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唐 玄奘譯1卷CBETA T1624少于一万字 11 min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所有那些认为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认知作用以外在的色、声、香、味、触作为所緣緣的人,有的坚持认为极微具有实体,因为它们能够产生认知;有的则认为和合是所緣緣,因为在认知产生时带有它们的相。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合理的。原因是什么呢?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极微对于五识来说,假设它们不是所缘的对象,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因为它们没有相应的识别功能,就像眼根等感官一样。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和合於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
有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於眼等識,
是緣非所緣, 許極微相故。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為極微相故。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失。
瓶甌等覺相, 彼執應無別,
非形別故別, 形別非實故。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應無差別。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理亦不然。頂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彼不應執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所以者何?
極微量等故, 形別惟在假,
析彼至極微, 彼覺定捨故。
非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捨微圓相,故知別形在假非實。又形別物析至極微,彼覺定捨。非青等物析至極微,彼覺可捨。由此形別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實物,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非全不有。若爾,云何?
內色如外現, 為識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 及能生識故。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若五識生唯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為緣?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別故。在識在餘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如是諸識惟內境相為所緣緣,理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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