵沙無知障於化道,今破此惑,故云「破障通無知」。二乘等不知,具如〈方便品〉。疏云:「信力謂五品,堅固謂六根」,此即除知以顯不知。約教及結,可知。
六明開,中二:先約智開,次約眼開。若知見不異眼智,故不須約之論開,亦為未了者重為開之。先約智中又二:先總明所開一十六番須開。次「何者」下釋,又二:先釋,次結。初又二:初開藏通十二番,次開別教四番。初又二:初明開世智,次開十一智。初又二:初明世智,次略結位。次又二:初「若五停」下略開十一,次「須一一將十二番智來」等者,略明格位,故此藏七通五隨智高下按位進入,當體即按位,進入即不定。次別教,如文。次總判結名,可知。次約五眼者,初明開,次料簡。初文二:先總開,次別開。別開又二:先開,次結。
初文中初肉眼又三:初正開,次「學大乘」下引證,三「即是」下結。次天眼中二:先引經明開,次結。初文奪那律所見非真,即指世尊不二相見為真天眼,那律但得彈斥之益,不名為開。正令梵王所得天眼,即彼有相為不二相,故名為開。次決慧眼中,開麁慧眼成妙慧眼,故云「願得如世尊」等也。決法眼中云「邊際智滿」者,決別地前法眼,來至等覺,入重玄門不思議眼,故下第五卷釋圓位中云「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滿名為等覺」。即成圓門,遍應法界,名入重玄。不同別教教道重玄,居妙覺邊名邊際智滿,亦可以佛不可思議用為邊際智以為法眼。次佛眼中不復別論,但云四眼融入,以釋佛眼相也。「五眼」下結,可知。次料簡中「問佛眼」至「為妙」者,問前開肉眼中引《法華經》六根清淨文也。「迦陵頻伽」如《止觀》第一記。言「若開」者,謂若進入論開或入分證等也。
次對境明智中自二:先標列,次釋。釋初文,先略明十如意,次對六境。前單明智,若不對境,後人將何為妙觀所託?
問:
前明智中已云照境,即是對境明智已竟,何煩復立此中一門?
答:
前言照者或對或互通總而說,但云生滅智照生滅境,故脩觀者未可措心,故今一一明其行相。
初明十如,如文。次因緣智中,先引經,次釋相。初引經云「下中上上上」者,《大經》二十五云:「觀十二因緣凡有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故見則了了得阿耨菩提。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中道,中道名佛,佛名涅槃。」今文銷釋從彼得名,人不見之秖謂因緣為緣覺觀法。又《婆沙》亦云:「無明緣行三種不同。
若上智觀於緣相得佛菩提,若中智觀於緣相得緣覺菩提,若下智觀於緣相得聲聞菩提。」以緣有體故轉下作中、轉中作上,故知論文雖有三品但成下智。又準《阿含》觀十二因緣有逆有順,從無明至老死名順,從老死至無明為逆,生滅皆然,自為藏教中乘觀因緣法。《大經》文通。又欲順四諦觀故,並初觀受由觸等,以現五果受居初故也。
次「何者」下釋,又二:先總明今意,次歷教解釋。初文又二:先敘大意,次得名所以。若通而言之,教教各有上中下人,具如《婆沙》文意;今從別對,故從下以標下等。於中二,先各明,次「以四教」下結歎。初文自為四別。次歷教中二:先釋,次明判開。初文自為四別,如諸觀法皆從受起者,若支佛人自起觀者,應如《阿含》生滅各有逆順觀境,但作此觀,自滅諸惑。今大小偏圓共為觀法,況因緣四諦名異義同?四諦觀苦為初門,故今觀因緣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諦苦並居初,故四觀緣咸從受起,知苦斷集次第不殊,用智見異理須分此四也。
初觀生滅中又四:初推受以至無明,次推無明以感現報,三「觀此」下用觀,四「則是」下結名。初二文者,推現苦本為知其苦本,復推苦本至現苦者,為知苦本所造不同,輪迴升沈不出三有,故須起觀。起觀中二:先觀生,次觀滅。初觀生中二:先通觀輪迴,次束成因果。以知過現因果,故了未現不停。次觀滅中二:先明子滅,次「無子」下果滅。初文三:法、譬、結。言「癡惑本」者,癡惑是生死之本,故名癡本。
問:
凡觀因緣,推因者為識現因能招來果,但斷現因以息來果,何須復言無明滅則名色滅等耶?
答:
不然。正由能知往因無常,故往因滅方能了現果無常,故破壞現果,以破壞現果故不造現因,方乃不招未來世果,乃至逆滅尋之可知。
譬中「然」如因、「煙」如果。結可知。次果滅者又二:釋、結。釋者,「智」是習果,「身」是報果,為欲灰身,應須滅智,由果縛在,智亦不滅,是故相從二果俱滅。起觀如道,二滅如滅,此約小教方便言滅,大乘不然。
次中智者為三:初推因果,次起觀,三結。初文甚略,云觀受由觸乃至無明,餘如三藏中說。次起觀中二:先生,次滅。初生中三:先觀往因能招現果如幻,次「今達」下觀現因能招來果如幻,總束前文故云「三世」。三「有智」下引人例法,次「無明」下觀滅即子果滅也。三結,如文。
上根觀中既云「派出」不云「理」,是故知是別。於中又二:謂釋、結。釋中又三:初明觀境,次「觀此」下正明用觀,三「知因此」下觀成。初文又二:初總舉,次「無明」下明派出三道。次文又二:先釋,次「諸行」下總結。第三又二:初明十行觀成,次「如是」下明十地觀成。初如文。次文又三:先明能障,次「無明」下明障破德成,三「自既」下觀成利他,初如文。次文又二:即約因緣開為兩番三道也。次上上智觀中束為三德,故知異別。亦初推因果,次起觀,三結。初如文,次起觀中體性既即無復生滅,於中又三:標、釋、結成。初如文。次釋中三德各一法一譬,三譬相狀各約其位。結成中二:先略結成,次「何者」下結。涅槃從果故名果成,真因道場故名為因。當知四觀皆觀三世十二因緣,能觀智別故使四殊。
次判開亦應約四教五味,但文略無。於中又二:先略述判開,次「又四」下明判所以。由境轉故方得名妙,此約悟論妙,所以四人用觀皆從受起,故知四人初觀皆以生滅因緣為境,用觀方法則有四別。此生滅境隨妙智轉方成妙境,境若不轉智亦不轉,故知雖用妙智境仍生滅,故云「不轉則麁」。又何但妙悟須轉,前之三教亦須待轉方受教名,如不見三世生滅,亦不成三藏之境,餘例可知。是故深須了此境智。若得此意,下去諸智準此可知。「仍是待絕之意」者,若不轉麁成妙故成相待意也,若即麁成妙方成絕待意也。
次明四諦者,若了所照名異義同,則能照智準例可見無俟更說,亦為未了故重說耳。於中亦先釋,次判開。初又二:先引文立意,次「又云」下正釋。初文三:先正引經文,次「若依」下束判經文,三「今若」下明判所以。初如文。次文者,《涅槃》十二明上智中智,經意但以三藏二乘對別菩薩,今文義立束前兩教為中智,束後兩教為上智,已下所引並是〈聖行品〉文。第三文者為三:先立根對理,次列,三指廣。次正釋,文自為四:初三藏又三:先重引經文,次釋,三結。次通亦三:引、釋、結。別教亦三:引、釋、結。
釋中又三:先重對前辨,次「分別」下正明今意,三「既稱」下辨異示相。圓教為二:先釋,次例。初又四:先引,次「非苦」下釋,三「又云」下引證,四「如此」下結。初如文,次釋中但釋一非苦,餘三例知。三引證中,既云「如來非苦」等,故義同也。初並從苦立者,由苦故集,由集故道滅,故以苦為本,故云「有苦有苦因」等,以四諦互指立四諦名。初以三望苦得四諦名,故有苦等四諦之別。次例者,既可以苦為本,亦可以三準集望道滅等以為四也。如云由集故苦,由集故道滅等,餘二準知,餘二亦然,如此互指乃成藏通別等三教之義。今以圓望之,故云「如來非此四四十六」,一一教中皆具十六,但隨教相義理不同。
次判開中,亦名待絕。初文言「皆麁」者,指前三教未會為語耳,即相待妙。次言「若諦圓智亦隨圓」者,絕待意也。此與前十二緣文末境智相望轉文同也。
次對七二諦明智者,為二:先例境略列,次正釋。初文又三:初總標意,次「上真俗」下例上開為七,三「內外」下列。列中三:初略列,次廣列,三列三意。次廣釋中為四:初正釋,次例諸境,三問答料簡,四「夫二諦」下斥舊明今經破立之意。初釋中文三:釋判開,初文自為七,初對實有明二智者為二:初正釋,次依教重分別。初文又二:初立二智,次「說此下」明三意。次更分別者,前約智體說,今約智用說,得此一番則識智體得名所從,從於化主及以所化得名不同,而智秖是一。言「佛印迦葉」者,佛有化他之實,與二乘自行實同,故佛印云「我之與汝俱坐解脫床」,雖云俱得,然自行與化他不同,化他之權意亦如是。故《大論》云:「我有慈悲四禪三昧,汝亦如是。」如此慈悲本是化他之法,故菩薩得之即成自行,故復印言「我亦如是」。
次明體法二智中,先斥三藏,次正釋。初文中三藏菩薩毒器緣,如《止觀》第二記。次正明中二:先立二智,次明三意。初中云「森羅」者,世人共聞其言而不甄簡深淺,皆指欲界人中五塵。今則不爾,既七種中皆指權智所照俗境名為森羅,是則七種森羅不同,細簡(云云) 。下去五重皆先斥、次正立等。次判中二:先正判,次歎用判意。初又二:初先舉今經明妙,次更比決。比決又二:先約教,次約味。
初文中四節,初前四番中云「從析法二智至顯中凡十二種智,待前為麁、顯中為妙」者,顯中雖在十二之數,亦得待前為麁。顯中為妙,指圓真也。次後三中,前二麁、後一妙。第三復合前四,通判云前十八麁、後三妙,後三即第七也。故後三中約三意說則自行為妙,亦約悟說。次約五味如文。
次歎用判功能者,若不約四教五味兩重判妙,焉知《法華》居一代之最?比見讀此教者,尚反指《華嚴》,豈不與夫震地逸敷而不聞不見同耶?哀哉!傷哉!於中為三:先總述,次解釋,三「此中」下結意。初如文。次「何者」去釋中引《華嚴》者,一顯華嚴未會,二所顯三教猶麁。於中又四:先引《華嚴》,次明謬釋,三「此釋」下難,四「若得」下顯正。初如文。次文中「世人釋云」等者,世人意言初住如實智與佛如實智不殊,故俱不知。作此說者非但初濫於後,亦乃顯佛愚癡,故次文斥云「其實不允」。
次難又二:先通難,次歷教中約三教破云藏通二佛自無如實智,故不得云於自如實智,不知別佛雖得如實智,別初住不得如實智,云何言亦不知初住如實智?若其別佛不知別教斷見思位真諦如實智,大成可笑。今言別教初住不得如實智者,即顯圓教初住得如實智,佛是究竟如實智,此義可爾。若言不知,全是落漠。故《大論》八十六云:「如實智者有二種:一者具足謂諸佛,二者不具足謂大菩薩。」上能知下,豈有具足而不知不具足耶?四顯正中云「事理二釋俱無滯」者,藏不知圓,於事無滯;下不知上,於理無滯。
次開中三:謂法、譬、合。「如賤人舍王若過者」等者,麁智如舍,妙諦如王,以境妙故,智亦隨妙,此約境發智說故也。
次例餘境以立二智中,先總敘意,次正例。初文云「二智多有所關」等者,非但唯對二諦而已;以二諦境通一切境,故因緣等亦應如是。三料簡如文。
四斥謬立今經意中為八,先舉宗以質非,次「若破」下明宗所憑意,三「方便」下約今法斥彼人法,四「若作」下正顯其破相,五「若但」下明教法功能,六「世人」下結斥,七「今若」下重歎,八「如此」下形論意未周。初文中三:先示法相,次質偏,三「既不」下示宗承所用。初如文。次文中云「頗用世人」等者,今家章疏附理憑教,凡所立義不同他人隨其所弘偏讚己典。若弘《法華》,偏讚尚失,況復餘耶?何者?既言開權顯實,豈可一向毀權?施本為開,開無異趣。世人解經,或添以莊儒,或雜以綺飾,亦不同諸論偏申一門,或復通論直申大小。
今採以佛經申《法華》意,遍破遍立,明教指歸,餘意可知。次明宗所憑教又二:初正指經部,次「若巧」下明宗中所破,並如文。四破相中先舉七二之相,次舉三意之相。初如文,次文云「又縱廣引諸經論」等者,世人釋二諦義,但廣引教釋二諦之名,不能分別名下之旨,況七種二諦一一復有隨情等三?是故世人但各執教,不知教是赴機異說。既迷教旨,當知所引但成三藏隨情二諦,能觀之智秖成化他權實二智。
既不出於初番隨情,當知尚闕初教隨智及隨情智,況餘六三意耶?五功能中二:初舉初番以況後諸番,次「若尋」下廣舉下六番所破,言「凡破幾外見」等者,破一切外人諸宗僻計也。「凡破幾權經論,立幾權經論」者,今以《法華經》意以為破立故,得遍破遍立,施權故立,廢權故破,或權實俱立,或權實俱破,若開若會,準例可知。六七可知。
問:
一家所承本宗龍樹,今此何以反斥本宗?
答:
本承觀法,不承論所破勢,論意唯以四句觀法破大小執,令末代行者歸心有由,若部意所立功歸於此。若論破會者,未若《法華》,故權實本迹遣偏廢近,久遠聖旨於茲始存,故獲陀羅尼由三昧之力,師資之宗宛如符契。
對三諦中二:先重敘五境,次對境明智。初文又三:初總標來意,次略列三境,三相對立五解釋。初如文。次二文者,前單作諦名,以真俗等名為便,今欲對境明智,境作漏無漏名便也。前亦照境智,從權實作名與今異者,若照境時從權實為名,若論境體應名漏等,漏是俗,無漏是真,雙非是中,以中對二得三境名,是故皆云對漏無漏為三法。次對境明智者為三:先標五種相,次境智相入明五,三解釋。釋中三:先正釋,次判,三開。初文又二:先教,次觀。教中文自五重不同,初番為三:初明三境發三智,次解釋,三「世人」下引同。初如文。
次文者為二:先釋行相,次「今若」下結示。初文者下去相入例此可知。三引同中「破無明成佛」者,此是通教被接菩薩至八地後破無明惑,成別圓初地初住八相佛也。而世人唯知採經文,而不知教門深淺。圓入通中又三:先正釋。「藏智」者,不同諸論含藏種子,今以圓教諸法具足含一切法義同於藏。今秖觀所入之空,即見藏理,故云「不因別境」。以祕密智力,能令眾生發如此智。次比決。三「大經」下引證。次別三智為二:先釋,次引《地持》。「二障」者,煩惱障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卷達摩欝多羅釋。
今家依《大品》、《大論》開為三惑,是故智障兼於事理,障事智者,是塵沙惑,障理智者,是無明惑。次圓入別二智中四:初略立,次「兩智」下對前辨體,三引論師意證,四示今意。前三如文。四今意中云「前兩智是緣脩」者,今家判在緣脩之位屬空假觀,地人但云地前為緣脩不云空假。次圓三智中二:先釋,次引論證,並如文。
次明觀成,於中二:先辨因果,次「上明」下例智相入。初文為二:初總辨因果,次對三觀。初文具如《止觀》顯體中初說。次三觀中二:先引《纓珞》,次正對三觀。初文言「纓珞三觀」,具如《止觀》第三記及前後所引。修觀義具如《止觀》破法遍次第不次第破也。次「今用」下正約三觀明於觀智。次判麁妙亦二:先教,次味。初中二:先判前兩都不成三諦,故不用。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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