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
世親菩薩造 唐 玄奘譯1卷CBETA T1590少于一万字 42 min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唯識二十論一卷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瞖見髮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即於此義,有設難言。頌曰:
建立大乘教义,认为三界一切现象都是心识所显现,依据契经来阐述三界唯心,心、意、识、了,是其不同的名称。这里所说的心,意指的是心所,只排除了外在的境界,不涉及相应的关系,内在心识生起时,似乎显现出外在境界,就像患有眼疾的人看到空中的发丝或苍蝇等幻象,这其中实际上没有一点真实的意义。正是基于这个观点,有人提出了质疑。颂曰:
若識無實境, 則處時決定,
如果意识没有实体的境界,那么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事情应该是确定不变的。
相續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如果因果关系不是确定的,那么有为法的生灭过程就不应该成立。
論曰:此說何義?若離識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同一處時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瞖人見髮蠅等,非無眩瞖有此識生。復有何因,諸眩瞖者所見髮等無髮等用,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尋香城等無城等用。餘髮等物其用非無,若實同無色等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非皆不成。頌曰:
论文说:这是什么意思?如果离开了认知,实际上还有色等外在的事物,那么色等认知的产生并不是因为色等,那么为什么这种认知会在某些地方产生,而不是在所有地方?为什么在同一个地方,有时候认知会升起,而不是所有时间?在同一个地方和时间,有多种连续的认知,为什么不固定地随着一种认知产生?就像有眼疾的人看到头发、苍蝇等,并不是没有眼疾就不会有这种认知产生。还有什么原因,所有有眼疾的人看到的那些头发等没有头发等的作用,梦中得到的饮料、棍棒、毒药、衣服等没有饮料等的作用,寻香城等没有城等的作用。其他的那些头发等物品的作用并不是没有,如果实际上与无色等外在的境界相同,只有内在的认知似乎产生外在的境界,那么固定的地方、固定的时间、不固定的连续、有作用的事物都不应该是成立的。并不是都不成立。颂曰: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
在特定的时刻,定的状态如同梦境,而身体的状态则如同鬼魂一般不定。
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同样地,看到脓河等景象,如同梦境一样,虽然看似有损,但实际上并无实际的用处。
論曰:如夢意說如夢所見,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即於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說如鬼言,顯如餓鬼。河中膿滿故名膿河,如說酥瓶其中酥滿。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於此中定唯一見。等言顯示或見糞等,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多相續不定義成。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有虛妄作用義成。如是且依別別譬喻,顯處定等四義得成。復次頌曰:
论文中说:如梦的比喻用来说明梦中所见,就像在梦中虽然不存在真实的景象,但有时在某个地方会看到村庄、园林、男女等事物,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能看到。就在那个地方,有时能看到那些村庄、园林等,但并不是所有时间都能看到。因此,即使没有独立于意识之外的真实景象,但特定的地方和时间仍然可以确定。用鬼的比喻来说明,就像饿鬼一样。因为河中充满了脓液,所以称为脓河,就像说酥油瓶中充满了酥油。这表明饿鬼由于共同的业力和不同的果报,许多身体聚集在一起,都看到了脓河,但并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一定只看到脓河。“等”字用来说明可能看到粪便等其他事物,以及看到有情众生拿着刀杖守护,不让他们得到食物。因此,即使没有独立于意识之外的真实景象,但多种连续的不确定意义仍然可以成立。又如梦中的景象虽然不真实,但仍然有损失精血等作用。因此,即使没有独立于意识之外的真实景象,但虚假的作用意义仍然可以成立。通过这些不同的比喻,展示了特定的地方、时间等四种意义可以成立。接下来是颂词:
一切如地獄, 同見獄卒等,
所有事物如同地狱一般,人们同样看到了地狱中的狱卒等,
能為逼害事, 故四義皆成。
能够造成逼迫和伤害,因此四个意义都得以成立。
論曰:應知此中一地獄喻,顯處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獄言,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同處同時眾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烏、鐵山物等來至其所為逼害事。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不應理故。且此不應那落迦攝,不受如彼所受苦故。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獄卒等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然苦,云何於彼能逼害他?非那落迦不應生彼,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此救不然。
论中指出:应当理解,这里用一个地狱的比喻,来说明定等境界的一切皆有可能实现。正如地狱的例子,它表明在地狱中受苦的众生。在地狱中,虽然实际上并没有真实存在的有情众生,如狱卒等,但由于众生共同的业力和异熟果报的增强作用,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许多连续的存在都共同感受到有狱卒、狗、乌鸦、铁山等来到他们面前进行逼迫和伤害。因此,即使没有离开心识的实在境界,定等四义也都能成立。为什么不认为狱卒等是真实存在的有情众生呢?因为这是不合理的。首先,它们不应该属于地狱的范畴,因为它们不会遭受像地狱中那样的苦难。如果它们相互逼迫和伤害,就不应该将它们视为地狱中的众生。其次,狱卒等的形象和力量都是相等的,它们不应该极度恐惧对方,也不应该自己无法忍受铁制地面的炎热和猛烈的火焰,持续燃烧的痛苦,又怎能在那里逼迫和伤害他人呢?如果说非地狱中的众生不应该出现在那里,那么为什么天上有畜生,地狱中也应该有,有畜生和饿鬼作为狱卒等。这种辩解是不成立的。
如天上傍生, 地獄中不爾,
就像在天上的畜生,地狱中的情况并非如此,
所執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那些执着于畜生和鬼魂的存在,不会遭受那些苦难。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於彼施設獄卒等名,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無,然不應理。頌曰:
若許由業力, 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 於識何不許?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復次頌曰:
業熏習餘處, 執餘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有教為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此教非因,有別意故。頌曰: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依何密意說色等十?頌曰: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內外處, 佛說彼為十。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此密意說有何勝利?頌曰:
依此教能入, 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 復依餘教入。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餘識有實境故。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 極微不成故。
論曰:此何所說?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如是外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云何不成?頌曰:
極微與六合, 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 聚應如極微。
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餘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加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此亦不然。頌曰:
極微既無合, 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 不由無方分。
論曰:今應詰彼所說理趣。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若轉救言:「聚色展轉,亦無合義。」則不應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是故一實極微不成。又許極微合與不合,其過且爾。若許極微有分無分,俱為大失。所以者何?頌曰:
極微有方分, 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 聚不異無二。
論曰:以一極微六方分異多分為體,云何成一?若一極微無異方分,日輪纔舉光照觸時,云何餘邊得有影現?以無餘分光所不及。又執極微無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輪相障?以無餘分他所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既不相礙,應諸極微展轉處同,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過如前說。云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為障?不爾,若爾聚應無二。謂若聚色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安布差別立為極微,或立為聚,俱非一實,何用思擇極微聚為?猶未能遮外色等相,此復何相?謂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應共審思,此眼等境青等實性為一為多?設爾何失?二俱有過,多過如前。一亦非理。
一應無次行, 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 并難見細物。
論曰: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為一物,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又應俱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餘,云何此彼可辯差別?或二如何可於一處有至不至中間見空?又亦應無小水虫等難見細物,彼與麁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餘義。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析成多極微,已辯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識義。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此證不成。
現覺如夢等, 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 寧許有現量?
論曰:如夢等時雖無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現覺,餘時現覺應知亦爾,故彼引此為證不成。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色等;爾時於境能見已無,要在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剎那論者有此覺時,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要曾現受意識能憶,是故決定有曾受境,見此境者許為現量,由斯外境實有義成。如是要由先受後憶證有外境,理亦不成。何以故?頌曰:
如說似境識, 從此生憶念。
論曰:如前所說,雖無外境,而眼識等似外境現,從此後位與念相應,分別意識似前境現,即說此為憶曾所受,故以後憶證先所見實有外境,其理不成。若如夢中雖無實境而識得起,覺時亦然。如世自知夢境非有,覺時既爾,何不自知?既不自知覺境非有,寧如夢識實境皆無?此亦非證。頌曰:
未覺不能知, 夢所見非有。
論曰:如未覺位,不知夢境非外實有,覺時乃知。如是世間虛妄分別串習惛熟如在夢中,諸有所見皆非實有,未得真覺不能自知。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此後所得世間淨智現在前位,如實了知彼境非實,其義平等。若諸有情,由自相續轉變差別似境識起,不由外境為所緣生,彼諸有情近善惡友、聞正邪法二識決定。既無友教,此云何成?非不得成。頌曰:
展轉增上力, 二識成決定。
論曰: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為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不由外境。若如夢中境雖無實而識得起,覺識亦然,何緣夢覺造善惡行,愛非愛果當受不同?頌曰:
心由睡眠壞, 夢覺果不同。
論曰:在夢位心,由睡眠壞,勢力羸劣。覺心不爾,故所造行當受異熟,勝劣不同非由外境。若唯有識無身語等,羊等云何為他所殺?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云何得殺生罪?頌曰:
由他識轉變, 有殺害事業,
如鬼等意力, 令他失念等。
論曰:如由鬼等意念勢力,令他有情失念得夢,或著魅等變異事成。具神通者意念勢力,令他夢中見種種事,如大迦多衍那意願勢力,令娑剌拏王等夢見異事。又如阿練若仙人意憤勢力,令吠摩質呾利王夢見異事。如是由他識轉變故,令他違害命根事起。應知死者謂眾同分,由識變異相續斷滅。復次頌曰:
彈咤迦等空, 云何由仙忿?
意罰為大罪, 此復云何成?
論曰:若不許由他識轉變增上力故他有情死,云何世尊為成意罰是大罪故,返問長者鄔波離言:「汝頗曾聞何因緣故,彈咤迦林、末蹬伽林、羯陵伽林皆空閑寂?」長者白佛言:「喬答摩!我聞由仙意憤恚故。」若執神鬼敬重仙人,知嫌為殺彼有情類,不但由仙意憤恚者,云何引彼成立意罰為大罪性過於身語?由此應知,但由仙忿彼有情死,理善成立。若唯有識,諸他心智知他心不?設爾何失?若不能知,何謂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識應不成。雖知他心,然不如實。頌曰:
他心智云何, 知境不如實?
如知自心智, 不知如佛境。
論曰:諸他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如自心智。此自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由無知故。二智於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於境不如實知,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唯識理趣無邊決擇,品類差別難度甚深,非佛誰能具廣決擇。頌曰:
我已隨自能, 略成唯識義,
此中一切種, 難思佛所行。
論曰:唯識理趣品類無邊,我隨自能已略成立。餘一切種非所思議,超諸尋思所行境故。如是理趣唯佛所行,諸佛世尊於一切境及一切種智無礙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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