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識論

陳 真諦譯1卷CBETA T1587少于一万字 34 min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轉識論(從無相論出)
陳代真諦譯
識轉有二種:一轉為眾生、二轉為法。一切所緣不出此二,此二實無,但是識轉作二相貌也。次明能緣有三種:一果報識,即是阿梨耶識;二執識,即阿陀那識;三塵識,即是六識。果報識者,為煩惱業所引,故名果報。亦名本識,一切有為法種子所依止。亦名宅識,一切種子之所栖處。亦名藏識,一切種子隱伏之處。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別,一體無異。問:若爾,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有此識。此識能生一切煩惱業果報事,譬如無明。當起此無明,相境可分別不?若可分別,非謂無明;若不可分別,則應非有。而是有非無。
意识的转变有两种:一是转变为众生,二是转变为法。所有心识攀附的对象都不超出这两种,而这两者实际上并不存在,只是意识转变时呈现出的两种形态。接下来说明能攀缘的有三种:一是果报识,即阿赖耶识;二是执识,即阿陀那识;三是尘识,即六识。果报识,由于是由烦恼业力所引发,因此称为果报。也称为本识,是所有有为法种子所依止的地方。也称为宅识,是所有种子的栖息地。也称为藏识,是所有种子潜藏的地方。问:这种识有什么特征和境界?答:特征和境界不可分别,它们是一体无异的。问:如果是这样,怎么知道它存在呢?答:通过它的作用知道它存在。这种识能产生一切烦恼、业力和果报,比如无明。当这种无明生起时,特征和境界可以分别吗?如果可以分别,就不是无明;如果不可以分别,就似乎不存在。然而它确实存在,并非虚无。
亦由有欲瞋等事知有無明。本識亦爾,相境無差別,但由事故知其有也。就此識中,具有八種異,謂依止處等,具如九識義品說。又與五種心法相應,一觸、二作意、三受、四思惟、五想。以根塵識三事和合生觸。心恒動行名為作意。受但是捨受。思惟籌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邪成正,名為思惟。作意如馬行,思惟如騎者,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騎者故令其離非就是。思惟亦爾,能令作意離漫行也。此識及心法,但是自性無記,念念恒流如水流浪。本識如流,五法如浪,乃至得羅漢果,此流浪法亦猶未滅,是名第一識。
也是因为存在欲望、愤怒等情绪,我们才能意识到无明的存在。本识也是这样,它与相、境没有差别,只是通过某些事件我们才能知道它的存在。在这个识中,存在八种不同的状态,比如依止处等,具体内容在九识义品中有详细说明。它还与五种心法相应,即触、作意、受、思惟、想。由于根、尘、识三者的和合,产生了触。心的持续活动称为作意。受只是不执着的感受。思惟是对可行与不可行的考量,使心走向邪或正,这就是思惟。作意如同马的行走,思惟如同骑手,马只能直行,不能避开是非,但骑手可以引导它避开错误,走向正确。思惟也是这样,它能让作意避免无目的的行动。这个识和心法本身是中性的,没有善恶之分,像水流一样不断流动。本识就像水流,五法就像波浪,即使达到罗汉果,这种流动的法则也还未消失,这就是第一识。
依緣此識有第二執識,此識以執著為體,與四惑相應,一無明、二我見、三我慢、四我愛。此識名有覆無記。亦有五種心法相應,名字同前,而前細此麁。此識及相應法,至羅漢位究竟滅盡,及入無心定亦皆滅盡。若見諦害煩惱識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行究竟滅盡,餘殘未盡但屬思惟,是名第二識。
依据这个识,产生了第二个执识,这个识以执着为本质,与四种烦恼相应,即无明、我见、我慢、我爱。这个识被称为有覆无记。它还与五种心法相应,名称与前述相同,但相较于前者更为粗犷。这个识及其相应的法,直到阿罗汉的果位才会彻底灭尽,进入无心定也会完全灭尽。如果通过见谛消除烦恼识和心法,就能出世道十六行最终灭尽,剩余未尽的部分仅属于思惟,这被称为第二识。
第三塵識者,識轉似塵,更成六種識轉似塵,已如前說。體通三性,與十種心法相應,及十善惡并大小惑,具三種受。十種心法者,觸等五種如前,但此為最麁也。後五者,一欲、二了、三念、四定、五慧。此中言了者,即舊所明解脫數也。十善者,一信、二羞、三慚、四無貪、五無瞋、六精進、七猗、八無放逸、九無逼惱、十捨。此十遍一切三界心及無流心數,名大地。此是自性善,翻此十為自性惡。大惑有十種者,一欲、二瞋、三癡、四慢、五五見、十疑。
第三种是塵識,即識轉化成塵的形态,进一步形成六種識,也转化成塵的形态,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它包含三种性质,与十种心法相呼应,以及十种善恶和大小迷惑,具备三种感受。十种心法包括触等五种,如前所述,但这些是最粗糙的。后五种是,一是欲望、二是识别、三是记忆、四是定力、五是智慧。这里所说的识别,就是过去所指的解脱数。十善包括,一是信仰、二是羞耻、三是惭愧、四是无贪、五是无瞋、六是精进、七是轻安、八是不放逸、九是不恼、十是平等。这十种遍及三界所有心及无流心数,称为大地。这些是自性善,反转这十种就是自性恶。大迷惑有十种,一是欲望、二是瞋恚、三是愚痴、四是傲慢、五是五见、六是疑。
小惑者,有二十四種,一忿恨、二結怨、三覆藏、四不捨惡、五嫉妬、六悋惜、七欺誑、八諂曲、九極醉、十逼惱、十一無羞、十二無慚、十三不猗、十四掉戲、十五不信、十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忘念、十九散亂、二十不了、二十一憂悔、二十二睡眠、二十三覺、二十四觀。此小惑中有二種,一作意遍行、二不遍行。五識於第六意識及本識執識,於此三根中隨因緣,或時俱起、或次第起。以作意為因、外塵為緣,故識得起。若先作意欲取色聲二塵,後則眼耳二識一時俱起,而得二塵。若作意欲至某處看色聽聲取香,後亦一時三識俱起得三塵。
小迷惑有二十四种,一是愤怒、二是怀恨、三是隐藏、四是对恶不舍、五是嫉妒、六是吝啬、七是欺骗、八是谄媚、九是沉醉、十是逼迫、十一是无耻、十二是无愧、十三是不轻安、十四是戏弄、十五是不信、十六是懒惰、十七是放逸、十八是忘念、十九是散乱、二十是不了解、二十一是忧虑、二十二是悔恨、二十三是睡眠、二十四是观察。这些小迷惑中有两种,一是普遍作意、二是非普遍作意。五识与第六意识及根本识,在这三个根中随因缘,有时同时生起、有时依次生起。以作意为因、外尘为缘,所以识得以生起。如果先作意想要取得色和声两种尘,后来眼和耳两识会同时生起,从而获得两种尘。如果作意想要到某处看色听声取香,后来眼、耳、鼻三识也会同时生起,从而获得三种尘。
乃至一時具五識俱起亦爾。或前後次第而起,唯起一識,但得一塵,皆隨因緣,是故不同也。如是七識,於阿梨耶識中盡相應起,如眾像影俱現鏡中,亦如眾浪同集一水。問:此意識於何處不起?答:離無想定及無想天、熟眠不夢、醉悶、絕心、暫死,離此六處餘處恒有。如此識轉不離兩義,一能分別、二所分別。所分別既無,能分別亦無。無境可取,識不得生,以是義故唯識義得成。何者立唯識義?意本為遣境遣心,今境界既無,唯識又泯,即是說唯識義成也。此即淨品、煩惱及境界並皆無故。又說唯識義得成者,謂是一切法種子識,如此如此造作迴轉,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由此義故,離識之外諸事不成。此即不淨品,但遣前境,未無識故。
甚至在某个时刻,五种感官识同时生起也是如此。或者它们按照一定的顺序先后生起,只产生一种识,只能感知到一个微小的物质粒子,这一切都是随着因缘而变化,因此各不相同。就像第七识,在阿赖耶识中完全相应地生起,如同众多影像同时显现在镜中,也如同众多波浪汇聚于同一水域。问:意识在何处不生起?答:除了无想定和无想天、深度睡眠无梦、醉酒昏迷、心神丧失、暂时死亡,除了这六种情况外,意识在其他地方始终存在。这种识的转变不离两个意义,一是能分别,二是所分别。所分别的不存在,能分别的也就不存在。没有可以把握的境界,识也就无法产生,因此唯识的意义得以成立。是谁提出唯识的观点?意识本质上是为了消除对境界和心的执着,现在既然境界不存在,唯识也随之消失,这就是说唯识的观点得以成立。这就是说,纯净的品性、烦恼和境界都不存在。还提到唯识的意义得以成立,是指一切法的种子识,这样这样地运作和转变,或者在自己或他人之间互相追随,产生种种分别和所分别。因此,离开识之外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就是不纯净的品性,只是消除了前面的境界,还没有消除识。
釋曰:謂是一切種子識者,是阿梨耶識。為諸法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並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故,通名一切法種子識也。如此如此者,由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識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或轉作識,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云如此造作迴轉也。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者,於自則轉為五陰,或為色陰乃至識陰。於他則轉為怨親中人,種種不同,望自五陰故稱為他。如是自他互相轉作前後不同,故云互相隨逐也。種種所作並皆是識,無別境界。
解释说:所谓一切种子识,指的是阿梨耶识。它作为所有法的种子,以及其余七识的种子,并且能够产生同类的无量诸法,因此统称为一切法种子识。这样的识能够转变并造作出无量的识法,或者转变为根、或者转变为尘、或者转变为我、或者转变为识,这些种种不同都是由识所造作和转变的。或者在自身与他人之间互相追随,对于自身则转变为五阴,或者色阴乃至识阴。对于他人则转变为怨亲中等的人,种种不同,相对于自身的五阴而言,因此称为他。像这样自身与他人互相转变,前后不同,因此说互相追随。种种造作都是识的作用,没有其他的境界。
起種種分別等者,一一識中皆具能所,能分別即是識、所分別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故云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也。由如此義,離識之外無別境,但唯有識義成。既未明遣識,惑亂未除,故名不淨品也。問:遣境在識,乃可稱唯識義。既境識俱遣,何識可成?答:立唯識乃一往遣境留心;卒終為論,遣境為欲空心,是其正意,是故境識俱泯是其義成。此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羅識,亦可卒終為論是摩羅識也。
产生种种分别等,每一种识中都具备能和所,能分别的就是识,所分别的就是境,能即是依他起性、所即是分别性,因此说产生种种分别及所分别。由于这样的意义,离开识之外没有别的境,只有识的意义成立。既然没有明确遣除识,迷惑未除,所以称为不淨品。问:遣除境在识中,才可以称为唯识义。既然境和识都被遣除,还有什么识可以成立?答:建立唯识是一次性遣除境留下心;最终的讨论,遣除境是为了空心,这是其真正的意义,因此境和识都被泯灭是其意义的成立。这种境和识都被泯灭就是实性,实性就是阿摩羅识,也可以最终的讨论是摩羅识。
記曰:由二種宿業熏習及二種習氣,能為集諦,成立生死。二種宿業熏習者,即是諸業種子,一宿業熏習、二宿業熏習執。宿業熏習即是所分別,為分別性。宿業熏習執即是能分別,為依他性。所即為境,能即為識,此二種業名相似集諦,能得五陰生。二種習氣者,即諸煩惱,一相習氣、二麁重習氣。相即煩惱體,是依他性,能攝前相貌。麁重即煩惱境,是分別性,境界麁顯故也。此二煩惱名真諦,能集令未來五陰由此似真兩種集諦。若宿業已盡更受別報,能安立生死。釋曰:二種宿業熏習者,一一種子備有兩義:所分別即是宿業熏習、能分別即是宿業熏習執。
记说:由于两种宿业熏習和两种习气,能够成为集諦,建立生死。两种宿业熏習,即是各种业种子,一是宿业熏習、二是宿业熏習執。宿业熏習即是所分别,为分别性。宿业熏習執即是能分别,为依他性。所即是境,能即是识,这两种业名为相似集諦,能够得到五陰生。两种习气,即是各种煩惱,一是相習氣、二是麁重習氣。相即是煩惱的本体,是依他性,能够摄取前面的形象。麁重即是煩惱的境,是分别性,境界粗显的缘故。这两种煩惱名为真諦,能够集聚导致未来的五陰由此似真两种集諦。如果宿业已尽再受别的报,能够安立生死。释说:两种宿业熏習,每一种种子都具备两种意义:所分别即是宿业熏習、能分别即是宿业熏習執。
所即分別性,能作生起種子法門故,說此法門名為宿業熏習,有名而無體也。能即依他性,正是起業種子,名宿業熏習執,有體而不真實也。二種習氣亦爾,一一煩惱皆有兩義:所分別即麁重習氣,作起煩惱法門,有名而無體;能分別正是煩惱體,亦有而不真實,是依他性。然此中所明分別、依他,與三無性中名字不同。三無性中說分別名相類,依他性名麁重。以分別性當體有其相類能作煩惱法門,說名煩惱也。依他性正是煩惱體,能得生死報,故名麁重。今此中為明分別性相類麁顯,故名麁重。依他性能執前相類,故名為相。各自有意。若欲轉此中自三無性中,名亦好也。
所谓的分别性,能够作为生起种子法门的原因,因此称这个法门为宿业熏习,有名称但没有实体。能够即刻依据他性,正是引发业种子,称为宿业熏习执,有实体但不是真实的。两种习气也是如此,每一种烦恼都具有两种意义:所分别的就是粗重习气,作为引发烦恼的法门,有名称但没有实体;能分别的正是烦恼的本体,虽然存在但不是真实的,是依他性。然而这里所说明的分别、依他,与三无性中的名字不同。在三无性中,分别性被称为名相类,依他性被称为粗重。因为分别性在本质上具有相似的能引发烦恼的法门,所以称为烦恼。依他性正是烦恼的本体,能够获得生死的果报,因此称为粗重。现在这里为了说明分别性相似粗显,所以称为粗重。依他性能执着于前面的相似相,所以称为相。各自有不同的含义。如果想要将这里的自三无性中的名字转换过来,也是可行的。
記曰:如是如是分別,若分別如是如是類,此類類名分別性,此但唯有名,名所顯體實無。此所顯體實無,此分別者因他故起,立名依他性。此前後兩性未曾相離,即是實實性。若相離者,唯識義不成,有境識異故。由不相離故唯識無境界,無境界故識亦成無,由境無識無故立唯識義,是乃成立。是故前性於後性不一不異,若定一異則有過失。何耶?分別與依他定一者,分別性決定永無,不為五法藏所攝依他性亦應永無。若爾,便無生死解脫、善惡律戒法,此為不可。既不如此,故分別性與依他性不得定一。若定異者,則分別性便不能遣依他性。
佛陀预言说:这样的分别,如果分别属于这样的类别,这些类别被称为分别性,这些只是名称,名称所指的实体实际上并不存在。这个所指的实体实际上不存在,这些分别因他缘而起,因此建立名称依赖于他性。这两种性质从未分离,即是真实的实性。如果它们分离,唯识的理论就不成立,因为存在境界与识的差异。由于它们不分离,所以唯识没有境界,没有境界,识也成为无,因为境界不存在,识也不存在,因此建立唯识的理论,这是成立的。因此,前一种性质与后一种性质既不是同一,也不是不同,如果确定是同一或不同,就会有过失。为什么呢?如果分别性与依他性确定为同一,那么分别性将永远不存在,不会被五法藏所包含,依他性也应永远不存在。如果是这样,就没有生死解脱、善恶戒律法,这是不可接受的。既然不是这样,所以分别性与依他性不能确定为同一。如果确定为不同,那么分别性就不能消除依他性。
既由觀分別性是無所有,方見依他性亦無所有,故不得定異。又若分別性定異依他性者,分別性體應定是有,非謂永無。有可異無,何所論異?是故但說不一不異,不可定說一異也。如無常與有為法,亦不得定說一異。前無後無是無常義。五陰是有為法,若無常與有為法定一者,無常是無,一切諸法並皆是無。既不並無,故不得定一。若定異者,觀無常時不應通有為法,以其通故不得定異。此亦是不一不異也。如是一切諸法皆爾,如色等與瓶亦不一不異。若色與瓶定一,香等不成瓶,瓶則真實。若色定異瓶,見色不應通瓶。是故不定一異也。
既然通过观察分别性是无所有,进而认识到依他性也是无所有,因此不能确定它们是不同的。如果分别性与依他性是确定不同的,那么分别性的本质应该是确定存在的,而不是永远不存在。存在可以与不存在不同,还有什么可讨论的不同呢?因此,我们只能说它们既不是一也不是异,不能确定地说它们是一或异。就像无常与有为法,也不能确定地说是一或异。过去不存在、未来不存在是无常的意义。五阴是有为法,如果无常与有为法是一体的,那么无常就不存在,一切法也都不存在。既然它们并非全部不存在,所以不能确定它们是一体的。如果它们是确定不同的,那么观察无常时就不应该涉及有为法,因为它们是相通的,所以不能确定它们是不同的。这也是既不是一也不是异。所有法都是这样,比如色等与瓶也不是一也不是异。如果色与瓶是一体的,那么香等就不能构成瓶,瓶就成了真实存在的。如果色与瓶是确定不同的,那么见到色时就不应该涉及瓶。因此,不能确定它们是一或异。
兩說亦爾,若不見分別性,則不見依他性,是故不一不異。然一切諸法但有三性,攝法皆盡。如來為眾生說諸法無性,亦有三種。三性如前說,前二是俗諦,後一是真諦。真俗二諦攝一切法皆盡。三無性者,即不離前三性,分別性名無相性,無體相故。依他性名無生性,體及因果無所有,體似塵相,塵即分別性。分別既無,體亦是無也。因亦無者,本由分別性為境,能發生識果。境界既無,云何生果?如種子能生芽,種子既無,芽從何出?是故無生也。真實性名無性性,無有性、無無性。約人法故無有性,約二空故無無性,即是非有性非無性故,重稱無性性也。
两种说法也是如此,如果不见分别性,那么也不见依他性,因此既不是一也不是异。然而,所有事物只有三种性质,包含所有法。如来为众生说所有法无自性,也分为三种。三性如前所述,前两个是世俗真理,最后一个是绝对真理。绝对与世俗的真理包含所有法。三无性即是不离开前述三性,分别性称为无相性,因为没有实质和相。依他性称为无生性,因为实质和因果都不存在,实质类似于尘相,尘即是分别性。分别性既然不存在,实质也不存在。因也不存在,原本由于分别性作为境界,能够引发识果。境界既然不存在,如何生果?就像种子能生芽,种子既然不存在,芽从何而来?因此是无生。真实性称为无性性,既没有有性,也没有无性。就人法而言没有有性,就二空而言没有无性,即是非有性非无性,因此再次称为无性性。
此三無性,是一切法真實,以其離有故名常。欲顯此三無性,故明唯識義也。若人修道智慧未住此唯識義者,二執隨眠所生眾惑不得滅離,根本不滅故。由此義故立一乘,皆令學菩薩道。若謂但唯有識現前起此執者,若未離此執,不得入唯識中。若智者不更緣此境,二不顯現,是時行者名入唯識。何以故?由修觀熟、亂執盡,是名無所得非心非境,是智名出世無分別智,即是境智無差別,名如如智。亦名轉依,捨生死依,但依如理故,麁重及執二俱盡故。麁重即分別性,執即依他性。
二種俱盡也,是名無流界,是名不可思惟,是名真實善,是名常住果,是名出世樂,是名解脫身,於三身中即法身。釋曰:二執隨眠所生果,或不得滅離者,即是見思二執隨眠煩惱能作種子,生無量上心。或皆以本識為其根本,根本未滅支未盡,如《勝鬘經》說:無明住地不斷不究竟,無邊四住地不斷不究竟也。若智者不更緣此境,二不顯現故者,此境即此唯識境、唯識散亂,由無境故識無。此識既無,能緣唯識之心亦無,故云二不顯現。此二但談二識所現前境。前境先已無故,是名識轉品究竟也。
轉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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