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
唐 義淨譯10卷CBETA T1453大于一万字 1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第十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爾時給孤獨長者於逝多林施多衣物已,告諸大眾曰:「但是世尊弟子,於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得圓滿者,應合禮敬尊重供養,無上福田堪銷物利者,於我施物隨意受之。」時漏盡人咸作是說:「我復何能為此衣故自顯其身?」是時學人復作斯念:「我輩有餘輕結未盡,於斯施物理不合受。」異生之流亦為此說:「我輩咸為具縛所拘,誠簡希望。」竟無一人受此衣物。諸苾芻以緣白佛,佛告諸苾芻:「豈非汝等作如是念:『為求解脫來至我所,修淨行耶?』
当时,给孤独长者在逝多林给大家施舍了许多衣物之后,对大家说:“只有世尊的弟子,那些在戒律、定力、智慧、解脱和解脱智见上都达到完满的人,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和供养,他们是最高的福田,可以消除我们的业障,我给他们的东西他们可以随意接受。”那时候,所有在场的人都这样说:“我又怎能因为这些衣物而展示自己?”那时候,学佛的人也这样想:“我们还有未了的轻微业障,接受这些施舍是不合理的。”不同境界的生命也这样说:“我们都被各种束缚所困,真的很难有所希望。”结果没有一个人接受这些衣物。众僧人因此向佛陈述这个情况,佛对他们说:“难道你们不是这样想的吗:‘我是为了寻求解脱来到这里,修行清净的行为吗?’”
」「唯然,大德!」佛言:「我今聽許,諸有發心求涅槃人,來詣我所修淨行者,所著衣服價直百千兩金,所住房舍價直五百,所噉飲食六味具足,此等供養悉皆銷受。汝諸苾芻!須知有五種受用:一者為主受用;二者父母財受用;三者聽許受用;四者負債受用;五者盜賊受用。阿羅漢者是主受用;諸有學人是父母財受用;淳善異生常修定誦,不破戒人是聽許受用;懶惰懈怠之流是負債受用;諸破戒人是盜賊受用。我元不許破戒苾芻合得受用一掬之食,亦復不許以一足跟蹈寺中地,由是我今聽諸苾芻,若得施物,大眾應分。
「当然,尊贵的!」佛说:“我现在允许,所有发心寻求涅槃的人,来到我这里修行清净的行为,他们所穿的衣服价值高达数十万两金,所住的房舍价值五百两金,所吃的饮食具备六种味道,这些供养我都接受。你们这些僧人!必须知道有五种受用方式:第一种是主要的受用;第二种是父母的财产受用;第三种是经过允许的受用;第四种是负债的受用;第五种是盗窃的受用。阿罗汉是主要的受用者;学习佛法的人是通过父母的财产受用;经常修行、念诵、不破戒的善良异生是经过允许的受用;懒惰和懈怠的人是负债的受用;破戒的人是盗窃的受用。我原本不允许破戒的僧人应得到一把食物的受用,也不允许他们用一只脚踏进寺庙的地面,因此我现在允许所有僧人,如果得到施舍,应当大家分配。”
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大德!如世尊說:『若諸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已出,於三衣中,隨離一衣異界而住,除得眾法,得泥薩祇波逸底迦罪。』者,大德!道行苾芻未知齊何是衣勢分?」佛言:「如生聞婆羅門所種七菴沒羅樹,一樹相去七尋,花果茂盛,中間總有四十九尋,是行苾芻衣勢分量。」「大德!若住苾芻衣之勢分,復齊幾何?」佛言:「周圍但齊一尋,若坐若立及以臥時,皆至一尋。」「大德!且如苾芻在於兩界中間而臥,衣齊幾何?」佛言:「乃至衣之一角未離身來,名不離衣。」
具寿邬波离请教佛祖说:“大德!您曾说:‘当比丘们做衣服完成后,这些衣服已经制作出来,在三件衣服中,随便留下一件衣服在另一个地方,可以除去所有法律的束缚,达到解脱的境界。’大德!我不明白比丘在修行中应该如何分配这些衣服?”佛祖回答:“就像生长在婆罗门种植的七棵菴没罗树,每棵树相隔七尺,花果繁盛,中间总共有四十九尺,这就是比丘分配衣服的距离。”“大德!如果比丘在这个范围内穿衣服,应该怎么分配?”佛祖说:“周围只需保持一尺的距离,无论是坐、站还是躺下,都应保持一尺的距离。”“大德!如果比丘在两个地方之间躺下,衣服应该怎么分配?”佛祖回答:“只要衣服的一角没有离开身体,就算没有脱离衣服。”
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大德!僧伽胝衣條數有幾?」佛言:「有九。何謂為九?謂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其僧伽胝衣初之三品,其中壇隔兩長一短,如是應持。次之三品三長一短,後之三品四長一短,過是條外便成破納。」「大德!復有幾種僧伽胝衣?」佛言:「有三種:謂上、中、下。上者竪三肘、橫五肘;下者竪二肘半、橫四肘半;二內名中。」「大德!嗢呾羅僧伽胝衣條數有幾?」佛言:「但有七條,壇隔兩長一短。」「大德!七條復有幾種?」佛言:「有其三品:謂上、中、下。
具寿邬波离请世尊说:“大德!僧伽胝衣的条数有几条?”佛说:“有九条。何为九条?即九条、十一条、十三条、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僧伽胝衣的前三种,其中的布条排列是两条长一条短,应该这样持有。接下来的三种是三条长一条短,最后三种是四条长一条短,超过这些条数就变成破损的了。”“大德!还有几种僧伽胝衣?”佛说:“有三种:即上、中、下。上等的尺寸是竖三肘、横五肘;下等的尺寸是竖二肘半、横四肘半;中等的介于两者之间。”“大德!嗢呾罗僧伽胝衣的条数有几条?”佛说:“只有七条,布条排列是两条长一条短。”“大德!七条还有几种?”佛说:“有三种:即上、中、下。
上者三肘,下各減半肘,二內名中。」「大德!安呾婆娑衣條數有幾?」佛言:「但有五條,一長、一短。」「大德!此有幾種?」佛言:「有三:謂上、中、下。
上面的衣服长度是三肘,下面的衣服每一层减少半肘,中间的两层称为中等。大德问:“安呾婆娑衣服的条数有几条?”佛回答:“有五条,一条长的,一条短的。”大德又问:“这有几种类型?”佛回答:“有三种:即上、中、下。”
上者三五肘,中下同前(僧伽胝者譯為重複衣,嗢呾羅僧伽者譯為上衣,安呾婆娑者譯為內衣。西國三衣並皆刺葉令合,唯獨東夏開而不縫,詳觀律撿實無開法。長作絛絇角垂臂外,露現胸臆曾不掩肩,斯則正是;遮條著脫誰代當過?行之日久卒諫罕從,至如施絇著紐被服軌儀,廣如餘處) 。
上面的衣服长度是三五肘,中间和下面的衣服与前面描述的相同(僧伽胝者翻译为重复衣,嗢呾羅僧伽者翻译为上衣,安呾婆娑者翻译为内衣。西方的三种衣服都是刺绣叶子图案使其合适,只有东夏的开放式设计不缝合,详细观察律法实际上没有开放的规定。衣服长到臂外,胸部露出并不遮盖肩膀,这是正确的;遮挡条款的穿脱由谁来负责?长时间实行很少有人遵从,至于施行绳结和穿戴服饰的规范,广泛存在于其他地方)。
佛言:「安呾婆娑復有二種。何謂為二?一者竪二肘、橫五肘。二者竪二、橫四。此謂守持衣最後之量,此最下衣量限蓋三輪(上但蓋齊,下掩雙膝。若肘長者則與此相當,如臂短者不及于膝,宜依肘長為准) 。若衣方圓滿一肘者,即是分別衣中極少之量,如不守持分別,俱犯捨墮。如其寬中不滿、長中過者,此即不勞分別,直爾持畜。」
佛陀说:“安呾婆娑还有两种尺寸。什么是两种呢?一种是竖直方向两肘、横向五肘。另一种是竖直方向两肘、横向四肘。这是指守持衣物的最后尺寸,这是最小的衣物尺寸限制,只覆盖三轮(上面只覆盖到腰部,下面覆盖到双膝。如果肘部较长,则与这个尺寸相当,如果手臂较短则不足以覆盖到膝盖,应以肘长为准)。如果衣物的每一边都是一肘宽,则这是衣物中极小的尺寸,如果不遵守这种区分,就会犯下放弃和堕落的罪过。如果衣物的宽度不足、长度过长,那么就不需要过多区分,可以直接持有和保存。”
「若苾芻或苾芻尼,若衣若鉢,若網絡銅盞腰絛,隨是一一沙門資身之具犯捨墮者,此中長鉢應可捨與僧伽。應如是捨,先可差行鉢苾芻,若不具五法即不應差,設令差者應捨。何者為五?謂愛、恚、怖、癡、行與不行不能辯了。若異此者是則應差。始從敷座,乃至問:『汝某甲能與僧伽行有犯鉢不?』彼答言:『能。』次一苾芻應先作白,方為羯磨:
如果有比丘或比丘尼,不管是衣服、钵、网、铜盏还是腰带,这些都是沙门维持生活的必需品。如果有人犯了放弃这些物品的过错,那么这些长钵应该可以给予僧团。应该这样放弃,首先可以派遣持钵的比丘,如果不具备五种条件则不应派遣,如果派遣了应该放弃。这五种条件是什么?即贪爱、愤怒、恐惧、愚痴、以及不能明辨行与不行。如果不是这些情况,那么应该派遣。从铺设座位开始,一直到问:“你某某人能否为僧团处理有过错的钵吗?”如果他回答说:“能。”那么另一个比丘应该首先声明,然后进行羯磨(即正式的僧团决议程序):
「『大德僧伽聽!此苾芻某甲能與僧伽作行有犯鉢人。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差此苾芻某甲為行有犯鉢人。白如是。』羯磨准白成。」
“尊敬的僧伽请听!这位比丘某甲能够为僧团处理有过错的钵。如果僧伽认为时机已到,请允许僧伽现在指派这位比丘某甲为处理有过错的钵的人。声明如此。”按照声明进行羯磨,羯磨依照声明完成。
佛言:「行有犯鉢苾芻所有行法,我今當說。其行鉢苾芻,眾和合時,應為告白:『諸大德!明日我為僧伽行有犯鉢,諸具壽各各盡須持鉢來集。』至明日已,僧伽盡集,時彼苾芻持有犯鉢上座前立,讚美其鉢,白上座曰:『此鉢光淨圓滿堪用,須者應取。』若上座取者,即持上座鉢行與第二上座,如是展轉,乃至行終。如上座不須此鉢,應與第二上座。正與第二上座時,其第一上座方更索者,第一、第二索時亦不須與,三索方與。僧伽上座犯惡作罪,應須說悔。如是乃至最下座三索方與,准上座應知,應須說悔。
佛陀说:“我现在要讲述行者犯了关于鉢(钵)的规矩。当行者犯了关于鉢的规矩时,在众僧集合的时候,应该公开宣布:‘各位高僧!明天我因为犯了关于鉢的规矩,请求大家都带着鉢来集合。’到了第二天,当所有僧人都集合完毕时,那位犯规的僧人应该拿着鉢站在首座前,赞美这个鉢,并对首座说:‘这个鉢光洁、完整、可用,需要的人应该取用。’如果首座需要这个鉢,就把它传给第二位首座,依此类推,直到传递结束。如果首座不需要这个鉢,就应该传给第二位首座。在正要传给第二位首座的时候,如果第一位首座又重新要求这个鉢,那么在第一位和第二位首座都要求的情况下也不给,只有在请求三次之后才给。如果僧众中的首座犯了严重的罪,他应该公开忏悔。同样的,直到最后一位首座请求三次之后才给,按照首座的规定,他应该知道需要公开忏悔。”
如是行時至於行末,所得之鉢宜應授與犯捨苾芻,報言:『此鉢不合守持,亦不應棄,徐徐受用,乃至破來常須護持。』行有犯鉢苾芻不依行者,得越法罪。」佛告諸苾芻:「持有犯鉢苾芻所有行法,我今當說:行乞食時以有犯鉢盛好囊中,其守持者,置之餘帒。若得精好飲食安有犯鉢,麁者置守持器中。其有犯鉢置在一邊,其守持器常可用食。若洗、若曝、若薰,或時涉路,斯有犯鉢皆好安置,乃至其破。若此苾芻持有犯鉢所有行法,不依行者,得越法罪。此中且論捨鉢之法,若更有餘長衣等事,應對分明知法之人捨此犯物,應如是說:『此是我物犯泥薩祇,捨與具壽,應隨意用。』犯捨苾芻可為間隔,此言間者,謂是經一明相,或經二明相,應持此物還彼苾芻告言:『具壽!可隨意用。』
当行乞的时间结束时,所得到的钵应该交给犯了错误的僧人,并告诉他:“这个钵不适合长期保留,也不应该丢弃,应该慢慢使用,直到它破损,期间应当小心保管。”如果有僧人犯了关于钵的错误却不遵守这个规定,他将会犯重罪。佛对僧人们说:“对于持有犯错钵的僧人的所有行为,我现在要讲解:在乞食时,应该将犯错的钵放在一个好的袋子里,而保管者则应该将它放在其他的容器中。如果得到了好的食物和饮料,而且有犯错的钵,粗糙的食物就放在保管容器中。犯错的钵应该放在一边,而保管容器可以常用来盛食物。无论是洗涤、晒干、熏制,或是在路上,这些犯错的钵都应该妥善放置,直到它们破损。如果这个僧人持有犯错钵的所有行为不遵守规定,他将会犯重罪。现在我们讨论放弃钵的方法,如果还有其他的如长衣等物品,应该明确告知懂法的人,并说:“这是我因犯错而必须放弃的物品,现在赠与寿命长的人,可以随意使用。”犯错的僧人可以作为一个间隔,这里的‘间’是指经过一次或两次明显的标志,应该持有这些物品并告诉那个僧人:“寿命长的人!可以随意使用。”
「『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犯泥薩祇波逸底迦,及不敬教波逸底迦,諸有方便突色訖里多。我今對具壽前說露其罪,我不覆藏。由發露說罪故得安樂,不發露說罪不安樂。』問言:『汝見罪不?』答言:『見。』『將來諸戒能善護不?』答言:『甚善護。』第二、第三亦如是說。末後應言:『奧箄迦。』答曰:『娑度。』
「具壽存念!我这个僧人犯了泥萨祇波逸底迦罪,也就是不尊敬教法的罪,以及其他一些轻微的罪行。我现在在你面前坦白我的罪行,我不隐瞒。因为坦白罪行可以让我得到安慰,如果不坦白就会感到不安。」问他:“你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了吗?”他回答:“认识到了。”“你将来能好好遵守戒律吗?”他回答:“能很好地遵守。”第二次和第三次询问也是这样回答。最后应该说:“奥箄迦。”回答:“娑度。”
「次後苾芻應於其物,或守持分別或捨施人,勿起疑惑。如於此物不為間隔,設得餘物,咸同捨罪。若苾芻及苾芻尼、若鉢若衣,犯泥薩祇波逸底迦。此衣不捨、不為間隔、罪不說悔,得餘物時,咸得捨罪,由前犯物染續生故。若衣已捨、復為間隔、罪已說悔,得所餘物悉得無犯。」
「之后,这个僧人应该对于他的财物,无论是保管还是分配给别人,都不应该产生疑惑。就像对待这件物品一样,如果获得其他物品,也应该同样处理罪过。如果这个僧人或尼姑、无论是钵还是衣服,犯了泥萨祇波逸底迦罪,如果这件衣服没有放弃、没有间隔、罪行没有坦白,当得到其他物品时,也同样可以放弃罪过,因为之前的罪行会延续下去。如果衣服已经放弃、并且有间隔、罪行已经坦白,那么得到其他物品时就完全没有犯罪。」
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大德!如世尊說:『苾芻應畜十三資具衣。』者,當云何畜?」佛言:「應須一一牒名守持。何謂十三?一、僧伽胝(譯為重複衣) 。二、嗢呾囉僧伽(譯為上衣) 。
三、安呾婆娑(譯為下衣。此之三服皆名支伐羅,北方速利諸人多名法衣為袈裟,乃是赤色之義,非律文典語。中方皆云支伐羅) 。四、尼師但娜(臥敷具也) 。
五、泥伐散娜(裙也) 。六、副泥伐散娜(副裙) 。
七、僧脚欹迦(即是掩腋衣也。古名覆髆,長蓋右臂,定匪真儀,向使掩右腋而交搭左臂,即是全同佛製。又復流派自久漫造祇支,繁費雖多未聞折中,既違聖撿自可思愆,雖復目擊明文,仍恐未能除改,改謂改其覆髆,除乃除却祇支耳!廣如別處) 。八、副僧脚欹迦(副掩腋衣) 。
九、迦耶褒折娜(拭身巾也) 。十、木佉褒折娜(拭面巾) 。十一、雞舍鉢喇底揭喇呵(剃髮衣謂披著剃髮) 。
十二、建豆鉢喇底車憚娜(遮瘡疥衣) 。十三、鞞殺社鉢利色加羅(藥資具衣也) 。
攝頌曰:
三衣并臥具、 裙二帔有兩、
身面巾剃髮、 遮瘡藥直衣。
「斯等諸衣,應如三衣牒名守持,應云:『此臥敷具,我今守持,已作成衣,是所受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餘皆准作。」
「大德!此十三資具衣外有餘長衣,此欲如何?」佛言:「十三衣外自餘長衣,應於二師及餘尊類而作委寄,應持其物對餘苾芻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某甲有此長衣,未為分別,是合分別(舊云說淨者,取意也) 。我今於具壽前而作分別,以鄔波馱耶作委寄者,我今持之。』
第二、第三亦如是說(此中但云於其二師而為委寄。意道彼師之衣,表其離著,無屬己之累,然亦不須請為施主。律文但遣遙指即休,不合報知,其人若死餘處任情,但有如此一途分別衣法,更無展轉真實之事。設有餘文,故非斯部之教。凡言委寄者,欲明其人是可委付) 。
佛告鄔波離:「於障難時有其六事,心念得成:一、謂守持三衣;二、捨三衣;三、分別長衣;四、捨別請;五、作長淨;六、作隨意。」
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大德!不割截衣,頗得守持不?」佛言:「不合。必有他緣,此亦合得。」「大德!不割截衣頗得著用入村城不?」佛言:「不合。必有他緣,此便合得。」「大德!不割截衣頗得著入外道出家人舍不?」佛言:「不合。必若其人出向外者亦得。」「大德!不割截衣如何守持?」佛言:「如是守持,應云:『我某甲有此衣財,我今守持,是我所望,當為七條壇隔兩長一短,必無別緣,我當浣染割截縫刺,是所受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五條准此(若有白絹白布,擬作下二衣,緣中迫促未暇為者,縱令白色衣段亦得守持。若其染色漫條灼然是合。又在壇場內守持衣時,可就身上捉衣,此亦無過。文能誦得者善,書紙讀之亦得。又復求寂之徒,漫條是服,而有輒披五條,深為罪濫。神州之地久扇斯風,此成非法勿令披著) 。
下明略教法
爾時佛在拘尸那城壯士生地娑羅雙樹間,臨欲涅槃,告諸苾芻曰:「我先為汝等廣已開闡毘奈耶教而未略說,汝等今時宜聽略教(梵云僧泣多毘奈耶) 。且如有事,我於先來非許非遮。若於此事順不清淨、違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若事順清淨、違不清淨者,此即是淨,應可順行。」
問:「何意世尊將圓寂時,說斯略教?」答:「大師滅後,乃至聖教未沒已來,無令外道作斯譏議:『世尊既是具一切智,世間有事不開不遮,諸弟子輩欲如何行?』為遮斯難,遠察未來利益故制。又復欲令聲聞弟子,於事無礙得安樂住,是故須說。」
「如世尊說:『若事順不淨違淨,有順淨違不淨,應行不行。』者,未審此言有何義意?」答:「若有事物,佛先非許非遮,今時若作俗生譏論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何者是耶?且如聖方諸處,時人貴賤皆噉檳榔藤葉白灰香物相雜以為美味。此若苾芻為病因緣、冀除口氣、醫人所說,食者非過。若為染口赤脣,即成不合。又如赤土染衣亦是先來非遮非許,今時著用同外道服,生俗謗說,此即合遮,理不應用(東夏黃衣,事同於此) 。
又如有事亦非許非遮,今時受用人無譏說,用之無犯。即如腰絛佛說三種,餘非許遮。此外諸帶用繫腰時,人無見恥,此亦無過。又如佛說染物八大色,許用三種,謂青泥、赤色、青泥,如事可識。赤者,謂是菩提樹皮,然餘染色根葉花果,非許非遮。
今見有人將餘赤皮乾陀等類,及以龍花充染色,時人無譏議,用之非咎,皆是清淨(佛唯開匙,元不說箸。今時用者,是略教開。然堂上高床加趺坐食,此乃咸非略教所許。但行之既久,固是難言) 。又如佛說:『有三種物可用洗手:一、是醎鹵土;二、是乾牛糞;三、是澡豆。』此是開聽。如夜合樹、花木、串皂莢、澡豆之類,咸堪洗沐。既非遮許,無毒無蟲,用之非過。諸如此類,思察應行。
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大德!總有幾法能攝毘柰耶?」佛言:「大略言之,有其三法。云何為三?謂單白、白二、白四。若廣說者,有百一羯磨。」「大德!百一羯磨中單白、白二、白四,數各有幾?」佛言:「單白羯磨有二十二,白二羯磨有四十七,白四羯磨有三十二。
言單白二十二羯磨,其事云何?一、謂差屏教人白; 二、問障法白; 三、褒灑陀白; 四、褒灑陀時一切僧伽皆有罪白; 五、褒灑陀時一切僧伽於罪有疑白; 六、隨意時白; 七、作隨意時一切僧伽皆有罪白; 八、作隨意時一切僧伽於罪有疑白; 九、作隨意時眾中諍罪白; 十、作隨意時眾中決定罪白; 十一、僧伽夏安居日白; 十二、守持亡衣物白; 十三、守持掌亡苾芻資具人白; 十四、出羯恥那白; 十五、說他麁罪白; 十六、與具壽實力子衣白; 十七、對面輕毀白; 十八、假託輕毀白; 十九、與作學法白; 二十、於學家與作捨學法白; 二十一、覆鉢白; 二十二、仰鉢白。
「白二羯磨四十七者,其事云何?一、結小界壇白二; 二、結大界白二; 三、結不失衣界白二; 四、褒灑陀時不能來白二; 五、癲狂白二; 六:差作隨意人白二; 七、差分臥具人白二; 八、結淨厨白二; 九、處分衣物將作羯恥那衣白二; 十、張羯恥那衣人白二; 十一、付羯恥那衣人白二(下是總差十二種人所有白二羯磨) ; 十二、差分房人白二; 十三、分飯人白二; 十四、分粥人白二; 十五、分餅果人白二; 十六、分諸有雜物人白二; 十七、藏器物人白二;十八、藏衣人白二; 十九、分衣人白二; 二十、藏雨衣人白二; 二十一、分雨衣人白二; 二十二、雜驅使人白二; 二十三、看撿房舍人白二; 二十四、簡平正人白二; 二十五、重簡人白二; 二十六、傳付諍人白二; 二十七、行法籌白二; 二十八、觀造小房地白二; 二十九、觀造大寺地白二; 三十、令苾芻詰事白二; 三十一、不離僧伽胝衣白二; 三十二、與營作苾芻臥具白二; 三十三、行有犯鉢白二; 三十四、告諸俗舍白二; 三十五、苾芻尼作不禮白二; 三十六、教授苾芻尼白二; 三十七、觀行險林白二; 三十八、畜門徒白二; 三十九、畜無限門徒白二; 四十、畜杖白二; 四十一、網絡白二; 四十二、於五年中同利養別長淨白二; 四十三、與式叉摩拏二年學六法隨法白二; 四十四、作淨行本白二; 四十五、與笈多共兒同室宿白二; 四十六、許苾芻尼與俗親往還白二; 四十七、受日出界外白二。
「白四羯磨有三十二者,其事云何?一、受近圓白四; 二、與外道四月共住白四; 三、解大小界白四; 四、僧伽先破今和合白四; 五、僧伽和合長淨白四; 六、諫破僧伽白四; 七、諫助破僧伽白四; 八、諫欲瞋癡怖人白四; 九、諫麁惡語白四; 十、作令怖白四; 十一、折伏白四; 十二、驅擯白四; 十三、求謝白四; 十四、遮不見罪白四; 十五、不誨罪捨置白四; 十六、不捨惡見捨置白四; 十七、與遍住白四; 十八、復本遍住白四; 十九、重收復本遍住白四; 二十、意喜白四; 二十一、出罪白四; 二十二、與憶念調伏白四; 二十三、與不癡調伏白四; 二十四、與求罪性白四; 二十五、驅擯求寂白四; 二十六、收攝白四; 二十七、諫隨遮苾芻尼白四; 二十八、諫與苾芻尼雜住白四; 二十九、諫遮別住白四; 三十、犯波羅市迦人授其學法白四; 三十一、違惱眾教白四; 三十二、默惱眾教白四。
復次鄔波離請世尊曰:「大德!且如百一羯磨中幾有欲?幾無欲?」佛言:「鄔波離!咸皆有欲,唯除結界。」
「大德!百一羯磨中幾是四眾所作?幾是五眾所作?幾是十眾所作?幾是二十眾所作?」世尊告曰:「限四十眾為苾芻尼作,出違八敬法。二十眾,謂是苾芻出罪。十眾者,謂受近圓。五眾者,謂邊方近圓及隨意事。四眾者,謂作所餘事。」
「大德!所言羯磨者,其義何也?」佛言:「所由之事,謂即是因為彼作法,名為羯磨。」「大德!仍於此言未了其義。」佛言:「如為其事而作羯磨,此是因具以言秉白為羯磨。」
「大德!言令怖羯磨者,其義何也?」佛言:「此是羯磨准事立名,然此苾芻好為鬪諍,與作令怖羯磨者,意欲令彼怖懼更不造惡,故此名為令怖羯磨,於諸羯磨准此應知。」
「大德!言毘柰耶者,以何為體?云何為所緣?云何為依處?云何為因具?云何為生起?云何為自性?云何為果報?如是七要願為宣說。」佛告鄔波離:「文字經卷以之為體,如說修行為所緣事,身語意業以為所依,所秉羯磨以為因具,說悔罪犯名為生起,所有諸罪以為自性,生天解脫以為果報。」
佛告鄔波離:「是為百一羯磨,若秉法住世,即知佛法未滅世間。」
爾時鄔波離及諸大眾,聞佛說已,歡喜奉行。
攝頌曰:
屏問對眾問, 長淨識罪疑,
隨意識罪疑, 諍罪及決定。
安居持死衣, 持立出羯恥,
謗他罪與衣, 及二輕毀事。
仰鉢亦單白, 授學法及捨,
覆鉢為單白, 二十二應知。
右是單白攝頌了。
結壇場大界, 不失衣長淨,
隨意分臥具, 五種結淨厨,
處分羯恥那, 差張衣付衣,
下有十二人, 皆是分物者。
房飯粥餅果, 雜物藏器衣,
藏雨衣分衣, 雜使看房舍,
簡重簡傳付, 行籌觀小房,
大事詰事人, 不離與敷具。
行鉢告諸俗, 尼不禮教授,
觀險畜門徒, 無限畜杖絡。
五年同利養, 與式叉本法,
開許笈多尼, 共兒同室宿。
尼得往俗家, 受日出界外,
白二四十七, 皆准白可知。
右是白二攝頌了。
受近圓共住, 解界先破和,
長淨諫破僧, 并諫助伴類,
諫欲瞋癡人, 麁惡語令怖,
折伏擯求謝, 不見悔捨遮。
遍住復本重, 意喜并出罪,
與憶念不癡, 求罪擯求寂,
收攝諫隨遮, 雜住并別住,
授學兼違教, 默惱三十二。
右是白四攝頌了。
右此羯磨言百一者,蓋是舉其大數,於大律中撿,有多少不同,乃是以類相收,無違妨也。又復聖許為單白成,為白二、白四成,據理相應通融可足。比由羯磨本中與大律二百餘卷相勘,為此尋撿極費功夫,後人勿致遲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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